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及范圍
對本公司的檢維修作業活動進行過程控制,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健康安全。適用于棗莊市**化工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小修與搶修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安全標志
gb 30871-202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
3 職責
3.1各單位負責轄區內日常和公司年度檢維修計劃中的檢維修作業活動,對檢維修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3.2廠長辦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
3.3設備部門負責制定檢修計劃,對檢修的質量、進度進行調控。審核各生產部門制作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對檢修后的設備進行驗收。
3.4安環部對檢修全過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3.5總經理負責年度檢修計劃的審批。
4 檢維修原則
4.1前置原則
通過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檢查,在沒有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提前預知并做好防護措施,需進行保養、檢修的設備,提前做好保養、檢修計劃,確保設備保持良好使用性能,做到在正常生產的過程中不發生設備故障。
4.2產、修兩不誤原則
在生產和檢修同時進行過程中,即要確保按計劃進行維修, 保證維修質量,又要不影響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4.3安全原則
檢修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人身、設備設施安全。維修設備時,掛上“有人操作,嚴禁合閘”或“有人維修,嚴禁開機”的警示牌。維修設備進行調機、試機前,先檢查周圍是否有人員作業,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開機運行。在檢修時要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4節儉原則
檢修時,既要保證檢修質量,又要考慮節約成本,能利用的廢舊材料盡可能利用,購買材料時要控制適度,不要多買或買入不適用的材料。
5 日常檢修要求
5.1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2按《設備管理、維修、保養辦法》要求對設備進行保養。
5.3設備出現故障時,遵循先停機(停電)后處理的原則進行檢修,以免造成工傷或設備事故。
5.4對精度有要求的設備,檢修后應經校驗后方可使用。
5.5在有限空間、易燃易爆場所檢修設備時,必須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
6 年度檢修要求
6.1各部門、車間主管提前做好年度檢修計劃交設備部門主管審核(生產所屬車間先交廠長辦主管審核,再交設備部門科主管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檢修項目及內容;
b) 需要材料種類、數量及資金預算;
c) 開始時間和完成時間,所需工時。
6.2檢修過程中,須落實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按預訂計劃進行。
6.3檢修完畢,應對檢修后的設備進行試運行,有異常及時處理。
6.4對于大型的設備,檢修完畢由設備部會同廠長辦相關人員進行驗收評分。
6.5檢修過程的相關記錄應交由設備部保留存檔。
7 工作程序
7.1根據生產運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開始三天內進行,小修一般根據設備、設施使用情況隨時進行。廠長辦根據檢修計劃確定開停車方案、進度和質量要求。
7.2各單位根據公司廠長辦制定的檢修計劃內容確定本單位檢修項目,編制安全檢修方案,確定檢修責任人、檢修安全措施、檢修質量及進度,報安環部備案。
7.3各單位在進行檢維修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維修活動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風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確保檢維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7.4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設立檢維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各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負責人是本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檢維修項目的安全負總責,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責任。
7.5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維修作業,均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安全作業規程。
7.6設備檢維修過程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公司其它各項有關規章制度。
7.7設施檢維修執行相應的檢維修操作規程。
第2篇 某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于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獎懲及辦法
2.1獎勵的范圍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措、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2.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 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2.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有安全部門組織技術開發部、行政部、生產部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
第3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附件1 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國務院發布)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版)
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
5,《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6,《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
8,《手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9,《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
6.1 ― ]
10,《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
11,《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
12,《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
13,《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3―)
14,《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1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1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1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
19,《起重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
20,《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
22,《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1999]
23,《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23012―1999]
2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1999]
25,《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23015―1999]
26,《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23016―1999]
27,《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23017―1999]
28,《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
30,《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87]化生字第671號文
31,《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
3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tj28―)
33,《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
34,《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
35,《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
37,《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
38,《倉庫
第4篇 某化工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 ,安全生產操作
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
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回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后要按時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第5篇 化工物流行業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6篇 化工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后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采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后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后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范圍、工作環境和介質說明等,并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復審無誤后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匯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第7篇 化工氣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消防工作,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定分管負責人,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搞好安全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普及安全消防常識,增強安全消防意識,提高安全技術,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二、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每次的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
三、嚴禁在走廊內、樓道內堆放物品,嚴禁在樓道內焚燒廢紙、廢物。
四、嚴禁在辦公室吸煙,不得隨意亂丟煙蒂、火柴棒;嚴禁將煙灰缸中的煙蒂、煙灰倒入紙簍,以防余火造成火災。
五、辦公室、店面、倉庫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酒精爐、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微機、飲水機下班后必須關閉電源開關。
六、所有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并保證有效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搬動、拆除、破壞;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消防器材造成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七、接觸危險化學品時,應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運輸危險化學品,應選用有資質的車輛和司機,如發生險情,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立即進行撲救。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工作持續有效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安全生產總結會,會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召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車間主任及班組長參加。
2、安全例會要對日常檢查和本季度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整改措施。
3、 安全例會要安排和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人。
4、 安全例會應對上級管理部門安全工作的政策、會議精神等進行及時的傳達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優于日常生產。
5、安全例會要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好經驗、好辦法進行及時的推廣和落實,以促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效開展下去。
第9篇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鑒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回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后要按時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懇利縣華勝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四年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級防火責任制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并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范改進措施,保證今后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后,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準。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范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設備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設備,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后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電氣焊防火制度
1.電氣焊屬于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凈,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并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貯罐區防火制度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罐區電器設備必須防爆,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要有醒目的禁止煙火標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電筒,應選用防爆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4.對輸送管線、閥門、泵等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開關閥門應緩慢,以免造成損壞引起事故。
5.裝卸時嚴禁敲擊碰撞,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險品罐車裝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3.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裝置,應根據危險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閉式電器(包括照明),安裝電線需與明火、采暖設備、金屬設備保持一定距離。
4.禁止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5.電氣設備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制度。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工序的工藝流程、原料和產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經常檢查壓力表、液面計、安全閥是否處于良好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5.操作人員對本工序原料、產品的性質應全面了解,必須學會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發生事故及時采取防護措施。
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毀電器設備。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動火的安全規定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后,取樣分析,符合以下標準方為合格。
爆炸下限大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其濃度應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0.2%。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保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余火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5.在容器和溝槽內動火時,應采用安全行燈照明,并有專人監護,必要時向容器、溝槽內送風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檢修安全制度
一、檢修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措施具體,責任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安排好任務和安全措施。
3.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等的準備工作,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裝設備、工具要檢查試驗,確保安全檢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管道、溝道等),檢修前要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進行清洗置換。
(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置換標準的可靠。
(3)清洗置換動火標準,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的標準。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通風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禁止合閘送電”警告牌。
6.凡是槽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止開啟”警告牌。
7.臨時行燈必須采用36伏安全電壓。槽罐、裝置、潮濕場所應采用12伏安全電壓。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規程》。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1)四不施工:沒有檢修任務書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設備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三、罐內作業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
(1)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準。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3.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并嚴格執行設備清洗、置換、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進罐,電源、物料不斷不進罐,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規定不進罐,沒有監護人不進罐,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進罐。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
4.罐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8.罐內檢修時若因故中斷較長時間,安全條件發生改變,繼續進行罐內作業時,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10.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遺留問題后,檢修人員才可封閉人孔口,撤離現場。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并采取防止觸電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氣路要嚴密可靠,氧氣、乙炔氣的減壓器、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5個大氣壓。
4.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應不少于10米,否則必須采取隔離措施。
5.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符合標準: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并易辨認。
(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6)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使身體離開罐體和地溝內壁方可進行作業。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并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干凈,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第10篇 化工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職責
2.1、行政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安檢部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2.3、安檢是勞動合同的監督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督合同的有效執行。
3、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勞動者被本廠錄用后,應在行政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3.2.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3.2.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2.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3.2.4、其他要求。
3.3、 行政部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 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安檢部審核、確認。
3.5、 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2.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4.2.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2.3、勞動合同期滿。
4.3、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第11篇 化工廠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第1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