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生產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1 19:58:07 查看人數:54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則及責任劃分

      第一條 使用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堅持按需投入原則。

      第二條 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負總責。

      第三條 安全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負分管責任,包括費用使用計劃、控制、審核及綜合協調等。

      第四條 安全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財務建帳、物資供應、結算管理負責。

      第五條 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維修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六條 機電礦長對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電費、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七條 其他分管礦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

      第八條 安檢科對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總體協調負牽頭責任。

      第九條 財務科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負財務管理責任。

      第十條勞資科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計劃匯總、上報,月度結算、統計報表等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防治水、巷道維修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通風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通風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機電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電費核算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調度室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供應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物資的計劃、采購、儲備、供應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培訓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安全培訓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人勞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中人工費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其它相關單位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負責。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十九條 各級隱患排查中所查隱患的整改投入。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統一列支進入安全費用第十項其它費用中。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資金由業務科室按照整改項目進行計劃,計劃分月度、季度,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企管科,安檢科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在生產過程中,凡計劃內項目,由礦安檢科負責逐月監督落實實施;計劃外需要投入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生產、通風、機電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礦領導批準后報送企管科。

      第二十三條 隱患治理結束后由業務主管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進行單項費用結算,將結算數額納入安全費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3篇 鍋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車間負責組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負責,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均要向上級報告。

      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落實等。

      二、事故隱患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本車間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本部門無能力解決,需要公司出面組織解決的隱患。

      三、組織機構

      組長:主任、主管 成員:安全員、技術員、班長、司爐工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崗位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班組或車間,由車間報公司,并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五、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1、班長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對隱患進行核實確認后,匯報給相關職能部門和整改部門,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車間書面提交安調科和技術科,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班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檔案建立

      車間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及時將隱患匯報給調度和檢修部門,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第4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油站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油站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上級區域及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油站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油站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油站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油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核算員、油站主管和加油員排查本油站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油站每季、每年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油站負責人簽字。

      十三、油站所屬員工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四、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油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的安全隱患大排查。

      二、分管負責人對各工作崗位安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對疑難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員要堅持跟班作業,及時發現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違章違規現象的發生。

      四、指定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對采場作業進行監控,發現頂板冒落、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各崗位工人上班作業前,要對有關設備和周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不得強行作業。

      六、對帶電設備要加強監控,防止有人破壞,防止非專職操作人員錯誤操作等突發事情的發生,發現重大隱患時,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直至隱患清除。

      七、各種檢查要記錄在案,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時限,并有整改后的檢查驗收情況。

      八、接到重大隱患報告后,要進行實地勘查,若屬實,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6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指導公司各專業部門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總廳煤〔2015〕116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控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機電、安檢、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培訓、財務、供銷、勞資、綜合科等科室負責人,生產隊組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落實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任;對各專業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安全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各科室、隊組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隊組要成立相應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定期開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六條 為便于日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隊組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界定。具體參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等文件規定。

      第七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單位治理不了、須由上級公司幫助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科室或隊組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科室或隊組必須治理的隱患。

      第四章? 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作業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生產隊組應當每天安排安全、技術等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公司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部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域內所有作業活動、撤出作業人員。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堅持“動態化、常態化、專業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隊組兩級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安全檢查由安檢科組織實施。每周隱患排查由安全副經理組織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及采掘隊組負責人參加。

      (二)隊組層面:采掘、輔助生產系統隱患排查由各隊組負責人組織實施,崗位隱患排查由班組長每班進行評估。

      第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和人、機、環、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一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管理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帶班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難度較小、公司能夠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上級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二條? 各科室、隊組要注重排查組織,杜絕“以檢代排”。隱患排查是基于問題發生頻率、影響范圍、危害性質等特點,在動態掌握、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對問題進行系統診斷和管理分析,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問題、傾向問題、深層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手段。各科室、隊組要在排查的目的、組織、形式、內容、方法和問題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評價、跟蹤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確規定,加強排查過程管控,徹底杜絕“以檢代排”現象。

      第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等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 隱患統計報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檢科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十五條 各科室、隊組每月要對本部門、本專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對應分管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報告。其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跟蹤落實臺帳,對本專業存在的重大隱患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蹤落實整改進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將落實情況及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公司安檢科備案,安檢科要及時匯總登記。

      公司安檢科應當將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納入日常安全工作,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及安全監控

      第十七條 各業務科室應對事故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八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業務科室及隊組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態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九條 公司安檢科要不定期對其他業務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上報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相關業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 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公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審查驗收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 資金保障

      第二十二條 各科室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據實結算,以保證滿足隱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領導應協調、保證隱患治理資金足額、規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供銷科要確保事故隱患治理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及時到位。

      第八章?? 通報監督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控的責任追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及重大隱患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各分管領導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故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上級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要求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安全雙基考核。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設施設備等發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場所、工藝環節、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預防。對于因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必須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發現周邊其他煤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應當向南郊區煤炭工業局和市公司報告并請求協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與生產隊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時,在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的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 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 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 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 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4、項目負責人需對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的帶班情況監督落實。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四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五條 質安科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科于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八條 處罰細則:

      1、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企業領導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安科負責解釋。

      第8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預防事故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職工都有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的義務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工藝和勞動組合、作業行為等方面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從而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和職業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定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1.4.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5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1.6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或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司生產安環部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屬實,應當立即告知事故隱患單位,協調相關部門盡快處理,落實責任(整改)單位。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1.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相同。

      2.1.2各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2.2、主要責職

      2.2.1公司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公司重大隱患整改,應明確隱患整改(或責任)單位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規定完成隱患整改的時間、督查整改(或責任)單位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從嚴進行考核。

      2.2.2生產安環部:負責安排專業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自我評價,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項檢查。負責定期開展總廠消防、爆炸、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單位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衛系統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隱患整改后及時予以銷案;對重大隱患的治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負責督促各單位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公司。

      2.2.3技術部:負責定期開展公司基礎設施、特種設備和動力、電氣運行系統隱患排查;負責設備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審核、立項、整治和現場驗收。負責落實部室、部門(車間)無法解決,需要依靠外部力量進行整改的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2.2.4各部門、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一般隱患整改;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部門(車間)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3、事故隱患排查和確認

      3.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形式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公司各專業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檢查(包括安全標準化審核、安全大檢查、設備、動力管網、消防、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業、專項檢查)。

      3.1.2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隱患或作業人員在日常活動中排查事故隱患。

      3.2公司相關專業部門根據專業要求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專項進行隱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部門(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對本區域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班組每天要對本崗位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隱患排查要有主要領導帶隊。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要有公司領導帶隊;部門(車間)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部門(車間)領導帶隊;工段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工段長帶隊;班組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班長帶隊。

      3.5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核實或共同研究確定。

      3.6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車間)核實確定。

      4、事故隱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4.2公司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部門(車間)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公司自行解決;如果公司沒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政府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過程進行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參與等其它工作。

      4.3隱患整改實行逐級上報制,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寫專題報告按分級管理原則上報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同時記入本級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專業主管部門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解決。

      4.4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備案和銷案,經公司審核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均應建立重大隱患登記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同時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記備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銷案。

      4.4.1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內容

      4.4.1.1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所屬單位;

      4.4.1.2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

      4.4.1.4隱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計劃。

      4.5部門、部門(車間)因其它因素對公司安全生產造成隱患的,相關單位要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生產安環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6上報政府并經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隱患的監控、整改情況,嚴密監視事故隱患的變化和動向,遇有緊急情況,要果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4.7各級、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必須實行閉環管理。

      4.8公司組織排查的隱患要及時書面告知各單位,并對各單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保留驗證記錄,驗證記錄要有整改責任人和驗證人簽名確認,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

      5、事故隱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主體,要對隱患治理過程進行全面負責,負責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

      5.2公司各相關部門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詳細審核隱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和隱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4隱患整治期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5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公司專業主管部門和隱患屬所單位要定期加強監控,隨時掌握重大隱患的動態變化,及時匯報。隱患整改結束,公司專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實施整改。

      5.6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要做到不留隱患,建設、驗收和試生產過程中遺留的隱患,公司主體單位監督建設單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隱患整改的資金上給予支持和配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6、獎勵與考核

      6.1對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6.2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考核。

      6.3對重大隱患瞞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4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保證安全,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單位,將給予嚴肅批評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9篇 某某衛生院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區相關文件精神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屬各科室、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院長對所屬各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科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其他科室、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科室、各職能部門員工協助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和有關監管領導報告。執行醫院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六條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醫院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醫院解決不了的,須上報上級領導部門配合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室和部門解決不了,須經院部解決的隱患。

      c級:由部門和科室內部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科室、各職能部門每周星期一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全生產辦公室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院部,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部門,醫院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院長全面負責;黨支部書記、行政副院長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安全生產部門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醫院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各科室、各職能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醫院安全生產辦公室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作業科室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制度字發布之日起執行。

      ***

      2023年4月制訂

      第10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按照企業全面排查治理,各鄉鎮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生產活動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檢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檔案臺帳制度、監控和應急管理制度、掛牌制度、限期整改銷號制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統計分析制度、掛牌公示制度、定期報告和舉報獎勵等制度,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檔,不留死角。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體制機制、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崗位、班組、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監控和整改機構和整改責任人,實施監控治理。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梳理、分類后,分別作出處理。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錄,明確整改時間并落實責任、措施、資金、預案。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外部公共安全等需要政府及其部門協調解決或治理的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提出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協調研究解決。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形成書面統計分析報告向有關部門報送。

      第十五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第十四條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辦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 各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報和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賬,對企業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進行詳細登記。

      第十八條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各有關部門應定期召開一次例會,主要領導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通報當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確定由本部門掛牌督辦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隱患。對于涉及公共安全或需要協調多個部門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委會辦公室應當召開會議,提出由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報政府同意后,由政府掛牌,并指定責任部門跟蹤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第二十一條 整改期間,各鄉、鎮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監控措施,特別是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要按照批準的整改方案從原材料供應、生產人員的管理、銷售渠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在停產整改期間非法組織生產或建設。

      第二十二條 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定期深入現場,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照批準的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保證重大事故隱患徹底消除。

      第二十三條 整改企業和監管部門跟蹤治理督辦責任人應當及時向督辦的安監部門報告整改進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安監部門要幫助整改企業及時協調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整改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監管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責令停產整改的企業或責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設施設備,核查驗收合格,經有關驗收人員簽字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二十五條 在期限內徹底治理,經政府或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報政府予以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政府或監管部門要及時摘牌銷號,將有關檔案或臺帳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二十六條 監管部門應當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的工作機構和信息統計報送責任人,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七條 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將本行政區域、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至縣級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報告的主要內容統計分析表主要內容:

      1、排查治理隱患企業單位數量;

      2、排查一般隱患數、已整改數及一般隱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隱患數、已整改數、重大隱患整改率及累計落實治理資金;

      4、未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名稱和落實治理目標任務、落實治理經費物資、落實治理機構人員、落實時間要求、落實應急預案、落實治理資金。

      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內容:

      1、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和制度建立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推動和進度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經驗、有效做法和存在問題;

      4、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關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監管部門接到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理;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條 監管部門應當每季度總結本地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向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三十一條 各鄉、鎮及監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條 監管部門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應當組織執法人員,定期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

      督查內容包括:

      (一)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的建立情況;

      (二)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和事故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三)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制定、監控措施、重大事故隱患公示、整改資金落實和項目的進展情況;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報告情況;

      (五)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事故隱患指令和提出問題的落實整改情況等。

      第三十四條?監管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并按分級監管的隸屬關系將情況在5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

      (一)未依法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的期限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告安監部門,或報告不真實的,逾期未改正的;

      (三)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而擅自投產的,以及違反建設程序、未經核準(審批)或越權核準(審批)的;

      (五)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逾期未改正的;

      (六)降低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的。

      第三十五條 監管部門發現應當責令停產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下達停產整改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依法實施行政罰款;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告知相關部門暫扣其它相關證照。

      (四)3日內將停產整改決定報送縣人民政府,并公告停產整改生產經營單位名單。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自接到有關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報有關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各級監管部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直至依法關閉。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把重大危險源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定期檢查、評估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檢測相關的設施、設備,并記錄在案;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對從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應急技能培訓。

      第三十九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核銷。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 監管部門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督促企業進行重大危險源網上申報,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信息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

      第四十二條 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

      第四十三條 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予以處罰。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四十五條 ?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行政執法責任

      (一)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二)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的;

      (三)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

      (四)對于重大隱患未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未采取監控措施的;

      (五)隱患排查督查或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采取有效行政處罰措施的;

      (六)安全監管或督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沒有實施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由監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并由有關方面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的;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程序履行其相應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

      第四十九條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受理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第五十條 監管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和處理,所報告和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書面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

      第五十一條 政府應當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五十二條 監管部門應當對以下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生產經營單位在排查中未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經職工群眾舉報查證核實的;

      (二)工作認真負責,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在重大事故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重大隱患整改工作中,攻克技術難題和解決關鍵性問題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風電場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風電場、*局安監〔20**〕461號文件《水電*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項目部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項目部所屬部室班組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項目部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項目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安全環保部每季、每年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十三、項目部在工程分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項目部所屬班組、部室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12篇 安全生產意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對于意外事故,我們無法預料,但卻可以防止。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產意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行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檔案和臺帳。排查內容包括: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落實“三同時”原則情況;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項目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范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管理和 “兩票三制” 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情況分別進行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對一般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徹底進行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情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情況;職工和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情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規范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對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報告后,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內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行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按照隱患治理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進行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二、職責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