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礦設備修理入庫制度
一、 設備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損壞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設備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須進行檢修。
二、 檢修工要結合檢修對設備進行更新改造。
三、 修復后的設備,由機電科技術員、設備管理員定期進行完好標準驗收。
四、 對于驗收不合格設備,檢修工必須重新修復。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入設備庫,嚴禁露天存放。
五、 設備組對入庫的設備標貼完好牌統一管理。
第2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現有跳鏈、飄鏈、跳槽現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不得錯環、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現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量的5%,且不得連續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現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備用設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現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接的聯軸節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軸節、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軸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軸節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現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現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現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現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行各崗位操作規程,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保證各制動系統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現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現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審批,并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督執行。
第3篇 煤礦大型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保證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年限。機電設備管理,必須統一計劃,統一購置,防止管理范圍不清,盲目亂購,造成混亂,特制定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一、設備購置
1、根據南局機發3號文規定,凡屬設備購置都必須由局機動處統一購置,由各礦每年七、八月份編制每下一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報局機動處統一平衡購置,本礦的設備購置計劃,由礦屬各區、科、隊使用設備單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將下一年所需設備編成計劃交機動區,由機動區匯總,經礦長或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報局機動處。工程項目按設計批準資料;大型設備(如大絞車、大抽風機)專項報告局機動處,工程項目中途出現計劃不周,少數及個別設備需要補充時,按該工程原批準資料由單位補充需要意見報告局機動處。編制的范圍:
①生產施工維修所需的設備及儀器儀表;
②工程項目所需的設備及儀器儀表;
③自制設備的儀器儀表;
④非工業生產用的文化生活設備,凡屬于機電設備(小水泵、局扇、7kw以下電動機、礦車、干式變壓器、dw系以下的低壓防爆開關,電煤鉆、風鉆、風鎬、礦燈、坑木臺車)及檢漏繼電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銷科匯報局供銷處統一訂購。
2、購置資金:礦里不存在設備購置資金,固定資產設備由局機動處統一購置,局財務處支付,其中11種小型設備及檢漏繼電器等,由局供銷處統一購置支付。
3、礦一般不向外訂購設備,如需購置時,必須由礦長或機電礦長批準方能購置。
二、設備管理:
1、為了加強設備管理礦配專職設備管理員一人,綜采隊配設備管理員一人,其他各科、隊及機電組設兼職設備管理綱員,實行群管與專管相結合。
2、礦里需使用設備時,由礦設備管理員向局設備租賃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由局設備租賃公司編財產號在設備上釘牌或鉆號,由設備租賃公司或本礦自己將設備運回礦上,設備管理人員驗收按裝箱單清點,驗收將圖紙說明書資料交技術資料室統一保管,設備管理人員將設備進入臺帳。
3、設備一般不外租借,礦屬大集體、五、七需要租借時,可直接向設備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設備可由礦長批準,辦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時繳納租金,如需購買需提計劃交局機動處代購。
4、凡屬地方企業需租用設備,必須向局開發公司申請,批準,由局設備租賃公司簽訂合同,租賃公司租給設備,礦一般不向外借出設備。
5、屬固定資產的設備,礦無權出售,低易品則由購置單位申請經礦長批準,按其新舊程度,折價到財務付清款項,設備管理員憑付款憑據發貨。
6、凡是從局租賃公司租回的設備,必須由區統一安排安裝,安裝完畢后,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設備無論是固定和移動設備都必須按各類設備的檢修周期進行計劃性的安排檢修。中小修由本礦、區自行承擔,費用自生產成本開支,大修由局設備租賃公司安排,有關單位進行,或委托本礦、區自檢,均需承擔,其大修費用資金由局設備租賃公司審核,局財務處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設備技術檔案(即設備履歷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將檢修項目和技術數據填入履歷簿內。
第4篇 公司礦井機電運輸設備計劃性檢修管理制度
煤礦機電、運輸設備是礦井生產工藝的重要組成部分,設備運行狀態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礦井的安全生產與高產高效。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礦井機電運輸設備的計劃性檢修工作,保證機電設備高效、安全運行,特制定《**公司機電運輸設備計劃性檢修管理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
1、機電副總經理是礦井停產檢修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檢修工作的總體安排和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掌握總體進度和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
2、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分管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是所轄范圍內檢修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負責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落實。
4、機電運輸部負責編制礦井檢修計劃、停產檢修總體措施,組織會審單項檢修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機電運輸部對機電、運輸范圍內的計劃和措施負責。工程技術部對采掘工程范圍內的計劃和措施負責;通防部對一通三防范圍內的計劃和措施負責。
5、調度室是檢修工作的指揮部門,負責檢修工作的調度、協調、指揮。
6、安監部負責監督各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大檢修項目必須派人現場盯班。
7、承擔檢修項目的單位,區(隊)長對本項目的檢修質量和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區隊技術員負責編制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施工負責人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對項目施工全過程的措施落實和檢修質量負責。項目安全負責人對項目的施工安全負責。
二、礦井機電、運輸設備的計劃檢修管理規定
1、機電運輸設備的檢修按日檢、月檢、年檢方式進行。
2、日檢:全礦每日計劃停產檢修時間:(按每礦實際確定,如規定12:00-14:00)進行;檢修范圍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統,井上、下供電系統、煤流運輸系統、采掘生產設備及輔助生產設備、設施的檢修等等。上述檢修時間包括檢修前的準備和檢修后試運轉所占用時間。
3、月檢:全礦每月有計劃停產檢修一天,時間限制在22小時以內;延長檢修時間或增加檢修班次等特殊情況由機電運輸部提出計劃,報機電副總同意、經礦委會研究確定并上報鑫龍公司機電運輸部審批。
4、年檢:礦井每年年底進行一次年度停產檢修,檢修天數不少于2天,檢修日期定在春節期間。特殊情況提請礦委會根據實際生產需要研究確定。
5、礦井停產檢修范圍,包括:采、掘、機、運、通各主要系統受檢修影響的區域以及壓風、清水、通訊等輔助系統的停產檢修。
三、計劃檢修項目的申報
1、日檢項目由各單位根據設備檢修需求自行確定實施,不再上報。
2、月份、年度計劃檢修項目必須申報,各單位申報的檢修項目應突出重點,主要申報因日常檢修時間短無法完成的檢修項目或施工影響安全生產時間較長的項目。
3、能在日常檢修時施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月份、年度停產檢修計劃。
4、檢修申報的項目,按照下發的檢修計劃模板,將項目的名稱、施工地點、檢修項目的主要內容、計劃時間、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參加施工的班組、人數等填寫齊全,經主管隊長簽字后上報機電運輸部。
6、各單位每月15日前上報檢修計劃。機電運輸部于18日前組織有關部室對礦井停產檢修計劃項目預審,審查內容包括各單位檢修項目的時間安排,檢修內容及人員組織是否妥當,并安排、落實各單位上報檢修用的各種材料或備件計劃。
7、各單位10月下旬上報年度檢修計劃的項目,機電運輸部于11月上旬組織有關部室對年底停產檢修計劃項目預審,中旬確定檢修項目并報礦審批,11月下旬報鑫龍公司審核批準。
四、檢修計劃的審定:每月20日前, 機電運輸部組織相關單位召開月份停產檢修預備會。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礦總工程師參加,主持審定礦井計劃停產檢修項目并材料、備件采購計劃。
五、停產檢修計劃的變更:凡列入計劃的檢修項目,必須按計劃完成施工。因生產原因需要調整檢修項目時,由變更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填寫項目變更原因,時間等相關內容,機電運輸部根據變更項目內容,協調各有關單位,并報礦領導批準后方可變更。
六、檢修計劃的報送:機電運輸部在礦審定項目后,應立即編制正式計劃,于當月22日前完成審批下發,同步上報鑫龍機電運輸部。
七、檢修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1、檢修項目必須“一工一措施”,由承擔檢修任務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編寫,經會審、簽批后貫徹執行。嚴禁多個項目一份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符合實際,用詞規范、語句簡練、表達準確,頁面清晰整潔。
3、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施工時間安排;2).施工勞動組織,確定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參加施工人員;3).施工方法及程序,重大項目應繪制施工網絡圖;4).施工工具及準備;5).工程設備、備件及材料;6).檢修質量要求;7).施工安全措施;8).有關安全系數計算;9).有關施工圖紙。
4、安全技術措施內容還應包括: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及備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凡項目施工影響供壓風、供水、供電、排水及其它系統的,必須編制停風、水、電申請表,經各生產部室及分管領導簽批同意后執行。
5、安全技術措施的審報:措施最少一式四份(分別報送礦調度室、安檢部、主管部室及區隊自用),由機電運輸部、生產部、通防部、調度室、安檢部、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批,于每月26日前會審結束。上報公司的措施還要經總經理審批。
6、安全技術措施的宣貫、落實: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組織學習、貫徹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聽取措施傳達,熟悉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并簽字備查;兩個以上單位共同施工的項目,相關單位也必須學習措施;未學習措施者不準參加施工。因此造成影響檢修的,對責任人追究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八、檢修項目的施工管理
1、日常檢修項目,檢修負責人要認真填寫日常檢修記錄(或報表等),檢修結束并進行試運轉,無問題后由設備司機(或操作人員)簽字驗收認可,檢修不合格的設備司機(或操作人員)不得簽字驗收。
2、較長時間的檢修項目因故中斷時,所有物件都必須恢復到穩定靜止位置,電氣設備停電閉鎖,經項目負責人做全面檢查后方可離開。重新開工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做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開工。倒班作業的必須在靜止狀態下交接班,必須把現場的安全狀況交接清楚。
3、重大檢修項目由機電運輸部和安監部分別派人現場盯班監督實施。嚴禁兩個互相影響的項目同時檢修。
4、多個單位共同完成一項檢修任務時,由機電運輸部統一指揮,或者由機電礦長指定現場負責人組織檢修工作。
5、各級管理人員對檢修工作的安全、質量都具有監督權,但嚴禁越級指揮。
6、本礦的檢修項目由外單位承擔時,必須簽訂施工合同,并由承擔檢修項目的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貫徹執行。
7、檢修結束后,所檢修設備或系統按規定進行試運轉,恢復生產必須明確責任人按措施進行,特別是恢復通風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落實措施的安全規定。
九、檢修項目的驗收、總結
1、日檢項目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及時填寫設備檢修記錄、驗收報告存隊備查。
2、月份、年度檢修項目由機電運輸部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施工單位一份,機電運輸部一份。
3、對檢修項目未按計劃完成施工的單位,機電運輸部組織追查、分析原因,對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責任追究并給予經濟處罰。
4、檢修總結:各單位在月份檢修結束三日內,寫出項目檢修總結,一式兩份,機電運輸部、施工單位各一份。總結要認真,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修項目的名稱、時間、地點,設備檢修的主要部位;2)、設備檢修的主要內容;3)、檢修中發現、處理的問題;4)、檢修質量及有關技術數據;5)、檢修更換的各種配件。6)、本次檢修獲得的經驗或需改進的不足之處。
5、礦井的檢修總結由機電運輸部在五日內完成,并存檔備查。
6、檢修涉及礦井大型固定設備的,設備的檢修技術報告和數據資料要記錄齊全,及時歸檔;并應及時更新設備檔案中的設備履歷薄及檢修記錄。
十、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5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6篇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第7篇 k礦井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礦井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嚴格按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定期做好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3、不得隨意對設備進行帶電檢修。
4、對新到的設備要先進行檢驗、調試后方可投入使用。
5、對設備數量、種類做到記錄準確,便于查找。
六 風門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必須井下現場交接班,不得脫崗、空崗。
2、開關風門時,風門管理工不準站在風門的后邊,以防止車撞風門傷人;有條件時可站在躲避硐內操作風門。
3、操作斜巷風門要在躲避硐內進行,防止跑車傷人。
二、操作順序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風門信號、標志等→現場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須全面認真檢查風門及信號標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通風科、調度室。
2、集中精力注視來往車輛、行人,當接到需打開風門通車的信號時:
(1)立即打開車輛行進方向的風門,發出減速進車信號。
(2)待車輛通過后,立即關閉第一道風門。
(3)打開第二道風門。
(4)監護車輛通過后,關閉第二道風門。
(5)不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3、發現車輛長時間停在風門處時,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風門間停車。
4、發現風門損壞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并向通風科、調度室匯報。
5、必須經常清除風門前后10米內的雜物、積水、淤泥等,禁止在該范圍內堆放材料、設備等。
第8篇 某煤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常現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第9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10篇 煤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海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11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規范、標準的規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展規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12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產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