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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09:58:06 查看人數:49

      x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1篇 x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總煤行〔2022〕133號及中煤安〔2022〕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業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監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行。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隊、車間、單位業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務科室和安監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察站(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科室、區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隊(科)、車間和安監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專業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部室必須負責監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銷號,安全監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察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及專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部室及安全監察部;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送至安全監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部門及安全監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2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總工程師是隱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抓落實、安全抓監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庫成員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行“專家查隱患、專業抓治理、安全搞監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處室協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隊及業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行隱患市場化規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現安監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員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區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員當班通知工區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定由安監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3篇 礦工崗前安全生產自保意識教育制度范本

      一、 各單位新增職工必須進行崗前自保意識教育。

      二、 崗前自保意識教育由工會負責組織實施。

      三、 教育內容主要圍繞《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崗位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宣傳達事故案例,加強安全自我保護等方面知識。

      四、 自保意識教育,采取分散和集中的形式進行。

      五、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擅自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的必須立即停班,否則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4篇 鉛鋅礦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負責人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安全部負責人。

      2、b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員審核,報礦長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5篇 生產礦長例會制度考核標準制度

      1、每周召開一次生產礦長例會。不按期召開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主持,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副總工程師以及技術、機電運輸、通防、地測、調度、經營等有關部門、區隊負責人參加。不參加或違反會議紀律,一次給予10-20元處罰。

      3、會議內容:

      ①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落實上級及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②對上周的全礦井安全生產情況和專業工作進行通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方法,對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對責任人罰款10-20元。

      ③安排下周的安全生產工作。

      4、每次會議都要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調度室負責。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責任人罰款20元。

      (六)班組長例會制度考核標準

      1、每月由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一次班組長例會。不按期召開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參加人員:全礦所有的班組長及區隊負責人。不參加或違反會議紀律,一次給予10-20元處罰。

      3、會議內容:

      ①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落實上級及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②總結月度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訂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③通報上月班組長的考核情況,交流班組管理經驗。

      ④安排下月班組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4、每次會議都要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責任人罰款20元。

      第6篇 某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通三防”是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企業法人代表(礦長)是本單位的第一負責人,技術總工是企業技術負責人。特別是“一通三防”的管理為重點,把好“一通三防”的技術關,做到月有檢查、評比、總結“一通三防”工作。企業在強化領導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以自主保安、業務保安為主要內容的“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制,把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真正落實到井上井下每個崗位和人員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絕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一、礦井每一個入井人員必須嚴格按入井規定執行,搞好出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和登記。

      二、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布置合理、簡單,要有一個完整的通風系統。要求風流穩定,控風設施可靠,采掘實行分區通風,不準出現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

      三、每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05條規定定期測定風量,分配風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機電硐室的配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四、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28、129條規定執行,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和使用漏電繼電器。

      五、礦井生產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04條規定,不準超通風能力生產。

      六、礦井通風設施的位置妥當,控風設施可靠。風門每組兩道,距離符合要求,能自動關閉,加風門閉鎖,密閉刻槽,見硬底和硬幫,墻體光面,不漏風為止。風橋的設計、坡度和風速,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調風設施必須是固定的,調風后加鎖,防止其他人員亂調動。

      七、礦井反風設施必須安設齊全。反風時,能達到反風的效果。

      八、 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放炮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封泥長度符合規定,每個炮眼必須裝水炮泥,放炮距離實行遠距離,在安設有反向風門外的進風分流中進行。每次放炮使用毫秒電雷管必須等夠15分鐘后,方能進入工作地點。

      九、巷道貫穿時,必須制定巷道貫穿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井技術總工審批后執行。要有貫穿后的控風設施,以免造成貫穿后風流短路,影響其他采區分流不穩定,造成瓦斯積聚或超限的現象。

      十、加強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監控系統的安裝和維護工作,要求每個地點安設的位置妥當,數量足夠,定期校正,達到數據準確,靈敏度高,安全可靠。

      十一、加強各地點的瓦斯檢查,在分管區域內巡視,檢查次數不少于3次,各檢測地點的瓦斯濃度,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準出現瓦斯超限作業和假檢、漏檢等現象。做到“四對口”,每次檢查的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

      十二、井下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定期檢查、維護、防爆性能必須達到gb7091的規定。不準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現象,設備擺放和電纜懸掛整齊。

      十三、 班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入井,必須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掌握井下各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

      十四、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點的回風斷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準出超風速的地點。

      十五、礦井地面必須安設兩臺同功率、同型號的主扇風機,一臺備用,一臺正常運行,一旦出現故障,備用風機必須在10分鐘內達到正常運行,否則撤除井下所有人員。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7篇 礦山公司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各項領導值班管理,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值班規定

      1、安全生產值班時間:副經理以上領導為24小時值班制,其它人員為當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間值班制。

      2、值班人員:由公司領導帶班,成員由部長、辦公室、安全部、財務部、值班司機等有關人員組成。

      3、值班地點:值班人員必須在各自崗位進行值班。

      4、值班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機關值班表”的安排,按時到崗值班,并在值班室簽到。

      5、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有事請假,由別人替崗時必須由帶班領導批準。否則,嚴厲處罰。

      6、班中要由值領導帶隊對分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值班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認真填入值班檢查表中。

      7、值班責任:

      a、行政值班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事務的督促檢查及事故處理;

      b、辦公室值班負責公司機關外務接待、接傳電話、大樓值班等事務;

      c、安全部值班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險情的信息傳遞與組織搶救,安排救護車隨時待命;

      d、財務部值班負責本部安全。

      8、值班記錄由經理辦保存,并整理歸檔。

      9、值班人員在崗要求:辦公室、安全部、財務部值班人員在各自辦公室值班,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產值班規定

      1、 值班時間。分公司領導為24小時值班時從當日整8點至次日整8點。

      2、 值班人員。分公司每天必須有一名經理帶班,成員由安全、生產科各一名,看監控接聽電話一人,共4人組成。

      3、值班地點。值班人員必須在礦上洞口“安全生產調度室”。

      值班人員按時到崗,并在值班室簽到。

      4、值班人員職責。不得擅自職守或隨意缺崗,值班帶班經理負責當日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數、跟班領導下井、安全隱患等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安全隱患和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如發現重大問題,立即上報公司指揮中心或公司值班領導。

      5、安全、生產科及監控看管人員,協助值班領導,做好實時監控、電話接聽、信息傳遞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值班人員如果未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三、分公司車間安全生產值班規定

      1、礦山車間必須每班有一名車間主任在車間內值班室值班,選場車間每班有一名車間主任在車間辦公室值班。

      2、當班值班主任負責協調解決本車間當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掌握生產作業安全情況,了解現場作業人數,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決處理。

      3、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危及職工生命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并報告洞口安全生產調度室。

      4、參與監管各班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

      5、班中隊所有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巡查,每班不小于兩次,并做好當班安全生產情況記錄。

      6、對當班未處理的問題及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議或注意事項。

      第8篇 選礦廠安全技術生產制度

      一、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堅持每周安全日活動。

      二、新入廠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后方允許進廠工作。外來學習參觀者,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方可入廠。

      三、入廠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前四小時不準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準入廠。

      四、設備開停車要嚴格遵守崗位技術操作規程,非崗位操作人員,不得開動和操作廠內設備。不熟悉設備性能和技術操作的人員(新工人、學徒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不得獨立操作設備。

      五、在設備運轉中,嚴禁擦拭和修理轉動部件,發生故障應停車修理,臨時檢修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在操作電盤上掛牌指示。除本人檢修完畢摘換牌外,他人不得動牌。

      六、聯動生產設備,必須保持信號完整和暢通,嚴格按順序開停車。

      七、一切機電設備的各轉動部位,必須設置護罩、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受壓容器、鍋爐、壓風機等,必須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閥。設備上的一切防護裝置、儀表、信號等,不得隨意動用、移位、損壞或擅自停用。

      八、不許用濕手觸動電氣設備,不許用水管沖洗電器設備。

      九、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要找電工處理,不得擅自亂動。電工處理事故時必須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有人監護。

      十、在光線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間進行檢修時,應有足夠的照明,手持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

      十一、電焊、氣焊設備要由專人使用,并設置必要的防護裝置。

      十二、檢修用起重設備必須安全可靠,由專人負責使用,嚴禁吊車起重時歪拉斜吊和超載起重。

      十三、廠區內禁止隨意生火,生產用火要選好地點并采取安全措施。廠內防火器材和工具不準亂動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廠區衛生和環境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

      十五、劇毒藥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嚴格的藥劑貯存、發放制度,嚴禁藥品外流。

      十六、對違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權制止,對發生的事故,必須查清原因,嚴肅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第9篇 a煤礦礦長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一、總則

      1、為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該制度。

      2、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制度是礦長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基本保證,即簽訂安全承諾書。

      3、按照礦安全部門下發的安全承諾書,承諾人必須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

      二、安全承諾內容

      1、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證遵守《煤炭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保證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3、保證做到經常督促、檢查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礦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有效實施。

      5、從嚴管理,從嚴要求,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全員持證上崗,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一切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安全。

      6、嚴格執行干部帶班現場指揮制度,保證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現場指揮,保證不違章指揮。

      7、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控制下井作業人數,保證井下作業人員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8、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防治水和頂板安全管理,保證做到不違章作業。

      9、保證做到證照齊全,決不證照失效或者無證照非法生產。 10、負責落實本礦副礦長、班組長安全責任。

      11、保證安全生產管理費用按規定提取、并足額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諾的范圍和程序

      1、此承諾制度針對礦長。

      2、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門存檔。

      四、安全承諾的要求和違反承諾的責任

      1、礦長向與礦井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承諾。

      2、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我礦制定的相關制度等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10篇 煤礦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推進生產調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調度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作用,為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和信息支撐,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生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煤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和指揮煤炭生產,全面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各礦井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強化調度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度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責,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調度和各生產企業、礦井。

      第二章 調度工作的基本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指令,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存在的問題。在公司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的領導下,開展生產調度指揮工作。

      2、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調度體系和調度信息網絡,推進調度質量標準化建設;

      3、協調指導、監督、檢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等工作;

      4、負責調度、收集、統計、匯總企業生產信息;

      5、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工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6、負責本企業冬、夏季'三防'等季節性和重點工作調度,并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7、負責公司安全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工作,建立故障記錄臺帳,監督各礦做好系統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煤礦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指揮生產;

      2、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修、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遇有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程序啟動相應預案。

      3、負責礦井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各生產環節,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作業計劃。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會、平衡會,及時督促檢查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是涉及影響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4、深入生產現場,熟悉生產情況,了解生產變化趨勢,掌握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關鍵問題;

      5、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編制生產日報、月報、旬報,進行生產情況分析;

      6、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幫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7、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跟蹤調度上級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貫徹執行情況;

      8、加強調度業務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調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調度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第八條、調度人員基本素質要求

      1、熟悉礦井生產布局、煤層賦存和接續情況、年度計劃、月度作業計劃以及經營計劃。

      2、熟悉礦井大型設備的性能、能力、完好狀況;熟悉井下生產所需原材料、電力等主要生產要素的情況。

      3、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種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

      4、了解礦井通風、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通信、選運等生產系統狀況,能夠熟練的指揮生產。

      5、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第九條、公司(礦)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礦)調度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公司(礦)生產調度例會和其它調度專題會議。

      3、掌握公司(礦)安全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抓生產的薄弱環節,督促調度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記錄。

      4、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督促調度值班人員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傳達和匯報,并做好記錄。

      5、負責下達公司(礦)生產作業計劃,考核計劃完成情況。

      6、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督促各礦井按要求做好系統維護和探頭標校工作,保證安全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公司(礦)調度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三大規程”,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調度業務水平。

      2、負責公司(礦)當班生產調度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嚴禁違章指揮。

      3、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發生各類事故時,按事故匯報程序和時間及時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負責傳達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詳細記錄。

      4、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負責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及時匯報,做好詳細記錄。

      5、填寫公司(礦)生產調度臺帳、記錄,做到數據準確,內容齊全。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當班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應作詳細的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對下一班進行詳細交底,具體做到“五交清”:交清當班生產動態;交清安全情況和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交清領導批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情況;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產情況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7、堅持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精通業務,扎實工作,對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果斷處理,難以解決的要請示領導,不得弄虛作假,蒙混過關。

      8、 對來電或通知必須及時、準確接轉,并做好記錄,做到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9、 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計算機終端實時監測工作,掌握安全監測系統運行情況,超限報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和當日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公司(礦)生產統計人員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公司(礦)年、季、月、旬的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2、?掌握實現公司(礦)生產計劃的組織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級領導對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礦、區隊生產動態,積累有關生產方面的資料,提出生產波動的分析報告。

      5、?收集各礦每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編寫公司(礦)調度月報說明、綜合分析和專題匯報材料。

      6、?根據公司(礦)調度室領導的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資料。

      7、負責統計公司(礦)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按時填報<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礦)相關領導及部門,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8、 負責上級指示、文件、傳真收發、登記、處理和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礦)各類調度臺帳、記錄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礦井調度室計算機管理及通信設備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調度總機、調度分機、工業電視、瓦斯監測監控、膠帶集控系統、傳真機、計算機和核子秤的維護保養工作,達到設備完好,保證隨時開機運轉正常。

      2、?編制計算程序或調度信息管理軟件,選擇最佳方案,計算時確保準確無誤。

      3、?準確把計算機程序輸入計算機,并編寫好上機說明書和其他準備工作。

      4、?負責調度室機房的維修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整潔,嚴格遵守機房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調度值班制度:

      1、 集團公司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公司領導和副處級以上的人員組成。

      2、 礦井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礦長(副礦長)和幾名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3、 各級調度室負責安排領導調度值班時間,單位領導為當日值班組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成員。組長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安排頂班人員。其他成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組長請假。

      4、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到調度室或值班地點簽到,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交接班。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對于值班期間,發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要向下一個值班組組長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員必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全方位正常運行,組織完成當日的各項生產任務。

      7、 當發生人身事故、生產礦井和地面生產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和重大非傷亡事故時,必須按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搶救或事故的排險工作。

      8、 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物資等處理突發事件。

      9、各單位要對法定節假日期間的領導值班安排,按公司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10、各級調度室要保證通訊暢通,當通訊號碼發生變化時,要提前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第十二條、公司(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完善符合生產實際的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調度臺帳有:安全生產綜合記錄臺帳;井下出勤臺帳;生產任務完成臺帳;瓦斯檢查匯報臺帳;交接班臺帳;重點工程進度臺帳;回采工作面安裝、回撤臺帳;人身事故臺帳;非傷亡事故臺帳等。記錄有:上級通知、通報、調度指令、指示記錄;領導交辦事項記錄;調度會議記錄;生產協調會議記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處理記錄;瓦斯監控設備運行更換記錄;領導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記錄;領導干部檢查問題和查“三違”記錄等。

      各種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必須內容具體,詳細清楚,字體工整,有始有終,保證原始性、準確性,并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和丟失。

      第十三條、各級調度要認真執行匯報制度。生產礦井調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點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每班匯報情況記錄不少于3次,還要將本班井下安全、生產任務、重點工程進度、跟班作業人員及礦值班人員等情況在接班后2小時內匯報公司調度;

      生產礦井調度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生產產量、掘進進尺、井下出勤人數、黃土灌漿量、瓦斯抽放量等數據;運銷公司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各礦煤炭運銷量及運銷情況。

      第十四條、礦調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調度匯報上月生產任務、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非傷亡事故影響,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事故匯報:

      1、事故類別: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傷亡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

      (4)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5)火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7)采煤工作面冒頂。

      (8)掘進工作面冒頂。

      (9)巷道冒頂。

      2、煤礦傷亡事故搶險時公司(礦)調度室的主要職責:

      礦井調度室的主要職責: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報告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礦長和有關部門,請礦領導來調度室指揮搶救。在礦長到來之前,負責幫助值班領導直接指揮搶救。到成立指揮部之后,按指揮部指示做好搶救工作,并負責做好全部記錄。

      集團公司調度室職責: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報知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其他公司領導及有關部室負責人負責搶救災的組織領導。調度人員負責收集情況、下達通知,并做好救災過程的全部記錄,定時向上級匯報。

      3、匯報程序:

      (1)各單位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事故,應立即向本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填寫事故記錄臺帳,按事故匯報時限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2)公司調度室立即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3)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和安排,組織協調事故搶救有關工作。

      (4)起草事故處理工作意見和調度通報,經單位領導簽批后,下發有關單位。

      (5)及時傳達、轉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關于特大事故搶救工作的意見和調度通報。

      (6)在搶救事故期間,每次調度的情況都要做好記錄。

      (7)非傷亡事故報告由各單位調度室報告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報告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4、事故匯報的時限

      (1)公司所屬各單位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的各類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2)其它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礦井水災、火災、瓦斯、co超標、冒頂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鐘內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5.事故匯報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確切地點(工作面、巷道、機械、設備名稱);

      (4)事故類型(按《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5)事故現場總人數和傷亡總人數(死亡、失蹤、輕傷、重傷等);

      (6)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的有關情況。

      6.事故匯報的方式:使用電話口頭匯報、書面材料傳真匯報、當面遞交書面材料匯報。

      7.事故跟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8、公司調度室接到礦調度室或二級單位事故匯報電話后,必須問清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受傷人數、工作現場及設備損毀情況)、影響范圍(采煤、掘進、開拓、運輸)、現狀和趨勢(災區目前情況)。

      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按事故大小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及部室負責人,每次匯報必須記錄清楚,對領導指示認真記錄,及時傳達到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記錄清楚受話人。

      9、礦(公司)調度室要隨時和事故單位或醫院聯系及時詢問受傷人員的診斷結果,并將了解的情況立即按以上相對應的程序進行第二次匯報,并做好記錄。

      10、礦(公司)調度室要及時詢問事故單位人員救援進展情況和災情的處理進展情況、發展趨勢,并做好記錄,督促事故單位貫徹落實領導指示或救援指揮部的決策。

      11、礦(公司)調度員進入災區搶險救援時,隨時詢問進入災區的人數、偵查路線和偵查到的現場情況,并認真記錄,及時匯報相關領導。

      12、礦(公司)調度室隨時與事故現場的領導和專業人員取得聯系,了解事故現場情況,聽取意見和指示,并及時傳達,督促落實。保證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安全有序的順利進行,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生產礦井調度接報,有人在交班后2小時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屬區隊查明原因,確認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尋找。

      第十七條、調度室對各類信息必須堅持“嚴、細、準、快”的作風,對領導或基層提出的處理辦法和意見,對生產過程中反饋的各種信息,認真分析,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調度室必須具備以下基本信息:

      1、?礦井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以及重點工程進度。

      2、?生產、準備、搬家工作面個數;跟班干部姓名、帶班人數、地點;每日煤炭銷售量、出礦量等。

      3、?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影響時間及誤產情況。

      4、每班工人出勤情況,各采掘地點小班采掘工人應出勤和實出勤人數,重點維修地點及井下機房硐室出勤人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要和發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則,要查清原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地面生產單位要掌握各生產車間,機房及重點部位的人員出勤情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礦(公司)調度室對采煤隊開始回采時間到收尾時間,在回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第十九條、公司(礦)調度生產統計必須以嚴細、求實的態度及時準確的提出統計資料,做為對相關單位考核和編制月作業計劃的依據,并監督檢查作業計劃執行情況。礦調度室統計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及時報送相關礦領導、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公司調度室統計全公司當天生產數據,按時填報<公司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向上級部門上報。

      第二十條、調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項生產數據和事故傷亡人數,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班、日調度記錄(包括調度日志、調度記錄、逐日生產完成情況登記表),要保存5年以上;調度日報、旬報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本單位下達的調度通知、通報和傳真電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產簡報、調度臺帳和專題報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專項記錄、非傷亡事故分類綜合統計以及年度生產簡報,作為永久保存資料;使用計算機存儲的臺帳和信息必須定期做備份,防止丟失。

      第二十一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瓦斯監測和工業電視系統的基本常識及操作原理,保證瓦斯監控系統和工業電視24小時開機和正常運轉。實時監控各監測點的數據變化情況,做好各監測點的數據常規和異常記錄。超限時監控系統報警,數據應有紅色顯示,發現數據異常變化,及時尋找原因,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督促處理。

      第二十二條、調度有關人員必須學習掌握計算機知識,提高計算機操作水平和故障處理的應變能力。計算機加強防病毒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來軟盤、光盤、移動存貯器在調度室計算機上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對瓦斯監控和工業電視系統出現的異常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維修人員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礦)生產調度會必須按規定按時召開。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經理主持,各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總結近期工作,落實基層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階段工作;各礦每天由值班礦長主持,各單位、區隊匯報當前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要求,進行統一平衡,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

      各礦根據各自實際,組織召開每月一次安全生產調度例會。通報分析本月安全生產狀況,對下一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安排。

      集團公司每月月底組織召開生產調度例會,由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總結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各單位生產任務超欠原因,平衡下個生產期的計劃,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和重點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司(礦)調度室要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凍、防煤氣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調度人員、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部室負責人名單及電話號碼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調度室,并相互通報有關調度業務聯系工作情況,調度工作應由通知單上所列人員進行,其他人聯系無效,若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11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充分發揮安監等業務部門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狠反“三違”現象,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現場存在的問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建設項目管理。

      3 安全檢查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

      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各類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和考核工作。

      專業組:包含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施工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籌建處各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4.2 各專業組組長是本專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并執行“誰管理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抓好本專業、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5 安全檢查類別和周期

      5.1 安全大檢查

      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籌建處會議室集中,有籌建處相關人員、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5.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等專業檢查。由各專業副總組織不定期檢查,本專業人員參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員檢查

      不定期檢查,重點查“三違”現象,(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地面值班、要害車間、廠房人員在崗情況。

      5.4 安全管理重點檢查

      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抓“三違”現象,查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帶班在崗情況。

      6 安全檢查重點和內容

      6.1 安全大檢查

      對礦建、土建、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運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爆破管理、文明生產、施工人員規范操作、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安全技術資料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6.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專業檢查,重點檢查本專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7 安全檢查標準和方式

      7.1 安全檢查標準主要依據煤礦“三大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7.2 安全檢查方式采取“五個結合”即全面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值班檢查與

      安全管理人員查崗相結合。

      7.3 安全大檢查定在每周三午9:00點籌建處會議室集中,處領導、各專業組長、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下午3:00安監部門要將大檢查情況在安全例會進行通報,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發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復查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的內容認真填寫,安排落實。安監部門和各專業部室對其本專業查出的問題要跟蹤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時間進行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單位要進行處罰,直至隱患排除。安監管理部負責“五定表”分類、下發、匯總,其他檢查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現場落實。

      7.4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復查簽字落實制度,并堅持“五定”原則(定存在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落實處理結果要在籌建處安全生產會上通報。

      7.5 籌建處分管領導、各專業副總、各專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負責落實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的落實和整改。

      7.6 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通報、考核、落實;專業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由專業副總或部門負責人通報、考核、落實。各類檢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時匯總、分類、存檔備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整改日期復查,實行閉合式管理。

      8 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8.1 全礦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填寫問題落實表,并嚴格“誰檢查,誰簽字”制度,檢查人不簽字一人次罰款50元。

      8.2 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集合地點和時間參加統一分工,有特殊情況須向礦分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檢查要從嚴從細,如現場有違章、安全隱患沒有查出,被上級領導發現,每處對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8.4 參加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敢于動真,對查出的問題,該罰款的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罰款,否則對檢查人員給予處罰。

      8.5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處罰,并落實整改時間。

      8.6 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并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考核。

      8.7 嚴格安全問責制度,因檢查人員作風漂浮,責任心不強,有安全隱患不能發現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關檢查人員責任。

      8.8 各類安全檢查,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也要同時進行復查,發現沒有按規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8.9 各類檢查的問題落實表,經施工單位簽字落實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則對檢查人員罰款50元。

      8.10 對各類安全檢查問題落實表,安全管理部設專人保管存檔,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否則,對負責人每次罰款50元。

      第12篇 礦水車司機安全生產制度

      1、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服從礦的安全管理,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培訓和班前安全會。

      3、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防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4、對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組長和調度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清潔。

      6、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發現他人有違章作業行為應加以勸阻和制止。

      7、根據具體路段,采取不同的灑水方法,防止人為制造安全隱患。

      8、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

      x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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