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生產制度

      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09:56:02 查看人數:23

      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確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安全管理、穩定、正常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生產化工裝置。

      三、職責及具體要求

      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6、化學危險物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7、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8、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2篇 生產部: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確保設備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適用于生產部所屬各班組、部門和個人。

      3職責:

      3.1經理助理負責生產設備臺帳、資料管理;

      3.2車間主任督促員工定期、不定期進行維護。

      4 制度:

      生產設備是從事生產工作的最基本的工具。保證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才有能力保障生產的安全性、連續性、穩定性,由此可見加強對生產設備管理的重要性。

      4.1建立健全設備實施臺帳。(包括:設備名稱、設備型號、設備參數、設備數量、設備采購日期及設備生產單位、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裝配圖紙、設備使用范圍及所配屬崗位等與設備相關資料)

      4.2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將工廠的設備保養與維護工作按所屬崗位分別落實到個人,實行專人專管(包括:設備加油、設備防銹蝕、設備除塵、設備清潔等與設備相關的日常保養和維護)。

      4.3設備易損配件的備庫。對設備的易損配件根據其使用周期及使用壽命長短制定相應的庫存方案,實行充足的備庫。防止出現設備因易損配件的缺欠而造成對生產的影響。

      4.4生產經理助理配合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常對設備進行巡檢,對設備可能出現的故障要有充分的預見性,防患于未然。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及設備使用要求對設備實行半年檢或年檢工作。

      4.5任何設備的使用環境必須干凈、干燥、防止設備電器元件的因工作環境受潮短路或燒廢。

      4.6在設備使用之前遵循“一看、二聽、三檢查”的原則,使用完畢后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潔清理工作。

      4.7對于長期不使用或工廠停產放假等情況,必須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和維護,并切斷其電源進行封存處理,以保證設備能夠因生產工作的需要而隨時能夠正常啟動。

      第3篇 安全生產防護用品設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對建筑施工人員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人員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以及安全(絕緣)鞋、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毒)口罩等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項目部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管理等必須遵守本規定。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施工作業人員所在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等,下同)必須按國家規定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更換已損壞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規章制度。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公司、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公司按照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確公司內部有關部門、人員的采購管理職責。公司在一個地區組織施工的,可以集中統一采購;對公司工程項目分布在多個地區,集中統一采購有困難的,可由各地區或項目部集中采購。

      (八)公司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以確保采購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應當向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索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檢驗報告復印件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采購。

      (九)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的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十)公司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并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和正確使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內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施工作業人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有按照工作崗位規定使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有拒絕違章指揮、拒絕使用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同時,也負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義務。

      第4篇 工貿企業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第5篇 生產設備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本公司的檢維修作業活動進行過程控制,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小修與搶修作業。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轄區內日常和定期的檢維修作業活動,對檢維修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3.2生產部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制定檢修計劃,對檢修的質量、進度進行調控。

      3.3安全部對檢修全過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根據生產運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開始三天內進行,小修一般根據設備、設施使用情況隨時進行。生產部根據檢修計劃確定開停車方案、進度和質量要求。

      4.2各單位根據公司生產部制定的檢修計劃內容確定本單位檢修項目,編制安全檢修方案,確定檢修責任人、檢修安全措施、檢修質量及進度,報安全部備案。

      4.3各單位在進行檢維修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維修活動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風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確保檢維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4.4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設立檢維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檢維修項目的安全負總責,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責任。

      4.5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維修作業,均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安全作業規程。

      4.6設備檢維修過程執行《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4.7設施檢維修執行相應的檢維修操作規程。

      5.相關記錄

      開、停車方案

      安全檢修方案

      第6篇 工廠生產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工廠生產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1.0目的

      通過對生產設備控制,提高生產效率及設備使用率,以確保品質、延長其使用壽命。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設備的檢修、保養和安裝過程的控制。

      3.0職責

      3.1生產負責人

      a)負責編制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計劃。

      b)監督和檢查各車間定期維護保養情況。

      c)負責在用設備的統一調配管理,提出設備的購置計劃。

      3.2生產車間

      a)負責生產設備維護保養;

      b)維護生產現場必要的工作環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門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計劃: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驗證設備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b)操作者應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生產科(車間)應檢查各車間的設備

      維護保養情況,并作記錄,對發現問題或有懷疑的設備,應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術人員及時排除故障,確保設備持續穩定的運行能力。

      4.2各崗位操作人員應與所從事的活動相適應,須經培訓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滿足這些要求,應經生產科(車間)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4.3各車間應注意工作環境,以滿足生產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購置生產/服務設備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新購設備經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交生產車間使用,并納入生產設備一覽表中受控,設備資料由生產科(車間)建檔,報辦公室備案.

      4.5生產設備報廢由生產科(車間)提出,質量負責人組織確認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報廢手續,辦完報廢手續后,即從生產設備一覽表中將該設備刪除。

      4.6應保存每臺設備的記錄,建立設備檔案,其內容包括

      a.設備名稱

      b.制造廠名稱、設備型號、測量范圍、精度等級

      c.設備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點

      e.接收時狀態(新舊或改裝過)

      g.檢定或自校記錄

      h.維護的詳細情況或注意事項

      i.損壞.故障或修理的記錄

      第7篇 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 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鍋爐、壓力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架空索道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

      (2)檢測、檢驗機構肯有專業資質證。特設備的檢測、檢驗通常要專門的檢測設備,測定要求高,測定過程規范。為了保證檢測檢驗質量,防止因檢測精度不夠或檢測錯誤而導致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生事故 ,必須由具備檢測技術力量,并經認證取得專業資質證的機構進行。其他沒有取得專業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

      (3)安全使用證。首先,特種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有的要求安裝圖(如鍋爐房)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安裝;其次,安裝完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調試通過后才能試運行;最后,要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申報,并申請安全使用證,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

      本制度自批準日起正式實行。

      擬制: 審核: 批準:

      珠海東精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第8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情況緊急時,應停止使用,經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行。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特種設備使用運行場地環境狀況,制定相應的防傾翻、防墜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組織落實、配備相應的營救裝備和救急物質,預防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各類事故發生,或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安全技術規范中定期檢驗的要求,對使用運行到安全檢驗期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定期檢驗。其安全檢驗周期為:

      起重機械:兩年;

      升降設備:一年;

      鍋爐:一年;

      客運索道:一年;

      壓力容器:三年;

      定期檢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應當做好維修保養封存工作,拆除轉移進庫時應有相應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特種設備作業、管理、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的人員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本局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由局安監辦負責,相關培訓由職教中心負責組織,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獨立上崗。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2年,每2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10年以上,經使用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水電施工基本安全知識;

      4、經專業培訓,參加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5、符合水電施工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的使用單位,應當結合項目施工生產實際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本單位勞資、安全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直接從事特種作業。對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愛護設備,認真操作,維護保養,確保安全,積極完成施工生產任務。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現場和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對審查不合格、或違章作業、或負有事故責任等不符合工種崗位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給予相應處罰或辭退。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到有效期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局安監辦及職教中心提出申請定期復審。復審不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不得直接從事相應特種作業。

      復審內容為: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結合水電施工生產實際,對相應特種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文明生產措施、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特種作業安全。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

      1、特種作業操作證登記、復審記錄;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記錄;

      3、健康檢查情況;

      4、安全作業記錄;

      5、違章作業和事故記錄。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和運行的安全技術檔案,并按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運行,發生事故等情況進行記錄、統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向地方主管部門申請特種設備的登記和定期檢驗,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復審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運行、維修和特種作業在施工生產中發生各種事故,使用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責任人處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安裝不合格特種設備產品,或未按規定進行安裝、改造、維修、檢驗和驗收移交,安裝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未登記安裝、改造、維修、驗收,或超過安全檢驗期運行使用;或使用運行時未制定、實施相應安全措施;或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安排上崗等,發生各類事故,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之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

      1、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設備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2、設備設施的驗收

      2.1、設備設施到達公司后,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采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

      2.2、各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檢查設備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設備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2.3、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設備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后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設備有缺失采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后再行驗收。

      2.4、開箱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部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2.5、設備設施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車間操作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經理報告,由生產副經理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于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設備,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2.6、設備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系采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2.7、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設備設施,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2.8、對有關安全的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委會人員參加并建立臺帳。

      第10篇 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11篇 特種設備崗位安全生產節能責任制度

      安全節能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申樹兵、喬宇澄、劉孝斌等。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節能崗位職責: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山西省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二、特種設備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安全節能崗位職責:

      在法人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三、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員安全節能崗位職責:

      在法人領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車間班組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四、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節能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第12篇 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加強公司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確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安全管理、穩定、正常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構筑物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生產信息

      •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生產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為加強我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員工安全行為,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結合我部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 ...[更多]

      •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七篇)
      •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七篇)99人關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 ...[更多]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
      •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1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范圍2.1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 ...[更多]

      • 生產調度制度(十二篇)
      • 生產調度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一、生產調度程序1、本廠所有工藝參數調整、設備故障維修、斷送電以及化驗項目、化驗量的確定、變更,應以調度單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執行部門按照調度單內容進行 ...[更多]

      • 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四篇)
      • 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四篇)99人關注

        調度室管理制度一、出入管理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 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 ...[更多]

      • 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
      • 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四篇)99人關注

        加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生產作業中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順利。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