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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設備檢修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8 14:24:07 查看人數:80

      電氣設備檢修制度

      第1篇 電氣設備檢修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檢修,安裝工作安全有序,確保檢修,安裝人員的安全及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本制度包括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和廂站檢修制度。

      檢修工作票制度

      (1)電氣設備檢修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任務的要求先期進行現場調研,確定檢修安裝工作參加人員,停電范圍,工作時間及所用安全防護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檢修準備工作及檢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開始前完成。檢修工作票報部門領導批準,備案。

      (3)以下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檢修工作,應填寫工作票[1]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工作的;其他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壓配電箱柜,低壓電源干線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無需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培訓的;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高壓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兩份,內容正確,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畢應妥善保管。

      (6)工作負責人的職責: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正確組織,分工明確;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工作條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員告知危險點,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檢查監督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的情況;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是否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工作完畢后應和運行人員或現場電氣負責人員進行全面復查無誤后,方可恢復供電。

      (7)參加檢修工作人員職責:嚴格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明確掌握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險點;清楚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性能和電壓等級,如有疑問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圍的工作未經工作負責人許可不得擅自動手,對設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變更;遵守操作規程,技術標準和工作紀律,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工作許可制度

      (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好以下工作: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項;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字。

      (2)在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檢修工作人員方可開始工作

      (3)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

      (4)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時,需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共同同意。

      工作監護制度

      (1)完成工作許可程序后,工作負責人,專職監護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危險點及注意事項。

      (2)專職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監護,及時制止和糾正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區域內。

      (3)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接替,并做好工作負責人臨時變更手續。

      (4)從事下列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部分停電,工作人員可能誤觸帶電部分時;臨時帶電或跨越帶電部分工作時;登桿或高處復雜作業時;低壓帶電作業時沒有電氣常識的人參加電氣工作或接近帶電設備工作時。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檢修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存執。

      (2)檢修工作間斷期間,留守人員不得單獨進行工作。再次復工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再行檢查安全措施,負荷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在為完畢終結工作票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范圍內的電氣設備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需將電氣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臨時地線和標識牌;由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人員進行加壓。工作人員如若繼續進行檢修工作,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程序。

      (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先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檢修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危險點和注意事項。

      (6)檢修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員應打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密周全檢查現場,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

      (7)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的狀況是否正常,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開始和終結時間,由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共同簽字后,工作票工作內容方可終結。

      (8)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終結工作內容,填寫完整的工作票后,方可按照倒閘操作程序進行倒閘操作,恢復送電。

      廂式變配電站檢修制度

      (1)廂站檢修清掃必須停電進行。

      (2)檢修人員要辦理工作票,值班人員依據工作票,填寫倒閘操作票。停電操作和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值班人員檢修操作規程負責完成。

      (3)廂站內檢修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現場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檢修人員不得接近帶電部位。

      (4)檢修人員應在指明的工作范圍內工作,與10kv電壓設備間距應大于1米,檢修人員不得在距帶電體小于1米的范圍工作,小于1米安全間距應停電進行檢修。

      (5)對檢修清掃的開關,必須斷開前一級開關后進行,嚴禁在帶電的開關下口進行檢修清掃。

      (6)在電容器或電纜線路工作時,停電后應先充分放電,放電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7)雷雨天氣禁止進行廂站檢修工作。

      第2篇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第3篇 防爆電氣電器設備選型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為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要嚴把“三關”,即:進貨驗收關;入井驗收發放關;安裝使用維護關。

      1)、進貨驗收關:機運部經營管理部在調進、租賃、購進電氣設備、電工儀器儀表、小型電器、電纜及纜線時,必須從嚴掌握其使用范圍及條件。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的規定,有相應的《防爆產品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并要求建立相應臺帳,臺帳上注明產品名稱和主要技術參數、各主要證件號,合格證件必須要分類長期妥善保存。各隊領用時,產品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技術資料進行把關。

      2)入井驗收發放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檢查員應持證檢查每臺(件)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標準的經簽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方能發放使用,并在同類設備相同部位粘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防爆合格證》填寫內容及粘貼部位具體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建立健全相應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和電器在入井前,必須要進行登記建賬,對檢修、檢驗的人員及有關性能參數進行詳細記錄,此項工作由各隊隊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落實。各隊領用電氣設備、纜線時,電工必須對照《電工手冊》選用合適的容量允許數值,由各隊技術人員把關,嚴禁超允許值運行或使用。機電一隊電檢車間質量驗收員或防爆檢查員對新進電氣設備和車間檢修后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須持有經煤電公司或上級單位在職培訓和考核合格所發的《防爆設備檢查員證》。

      3)安裝使用維護關:防爆設備安裝時,領用安裝人員應首先檢查設備是否有《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和《檢修合格證》,無證設備不得領用和安裝,否則產生后果由安裝人員負責。

      按設計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前,須經機運部主管技術人員、防爆檢查組成員及使用單位負責人、電工共同驗收,確認質量完好無失爆后,安裝、使用、檢查組三方簽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應由交接雙方電工負責驗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供電線路等必須負責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設備定期檢查、失爆檢查及對電氣設備失爆責任人的處理執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及礦上的各有關規定。

      第4篇 化工物流行業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5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巡視檢查制度

      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負責當班期間上午、下午各巡視一次所管轄的電氣設備;

      2.巡視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生產科長;

      3.巡視試驗區設備,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離開時須將門鎖住(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以防外人誤入發生危險;

      4.嚴禁開啟配電柜門,不得靠近設備危險區域,禁止用手觸摸帶電設備;

      5.巡視檢查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決不允許單獨執行。進入變配電間檢查時,須耳聽、眼看、鼻聞,必要時應進行閉燈檢查;

      6.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生產科長要求增加巡視次數:

      6.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6.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6.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6.4惡劣氣候、設備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7.長期停用的設備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經生產科長要求可臨時變更巡視檢查的范圍和時間;

      9.巡視檢查工作的任務:

      9.1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9.2檢查滅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9.3檢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鑰匙等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第6篇 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電氣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要求處理電氣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2、臨時用電必須得到分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3、變配電設備、控制設備的清掃、檢修必須按中心《電氣設備清掃、檢修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電氣設備、照明燈具、電動工具的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程進行安裝。

      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每次使用前應對其進行試驗,試驗無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拉合閘順序操作電氣設備。更換熔絲、熔管必須在上口斷開電源后進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壓安全用具的試驗,必須按北京市供電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8、機械設備安全負責人應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有關要求處理機械設備安全問題,保證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

      9、值班人員在對設備進行巡視或進行不停機的故障判斷時,只允許進行機械設備外部的檢查,聽音或手摸,但不允許觸及機械的旋轉部分,以免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機械設備發生較嚴重的突發故障時,值班人員應迅速停止動力機運轉,盡可能防止事故擴大,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11、值班人員應定期對起重設備做預防性的保養、檢查。

      第7篇 物業工程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物業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技術措施:停電;驗電;懸掛臨時接地線;懸掛標識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員執行,對于無人值班的設備和線路,可由斷開電源的人執行并有專人監護。

      一、停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且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如隔離開關等),抽出式配電裝置應處于檢修位置。為了防止有返送電源的可能,應將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對于柱上變壓器應將高壓熔斷器的熔絲管取下。

      b.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當斷路器兩側均有隔離開關時,再拉開斷路器后,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c.斷開隔離開關操作手把后必須鎖住。根據需要斷開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的控制回路。啟動控制系統和液壓控制系統應閉鎖。

      d.線路停電,應停電的范圍如下: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所有電源斷路設備;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斷路設備;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或并架線路的斷路設備。

      二、驗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再裝設接地線之前必須用驗電器檢驗有無電壓。

      b.驗電時,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經檢驗合格、試驗期限有效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檢查驗電器確認其功能是否良好。驗電工作,應在施工或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各項進行。

      c.高壓驗電應必須帶絕緣手套。500v以下設備,使用低壓試電筆檢驗有無電壓。

      d.線路驗電應逐項進行。聯絡用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檢修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e.表示設備斷開的常用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電壓等無壓信號指示,可以作為設備無電的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依據。

      三、裝設接地線工作

      a.裝設接地線是將已停電的設備臨時短路接地,用及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裝設接地線可以利用配電裝置上的接地刀閘或臨時接地線實施。

      b.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并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極)的接頭上。當驗明設備卻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三相接地并短路。

      c.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電源點(包括線路的各支路)或停電設備可能有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視線內,使工作人員在地線保護范圍內。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附和安全距離的規定。

      d.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接地。

      e.變(配)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在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裝設接地線。

      f.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

      g.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線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有斷路設備或熔斷器。

      i.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j.臨時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裸銅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規定的導線作接地線。

      k.變配電室內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的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拆裝接地線應作好記錄,交班時應交代清楚。

      l.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后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m.線路停電作業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停電線路的出線隔離開關的線路側及聯絡開關的停電側、可能將電源返回只停電線路所有短路設備的停電側及停電范圍內的其它停電線路上。

      四、懸掛表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a.在變(配)電所內的停電工作,一經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裝置內裝設接地線后,應在已接地線的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

      c.在變(配)電所外線上工作,其控制設備在變(配)電所室內的,則應在控制線路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d.標示牌的懸掛合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規定執行。

      e.在室內部分停電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在工作地點兩旁帶電間隔遮攔上和對面的帶電間固定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均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

      f.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附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誤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g.在工作地點裝設接地線以后,應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h.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并應裝設牢固。

      i.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和標示牌。

      j.小車式開關柜檢修工作時,小車拉出后,在小車開關柜內放'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第8篇 低壓線路電氣設備巡視維護制度

      低壓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巡視與維護制度

      為了掌握電力設備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缺陷,預防事故,確定檢修內容,保證安全運行,必須對低壓線路和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

      1、每月至少巡視檢查一次配電室;低壓電力線路和配電變壓器每月巡視檢查一次;接戶線每季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2、農忙季節和重要節日或遇有大風(雨)、雪、霧、冰雹、洪水等惡劣氣候時,必須組織人力進行特殊巡視。

      3、在事故停電和觸電保護器動作后,應立即進行故障巡視,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送電。

      4、當懷疑導線連接處或絕緣子有缺陷時,可以在夜間巡視,夜間巡視應由2人進行。

      5、必須嚴格按《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規定的內容進行低壓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

      6、巡視檢查的結果應詳細做好記錄。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必須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才可送電。一般缺陷列入維修計劃,限定時間修復。

      7、維修低壓線路及電氣設備時,應嚴格執行低壓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制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應按有關規程進行,嚴禁盲目蠻干。

      第9篇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

      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

      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

      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

      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

      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運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運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

      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運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并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運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

      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運行方式是否相符。

      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

      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

      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 巡回檢查制度:為了掌握、監視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內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

      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小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次,車間變電所每班巡視一次。

      特殊巡視按需要進行。

      (2)定期巡視項目。

      1)注油設備油面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2)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

      3. )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4)變壓器及旋轉電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5)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6)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7)電力電纜終端盒有無滲漏油現象。

      8)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10)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11)直流母線電壓及浮充電流是否適當。

      12)蓄電池的液面是否適當,極板顏色是否正常,有無生鹽、彎曲、斷裂、泡脹及局部短路現象。

      13)設備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3)特殊巡視項目。

      1)大風來臨前,檢查周圍雜物,防止雜物吹上設備;大風時,注意室外軟導線風偏后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過小。

      2)雷電后,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痕跡,避雷器、避雷針是否放電、雷電計數器是否動作。

      3. )在霧、雨、雪等氣象時,應注意觀察瓷絕緣放電情況。

      4)重負荷時,檢查觸頭、接頭有無過熱現象。

      5)發生異常運行情況時,查看電壓、電流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

      6)夜間熄燈巡視,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閃絡現象、連接點處有無過熱發紅現象。

      (4)巡視時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一般應兩人一起進行,經考試合格并由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

      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時,必須隨手把門關好。

      2)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并不準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動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保持下列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壓設備的導電部分發生接地故障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

      進入上述范圍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10篇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3.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是確保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全面掌握設備的健康狀況,應在發現設備缺陷時,盡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也是為安排設備的檢修及試驗等工作計劃提供依據,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運行或備用的各個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包括電氣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2)按對供、用電安全的威脅程度,缺陷可分為i、ii、iii三類: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它是指可能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停電事故者,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ii類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設備尚可繼續運行,但情況嚴重,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之需要,或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者;iii類缺陷為一般缺陷,它性質一般、情況輕微,暫時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發現缺陷后,應認真分析產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據其性質和情況予以處理。發現緊急缺陷后,應立即設法停電進行處理。同時,要向本單位電氣負責人和供電局調度匯報。發現重大缺陷后,應向電氣負責人匯報,盡可能及時處理;如不能立即處理,務必在一星期內安排計劃進行處理。發現一般缺陷后,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對存在困難無法自行處理的缺陷,應向電氣負責人匯報,將其納入計劃檢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發現和消除后都應及時、正確地記入缺陷記錄簿中。缺陷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分類歸屬、發現者姓名和日期、處理方案、處理結果、處理者姓名和日期等。電氣負責人應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對設備缺陷產生的原因、發展的規律、最佳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等進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4.變電所的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1)為了保證設備的完好性和備用設備在必要時能真正的起到備用作用,必須對備用設備以及直流電源、事故照明、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切換裝置等,進行定期試驗和定期切換使用。

      (2)各單位應針對自己的設備情況,制定定期試驗切換的項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確執行者和監護人,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3)對運行設備影響較大的切換試驗,應做好事故預想和制訂安全對策,并及時將試驗切換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簿中。

      5.運行分析制度

      實踐證明,運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電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不斷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開運行工作分析會議。

      (2)運行分析的內容應包括:設備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電氣主設備和輔助設備所發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針對性的反事故措施;…總結發生缺陷和處理缺陷的先進方法;分析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靈活性、經濟性和合理性;分析繼電保護裝置動作的靈敏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3)每次運行分析均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4)整改措施應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6.場地環境管理制度

      (1)要堅持文明生產,定期清掃、整理,經常保持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整齊美觀。

      (2)消防設施應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設備操作通道和巡視走道上必須隨時保證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4)控制室、開關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等房屋建筑應定期進行維修,達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動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風良好)的要求。

      (5)電纜溝蓋板應完整無缺;電纜溝內應無積水。

      (6)室外要經常清除雜草,設備區內嚴禁栽培高桿或爬藤植物,如因綠化需要則以灌木為宜,而且應經常修剪。

      (7)機動車輛(如起重吊車)必須經電氣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駛入變電所區域內。進行作業前落實好安全措施,作業中應始終與設備有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監護。

      b.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是變電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技術管理可使運行人員有章可循,并便于積累資料和運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運行人員的技術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技術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和建立設備檔案

      (1)原始資料,如變電所設計書(包括電氣和土建設施)、設計產品說明書、驗收記錄、起動方案和存在的問題。

      (2)一、二次接線及專業資料(包括展開圖、屏面布置圖、接線圖、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書等)。

      (3)設備臺帳(包括設備規范和性能等。

      (4)設備檢修報告、試驗報告、繼電保護檢驗報告。

      (5)絕緣油簡化試驗報告、色譜分析報告。

      (6)負荷資料。

      (7)設備缺陷記錄及分析資料。

      (8)安全記錄(包括事故和異常情況記載)。

      (9)運行分析記錄。

      (10)運行工作計劃及月報。

      (11)設備定期評級資料。

      2.應建立和保存的規程

      應保存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變壓器運行規程》;《電力電纜運行規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程》;《變電運行規程》和本所的事故處理規程。

      3.應具備的技術圖紙

      有防雷保護圖、接地裝置圖、土建圖、鐵件加工圖和設備絕緣監督圖。

      4.應掛示的圖表

      應掛示一次系統模擬圖、主變壓器接頭及運行位置圖、變電所巡視檢查路線圖、設備定級及缺陷揭示表、繼電保護定值表、變電所季度工作計劃表、有權簽發工作票人員名單表、設備分工管理表和清潔工作區域劃分圖。

      5.應有記錄簿

      應有值班工作日記簿、值班操作記錄簿、工作票登記簿、設備缺陷記錄簿、電氣試驗現場記錄簿、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斷路器動作記錄簿、蓄電池維護記錄簿、蓄電池測量記錄簿、雷電活動記錄簿、上級文件登記及上級指示記錄簿、事故及異常情況記錄簿、安全情況記錄簿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簿。

      c.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與驗收

      對于新建的變電所或新安裝和大修后的電氣設備,都要按規定進行交接試驗,用戶單位要與試驗部門辦理交接驗收手續。交接驗收的項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調整試驗項目及其結果是否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各項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

      對電氣設備進行交接試驗,是檢驗新安裝或大修后電氣設備性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判定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在運輸和安裝施工的過程中是否遭受絕緣損傷或其性能是滯發生變化,或者判定設備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質量是滯符合要求。至于正在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則按規定周期進行例行的試驗,即預防性試驗。通過預防性試驗可以及時發現電氣設備內部隱藏的缺陷,配合檢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設備絕緣在運行中損壞,造成停電甚至發生嚴重燒壞設備的事故。

      在電氣交接試驗中,對一次高壓設備主要是進行絕緣試驗(如絕緣電阻、泄漏電流、絕緣介質的介質損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氣體色譜分析等試驗)和特性試驗(如變壓器的直流電阻、變比、連接組別以及斷路器的接觸電阻、分合閘時間和速度特性等試驗);對二次回路主要是對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及儀表進行試驗和絕緣電阻測試。

      電氣設備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規程》。

      第11篇 燃氣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第12篇 某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設備檢修制度(十二篇)

      本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檢修,安裝工作安全有序,確保檢修,安裝人員的安全及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本制度包括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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