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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4 09:52:02 查看人數:68

      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第1篇 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

      下面是有關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僅分公司制定規章制度范本時試用!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后錄用的原則,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試用期內,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范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資與績效掛鉤工資制,另計發獎勵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二、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班工資標準:全天為20元,半天為10元。連續加班近4小時為半天,近8小時為全天。

      四、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工作滿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五、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30元,全年滿勤獎300元。(每月出勤26天為滿勤)。

      六、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考核工資另定方案。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采納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并及時解決、處理,為公司減少不必要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敢于指正和揭發的,獎勵200元;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布流言蜚語的,予以除名。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極怠工的,予以除名。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100元/次;對上級布置的任務不按時完成而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匯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罰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員如采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采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的罰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在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隱瞞的,解聘

      11、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執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請假制度。所有請假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按審批程序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后生效。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最后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半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

      3、所有休假、請假均應履行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并將休假、請假申請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登記。未履行休假、請假手續而離崗的,視為曠工。

      4、婚、喪假、女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事假按請假天數,每天扣發30.00元工資;連續請事假超過5天的,當自動離職。

      6、因病請假3天內(含3天)不扣發獎勵工資;3天以上--10天內(含10天)按每天扣日獎勵工資;10天以上--20天內(含20天)扣月獎勵工資的50%;20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勵工資。病假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

      第2篇 勞務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本規章制度,供大家遵守執行。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風險提示: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0-2000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11、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3篇 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規章制度

      對于機械設備制造公司,在對于員工的管理,對于日常工作的操作流程等有哪些具體的規章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為了實現生產現場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學化,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保證生產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現場和輔助生產現場的定置管理。

      第三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集中決策,分級管理”的模式。

      第四條綜合科是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綜合科應制定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并在確定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的前提下,組織做好下述工作。

      1、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設計及規劃編制。

      2、繪制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定置圖,設計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標示牌及定置管理經濟責任考核制度,并對各車間、班組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各車間及所屬班組,應按照生產現場定置管理規定

      和定置圖及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組織做好各類物品的定置擺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具體任務是:

      1、研究生產現場“人、物、場所”三者的相互關系。

      2、根據三者結合的狀態,合理規劃場所,調整和規定物品

      擺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實到規定區域。

      3、制定保證生產現場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貫徹執行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規范員工行為,逐步使生產現場定置管理達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學化,以及安全文明生產,降低各類物耗,提高生產效率的目的。

      第八條人與物結合的三種狀態:

      1、a狀態,是指人與物緊密聯系的狀態。即人與物經常接觸直接影響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產品零、部件、正在裝配的零、部件、經常使用的量具、輔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狀態,是指人與物處于待聯系狀態,如:本月作業計劃內的毛坯、加工周轉的產品、待向裝配工序投送的由生產單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經常使用的工具、輔具、機床附件、胎具、周轉零件用的運輸工具、吊裝用的繩索等物品。

      3、c狀態,是指人與物失去聯系的狀態,即長期不用且與生

      產現場工作無關的物品,如:廢品、料頭、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條應經常開展生產現場定置管理的“五項活動”,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保持。堅持做到保持a狀態,改善b狀態、清除c狀態。

      第十條各車間生產現場的所有物品,一律實行統一規劃

      的區域性定置擺放,即各區域和通道之間均應依據各單位繪制的定置圖用白線或可識別方式區分。對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將其放置于有圍欄的地方。

      第十一條各類定置區域,均應根據所擺放物品的種類及管理單位、人員,設置區域分類用的大小、高低、顏色統一的定置標牌。

      1、a類物品區域應為藍底紅字;b類物品區域為藍底白字;c類物品區域為藍底黃字。

      2、所有標示牌,均應制做成1.2米高,并在標示牌上標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類物品的類別、名稱及管理人員的姓名。并放置于不會防礙生產作業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條各單位生產現場,只允許計劃內的物品進入,并整齊地放置于定置區域內。

      第十三條對于等待設計圖紙、工藝文件、檢驗檢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應在預先指定的區域擺放,并標有信息

      標示牌。

      第十四條所有物品特別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須正確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劃傷,并做到搬運方便。

      第十五條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環境的物品,均應實行嚴密特別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

      防火、防爆、防污染環境和治安等法規條例的規定。

      第十六條所有已明確定置擺放某類物品的區域內,一律不允許擺放或混放超出規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區域規定擺放的物品,應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區域難以擺放的物品)的放置,應做到合理并有明顯的標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應放入規定的工位器具內,并在物品上按規定掛上標牌或書寫標記。做到有物必有區,有區必有牌,有牌必有分類,并按定置圖、按類存放,保持“賬、圖、物”一致。

      第十七條各單位的所有工具箱,均應統一造冊登記、編號,統籌規劃定置擺放區域及方式,不允許出現“莊院式”違章擺放形式,禁止擠占生產作業面積。所有工具箱均應設計有定置圖,并按定置圖明確的方式和內容擺放所有物品,即做到當班使用的圖紙、工藝技術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產和生活用品分別擺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條綜合科應按照《定置圖內容與要求》(見附件)

      的規定繪制定置圖,并懸掛于生產作業現場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條綜合科應按季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工部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在公司內進行通報的同時,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第二十條各車間應責成專(兼)職定置管理人員,每周對各班組的生產現場定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檢查出的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和考核處罰意見書,并在本車間的工資分配中兌現。

      第二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職能部門或各工部,均應根據本公司或各車間的經濟責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處罰意見,通過規定的工資審批渠道分別在公司經濟責任制或各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中兌現。

      1、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亂擺放的;

      2、生產作業場所和工作現場(包括辦公室等工作場所),未做到“四無”(無紙屑、無煙頭、無雜物、無垃圾)要求,造成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臟、亂、差”的;

      3、將自行車、摩托車騎入或存放在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

      所,或未按規定擺放的;

      4、易燃、易爆區域無明顯標志,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點火,或在生產作業現場流動吸煙

      或邊操作邊吸煙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嚴重破損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復,并存在“莊院式”現象的;

      6、生產作業現場或工作場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劃分定置區域,無明顯標記或在定置區亂擺、亂放、亂倒、堵塞通道的;

      7、生產作業區域或工作場所,金屬廢料箱與垃圾箱無明顯標記,且金屬料與垃圾混放在一齊的;

      8、設備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機長、定機、定期維護保養)要求,或設備長期帶“病”運行且未及時檢修的。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附件:定置圖內容與要求

      附件:定置圖內容與要求

      1、定置圖應按比例標出車間、班組的自然狀態,設備設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劃定區域。

      2、定置圖中的區域劃分應明確,對于不適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規定若干個自由位置區域,但定置圖中應當注明,不得出現死角。

      3、俯視方法繪制的定置圖中,設備一律用虛線,按大小形狀(俯視)繪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實線繪制,定置區域用雙點線劃線繪制。

      4、定置圖說明欄內應注明各類圖形或代號的含義,以及作業區、機床、倉庫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類區域的個數等。

      5、定置圖幅面應為零號藍圖,庫房、辦公室、消防設施及輔助設施、道路等均應標注明確,并明確各區域的責任部門及責任者個人。

      6、定置圖中,應有設計、審核、批準人的簽名及日期。

      第4篇 國家電網公司常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

      當前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產“五同時”)。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總體目標,2023年重慶市電力公司系統提出了“八不發生”安全目標:

      (1)不發生生產(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農電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火災事故。

      (4)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5)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業發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現場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業管理的輔業、多經、修造、試驗等單位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發生對本企業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為了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實行安全目標“四級

      控制”: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個人控制違章和差錯。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

      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部責任。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各級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監督管理。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應每年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

      企業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兩措)。

      生產性企業對車間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

      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包括班前會和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監

      督及安全網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性評價、安全簡報等重點內容。

      二、《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的正確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

      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1)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2)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3)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4)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5)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基本知識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通過對人身、電網、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事故調查“四不放過”)。

      1.事故等級

      按照2007年6月1日頒發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劃分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輕傷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

      重傷事故范圍劃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燙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傷引起骨折)、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1)大拇指軋斷一節的;

      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3)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院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

      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惡性電氣誤操作和一般電氣誤操作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一般電氣誤操作包括: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

      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連接片)、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四、《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1.目標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國家電網公司網公司(以下簡稱網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如下: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2.責任制

      班組長職責如下: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字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施工人員職責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5篇 某住宅項目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住宅項目物業管理公司規章制度

      關于工作紀律

      1、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2、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離開;

      3、嚴禁在辦公室私用電話;

      4、除急事外不許接聽私人電話;

      5、未經許可不準在公司內演說**;

      6、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7、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8、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雇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并扣除所有工資;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雇員嚴格遵守。

      關于上班時間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簽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20元;

      6、擅自涂改簽到表,一律罰款20元。

      (所罰款項存用于公司活動基金)

      關于花園內設備和備件

      1、弄臟設備和備件或粗魯使用物品情節較為嚴重者,則警告并罰款5元;

      2、屢次不搞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部門全體人員給予罰款10元/人;

      3、凡盜竊本公司設備、備件等財物,立即開除并扣當月工資20%;

      4、凡故意損壞本公司設備等財物,按所購入價2倍賠償;

      5、在公司或花園內張貼、亂涂,按警告處理并罰款5元;

      6、設備引起故障擅動機器而導致設備損壞,則需等價賠償其修理費,并酌情加倍處罰。

      其它

      1、不服從上司的命令,按嚴重警告處理并罰款5―20元,屢次重犯則開除處理。

      2、疏忽報告或聯絡而受到損害,則嚴重警告并罰款10元。

      3、在公共場所或花園內吸煙,則罰款10元;

      4、發現喧嘩、賭博,按嚴重警告且罰款20元處理,情節嚴懲者以開除處理;

      5、凡盜竊他人的物品,立即開除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時間內怠工或打瞌睡,則嚴懲警告并罰款10元起。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7、不按時上交工作報表、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查到一次罰款10元。

      8、內部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并給予警告。

      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并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考勤

      1. 考勤內容

      ①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②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③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

      ④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 考勤須知

      ① 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數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②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0,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3. 請假辦法

      ① 公假

      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

      ②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因要處理個人瑣事給一天公假。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可保留至當年底,但必須在本年度休完。如確因工作不能補休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補償辦法:平日加班:工資÷26天×1.5×加班天數;法定假日加班費:工資÷26天×2×加班天數計算。

      (二)休假

      1. 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準,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請假申請表》送交部門主管審批。未通過審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別人或電話告假,回來上班后再補請假條。

      3. 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需在本公司辦理結婚手續,并以領取結婚證為準,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條件:女滿25周歲,男滿28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領先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過世,給予有薪假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給假。

      5. 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 女員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發基本工資)

      產假 90天 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 15天 年滿25周歲生育為晚育

      獨生子女假 35天 憑獨生子女證核給

      ② 臨時工產假56天,發60%的工資。

      ③ 產婦如遇實際困難,可請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75%發給,其他補貼照給。

      ④ 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手術后7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 經計劃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2天;

      ▲ 懷孕不滿3個月人

      工流產的,休息7天,3個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 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② 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連續病假六個月以上 建議離職并補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7. 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無超過兩天者按無薪處理。

      8. 探親假

      ① 探親假是給予加入公司滿一年,在職期間沒有請過探親假、回家假等;

      ② 員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③ 探親假給予基本工資。(以提供路程票為準,否則以事假論)

      ④ 在本公司休過年假者,不再適用此條。

      9. 年假

      ① 凡加入公司工作滿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規定。

      ② 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曠工累計兩日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 受過各種公司處分、警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假。

      10. 說明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上級領導新的指示、規定再另行通知。

      員工辦公制度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 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經理批準,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 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 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 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 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 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并扣發工資。

      五.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18:00―20:30。

      四.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并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并在值班登記表上注明。

      第6篇 某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1

      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1)

      *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而言。

      * 雇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公司繳驗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證明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四)個人履歷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證件等)。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民權利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6歲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級從業人員共分四級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下表:

      職位、職稱等級配置表

      職階管理、業務體系備注

      主管人員非主管人員

      一總經理經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職階的主管工作者,其職責視同上一職階處理

      二經理

      三業務員、辦事員

      四助理員

      (二)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 服務

      第九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企業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銷售資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財務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持有直接領導簽字的出門單交與登記人員后方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情況發生。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贏利能力,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征得直接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一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業務單位、物流單位、生產單位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二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十三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 遲到每次扣50元,撥入福利金。

      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 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經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 待遇

      第十四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十五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人員學識、經歷、技能、業績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人員年度薪資調

      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第十六條 每月10號為工資發放日。(在無特殊情況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將做具體說明)。

      第十七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 休假

      第十八條 員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十九條 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補發加班費。

      第二十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一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礙生產或業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公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 請假

      第二十四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主管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部門主管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 獎懲

      第二十七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銷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第7篇 科技公司員工規章制度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必須做到整潔干凈;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

      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風險提示: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盡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_____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____元;曠工一天扣罰_____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_____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_____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____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短信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___元/次;

      4、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____/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___/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復印證;

      3、工作期間必須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____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____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_____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___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____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風險提示: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8篇 g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一個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有利于規范員工考勤明細,規范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公司考勤規章制度于某年某日實行

      第9篇 公司食堂規章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職工,為職工提供優質、衛生的工作餐。確保食堂經濟、安全、衛生,不斷提高飯菜質量,給就餐人員營造一個干凈、舒適、有序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戴衛生帽,保持好自己的個人衛生并持健康證上崗。

      2、食堂工作人員要保證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天天清洗經常消毒,所用工具要干凈整潔,做好防蚊、蠅、螳螂等工作,確保工作環境良好,讓職工吃得放心、可口、安全的飯菜。

      3、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飯菜的成本合算,爭取做到飯菜價格合理、質量優等做到讓職工滿意,往來賬目手續完備清楚,以備領導查驗。

      4、對待全體職工要一視同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任何人不給特權,吃飯花錢,人人平等,飯菜要多樣化,讓職工有選擇的余地,要確保飯菜的安全衛生,杜絕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全體職工要配合食堂的工作,買飯時主動排隊,不許大聲喧嘩,保持好食堂的環境衛生、維護好食堂秩序。

      二、員工就餐時間規定:

      1、早餐:07:50-8:25。

      2、中餐:12:00-13:00。

      3、晚餐:18:00-18:30。

      三、伙食標準:

      1、全體員工15元/天/人,其中早餐2元/人、中餐和晚餐6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2葷1素一湯。早餐供應的品種有包子、饅頭、油條、面包、豆漿、米粉、面條、小菜等交換供應。

      四、就餐方式和地點:

      1、全體員工以佩戴工作證排隊打卡就餐。

      2、普通職員統一在一食堂用餐,辦公室職員統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飯卡管理:

      1、飯卡統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發放。

      2、飯卡必須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員填寫后加蓋“行政人事部專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體職員在每個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將當月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領取次月飯卡。

      4、開餐時職工必須出示工作證和飯卡,并將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員登記,登記后方能領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職工未出示證件或證件不齊,行政人事部可拒絕該職工就餐。

      5、任何職員飯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6、飯卡遺失需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飯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張收取補卡費。

      7、無論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補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時間公司職員按先來后到的順序在食堂門口單列排隊。

      2、佩戴工作證并將飯卡放置手中,以備行政人事部人員打卡。

      3、將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員登記。

      4、登記后返還飯卡,進入相對應的食堂用餐。

      七、注意規定

      1、公司任何職員不得提前就餐,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2、公司任何職員必須嚴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3、不自覺排隊或擾亂就餐秩序者,處以50元/次罰款。

      4、服從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維持餐廳秩序,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5、保持就餐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食堂追趕吵鬧,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6、未經許可,不得在員工食堂喝酒,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就餐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保持餐廳干凈整潔;不亂吐骨屑,不亂扔垃圾,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8、用餐應在三十分鐘內完成,就餐完畢應及時離開餐廳以便食堂工作人員及時清理。

      9、自覺愛護餐廳財產,嚴禁損壞餐廳設施,違者除照價賠償外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10、湯、米飯等食品由員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節約,不得隨意浪費糧食,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1、餐后請將殘渣剩菜分類倒入泔水桶內并將餐具清洗干凈后分類放入消毒柜,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2、食物制作間閑人不準進入,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3、餐廳座位上,嚴禁站人,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4、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權給予相應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將從當月職工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15、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第10篇 公司處罰規章制度

      公司本著尊重每位員工的原則,旨在提供一個公平的平臺,讓所有員工都能享受公司發展創造的繁榮。簡單的獎勵和處罰都不能起到教化的作用,重要的是能夠有宣傳和警示的作用,提升每位員工自覺性。

      1、執行金杭規矩的第一個月,每位員工被處罰金額上限為該員工當月工資的10%,處罰金額標準為金杭規矩的執行力考核標準。若該員工當月被處罰金額已達到該員工當月工資的10%的上限,或當月被處罰次數超過5次,該員工下個月被處罰金額上限為該員工當月工資的20%,并以此類推。

      2、員工下個月按金杭規矩表現優異的可在下下個月將本月提升的被處罰金額上限降低一個檔次。

      3、若當月員工被處罰金額上限為該員工當月工資的50%,公司可考慮做出開除處理。

      4、每個部門的員工違反金杭規矩由該部門主管來處罰,處罰收來的錢歸屬該部門,該部門主管在當月底將錢按比例獎勵給部門未被處罰的員工。該部門按金杭規矩未被處罰且表現優異的員工所得獎勵應為其它未被處罰的員工但表現一般的員工的兩倍。

      5、每月底,當月被處罰金額已達到該員工當月工資的10%的上限,或當月被處罰次數超過5次的員工,要做出書面的本人署名的檢討,公司將檢討書貼在公司食堂進行披露。當月表現優異的員工,公司按該員工所得部門獎勵的金額的某個比例(50%或100%或其它)獎勵該員工。公司每個月將表現優異得到獎勵的員工的名單和事跡張貼在光榮榜上進行披露。

      6、部門主管由公司來考核,若該部門當月被處罰金額已達到該員工當月工資的10%的上限(超過10%上限的員工也要計算),或當月被處罰次數超過5次的員工數超過該部門員工數的20%,該部門主管處以當月工資2%的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公司希望每位員工都優秀,都能得到獎勵,都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拿到更高的工資和回報,都能通過金杭這個平臺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理想。本規矩旨在提升每位員工的自覺性,與金杭一起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望每們員工自覺遵守本規矩!

      第11篇 公司規章制度寫作方法

      公司規章制度在國外有多種稱謂,如雇傭規章、就業規則、工作規則等。我國1954年的《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頒布之后,曾長期將其稱為“企業內部勞動規則”,1994年《勞動法》頒布之后,始稱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本文稱作“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管理制度”。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制定并認可的由用人單位權力保證實施的組織生產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

      【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

      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取決于各國的立法模式,有授權式立法模式和綱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權式立法模式只對公司制定規章制度的權限和程序作出規定,對其內容不作具體規定或者僅列舉其應包含的事項,將公司規章制度的確定權完全授予用人單位,只要不違法即可。采取這種模式的國家主要有英美等國;綱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單位根據立法中對規章制度制定權限、程序和綱要式內容的規定來執行。

      我們認為,我國最早采取綱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要求各部門依據綱要制定本部門內部勞動規則,并列舉了內部勞動規則應包括錄用、調動和辭退員工、企業行政和職工的內部職責、工作時間、處分等內容,并指出各企業單位應根據本綱要和本部門內部勞動規則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其內部勞動規則。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作出明確的規定,唯一的要求出現在《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法律賦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國《勞動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其相關內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5條、第52條,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公司法》第18條,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于公司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職工的民主參與和公示這兩個步驟。1997年《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審查制度,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新開辦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并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在組織巡視監察活動時,要檢查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并督促其按時報送備案;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備案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新開辦公司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經審查,發現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規章制度的效力】

      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即程序合法,且內容合法,并對員工公示,才產生以下法律效力:規范與協調勞動關系;成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成為司法審判的依據。關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見北京沈斌倜勞動法律師另外一篇文章。“規章制度的公示方式”,博文地址:

      【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關系】

      第一,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的單方面行為,是單方面意思的表示。雖然制定過程中有職工的參與,但最終是由公司決定和公布的,職工并不是制訂勞動規章制度的主體;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是合同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

      第二,內容不同。公司規章制度雖然與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在內容上有相同之處,但側重不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是保障全體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履行的規則,而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單個職工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雖然集體合同的內容也適用于全體勞動者,但其更側重于規定公司內最低勞動標準。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認為,適用于公司的集體合同的效力優先于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違反集體合同時,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命令變更其內容。也就是說,公司規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體合同的效力,集體合同應當成為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的依據,但是在我國實踐中,集體合同未能充分發揮作用,使公司規章制度成為規范勞動用工的重要依據。關于公司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效力高低問題,眾說紛紜。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系個別合同,公司規章制度系針對全體勞動者,它是經過勞動者集體民主參與的產物,不可能要求規章制度以個別勞動合同為標準,但是當勞動合同的內容與規章制度的內容相沖突時,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效力優先的原則。

      【案例參考】

      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依照領導的安排,制定了《員工獎懲制度》,并在其中明確寫明了公司各崗位員工的工作紀律及違紀的處罰標準,并且在中、高層管理干部會議上正式宣布實施,對全體員工生效。隨后不久,公司依據《員工獎懲制度》對兩個在公司吵架的員工劉某和田某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劉某與田某兩人以他們不知道有上述制度為由申請勞動仲裁。

      本案例的處理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公司的《員工獎懲條例》未事先向員工公示,不可以作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裁決公司與二人恢復勞動關系。

      在案例中,企業制定的《員工獎懲制度》不僅沒有向勞動者公示,其制定過程中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也沒有征詢勞動者的意見,如果其內容與我國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上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對于公司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0條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公司員工管理,每個公司都會特定一份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以下詳細為大家提供了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一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招聘原則: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聘用流程: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訓機制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采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五、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1天日均工資*2/天

      春節3天日均工資*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資*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資*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過節費:中秋節、端午節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三、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并出50元用于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晉升制度:

      一、晉升職業規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為后備干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晉升操作規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核中表現優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店長或經理鑒定

      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假期管理

      第一條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春節假:春節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婚假按工齡享受不同的假期

      1.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喪假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發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獎懲

      第一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銷售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六、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二條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準。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條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干凈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8元/個

      第五條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總理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并通告全體員工。

      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十二篇)

      下面是有關分公司規章制度范本,僅分公司制定規章制度范本時試用!人事管理制度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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