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日常檢查,本部門檢查,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以及季節性檢查,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體系,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檢查工作。
(三)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領導負責,結合月度生產特點,在全公司內進行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四查為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各部門的負責人,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
(四)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五)日常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班組在日常工作中進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規性檢查,此項檢查應做到隨查隨改,無法整改的問題立即上報整改。本部門檢查是指各部門和生產單位在組織日常工作過程中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此項檢查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
(六)每年對鍋危險物品、廠房建筑、運輸車輛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七)公司和各部門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可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八)專業檢查和月度檢查,日常檢查和部門檢查可分別結合進行。
(九)公司對重大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辦法。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通知書由安全部門填寫,經分管領導簽署發出。屬于哪一級組織整改的交該單位的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通知書要存入檔案備查。
第2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7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七)
為切實貫穿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其內容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安全管理、施工用電、井字架、塔吊、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經發現的事故隱患,立即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臺帳。項目部除定期檢查外,還必須加強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
2、驗收安全檢查:塔吊、井字架由項目施工員組織,操作工人參加,按安全規范的檢查內容,通過自檢確實達到規范要求后施工員和操作工人簽名,報分公司質安科,經公司質安處檢查驗收并簽名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與復查: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及時實施改進措施,清除危險因素,保證的生產安全和職工的身體健康,促使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須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整改完畢項目施工員、安全員逐項復查銷案。
第3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及時發現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種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不斷提高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項目部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規定是: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都要檢查,重大安全隱患的分項工程每天檢查。
二、除了要堅持定期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包括上級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的安全檢查。
三、 必須加強對安全檢查工作的領導,項目經理要經常參加安全檢查, 特別是對隱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須親自確認,并簽署意見。
四、 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由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以及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代表共同承擔。
五、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查責任:查各級主要負責人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等,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是否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充足的資源,是否處理好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查制度: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與落實。
查措施:施工現場各種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范和標準。
查隱患和違章: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和“三違”現象。
六、 每次檢查安全檢查都要制定明細的檢查表,并嚴格按照檢查表實施系統性的檢查,避免隨意性和漏項。
七、 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檢查出的隱患和違章現象
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或違章處罰通知單,隱患整改要定人、定期、定措施。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臨時預防措施,對危害人身安全的緊急隱患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八、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的工序,通過整頓要報上級批準后,方可復工。作業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和上報,解決后方可開始作業。
九、 定期的檢查應寫出檢查通報發給各有關部門對照整改。
十、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處罰和根據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應急措施。對不聽從管理的人員、班組或承包單位,有權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檢查結果負責。日常檢查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加以指出、不責令整改的或隱患得不到整改的,也不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一旦發生事故要追究其監管責任。
第4篇 流機隊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總則
1.1安全生產檢查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部門、設備、車間、現場勞動保護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不安全的特質(工藝、設備、工具、附件等)狀況,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行為和操作及潛在的職業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2組織安全檢查就是發動廣大職工關心安全,參與發現不安全問題,動手解決不安全問題。實際上也是宣傳生產安全重要性。
2.安全檢查的組織領導
2.1根據安全檢查的內容分為:流機隊月度安全大檢查、設備月度專項檢查、班長日常安全檢查三種。
2.2流機隊安全大檢查,由流機隊經理組織當班作業隊班長、助理維修主任等有關人員組成安全檢查組。
2.3設備月度專項檢查,流機隊經理組織當班作業隊班長、助理設備主任、安質部安全員等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
2.4設備安全技術狀態普查,流機隊班長組織各自管轄設備安全技術狀態普查工作。
2.5日常安全檢查,當班班長對日常設備、現場生產、安全防護等進行全面的檢查,形成檢查記錄。
3.安全檢查內容
按檢查表項目進行檢查
4.檢查整改措施
4.1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潛在職業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為,要根據檢查記錄進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4.2對于安全檢查中揭露出的問題,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檢查組應及時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安全檢查整改日期,通知相應班組或人員在要求的時間期限內按規定整改。
5、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上報
5.1流機隊月度安全大檢查記錄由流機隊助理維修主任負責整理跟進,每月25日前上報部門。
5.2流機隊設備專項檢查記錄由流機隊經理負責跟進,每月20日前上報安質部。
5.3流機隊設備安全技術狀態普查記錄由作業隊班長負責跟進,每月10日前報流機隊助理設備主任處。
5.3流機隊班長日常安全檢查記錄由作業隊當班班長負責,每天上午8:00前上交流機隊助理設備主任處。
第5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施工現場創建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生產安全員每天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周由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對工作區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3)、月檢查:每半月由安全生產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對所有項目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4)、季度檢查:由公司綜合部組織,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達標驗收檢查。
2、專業性檢查:由公司組織專業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綜合部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公司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第6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是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護施工現場人員人身安全,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發生的一項施工措施,項目部、班組無論工程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將安全隱患予以整改、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第二條 項目部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外,每月至少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教育的內容。
第三條 生產班組的班組長、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前應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機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第四條 項目部、各班組在節假日、臺風雨季前做好季節性檢查工作,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帶隊,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重點檢查高空、腳手架、龍門架、拌和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施工用電、工棚防火防臺風、預防中毒的安全狀況等。
第五條 項目部在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時,必須對班組的工程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進行檢查。
第六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七條 項目部每季的檢查情況,分項整理總結后報分公司安全辦備一份存檔。
第7篇 排土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排土場按設計進行排土作業情況、排土場穩定情況、排土場有關制度、規程的健全與執行情況、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的齊全完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與持證上崗、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季節性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執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與落實等。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對危及到職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檢查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下達整改指令書,有關責任部門必須按時進行整改,并書面反饋。
安全檢查中,發現隱患(問題)時,應立即向直屬領導反饋,接到報告的領導嚴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則組織整改,并向上級匯報。
在汛期要在雨后對排土場進行檢查確認。
第8篇 隧道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例行制度,每月定于28日為安全生產檢查日。
2、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總監組織,各部門、施工隊參加,檢查時應根據季節性變化或影響的因素和具體情況,確定所要檢查的重點。
3、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做到:目的明確、突出重點、要求具體、效果顯著,防止走馬觀花和漏查漏檢,要求每次檢查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率100%。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辦法,對于各類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應做到:人員落實、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責任落實,一時未能整改好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每次安全大檢查應做好原始記錄和匯總工作,做到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對嚴重違章者采取“懲、教”相結合的形式,幫助提高認識,并在項目部安全會上進行通報。
6、施工現場實行安全員跟班巡回檢查,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對所在作業面的自查和整改,做到隱患不過夜,隱患不消除不交班。
第9篇 安全生產檢查巡檢制度
1、安環部每月定期組織對各直屬庫進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和安全員負責每天上班后,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及勞動紀律,對事故苗頭和對違章作業的現象及時糾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時檢查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3、儲備庫員工應結合日常工作情況,對重點部位,每天要巡回檢查,做好記錄,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4、各庫每月月底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庫主任帶隊,組織各科負責人參加檢查,對每次檢查的事故隱患,各級領導均要認真對待,堅持及時整改。
5、實行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發現問題應及時發放“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責任。
7、對查出的隱患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必須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8、整改結束,安全員組織復查,合格后方可轉入正常生產。
9、庫級安全質量大檢查必須有庫主要領導帶隊,檢查內容:四節(元旦節、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兩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專業檢查(電氣、機械、環境衛生);重點部位的檢查。大檢查每年不少于六次,專業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指高溫糧、高水分糧等有可能觸發事故的因素)各級領導均應認真對待,發放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復查整改情況。
第10篇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不準用煤氣取暖,使用煤火爐取暖時要防止煤氣中毒。使用煤氣的單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檢查由各主管專業組織,并吸收有關專家參加,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同級安全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節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春節、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日前各單位各級要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程發放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五)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情況;
(八)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域、班組抽查;廠級以上單位有針對性的對下級單位綜合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及各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同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五節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生后5天內,由所在車間級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上級單位申請復查,廠級安全部門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一般事故(不含輕傷事故)以上事故發生后15天內,由所在廠級單位對預防措施進行自檢,待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后3日內,由廠級單位向公司申請復查,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公司按月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三十五條 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域要參照前款執行。設備設施具體項目由各廠級單位確定。
第六節 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車間級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廠礦級單位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部門應設立重大隱患臺帳。
第三十七條 各專業及車間級以上領導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同級安全部門要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安全專業人員(含車間級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 廠礦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可下發安全檢查通知書,通知書由下發單位統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 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作業區(車間)級當日內,廠礦級兩日內,公司級三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 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生。
第四章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由安全環保處編制。
第四十五條 不安全指令書:
(一)廠級(含)以上單位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廠級領導或專業部門(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廠級以上單位(含廠級)有關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專業科室(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下達通知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 《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公司、廠礦在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 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 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本章所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是廠級以上單位的安全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并遵守相關單位的相關制度,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如發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財務、人事、獎勵分配、商業等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已頒發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長鋼公司發[2008]262號文件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廢止。
第11篇 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將意外事故發生的概率降至為0,那就要做好公司的隱患排查工作。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并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第12篇 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實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環節,是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預防控制的措施,是檢點不安全隱患得到機使糾正、杜絕事故發生的過程體現。
二、安全督查組織機構
組長:胡新龍
成員:王海濱、陳大海、蘆德龍、陳傳正、孫偉、張林林、黃美娟
三、職責分工
胡新龍--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督查、組織領導工作
王海濱--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督查,安全技術方案、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現場旁站工作,負責對施工單位組織設計審查、安全風險耷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審查、應急預案的審查
其他人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聯動工作,對現場監理的旁站、巡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學習、貫徹情況。
2、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健全情況。
5、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
6、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規范、程序進行作業。
7、安全經費的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辦理保險情況。
8、勞保用品、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9、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0、施工單位安全目標、安全考核情況。
11、邊坡開挖防護安全驗算的復核、執行情況。
12、支架穩定性驗算復核、搭設執行情況。
13、高空作業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4、易坍塌危險性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5、用電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6、易燃易爆危險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17、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檢測、評估、監控。
18、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使用、檢查情況。
19、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設置檢查。
20、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狀況。
21、施工現場應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
22、施工便道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3、施工便橋觀測、運行、維護情況。
24、支架、腳手架的搭設抽查或旁站、防護網的設置情況。
25、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執行情況。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備用情況。
27、安全員、衛生員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在位情況及其工作檢查情況。
28、夏季、冬季、節假日安全生產情況、安全工作安排。
29、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特種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狀的簽訂。
五、安全督查辦法
1、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堅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安全問題。
2、安全督查員堅持每個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對重大危險源點重點檢查。
3、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或施工單位未執行指示的及時匯報組長并對現場采取積極措施,對組長指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組長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及時下發暫停施工的書面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