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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4 15:44:05 查看人數:57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四、持續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

      六、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七、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教育職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八、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九、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檢測、監控;

      十、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十一、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測檢驗。

      十二、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三、及時發現、治理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十四、積極采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設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

      十六、統一協調管理承包、 承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八、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2篇 s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批示精神,以人為本,細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基層區隊行政正職在本單位安全和標準化管理方面的領導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職代會上,總經理與各基層區隊行政正職和業務保安科室科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各區隊行政正職及各業務保安科室科長,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生產方針,始終堅持“質量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把安全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安全標準化工作始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在組織生產時首先要認真安排部署安全標準化工作。

      3、嚴細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從細微著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慣”作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從文明生產,全員的自發行為和源頭治理入手,克服臟亂差,粗枝大葉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帶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區隊行政正職每月下井班數必須達到12班以上,其中0點、4點班均不少于3班。

      5、強化安全管理“五項”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識,扎實開展職工培訓和警示教育,以人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和水患等重大事故為重點,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超前防范。

      6、發生事故和“三違”,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分析舉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訓,并制定和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7、業務保安科室科長要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業務保安,帶頭履行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經常深入現場及時了解,掌握和解決本系統安全標準化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及時堵漏補缺,確保防患于未然。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上的安全管理目標,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業務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完不成規劃的專業系統月度、年度標準工作,對區隊行政正職按照礦一號文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責任,并對單位按公司有關文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對業務保安科室科長按照公司一號文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長的失職失管責任。

      9、安全責任書簽字后一式兩份,一份由隊長、科長持有,另一份由安檢科備案。

      第3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為加大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確各級人員安全隱患排查職責和任務,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黨委副書記 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掘進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各副總工程師 安檢科科長

      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信息采集篩選、督促落實整改、制度考核及治理情況上報等工作。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職責

      1、礦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全面責任,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登記建檔。定期聽取有關人員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匯報,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資金的落實;健全機構、配備人員及制定崗位責任制;主持召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辦公會及工作會議,及時作出決策和下達指令。

      2、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協助礦長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對該項工作的開展負同等責任。負責組織、參加實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制定解決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開展科研攻關、推廣“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資金計劃,并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

      4、礦副總工程師對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和落實隱患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參加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礦長、安全副總工程師和安檢科科長對礦井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安檢科分管科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有安檢科直接責任,并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業務保安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排人員跟蹤落實隱患的現場整改情況,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閉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臺賬。

      6、安檢科技術負責人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技術檢查責任。安全員負責按照“三大規程”及有關文件規定,跟蹤安全生產隱患的落實和整改。

      7、技術科是安全隱患排查和實施整改的主要機構,對隱患的排查、整改負生產技術管理責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指導整改方案的實施以及現場整改過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8、地質測量科負責探明各個采掘工作面和作業場所的地質構造,排查水文、地質構造變化異常區域的事故隱患,就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給安全、生產、煤質帶來的影響超前向有關單位發出預警,并協助技術科、安檢科制定整改方案和預防性措施。

      9、基層區隊是處理安全生產隱患的實施單位,區隊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責任。每天組織一次對本區隊工作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落實整改情況會議,每次會議都要有原始記錄,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登記建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時向有關領導和科室匯報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整改的情況。

      10、基層區隊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現場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本區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負技術管理責任。

      11、各單位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處理直接負責,現場接受各級領導及職能科室、安全檢查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對當班因缺少材料、備件確實無法及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科區和礦調度所匯報。

      12、基層區隊的現場作業人員對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班必須排查本崗位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須向班組長和區隊長跟班干部匯報。在處理事故時無條件地服從分工,聽從安排、不得擅自脫離現場。同時,在現場作業過程中,必須接受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交辦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任務,并按要求完成隱患整改工作。

      三、安全隱患排除

      1、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必須立即責令停止生產、撤出人員,立即向機電副礦長、掘進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匯報,并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任單位的科區長、跟班干部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處理安全隱患。處理安全隱患時,安檢科必須安排專人現場跟蹤監督整改,以防止安全隱患擴大。

      2、正常工作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需投入大量專門材料、設備、人力進行整改的,由技術科、調度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會審,制定整改計劃,責任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安檢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3、無人工作的場所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屬行人、行車、通風必經路線但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限24小時內排除;威脅人身安全的,由技術科、調度所根據隱患范圍,協調力量進行限期解決,安檢科負責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有人工作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整改時無需投入專門材料、設備的,當班必須立即排除。

      5、對設備缺陷需要專門采購或需投入專項資金排除的,由分管礦領導提出防范事故和排除隱患的措施意見,報礦辦公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6、對不按規定時間排除安全隱患的,安檢科立即下達停工、停產整改通知單。凡停工、停產整改排除安全隱患的場所,復工時均需執行驗收制度程序。具體為:責任單位將安全隱患排除完畢后,寫出書面驗收申請附自查驗收結果報安檢科,安檢科接到復工報告后,24小時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檢科出具復工通知單后方可復工。

      四、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及管理

      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下井時必須對當班員工的持證上崗情況、所到的生產場所安全狀況、所經過的生產系統運行完好狀況、安全設施齊全可靠狀況進行認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好記錄。對存在威脅安全的隱患,現場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隱患排除后方可施工。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經過的路線、所經過的生產場所的安全工作負責,對因生產條件不具備、系統不完好、安全設施不齊全造成的事故負有連帶責任。

      2、各單位每周對各種隱患進行一次分類、篩選定級,并匯總送安檢科,同時各單位要針對具體實際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對每周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檢科負責落實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3、當班安全生產隱患未處理完,又未交下班繼續整改的,對當班班長和現場人員按違章處理。

      4、現場安全檢查員對上班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必須作認真檢查,對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督促現場人員整改;對暫不能解決的,必須匯報礦調度所,及時將《安全生產隱患通知單》下發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干部簽字后必須繼續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安檢科要安排現場安全檢查員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凡對存在的隱患不匯報、不督促處理或回避造成事故的,按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各單位必須把安全隱患的排查與管理落實到專職人員,對單位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認真組織人員整改。對安全隱患采取建檔管理,分清責任,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技術科、調度所及時協調解決,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

      6、安檢科負責建立隱患整改檔案,對各類安全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

      五、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不力的考核

      1、到現場未查出安全隱患或雖查出但未匯報,也未安排處理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罰款。因該隱患未及時排除釀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2、當班隱患未及時處理,未交班擅自離開現場的,對安全檢查人員、班組長和現場責任人各罰款200元/次。

      3、同一條隱患,安檢科連續兩次《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單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責令停產整改外,罰責任單位黨政主管300元/次。對因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4、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科必須及時通知隱患單位的主管領導、跟班干部、班組長及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被通知人員無故不按時參加的,給予罰款100元/天的處理。

      5、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對責任單位每次處以3000元罰款,其中因瓦斯超限、風流短路、嚴重電氣失爆、煤層自燃發火、積塵超標等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根據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6、月度內,同一單位出現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隱患,月度工程質量按不合格考核,并給予單位黨政主管黃牌警告,同時各罰款500元。

      7、凡上級或礦安檢科室責令停頭、停面超過4小時的,一律按公司及礦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4篇 煤礦礦長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一、總則

      1、為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該制度。

      2、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制度是礦長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基本保證,即簽訂安全承諾書。

      3、按照礦安全部門下發的安全承諾書,承諾人必須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

      二、安全承諾內容

      1、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證遵守《煤炭安全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保證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3、保證做到經常督促、檢查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礦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有效實施。

      5、從嚴管理,從嚴要求,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全員持證上崗,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一切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安全。

      6、嚴格執行干部帶班現場指揮制度,保證井下班班有干部在現場指揮,保證不違章指揮。

      7、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控制下井作業人數,保證井下作業人員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8、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機電運輸、防治水和頂板安全管理,保證做到不違章作業。

      9、保證做到證照齊全,決不證照失效或者無證照非法生產。 10、負責落實本礦副礦長、班組長安全責任。

      11、保證安全生產管理費用按規定提取、并足額上交,安全投入到位。

      三、安全承諾的范圍和程序

      1、此承諾制度針對礦長。

      2、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存,一份由安全部門存檔。

      四、安全承諾的要求和違反承諾的責任

      1、礦長向與礦井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承諾。

      2、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我礦制定的相關制度等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5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匯編50頁

      目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0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5)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11)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13)

      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6)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7)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8)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0)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

      13、安全獎懲制度 (33)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34)

      15、安全舉報制度 (35)

      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7)

      17、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39)

      18、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40)

      19、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41)

      20、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43)

      2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 (44)

      22、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44)

      23、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46)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充分激發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形成職工自覺遵章守規的良好局面,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礦長負責健全礦各級領導、職能部門、班組長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單位的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各單位的副職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能機構負責人要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工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各項法律、法規、措施的現場執行者,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五)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為確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礦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同職工自身的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實行獎優罰劣,激發廣大職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各職能部室根據各自主管專業積極監督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檢查、通報、考核,督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六、根據各崗位實際情況,及時對各工種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進行補充完善,以保證有較強的針對性,保障安全生產。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集團公司會議精神,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礦安全重點工作,臨時決定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召開,礦長不在礦時,由安全礦長主持召開,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必須向主持或組織會議的領導請假。

      三、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安檢科科長、礦建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治水科長、地質測量科科長、通風科科長、礦辦公室主任以及各區隊長。

      四、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會議指示、指令精神;落實上次安全辦公會安排的事項;聽取安檢科、和各分管科室對本旬安全工作情況和下旬安全工作重點的匯報;分析討論有關隱患解決措施、協調安全隱患處理需要的人、財、物問題;討論安全有關的獎懲、制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規劃。

      五、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礦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于會議后第二

      天下發各科室區隊。各科室區隊認真傳達貫徹會議紀要,對照紀要要求研究落實措施。

      六、安全辦公會議安排的事項,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按會議要求組織落實。

      七、安檢科負責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監督檢查落實,及時將檢查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隱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安全上杜絕重傷及一級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安全建設,實現安全年。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動態達標,確保達到省級建設礦井一級標準。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現對上級及礦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執行不嚴格,對安排的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安全建設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責任范圍存在安全隱患處理不果斷,發生重大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隱患重復發生等,要依據礦責任追究規定和安全管理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追究處理。嚴格執行安全、通防辦公會議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保養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嚴格領導干部帶班作業制度。每班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作業;生產、掘進、準備區隊,每個班必須有技術員以上干部帶班作業。帶班領導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3、強化礦工安全教育培訓。

      (1)礦每月組織一次全礦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2)開展礦工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過班前會推行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礦工對現場的安全狀況更加深刻的認識,變被動管理為超前防范,實現安全管理從“過程控制”向“細節管理”轉變,在工作中達到“自我提醒”、“熟練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3)開展以全員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素質提升”活動。注重提高礦工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統地向全體礦工灌輸各類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儲備制度,強化特殊工種和各類安全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此調動礦工學業務、學技術的積極性。

      (4)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各業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5)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

      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

      4、加強安全質量的監督檢查。礦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檢查,同時開展專項檢查;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大檢查由礦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專業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參與,重點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情況,檢查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及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整改情況。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文明建設檢查,確保動態達標,實現安全建設。

      5、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

      由安檢科牽頭,組織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礦安全檢查組。對全礦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

      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對查出的問題按“五定表”形式落實處理,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人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狠抓“三違”治理和事故責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違”查處制度。實行管理人員制止“三違”定性、定量考核,著重抓好薄弱時期和薄弱人物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對同一月份出現二次及以上違章的人員、嚴重“三違”人員,對其進行強制停班培訓。

      2023年要強化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不論是地面還是井下發生事故,都要按照安全責任管理體系,層層分析,一查到底,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相

      關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從嚴從快給予處理。嚴格落實安全獎懲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實行礦長負責制。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實施報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礦井安全措施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核、礦長批準后,各科室按照計劃逐月、逐季實施。安全機構對項目進展情況要逐月檢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實行全過程質量跟蹤,凡因質量不合格而引發事故的項目,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制度。

      用于安全投入的資金必須全額提取、足額到位。凡因資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保證煤礦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提取安全培訓資金,確定安全培訓內容,明確安全培訓目標,實現安全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礦長和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獲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才可上崗。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為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安全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發的《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建設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前提條件

      1.杜絕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

      3.礦井準備,掘進巷道關系正常,掘進達到規定要求。

      4.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二、考核標準:《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檢查驗收:礦每月組織對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企業管理形象、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等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檢查人員主要由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科、安檢科、監控校驗科、機運工區、通風工區、瓦斯抽采工區、掘進隊、探水隊、綜采隊的管理人員組成。

      四、礦井每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自檢,檢查記錄應存檔,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五、安檢科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主要牽頭部門,具體負責通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以及表彰獎勵等。

      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評級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對綜合得分最高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表現最差的單位按相關規定進行罰款。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單位應嚴格兌現。

      八、各科室區隊要高度重視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活動,不斷夯實礦井安全建設的基礎。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形成職責明確、層層負責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網絡,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

      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充分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必需的各種投入。不斷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懲力度,嚴格檢查驗收,嚴格獎懲兌現。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職工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安全質量意識和技術技能。

      十、為確保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礦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規劃、評比、監督、檢查工作。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

      成員:各安全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并成立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十二、附則:本礦井適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奮斗目標

      1、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衛生力爭全部達一級質量標準化要求,消滅最差專業。

      2、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事故。消滅重大僥幸事故,地面消滅輕傷事故。

      二、建立六項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質量檢查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質量檢查檔案建立范圍

      按照專業性質將礦各類安全質量檢查、安檢科檢查、礦井組織的各類檢查,查出的有關安全質量隱患,必須分別依據安全質量現場檢查五定表和有關現場筆錄等資料建立專門檔案。

      2、隱患的分類與管理

      a類隱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檢查時發現嚴重危及現場人身安全的隱患,要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作業并拿出處理措施,及時將檢查情況匯報礦領導、調度室、安檢科。礦領導對存在的a級隱患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保整改單位、時間、措施、負責人和監督復查人“五落實”,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由有關專業科室、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整改。上級領導檢查,查出a級隱患,按照隱患問題“五落實”的原則,及時形成書面資料上報有關單位。

      b類隱患:比較嚴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難度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保“五落實”,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

      c類隱患:對礦井安全建設有一定影響,易改易犯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時安排施工隊負責人落實整改,施工隊將整改措施和完成情況書面報安檢科備案復查。

      3、現場檢查時,有關人員要當場完整填寫安全質量問題單、查處“三違”人員通知書和安全質量罰款通知書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將有關原始記錄,分別報送

      有關單位和領導。各專業職能科室每月整理匯總后,交安檢科以便分類建檔管理。

      4、礦井要及時將各級政府及其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檢查出的有關礦井安全質量問題的現場筆錄復印件和整改措施書,于檢查次日報安檢科備案建檔。

      5、對隱患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對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制度

      1、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組織驗收、定級、考核。

      2、推行工程質量四級公開檢查驗收考核體系,一級驗收是由施工隊對班組質量進行驗收管理,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嚴在流程,嚴在班組,嚴在施工隊;二級驗收是質標辦對施工隊工程質量旬檢月驗動態驗收;三級驗收采用施工隊間相互驗收、專業科室參加的聯合驗收方式,對施工隊文明建設、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四級驗收是礦井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3、礦實行動態下的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每次檢查驗收的覆蓋率要達到100%。對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設備、設施的安裝及檢修項目都必須有目標、有計劃、有質量標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審批、有貫徹學習、有安排、有落實、有驗收。

      4、工程驗收后,有關驗收人員、驗收組負責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要現場簽字,并簽署驗收優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未經質量驗收或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得支付工資(煤炭公司在檢查驗收過程中凡發現有違背本條規定的,相關專業取消達標資格)。

      5、機電、通防、防治水專業每旬組織不少于1次的專業性檢查,由礦分管

      領導牽頭,并及時召開專業會議安排落實整改。

      6、各單位要制定質量驗收實施細則,配備專職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人員跟班驗收,建立驗收原始記錄檔案。

      7、班組實行全工序、全過程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并填寫班組驗收原始記錄,特別對隱蔽工程不得遺漏。

      (三)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提高施工單位及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質量,從而保證工程質量,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防設施及安裝工程、防治水設施工程、支護材料的加工質量及其工程竣工驗收后在服務年限內,對于施工負責人和驗收人員實行終身負責制。

      2、各項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檢查的人員對質量定級結果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各類工程檔案,施工單位對新施工的工程實行掛牌管理,要記錄巷道名稱、支護形式、年限、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日期等,明確專人管理。

      4、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考核特點,對班組施工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驗收考核,并記錄存檔。

      5、質量驗收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現場填寫所有驗收書面記錄,檢查驗收原始記錄和評分定級表格要一式三份,檢查和陪檢人員現場在原始資料上簽字,一份當場交被檢單位,一份交質標辦存檔,一份隨時交礦分管領導。

      6、對因施工質量差或檢查驗收不認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論間隔多長時間,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驗收結果公布制度

      每旬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復查結果、安全質量大檢查結果、安全質量現場會檢查結果、上級各類檢查結果,每旬在礦井安全生產會議上通報,并對安全質量好的單位嘉獎表揚,對差的單位按規定進行罰款。

      (五)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制度

      1、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培訓實行全員學習、橫向專業負責、縱向分級落實、綜合考試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員工都必須熟知并執行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標準,各專業分別對本專業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定期組織培訓,每一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礦安檢科負責質量驗收人員的培訓。

      3、要求所有質量驗收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礦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礦安全教育培訓的經費依據有關規定列支。

      二、礦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三、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

      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各業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四、安全建設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凡外出學習不能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其培訓費自理。

      五、各科室職能部門、各工隊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日,進行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日由科室主要領導,工隊隊長親自組織,礦安全、技術部門安排學習培訓內容,

      六、井下新掘進和綜掘工作面施工前,施工隊必須學習《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此項活動由施工隊領導組織,技術科派技術人員授課,安檢科進行監督,否則不得施工。

      七、宣傳、工會部門要積極利用黑板報、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的機會,抓住礦內、礦外典型事故案例,以文字、圖片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

      八、礦人力資源部必須為各職能部門、各工種職工購買煤礦安全技術教育所需的工具和學習資料。安檢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九、每位礦工都必須建立安全學習記錄本。每一次安全學習、業務技術學習情況必須由礦工本人認真記錄,依次填寫學習時間、學習的具體內容、主講人或領學人。觀看安全教育錄像片時要寫出觀看的主要內容和體會。書寫要認真,記錄要規范。安全學習記錄要集中存放在本單位會議室(辦公室)內,每次集中學習結束后,自覺上交,確定專人保管,不準帶回宿舍或家中,不準撕扯頁面或內頁,不得丟失。

      十、各單位必須建立每位礦工的培訓擋案,做到一人一檔,并由主管技術員統一填寫、管理、保存,做到專人負責。及時填寫安全培訓情況,包括外出培訓、業余培訓,做到記錄真實、準確、可靠。

      十一、安檢科每月對各單位的建檔情況檢查一次,凡發現填寫內容不全、漏填或填寫不及時的提出整改,連續二個月仍發現類似問題的通報批評。

      十二、各單位正職是安全培訓檔案的第一責任者,技術主管是具體操作者,必須增強責任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對培訓效果不好的單位領導將給與處罰。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準確地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各類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特對事故隱患排查規定如下:

      一、事故隱患分級分類

      1、按事故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一時解決不了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隊必須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1、各隊組隊長是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負責人。

      2、礦長負責a級隱患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建議,負責b級隱患問題的安排部

      署及追究落實。

      3、安全礦長負責礦范圍內三級隱患問題的處理落實、監督考核。

      4、生產副礦長,負責向礦長上級報a級、b級隱患,并根據礦長的安排部署,組織處理a級、b級隱患,對所管轄范圍內的c級隱患全面掌握,復查追究整改落實情況。

      5、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全面負責,協助礦長組織處理a、b級隱患問題,復查追究c級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

      6、各業務科室對分管領導負責,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組織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復查整改落實。

      7、各隊組的隊長負責本區域內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整改落實,積極消除隱患。

      8、安檢科負責全礦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檢查、督促與考核工作。

      三、事故隱患的查出、收集、篩選、報送、處理落實

      1、查出:礦領導、礦科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升井后,必須到礦調度值班室填寫下井記錄,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必須注明地點、隱患名稱,現場已盯住處理或需五定處理,以便值班人員篩選隱患。

      2、收集:礦調度值班室要將礦領導及其他管理人員記錄及時轉告安檢科建立隱患統計臺賬,逐日統計,分級分類匯總。

      3、篩選:對礦領導和上級檢查部門的檢查意見注明已處理的隱患只上統計臺帳,不再五定,對注明需五定的隱患必須及時對隱患隊組下達隱患五定表五定落實。

      4、報送:篩選過程中發現a、b級隱患報礦長簽字方可進行安排落實,c級

      隱患報分管礦長安排落實。c級隱患用隱患五定表通知有關單位處理落實,分管領導監督。

      5、處理落實:a級隱患經上級檢查部門提出后礦長決策,分管副礦長安排處理落實;b級隱患由礦長安排,分管礦長組織處理落實;c級隱患由隊組組織處理落實。隱患整改完成后,將隱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礦值班室。

      6、隱患整改落實由隱患隊組進行,安檢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對未按期進行整改隱患的隊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四、有關事項規定

      1、根據實際每日召開由安全礦長主持的隱患整改碰頭會,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2、由安檢科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隱患綜合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

      3、隱患排查工作執行“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礦長監督制。

      4、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防范措施不準生產。

      5、各隊組要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同時要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落實臺賬,并及時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回礦安檢科,到期不報者視為未按期處理隱患,按規定進行處罰。

      6、如現場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產處理,并匯報礦值班室。

      7、因不及時整改隱患而導致發生事故的,要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對負責人進行追究處理。

      8、凡對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或雖然整改,隱患又重復出現的,檢查時對責任人要加倍處罰。對于假報、謊報隱患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一經查出,從重加倍處罰。

      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礦由安檢科牽頭,組織采掘、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礦安全檢查組。對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黨的安全方針和上級安全指令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礦安全制度及安全辦公會落實情況;現場安全建設系統、安全設備及建設場所安全隱患情況;職工安全培訓情況;職工安全行為及質量標準化情況。

      三、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分別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建設監督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四、對查出的隱患,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領導簽字落實具體責任。以《炭窯坪煤業安全隱患排查五定表》通報給被查單位,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在限期內整改落實,礦安檢科按期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同時對上級部門檢查問題進行復查。對沒有整改的隱患,礦對相關責任人按月度考核辦法對相關礦領導進行考核。

      五、對影響安全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能現場整改的現場督促整改;工程質量差、安全隱患多的頭、面、崗點必須停產整改,絕不允許邊建設邊整改,停產后報礦有關領導。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做好各類檢查的建檔工作,檢查檔案包括檢查人員、檢查地點、檢查單位、現場隱患、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完成時間、完成情況、驗收人員、獎罰情況等,以便各級領導檢查備查。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由礦技術員負責編寫,必須按采區設計要求,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

      在編制過程中要不斷廣泛征求隊組老工人的意見,編制后編制人員和施工隊長簽字后,上報礦建技術科長。礦建技術科長審批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全、機電、通風、地測等人員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修改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打印成冊,由會審者全部簽字有效。

      二、《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三、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與第一條相同)。

      四、掘進工作面開口,與構造、與老空、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強制放頂、過構造、過老空、井下電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審批。

      五、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每月對在用規程措施進行一次檢查復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提出復審意見。發現隱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審批。

      六、礦建技術科負責在施工前向隊組職工貫徹批準的規程、措施,貫徹后必

      須進行考試,并由被貫徹者簽字后,方可作業。輪休或請假者必須補課,并簽字、考試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中有明文規定,且條文屬作業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可在作業規程中標明條款,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八、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糾正。礦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有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安全、通風、機電科長等人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通風、安全等科長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電焊、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機電礦長負責,施工隊技術員貫徹落實,機電科、安檢科、施工隊落實專人參加現場監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開啟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專業人員(或救護隊員)操作,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安檢科長負責現場指揮,監督落實。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設備購置

      1、礦井設備由各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列表寫出設備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經礦長批準,報供應科。

      2、機電設備開關、電纜等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性能,非防爆設備和質量低劣產品不得購入。

      3、機電設備要選擇先進的,不購淘汰設備和耗能高的設備。

      4、購入的設備要經礦有關人員打開檢查,不防爆、購件不全、質量低劣產品,礦有權拒絕入庫,誰購置誰負責。

      二、設備保管

      1、采購來的設備經驗收移交保管員入庫,質量、數量當面交清,保管員登記上臺帳。

      2、設備要分類保管,不得使設備配件風吹日曬,造成損失。

      3、設備出庫由領取者憑有關領導批準的料單領取,或以舊換新。

      三、設備運轉

      1、運轉中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要執行專人操作,專人維修,設備要掛牌管理。

      2、設備的檢修,另配件更換,由包機者提出,機電副礦長批準。

      3、年初要作出本年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有機電副礦長安排進行檢修。

      4、機電設備要按規定注油、維修、保養、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帶病工作,不準高度磨損。

      四、機電設備更換及報廢

      1、對直接影響生產安全的陳舊設備,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討論解決資金,另行購置更換。

      2,決定設備是否報廢,應由機電副礦長決定,報廢的設備要下臺帳。

      3、報廢的設備如何處理,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研究決定。

      4、礦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設備淘汰與報廢。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

      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

      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

      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

      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

      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

      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雷管的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

      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采

      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礦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以下幾類:

      1、礦井瓦斯煤塵爆炸

      2、礦井水災

      3、礦井火災

      4、礦井頂板事故

      5、礦井運輸提升事故

      6、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

      7、地面火災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及其責任。

      2、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四、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應急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制度,配齊并維護好保養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六、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系統暢通。

      七、礦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行及演練情況每季節做一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現場“五定”處理。

      八、礦調度指揮中心是本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匯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有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13、安全獎懲制度

      一、總則

      1、為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落實安全責任,調動全礦干部、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實現安全目標和礦井長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獎罰堅持績效考核、目標管理、重獎重罰的原則。

      二、管理職責

      1、礦安檢科負責制定安全獎罰辦法,并組織實施。

      2、人事科負責各類安全獎金的審核批準,執行對礦所屬單位或個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繳;財務科負責獎金的發放。

      三、管理規定

      1、礦每年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2、各類安全獎、扣款單據由安檢科出具,人事科、財務科統一收繳,納入專門帳戶進行管理,并設立臺帳。

      3、上級部門對礦各類事故考核罰款由礦工資總額承擔。

      四、考核

      1、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由安檢科按照礦年度安全考核辦法,對全礦職工進行考核獎罰。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依據考核結果對全礦各單位、班組、個人進行獎罰。

      3、對于發生的各類“三違”、隱患、事故的責任人員及其舉報人員按照《“三違”認定及處理標準》、《隱患排查與事故處理規定》等進行獎罰。

      4、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按礦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5、其它按礦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給予獎罰。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井下工作人員的動態情況,全面抓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從事井下作業人員,下井前必須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并進行登記。

      二、井口登記人員,對出入井人員進行逐一登記,每班在交接班2小時內,將出入井人員與調度室人員定位系統及礦燈、自救器登記處進行核對。發現誤差及時查找原因。并匯報調度值班領導。

      三、發放人員發現下井人員超過12小時以上未升井,必須及時將該人員的姓名、單位校對清楚后,匯報礦調度室及所在單位。

      四、井口檢身人員對每一位入井人員要嚴格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戴)礦燈和自救器、安全帽,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上下井嚴禁攜帶與安全生產無關的物品。

      五、檢身人員檢身時必須認真細致,禮貌待人,堅決制止違反入井規定的人員或其他閑雜人員入井,井口檢身工在檢身過程中,任何人不得與井口檢身工爭吵,更不得打架鬧事,影響檢身。因不負責任,造成人員違反規定入井的,將嚴肅追究檢身人員的責任。

      六、檢身工負責清點上下井人數,所有上下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七、上下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指揮,接受檢身工的檢查,排隊上下,嚴禁擁擠。

      八、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機動車輛。井下使用氧氣、電焊必須有領導批復的施工措施,井口檢身工認真檢查,并記錄在冊后方可入井。

      十、在檢身過程中發現問題,井口檢身工應立即登記在冊,并上報安檢科及有關科室,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因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造成事故,追究井口檢身工的責任。安檢科安排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并對檢身人員安全培訓及業務指導。

      15、安全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廣泛的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揭露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違規違紀現象,增加監管力度,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是為了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為了及時發現更多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早整改事故隱患,糾正違法行為,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舉報制度的建立,是一項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及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有利于全體員工增強安全法制觀念,重視安全生產;有利于事故發生后的調查取證。舉報制度對威懾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二、舉報內容

      舉報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兩類,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生產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

      第6篇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安全舉報制度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安全舉報制度

      一、安全事故特別規定

      第一條 為了及時發現并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全面責任主體。礦屬各單位對分管轄區內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建立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我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單位落實、執行礦各項措施、責任制度和結合本部門的實際編制實施細則,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安全監察科和礦級領導,對全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依章規定查處的職責。各單位轄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行為負有檢查、整改落實和自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 安全監察科、礦級領導和各單位行政負責人,不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和整改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礦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加強對取得各種證照的日常監督管理,不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的,因丟失、損壞,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調職的行政處分或處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自行離開的,是礦承辦證照的按每證照2000元承擔辦證補償費;

      第七條 凡發生事故單位除按原有規定處罰外;各單位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生1次重傷的,按原有規定處罰;1個月內發生有2次或者2處以上重傷或3次嚴重不安全隱患未整改、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記大過的行政處分并處罰300-800元。

      1個月內發生1次1人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給予記大過或降級的行政處分或處罰1000-2000元;1個月內發生1次2人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給予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處罰2000-3000元;1年內累計發生6次重傷(醫療費一次5萬元以上的)、累計計大過6次、一次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依據情節給予撤職留用或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處罰3000-5000元;礦級領導按上級的處罰意見執行。本條由礦委會、礦長審定。

      第八條 煤礦的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執行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由安全礦長每月一次定期組織排查,并將排查情況由安監科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寫出書面報告。報告須經礦長簽字。

      第十條 受到停產整頓時,應當積極制定整改方案,各單位要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及時達到整改恢復生產的條件,努力實現驗收合格。對造成影響不能驗收合格的部門和相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處罰500-1000元。

      第十一條 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礦級領導、中層管理、代班員及工作員、特種作業由礦長指派到上級指定的資質部門培訓。新工人由安監科進行《入井須知》、《職工手冊》、《規章制度》等基礎培訓;各單位進行《單位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崗位技能》等培訓。建立培訓擋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監科及相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對巨不執行《執法指令》,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礦級領導按照國家規定輪流帶班下井,監督檢查各崗位行政、帶班、安監員等特種作業到崗情況以及不安全隱患的并向分管及部門反應,要求及時處理。安監科建立下井登記檔案。按照《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在生產過程中一周內礦級領導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帶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責令改正,并礦受到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礦級領導記大過、降級、辭退的行政處分或300-1000元的處罰。

      第十六條 由礦長負責印刷,安監科負責編寫和免費發放每位職工煤礦《職工安全手冊》。職工交《職工安全手冊》的保管押金30元,離礦時退書退還押金。

      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礦委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礦委會。有關細則按《國家總局出臺五個配套辦法貫徹國務院特別規定》中適合我礦部分內容執行。

      二、安全舉報制度

      一、每個員工對礦井的不安全行為或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現象,均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督促礦井安全生產。

      二、安全舉報分為向礦舉報和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舉報原則按照“先礦后上級的原則”進行。每個員工發現安全隱患或不安全行為,應該先向礦職能部門反映舉報,若職能部門未即使處理整改的,再向礦相關領導反映舉報,若礦也未及時處理整改而繼續生產的,再向上級部門(縣、市、省等安監部門)反映舉報。

      三、舉報事實必須真實可靠,嚴禁偽造事實。舉報手段可以采用當面舉報、書面舉報或電話舉報等。

      四、凡舉報屬實者,按照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給予一定獎勵:向礦職能部門舉報的,按照50~100元/次給予獎勵;向礦主要領導舉報的,按照100~300元給予獎勵;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的,按照300~500元給予獎勵(上級獎勵的除外),具體獎勵金額由各級人員調查后按照舉報內容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而定。凡舉報不實者,按照調查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處罰,其標準按照獎勵的標準執行。

      第7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搞好班組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或調度和地面設施)專業“班組安全建設 - 制度建設”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班組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

      (三)班組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簽字齊全有效;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特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作業現場的頂板管理、機電運輸、通風瓦斯、粉塵防治、爆破等符合規程要求。

      (五)作業現場的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

      (六)作業現場物品用料擺放整齊,標識清楚,保證安全出口暢通。

      (七)按規定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八)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環境應清潔、衛生。

      (九)每月由區隊負責人、技術員及煤礦各業務部門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評定工程等級。

      第8篇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6號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各公司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負有督查義務。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徹底消除隱患。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排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列出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便及時或集中進行掛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好對被掛牌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治。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負責。重大事故隱患單位采取措施能夠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由縣級政府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市、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市政府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省、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市政府統一報省政府掛牌督辦。

      各級人民政府在發現重大隱患或者接到上級督辦的事項后,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隱患單位、隱患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對重大隱患進行評估分析,如有需要,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牽頭組織,界定重大隱患等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制定、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掛牌督辦。

      第七條 對確定為被掛牌督辦的單位(以下簡稱被掛牌單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負責掛牌督辦的政府制作“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可委托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承辦,并將警示牌懸掛在被掛牌督辦單位的醒目位置,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場所、隱患內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

      第八條 被掛牌單位不得以變更、搬遷、裝修等理由,人為遮擋、轉移、摘除、破壞“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

      第九條各部門要加強對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的管理。對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登記建檔,建檔內容見附表。

      第十條各部門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管理。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縣(市、區)政府于每月25日前將本級政府(管委會)負責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整改期限和隱患治理方案及整改進度等。市政府負責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對整治情況進行建檔跟蹤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第十一條 掛牌督辦單位在收到被掛牌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經營的申請報告后,可委托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現場審查驗收,審查合格并報掛牌督辦單位批準后,由掛牌督辦單位對重大隱患進行核銷,同意其恢復生產經營,并摘除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審查不合格的,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下達停產整改指令,確屬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出建議,防止隱患變成事故,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市政府每季度在《西江日報》等媒體,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隱患整改和銷號情況進行公示,以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凡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級人民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和信息管理臺賬、匯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視情節輕重,采取通知警醒、通報批評、上級約見談話等措施責令糾正,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時,隱患治理工作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考核工作中。

      第十五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依法撤銷原行政許可、審批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認真履行職責,按規定督促落實有關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十六條 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需給予組織處理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對未經掛牌督辦單位許可,故意遮擋、損毀、涂改、移動、摘除“重大事故隱患警示牌”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將通過我市有關媒體對責任單位予以公開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和環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3、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變化

      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二)、重要節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和環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管,堅決執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管。

      (五)、系統和環境變化由礦專業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0篇 煤礦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系統,推進生產調度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調度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作用,為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學的決策依據和信息支撐,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生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煤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和指揮煤炭生產,全面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各礦井必須加強對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領導,強化調度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度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工作,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嚴格履行調度職責,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調度和各生產企業、礦井。

      第二章 調度工作的基本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指令,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和存在的問題。在公司領導和本部門領導的領導下,開展生產調度指揮工作。

      2、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調度體系和調度信息網絡,推進調度質量標準化建設;

      3、協調指導、監督、檢查企業內部安全生產、重點項目建設等工作;

      4、負責調度、收集、統計、匯總企業生產信息;

      5、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救、搶險工作和生產恢復等工作。

      6、負責本企業冬、夏季'三防'等季節性和重點工作調度,并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7、負責公司安全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工作,建立故障記錄臺帳,監督各礦做好系統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煤礦調度工作基本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指揮生產;

      2、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協調、指揮安全事故的搶修、搶救、搶險和生產恢復工作;遇有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啟動程序啟動相應預案。

      3、負責礦井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各生產環節,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作業計劃。負責召開調度會、生產會、平衡會,及時督促檢查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是涉及影響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4、深入生產現場,熟悉生產情況,了解生產變化趨勢,掌握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生產中的關鍵問題;

      5、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編制生產日報、月報、旬報,進行生產情況分析;

      6、檢查生產準備情況,幫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7、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跟蹤調度上級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貫徹執行情況;

      8、加強調度業務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調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調度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第八條、調度人員基本素質要求

      1、熟悉礦井生產布局、煤層賦存和接續情況、年度計劃、月度作業計劃以及經營計劃。

      2、熟悉礦井大型設備的性能、能力、完好狀況;熟悉井下生產所需原材料、電力等主要生產要素的情況。

      3、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種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

      4、了解礦井通風、提升運輸、供電、排水、壓風、通信、選運等生產系統狀況,能夠熟練的指揮生產。

      5、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作風正派。

      第九條、公司(礦)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礦)調度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召開公司(礦)生產調度例會和其它調度專題會議。

      3、掌握公司(礦)安全生產趨勢、分析生產動態,抓生產的薄弱環節,督促調度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和記錄。

      4、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督促調度值班人員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傳達和匯報,并做好記錄。

      5、負責下達公司(礦)生產作業計劃,考核計劃完成情況。

      6、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管理,督促各礦井按要求做好系統維護和探頭標校工作,保證安全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條、公司(礦)調度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三大規程”,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調度業務水平。

      2、負責公司(礦)當班生產調度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嚴禁違章指揮。

      3、 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發生各類事故時,按事故匯報程序和時間及時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和部門匯報,負責傳達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詳細記錄。

      4、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負責向公司(礦)相關領導及時匯報,做好詳細記錄。

      5、填寫公司(礦)生產調度臺帳、記錄,做到數據準確,內容齊全。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擅離職守。當班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應作詳細的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對下一班進行詳細交底,具體做到“五交清”:交清當班生產動態;交清安全情況和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交清領導批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情況;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產情況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7、堅持實事求是,謙虛謹慎的工作作風,精通業務,扎實工作,對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果斷處理,難以解決的要請示領導,不得弄虛作假,蒙混過關。

      8、 對來電或通知必須及時、準確接轉,并做好記錄,做到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9、 負責公司(礦)安全監測系統計算機終端實時監測工作,掌握安全監測系統運行情況,超限報警及時向本部門領導和當日值班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公司(礦)生產統計人員工作職責

      1、?全面掌握公司(礦)年、季、月、旬的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2、?掌握實現公司(礦)生產計劃的組織安排及主要措施。

      3、?熟悉上級領導對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掌握公司、礦、區隊生產動態,積累有關生產方面的資料,提出生產波動的分析報告。

      5、?收集各礦每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編寫公司(礦)調度月報說明、綜合分析和專題匯報材料。

      6、?根據公司(礦)調度室領導的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和綜合資料。

      7、負責統計公司(礦)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按時填報<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礦)相關領導及部門,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8、 負責上級指示、文件、傳真收發、登記、處理和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礦)各類調度臺帳、記錄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礦井調度室計算機管理及通信設備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調度總機、調度分機、工業電視、瓦斯監測監控、膠帶集控系統、傳真機、計算機和核子秤的維護保養工作,達到設備完好,保證隨時開機運轉正常。

      2、?編制計算程序或調度信息管理軟件,選擇最佳方案,計算時確保準確無誤。

      3、?準確把計算機程序輸入計算機,并編寫好上機說明書和其他準備工作。

      4、?負責調度室機房的維修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整潔,嚴格遵守機房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生產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領導干部調度值班制度:

      1、 集團公司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公司領導和副處級以上的人員組成。

      2、 礦井調度值班人員每組必須有一名礦長(副礦長)和幾名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3、 各級調度室負責安排領導調度值班時間,單位領導為當日值班組組長,其他管理人員為成員。組長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安排頂班人員。其他成員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組長請假。

      4、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規定的時間到調度室或值班地點簽到,按規定的時間進行交接班。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對于值班期間,發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要向下一個值班組組長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員必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全方位正常運行,組織完成當日的各項生產任務。

      7、 當發生人身事故、生產礦井和地面生產單位發生突發事件和重大非傷亡事故時,必須按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搶救或事故的排險工作。

      8、 各級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緊急情況時,有權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物資等處理突發事件。

      9、各單位要對法定節假日期間的領導值班安排,按公司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10、各級調度室要保證通訊暢通,當通訊號碼發生變化時,要提前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第十二條、公司(礦)調度室必須建立完善符合生產實際的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調度臺帳有:安全生產綜合記錄臺帳;井下出勤臺帳;生產任務完成臺帳;瓦斯檢查匯報臺帳;交接班臺帳;重點工程進度臺帳;回采工作面安裝、回撤臺帳;人身事故臺帳;非傷亡事故臺帳等。記錄有:上級通知、通報、調度指令、指示記錄;領導交辦事項記錄;調度會議記錄;生產協調會議記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處理記錄;瓦斯監控設備運行更換記錄;領導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記錄;領導干部檢查問題和查“三違”記錄等。

      各種調度臺帳、報表和記錄必須內容具體,詳細清楚,字體工整,有始有終,保證原始性、準確性,并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和丟失。

      第十三條、各級調度要認真執行匯報制度。生產礦井調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點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每班匯報情況記錄不少于3次,還要將本班井下安全、生產任務、重點工程進度、跟班作業人員及礦值班人員等情況在接班后2小時內匯報公司調度;

      生產礦井調度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生產產量、掘進進尺、井下出勤人數、黃土灌漿量、瓦斯抽放量等數據;運銷公司每天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各礦煤炭運銷量及運銷情況。

      第十四條、礦調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調度匯報上月生產任務、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非傷亡事故影響,下個月的重點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事故匯報:

      1、事故類別: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傷亡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

      (4)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5)火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

      (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

      (7)采煤工作面冒頂。

      (8)掘進工作面冒頂。

      (9)巷道冒頂。

      2、煤礦傷亡事故搶險時公司(礦)調度室的主要職責:

      礦井調度室的主要職責: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報告礦長、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礦長和有關部門,請礦領導來調度室指揮搶救。在礦長到來之前,負責幫助值班領導直接指揮搶救。到成立指揮部之后,按指揮部指示做好搶救工作,并負責做好全部記錄。

      集團公司調度室職責:在接到匯報后,立即報知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其他公司領導及有關部室負責人負責搶救災的組織領導。調度人員負責收集情況、下達通知,并做好救災過程的全部記錄,定時向上級匯報。

      3、匯報程序:

      (1)各單位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事故,應立即向本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填寫事故記錄臺帳,按事故匯報時限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2)公司調度室立即匯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

      (3)根據公司領導指示和安排,組織協調事故搶救有關工作。

      (4)起草事故處理工作意見和調度通報,經單位領導簽批后,下發有關單位。

      (5)及時傳達、轉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關于特大事故搶救工作的意見和調度通報。

      (6)在搶救事故期間,每次調度的情況都要做好記錄。

      (7)非傷亡事故報告由各單位調度室報告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報告總工程師、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領導指示,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4、事故匯報的時限

      (1)公司所屬各單位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的各類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2)其它非人身傷亡事故(包括礦井水災、火災、瓦斯、co超標、冒頂事故等)要在三十分鐘內報告至公司調度室。

      5.事故匯報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2)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確切地點(工作面、巷道、機械、設備名稱);

      (4)事故類型(按《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5)事故現場總人數和傷亡總人數(死亡、失蹤、輕傷、重傷等);

      (6)事故簡要情況(事故的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7)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的有關情況。

      6.事故匯報的方式:使用電話口頭匯報、書面材料傳真匯報、當面遞交書面材料匯報。

      7.事故跟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和處理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8、公司調度室接到礦調度室或二級單位事故匯報電話后,必須問清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受傷人數、工作現場及設備損毀情況)、影響范圍(采煤、掘進、開拓、運輸)、現狀和趨勢(災區目前情況)。

      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按事故大小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及部室負責人,每次匯報必須記錄清楚,對領導指示認真記錄,及時傳達到事故單位及相關人員,并記錄清楚受話人。

      9、礦(公司)調度室要隨時和事故單位或醫院聯系及時詢問受傷人員的診斷結果,并將了解的情況立即按以上相對應的程序進行第二次匯報,并做好記錄。

      10、礦(公司)調度室要及時詢問事故單位人員救援進展情況和災情的處理進展情況、發展趨勢,并做好記錄,督促事故單位貫徹落實領導指示或救援指揮部的決策。

      11、礦(公司)調度員進入災區搶險救援時,隨時詢問進入災區的人數、偵查路線和偵查到的現場情況,并認真記錄,及時匯報相關領導。

      12、礦(公司)調度室隨時與事故現場的領導和專業人員取得聯系,了解事故現場情況,聽取意見和指示,并及時傳達,督促落實。保證搶險救災及時有效,安全有序的順利進行,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生產礦井調度接報,有人在交班后2小時后仍未出井考勤,要立即通知所屬區隊查明原因,確認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尋找。

      第十七條、調度室對各類信息必須堅持“嚴、細、準、快”的作風,對領導或基層提出的處理辦法和意見,對生產過程中反饋的各種信息,認真分析,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調度室必須具備以下基本信息:

      1、?礦井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以及重點工程進度。

      2、?生產、準備、搬家工作面個數;跟班干部姓名、帶班人數、地點;每日煤炭銷售量、出礦量等。

      3、?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影響時間及誤產情況。

      4、每班工人出勤情況,各采掘地點小班采掘工人應出勤和實出勤人數,重點維修地點及井下機房硐室出勤人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每班井下作業人員數要和發放的自救器相符,否則,要查清原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地面生產單位要掌握各生產車間,機房及重點部位的人員出勤情況。

      第十八條、各生產礦(公司)調度室對采煤隊開始回采時間到收尾時間,在回采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做好詳細的記錄。

      第十九條、公司(礦)調度生產統計必須以嚴細、求實的態度及時準確的提出統計資料,做為對相關單位考核和編制月作業計劃的依據,并監督檢查作業計劃執行情況。礦調度室統計當天生產數據(產量、進尺、銷量、庫存等),及時報送相關礦領導、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做到數據準確無誤。公司調度室統計全公司當天生產數據,按時填報<公司生產調度日報表>;,及時報送公司相關領導和部門,并向上級部門上報。

      第二十條、調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項生產數據和事故傷亡人數,不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班、日調度記錄(包括調度日志、調度記錄、逐日生產完成情況登記表),要保存5年以上;調度日報、旬報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本單位下達的調度通知、通報和傳真電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產簡報、調度臺帳和專題報告,保存5年以上;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專項記錄、非傷亡事故分類綜合統計以及年度生產簡報,作為永久保存資料;使用計算機存儲的臺帳和信息必須定期做備份,防止丟失。

      第二十一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瓦斯監測和工業電視系統的基本常識及操作原理,保證瓦斯監控系統和工業電視24小時開機和正常運轉。實時監控各監測點的數據變化情況,做好各監測點的數據常規和異常記錄。超限時監控系統報警,數據應有紅色顯示,發現數據異常變化,及時尋找原因,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督促處理。

      第二十二條、調度有關人員必須學習掌握計算機知識,提高計算機操作水平和故障處理的應變能力。計算機加強防病毒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來軟盤、光盤、移動存貯器在調度室計算機上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度員及監控人員對瓦斯監控和工業電視系統出現的異常故障,必須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維修人員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礦)生產調度會必須按規定按時召開。公司每周星期二、星期五由主管副經理主持,各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總結近期工作,落實基層提出的要求,研究下一階段工作;各礦每天由值班礦長主持,各單位、區隊匯報當前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要求,進行統一平衡,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措施。

      各礦根據各自實際,組織召開每月一次安全生產調度例會。通報分析本月安全生產狀況,對下一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安排。

      集團公司每月月底組織召開生產調度例會,由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總結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各單位生產任務超欠原因,平衡下個生產期的計劃,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吸取經驗教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和重點工作。

      第二十五條、公司(礦)調度室要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冬季“三防”(防火、防凍、防煤氣中毒)和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工作,掌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調度人員、主管生產、安全的領導、部室負責人名單及電話號碼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調度室,并相互通報有關調度業務聯系工作情況,調度工作應由通知單上所列人員進行,其他人聯系無效,若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11篇 煤礦班組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一、地面班組環境要求

      1車間環境應清潔、衛生、道路暢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劃區域停放。

      2職工不隨地吐痰,嚴禁吸煙,不亂扔廢料、雜物、廢品按規定地點存放。

      3植樹種花,綠化礦區,美化環境。

      二、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1 重視環境保護,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染。

      2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 生產現場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保證工人高效工作。

      4 生產現場無非生產物品。

      5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工人應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合理布置作業現場,保證正常生產秩序。

      1 車間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

      2 物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并標示清楚。

      3 物品要分類存放并標示。

      4 產品用料擺放整齊,生產場地道路暢通。

      5 操作工人要嚴格執行生產作業計劃,確保生產現場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勞動紀律。

      1 工作時按規定佩戴好勞動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 嚴格考勤制度,上班時不準領小孩進車間,不準在車間接待客人。

      3 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允許打鬧、說笑、串崗、班前不準喝酒。

      4.保持現場、崗位周圍清潔,下班時要做到先關電源,設備不擦干凈不走、物品未放整齊不走。

      第12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批示精神,以人為本,細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基層區隊行政正職在本單位安全和標準化管理方面的領導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職代會上,總經理與各基層區隊行政正職和業務保安科室科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各區隊行政正職及各業務保安科室科長,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生產方針,始終堅持“質量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把安全和質量標準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安全標準化工作始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在組織生產時首先要認真安排部署安全標準化工作。

      3、嚴細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從細微著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慣”作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從文明生產,全員的自發行為和源頭治理入手,克服臟亂差,粗枝大葉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帶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區隊行政正職每月下井班數必須達到12班以上,其中0點、4點班均不少于3班。

      5、強化安全管理“五項”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識,扎實開展職工培訓和警示教育,以人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和水患等重大事故為重點,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超前防范。

      6、發生事故和“三違”,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分析舉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訓,并制定和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7、業務保安科室科長要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業務保安,帶頭履行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經常深入現場及時了解,掌握和解決本系統安全標準化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及時堵漏補缺,確保防患于未然。

      8、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上的安全管理目標,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業務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完不成規劃的專業系統月度、年度標準工作,對區隊行政正職按照礦一號文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責任,并對單位按公司有關文件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對業務保安科室科長按照公司一號文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長的失職失管責任。

      9、安全責任書簽字后一式兩份,一份由隊長、科長持有,另一份由安檢科備案。

      煤礦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十二篇)

      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總體責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四、持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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