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制度范本

      某礦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3-26 07:00:03 查看人數:29

      某礦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第1篇 某礦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一、 領導干部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崗檢查,上崗時要認真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

      二、 礦機電總工、機電礦長每月上崗不少于一次。

      三、 機電科長、技術員每月到崗檢查不少于三次。

      四、 干部上崗時,檢查值班人員對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五、 檢查保護用具、防護用具是否齊全。

      六、 檢查各種記錄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七、 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或指定專人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必要時安排檢修。

      八、 對違章值班人員違反規定、規程和制度、檢修人員違章作業行為必須立即制止。

      第2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吉煤集團有關文件的規定,搞好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礦領導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員下井記錄本和下井考勤記錄。下井記錄本的內容為: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交班情況等。

      2、礦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時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領導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反“三違”記錄等,每月由礦安監科匯總,各種記錄要裝訂成冊,存檔保管、備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歷年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一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

      6、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毀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3篇 煤礦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為貫徹落實各種管理制度,監督各崗位執行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決策處理,切實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和技術情況、以及設備存在的缺陷等,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

      一、機電隊級領導應每兩天對所管的崗位上崗檢查,了解和檢查設備的情況并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

      二、機電部分管領導每周上崗一次,了解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是否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

      三、機電副總每月上崗一次,了解和檢查設備的運輸情況,檢查上述人員上崗執行任務情況,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見。

      上崗檢查內容:

      1. 檢查了解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執行不好和未執行的要及時糾正。

      2. 檢查各種記錄的填寫是否準確和齊全,檢查完后在記錄本填寫評語并登記。

      3. 檢查設備性能、安全運轉情況,檢查試驗各種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準確。

      4. 檢查機房、設備衛生情況,檢查場所工器具是否齊全、整潔衛生。

      5. 檢查值班人員的責任心和精神狀態,對精神狀態不好的和不負責的人員要停止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6. 處理各種違章現象。

      7.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指派專人迅速處理。

      8. 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內容進行上崗檢查。

      第4篇 礦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職責,并認真填寫相關項目,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在井下指定地點(避險硐室)進行交接班,嚴禁電話或帶口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導致工作失誤誘發事故。

      3、帶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接班(早班9:30—10:30,中班17:30—18:30,夜班01:30—02:30)。

      4、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如實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面﹙點﹚的安全狀況、設備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后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的隱患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人員到達并完成交班后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在交接班地點給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注意事項等,并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薄上。

      6、超過交班時間,如接班人員不到位,交班人員不準離開崗位,否責按脫崗處理。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7、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交接記錄薄,每月由調度室負責發放和管理。

      8、本制度解釋權歸華安煤礦所有。

      第5篇 礦級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1、帶班人員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發生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

      3、當班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升井后要立即組織追查,并與有關部門拿出事故處理意見。

      4、凡走過的地方就要保證作業地點的安全,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每班領導入井帶班要做到與工人同入井、同升井。

      6、帶班入井人員要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按時在井下交接班。

      7、上一班帶班入井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處理辦法、注意事項等。

      8、認真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寫清當班發現的問題、處理、解決、落實等情況。

      第6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保持礦井安全生產長期穩定。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結合實際,對領導帶班作如下規定:

      一、帶班人員范圍:公司副總以上領導。

      二、公司領導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制度,每月帶班不低于五次。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副總以上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

      所有帶班領導在帶班硐室(地點)填寫交接班記錄,上、下班的交接班時間必須一致(即交接班記錄簿填寫的上班交班時間與下班接班時間必須一致)。

      三、具體帶班安排由調度室根據礦井生產實際確定,公司領導按確定的帶班表帶班。

      月度帶班計劃在公示欄公示,每日公司領導帶班計劃在井口公示,帶班期間發現問題的解決落實情況在井口公示欄公示,接受職工監督,公司領導帶班公示由安全管理部落實。交接班時間分為夜班1:00-1:30、早班9:00-9:30、中班17:00-17:30。

      帶班人員必須保持與工人同上同下,帶班時間不低于8小時。

      四、帶班領導無出差等特殊情況不得找人替班,若有出差等特殊情況確需找人替班時,帶班領導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本人安排相應替班公司領導。

      書面請假單一式兩份由請假人負責交到公司調度室和安全管理部,以利于安排替班人員和存檔,調度室應即時更改井口公示。嚴禁空崗空班,對發生事故而沒有公司領導現場帶班的,依法追究排定的帶班公司領導責任。帶班人員入井后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中途升井離開崗位。確實需要離開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另行安排人員接替后方可離開。替班期間井下發生事故,原帶班人員與替班人員共同承擔責任,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帶班領導必須到指定地點帶班,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帶班過程中保持與調度聯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每班與調度室的聯系次數不少于三次,同時調度室要做好相關紀錄。

      帶班領導應及時發現、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超能力組織生產。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六、嚴格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說明生產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隱患和問題沒有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必須交代清楚,并在領導帶班交接班記錄上注明,交接班人員要在領導帶班記錄中簽名。安全管理部安排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帶班下井資料至少保存一年時間。

      七、礦井在揭煤、貫通、放頂、排瓦斯、交叉點施工、過斷層等關鍵階段領導帶班地點由調度室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同時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到現場指導,確保安全生產。

      八、帶班人員下井帶班過程中,當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有做出撤人、停產和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的權利。當發生突水、發火、頂板、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預兆時,帶班人員有權做出全礦撤人的決定和指令。

      九、帶班人員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其他部門負責人,協助有關負責人對分管范圍或臨時指定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帶班期間因不負責任出現安全生產問題,要追究帶班人相應責任。

      十、補帶班的公司領導應提前一天向調度室申請,由調度室負責安排補帶班。補帶班領導與當班帶班的領導合并成一組,按一個組進行現場交接班,履行相應的交班記錄和手續。

      十一、公司安全管理部按月通報副總以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將下井帶班期間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隱患的工作成效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二、公司領導現場交接班必須在帶班硐室(地點)進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帶班硐室進行交接班時,由公司調度室負責通知接班人員到指定地點交接班。現場交接班必須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現場交接班情況。公司調度室應建立領導帶班匯報記錄簿,將公司領導現場交接班時間、地點、人員和重點檢查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情況記錄清楚。沒有按規定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的,每少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沒有在規定時間或地點進行現場交接班的,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三、在規定交接班時間接班人員未接班的,交班人員應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由公司調度室負責通知接班人員及時接班,在接班人員未到之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帶班崗位。接班人員遲到的給予每人罰款1000元,每延長1小時,加罰1000元,罰款的50%獎勵給堅守崗位的交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帶班的公司領導給予罰款5000元。

      對于執行公司領導下井及帶班制度不力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作風漂浮、無故不完成下井帶班任務,下井帶班不負責任、不解決問題,出現問題推諉扯皮,甚至弄虛作假的,一律給予撤職處理。

      第7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礦領導帶班制度,鼓勵全礦員工監督、舉報各級管理干部下井帶班的違規行為,達到制止違規行為的目的,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礦委會舉報。

      第三條? 舉報人可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網絡等方式舉報,舉報地點設置在礦調度室。

      舉報電話:0911-7512868;0911-7512866。

      第四條? 舉報內容

      1、帶班人員未嚴格執行帶班制度或有弄虛作假、未進行公示等行為。

      2、現場帶班干部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行為。

      3、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失職、瀆職違法違紀問題。

      第五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是礦值班室未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第六條? 實行舉報有獎制度。所有舉報問題一經查實,給舉報人給予100—500元獎勵,并對舉報人實行保密、保護制度。

      第七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d礦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環節管理,進一步提升我礦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規定,充分發揮礦領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關鍵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質量,有效制止“三違”行為,真正樹立“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觀念。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規定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一、帶班原則

      根據我礦管理人員的配置情況和礦井規劃,帶班的范圍為我礦的主要負責人和礦領導班子成員。煤礦作為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帶班下井領導協助礦長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我礦領導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和報告。

      二、帶班下井的內容

      1、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

      2、必須認真制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明確每日每班帶班礦領導的姓名和職務,并在礦調度室公示。

      3、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

      4、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三、下井帶班人員職責

      1.礦領導帶班下井時,要履行下列職責:

      (1)、帶班領導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帶班時要落實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況變化現場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最多管理差現場必到;生產新礦區、新采區、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現場要走到,最遠的作業地點要走到。

      (2)、要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在現場帶班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現場暫時不能解決的,帶班領導填寫在帶班記錄上,帶班區隊長下井帶班時必須到避險硐室查看上一班礦領導帶班記錄并簽名,有本單位隱患和問題的及時整改,否則處罰100元/次。礦領導升井后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調度室,當日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要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安全科、調度室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3)、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2.其他帶班人員的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區隊長、班組長以及作業地點特殊條件下科﹙區﹚隊跟班人員按時上崗情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現場各崗位工種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負責監督檢查現場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負責當班范圍及巡查區域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負責當班嚴格按照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及時發現并處理“三違”人員。

      (5)、負責對帶班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和處理,并通過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實人、財、物等給予解決。

      (6)、負責解決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四、帶班人員下井巡檢及帶班規定

      礦領導及管理人員人員每月必須完成下井巡檢及帶班,帶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巡檢時間不低于2.5小時,夜班帶比例不少于總帶班數的1/3。認真填寫下井日志,日志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升井時間、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等。

      礦長5個/月,總工8個/月,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掘進副礦長12個/月,通風和機電副總工程師12個/月;

      五、管理和考核

      1. 每月由調度室對下井情況進行考核。

      2. 獎懲標準:

      我礦管理人員每月必須完成下井帶班數,并對下井反“三違”、查處隱患、搶救事故、處理安全問題成績突出的可根據其事跡獎勵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貢獻的給予重獎。對未完成規定帶班班數的管理人員,少一次罰200元,三次以上給予重罰,每次重罰400元(無出差等特殊原因)。領導出差期間的帶班任務,有調度室分解到其他領導分擔,因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者。

      3、考核標準

      (1)建立礦領導下井帶班檔案,并在井下避險硐室準備干部下井帶班記錄薄。

      (2)礦領導帶班完成后,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在帶班記錄及信息卡上進行詳細登記,記錄本由調度室負責收集、保存、存檔備案。

      (3)礦領導下井帶班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與工人同上同下,上一班的帶班人員必須詳細交接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加強監督考核,把領導下井帶班工作的實際情況,與安全績效考核精密掛鉤嚴格考核,并作為干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認真履行職責、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5)礦領導帶班考核不考慮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等原因不能按時帶班時,應提前報礦調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備資質的人員帶班。

      (6)礦調度室要將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每月定期將監督檢查情況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第9篇 d礦礦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精神,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載體

      在礦井井口和調度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二、公示對象

      礦長、總工、分管掘進、安全、生產、機電副礦級,副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干部下井情況。

      三、公示范圍

      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

      四、公示內容

      1.礦井制定的礦領導下井帶班計劃,包括下井班次和點次。

      2.礦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每月對礦領導下井帶班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有關的獎懲情況。

      五、公示要求

      1.礦領導下井帶班計劃必需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詳細制定下井班次和點次。

      2.公示工作必需由礦調度室人員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經調度室和礦領導審核無誤后,進行公示。

      3.在礦領導填寫交接班記錄和帶班記錄后,礦調度負責及時對調度公示欄、井口公示欄進行填寫。

      4.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需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需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5.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群眾及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內容不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

      第10篇 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及國家安監總局—152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確實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確保公司領導深入了解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實行礦井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現制定下井帶班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司領導入井次數按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上級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要嚴格按照公司“六定管理”安排的下井帶班次數。

      二、井下單位正職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下井帶班不少于5次;行政副職下井不少于18次,下井帶班不少于14次;政工副職、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4次,下井帶班不少于8次。必須保證每班都有領導干部下井帶班。

      三、安監部、調度室、技術部正職下井不少于12次,下井帶班不少于5次;副職、技術員下井不少于14次,下井帶班不少于8次。

      四、礦井帶班由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及職能部門主要管理人員組成,井下單位帶班由各單位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組成,帶班人員由本單位自行安排,必須保證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單位領導現場跟班帶班作業。

      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要與工人同上同下,確保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采取走動式管理方式,到石門揭煤、巷道貫通、交叉點施工、過斷層、過老空、安裝、放頂、工作面初采和結束等重點采掘頭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車輛運輸等施工現場帶班作業,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隱患問題。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不間斷巡視檢查,做到事故隱患早發現、早處理。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和突擊生產。

      五、下井跟班、帶班實行匯報制度。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帶班一律用井下電話親自向調度室進行匯報。下井帶班、跟班匯報每班不少于2次,主要匯報檢查作業地點、存在問題、采取措施、處理意見等。

      六、各級下井帶班人員要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礦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按照規定向有關領導匯報。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責任。

      七、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帶班人員要在井下交接班,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帶班信息卡。對本班未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向接班帶班人員和調度室匯報清楚,并跟蹤落實,直至問題整改結束。

      八、安監部要建立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調度室要建立帶班人員匯報記錄。帶班人員入井帶班前到調度室登記,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在井口信息站和調度室進行詳細登記。安監部、調度室負責管理記錄、存檔備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的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安監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領導干部帶班匯報記錄薄在信息站存檔備案,不得丟失和遺漏,確保檔案真實、安全。

      九、加強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監督考核。安監部、調度室負責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的監督考核工作,監督考核由考核辦組織,每月監督考核一次。要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與其經濟收入掛鉤,并且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各類人員無故每少下一次井罰款200元,帶班時間不足八小時一次罰款100元,每少帶一次班罰款200元。對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事故有功人員按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按礦《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給予從重加倍處罰。

      十、安監部門負責在井口顯示位置張掛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牌板,每天、每班將公司領導和基層單位領導帶班人員姓名在牌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沒有公司領導帶班、基層單位領導沒有帶班,職工有權拒絕下井作業。單位不得因此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停止工作或解除勞務合同。

      第11篇 礦領導現場帶班制度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立即召開礦委會。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事故發生或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1、礦級領導按要求實行帶班作業,當班領導做到同職工同上同下。

      2、對當班全礦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對全礦井下各區域巡回檢查,排查隱患,并對重點區域現場指揮。

      4、加強對井下職工的現場管理,發現“三違”人員按規定嚴肅處理。

      5、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當場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6、對當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帶班總指揮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7、做好《礦領導帶班檢查記錄》。下井到安檢科填寫入井登記表;上井到安檢科填寫當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8、帶班總指揮不定期帶班,對井下情況進行抽查。

      9、礦領導帶班每5天一倒班。

      10、如果有事不能現場帶班,必須向帶班總指揮請假,并有其他領導替班。

      1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精神,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帶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職責,并按照《領導帶班下井巡回檢查交接班記錄》的相關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各工作面(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后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并完成交接后,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并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簿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早退對待(除特殊情況外);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6、領導帶班下井巡回檢查交接班記錄本,每月由安通科負責發放和管理。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某礦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十二篇)

      一、 領導干部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崗檢查,上崗時要認真填寫干部上崗登記簿。二、 礦機電總工、機電礦長每月上崗不少于一次。三、 機電科長、技術員每月到崗檢查不少于三次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礦信息

      • 某煤礦應急管理制度(十二篇)
      • 某煤礦應急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關注

        評論: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5日第一部分 應急機構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本著“健全體制、完善體制、夯實基礎、主動預防、 ...[更多]

      • 選礦廠設備檢修驗收制度(六篇)
      • 選礦廠設備檢修驗收制度(六篇)95人關注

        1、目的為了保證設備檢修質量,提高設備運轉率,明確設備使用崗位工和機修人員的工作責任,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宜于選礦廠各項大修、小修、局部修理任務完 ...[更多]

      • 煤礦應急投入及資源保障制度(十二篇)
      • 煤礦應急投入及資源保障制度(十二篇)92人關注

        (一)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在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準確的做出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 ...[更多]

      • 煤礦應急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十二篇)
      • 煤礦應急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十二篇)91人關注

        (一)為加強應急救援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 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 充分發揮檔案作用 ,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 ...[更多]

      • 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 某煤礦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90人關注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所有機電 ...[更多]

      •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89人關注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