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設備、纜線測溫制度
1、根據季節、氣溫、負荷變化情況不定期對設備纜線進行測溫,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對設備、電纜測溫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并記錄在“值班記錄本”內。
2、井下遇有設備過負荷或負荷相對增大的情況下,應進行檢測。
3、夏季應對重點負荷的設備、纜線進行測溫。
4、設備檢修完畢投運后的當日,應對檢修過的設備、纜線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溫。
5、冬季負荷增大時,應對設備、纜線進行測溫。
第2篇 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一切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操作、檢修必須由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非專業人員嚴禁安裝、操作、檢修。
2、電氣線路必須完整無損,嚴禁絕緣損壞,接觸不良,架空線路嚴禁弧度過大。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按規程要求采取保護性接零或接地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應配齊安全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配置漏電保護裝置。未經許可嚴禁私自拆卸各類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4、龍門架及塔吊運行中,要設專人指揮和統一信號,不準超負荷。遇有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禁止作業。
5、各種機械的外露危險部位以及木工圓鋸、切割機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6、各種電氣設備嚴禁超負荷或帶“病”運行,嚴禁用大容量保險絲代替低容量保險絲,更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所有電氣設備上方必須有防雨措施,嚴禁漏水、漏雨,周圍一米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和其它雜物。
8、電氣設備發生火警、火災時,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未切斷前,嚴禁用水或導體滅火劑撲救,應用非導體滅火劑撲救。
9、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操作場所必須布局合理、光照適宜、整潔、整齊,安全操作規程隨機張掛。
第3篇 安全設備電氣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設備及裝備包括:
主扇、局扇、監控系統,各種探頭斷電儀、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風表等。
二、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絞車、綜保、電鉆、水泵、發電機、配電設備等。
三、維修管理制度:
1、對主扇每月檢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檢修一次,其他安全裝備儀表每年送檢和校驗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電鉆每10天重作一次線頭。
3、電氣設備必須定期檢修,檢修的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檢修都必須作好記錄。
4、凡是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填寫檢查合格證,未經檢修的電器設備和失效設備嚴禁入井,并填寫入井卡。入井卡包括:檢修設備、日期、檢修人、檢修結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設備必須設置設備卡,由專人負責管理。
6、嚴禁井下帶電檢修或帶電移動。
7、井下電器設備升井后送入專用設備庫,嚴禁亂丟亂放,損壞設備的完好性能。
8、設備庫房必須設專人保管,設備庫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巷道維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須符合以下規格:
(1)主下山、高為2.0m,腰寬為2.2m,斷面為4.4m2。
(2)主運車入巷道貌岸然高為2.0m,腰寬為2.5m,斷面為5.0m2。
(3)采面運輸高為1.8m,腰寬貢為2.0m,斷面為3.6m2。
(4)采面回風巷(老巷除外)高為1.4m,腰寬為2.2m,斷面為3.08m2。
(5)幫頂必須用劈材按雙數背好幫頂。其余巷道斷面在作業規程中具體規定。
2、巷道貌岸然必須保持整潔、衛生。運輸巷道必須設置水溝,消滅巷道積水,有水管、電纜和安設局扇的巷道風筒必須吊掛,高度不得低于1.5m。
3、礦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過3%,對井下巷道每月檢查一次,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失修巷道。應采取積極措施進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護材料、木頭直徑小于12cm。嚴禁用雜草樹枝背幫背頂。
5、凡用頂柱支護的巷道、靠幫柱必須緊貼煤樣,并帶帽,帽子規格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為5度。
6、井 下 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須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傾角超過40度由上往下進行,只能拆一棚換一棚,防止冒頂,危及人員安全。
7、對頂板破碎的巷道維修,必須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維護好前方頂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進行修理架棚,依次進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須采取先修復巷道,架設好臨時支護,然后在修復的巷道下面進行砌砼工作,并按專門措施進行施工。
第4篇 電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第5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機電技術科
2022.06
第6篇 某飯店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電氣設備實行統一安裝、定期檢查制度。
二、電氣設備的檢查由 部門負責,具體由電工負責實施。
三、每年對建筑物防雷設施、電氣接地裝置在雷雨季節前進行防雷接地檢測。
四、每年對所有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電氣安全隱患。
五、電氣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 部,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第7篇 加氣站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變電、配電設備、動力設施、照明電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擅自移動或挪做它用,如確因生產檢修等原因需改動或改變用途,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經研究批準后方可進行。
2.電工作業須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電氣維修安裝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應有二名以上電工配合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不準單人單獨進行。
3.各部門因生產需要所配置的變壓器、配電柜、電動機及帶金屬外殼的電力開關等電氣設施,應具備良好的保護措施,接地線應按規定設置,接地保護線需單獨設置,嚴禁將接地線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設備上。
4.電工承擔全公司的電氣設備維修任務,對生產區域內的動力設備及照明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并經常檢查各配電柜、開關柜和電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生產區域是易燃易爆場所,所有的電氣設備防爆問題對安全生產有著重大意義,電機、電纜、配電及照明等均可能因過負荷、絕緣損壞、接觸不良等原因成為混合性易燃易爆氣體的引發火源,造成嚴重后果,因此應嚴格按要求正確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6.加氣站電器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用電區域防爆等級要求。
7.加氣站須認真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8.電氣設備及電線、電纜嚴禁超負荷工作。
9.用電警示標志須醒目,防護用具要完好、有效。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參照有關規程做好適時修理和報廢。
11.要定期檢查、測試設備、管線的導靜電接地裝置并保證完好有效。
12.在停電狀態下,應使用防爆安全電筒。
13.對加氣站內的電氣密封要定期檢查,如發現密封不良必須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復或更換。
14.每季度做一次設備有效性檢驗,做好檢驗記錄并入檔保存。
15.電氣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強閃電和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氣,必要時須切斷電源,待雷擊過后,再正常加氣。
17.設備運行過程中,若發現異味、變音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反映給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8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巡視檢查制度
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負責當班期間上午、下午各巡視一次所管轄的電氣設備;
2.巡視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生產科長;
3.巡視試驗區設備,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離開時須將門鎖?。ɑ驌鹾萌肟诎踩跀r),以防外人誤入發生危險;
4.嚴禁開啟配電柜門,不得靠近設備危險區域,禁止用手觸摸帶電設備;
5.巡視檢查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決不允許單獨執行。進入變配電間檢查時,須耳聽、眼看、鼻聞,必要時應進行閉燈檢查;
6.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生產科長要求增加巡視次數:
6.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6.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6.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6.4惡劣氣候、設備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7.長期停用的設備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經生產科長要求可臨時變更巡視檢查的范圍和時間;
9.巡視檢查工作的任務:
9.1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9.2檢查滅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9.3檢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鑰匙等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第9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停送電倒閘操作制度
1.電氣設備試驗區的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即一人監護,另一人操作。監護人由兩人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擔任,不得單獨執行。
2.電氣設備試驗區的停送電(倒閘)操作必須得到生產科發布的《電氣設備試驗區生產停送電工作票》,經組長檢查、核對并向生產科長確認無誤后,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字跡應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項目要按照操作順序填寫齊全,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并與實際相符。
4.組長應根據操作任務的簡繁指定監護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務、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項。重要操作、復雜操作,組長還須在現場監護。監護人、操作人應先在主接線模擬圖或微機監控裝置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確認無誤和無疑問后,監護人、操作人分別在操作票簽名處簽名,其中發令人(生產科長)的名字由填票人代為填寫。
5.操作前應先核對系統運行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即一人唱票與監護,另一人復誦與操作,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并及時匯報生產科長。
6.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組長或生產科長以至生產主管副經理報告,待核對清楚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免觸電。
8.電氣試驗區內進行設備試驗或在設備及供電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嚴禁約時停送電。
9.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9.1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9.2檢查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實際位置。
9.3驗電、裝拆接地線;檢查接地線是否安裝牢固;接地線裝設的位置和編號。
9.4切換保護回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確有(無)電壓等。
9.5懸掛和摘除標示牌。
9.6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
10.操作票應按照統一的調度術語填寫:
10.1斷路器:合上、斷開。
10.2隔離開關:推上、拉開。
10.3保護、自動裝置壓板:投入、退出、改為。
10.4接地線:裝設、拆除。
10.5標示牌:懸掛、摘除。
11.操作票應先編號,并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蓋“作廢”章,已操作的應蓋“已執行”章。
第10篇 加油站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定。
5、庫區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第11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12篇 井下電氣設備定期實驗制度
井下所有供電設備應按規定及實驗標準,由供電組負責定期試驗,并作好記錄。
一、 壓器、高壓電纜,每年春季、汛期來臨之前進行負責定期試驗,并搖測絕緣。
二、 高防開關繼保整定每年試驗一次,負荷變化時,應隨時整定。
三、 進行所有高壓電氣設備(包括變壓器、電機、電纜、開關柜等)每年5月份必須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四、 檢漏繼電器定期試驗:
1. 檢漏繼電器每班必須進行人工漏電試驗一次;
2. 對網絡電容電流的補償,每周進行1-3次試驗;
3. 遠方人工漏電試驗,每月必須進行一次。
五、 低防開關隨負荷變化隨時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