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生產制度

      x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2 19:58:02 查看人數:53

      x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

      第1篇 x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

      調度室管理制度

      一、出入管理

      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 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

      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換專用工作鞋;機房 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工作服。

      3、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 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 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并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 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3、嚴格執行密碼管理規定,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

      4、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種信息 資料與數據。

      5、中心機房內嚴禁吸煙、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 保持機房安靜。

      6、不定期對機房內設置的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進行檢查,以保 證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機房的數據實行雙人作業制度;操作人員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脫崗。

      2、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如實、詳細填寫《機房日志》等各種登 記簿,以備后查。

      3、嚴格按照每日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對新上業務及特殊情況需 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并書面報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方可 執行;所有操作變更必須有存檔記錄。

      4、每班對機房環境進行清潔,以保持機房整潔;每周進行一次 大清掃,對機器設備吸塵清潔。

      5、值班人員必須密切監視中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各網點運行情況,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6、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數據、文件的備份工作。中心服務器數據庫要定期進行雙備份,并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檔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后查。

      四、運行管理

      1、未經負責人批準,不得在中心機房設備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件系統及更改設備參數配置。

      2、各類軟件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 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 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3、為確保數據的安全保密,對各業務部門送交的數據及處理后 的數據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交接登記手續。

      4、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 促各項制度的落實,并作為人員考核之依據。

      視頻監控管理制度

      1、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 24 小時監視閉路電視,發現問題時,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3、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 將機器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可疑情況要交接記錄清楚。

      4、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在值班時對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 視頻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對視頻監控圖像內所發生的事故及 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6、非監控室人員不準進入,任何人不準在監控中心會客聊天。監控中心的值班人員不準離開監控室。

      7、視頻監控中心的視頻監控圖像使用登記制度,對圖像信息的 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等事項進行登記。

      8、視頻監控中心的視頻監控圖像不得擅自刪改、故意隱匿、毀 棄留存期限內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的原始記錄;不得買賣散發、非法使 用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綜合信息調度中心工作標準

      一、工作目標

      業務過硬,紀律嚴明,指揮無誤,優質服務。

      二、 紀律要求

      1、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

      2、團結協作,積極主動,恪盡職守,及時接聽電話(電話鈴響 不超過 10 聲) 。并做好情況記錄。

      3、值班期間不得脫崗空崗,如臨時離開調度臺,必須有調度室 人員頂崗。

      4、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嚴肅對等調度命 令和領導指示。

      5、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不虛報虛報,不拖延 遲報,詳細做好記錄備查。

      6、調度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嚴格瞎指揮亂調度。

      三、記錄要求

      各種臺帳和記錄本要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字跡工整,紙 面整潔。

      四、交班要做好“五交清”

      1、交清當班原煤、進尺完成情況,并說明產量虧欠原因。

      2、交清各類事故及安全隱患情況,重點工程進展情況。

      3、交清領導指法,上級及公司通知、傳真的貫徹執行情況。

      4、交清正在處理和等處理的遺留工作詳細內容。

      5、交清下一班影響生產可能出現的其它問題。

      五、重要情況通知程序

      值班人員在接到如下重大事故隱患、緊急重大問題、突發重大事 件匯報后,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各主任和當日值班領導,并按照以下 程序立即通知公司相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并督促檢點問題的 處理情況,認真做好記錄。

      1、發生人員重傷以上事故:立即通知礦長、安全副礦長等,同 時根據不述事故性質立即通知有關人員。 ①項板事故:通知各副礦長、采掘隊長、安監站、生技科、辦公 室領導。 ②機電事故:通知各副礦長、安監站、機電隊、辦公室領導。 ③運輸事故:通知各副礦長、安監站、機運隊、辦公室領導。 ④瓦斯事故:通知各副礦長、各輔助科室領導。 ⑤火災事故:通知各副礦長、安監站、通風科、生技科領導。 ⑥水災事故:通知各副礦長、生技科、安監站、通風科領導。

      2、礦井主扇停電停風、主扇故障:通知各副礦長、通風科、機 電隊、安監站。

      3、井下局部瓦斯超限、瓦斯涌出異常、風流中有毒有害氣體超 限:通知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通風科、生技科、安監站, 并根據現場情況和公司領導指示,通知救護大隊參加搶險。

      4、地面 35kv 變電站供電線路故障:通知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 長、機電副礦長、機電隊領導。

      5、主提升設備(主斜井皮帶、副斜井絞車) 、主排水系統故障: 通知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機電科領導。

      6、大型貫通、透水預兆:通知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 生技科、通風科、安監站。

      7、排放瓦斯、開啟采空區、通風系統發生變化、局部通風設施 遭到破壞:通知總工、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通風科、生技科、 安監站。

      8、新安裝綜采工作面投產前驗收:通知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 長、機電科、生技科、通風科、安監站。

      9、礦井生產現場發生重大頂板異常、冒頂:通知生產副礦長, 生技科、安監站。

      10、影響礦正常生產的重大供電事故:通知生產副礦長、安全副 礦長、機電副礦長,機電科、安監站領導。

      11、影響礦正常生產的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通知生產副礦長、安 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監站。

      12、雨季險情:通知安全副礦長、險情所屬的領導、安監站。

      六、生產計劃編制

      1、生產計劃編制,以采掘計劃所列的月度計劃為準,原煤產是 精確到噸,總進尺、開拓進尺精確到米。

      第2篇 某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根據重慶市南川區煤炭管理局《轉發<重慶煤監局重慶市煤工局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規則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10]149號)、《關于印發煤礦信息調度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22]9號)和《關于轉發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全市煤炭系統信息調度統計機構和信息調度值班室標準化達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發[2022]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調度機構建立及設備、設施要求

      1、公司設立調度室,由董德勝任調度室主任,另配一個調度員吳珍育,保證調度室有專職調度員每天24小時不間斷值班,調度值班人員離開調度室不能超過20分鐘否則按脫崗處理。安全副礦長鄒永剛為調度室的礦級分管領導。

      2、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完善能保證調度信息采集、獲取、傳輸、儲存、處理的相關電子調度和應急工作事項的設備設施及工具,由調度室主任和機電副礦長負責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所有設備、設施完好備用。

      二、調度機構的工作內容

      1、接報和搜集掌握現場管理情況、現場安全生產力量分布、現場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現場作業環境安全狀況、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及處置方案信息等,并記錄、報告、整理、傳遞、匯總、儲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供監管監察機構了解掌握情況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我司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現場有關人員發出相關信息,以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有序進行;辦理上級主管部門調度機構要求的工作。

      2、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生產中斷事故時,負責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處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臺帳和記錄

      ⑴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即日常調度臺帳),內容為記錄每個作業班次作業人員情況、具體作業地點和內容等。

      ⑵瓦斯調度臺帳,內容為記錄井下各作業地點瓦斯情況、瓦斯異常區域的調度、安全監控系統設備異常情況等。

      ⑶隱患整改記錄(即安全隱患整改情況調度臺帳),內容為負責井下礦級帶班領導發現的安全隱患的記錄并督促下一個作業班次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隱患實現閉合管理和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隱患整改、復查情況的記錄。

      ⑷放炮作業調度臺帳(該臺帳內容寫在“放炮匯報請示記錄”內),內容為井下進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業時匯報人、瓦斯濃度、現場頂板及支護情況、人員撤離及警戒設置、值班領導意見等。

      ⑸事故處理臺帳(該臺帳內容分別寫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和“工傷登記”內),內容為記錄井下發生的輕微傷、輕傷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較大影響的生產事故發生、處理的詳細情況,并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⑹專項調度臺帳(該臺帳內容寫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記錄”內),內容為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等專項工作的調度等。

      4、調度室必須配備最新的通風監控系統圖、采掘工程平面圖和各作業地點的規程、措施等圖紙、資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風、井上下停送電及避災撤退調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 調度:調度員接到作業點班(組)長的放炮請示后,必須電話核實當班瓦檢員的瓦斯檢查情況、放炮員的裝藥情況及班(組)長的警戒設置情況無誤后,請示礦級地面值班領導經同意放炮后,方可下達放炮指令,否則責令現場安全員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再下達放炮指令。接到班(組)長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檢查作業點安全情況匯報后,確認可作業時,方可下達同意作業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調度

      當接到或從監控發現瓦斯超限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通風、安監部門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或值班領導、礦長)。

      當接到排放瓦斯任務時,調度員必須先核實排放作業點(區域)回風流落實斷電撤人,方可下達送風排放指令,并時時調度瓦斯排放的全過程,遇異常情況迅速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風調度

      當接到主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先指令主扇司機打開井口防爆門及安全出口風門,隨后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同時通知各瓦檢員及電工停止局扇運行,并報告技術負責人。

      當接到局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并報告技術負責人。

      只有接到主扇運行正常的報告,才能請示技術負責人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

      ⑷井上下停送電調度

      當接到電網停電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面。

      當接到局扇專用供電停電的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技術負責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

      當接到井下排水系統停電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技術負責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復電正常運行及恢復局扇專用供電并執行排放瓦斯調度完畢后,方可下達向該區域送動力電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調度:調度員根據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隊(班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嚴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調度:調度員根據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進隊(班組)是否掘或掘多少,嚴禁超掘。

      ⑺避災撤退調度

      當不幸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脅人員沿明確的避災路線撤退。

      三、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及處置方案等相關信息的工作記錄要求。

      每班班前會后值班調度員必須將當班井下所有作業點的現場管理情況、現場安全生產力量分布情況在《煤礦安全生產值班調度記錄》上祥細記錄,并對井下所有報告的安全、生產情況及處理情況等祥細記錄在《煤礦安全生產值班調度記錄》內。

      四、調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調度室電話必須保持完好,一旦發生設備異常,由值班調度員立即通知機電科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證通訊系統的通暢(井下電話變更后,機電科必須在8小時內將“井下上聯系電話號碼”更新,并將更新后的電話號碼表帖在調度室內和井下各變化。

      調度員必須保證三班24小時不間斷值班,接到危險警報后,立即切斷與事故無關的一切電話,按預案中應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及時通知到調度室待命。

      五、調度工作基本流程

      1、電話接聽處理流程

      ⑴咨詢性電話:接電話→作答或告訴來電者擬答部門聯系方式。

      ⑵報告性電話:接電話→作記錄→填表→轉報→接報人簽字。

      ⑶指令性電話:接電話→作記錄→填表→轉報→接報人簽字。

      ⑷投訴性電話:接電話→作解釋→作記錄→填表→調度室主任(或地面礦級值班領導)簽批。

      2、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流程

      ⑴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報南川區煤管局。

      ⑵事故報告的內容和續報要求

      報告內容: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③事故的簡要經過;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⑤已經采取的措施;⑥搶險救援組織情況;⑦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要求:①煤礦事故發生時間、地點;②事故單位、經濟類型;③行政轄區(區縣、鄉鎮);④死亡、下落不明、重傷、輕傷人員;⑤持證照情況(可更正初報);⑥當班事故地點人數、安全撤離人數;⑦事故類型、事故情況;⑧施救方案,各級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及搶險救援進展、善后事宜處置狀況、社會秩序等;⑨續報工作直至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3、生產(掘進、回采進度)數量調度處理流程

      由生產技術調度科負責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4、專題專項工作信息調度流程

      ⑴接受納入值班室調度的“專題專項工作”有關文件,掌握調度內容、時間、要求及有關規定。

      ⑵設計專題專項調度信息搜集表,傳到填報部門或單位,同時向相關調度機構發出專項調度通知,提出相關要求。

      ⑶按時搜集專題專項調度信息,及時匯總所收信息,保證信息及數據連貫、完整。

      ⑷將專項調度信息編輯專項交有關礦領導和部門,并編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時將專項報往上級主管部門。

      ⑸搞好專題專項調度記錄和臺帳的存檔,對專題專項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的信息傳遞要求,要積極創造條件給予滿足。

      六、調度機構的考評。

      積極配合上級調度機構對我司調度機構的考評工作。

      2023年3月18日

      第3篇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第4篇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第5篇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信息化管理制度

      總則

      為規范信息化建設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管理范圍

      信息化建設管理范圍為:安全技術信息化管理。

      設備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操作人員要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否則造成軟硬件損壞的要對操作人員及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罰。

      2、操作人員應對計算機能熟練操作,對單位使用的應用程序要熟練掌握,嚴格按程序進行操作。對不能進行相關操作的,由技術人員負責培訓,以達到熟練操作。

      3、各單位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不準對應用軟件的配置進行變更,違者罰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計算機的各項設置,如:計算機名、網絡ip地址、計算機管理員密碼、登陸方式等,造成計算機不能訪問網絡資源的,對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給與開除。

      5、計算機上不得存放有破壞本礦計算機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帶病毒的文件、電影文件等,不得傳播非法文字及圖片、視頻資料,一經發現罰款200元,并無條件刪除。不得私自拆卸計算機及外設備,更不能私自更換計算機硬件,如有違法者,以更換硬件價值的2倍處罰責任人。

      6、技術人員定期對煤礦 計算機系統進行檢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電腦正常運行,對值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礦信息設備和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計算機網絡設備,對于有破壞的,以其價值的2倍賠償。

      8、礦局域網安裝有防火墻和瑞星網絡殺毒軟件,任何單位不得刪除、卸載、關閉其安裝在計算機上的網絡殺毒軟件,如果發現軟件出錯或不能正常運行,及時通知公司人員,進行修復或重新安裝。

      9、不得在計算機旁堆放雜物,保持計算機正常通風散熱,不得隨意擺放信息設備,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更換計算機位置。違者對其罰款100元。

      10、計算機使用者必需經常清潔主機、顯示器、鍵盤,以保持計算機的清潔衛生。發現處罰值班人員1次處罰100元。

      11、操作人員工作時間離開計算機1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50元。

      12、遇到煤礦監控系統異常不及時匯報的,對其處罰50元。

      第6篇 選礦廠生產勞動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范選礦廠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廠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選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車間會議室報到,參加班前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工對待。

      第二條 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下的,每分鐘扣罰1元;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給予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對待。

      第三條 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資,連續礦工3天,月累計曠工在5天者,上報公司人事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兼并執行罰款,標準每天50元。

      第四條 車間職工考勤由班長統一考勤和管理,月終由廠長負責匯總審核,核對無誤后張榜公布,在與員工無爭議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 員工因有事需要請假時,需提前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以便車間安排頂班人員,否則不予準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 員工有配合企業完成以下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若無故推脫或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或辭退。

      (1)崗位缺員時,配合車間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辭;

      (2)參加廠部各種培訓和學習工作;

      (3)參加廠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員工請假時必須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請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長簽字,主管副廠長批準;

      (2)請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長簽字,廠長批準;

      (3)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長簽字,廠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不按程序辦理的請假條一律無效。

      第八條 員工超假不到的,必須向廠部說明原因,并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即視為曠工。

      第九條 員工在休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時,若條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薪金;同樣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條 選礦廠員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和廠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服從車間生產指令,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立即停職檢查,同時給予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貽誤生產者,交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認真操作,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下列行為者,每次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1) 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聊天、玩游戲的;

      (2) 上班期間看雜志、電子小說的;

      (3) 聚眾談笑閑聊,擅離崗位的;

      (4) 干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第十二條 嚴禁竄崗、脫崗行為,竄崗、脫崗在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的,扣罰10元,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扣罰20元,在30分鐘以上的取消當日考勤。上班期間吃飯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超過50分鐘按脫崗處理。

      第十三條 嚴禁酒后上崗,否則罰款100元,因酗酒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造成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嚴禁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影響選廠整體形象和團結的行為,否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1) 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 無故謾罵他人使其精神損傷的;

      (3) 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破壞公共財產、設施,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設施的員工,除處以最少50元罰款外,同時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六條 凡是有盜竊公司財物或勾結外人倒買公司材料的行為者,一經查處,立即做除名處理,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辦。

      第十七條 嚴禁上崗期間睡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睡崗在3次以上的,給以嚴重警告,并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十八條 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有下列行為的,處以50至1000元的罰款:

      (1) 違章、違規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屬流失的;

      (3) 因檢查不到位和違規違章操作造成停車停產的;

      (4) 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的。

      第十九條 碎礦崗位人員開車前必須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崗位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要求,保證礦石粒度,否則每次扣罰當班破碎班長50元,相關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條 磨礦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規定掌握好磨礦濃細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選沉槽的,每次扣罰當班球磨工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金屬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罰款20至50元。

      (1) 不按規定加藥;

      (2) 長時間脫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藥劑配比人員必須按浮選要求配好藥劑,有下列行為時罰款50至100元:

      (1)因藥劑內雜質未清理干凈而堵塞管道的;

      (2)因藥箱內斷藥造成管道凍堵的:

      (3)造成浮選斷藥的。

      第二十三條 水隔離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巡回檢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有下列工作失職行為時,處以50至100元罰款。

      (1) 不按時給設備加注潤滑油造成設備高溫的;

      (2) 設備衛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電流、電壓不正常不及時上報而致使泵跳閘的;

      (4) 違章、違規操作的;

      (5) 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設備管理要求來進行日常維護的。

      第二十四條 選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整齊穿戴勞保用品, 否則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五條 各種設備操作及機電值班人員,必須巡回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全廠員工必須講文明,懂禮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互助,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條 各班組必須按要求搞好車間衛生及所屬區域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處罰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 車間運轉設備,必須按時進行潤滑,定期進加注潤滑油脂,否則每查處一次罰款50元,若因潤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時,除罰款外按《設備事故處理辦法》追究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要求字跡工整、事項條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員辨認,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條 主要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和主要部位溫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 選礦廠各崗位人員對于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開除廠籍。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制度相抵觸時,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選礦廠

      2023年1月18日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30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等法律法規,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的行政責任,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集團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屬生產礦井、資源整合礦井、基建礦井、地面生產單位、業務保安部門。

      區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參照生產礦井執行。

      基建礦井井下比照或參照生產礦井執行,地面項目建設比照或參照地面生產單位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問責(以下簡稱問責),是指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貽誤安全生產工作,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行為,對責任單位及其負責人(副處級以上)采取行政問責措施。

      行政問責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對事故單位給予黃牌警告、經濟處罰和一票否決;對單位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或免職、降職處理。

      第四條?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集團公司內部規范問責程序,強化責任管理。各子分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過程全面問責,集團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結果問責。通過問責充分調動兩級集團公司以及礦、廠、處的積極性,抓住安全隱患來控制安全生產過程,最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五條? 凡發生一起3人以上(不含3人)的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意見,由上級主管部門實施責任追究,并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安全生產問責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二章? 問責方式和范圍

      第七條? 問責方式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問責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第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的范圍是對事故單位及副處級以上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其他責任人員由各子分公司依據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自行制定。

      第三章? 重大安全隱患問責

      第九條 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標準: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區域防突治理措施或區域治理效果不達標的;

      (四)高瓦斯礦井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和礦井抽采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

      (六)礦井、采區通風系統不可靠、不完善,未采取措施的;

      (七)礦井出現瓦斯治理工程虧欠,導致重大隱患的;

      (八)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前未進行“一通三防”安全評價許可的;

      (九)煤層群開采,臨近層瓦斯未進行治理的;

      (十)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未在區域掩護下進行“拼刺刀”式掘進的;

      (十一)礦井通風、抽采能力富余系數不足,采掘工作面不執行上限配風的;

      (十二)帶壓開采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前未進行防治水安全評價許可的;

      (十三)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四)越層越界開采的;

      (十五)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六)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十八)礦井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系統或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十九)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二十)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工程進行勞務承包的;

      (二十一)煤礦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人不明確,各種證照過期或不健全的;

      (二十二)礦井在生產經營區域內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第十條? 焦化、電力、化工、建筑、建材、機修、洗選加工、新產業等地面生產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十一條? 上述重大安全隱患由子分公司、集團公司、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或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第十二條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礦井單位的問責: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礦井予以黃牌警告: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

      2、在生產經營范圍區域內,存在省、市等上級單位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3、存在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4、存在群眾舉報經查屬實,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5、未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礦井予以經濟處罰,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1、對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內被集團公司黃牌警告兩次以上(含兩次)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

      第十三條?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地面單位的問責: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黃牌警告: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

      2、在生產經營區域內存在省、市等上級單位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3、存在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檢查中查出,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4、存在群眾舉報經查屬實,本單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

      5、未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地面單位予以經濟處罰,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1、對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內被集團公司黃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

      第十四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責任人的問責: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強行作業的責任人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或撤職處分;

      3、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隱瞞、謊報、遲報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或行政記大過處分;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三定”(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人)要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問責

      第十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分類和定性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發生的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標準,按事故是否對人造成傷害的原則,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或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體組織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致使人體立即中斷工作,甚至終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生產活動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斷生產、設備損害等事故;事故等級分為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和三級非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責任所致,可定性地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建設或工作過程中(包括設計、安裝、使用、維修等過程),有關人員不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作業程序、規章制度、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難以預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由于目前國內技術水平和條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 對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問責:

      (一)礦井發生一起死亡1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礦井分管領導、主管領導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2、給予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3、子分公司領導對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區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4、給予事故礦井黃牌警告。

      (二)礦井發生一起死亡2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礦井分管領導撤職處分,主管領導免職,安監處長行政降級處分;

      2、給予礦井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政記大過處分;

      3、給予所屬區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警告處分;

      5、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所屬區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5、給予子分公司黃牌警告。

      (三)礦井發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礦井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安監處長撤職處分;

      2、給予所屬區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3、給予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包礦領導行政記過處分;

      5、給予子分公司業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6、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礦井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所屬區域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7、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及業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由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追究。

      第十七條? 對地面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問責:

      (一)地面單位發生一起重傷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分管領導、主管領導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2、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

      3、子分公司領導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4、給予事故單位黃牌警告。

      (二)地面單位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分管領導行政撤職處分,主管領導免職,安監處長行政降級處分;

      2、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行政記大過處分;

      3、給予子分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警告處分;

      4、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5、給予子分公司黃牌警告。

      (三)地面單位發生一起死亡2人生產安全事故:

      1、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黨委書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安監處長行政撤職處分;

      2、給予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行政記大過處分;

      4、給予子分公司業務保安部門主要負責人免職或行政降級處分;

      5、集團公司領導對子分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進行約談。

      以上兩條所指“分管領導”是指職能分管的領導,“主管領導”是指專業分管的領導。

      第十八條? 除上述問責、約談外,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在兩級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子分公司分管領導、包礦領導要在子分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集團公司掛牌領導在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

      第十九條? 凡在上述事故查處及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給予事故單位黨政正職行政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條? 以上受免職處理的人員,一年內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不得任用;受行政撤職或降級處分的人員,兩年內在集團公司范圍內不得任用或推薦到與原職務相當的崗位任用。

      第五章? 事故約談

      第二十一條? 約談內容:

      聽取被約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陳述,包括安全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設和貫徹執行情況。主要聽取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重點是采取的措施、強化安全責任等方面的匯報。同時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被約談對象應當準備書面材料和必要的圖紙。

      第二十二條? 約談程序:

      約談原則上在事故發生、事故等級、事故性質確定后10日內進行。

      (一)約談前,由安監部門書面或電話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紀要并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三)約談后,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問責實行回避制度。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與問責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問責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 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問責結果,納入年度安全績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或通過新聞媒體在集團公司公布。

      第二十五條? 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處分,對事故責任人的約談,對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由各級組織、紀委監察、安監、工會、人力資源(勞資)、財務等部門組織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副處級以上干部的問責,由各子分公司依據本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備案;對各子分公司副職級以上領導的問責由集團公司安監局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子分公司、事故單位對同一起事故的處理決定,應合并從重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安全生產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人,由紀委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各子分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執行細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8篇 礦水車司機安全生產制度

      1、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服從礦的安全管理,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培訓和班前安全會。

      3、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防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4、對設備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組長和調度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清潔。

      6、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發現他人有違章作業行為應加以勸阻和制止。

      7、根據具體路段,采取不同的灑水方法,防止人為制造安全隱患。

      8、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

      第9篇 煤礦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1、在井下存放鐵絲網、鋼梁、坑木、背板等材料的地方,由專人負責打掃。做到干凈、整齊。

      2、泵站前后50m的衛生,由開泵工負責打掃。設備擺放整齊,做好衛生工作。

      3、工作面上、下巷由各班組承包,保證寬度、高度、無危梁、無浮煤、無雜物。并按要求防塵灑水,確保巷道清潔衛生。

      4、工作面保證采高符合規定,煤壁、支柱呈直線,溜子平直,無飄鏈、掉底鏈現象。

      5、加強煤層注水,防止片幫冒頂,降低煤塵,實現文明生產。

      第10篇 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教育對象:凡屬我礦職工,以及外來包工人員、參觀人員均應接受安全教育。

      二、教育內容:

      1、入礦安全教育的目的;

      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3、本礦的性質及特殊性;

      4、本礦的安全生產制度。

      三、教育培訓形式:

      1、安通科安全檢查員、各隊隊長、班組長,由礦勞動人事科和安全科組織每年進行一次不少于10天的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公布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每年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員培訓,由勞人科主持,安通科配合,每次不少于10天,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3、特殊工種、技術工種,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學習、考核,并統一發證,填寫成績,每年考試兩次,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考試不合格嚴禁錄用上崗作業,無證上崗作業按規章論處。

      4、除進行常規安全教育外,各單位可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不定期的經常教育,臨時教育(班前會),提高工人安全生產觀念。

      第11篇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工段長(作業隊長)、廠(坑、采區、隊)長或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礦(公司)生產安全部門和主管礦長(經理)。

      2、?發生傷亡事故的礦山企業應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類特大事故發生后,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6小時以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局調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后,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在12小時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局電鍍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類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在24小時內逐級報告至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師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2、?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首先要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隊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車間主任指定生產、安全技術人員進行調查,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報礦長或礦級有關領導。

      (2)?重傷事故,由企業主要領導組織企業生產、技術、安全的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按照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要認真落實事故的四部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隊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沒有嚴格審查、處理部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指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系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

      (3)?破壞性事故:系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及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

      (2)?受傷的人數、受傷部位、性質和程度;

      (3)?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記憶事故類別;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間聯系和聯絡、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征兆、發現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

      (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坑長、區長、隊長、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安全員、有關業務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護管理辦法等;

      (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9)?事故現場的圖紙和照片。

      8、? 事故發生后,所在單位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

      (2)?重傷及以上是否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認為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生事故的。工傷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很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

      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下工作;

      4、?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未處理浮石,撬幫問頂不夠、巷道缺乏有效支護、通風不良等);

      5、?作業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

      6、?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制度不健全;

      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

      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運轉;

      9、?個體防衛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

      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

      11、?其它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和監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生的責任者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有必然因果關系的)、主要責任(指對事故的發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一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因: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 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施工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施工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施工、檢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無針對性、可靠性而發生的施工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

      (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

      (6)?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7)?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致使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8)?指派無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部門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有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生的事故有生產組織者負責;

      (10)?對已發生的重大事故隱患,車間(坑區、采區)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車間(坑區、采區)主管領導負責;車間(坑區、采區)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能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2、?凡是發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及時培訓就上崗操作,因而發生工傷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工傷事故的;

      (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

      (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

      (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造成工傷及事故的;

      (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造成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

      (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

      (2)? 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的;

      (3)?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工傷事故的;

      (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象、弄虛作假,甚至嫁禍與他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6)?事故發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計

      1、?事故發生后,有關避免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生事故地位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這起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部門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 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材料;

      (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6)?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對所發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計方法進行事故統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計分析檔案資料。

      第12篇 選礦廠文明生產制度

      一、 文明生產是保證選礦廠進行高質量的生產管理,設備管理和金屬平衡管理所不可缺少的先決條件,是振奮職工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的重要保證。

      二、 全廠設立文明生產領導小組。廠區衛生實行分片承包,落實到人,掛牌負責。切實做到室內無灰塵,地面無泥漿,設備見本色。

      三、 所有崗位和全廠一切機電設備實行衛生專責制,落實到人。掛牌負責。切實做到室內無灰塵,地面無泥漿,設備見本色。

      四、 廠區除道路和堆存貨場外的空地,都要植樹種草,精心美化環境。

      五、 廠區的備品備件和消耗材料要設專門貨場整齊分類堆放,廢品和垃圾分別堆放到指定地點。對選礦生產中回收的各種含金雜物要妥善保管認真回收黃金。

      六、 工業廠房做到墻壁清潔、門窗完好,玻璃明亮。需要在廠房內張貼和懸掛和各種制度、規程、圖表,均應做到美觀、整齊、大方。

      七、 更換設備備件和進行設備檢修要做到文明作業,嚴禁胡拉亂放,工作完畢要立即清理現場,并特別注意回收含金物質。

      八、 機油、干油等潤滑材不料必須妥善存放,機布用完要妥善處理,杜絕油污混入礦漿。

      九、 崗位專用工具清潔完整,排放整齊。

      十、 車間制定文明生產詳細考核細則,并和個人獎懲掛鉤。

      十一、 文明生產內容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檢查和交接,達不到標準不交接。

      x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十二篇)

      調度室管理制度一、出入管理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 人批準,并認真填寫登記表后方可進入。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換專用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礦信息

      •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十二篇)
      •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第一章總 則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礦井動態達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強化安全管理基礎,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結 ...[更多]

      •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十二篇)
      •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十二篇)97人關注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加大對嚴重“三違”和隱患的問責力度,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制度。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秉承“從零開始,向 ...[更多]

      • 礦長安全生產制度(四篇)
      • 礦長安全生產制度(四篇)96人關注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 ...[更多]

      • 選礦廠安全生產制度(十二篇)
      • 選礦廠安全生產制度(十二篇)96人關注

        一、切實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堅持每周安全日活動。二、新入廠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合格后方允許進入工作。 ...[更多]

      •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七篇)
      •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七篇)94人關注

        一、安全生產互保制度1、互保結對子的原則:兩人及以上配合作業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責任共同體。2、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3、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 ...[更多]

      •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93人關注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