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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模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8 19:12:02 查看人數:19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模版

      第1篇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模版

      為了認真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全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使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特制定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

      1、縣委中心組和各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落實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教材、學習筆記、主持人、參學人、學習記錄、聲像資料等。

      2、黨委(黨組)中心組堅持集體學法與自學相結合,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3次。

      3、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有學法專用筆記,每人每年寫學法筆記不少于一萬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寫一篇心得和理論文章。

      4、黨委(黨組)中心組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負責抓好分管單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

      5、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6、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每年對全縣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用法情況共同進行一次考核,并組織全縣領導干部學法考試,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二、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1、在縣委、黨校成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培訓中心,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2、由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黨校共同制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年度培訓計劃、教學大綱,并組織實施。

      3、在組織好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的同時,還要抓好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

      4、抓好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三、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共同負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全縣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知識情況進行考試考核。

      2、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試一至兩年進行一次,考試成績裝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

      3、黨委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人大對擬任命的政府組*員和兩院領導及法職人員,要堅持任前考法制度,對考試不及格者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應暫緩任用。

      4、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縣委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對各黨委、黨組學法用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把此項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選優、單位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評比的重要條件。此項工作連續兩年被評為較差單位的,建議縣委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調整。

      四、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

      1、縣委組織部、宣傳部、司法局、依法治縣辦每年共同舉辦1-2次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2、全縣每年要舉辦2―3次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的大型法制講座。

      3、法制講座內容要以憲法、*法制理論、依法治國理論、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和加入wto有關法律知識為重點,并及時學習新頒布的法律知識。

      4、舉辦法制講座要聘請律師或上級領導為主講人,保證法制講座質量。

      5、法制講座要注重針對性,講究實效性。

      第2篇 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范例

      為強化基層組織建設,提升機關黨建工作水平,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支部:

      第二支部:

      第三支部:

      第四支部:

      二、黨員領導干部要以領導干部和普通黨員的雙重身份在聯系點支部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參加“三會一課”等各類組織生活。

      三、黨員領導干部要切實加強對聯系點支部黨建工作的指導,提出工作建議,推進工作落實,促進支部黨建工作的開展。黨員領導干部每年指導支部黨建工作不少于2次。

      四、黨員領導干部要積極與聯系點支部的黨員開展談心活動,交流思想、溝通情感、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對談心發現的問題,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妥善加以解決。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與支部全體黨員開展談心活動不少于1次。

      五、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爭當表率,帶頭履行黨員義務,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為聯系點支部的黨員樹立榜樣。

      第3篇 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1、為了規范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帶班人員:臨猗公司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分廠和車間三級。公司每天安排1人帶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經理層人員擔任,副值由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組成;分廠和車間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分別每天安排1~2個管理人員現場帶班。

      3、帶班時間安排:當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帶班人員權限:

      公司帶班干部八小時外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職權,以此類推分廠帶班干部行使分廠廠長職權,車間帶班干部行使車間主任職權。帶班干部有權對生產活動中組織不力、協調不及時以及其他各種違紀行為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生產過程中的突發情況有權先安排處理后匯報;對發生的安全、環保事故有義務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匯報。

      5、帶班人員的職責和帶班紀律:

      5.1帶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間斷指揮安全生產活動。每天帶班時間為當日8點接班,次日8點交班,要認真填寫帶班干部日志,把帶班當天的產量完成情況、消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生產存在問題和異常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詳細記錄,接班干部根據存在問題安排當天生產組織方案。

      5.2帶班干部負責全天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動態,對全廠設備、工藝、安全和環保負全面責任,對全廠人、財、物和車有權調配。發生事故后負責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對于不服從調配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

      5.3正常情況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調度會議室組織召開全廠帶班人員碰頭會,了解和解決各系統存在問題和需協調的事宜,同時負責檢查、落實當天調度會安排生產有關事項。

      5.4帶班干部必須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崗位,晚上必須堅守調度室或值班室(不許出廠),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不得參與任何與生產無關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親自聯系同級別以上的領導替崗,并通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帶班期間嚴禁飲酒。

      5.5指揮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及時協調出現的各類問題,如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聯系生產副總協商解決,特別是涉及外單位的事項,當日帶班長必須親自進行解決。

      5.6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并堅持落實辦理情況。

      5.7帶班期間要經常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產量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消耗情況、影響產量消耗原因、白煤煙煤庫存、產品庫存、當日發生事故概況、現場情況、事故原因及過程、人員救治情況和赴現場人員)和各單位值班跟班情況,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在“干部帶班日志”中做好記錄,做到一般事故不過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過。

      6、單機、單系統故障停運或出現較大事故停車各級人員到場規定

      6.1單機故障停運

      6.1.1該分廠調度給總調匯報哪臺機器因故障停運并立即聯系本廠帶班干部到場查清原因、組織檢修;

      6.1.2本車間工長通知車間帶班干部并聯系分調通知相關電工、儀表、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檢查檢修。

      6.2單系統故障停車

      6.2.1分廠調度立即通知總調及本廠廠長、副廠長、設備、安全、工藝相關人員到現場;

      6.2.2總調發短信通知分管副總、各處室一把手及公司帶班干部到場;

      6.2.3事故車間全體管理人員到場;

      6.2.4本廠其它車間帶班干部到場;

      6.2.5相關電器、儀表、維修車間帶班干部、人員必須到場。

      6.3有較大影響的停車

      斷水、斷電、斷汽、著火、爆炸、有毒有害氣體發生泄漏或人身傷亡等較大事故發生時,執行《臨猗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各級人員按預案要求到現場。

      第4篇 領導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為使領導干部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精神,制定如下規定:

      1、要嚴守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或泄露。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室閱辦,閱辦后應及時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資料拿回家閱辦。

      3、不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到公共場所和參加外事活動。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須攜帶的秘密文件、資料,應親自管理。

      4、在會議上或日常工作中討論研究的事項,凡涉及到秘密內容和內部問題的,在未正式決定公開前,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傳播。

      5、使用程控電話、長途直撥電話、無線對講機、移動電話,不要涉及秘密內容。

      6、參加會議下發的秘密文件、資料應及時交回保密員登記保管,需用時再借。

      7、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應使用專用的保密筆記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9、在內部會議講話或報告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時,應對參加人員明確提出保密要求和紀律。

      10、在涉外活動中應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必須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報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11、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內外人員談論國家秘密事項。

      12、發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保密部門,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責任,執行紀律。

      第5篇 領導干部下井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督促各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靠前指揮,深入井下現場抓安全生產工作,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5〕53號)、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礦企業領導深入井下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的考核規定>;的通知》(寧安委發〔2005〕13號)及寧煤集團〈〈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礦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重點工程管理上必須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礦副總以上領導及區隊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第三條 日常生產作業,如:采煤、掘進、通風、維修、井下機電和運輸作業,一律由區隊管理人員帶班進行。

      區隊級管理人員(指區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等)必須每班有1人下井帶班作業。每人每月帶班不少于15次,中夜班各不少于10次。

      第四條 科、隊(區)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

      ⑴負責各級安全生產會議、一通三防例會決議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⑵負責檢查并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⑶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班組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⑷負責監督檢查本區隊安全工作和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⑸負責本區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

      ⑹負責本區隊在安全生產方面人、財、物的調配和供應情況;

      ⑺監督檢查當班“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

      ⑻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礦級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

      第六條 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干部下井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為:

      ⑴負責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等其他科隊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情況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⑵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頂板、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⑶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⑷負責當班嚴格按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

      ⑸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

      ⑹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第七條 下井帶班人員協助礦長、區隊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礦井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長、區隊長報告。

      第八條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必須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礦級領導每月必須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煤辦發〔2006〕91號)要求完成規定的下井次數,即:正職10次/月,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等方面的副職15次/月,其他副職不少于6次/月。

      第十條 礦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礦入井管理規定,即副總工程師16次/月,業務部門管理人員正職18次/月,副職、主任工程師、技術員20次/月。區隊級管理人員每月下井次數:區隊長、書記18次/月,副隊長、技術員20次/月;上述人員中夜班入井次數各不少于總次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條 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薄。

      第十二條 建立干部下井帶班檔案。下井帶班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及進行安全檢查的交接班記錄和下井帶班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從嚴考核。副總工程師以上礦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記錄及礦其他管理干部入井帶班情況由礦安全管理處具體負責管理與考核,同時設立“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天數公開欄”,每月檢查通報一次,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干部入井帶班作業當月沒有達到規定次數的,由本礦相關部門通報批評;連續三個月沒達到規定入井帶班作業次數的,在礦調度會上做出檢查并處以罰款;半年之內達不到下井帶班作業時間規定的負責人或管理人員,一律免職處理。

      第十五條 各級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必須完成規定的入井次數,按季度累計計算每少一次,罰款100元。因公事或其它原因,未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應當有書面說明,報相關部門備查。

      第6篇 石油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精神,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依據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的通知,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國資委、集團公司、經銷公司聯合印發的《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辦法》。

      第三條報告的對象和范圍:hb公司所屬各部門副科級以上干部。

      第四條報告事項:

      (一)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1.購買私房參加集資建房所付錢款數額、來源、出賣、出租私房所得錢款和納稅;

      2.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積和用途,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日期;

      3.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手續;

      4.其他有關情況。

      (二)本人主持和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1.所辦事宜的日期、參加人員范圍;

      2.所辦事宜所用的錢款數額和收受的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情況。

      3.其他有關情況。

      (三)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的情況:

      1.結婚的日期、配偶的姓名、國籍、居住地和職業;

      2.定居的國家或地區及居住地,批準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謀生方式或職業;

      3.其他有關情況。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和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1.出國(境)的緣由;

      2.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地點及起始日期;

      3.出國境及在國(境)外居住、活動的費用來源;

      4.其他有關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處理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業的情況,以及受聘于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報告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下列事項必須事先報告: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和買賣私房;

      2.本人、子女與國(境)外人通婚;

      3.配偶、子女出國(境)讀書或定居;

      4.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

      其他報告事項可于事后報告,但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統一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條報告的受理

      1.除經銷公司任命、推薦和管理的干部重大事項的報告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負責受理外。hb公司各科室、副科級以上干部的重大事項報告由公司黨支部負責受理。

      2.受理報告的組織或部門應在收到報告后10 天內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答復意見辦理。受理報告的組織部門未按時答復的,視為同意;報告人不按答復或審批意見辦理的,以違紀論處。對不需要答復的報告由受理的組織或部門確定。

      3.對報告的內容,要予以保密。受理組織或部門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條報告的監督和要求

      1.除由經銷公司紀委、干部部受理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外,其他副科級以上重大事項報告及辦理情況,由受理組織每季度向hb公司黨支部報告一次。

      2.領導干部不按本制度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內容,要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第八條本制度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醫院加強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外出報備工作規定

      醫院關于加強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及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

      各總支(直屬支部)、處室、醫學部,門診部,藥學部:

      為建立和完善我院領導干部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廳文〔2022〕34號)、《**省衛生廳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豫衛辦〔2022〕64號)及《**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請銷假制度的通知》(豫衛人〔2022〕4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醫院黨政主要負責同志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出差(參加省衛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須經廳長同意并向聯系廳領導、業務分管廳領導匯報,由廳人事處核批。因私因病請假,需向聯系廳領導、業務分管廳領導匯報并經廳長同意后報廳人事處核批。請假獲批后第一時間內向廳辦公室報備。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地(參加省衛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如同時離開本地,按職務順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

      二、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

      其他院領導班子成員因公出差(參加省衛生廳重要會議活動除外),需提前向醫院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匯報,經單位同意后報告聯系廳領導和業務主管廳領導并報廳人事處核批。因私、因病請假1周內(5個工作日),單位同意后報廳人事處核批;超過1周,須經單位同意并匯報聯系廳領導、業務主管廳領導后,報廳人事處核批。

      三、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

      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領導干部因公出差,需經主要院領導批準,并提前3天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行醫院相關請假規定。外出期間,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本部門工作。其中,職能處室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院長辦公室報告;醫學部主任向主管院領導、醫務處報告;總支(直屬支部)書記向主管院領導、黨委辦公室報告。

      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因公離鄭報告或因私、因病請假手續,經批準后需在醫院人事處備案。

      四、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干部

      科室正職因公出差,需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并提前3天報告,其中科主任向部主任、醫務處報告;部護士長向部主任、護理部報告;科室(病區)護士長向科主任、護理部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行醫院相關請假規定。不在崗期間,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本部門工作。

      五、科室副職

      科室副職因公出差,需經主管院領導批準,提前3天向部門正職報告。因私、因病請假執行醫院相關請假規定。

      六、其他事項

      (一)院級領導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請假均由廳人事處核批,需提前3天向廳人事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辦理有關審批備案手續,返鄭后需立即到廳人事處辦理注銷手續。

      (二)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及以下干部因公離鄭報告或因私、因病請假手續,經批準后需在各總支書記處備案。

      (三)各級干部因公外出期間如有行程變化,應及時補充報告,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聯絡暢通。

      (四)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聯系,待返鄭后再補辦有關手續。

      (五)一般職工因公出差或請假按醫院有關規定正常辦理。

      (六)未經批準,擅自外出或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七)差旅費報銷時,除履行財務相關規定外,需提供簽批后的《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否則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七、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 :1.干部離鄭、請假申請表(院級干部使用)

      2.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處室正職(或主持工作)干部使用)

      3.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科室正職(包括處室副職)干部使用)

      4.干部因公離鄭報告表(科室副職干部使用)

      2023年2月18日

      第8篇 鎮領導干部公開接待群眾來訪日制度

      為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關注民生、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形成領導干部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工作長效機制,根據中央、省、市、區的文件和《 鎮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信訪工作的意見》( 〔2022〕1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決定調整鎮領導干部接訪日制度。

      一、工作原則及目標任務

      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通過建立和完善鎮領導干部公開接待群眾來訪日制度,進一步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切實轉變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真正把本地區、本部門群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9篇 實行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制度的實踐與思考

      實行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制度的實踐與思考

      去年以來,_____市_____區探索實行了區級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制度。為全面了解此項制度的運行情況及成效,采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回訪信訪當事人等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20xx年4月份,針對一些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不斷上升,穩定壓力較大的現狀,區委區政府迅速轉變工作思路,果斷調整工作措施,把信訪穩定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來抓,把創新領導公開接訪模式作為化解矛盾糾紛、密切干群關系的切入點。實行區級領導每周一公開接訪制度,由原來每月兩次領導公開接訪變為每周一接訪。確定每周一輪流安排區級領導到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公開掛牌接訪,把領導干部每周的“第一時間”交給群眾。在此基礎上,實行了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制度,精心安排領導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明確接訪要求,并設立宣傳欄,進行廣泛宣傳,營造了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責任,不走過場。區級領導公開接訪實行“首訪責任制”,即誰接手的案件,誰負責協調處結,一抓到底。能解決的問題當場拍板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接訪后再負責牽頭協調處理。同時,把開門接訪與帶案下訪有機結合起來,把事先排查的重點信訪問題和平時遺留的老大難信訪案件,納入領導公開接訪及領導帶案下訪活動之中,由領導接訪、包案協調處理、較好地了辦結了一批疑難信訪案件。

      (三)狠抓督查督辦,促進“事要解決”。對區級領導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工作開展情況,先后兩次進行督查督辦,并形成了督查通報,對信訪案件調處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或未按工作要求辦理的,則在《督查督辦》上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對信訪案件調處的督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突出重點,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一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通過接訪,干部群眾普遍認識到,信訪問題產生了,妥善處理固然重要,但更有效的辦法是加大源頭治理。為此,該區加大了信訪責任追究力度,一部分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受到了處理。二是完善決策機制。為了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該區通過制定、完善、調整政策來大范圍、大力度地解決群眾上訪反映比較普遍的問題。三是加強信訪工作基層基礎。實行了選調優秀干部到信訪局掛職鍛煉制度,有效地增強了信訪調處人員力量,提高了信訪調處工作效率。

      二、活動成效

      (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領導干部為主體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一是強化了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黨政主要領導率先垂范,帶動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積極參與,實現了區級領導班子成員全員參與接訪。二是強化了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機關領導干部的責任。通過實行區級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和帶案下訪制度,由區級領導親自調度,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理信訪問題,從而促進了信訪難題的解決。三是健全完善了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區、鄉兩級領導公開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的責任及公開接訪的工作目標、職責和要求,旨在發揮領導干部在解決信訪問題中的主導作用,認真聽取群眾訴求,協調解決信訪問題,努力營造群眾依法上訪、干部依法行政、各方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第10篇 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

      為務求實效地深入開展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進一步落實建工集團黨委與行政提出的工作任務,努力建設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四好”領導班子,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的工作作風建設,不斷提高領導班子駕馭全局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參與聯系點掛鉤的人員 參與聯系點掛鉤的人員由處、科級黨員領導干部組成。

      二、聯系工作的內容:

      1、指導開展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2、調查研究、督促檢查,使聯系點成為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示范點。

      3、幫助聯系點進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

      4、對聯系的基層單位生產經營狀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交流和分析。

      5、了解聯系點職工的思想動態、困難職工的生活狀況,以及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予以研究解決。

      三、有關要求:

      1、處級黨員領導干部與車間黨支部掛鉤,做到參加車間黨支部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中心組學習討論、心得交流會一次,主講黨課一次;參加互評一次;參加黨支部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知識競賽一次;參加黨支部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演講會一次。

      2、科級黨員領導干部與基層黨小組掛鉤,做到參加黨小組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中心組學習討論、心得交流會一次,主講黨課一次;參加黨小組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知識競賽一次;參加黨小組組織的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展示一次;參加批評與自我批評(互評)。

      3、為保證保持 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收到實效,凡掛鉤的廠處級黨員領導干部每階段深入現場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掌握活動進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時將掌握的情況向黨委報告;掛鉤的科級黨員領導干部對上級黨組織做到每周有工作反饋,每階段有情況報告。

      四、掛鉤單位:

      1、處級黨員領導干部至少掛鉤一個基層車間級黨支部。

      2、科級黨員領導干部至少掛鉤一個本單位基層黨小組。

      第11篇 公司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

      第一條總則

      調查研究是公司領導聯系基層和群眾的重要途徑。

      開展調查研究對公司黨委和公司實施科學決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實現調查研究經?;?、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調研任務

      圍繞公司中心工作和內外經營環境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真實反映公司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公司黨委和公司決策服務,為基層反映情況、解決問題、指導工作。

      第三條調研內容

      正職主要了解公司各單位生產經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總體情況;副職重點了解分管業務工作情況和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穩定工作,以及職工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督導管理局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的落實;及時總結承包單位的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指導工作;參加基層單位組織的大型會議,如民主生活會、年度總結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以及黨團員義務勞動等。

      第四條調研時間

      正職每年不少于60天,副職不少于80天。

      第五條調研形式

      1、集體調研:公司每年至少組織2次大型的生產經營或思想政治工作集體調研;或根據工作需求組織跨業務領域的課題調研。

      2、分頭調研:按領導分管業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調研活動。

      第六條調研要求

      1、堅持深入基層,尊重實際,面對現實,聽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

      2、重視調研情況的分析、總結、上報,負責組織的大的型調研課題要在10日內寫出調查報告,一般的調研課題要在3天內寫出調查報告,調研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黨委和公司反映。

      3、輕車簡從,不給基層添麻煩;調研時一般不在基層就餐,確需就餐的一律工作餐,不上煙酒。

      嚴禁以調研為名吃、拿、卡、要。

      4、加強理論、業務學習,熟練掌握調研程序、方式、方法和技巧,使調研工作更全面、更深入、更準確、更有創意、更富實效。

      第七條調研考核

      1、基層調研情況,年終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之一。

      2、每年公司領導正職向管理局黨委,副職向公司黨委至少提交1項有價值的調研成果或決策建議。

      第八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2 日起實施。

      第12篇 某機電領導干部上崗巡崗制度

      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設備使用狀況,及時發現設備存在隱患并快速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結合礦井實際,制訂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機電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一、機電干部上崗查崗人員范圍

      機電領導干部上崗查崗人員主要指: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部長、機電運輸部副部長、機電隊隊長、副隊長、主管技術員等。

      二、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內容

      1. 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 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按章操作情況,必要時可對操作人員“三知、四會”內容進行提問。

      3. 檢查安全保護裝置使用及試驗情況,查看是否靈敏、可靠。

      4. 檢查設備完好情況,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

      5. 檢查設備及機房硐室安全狀況和衛生狀況。

      6. 檢查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三、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檢查周期

      機電礦長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機電運輸部部長每月至少檢查兩次,機電運輸部副部長每月至少檢查三次,隊長每月至少檢查四次、副隊長、主管技術員每月至少檢查四次。

      四、 機電干部上崗查崗要求

      1、各級機電干部要按照上崗查崗周期規定,進行上崗檢查。

      2、上崗查崗時,要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查崗內容進行認真檢查,并按照要求填寫干部上崗查崗記錄。

      3、上崗查崗時發現的問題,要通知責任單位按“二定”(定人、定時)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將問題處理完畢后,向檢查人反饋處理結果。

      4、機電干部上崗查崗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通知責任單位處理。責任單位問題處理完畢后應向檢查人匯報,檢查人員要到現場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5、部上一級的機電干部上崗檢查時,要把下一級機電干部上崗情況作為一個主要問題進行檢查,對上崗次數不夠的機電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

      6、對于機電干部上崗查崗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要積極認真的進行整改處理,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處理的,對責任人給予處罰。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模版(十二篇)

      為了認真貫徹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全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使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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