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2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安全一標否決權。
2、認真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安全法規及標準。
3、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市安監站→公司安監站→分公司安監站→工地項目經理部(兼職安全員、工長、材料員)→班組長→工人。
4、建立各極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做好工人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等工作。
6、建立旬檢、月檢、不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并執行值日值班制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護設施保護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專款專用制度。
12、嚴格執行獎罰分明。
第4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項目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項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信息。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系工程活動,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項目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項目工程特點,制定本項目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并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件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7>起重吊裝作業。(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負責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9.指導簽訂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本項目現場及周邊有關單位之間安全協議書,及落實以協議書為依據制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10.組織制定項目部消防責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預案,與相關方簽訂治安消防協議書。
11.監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領導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檔案與公司同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均能接受三級教育。
13.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后,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組織搶救的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認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或不完善之處,項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1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一、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局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鑒任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十二、技術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負責在安全員協助下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
3.負責編制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5>腳手架安裝作業<6>整體提升腳手架安裝。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項目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項目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置,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周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3)起重吊裝作業;(4)大型腳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范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設備出租方、設備、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并做好設備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項目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性能、結構特征、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采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5.要辦妥遺留事務;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項目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采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采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采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采購。
5.隨時了解所在項目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周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操作規范,管理好本崗位范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匯報。
3.負責搞好機械設備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設備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5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 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 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 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 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 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 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 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 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 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 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第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切實加強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項目經理部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特修訂本工作制度。
(二)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項目經理部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并指導和督促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三)項目經理部安委會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和監控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項目經理部實際情況,部署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四)安全生產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貫穿于項目經理部經營生產的全過程,項目經理部安委會要發揮各成員部門的作用,既要分工協作,又要齊抓共管,共同搞好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按科學規律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堅持科學的態度,采用科學管理方法,學習先進的科學知識,強化業務培訓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制度,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依法辦事,獎罰分明。
二、組織機構
(一)按照國家的安全生產規定,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部安委會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
(二)項目經理部分管生產的生產經理、總工、安全總監、機電經理擔任副組長,工程部、物資部、安全部、綜合辦、機電部、測量部、質檢部、商務部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等,共同組成項目經理部安委會。
(三)項目經理部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部,負責項目經理部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項目經理部安委會負責召開的各種會議,會議決議、通知、通報的擬訂、綜合性檢查的牽頭,均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各委員均應按照各自的職責,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項目經理部安委會委員,凡因特殊原因無法參與安委會的工作或無法再任職時,在正式行文增補前,由缺席負責人安排人員代替。
三、職責范圍
(一)領導和協調項目經理部范圍內有關安全的各個方面工作,對項目經理部各部門、項目安全工作的開展進行指導、審核檢查和考評。定期研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指示組織有關成員部門對項目經理部安全狀況進行調查,向項目經理部領導反映重要安全問題、提出事故隱患的處理意見。
(二)制定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下達安全生產目標,并對目標進行日常的檢查、落實和考核。組織召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現場會、經驗交流會、安全生產工作會,并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安全達標現場進行總結、宣傳和表彰。
(三)組織制訂和完善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培養和儲備安全管理人才,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至少一次安全檢查,不定期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并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
(五)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督促、檢查各單位宣傳教育工作情況,抓好安全培訓工作。
(六)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責任的劃分,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四、安委會主要成員的分工
(一)按照項目經理部安委會工作職責的要求,各組員、部門均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共同抓好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安委會組長除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外,重點負責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安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各單位確保安全措施費用到位;決定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理;督促、檢查副組長及各成員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支持部門人員的工作。
(三)安委會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安全教育、安全業務培訓、安全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健全與完善;負責組織項目經理部安委會的召開;負責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部同工程部、機電部負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訂本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并參與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負責指導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按照施工程序、施工準備、施工工期必須服從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的要求來安排計劃、組織施工,負責組織、教育、檢查和處理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技術部、測量部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負責安全技術攻關;負責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
(六)綜合辦與工程部負責員工(含勞務隊伍、甲指分包等)的入場教育、培訓和上崗、換崗教育等的組織工作,并負責勞務隊的管理方面的有關安全工作(如簽訂協議,執行協議情況等)。負責發動各級團組織參與青年安全文明號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七)商務部負責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它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做好項目安全費用投入統計工作,設立專項統計臺帳;牳涸鷦誥邪鶉沃蘋蚓貿邪鶉沃浦杏邪踩諶藎⒓嘍狡瀆涫怠
(八)物資部、質量部負責對購入的各類材料、勞保用品等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制定嚴格發放和使用制度。
五、工作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安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并形成決議。如有重大問題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時,安組長或副組長可臨時決定召開安委會會議。
(二)每次召開會議之前,各成員應將各自分管安全生產狀況、工作安排和有關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送安委會辦公室。
(三)項目經理部安委各組員應認真貫徹執行項目經理部安委會作出的決定并報告執行情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為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各類傷亡事故,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第7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 事故發生后,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或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3、 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半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4、 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檢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 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 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5月15日
第8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1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第9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10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11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 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 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 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 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 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 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 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 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 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 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為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及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因工傷亡事故,實現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標準,制定本制度。
2、項目安全組負責對安全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季度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其進行抽查或專項檢查。
3、項目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教育的工作安排,收集、采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的相關資料,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經安全生產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相應崗位工作。
4、安全生產教育的具體實施,按下列規定分級負責:
4.1項目部生產管理、技術、安全部門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學時。
4.2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年不少于4學時;各單位在外包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不少于4學時。
4.3 新職工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各項目經理部、班組分別組織實施,總共30學時。
4.4 換崗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勞務公司、租賃站負責組織實施,總共4學時。
4.5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4.6因工傷事故造成重傷以下的負傷職工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總共4學時;其它原因休假超過6個月的職工,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由所在部門及班組負責實施,總共4學時。
5、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
5.1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5.2 安全生產責任制、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5.3 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構造、性能、作用及實際操作技能。
5.4 本崗位處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緊急自救、互救知識。
5.5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與保管。
5.6 工傷事故案例。
5.7 勞動紀律。
5.8 教育、培訓部門安排的其它內容。
6、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經營部勞資員統一建檔、登記。
7、職工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者經安全生產教育考試不合格而上崗作業的,安全部門根據情節,責令責任部門或分包方進行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