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大橋鎮中心小學
第2篇 x校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一、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二、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三 、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四、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五、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六、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八、 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強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使用城鄉統一的自來水。
二、認真做好學生飲用水工作。對提供學生飲用水的企業必須進行科學性的考察,簽訂供應合同,堅持索證,做好日常的質量監管。
三、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并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飲用水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采購制度
一、為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系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學校食堂采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四、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采購和加工。
五、冷葷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六、學校食堂要將定點采購單位(攤位)名單,報學校校長室備案,總務處簽訂供應合同,并預收l—2萬元質量安全保證金。
七、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采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采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采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采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采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一、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三、學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四、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校園商品準入三項制度
一、進貨驗收備查制度
1、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須采購新鮮、衛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絕采購《食品衛生法》等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或原料。
2、須向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采購糧油、肉類、酒類、飲料、乳制品、調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裝食品須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單復印件。
3、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要實施定點采購制度。原則上不得采購鹵肉類熟食制品;如需采購使用,需經徹底加熱處理后出售。
4、學校必須指定專門人員作為食品采購驗收員,驗收人員需對采購的所有食品、原料進行認真清點與查驗;驗收人員應拒收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庫,并交由學校將其銷毀處理。
5、采購與驗收人員均需在食品采購登記單上簽名,認真進行登記,并將有關資料保存歸檔。
6、若因食品采購把關不嚴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采購人員和驗收人相關責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嚴把質量關,對“三無產品”、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主動及時下柜。
2、對師生或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經鑒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銷售,鑒定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銷售。
3、對已銷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及時予以追回,并將有關情況通報供應商和工商部門。
三、消費投訴處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積極配合工商、消協處理消費者投訴。消費投訴舉報電話號碼12315。
3、對消費者投訴,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消費者先行協商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與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聯系,妥善處理。
第3篇 校園安全工作議事制度
學校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師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體,創建一個平安的校園是學生成長、教師發展的必要條件,為此,安全工作應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現將議事范圍、議事程序、組織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的議事形式分為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兩種。教師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等;行政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購置,安全工作考評辦法,一般事故處理意見等。
二、學校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議事會,每學期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教師議事會。
三、行政議事會和教師議事會的參與人有對安全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反映意見和提出要求的權利,有對重大決定進行審議通過的權利。
四、行政議事會的決定或決議實行表決制,三分之二參與人通過,決定或決議表示形成。
五、教師議事會對重大決定和年度計劃先進行討論,在充分聽取教師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議通過。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形成的安全工作決定或決議,任何人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
六、出現不安全事故,發現人、責任人或接收消息人應當果斷處理,并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值班老師和校長報告情況。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向學校任何人報告事故時,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辭,否則將嚴重處理。
七、安全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學校校長作為發言人負責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校長可以授權其他領導或人員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務。
八、若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必須向行政議事會或教師議事會匯報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作出處理決定。學校分管領導應當認真做好議事記錄,收集安全工作過程資料,并規范存檔。
泗縣特殊教育學校
2023年3月8日
第4篇 區中學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中學校園交通安全制度
1、嚴禁騎自行車進出校門,非機動車輛進入校內必須自覺下車。
2、校園內不得騎車。
3、學生車輛必須有本校發放的標志牌方可進入校園。
4、嚴禁“三無”車輛(無鈴、無牌、無剎車)進入校園。
5、外來車輛入校前,必須說明情況,由政教處決定是否予以放行。
6、學校內所有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停放要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7、對學校所有車輛停放進行檢查督促。
第5篇 學校園林保潔部安全生產制度
學校物業園林保潔部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責任
(1)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2)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3)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工人在工作時不得吸煙、飲酒,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人自行承擔。
(5)各班組要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禁止赤足或穿拖鞋,嚴禁酒后操作,按規定設立防護欄、擋板。
(6)嚴格執行學校園林工作安全施工規范,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發現洞、坑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安全標志、警示牌和安全防護措施,不得擅自拆動。
(7)工人應嚴格按安全規程操作,聽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防止在苗木起吊和運輸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否則造成傷亡事故概由工人自行負責。
(8)工人如不聽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不按安全規程操作,擅自從事指定工作范圍外的工作、干私活、亂動用機具設備和無證上崗,造成傷亡事故概由工人自行負責。
(9)工人在登高作業時,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同時必須系安全繩,在對行道樹修剪時,要將施工現場用安全繩圈出,同時要有專人維護現場,防止鋸落得大枝砸傷行人與車輛。
(10)工人在從事重體力勞動時(如搬運桌椅等),應該注意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11)使用灑水車輛及翻斗車時,不得在故障情況下使用,不得由無駕駛證人員使用,駕駛人員起車前要做好'三檢查',即:查水位、查油量、查操縱系統是否完好。駕駛員要遵章駕駛,嚴禁帶病行駛、酒后駕駛;夏季注意發動機散熱,注意路面高度和地面濕度。
(12)使用打草機時,要清除草地上的各種雜物,操作前檢查機器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同時注意行人及周圍車輛安全。
(13)使用綠籬修剪機及油鋸時,使用前要檢查機器是否正常,操作時應注意自身、行人及周圍環境安全。
(14)入冬前做好防守工作,對于水車排水管、室外澆水管和噴灌水管線要注意排空管內存水,以防凍裂。
(15)夏季噴泉看護要注意水位高度,以防設備損壞,注意閑散人員的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下水和接觸噴水設施,以防觸電,注意及時打撈水中漂浮物,以防阻塞水管和水泵。
2.消防責任
(1)工人在施工中應嚴格遵守有關消防規程,落實消防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如出現消防事故,概由工人承擔責任和后果。
(2)在給車輛加油過程中,嚴禁吸煙。
(3)工作時嚴禁吸煙,吸煙須到指定處,如工人違反禁煙規定,自行承擔事故責任并接受處罰。
(4)做好樹枝、枯草的存放管理,要及時清理及時檢查,以防失火。
(5)對所管理的區域的重要位置及易發生火情的區域進行重點檢查,對校園內的草坪樹木林地進行每日不定時巡視避免發生火情。
(6)工人在休息室內嚴禁使用違規電器,下班后必須關閉電源,防止引發火災。
(7)春季燒荒要選擇風力不大或無風的天氣進行,燒荒前要準備好掃帚等打火工具,并根據綠地現場適當選擇風向,注意避讓針葉樹等易燃植物。
(8)進入庫房加油或利用汽油清洗維修機械時,嚴禁吸煙,用過的汽油等易燃廢油不準隨意亂倒,以防火災。
3.保衛責任
(1)購進苗木原則上要求當天必須栽植完畢,如因現場具體原因當天無法栽植完畢,工人班組必須有人對苗木進行保護和看守。如因工人未做好保衛工作,造成苗木毀損或被盜,將照價賠償,將從工人工資中全額扣除。
(2)庫房內工具要嚴格管理,禁止私用,工作結束后所有出庫工具要及時入庫。
4.定期對工人進行生產安全培訓。
第6篇 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餐廳、小賣部從業人員應到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食堂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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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e校園安全制度
導語:學校體育課也是有一點風險的,畢竟人多就會亂,以下是小編l整理的學校安全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范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后果的事故。
第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并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后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臺帳制度,記錄采購負責人、采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后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臺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采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采購安全臺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 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 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 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并采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范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后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于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于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范。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并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 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 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第8篇 校園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
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9篇 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各校區及相關人員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集團總校長對所有校區的安全負總責;各校區校長對本校區的安全負全責,各部門對自己分管的部門負責,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二條嚴防下列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火災事故;
(二)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三)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學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學生出走、失蹤;
(七)學校財物被盜;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條各校區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盡力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寧海縣實驗小學教育集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規程》。
第四條各校區要依照“防范為主”的方針,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檢查經常督促,對重點部位、場所要重點防范,一經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條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嚴格執行《寧海縣實驗小學教育集團學生集體外出制度》,帶隊老師要全程跟蹤,嚴防事故發生。
第六條發生安全事故立即報告,不得謊報、隱報、漏報或延報,并應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隱報、謊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由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責任向學校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違反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對不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安全綜治有關規定,事故、事件不斷發生的校區、部門,集團將給予嚴厲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九條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損失較大金額財物,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及發生集體*、非法*、罷課、罷教、罷餐行為的部門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加各類評比、獎勵、晉職、晉級等。
第十條經檢查發現違反學校安全綜治規定,提出整改仍遲遲不落實,以至發生重大案件的部門,對直接責任人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0篇 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陽羅二小學校園網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為促進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發布申請班級、教師應當確保發布信息準確、真實,符合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2、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3、校園網管中心對所發布的信息備案記錄,以加強管理;
4、校園網管理員應在充分理解國家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信息申請班級、教師的請求,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信息申請班級、教師;
5、校園網管理員在審核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
二、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網絡管理員應當對學校的網絡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訪問境內外***、黃色網站,不閱覽、傳播各類***、黃色信息;
2、網絡管理員應當保證學校計算機內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并做好備份工作,配合各類安全檢查;
3、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存有各類***及不健康信息,各級管理員應當及時清除,情節較重的應及時上報網管中心;
4、學校教師應當強化思想意識,自覺遵守網絡法規,積極配合學校網絡管理員做好學校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5、學校網管中心在收到學校教師的報告后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三、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校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并對軟件定期升級。
2、學校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布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中心應定期發布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網管中心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1、學校教師、學生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2、對于學校教師、學生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學校網絡管理員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學校領導,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3、對于所遭受到的攻擊,學校教師應當立即上報學校網絡管理員,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4、學校教師、學生有義務接受校網絡管理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5、網管中心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學校教師、學生網絡違法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1、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由學校電教組統一管理,除網管中心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2、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應當正確分配權限,并加密碼予以保護,密碼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密碼。
3、對于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4、對于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1、網絡管理中心經常召開網絡安全會議,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2、網絡管理中心應不定期舉行網絡安全培訓班(每學期不少于一周),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各接入單位的網絡安全意識,提高網絡安全水平;
3、學校教師、學生應積極配合網絡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4、學校教師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七、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1、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2、對于校內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與網絡管理中心協商實施。
3、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4、用戶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戶帳號和電子信箱,只授予登記用戶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八、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為保證我校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教師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用戶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3、加強對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學校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5、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陽羅二小
第11篇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第12篇 校園防火安全制度
1、 要求師生會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并了解它們存放的位置。
2、 不隨意變動滅火器的存放位置。保證通道暢通無阻。
3、 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必須切斷電源。辦公室、教室做 到人走燈滅。
4、 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時,須報學校有關部門,由專人維修。
5、 各辦公室不得私自增加電器設備,除學校配備的各種電器外, 嚴禁自帶各種電器到學校使用,校內嚴禁使用各種小電器。
6、 任何人不得自行改動或維修220v及以上電源的電閘、電路及 電線,如確有需要,由學校安排電工完成。
7、 班主任教育學生不得帶火種、易燃品到校,更不允許在校內使用火種。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遇有險情撥打119報警。
8、 校園內不得焚燒垃圾、廢棄物品。嚴禁燃放鞭炮。
9、 實驗室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實驗課上教師加強對學生的 安全操作指導,防止危險事故發生。
10、 嚴禁在各辦公室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