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第2篇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
1、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月由通維區對瓦斯巡回檢查點修訂一次,經通防科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綜采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兩名專職瓦檢員,其中一名跟機跟放瓦檢員,隨時檢查機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圍內風流、煤壁的瓦斯濃度;一名巡回檢查工作面及進回風巷、落山角風流氣體(ch4、co2、co、溫度)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匯報四次。跟機跟放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開機割煤、開窗放煤。
3、礦井在巖巷見煤段或煤巷掘進工作面遇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或瓦斯異常涌出帶時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掌握氣體變化情況。
4、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面進風流、移變、工作面下隅角、煤墻、工作面風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運(回)順各橫川、工作面回順各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和該工作面系統內的高冒、背風、死角以及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
5、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局扇及開關地點附近10米、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掌子頭、工作面回風流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和該掘進頭內的高冒、背風、及放炮地點的瓦斯濃度。
6、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礦井(或采區)總回風道、總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風道和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
7、各地點檢查內容為:瓦斯、co2濃度及溫度(特殊區域co)。
8、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記錄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懸掛距回風巷上隅角50米內,掘進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距工作面正頭70米內,礦井(采區)總回風道的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測風站。其它輔助點牌板懸掛在需檢查地點處,每缺少一塊瓦斯記錄牌板罰通維區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三管兩監督”,發現問題立即制止并及時匯報。
10、所有檢查地點的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嚴禁違章蠻干。
第3篇 瓦斯檢查、匯報制度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不少于3次的檢查,每次檢查后應立即向監測調度匯報,同時還要匯報二氧化碳濃度、風流的溫度、瓦斯探頭顯示的濃度。
2、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時間分別定為:
捌點班:9-10、11-12、13-14、交班
肆點班:17-18、19-20、21-22、交班
零點班:1-2、3-4、5-6、交班
3、掘進工作面臨時停風一定要設柵欄。
4、瓦檢員必須按規定地點、次數進行檢查,每檢查一個地點要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并對該檢查區域內瓦斯探頭顯示濃度用攜帶的瓦檢儀進行同位置濃度檢查核對,并記錄同一時間的對應數據,及時匯報。
5、瓦檢員每班匯報次數要對應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和調度臺帳三對照。
6、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現瓦斯超限,有權先行停止該工作面的作業,按規定采取撤人、斷電等措施,然后匯報。
第4篇 瓦斯治理設施檢查維修工作制度
1、對瓦斯治理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參加部門有安通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調度室,不參加者對主管科長罰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設施包括:通風設施(風門、擋風墻、密閉、調節風窗等),壓風設施、避災峒室、煤墻閉子等。
3、通風設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設備:材料雜物的,對堆放單位罰款50元/次,通風隊監管不力的,對通風隊罰款30元/次。
4、通風設施不符合標準的,對通風隊罰款20元/項,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5、風門單道或缺反向風門的,風門沒有連鎖的,流水巷道風門無反水槽的,風門過風筒,溜子皮帶無逆風裝置的,每項對通風隊罰款50元,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6、風門前后5米有積水、淤泥,每處對通風隊罰款10元。
7、風門沒有說明牌,密閉前缺柵欄、警標、說明牌,檢查牌,每項對通風隊罰款5元。
8、壓風設施檢查嚴格按壓風自救檢查制度進行。
9、避災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雜物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次。
10、避災峒室內必須安裝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保證壓風自救的數量,嚴禁有雜物堆積,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災峒室的擋風墻,風門必須符合標準規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第5篇 瓦斯抽放基礎參數定期檢查觀測制度
一、泵站觀測制度
1. 泵站司機每半小時觀察一次wys管道參數測定儀主機顯示的瓦斯濃度、負壓、流量、溫度及電流、電壓,水位,詳細做好相關記錄,每小時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
2. 泵站司機每半小時測定一次孔板負壓、壓差及瓦斯濃度,做好相關記錄,每小時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
3. 泵站司機必須觀察汽水汽水分離器、水池水位及減速箱油位,汽水汽水分離器水位必須保持在1/2以上,油位在1/2。
4. 認真觀察抽放泵的運轉情況,發現停電、停泵、聲音異常等情況,立即匯報通風調度及隊部并及時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5. 水池內有雜物必須及時清理;防蝕劑用完后,及時填加,每次10kg。
6. 水池內有雜物必須及時清理;防蝕劑用完后,及時填加,每次10kg。
7. 總回水箱的冷卻器堵孔往外噴水時應及時用鉛絲透孔。
8. 1#移變由n1n2采區變電所(坡底)供電(變電所電話48740),2#移變由n1n2皮帶機頭變電所供電,兩個變電所要保證同時送電。
9. 泵站移變臨時停電后,要迅速倒換移變,以不影響抽放時間
10.??? 泵站司機要堅守崗位,嚴禁脫崗、睡崗、假檢、漏檢。
11.??? 泵站兩個正壓放水器每班至少放四遍水,并保證水箱不滿水。
二、n1-4觀測制度
1. n1回風巷孔板每班測兩遍,n1-4皮順、軌順孔板每班測二遍,其它鉆孔按規定檢測,測完后應及時向隊部匯報。
2. 當班原始數據交回隊里(填清班次),并在記錄本上詳細填寫相關數據,包括拆除鉆孔編號、皮軌遺留鉆孔編號及鉆孔參數(三班必須填寫,即使單人放水,也要掌握鉆孔連接情況并填寫記錄)。
3. 抽放瓦斯觀測工檢測孔板參數前,必須先將手動放水器的放水閥打開,放完水后再測;放水時必須將鉆孔控制閥關掉,防止影響瓦斯抽放濃度。
4. 抽放瓦斯觀測工發現鉆孔、接頭、管路等漏氣現象,必須及時處理(關掉控制閥),并立即匯報,并在抽放瓦斯系統檢查記錄本上填寫記錄。
5. n1-4皮、軌順放水器每班放至少全面放一遍水(挨著放水),少數放水箱必須多放水。
6. 停泵檢修時,泵站司機、觀測工必須趁檢修時間,將泵站正壓放水器、n1-4皮順軌順抽放干管及負壓放水器內的積水全部放完。
7. 放水后,必須將放水閥關閉。
n1-4皮順鉆孔煤幫、裂隙等嚴重漏氣的鉆孔,應及時關掉控制閥門,并做好標記(綁絲三圈捆住高壓膠管),不得打開。
八十六、瓦斯抽放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抽放實時監測包括抽放管道實時監測和抽放泵站實時監測。
抽放管道實時監測應具備以下功能:
⑴ 以分鐘、小時、班、天為單位,統計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純量;
⑵ 分析瓦斯動態抽放量變化趨勢,評價監測點抽放措施的有效性。
⑶ 當監測點瓦斯濃度突然下降時,及時發出管道漏風警報。
抽放泵站實時監測應具備以下功能:
⑴ 以分鐘、小時、班、天為單位,統計各支線進氣管道和總抽放管道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純量;
⑵ 對泵站設備工作狀態監測進行管理;
⑶ 對抽放泵站機房的安全管理;
為保證移動式瓦斯抽放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礦井的安全生產,移動式瓦斯抽放系統設計時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監測系統,對泵站運行的環境瓦斯濃度、供水、抽放瓦斯濃度、抽放量、排放口瓦斯濃度等參數進行監測。
對 2be1系列移動式瓦斯抽放泵隨主機安裝有孔板流量計、運行環境瓦斯濃度監測傳感器(含聲光報警器)、抽放管路瓦斯濃度監測傳感器、供水傳感器、瓦斯斷電儀等監測裝置;系統安裝時,還需另配排放口瓦斯濃度監測傳感器。
第6篇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區域無人檢查、監視通風、瓦斯狀況。
2、交班人員應檢查接班人員是否班前酗酒、勞保用品、瓦檢設備是否齊備,否則不予交班,同時向項目部有關領導進行匯報。
3、交接班內容:
1)分工區域內通風、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風及生產情況有無異常,以及需要下一班處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區域內發生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及需要下一班繼續處理的內容。
3)分工區域內各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轉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
4)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4、接班人員必須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交班后交接班人員必須共同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記錄備查。
第7篇 瓦斯、co2及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1、生產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責任責任心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瓦斯檢查管理的基本知識和要求,能熟練使用瓦斯檢定器;
2、瓦斯co2及有害氣體的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一提前”采掘工作面的檢查結果須經該工作面班組長簽字確定;
3、瓦斯、co2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必須按礦制定的檢查計劃、次數、地點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
4、瓦斯檢查工按規定認真檢查,發現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超限時,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氣體檢查工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向班檢查工交清當班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
6、班后檢查工將井下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氣體的檢查記錄報送通風部門,由通風管理部門匯總報礦領導審閱簽字,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第8篇 瓦斯檢查請示報告制度
1、瓦斯檢查工必須具有高中以上程度,責任心強,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管理的基本知識和要求,能熟練使用瓦斯檢定器;
2、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手冊、牌板、班報)“一提前”(提前入井檢查瓦斯);
3、瓦斯檢查員每班使用甲烷檢定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并將結果匯報通風監控部門,兩者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據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h內對工種設備調效完畢;
4、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后及時填入牌板并通知工作面工作人員,經班組長簽字確定;
5、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瓦斯向指揮中心匯報一次,每班匯報次數不少于3次,如瓦斯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意見;
6、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向接班瓦斯檢查員交清檢查情況及存在問題;班后、填寫瓦斯班報,由管理部門匯總報礦領導審閱簽字,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第9篇 通風隊瓦斯檢查請示、匯報管理制度
1、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交接班雙方必須在規定地點,同一時間指定電話打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電話交接班匯報,不進行電話匯報交接班的按不正常交接班處理,交接雙方各處罰50分。
2、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瓦斯檢查制度,認真檢查瓦斯,嚴格按照崗位標準化標準操作,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向隊部、通風調度、安全調度、生產調度進行匯報。否則,查出一次不認真檢查匯報的處罰50分。其他處罰自己承擔。
3、瓦斯員必須嚴格遵守瓦斯巡回圖表檢查瓦斯,并執行向隊部、通風調度匯報檢查結果,將所檢查各個地點瓦斯情況及“一通三防”存在的隱患及時匯報到隊部和通風調度,對所檢查范圍內存在隱患不進行匯報的查出一次處罰責任人50分,對當班瓦斯檢查結果不認真匯報的處罰100分。
4、井下發生主扇停風或局部通風機臨時停風等現象時,瓦斯員必須執行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隊部和各個調度匯報,并請示命令聽從指揮。不進行匯報和請示命令私自逃串或脫崗者查出一次處罰100-500分罰款,造成事故損失的交礦處理。
5、瓦斯員必須執行井下電話匯報,執行好“一班三匯報”制度規定時間內必須向隊部、通風調度電話匯報結果和有無瓦斯異常等特殊問題,一次不按時匯報處罰責任人50分。
6、事故災害演練或主扇切換,瓦斯員匯報后必須在電話跟前等候指示,未在電話跟前等候或未匯報考核100分/次。
第10篇 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瓦斯員值班區域劃分:
1、采煤工作面:采面進風巷,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上隅角),采面回風巷,保證本采面供風的主要通風設施,保證本采面防塵用的防塵設施,本區域內的礦井監控系統的各種設備(電纜、傳感器、分站)。
2、掘進工作面:保證本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局扇及其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筒,掘進工作面(風筒出口至工作面迎頭),掘進工作面回風(風筒出口至掘進巷道口? ),本掘進工作面區域內的礦井監控系統的設備(電纜、傳感器、分站)。
二、值班瓦斯員檢查路線:
1、采煤工作面:采面進風巷→采煤工作面→采面回風巷。
2、掘進工作面:局扇及其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筒→掘進工作面回風→掘進工作面→風筒。
三、值班瓦斯員巡回檢查必須保證檢查時間的均勻性,如每班檢查三次(高瓦斯礦井)可按以下規定:
1、第一次巡檢時間必須在正點后三小時內完成;
2、第二次巡檢時間必須在正時點后五小時內完成;
3、第三次巡檢時間必須在交班前完成。
低瓦斯礦井可按以下規定:
1、第一次巡檢時間必須在正點后三小時內完成;
2、第二次巡檢時間必須在交班前完成。
對于瓦斯異常的工作面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情況。具體地點的具體檢查次數詳見本礦《瓦斯檢查規定》和《瓦斯檢查計劃書》。
四、值班瓦斯員必須按照以上規定的區域、路線、時間對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按《規程》規定的次數檢查,并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和瓦斯記錄牌板,同時填寫瓦斯傳感器數值,如果傳感器顯示數值超過允許誤差(瓦斯傳感器數值與瓦斯檢定器的數值之差,0~1%時≤±0.1%、1~2%時為≤±0.15%、2~4%時為≤±0.20%),及時通知安全調度室值班人員由維修調試人員進行校正。檢查一次填寫一次,并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做到瓦斯檢查有記錄(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不空班,不漏檢。
五、值班瓦斯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還必須檢查采掘工作面內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的風流中的瓦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記事欄內。每個瓦斯員除按規定檢查瓦斯外,必須并且有責任對其行走路線內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通風情況、防塵情況及防滅火設施等其它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并認真詳細地填寫在瓦斯檢查手冊記事欄內。
六、瓦斯檢查執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制度,瓦斯員檢查一次,施工負責人簽字一次,不能由他人代簽。
七、值班瓦斯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對各種違犯“三大規程”、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或各種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當場制止或罰款處理,存在重大隱患者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瓦斯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第11篇 j礦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1、每一礦井必須嚴格劃分瓦檢員巡回檢查區,巡回檢查區要根據生產區域變化隨時調整。兩井(區)之間聯系巷道必須掛標志牌明確界線,設有檢查牌板,由兩井(區)通風段技術員和檢查員排長負責填寫。
2、各井瓦檢員必須執行密碼交接班,井(區)、段領導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3、瓦檢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制度,采掘地點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區外巷道和通風設施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及時填寫記錄和手冊,嚴格執行三對口。檢查結果每班向井調度室匯報三次。
4、瓦檢員入井前必須對理研進行檢查,不完好理研嚴禁入井。
5、認真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一炮四檢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綜采工作面必須配兩名瓦檢員。
7、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巖孔除外),隨時掌握一氧化碳及發火隱患變化情況。
8、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理研檢查瓦斯,并攜帶不少于3米長膠管。每班必須對斷電儀探頭校對,發現超差,必須向調度室匯報。
9、瓦檢員必須掌握責任區域內的通風系統,并且能畫出責任區域系統圖。發現瓦斯超限和積存必須及時處理和匯報。應主動向來檢人員匯報責任區域內的通風及有害氣體情況。
10、瓦檢員必須有二年以上采掘經驗,并在瓦檢員崗位上實習3—6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準獨立工作。瓦檢員的任免、調動必須經礦通風科審查,安全礦長批準。瓦檢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并有考核記錄。
11、必須執行井(區)長區域瓦斯負責檢查制度。
第12篇 瓦斯檢查交接班制度
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面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在該工作面懸掛瓦斯牌處。
交接內容:交接當班工作面通風、瓦斯、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交接要求
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
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
交接班雙方在指定地點交接完畢后,就地用電話向公司調度匯報,調度員要做好匯報記錄,同時打回鈴,以確定瓦斯檢查員是否在規定地點匯報。
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