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煤礦的質量管理是煤礦的生存之道,抓好質量管理對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質量管理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特制定本制度。
1、在礦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作業規程進行技術規范的操作。
2、在作業時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措施要求認真按安全規程規定的實施行為為準則進行作業。
3、在巷道工程、支護工程、開采工程,嚴格質量規范,認真履行技術行業質量標準。
4、在掘進時的煤嚴禁煤矸混裝,保持優質、優量,煤矸混裝的拒絕驗收。
5、礦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標志,合格產品進庫,劣質產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
第2篇 j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七部門近日對外公布了《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小煤礦專職安檢員不少于5人
七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要求,小煤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小煤礦要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意見明確規定,小煤礦的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等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經歷。
記者從安監總局了解到,小煤礦是指年產能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90%左右,產量占總產量三分之一。但小煤礦安全基礎薄弱問題突出,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三分之二以上。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對落實“力爭三年左右解決小煤礦問題”目標,十分必要。小煤礦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七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同時要求,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
意見明確要求小煤礦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第3篇 煤礦安全保衛制度
1、火工品庫房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公安部門審查合格的人員擔任警衛工作。
2、爆破器材庫必須嚴格執行庫房防衛“四原則”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庫區門衛每天一人值班,夜間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強對犬的管理,按規定時間食量進行喂食,不能讓犬在庫內大小便。
5、技防:電子防爆器,監控要保證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圍墻按規定不能低于2m,墻頂應設防攀越設施(帶刺鐵絲網或玻璃片)。
7、圍墻外15m范圍內不能種植針葉類樹木和竹林。
8、投光燈根據地形要求,燈光要能照射整個庫區范圍內。
9、門衛室必須安裝能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防爆專用電話。
10、若庫房報警器失靈,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調度立即安排電工檢修。
11、外來人員,無公安和安監部門的證明一律不準入庫,凡入庫人員,必須登記。
第4篇 煤礦通風科安全管理制度試行
“一通三防”是煤礦工作的重點,是礦井安全的基石,為了確保我礦的礦井生產,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職工認真執行。
1、瓦檢員負責所轄區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瓦檢員脫崗、空班、漏檢、假檢假報,罰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節嚴重的開除。
3、所轄區域出現通風系統被破壞、通風設施損壞、有安全隱患,當班必須處理、匯報,不處理、不匯報的罰款50元。
4、無故曠工、違反勞動紀律的罰款30元。
5、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沒有保質保量完成的,罰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斷電撤人”制度、裝炮時不監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罰款50元。
7、井下停電停風不及時撤人、設置柵欄,不向有關領導匯報罰款50元。
8、瓦檢員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罰款50元。
9、瓦檢員上班時間在井下睡覺,參照第4條處理。
10、瓦檢員所轄區域風筒有破口、漏風嚴重、風筒斷開、風筒距工作面超規定不處理而造成工作面無風、瓦斯積聚的對其停止工作。
11、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檢員未到崗,交班瓦檢員不得離開,否則按脫崗處理。
12、接班瓦檢員及時到工作面接班,不得無故拖延接班時間,否則按空崗處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問題扯皮現象的,兩人各罰50元。
14、因瓦檢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開除廠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5、下班后瓦檢員必須把瓦斯循環圖表交回,把當班問題向值班領導匯報清楚,否則罰款30元。
16、圖表填寫一定要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否則給予10~20元罰款。
17、瓦檢員必須把牌板掛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見地點,按規定時間檢查瓦斯,填寫牌板,否則罰款30元。
18、工人不服從班長及上級領導安排指揮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不管誰對誰錯,各處罰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傷害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0、各班長發現本班有工人違章、違紀而包庇不管,罰班長20元或撤職。
21、下井前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下井,并且按曠工處理。
22、按時參加班前會,遲到者罰款10元。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下井,按曠工處理。
23、有事提前請假,并寫出書面假條,1~2天先經班長批準后隊長批準方可休假,3~7天經科長批準,7天以上需經主管礦長批準,無故不上班,也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長負責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現問題班長負連帶責任,罰款、處理或撤職。
25、防塵工負責全礦的巷道沖洗、灑水滅塵信領導安排的臨時性緊急工作,一周對所負責的巷道沖洗兩次,保證巷道沒有積塵,否則參照第5條處理。
26、儀器室必須一天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檢測儀器的正常發放。
27、所有儀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亂放。
28、光學瓦檢儀要及時更換藥品、電池及維修,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9、對交回的儀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準下井使用。
30、儀器領用者要愛護儀器,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猛烈摔打、碰撞。
31、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干凈整齊、無雜物。
以上幾條(26~31條)儀器發放工認真執行,檢查發現問題給予儀器工10~20元罰款。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我們通風科是全礦安全生產的保證,是全礦職工的守護神,為了全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大家一定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本制度,為我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我礦的建設做出貢獻。
本制度從2006年4月1日起執行。
第5篇 煤礦擋土墻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職工安全教育
開展班組雨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
對雨季施工的班組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工作性質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教育活動。
要求各班組長,嚴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組員日程工作安排,不違章作業。
貫徹雨施中防雨、防澇、防滑等措施,并嚴格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在施工現場發生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現象,嚴格按《項目部獎、罰辦法》處罰。
(2安全檢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做到安全生產。開展雨季施工前的質量、安全綜合檢查,對各分項施工項目、機械設備使用等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宿舍、現場臨時用電、施工防雨、防澇、防滑、防大風和臨邊高處作業防護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和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場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時間)整改后,由項目工程主管領導、施工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復檢合格后,才能實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對于臨建房屋、養生間等應進行檢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電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現場電焊機要搭設雨棚,其電氣設備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對電焊機把線、電纜線、膠皮線應檢查是否老化、破損、不合格的膠線應調換和修理,防止漏電事故發生。
現場臨時電源應進行全面檢查,對各種線路應檢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凡普通膠皮線,普通塑料線,只準架空鋪設,不準隨地拖設。
雷雨時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電線周圍10m以內區域,人若遭受雷擊觸電后,應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請醫生采取搶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間按照有關要求,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負責人的抗洪防汛指揮部詳見防洪領導小組名單,組織精干的抗洪搶險隊伍,汛期內主要領導要執行輪流值班制,發現險情立即指揮搶救和上報。
第6篇 煤礦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煤礦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安全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方面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第7篇 煤礦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安全技術措施怎么寫
一、施工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 施工地點:
三、 施工內容:
四、 施工負責人: 姓名(職務)
安全負責人: 姓名(職務)
技術負責人: 姓名(職務)
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姓名(職務)
五、 施工存在風險:
1、 瓦斯濃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 電焊機、電線電纜漏電,作業人員觸電。
3、 電工作業(接線、拆線)發生觸電傷害。
4、 氣瓶爆炸,氣瓶碎片、高溫火焰傷害作業人員。
5、 焊接、氣割產生高溫灼傷作業人員。
6、 使用支架、導鏈起重物砸傷人員。
7、 高空作業墜落傷害。
8使用工具不當傷人、行走摔傷。
六、 施工組織措施內容:
1、 項目部經理負責監督措施的制定、審批、貫徹、落實工作。
2、 項目部機電經理或跟班領導負責現場跟班及跟班匯報工作。
3、 施工前由技術員向參加現場施工的全體人員貫徹該措施,待全體人員領悟后在措施上簽字,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4、 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的安排、分工和人員責任的劃分。
5、 值班領導或施工負責人應結合現場具體、實際情況,開好班前會,詳細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確布置當班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
6、 項目部安全經理必須堅守在工作現場,負責監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負責帶班。負責本班全體人員現場工作的安排布置,負責按規定進行安全確認工作,確保安全施工。項目部安全經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現場時,應指派專人替代現場的全部具體工作,擔任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履行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的職責。
7、 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結合現場作業人員做好作業場所內的現場管理工作,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作業。
8、 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在工作當中應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聽從領導,服從指揮,不得私自蠻干。按制度規定執行好風險預控、安全確認、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9、 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本工種作業范圍內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員、班隊長必須持證上崗指揮調度施工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七、 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 電焊作業時,必須停止作業現場內的一切工作。
2、 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 電焊、氣割作業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合格的干粉滅火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
4、 帶班負責人、井下電鉗工、電焊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現場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查、檢測瓦斯濃度。
5、 電焊、氣割作業前要有專職瓦斯員在作業現場檢查瓦斯濃度,工作地點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且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6、 瓦斯員必須監守在作業現場,隨時檢測作業現場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應及時與現場施工負責人聯系,命令其停止電焊、氣割作業。
7、 施工前,帶班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清除施工地點前后兩端各20米的井巷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對施工現場20米井巷范圍進行灑水。
8、 電焊、氣割作業必須由專職電焊工進行操作作業,持證上崗。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必須由專職電工嚴格相關按標準操作,持證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保用具(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具),攜帶齊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9、 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放置在作業地點的進風側,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其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證氧氣瓶、乙炔瓶不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乙炔瓶存放位置離氣割地點距離不應小于10米,否則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飛濺。
10、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橫躺、臥放。并設有支架固定或將其捆綁于固定設施上,防止跌倒。
11、 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將瓶口頸上的保護帽裝好。氧氣瓶、乙炔瓶在使用、運輸、搬運、裝卸是必須避免碰撞和震動。凡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氣瓶同時運輸、存放。
12、 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頸上的帽取下來。在扳瓶口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屬錐敲擊,防止產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 禁止任何鐵器猛擊氣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桿,以防氣流高速沖出,因局部磨擦產生高溫而發生事故。
14、 使用氧氣乙炔氣割前應對氧氣瓶、乙炔瓶、管路、閥門、儀表回風裝置等逐件檢查,不得有漏氣現象,保證完好、安全可靠。
15、
電焊機應掛有“有電危險,禁止靠近”的警示牌,電焊機不用時要停電,控制開關應停電閉鎖。在焊接前確認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絕緣良好。電源線與電焊機的連接螺栓必須擰緊擰牢后蓋好防護罩,方可進行施工。嚴禁帶電搬遷、移動電焊機。
1.拆除電焊機時應將控制開關的上級開關停電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或指派專人在閉鎖開關處看護禁止他人送電?,F場負責人( )負責確認停電后,隨后必須由專職電工驗電、放電,最后拆除負荷電源線。
2.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預約停、送電。負荷接線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3.電焊施工完畢后,及時對于施焊部位進行噴水降溫,防止燒傷人員;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施工地點再次灑水,經施工負責人( )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畢,現場施工負責人( )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并留置專人在現場停留觀察1小時以上,發現異狀,立即處理,及時匯報。
5.遇有通風不良或井下發生意外突發事件時,跟班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向礦調度室、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項目部值班領導向礦調度室匯報。
6.在施工過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處,由施工負責人( )根據現場實際執行有關規程規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負責人監督執行。如遇到突發情況、特殊情況或異常情況時,現場負責人或跟班領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有針對性的臨時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隨后由技術員制定相關的補充措施。嚴禁違章施工作業。
7.杜絕一切“三違”,堅持“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制度。
8.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電焊操作規程》、《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停送電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8篇 某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風險預控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識煤礦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煤礦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
3、對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整理、歸檔;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2)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3)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4)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采掘系統、機電運輸系統、“一通三防”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生產工藝發生變化以及工作區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5、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二、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煤礦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各煤礦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危險源監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四、風險預警
各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五、風險控制
各煤礦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3)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定,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與溝通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七、風險財政管理
各煤礦應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煤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計和賠付資料。
八、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各煤礦應了解和掌握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職業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余活動集中區域張貼職業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職業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職業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各煤礦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⑴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煤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煤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
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各煤礦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生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
2、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煤礦的各項管理。
第四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員準入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各煤礦應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規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三、員工崗位規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煤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范,崗位規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各煤礦應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范的有效執行,措施應:
(1)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五、員工培訓教育
各煤礦應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師資、教材、資金、場所、設施等);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六、員工行為監督
各煤礦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督結果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七、員工檔案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控對象。
第五章 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和作業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規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二、地測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各煤礦應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四、供用電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五、運輸提升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境符合相關規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第9篇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隊現場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1號文的精神,將全面推行安全管理、細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開拓隊的安全工作,制定區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及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強化責任主體意識。以礦井安全'雙基'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為主線,強化區隊現場管理,消滅各類事故隱患,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力爭實現安全生產年。
二、工作目標
1.區隊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
2.消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3.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低于二級標準。
三、工作重點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按照礦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實現'以質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產'的管理目標。
3.積極推行安全'雙基'工作,使區隊各項管理量化考核定量跟蹤,確保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落實到實處。
4.強化現場管理,及時查處現場管理中的各項隱患,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夯實區隊安全管理的基礎。
5.加強區隊安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不斷提升區隊安全管理的水平。
6.加強人員管理,區隊人員實行互保、聯保制度,不斷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7.區隊、班組必須每月制定各自的安全愿景目標,并為各自制定的目標而采取辦法,力爭實現安全管理的目標。
第10篇 煤礦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鹚幍闹С雠c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生,地面無雜物,庫區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必須執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范圍內支護進行加固。
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于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部分>>執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
2、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作業規程》,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執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處理制度。
4、裝藥只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沖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面核對簽字后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煤礦
2023年2月
第11篇 x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12篇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h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