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衛工作崗位獎罰制度
1. 廠領導輪流值班者經常夜不查崗,只是睡覺,只要有人檢舉,即報告總經理處理。
2. 門衛無證放物資出門,罰款50元;放刁煙入廠者罰款50元。門衛擅自放入未獲準人員進廠者,罰款10—20元。勸阻不聽者報告公司管理人員按情況處理;違規闖入嚴重者報告公司領導處理。
3. 值夜班的門衛工作者只要是睡覺,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同時獎給發現者30元,當班失盜,根據情況處以100元或損失30%以上的罰款,必要時開除辭退。
4. 偷盜隱蔽的經查明,按第3 條執行。
5. 嚴禁帶明煙火和危險品入生產區,對勸阻不服從立即報告任何管理者給予及時制止并采取一切手段處理,必須實名舉報在生產區吸煙一次獎勵100元,實名舉報不在規定的吸煙區內亂扔煙頭一次獎50元—100元,發生爭吵由公司主要負責人親自處理。
6. 對公司安排清理出賣的物品,必須按領導安排,要求跟蹤嚴明物品的處理規定,防止攜帶其他產品、物品出公司,若不負責人一次罰款10元—50元。
7. 公司確保保衛人員正當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全年門衛值班無事故安全者,年終獎金獎勵。
第2篇 守庫期間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設有金庫的單位必須堅持24小時雙人值班守庫制度,值守人員要嚴守金庫秘密,不得泄露金庫值班守衛情況。
二、守庫人員上崗前要檢查區域內環境有無異常情況,門窗是否關好,電視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是否正常。
三、守庫人員要準時到崗,嚴禁擅自離職守或找人替崗,更不得空崗;值班守庫期間,不得留宿和接待外人,不得酗酒,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四、金庫與保險柜鑰匙實行雙人分開保管,守庫人員不得接觸金庫與保險鑰匙。
五、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待外單位安全保衛檢查,在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保衛部門人員的陪同下,經查驗“三證”無誤后,才能進入營業間檢查,但夜間不接受查庫檢查。
六、守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七、嚴格值班守庫登記制度,值班守庫結束前,按照值班守庫登記簿的內容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八、嚴格交接手續,值班人員交接時,認真核對登記的內容,檢查各種器械、設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員未至崗時,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守庫人員要密切配合,沉著機智地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確保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3篇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
1 編制目的
為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和總體目標的實現,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管理規定
1、指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人,明確安全保衛工作職責。
2、各施工隊及勞務隊應密切配合項目部,積極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3、為工程的順利施工,嚴禁施工人員與當地村民發生口角,杜絕違法違紀的重大事件的發生。
4、有義務與違法違紀作斗爭,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害。
5、各人私有物品應謹慎保管,防止盜竊事件的發生。
6、施工現場禁止外來人員進入。如有發生,現場安全員應立即予以制止。遇有特殊情況時,另行處理。
7、施工現場應指定2名及以上有責任心的夜晚值班人員,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登記,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有違法事件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4篇 保衛工作制度
一、保衛人員要經常對本礦職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政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二、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三、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調解處理煤礦內部治安糾紛,維護礦區生產、生活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五、對礦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礦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礦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礦內務工、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八、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礦區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5篇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范本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一、本辦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副主任任組長,各處(室)各出一名干部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辦工作人員和所有辦公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處處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防火責任制。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不要隨意挪動。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禁止亂扔煙頭。
三、辦公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使用電灶。工作處廚房使用需經工作處處長批準。嚴防煤氣、水的泄漏。未經工作處處長批準,不準隨便增加電器設備或亂拉電線。
四、工作人員不準在辦公室存放大額現金、存折、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電視機、錄像機、攝照相機、計算機、復印機、投影儀、音響等設備要專人專管,各負其責,嚴防損壞和丟失。大件物品帶出辦公區,需經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交保安留存。
五、辦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檢查和重大節日(活動)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六、本辦人員、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6篇 安全保衛工作基本制度范本
一、各營業網點、中心庫要成立“安全保衛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于三人,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保衛工作,其職責是領導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上級各項安保具體措施和任務,杜絕事故、案件的發生。
二、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領導要做到與每名職工簽訂崗位安全責任書,嚴格考核,獎優罰劣。
三、牢固樹立人防第一的思想,每月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以此提高其安全防范技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其次時常加強防暴預案的演練。
四、庫款出入要隨時檢查營業場所有無不安全跡象,院大門、防尾隨門要做到及時關閉,隨手落鎖;閉路電視監控要保證正常使用;報警器、滅火器、通訊工具要配備齊全,保持良好狀態,自衛器械、應急武器放置應得心應手。
五、營業、守庫期間,非本單位人員禁止入內。上級人員來檢查,必須有聯社在職領導或保衛部人員陪同,方可進行,否則,不得開門,違者按省聯社職工處罰條例給予罰款。
六、營業終了,現金、印鑒、密押和重要空白憑證等,必須入庫保管;嚴格執行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和使用交接管理制度;值班守庫人員確保金庫24小時值班,人員出入,防尾隨門要做到一開一關,半封閉狀態,同時要進行語音設置。
七、營業室門、庫房門要堅持從內部開門,金庫密碼要啟用。網點營業室門和庫房門每門限制二把鑰匙,并指定專人保管。
八、營業場所要按照ga38—2004標準執行,對所轄網點進行設施改造。
九、對全年安全保衛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比,對執行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較差的實行一票否決。
第7篇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應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防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等,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農村信用社員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四條安全保衛工作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管理辦法。在單位評定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責任人評先、晉職、晉級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省聯社、市、州辦事處(含××、××市聯社)、各縣(市、區)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縣級聯社,要設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保衛部門,縣級聯社單設保衛部門(人員不足的縣級聯社要力爭在兩年內完善機構設置),配置配強所需人員,配備統一服裝及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現場勘察器材,確保安全保衛工作順利開展。
保衛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保衛部門負責人變動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動。
第六條凡涉及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辦法》(銀合發〔2000〕65號)規定及時上報上級保衛部門。
第二章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省聯社、各辦事處(含××、××市聯社)主要領導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一)領導全轄、本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研究部署安全保衛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與本單位各部]司負責人、下一級農村信用社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簽訂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現狀,及時研究保衛部門的建議;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有關部門搞好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六)認真落實領導帶班查崗制度。
第八條縣級聯社的分管領導對本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對違規違紀行為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并進行處罰;
(三)對本級單位和轄內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應及時報告,組織保護好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四)負責對保衛部門人員的管理,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解決保衛部門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及時貫徹落實縣級聯社關于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知識教育,組織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提高員工預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當地治安狀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與當地公安機關、鄰近單位簽訂治安聯防協議書;
(三)檢查本單位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改;
(四)及時掌握本單位員工的思想動態,對個別員工的反常表現,做到早發現、導教育、平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縣級聯社報告。
第十條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有關業務管理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信用社各級保衛部門是所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本級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省聯社及各市、州辦事處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統一協調、規劃本系統所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公安部門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制定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督促有關部門又如言用社職工進行安全保衛、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強要害崗位人員的管理,決定安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項;
(三)加強保衛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定期聽取保衛部門的工作匯報,認真分析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現狀,解決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考核。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整改隱患措施。
二、××、××市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訂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二)研究部署轄內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目標,負責同轄內各縣級聯社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
(三)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保衛人員管理和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檢查安全保衛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嚴格考核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負責監督指導轄內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五)依據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及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六)負責組織指導轄內員工在營業、守庫、押運期間搞好防系演練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三、各縣級聯社保衛部門工作職責: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負責保衛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槍支、彈藥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管埋及維護工作;
(六)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七)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八)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防范技能;
(九)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
第十二條營業場所(合聯社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n04)(以下簡稱新標準),實施按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的物防要求:
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的所有窗戶,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網(欄)。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須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全封閉的門要加裝“貓眼”或可視對講機。
營業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外8米,寬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營業場所的現金柜臺應與其它工作區隔開,應采用防播、防撞擊的金屬門,加裝自動閉門器。營業場所的后(側)門及已設置的柜臺通勤門要安裝具有聯動互鎖裝置的兩道門。營業場所的營業柜臺上方應安裝高度為1.5米(以柜面計算),寬度不大于1.8米;單塊面積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彈玻璃,未到頂部分可用金屬防護欄封頂。
營業場所應設工作人員專用衛生間,新建,改建的營業場所設生活區。
新建、改建營業場所有條件的應設置后院,以便運鈔車入內交接款。營業場所的后院墻高度應達2.5米以上,并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報警裝置。
營業場所的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必須是省聯社選定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
第十四條營業場所的技防要求:
營業場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110報警裝置,臨柜人員工作區應裝有手動、腳控交直流兩用報警器,營業廳大門內外各裝一只大功率報警喇叭,營業室臨柜人員應配足防衛器械,同時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沒有金庫的鄉鎮信用社營業場所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和報警設備,營業期間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庫通道、運鈔車停靠點,實施不間斷視頻監控,并配置24小時不間斷電源。營業設施均應符合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技術檢測標準,經省級質檢部門檢測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確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對干部、職工組織防范技能培訓,組織防暴預案演練,提高干部職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條營業人員要增強防范各種案件和事故的意識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預案,能正確使用報警設施、防衛器械、消防器材。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營業室柜臺內。
營業中,認真執行會計、出納、結算等各項規章制度;營業終了要按安全規程及時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英押、機、電腦軟件入柜、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應嚴格按規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條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柜。營業場所負責人要對營業安全負責,對每天營業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各級領導要及時掌握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對異常現象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并及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
第四章金庫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金庫是指縣級聯社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營業部、基層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儲蓄所設置的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金銀等的庫房。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按照新標準實施風險等級防護。
第十八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庫墻體必須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位置隱蔽。避開地下管道、通訊設施。通氣孔不臨街,孔內裝防護鐵欄,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庫內不得吊天花板,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墻體九庫內吊裝干粉自動滅火機。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暴燈具。金庫門必須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的雙鎖門。有條件的金庫可安裝指紋鎖,金庫值班室守庫人員必須能有效控制庫區。金庫值班室窗戶要配有鋼筋護欄或護罩,外部不留窗臺,窗臺低于2米的要設置活動窗簾。金庫值班室必須加裝防盜門,并配有“貓眼”,室內應配置通訊設施及防火、自衛器材,配有衛生問。
現金、重空憑證量不大的營業網點,可配置經省聯社選定的移動式金庫保管。
第十九條金庫、金庫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內應配置與“110”聯網的報警器和視頻安防監控自動報警設備,對金庫通道、值班室、金庫內實行24小時不間斷電視監控和錄像,報警裝置應配備24小時不間斷電源和應急照明設備。
第二十條金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銀合發〔2000〕59號)通知中“金庫保衛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堅持24小時雙人以上守護制度。縣級聯社金庫必須配備4人以上專職守庫員,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坐班值守。守庫員要按時到崗和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不得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他活動。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本單位非管岸人員進入庫房須經領導批準,必須登記出入時間和入庫事項。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和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非特別緊急情況,夜間任何人不得入庫檢查。
守庫人員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報警電話、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和防暴預案,上崗時要檢查環境,關好門窗,落好窗簾,檢查視頻安防監控,報警器,通訊和消防器材的技術狀況;按照守庫值班登記薄的內容、程序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縣級聯社主要領導對金庫保衛人員執行規章制度情況要經常檢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庫一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的50%以上。分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所轄金庫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庫兩次,每次查庫面應是轄內單位金庫數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須查庫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稽核部門,財會部門等部門及各營業網點負責人的查庫工作由縣級聯社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出明確安排。
各級組織的查庫均按要求填制查庫登記保
第五章運鈔車輛及運鈔安全保衛
第二十二條各縣級聯社的運鈔車,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切實加強銀行運鈔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的通知》(銀發〔1998〕434號)、《做好銀行運鈔受全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439號)規定,配置制式運鈔車。現金運送量達100萬元以上的,應增派護衛車護送,護衛車必須配備與運鈔車聯絡的通訊設備。
第二十三條鄉鎮信用社解押款車輛必須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對現有車輛進行檢查和改裝的通知》(銀發〔1999〕241號)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押運工作和運鈔車的管理按照《安全保衛基本制度》關于“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運鈔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執行押運任務必須雙人以上,同出同歸,押運前必須明確押運小組負責人,明確押運人員的具體分工職責,押運人員要隨身攜帶防衛器械和必備的證件;駕駛員事先要對車況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加足油料;業務人員要清點現金、有價證券箱的數量,檢查款箱的數量,檢查款箱封存質量。
運鈔時間、路線要適時變動;押解人員必須嚴守押運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運款數量、線路、人員、車型;在執行運鈔任務時,不準隨意停留和兼辦其他事情,不準私自調換人員押運。不得搭載與運鈔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準酒后上崗,要時刻保持警惕,將車上通訊、報警器材置于工作狀態。
在執行縣級聯社到鄉鎮信用社和城區網點解押款任務時,應配備解押員。押運人員要著制式服裝,穿防彈衣,戴頭盔,不得兼做業務解款員搬運鈔箱。運鈔車必須就近停靠金庫和營業網點辦理交接業務。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在確認押運款箱安全入庫和營業網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運員要熟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武器規定,報警電話和各種防范應急措施,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押運人員要密切配合,按照應急防范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職工人身和資金財產安全。
第二十五條實行社會化守押的縣級聯社的守押鈔保衛要按照本章規定的‘守押鈔安全保衛規定”與保安公司簽定“守押鈔安全保衛”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確保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設施的購置
第二十六條安全防范設施購置應本著公開招標、擇優選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農村信用社大宗技術防范設施、器械的購置,由省聯社統一計劃,各市州辦事處(市聯社)實施監督,縣級聯社招標購置。
第8篇 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工作萬無一失。
第9篇 營業期間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范本
一、營業人員按時到達工作崗位,雙人臨柜,開啟報警器,自衛武器、消防器材放置到位,電視監控正常運行,按規定關好門金庫門及防尾隨門。
二、未設金庫單位早晚間送款時,雙人持械護送款箱進入營業間內,在柜臺內辦理好交接手續。
三、加強柜面監督,做好防搶、防騙、防假鈔、防冒領等工作;營業期間收取的大額現金,不得放柜面上或顯眼地方,應及時放入庫房或保險柜內;營業期間不得接受他人饋贈的香煙、食品、飲料及其它物品。
四、嚴格執行門禁制度,按制度規定正確開關防尾隨門;營業期間非營業人員禁止進入營業間內,禁止工作人員外出辦私事或接待外人。
五、臨時離柜,現金、印鑒(密押)、授權卡、重要憑證等入柜加鎖保管, 鑰匙隨攜帶,電腦程序退至初始狀態或鎖住終端。
六、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待外單位(銀監部門、公安機關)安全工作檢查,安全檢查時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場或總行保衛部門人員的培同下,經驗工作證、身份證、介紹信,確認無誤后,才能進入營業間內檢查,并實行檢查人員簽名登記制度。
七、嚴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換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好交接手續。
八、營業終了,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業務公章等入庫保管;未設庫的營業網點,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業務公章等掃數入箱(包);交接款(包)時,須嚴格審查接款車輛、牌照、人員無誤后,在柜臺內辦理好交接手續,才能開開門提取款箱,并至少派兩人持械護送款箱至運鈔車上,同時將營業場所門窗關好,報警系統轉為防盜功能后才能離開。
九、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實發事件時,全體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沉著機智地按照應急預案處置各種情況。
第10篇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建筑、安裝、裝飾及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各處、廠的材料、設備基地等部門參照有關內容執行。
3、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執行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國家及本市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應按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在開工前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5、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須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繪制出消防道路、設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圖。
6、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機構,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實行總、分包的工程,應簽訂責任書,但不得以包代管。
7、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應與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預案,消防演習應按預案進行,當發現預案不合理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消防演習應在工程開工時進行,以后應每隔一個季度組織一次,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0、施工現場應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職工進場時,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布局合理,生活區、食堂、倉庫、木材堆放場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動火區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應分組設置,每組包括滅火器5瓶、水桶5個、鐵鍬3把、火鉤2個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應擺放(或懸掛)在消防架上,消防架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噴紅色油漆。
14、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線在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
15、滅火器應定期進行檢測,新購置或檢測的器材在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
16、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晝夜有明顯的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17、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樓應設消火栓接口,并應按保護范圍配備水龍帶。
18、消防豎管應保證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將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19、消防泵房的位置應設置合理,應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應有專用的配電線路,配電線路應由施工現場的總斷路器的上端接線,以保障消防水泵連續不斷供電。
20、施工現場必須規劃出消防車道,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建回轉車輛場地。禁止在消防車道堆放物料或擠占車道。
21、施工現場的宿舍、倉庫及其它臨建設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宿舍或將建設工程做庫房使用,工程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內調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內住宿超過20人時,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超過100人時,必須有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準同放一個房間,停火時,應關閉燃料的總閥門,防止氣體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指定專人負責,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庫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場所、防火作業場所及油漆粉刷場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熱、強光源的燈具。
27、施工現場、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廢棄物品和刨花、鋸末,必須及時回收和清理。
28、嚴禁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溫施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9、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臥床吸煙。
30、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
31、施工現場使用的水平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密目防塵網及保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應檢查驗收。
32、從事電、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在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用火證》當日有效,當變換用火地點或變更用火人時,應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4、從事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和看火人,作業后,應檢查用火場地,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35、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m。
3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消防規定。
三、治安保衛管理
37、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治安保衛工作,職工進場時應首先進行治安保衛教育。
39、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并建立務工人員檔案。
40、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要重點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1、施工現場要建立預警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發生治安事件時,必須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制度,護場守衛人員的年齡不宜超過50歲,在值勤時,應佩戴標志,門衛應有值勤記錄。
43、夜間或節假日期間必須有領導在施工現場值班,并填寫值班記錄。
44、非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5、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第11篇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安全保衛工作職責和制度
一、總則:
1、為確保公司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府谷縣億德鎂合金有限責任公司保衛科、全體員工和有關單位及其人員。
二、工作職責:
1、保衛科是公司安全保衛職能科室。
2、保衛科負責公司人、財、物安全保衛工作,須積極預防員工人身不受侵害,公司財物不受破壞和不被盜。
3、保衛科負責室內外衛生清潔和廠區道路清障、交通疏散、車輛停放指揮工作,預防和處置交通堵塞及車輛肇事。
4、保衛科負責公司生產 、辦公 及生活區域內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維護和治安防范工作,嚴禁嚴打'黃、賭、毒',嚴管嚴處打架斗毆、無理取鬧者。
5、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防火防爆等工作,完成各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制度:
1、 保安值班人員對所有入廠人員、車輛按照《億德鎂合金公司人員車輛出入證》進行認真、嚴格登記,經有關部門或人員同意后方可放其入內,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隨意放入。
2、《億德鎂合金公司人員車輛出入證》實行編號領用登記制,用完領新時如檢查、核對發現有將存根撕掉或領用不符等問題,將追究保衛科長責任。保衛科長每天核對證件、資料是否有出入,每月底將有關證件、資料等移交辦公室存檔或送交人力資源科考核。
3、保安值班人員對出廠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重點對攜帶物品人員和載貨車輛實行查問,如帶有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等有效證件者方可放行。否則,不得放行。
4、來人來車后,保安值班人員必須出外檢查,不得坐在門衛室遙控指揮。嚴禁外來閑雜人員、小商小販進入公司。
5、凡需稱重計量的送料車和裝貨車進出公司,無論是否裝有貨物均需過磅計量,嚴禁此類車輛空車未過磅進出公司,并不得發生漏檢、漏車、漏票等問題。
6、嚴禁行人和不需過磅車輛經過磅板。
7、保安值班人員對進出車輛拋灑物料造成環境污染或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或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匯報保衛科長或主管領導處理,否則,追究值班人員失職責任。
8、值班人員提前10分鐘接班,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和警用器材的移接交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嚴禁酒后上崗。
9、值班期間,保安不得喝酒,睡覺、脫崗,不得看書刊、吃東西,不得在值班室留宿他人,不得玩鬧或賭博。
10、保安對無理取鬧強行進出門的人或流氓滋事、醉酒鬧事者,可采取警告、匯報領導、報警等方式予以處理,必要時采取自衛措施防身,但必須保持頭腦冷靜,不可擴大事態或防衛過當。
11、保安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辱罵,不得胡攪蠻纏。
12、巡邏保安必須多巡邏,勤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不得懶散慢疲,失職誤事。
13、保安如利用工作之便里勾外連,并發生吃拿卡要、巧取豪奪或盜取公司財物行為的,一經落實,立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并交公安部門處理。
14、門衛是公司的窗口,門衛是公司的形象。保安在值班時應衣冠整潔,精神飽滿,態度熱情,講文明,有禮貌,工作細心、勤快,處理問題講原則、講方法,不得態度蠻橫,辦事粗暴,損壞公司形象和聲譽。
15、保衛科長工作重點是教育、培訓本科員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檢查和監督保安是否在崗、守紀,是否照章辦事,務必將安全保衛工作一一落到實處。否則,發生問題,首先追究保安科長領導責任。
四、獎罰:
1、 獎勵:
凡保安在遵章守紀、安全保衛、財產保護、車輛疏通、衛生保潔、安全生產、治安防范及與壞人壞事作斗爭等方面有優秀表現、突出貢獻者,一經落實,給予通報嘉獎,并視表現、貢獻程度給予一次50元至3000元現金獎勵。
2、懲罰:
凡保安或其他有關人員違反本制度,一經查實,、除給予公開通報外,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30元至2000元經濟處罰,情節較重、性質惡劣者給予扣除全部工資、開除并送交公安或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公布后生效。
2、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