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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3 14:40:17 查看人數:28

      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第1篇 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江臨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一.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財務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財務憑證,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同時填寫好“帳簿經管人員一覽表”。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財務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財務軟件、財務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材料、實物等內容。

      五.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人員監交;財務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監交,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六.移交人員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交接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財務移交時,還必須將單位財務重要事項等,向接收人詳細介紹,對未了事項,應當寫書面材料。

      八.接收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財務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財務記錄的連續性。

      九.辦理交接時,對于財務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庫存現金、票據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辦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2篇 吳興高級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財務管理,積極推進校務公開,學校財務實行行政副校長主管、校長負責監督,重大經費開支由校長辦公會議或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現對學校經費開支審批作以下規定,以便全校教職工明確財務報銷審批手續,也有利于互相監督。

      一、學校基建項目審批

      學校基建和大規模維修,由校長辦公會議提出意向,報請市教委有部門立項批準,實行公開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由行政副校長和總務主任負責監督。

      二、學校物品采購審批

      學校購物,實行請購制度,先由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報總務處,500元以下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并組織采購;500元-2000元須行政副校長同意;2000元-10000元由行政副校長請示校長同意。10000元-20000元須校長辦公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同意,20000元以上報請示教委采購中心組織招投標或定向議標。500元以上采購須兩人以上選擇兩個以上的出售單位進行選購。

      三、學校教學實驗器材添置,由實驗員或教研組提出方案,報教學副校長審核匯總,請示校長同意,由行政副校長組織相關人員采購,或與教委裝備站聯系配備或補助購買。

      四、學校圖書資料訂購。

      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提出方案,報教學副校長審核;政治思想教育用書由政教處、團委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核;行政副校長匯總,請示校長同意并組織有關人員采購,或報教委裝備站給予配備或補貼。

      五、經費開支審批權限

      根據市財政局、教育局學校各種經費開支必須由財務主管負責簽字的規定,購買物品和基建維修款項由總務主任預審簽字;購買教學資料、圖書款項由分管教學副校長預審簽字;然后交財務分管校長審批簽字。 1000元以上行政副校長審批簽字,最后請校長簽字才能支出。公務招待費一律由行政副校長簽字后交校長簽字才能報銷。

      六、報銷手續

      購買、訂制物品,經辦人檢查出售單位發票是否規范,寫明用途,經手人簽字,把物品交給倉庫保管員入庫登記簽字;購買教學參考書,購買人填好請購單,50元以下報教務主任同意,100元以上報教學副校長同意才能購買,報銷前到圖書資料保管員處登記簽字;差旅費報銷,出差時先經要關處室同意,安排好課務和工作,報銷時由相關處室出具出差證明,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學費退款,學生寫好退學申請,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名并報教務處辦理退學手續,由行政副校長請示校長確定退款數額。

      七、學校支票使用規定

      學校財務專用章、印鑒章由報帳會計管理,支票付款必須加蓋核算中心印章才能生效,付款前領用支票必須填寫《學校領用支票申請單》并由行政付校長同意簽名,才能領取支票。

      八、因公借款審批

      因公出差或購物現金一般先由當事人墊付,需大額現金的可到財務處借款,但必須由行政副校長在借款單上簽字,才能出借。

      第3篇 中學/學校財務人員變更人員交接制度

      中學學校財務人員變更人員交接制度

      1、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宜隨便調動。但會計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防止漏交、錯交等事故的發生。

      2、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從事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清楚接管的工作內容,并繼續辦理移交后的未了事項。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并寫出書面交接材料。

      4、交接過程中要有相關領導作為證明人,監督和證明交接過程及結果。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職務,要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5、交接過程中如遇違反財經紀律的賬目,接收方可拒絕接受或報告相關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解決。

      6、如賬冊清楚、合法,接替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帳本,不得重立新帳。

      第4篇 某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四條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配置一名財務主管、兩名會計、兩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五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認真執行“收支兩線”管理的規定,將學校的預算內、外資金以及暫存類資金按性質及時劃入財政 “專庫”。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計劃外招生收入、借讀生、承包收入等。

      1.學雜費收入:按市物價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總務處應積極組織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及時了解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陽光班、唯新班學生和學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特困戶子女,減免標準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確定。特困戶子女學雜費減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經總務副校長簽字同意后執行。學雜費之外的其它費用均不減免。

      ⑷學費一學期收繳一次,在春、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總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對學雜費收入,總務處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上繳財政“專庫”,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2.計劃外招生收入,與學雜費一同清算、結帳,上繳財政“專庫”。

      3.借讀生收入,入學時與學雜費、書本費等一同清算,上繳財政“專庫”。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超市、食堂、醫務室等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第八條學校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金庫”;為學校或處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總務處,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總務處給予的借款。

      第十一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借款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辦公室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由各分管處室領導提出,報分管校長批準。借款人須填 “借款單”,先由各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辦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4.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5.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處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校長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6.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7.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辦公室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分管財務校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津貼等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三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長簽批,500元以內由財務副校長簽批,餐飲費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經校長簽批,最后由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后方可到財務辦公室報銷。

      2.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上應有經辦人簽字、處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書本及資料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3.行政采購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門因工作需要采購圖書、學生學習資料、辦公用品、配件、修繕用材料等支出,此項支出數量大、品種繁多,須經校領導研究同意,并經學校紀檢部門同意,采取招標等形式并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采購。

      五、財務報表及預決算報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會計人員應于每月終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財務收支報表,并附文字說明;按月結帳、對帳,現金、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應在一周內完成學期報表。各種報表應按月報學校領導審閱。

      第十五條學年初、學年終,應按時完成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及上報工作,同時按規定附加報表文字說明,年終結算應有決算報告。

      六、附則

      第十六條如本制度與國家財會法規或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則以國家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5篇 中學財務室管理制度

      鄴建中學財務室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班時,應檢查防盜門、保險箱、門窗是否正常;下班時要關好保險箱、門窗、防盜門,并配設防盜報警裝置。

      二、每日過夜保險箱中的現金不得超過規定數。

      三、財務室因特殊情況存放大量現金,應派專人值班;財務人員支、存大數額現金時,應派專人護送。

      四、現金、支票、經濟專用章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分別指派專人保管。

      五、防盜門、保險箱鑰匙由專管人員隨身攜帶,不得亂丟亂放,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第6篇 中學財務工作交接制度

      山天中學財務工作交接制度

      1.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財務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在調動或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3.移交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及有關資料、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實物等內容。移交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操作確認。

      4.單位撤消時,財務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辦理財務事項清理工作,單位合并、分立,財務工作交接也應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續進行。

      5.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

      第7篇 z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每個城市都有多所中學,為了規范的管理,每個中學都會制定出各種規章制度,其中財務管理制度是較為重要的一項。以下是某中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等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財務管理機構是學校財務處,財務處由財務處主任、主辦會計、助理會計、現金會計等成員組成。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長(學校會計行為的第一責任人)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處主任具體組織財務處的有關人員在各自的責權范圍內組織實施和監督。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

      二、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樹立起高尚的職業道德,敬業愛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學校財務秘密,牢固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

      三、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新的《會計法》,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財務會計知識,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的財務活動進行系統的有效管理。

      四、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貫徹雙增雙節的原則,注重挖掘潛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規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做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五、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財務管理、使用做到統一安排,統籌兼顧。

      六、財務管理人員應參與學校的民主理財,參加或列席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學校經濟工作和財務工作會議,保證學校財務工作決定、決議的合規性和可操作性。財務管理人員在編制學校月、季、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時,要做到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收支平衡或略有結余;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的重大基建項目等投資支出,必須報經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批準后列入預算或追加支出計劃。

      七、學校的一切收入(包括回扣、手續費、折讓、實物)都要納入學校財務處的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發票的領購管理工作,只有現金會計才是我校合法的收款人。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上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收費,當期(月)的收入當期入帳,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分清資金來源渠道,將收入及時介繳銀行進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并進行收入核算。

      八、進一步嚴格學校支出的管理

      1、學校經費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財政財務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內部開支定額標準(支出管理的行為規范),學校做好不相容職務的定崗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做到相互牽制職責明確。

      2、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學校的決定一切支出實行部門主任審核、校長審批雙簽字制。獎金、津貼、福利、補貼由人事歸口部門主任或財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校長審批;購物或外單位提供勞務性支出,必須先由部門主任審核并簽名,再呈報校長審批簽名,方可成為合法有效憑證。缺少任何一方簽字都將視作無效憑證。對無效憑證,單位財會人員必須拒絕辦理資金收付及會計核算業務。

      3、為了能及時準確的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成果,要求當期(月)的支出當期報支,原則上不得跨年報支。

      九、進一步明確請購及報支程序。

      1、購置財產物資的程序

      (1)購置物品首先由請購人填寫請購單,由處室負責人提出意見,專控商品必須取得批購手續,屬于政府采購的要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按審批權限(以一張發票金額為限),報經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批后方可購置。

      (2)購置物品一般由采購員按批準的請購單進行采購,專業性強或貴重物品的采購必須指派專人一同前往。并在發票經手人一欄中簽字。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的物品要有計劃進行批發采購,要以最優的性價比進行采購。

      (3)采購回來的物品必須入庫,分別固定資產與材料,由固定資產保管員、材料保管員在發票右上方加蓋“已入庫”戳記,同時開出固定資產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一式三份),按品名與規格、用途、單價、數量及金額驗收入庫,并在驗收人一欄簽字(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也應簽字,據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入庫單由保管員自留一份,憑此登記材料明細分類帳或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帳,一份交由采購員連同發票一起送審(審核與審批)報支。

      (4)審核人員按批準的請購單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簽字。

      (5)最后由校長對原始憑證確認后簽字才能報支。

      2、差旅費的報支

      (1)學校工作人員因會務性、事務性出差一般要出示會議通知,先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在會議通知上直接批示,也可另附同意出差的批示)方可報支差旅費。

      (2)出差人要及時報銷差旅費(一般不超過7天),首先由出差人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車船費、住宿費和其它一些有關費用的票據進行有序的粘貼,寫清附件的張數,交由審核人員進行計算和審核簽字,然后呈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3、醫療費及兒童醫療費的報銷

      (1)女教工生小孩的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在醫療費單子上簽字,交醫務室有關同志按規定進行審核,并根據規定、實際情況填寫實報金額,交由財務處主任進行財務審核,最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列支。

      (2)教工獨生子女醫療費用的報支,由工會女工委員根據學校與教工配偶方單位簽訂的有關協議,對應由我方承擔醫療費的,統一造表,交由校長審批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并列支。

      (3)因工傷而發生的有關醫療費用,須在學校報銷費用的,先由工傷人員本人在票據上簽名,并由所在部門主任簽字證明,交由醫務室有關同志審核核定報銷金額,最后由校長審批同意后,方能報銷列支。

      4、其他合理支出,憑票據由有關人員簽字后,送審核人員審核簽字,然后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報支。

      十、加強結余及分配的管理,對學校全年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查、核對、結算。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清理入帳;凡屬本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列支,從而正確計算、如實反映全年收支結余情況,對于透支(不正常的),必須在安排支出時就要加強控制資金使用計劃。

      十一、對專用基金的管理,做到提取按比例,支出按規定,收支有計劃,專款專用。

      十二、嚴密手續制度,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現金、各種存款存貨管理的內控制度。

      (1)認真貫徹《會計法》關于內部牽制的原則規定,做到經管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出納與記帳分開;出納與審核分開;審核與審批分開;計算機操作的口令各自設定,計算機業務操作與業務審核分開。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2)進一步嚴格報銷手續,現金、各種存款的支出必須符合學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請購、報支程序。現金會計應根據上級財政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現金支付范圍和對銀行存款帳戶管理要求的有關規定,對收支業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的復核,辦理有關現金及轉帳結算業務(1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應辦理轉帳結算)。及時編制記帳憑證,并與記帳人員辦理憑證的交接手續,有關發票的領用和票根繳銷,材料單的傳遞,帳簿的歸檔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3)遵守現金及各種存款的管理規定。根據正常需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現金、各種存款要做到日清日結,現金帳、銀行帳每月至少與總帳及銀行對帳單核對一次,做到帳款相符,帳帳相符。與銀行的未達帳月底要做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與銀行對帳單一同交由總帳會計核對。

      (4)要認真做好現金、支票、印章及密碼器的保管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與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等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校內每年至少兩次)

      (5)加強庫存材料的管理,制訂庫存材料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并盡可能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消耗,并提高使用效益,學校財務處設“材料”會計科目,對我校的存貨實行總額控制。

      2、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

      (1)應收帳款是學校應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種款項,是其它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學校資金的占用,學校應該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目前,主要是加強對三產租金的收入管理,使應收款項及時、足額得以回收,防止可能發生的意外或損失。

      (2)暫付款是學校墊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首先要控制暫付款的資金額度,各種暫付款項,要按核定的預算或計劃,取得手續完備的憑證,經核實批準后支付。對于不合規定超過預算或計劃的款項,財務處應講清道理,拒付或少付。其次,要控制暫付款的占用時間,一般的借款在月內結算報銷(不超過三十天),預付的工程款及貨款,一般在工程竣工后和貨物驗收入庫后,進行暫付款的結還。年終,除出差未歸人員借支的差旅費和預付下年度設備、工程款外,其它借款原則上應全部結清,不能跨年度掛帳,每三個月要對暫付款項進行清理、結算,并將暫付款的清單報告財務及單位負責人,由批準人以一定的方式進行催還及處理,不得長期掛帳。

      3、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學校財務處設“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對我校固定資產實行總額控制進行管理,具體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會同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進行分室保管,財務處做好協調指導工作,同時制訂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已另訂),明確責任,按章辦事,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4、提高學校無形資產(學校聲譽、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的管理意識,要重視對無形資產的保護,要依法管理利用無形資產,取得合法的經濟效益,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更快發展積蓄后勁。

      十三、學校要重視對外投資的管理,學校的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在投資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正確把握投資與回報的關系,按有關財務制度在“其它對外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

      十四、加強對學校負債的管理: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學校多渠道籌措資金,更好地發展教育事業是必要的,對學校借款的行為要分清不同性質,對負債進行分別管理,并及時組織清算。

      2、學校要有計劃的安排支出,要適當控制貸款規模、期限,以穩健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妥善處理好借貸、還貸業務,厲行節約,促進教育事業穩步發展。

      3、財務部門要結合學生代辦費管理制度,做好每學期代辦費的收支結算工作。

      十五、學校財務處主任及校長對每月的財務報表應認真審閱,并對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確認后簽字以示負責。

      十六、學校內審小組應定期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財務管理工作考核意見,作為會計機構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促進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使財務管理工作上檔次、上水平,從而進一步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8篇 中學財務公開制度

      中學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財務公開是學校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基礎保障。以國家《會計法》及法律法規為準繩,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好、用好有限的教育資源,為使廣大教職工了解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財務人員執行財經制度、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確保在履行學校財務收支制度時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開,,特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收費公開,每當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代辦費、擇校費等,必須將收費范圍、收費名稱、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進行公示。

      2、嚴格執行代辦費用結算反饋制度,學期末代辦費用的支出情況要向家長反饋,余額及時退還給學生。不得向下學期結轉。

      3、凡遇到大額支出必須經學校行政辦公會醞釀通過,或經過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4、定期由行政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學校財務工作匯報。

      第9篇 中學財務監督制度

      江臨中學財務監督制度

      一、基本任務

      保證現代學校按照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府的各項法令及財政財務制度,正確地領用與支出教育財務資金,合理、節約、有效地運用經費于教育教學活動之中,保證學校教育質量與辦學效益的不斷提高;嚴肅學校財經紀律,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并抵制亂支付和鋪張浪費現象,確保學校資產的安全。

      二、學校財務監督的原則

      1.實事求是。就是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如實地、全面地、準確地反映與匯報,不擴大不縮小,不隱瞞也不說假話。

      2.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處理與解決問題時,要對問題的性質以及錯誤的事實、情節、原因、后果、背景等進行具體分析研究,根據問題的大小與輕重程度、性質和政策規定,作恰如其分的處理。

      3.讓事實與數據說話。檢查出的問題,既不能輕率地作結論,也不能憑自己個人好惡、情感和主觀推測辦事,必須有證有據,事實與數據確鑿,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切忌朝令夕改,更不能今天處理,明天*昭雪。

      4.以教學為主軸。財務監督要堅持為現代學校教學與教學管理服務,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發展。

      三、主要內容

      財務監督是學校財務部門重要職能,它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以個方面:

      1.對學校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的監督。

      首先是學校預算的編制是否根據國家與地方政府的方針政策與學校事業計劃、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定編定員定額進行編制,有無寬打窄用或寬打亂用、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等現象。其二是學校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預算內收支計劃、預算外收支計劃是否與學校工作目標、任務、事業計劃相一致,如有很大差距,應查清原因和財務責任,是否有浪費現象。其三是學校人力、物力、財力消耗是否貫徹執行了以教學為中心、為教學服務的原則以及勤儉辦學的方針。

      2.對學校收入方面的監督。

      主要察看學校各項收入是否按規定的范圍與標準合理地組織,有無擅自擴大或縮小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的情況。對應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規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支等情況。

      3.對學校支出方面的監督。

      學校各項支出是否按預算規定的范圍、內容與要求進行支付,有無亂支亂用、損公肥私、假公濟私與貪污盜竊等情況,有無應在預算外開支的而在預算內列支的情況;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是否真正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為教學服務,講求辦學效益;是否嚴格執行了費用開支標準,有無擅自擴大范圍與提高標準的情況;財產物資的購置是否執行了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

      4.對學校資金的監督。

      學校預算內、外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有無將預算內經費轉為預算外經費的情況;學校各種周轉金有無超過定額,收支的現金是否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留存的現金有無超過庫存限額的情況;使用現金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的使用范圍,有無隨意借支、挪用、白條抵庫以及套取現金的現象;是否按規定取消學校及其各職能部門的小金庫等。

      5.對學校財產物資方面的監督。

      學校財產物資的購進、驗收、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損失浪費與被盜竊的情況;教育、教學與科研設備的保管是否妥善,有無專人負責和有無亂堆亂放等情況;學校各種設備利用率是高還是低,維修、保養、檢查和使用是否有制度與科學的操作程序和科學規范;學校財產物資是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

      6.對學校預算外資金方面的監督。

      對于學校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監督,可以參照上述五個方面內容進行。

      四、學校財務監督應貫穿于學校財務管理全過程中,其監督形式應是按學校財務工作運行的正常順序進行,即包括事前監督、現場監督(日常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

      五、現代學校財務監督的方法

      1.賬務檢查。

      賬務檢查也叫會計檢查,主要是一種通過對學校報帳員憑證、賬簿、會計報表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分析,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2.實物檢查。

      實物檢查,是一種對學校設備、財產、物資的存放、保管、使用以及領取制度的檢查、清查和盤點,核實設備、財產、物資的數量、價值,弄明情況,查清原因,做出結論。

      3.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一種通過現場觀察,召集有關人員座談,揭矛盾、擺問題,全面而真實地反映事實真相的一種監督方式。目的在于查清和核實問題,分析原因,找出責任人。

      4.學校管理者與財務人員共同檢查。

      第10篇 學校中學財務報銷審批制度

      中學(學校)財務報銷審批制度

      一、所有干部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教育事業費開支規定,不得隨意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二、外來票據必須要素齊全,單據合格同時具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報銷。

      三、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出外印刷各種文件、資料,應先提出計劃,再開支權限審批,財務人員憑審核無誤的單據報銷。

      四、審批權限。凡開支在300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學校所有開支必須由財務負責人和校長共同審批;1000元以上的大項目開支須經會議研究通過,并由財務負責人和校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凡在省內外出差的,差旅費單據先由財務負責人審批;領導的差旅費由財務負責人審批。財務人員憑審核無誤的單據報銷。

      第11篇 學校中學財務報銷制度

      中學(學校)財務報銷制度

      為嚴格執行《渭南市zz中學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支出管理,規范經費報銷程序,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的經費支出嚴格按《渭南市zz中學財務管理制度》中計劃管理的要求,實行計劃用款。對用款不事先申請的部門,財務處不得安排該部門的用款計劃。

      二、學校財務報銷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各個部門的支出都必須經主管財務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三、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會務費支出,對差旅費的報銷,嚴格按《渭南市臨渭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無特殊原因的超標準支出,由出差人員自理。

      四、各部門要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對非安排不可的業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排,原則以每人10元安排,實行先申請后招待制度。否則,招待費自理。

      五、為加強資金管理,及時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在業務發生后3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還款手續,財務處應嚴格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對逾期不報帳的借款人,財務處有權予以經濟處罰。

      六、各種票據是財務報銷的憑據,下列票據財務處不予報銷:

      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

      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購物無用途、資產無驗收的票據。

      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七、為了集中處理會計業務,財務處每周二、四全天辦理各種借款報銷業務,除發放工資等特殊情況上,其他時間不再辦理報銷業務。

      第12篇 外國語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外國語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貫徹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國撥資金及各項來源收入必須入帳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五、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六、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七、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八、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九、財會人員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來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十二篇)

      江臨中學財務人員工作交接制度一.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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