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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十篇)

      發布時間:2024-01-10 16:28:07 查看人數:17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會制定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詳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應當經工作人員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作人員討論。

      第五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八條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和規模,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和等級標準。

      第九條事業單位崗位按照下列程序設置:

      (一)事業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二)主管部門審核;

      (三)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四)事業單位在聽取工作人員意見后,由負責人員集體討論制定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十條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十二條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第十三條公開招聘考試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

      第十四條公開招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確定擬聘名單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批;

      (八)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產生崗位人選。

      競聘上崗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聘用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表;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崗位名稱、類別、等級、職責任務;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外,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培訓、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訂立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

      聘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前款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經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1份。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的;

      (三)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工作人員權利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聘用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聘用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期滿,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1份。

      第二十四條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單位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三)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科研院所全日制學習的;

      (二)被錄用、調任或者聘任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外,工作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事業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工作人員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不能與事業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條國家級重點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條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工作人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

      (三)工作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單位被撤銷、解散的;

      (五)受到開除處分的。

      聘用合同期滿,有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單位提出維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規定的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條件續訂聘用合同,工作人員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五)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寫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事業單位應當在出具解除、終止合同證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協助工作人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該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第三十八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

      第四十條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

      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四十二條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納入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第四十三條培訓經費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二)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范作用突出的;

      (六)在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六條獎勵種類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到獎勵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頒發證書或者獎章(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金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十七條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的;

      (三)違反規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撤銷獎勵的,收回證書或者獎章(獎牌),追回獎金,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第四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

      (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降聘(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聘(撤職),24個月。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五十二條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受到記過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到降聘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崗位等級聘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五十三條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判處其他刑罰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給予降聘(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五十四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后解除處分。

      處分解除后,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因受到降聘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聘用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五十五條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十七條事業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第五十八條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后,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六十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的上一級單位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處分的;

      (三)被撤銷獎勵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原作出決定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后的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遇到聘用、考核、獎勵、處分、爭議處理等需要回避事由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

      (三)違反規定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

      (四)違反規定與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

      (五)違反規定確定或者給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違反規定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工作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考核、獎勵、處分等事宜的。

      第六十五條事業單位因錯誤的人事處理給工作人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事業單位聘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2篇 在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市委、市府召開這次會議,主要目的是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強化措施,認真做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健康運行,確保社會穩定。剛才,xx同志對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講了具體意見,我完全贊同,大家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主動順應“三個需要”,統一思想認識

      2、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是體制不順,事業單位本身缺乏自主權和發展空間;二是機制不活,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缺乏活力,缺乏競爭激勵,吃大鍋飯、平均主義嚴重;三是布局不合理,一部分事業單位規模小,服務功能差,創新能力低,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四是社會化程度不高,一批生產經營性單位仍依附于行政機關管理,掛事業單位牌子;五是財政負擔較重,財政支出主要用在人頭費上,真正用于事業發展方面的資金非常少。上述原因,嚴重限制了事業單位的發展。因此,要增強事業單位的動力和活力,就必須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3、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開創閬中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的迫切需要。市委十屆五次全委會提出了“一二三四”的發展總體要求,要實現這一要求,必須以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為保障,大力實施人才興市戰略。但是,我們目前的用人體制和機制還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一方面人才短缺,一方面人才浪費,人才的作用沒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只有深化體制和機制改革,才能真正做到事業用人、單位引人、事業留人,為閬中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切實圍繞“六個方面”,務求見到實效

      這次改革,范圍較廣、涉員較多、難度較大,各事業單位要圍繞市委、市政府《閬中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開展工作。同時,必須著力解決好六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改變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切實解決好人員“能進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二是在分配上與績效掛鉤,按崗位分配,建立起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分配制度,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解決好在分配上“一刀切”、搞平均主義的問題。三是總體減少編制,實現實職在崗人數減少;對超編單位,既要壓編,又要分流,但要處理好穩定關系;教師隊伍應研究城鄉結構,做到動態平衡。四是掛鉤的經費要隨著編制減少,逐年降低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比例,解決好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五是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聘用暫時延緩,有些單位根據崗位和結構需要,可以進行公開招聘。六是借用人員參加原單位競聘,以后再根據情況予以解決。

      三、妥善處理“四個關系”,搞好統籌協調

      一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發展所迫。既要堅持積極的改革態度,堅定不移地進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還要在改革的具體步驟和方式方法上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以穩促進,以進求穩。

      二是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涉及到政府行政部門權力的弱化、下放和事業單位人事、分配權的擴大。要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個有利于”為根本衡量標準,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和部門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部門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特別是各級領導,該放權的一定要放權,該放手的一定要放手,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礙改革、遲滯改革進程。

      三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堅持黨的干部政策的關系。要切實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則,逐步落實事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用人自主權。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堅持以“聘”為主的多種用人方式,真正把那些群眾擁護、政策水平高、業務素質好、年富力強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四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人才隊伍建設的關系。事業單位聚集了大量專業技術人才,要通過改革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他們在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發揮應有的作用。努力營造有利于各類人才創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充分尊重人才,想方設法用好人才,確保人才作用發揮的最大化。

      四、務必堅持“四個原則”,搞好具體實施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政治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敏感”的政治任務。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要一絲不茍地堅持原則,嚴格按政策規定辦事。

      一要依靠群眾,廣泛宣傳。改革是大勢所趨、形勢所逼,是順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要認真組織學習好《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采用走訪了解、座談交流、集中學習等方法面對面地交流,心貼心地溝通;要引導事業干部識大體、顧大局,正確認識改革,正確對待變化。做好群眾工作,聽取群眾意見,讓群眾知情、參與、選擇和監督。

      二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牽頭抓總,認真做好政策指導、宏觀協調、督促檢查和各項服務工作。要加強與紀檢(監察)、編制、財政、勞動保障、經貿等方方面面的聯系,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共同加以解決。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在改革中的組織作用,主動搞好橫向協調。市委、市政府目標督查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推進情況的跟蹤督辦,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圓滿完成。

      三要嚴明紀律,有序推進。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政策規定,借改革之機搞打擊報復、任人唯親的,要及時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要堅決予以處理。近期,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改革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工作紀律等具體要求,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四要嚴謹細致,穩步實施。在具體落實過程中,一定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過細地開展調查研究,把所屬單位的性質、類型、實有編制、實有人數以及人員構成、經費來源等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摸清楚,決不能盲目行事。對因政策不清、工作不細而在改革中出現問題甚至引發規模性不穩定因素的單位,將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安置過程中,要精簡機構、增強活力、保持穩定,不允許通過增設機構和突破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進行人員安置;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未聘人員只能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自行消化;要先開渠、后分流,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改革實施前,開辟未聘人員安置的多種途徑,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安置措施和辦法,避免造成被動局面。特別是該兌現的優惠政策一定要兌現到位,該做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做到位,及時有效化解各種矛盾和問題,做到以己正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確保留得安心、走得舒心、單位放心。

      同志們,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艱巨,時間緊迫。我們一定要嚴格執行政策,狠抓工作落實,圓滿完成我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努力促進xx經濟跨越式發展!

      第3篇 鄉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中國共產黨xxx鄉委員會 xxx鄉人民政府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鄉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全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六枝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特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六府〔2006〕12號)、六枝特區人民政府《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六府〔2006〕4號)及中國共產黨六枝特區委辦公室、六枝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枝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六特辦通字〔2006〕17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特區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和要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依據,積極穩妥地推進以事業單位職工聘任為核心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二、原則和目標

      原則: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落實。

      目標:建立一套適合我鄉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

      三、范圍及目標

      我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范圍及對象是:除財政所以外的其它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四、改革的內容

      (一)改革管理體制

      堅持“精減、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機構和配置各類人員。如因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需要調整內設機構或增加編制,按規定程序執行。

      (二)建立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設置領導崗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不同的崗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具體要求是:按需設崗,職責明確,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嚴格考核,按崗付酬,合同管理。崗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考核指標、薪酬標準。

      2、實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編制范圍內按照“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 合同,建立用人單位由身份證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轉變。

      3、改革和完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逐步取消管理人員行政級別,建立體現管理人員水平、能力、業績、資歷的職員等級序列,實行管理人員職員聘任制度。在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推行掛崗、掛職等制度,注重培養和選拔年輕干部。

      5、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依據事業單位各項業務工作的需要,按類別和等級,自主分類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動態管理。專業技術崗位確定其任職條件,競聘上崗。改革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制度,實行評聘分開,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規定,在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對獲得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自主選擇、擇優聘任。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可以實行高職低聘,特別優秀的,經特區人事局批準可以低職高聘。專業技術崗位要逐步推進職業資格制度。

      6、工勤人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關于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及管理辦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崗位及技術要求設置工勤崗位等級,按照崗位技術等級規范,對工勤人員聘用、培訓和考核,規范工勤崗位的人員管理,規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環節。

      7、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不同特點的考核標準和評價辦法》,以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認真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各類人員續聘、低聘、解聘、晉級、晉職、增資的主要依據。

      8、加快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步伐。按照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逐步形成基本社會保險、單位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既體現事業單位特點,又與機關、企業保險制度相協調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女職工生育保險等相配套的保險制度。

      9、實行公開招考聘用制度。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實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時公布缺員崗位的用人條件和職責,按照規定的原則、方法、程序,通過考試考核擇優聘用。

      10、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按照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及時、客觀、公正地處理人員聘用中的人事爭議問題。化解矛盾,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11、加強崗位培訓。事業單位要注重教育培訓工作,制定落實培訓計劃,建立和完善培訓制度。將各類人員參加培訓的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列入申報事業技術職務和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單位要為職工學習提供有利條件,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使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相結合,鼓勵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習,促進知識更新和技術創新,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三)改革工資分配制度

      1、根據各類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及事業發展的不同,結合各級財政支持程度和經費自給情況,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經費管理辦法。分配政策將向業績突出的人員、關鍵崗位和技術含量高,風險大及艱苦崗位傾斜。

      (1)財政全額和差額拔款的事業單位,經人事局、財政局批準,可試行經費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

      (2)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組,實行企業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事業單位可實行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兌現收入分配的崗位工資制度,也可將個人津貼部分和單位預算外收入中經批準用于個人分配的部分統籌進行重新分配,拉開分配檔次。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以把職工的參股資金、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納入分配范圍,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參與分配,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

      3、對具備條件且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可根據任期目標責任制度的指標,經人事局批準,試行年薪制。

      4、確因工作業務特別需要,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人事局批準,允許高薪聘請個別拔尖人才。

      5、處理好工資統發與搞活分配的關系。在搞活內部分配中,各事業單位要把工資統發和搞活分配有機結合起來,既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又使事業單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權,搞活內部分配后,職工檔案工資只作為辦理流動、計算退休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事業單位通過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和采取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等措施,裁減冗員,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

      2、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興辦發展新的產業、轉崗培訓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可以在行業內部或行業間調劑安置,或通過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對未聘人員進行托管。

      3、引導和鼓勵富余人員面向農村和企業,富余人員單位要為其創辦或進入企業提供條件;采取多種方式,為富余人員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4、人才服務中心對事業單位未聘人員進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務和擇業指導,促進未聘人員實現再就業。未聘人員托管時,按照有關規定,人才服務中心、事業單位、未聘人員三方簽訂托管協議,托管期限為一年。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應提出辭職,本人不愿接受托管又不提出辭職的,由原單位辦理辭退手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積極協助人才服務中心開展未聘人員托管工作。

      (五)完善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

      1、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各類人才有序流動。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及人才結構現狀,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制定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動辦法,為各類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破人才為部門所有、單位所有的格局,保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2、配合人才服務中心開展好人才流動工作。配合人才服務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員托管、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各類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做好服務,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1、按照有關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的規定,落實事業單位內部管理自主權,包括用人權、經營權等。事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按有關政策法規,依法、自主、有效的管理內部事務,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2、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保障職工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在工會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協調處理人事管理中出現的人事爭議。

      3、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由特區人事局和各事業單位業務主管局負責監督。

      五、工作步驟

      2006年,我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任務是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搞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崗位設置、競聘上崗、簽訂聘用合同、安置未聘人員等工作,確保通過特區順利驗收。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06年2月17日--2006年3月31日)。

      1、加強宣

      傳(2月27日--2月28日)。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特區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政策、領導講話、典型經驗等,采用廣播、宣傳標語、召開座談會、動員大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促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轉變觀念,使全體干部職工深刻認識推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心理承受能力,努力營造健康的改革氛圍。

      2、建立機構(3月1日--3月5日)。成立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監督小組,并報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制定工作實施方案(3月6日--3月13日)。根據特區工作方案制定本鄉實施方案。報鄉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4、整理編制文件、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文件(3月14日--3月16日)。清理特區編委及其辦公室發到鄉的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的文件及特區人事局發到本鄉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文件。

      5、崗位設置(3月17日--3月19日)。編制全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崗位(職位)設置方案。

      6、編制崗位(職位)說明書(3月20日--3月22日)。組織編制鄉事業單位崗位(職位)說明書。

      7、制定競聘方案(3月23日--3月24日)。制定事業單位競聘方案。

      8、擬定聘用管理辦法(3月25日--3月26日)。

      9、編制未聘人員安置方案(3月26日--3月27日)。

      10、制定內部分配制度(3月27日--3月28日)。

      11、上報第一階段工作資料(3月29日--3月30日)。

      (二)實施階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在完成崗位(職位)設置及崗位(職位)說明書擬定、報批工作的基礎上,公布崗位(職位)設置情況,分類競聘。

      1、制定聘任方案(2006年4月1日--4月5日)。制定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聘任方案(包括崗位、數額和聘任條件)。方案經鄉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批準后公布。

      2、公布空缺崗位情況(4月6日--4月13日)。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任條件、工資待遇事項。

      3、申請應聘(4月14日--4月25日)。應聘人員根據資格、條件,向領導小組申請應聘。

      4、競聘考試或考核(4月26日--5月26日)。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根據單位實際,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5、討論人員名單(5月26日--6月1日)。鄉黨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名單。

      6、簽訂聘用合同(6月2日--6月20日)。由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落實責任,建章立制。

      7、上報第二階段資料(6月20日--6月30日)。

      (三)總結階段(2006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

      1、未聘人員安置(7月1日--8月1日)。根據未聘人員安置方案,落實未聘人員安置工作。

      2、擬寫工作總結(8月2日--8月10日)。作好改革工作總結。

      3、整理資料存檔(8月11日--9月11日)。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種資料整理、立卷、歸檔。

      4、擬寫檢查驗收報告(9月12日--9月13日)。寫請驗報告,上報。

      5、迎接檢查驗收(9月14日--9月30日)。迎接特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六、工作程序

      宣傳動員--成立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設置崗位--編制崗位說明書--制定競聘方案--擬定聘用管理辦法--編制未聘人員安置方案--制定內部分配制度--公布空崗情況--申請應聘--考試或考核--簽訂聘用合同--未聘人員安置--總結--驗收。

      七、組織領導機構

      1、成立領導小組

      鄉黨委、政府為促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xxx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馮成良(鄉黨委書記、政府鄉長)

      副組長:張 暉(鄉黨委副書記、政府副鄉長)

      陳發文(鄉黨委副書記)

      鄧祥鑫(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成 員:盧紹江(鄉派出所所長)

      周 勇(鄉政法委專職副書記)

      &

      nbsp; 陳開龍(鄉黨政辦負責人)

      王 成(鄉財政所所長)

      趙金強(鄉社會事務辦主任)

      譚光明(鄉基教辦主任)

      李文華(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金林華(鄉黨政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黨政辦,辦公室主任陳發文同志兼任,副主任陳開龍兼任,辦公室成員:賈小云、金林華、龐 玲、李富銀、李 剛、劉叢文、龍 春。

      2、成立監督小組

      組 長:劉明揚(鄉人大主席)

      副組長:張玉才(副主任科員)

      成 員:陳 松(鄉司法所助理員)

      八、紀律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

      1、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規、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提高認同感心理承受能力。

      2、張貼宣傳標語

      3、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議進行宣傳動員。

      (二)精心制作工作實施方案,嚴格程序報批。

      工作實施方案須經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批,方可實施。按規定及要求上報備案。

      (三)嚴格按政策原則備案

      1、確保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與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相一致。

      2、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考試考核情況、崗位待遇、競聘上崗等必須全面公開。

      3、不搞個人說了算、一刀切,確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改革之機,私分財物、轉移國有資產。

      5、人大、紀委加強監督,對違法違紀問題,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嚴把競聘人員資格審查關、競爭上崗關、合同簽訂、鑒證審定關、未聘人員思想工作關,確保事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發動社會廣泛參與。

      2、領導小組、監督工作組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領導和實施監督,密切配合開展工作。

      3、及時研究解決事改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事改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五)加強思想工作,確保穩定

      1、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同時,認真做好每一個環節的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干部職工的顧慮和抵觸情緒,爭取得到多數職工的理解和擁護。

      2、對落聘、待聘、低聘人員,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優先考慮女職工和少數民族職工,讓職工保持良好的心態對待事改工作。

      3、為落聘人員提供學習、培訓機會,使他們通過關心重獲自信,發揮自己的才能。

      4、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事改工作與當前工作做到“兩不誤、雙促進”,在搞好其他工作的同時,確保事改工作任務的完成。

      (空一行

      (上距政文一行之內)

      (蓋公章處)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右空四字

      第4篇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同志們:這次會議主要的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總結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研究部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剛才,會英同志傳達了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批轉的《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希望大家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下面,我代表縣委、縣政府講三點意見。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形成了國家辦事業、國家管事業、國家養事業。

      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各項事業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客觀形勢的需要,甚至阻礙著專業技術人員的創造精神和積極性的發揮,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別是黨政機關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的今天,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顯得更為必要和緊迫。

      第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20xx7:月,中央印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相適應的干部人事制度,為建設一支符合****要求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制度保證。

      隨后,中組部、人事部又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基本要求。20xx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省里也提出20xx年全省聘用制改革覆蓋面達到80以上,20xx年達到100目前,我縣企業改制已基本完成,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逐步落實,企業用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下崗分流已取得明顯成效。

      以全面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為核心內容的黨政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已經入軌運行。近年來,在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們也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在衛生系統開展了競爭上崗、全員聘用,特別是20xx年以來,我縣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中實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加快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范化、社會化、法制化步伐,初步形成了點、線、面結合,整體配套、立體推進的改革態勢。

      由于機制和體制的問題,很多單位未能邁出關鍵性的一步,也迫切需要縣委和政府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方向上加以指導,從政策上加以規范,以求改革到位。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的機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進一步轉變用人觀念,破除大鍋飯和終身制,強化激勵競爭機制,實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潛能,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第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現實需要。我縣事業單位現行的人事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斷暴露出來。

      一是由國家興辦的事業單位規模過大,增長速度過快,供養人員過多,財政負擔過重。截止20xx年,全縣共有各類事業單位640個,職工16129人,是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近10倍;二是在管理體制上政事不分,機構設置重復,既增加了財政負擔又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是在人事管理中實行身份管理和終身制度,難以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機制;四是實行國家大一統的用人制度,單位普遍缺乏用人自主權,使事業單位難以通過人事運作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五是形成了人才部門所有、單位所有,使各類人才選擇單位和崗位的自主權受到限制,難以形成人才的優化配置;六是管理方法單一,分配實行平均主義,缺乏激勵機制,既不符合事業單位的自我發展特點,又遏制了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嚴重地束縛了各類人才才華的施展,阻礙著事業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七是事業單位門類繁多,布局結構失調,社會化程度低。

      從社會職能上分,有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社會公益型的事業單位,有創收盈利型事業單位;從管理體制上分,有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院長負責制;從行業上分,有教育、衛生、文化、農、林、水等;從經費來源上分,有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從隸屬關系上分,有隸屬各級政府機關的,有隸屬黨群部門的事業單位。有些事業單位已失去了事業單位的應有作用,其性質、職責、服務對象是典型的企業,而經費、人員又由政府承擔,增加了財政支出。

      要解決這些弊端,就必須通過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機制。只有這樣,事業單位才能充滿活力,各類人才才能脫穎而出,各項事業的發展才能開創新的局面。

      第三,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的現實選擇。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早日實現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一方面要創新理念, 堅定不移地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緊抓好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另一方面,要調動全縣上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事業單位是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僅教育、衛生及城建系統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就占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可以說,是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的重要陣地。為此,我們必須通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能夠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環境,為郾城參與競爭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況復雜,必須確定目標,分類指導,講究方法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繼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對于吃了幾十年事業飯,捧了幾十年鐵飯碗的事業單位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轉折。要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實行評聘分開、搞活內部分配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把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作為隊伍建設重點,把未聘人員分流作為工作的難點和重點。

      在具體工作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對終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著要搬掉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鐵交椅,打破干部職工的鐵身份。

      各事業單位要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程序訂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崗位,也可先簽聘用合同,后簽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實施,但必須按照縣里確定的時間表進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業單位補充新的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嚴格按照要求,實行考試、考核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要加強聘后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門要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妥善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要建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用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個環節徹底改變過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統計、計劃、調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區別,建立適應崗位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一要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逐步實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對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事關公共利益、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才能勝任的崗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執業資格制度,實行崗位準入控制;要深化職稱改革,積極穩妥地搞好評聘分離和以聘代評改革試點。

      實行評聘分離的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總量控制前提下,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與職務聘任相分離,任職資格代表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某一職務所達到的學術、技術水平,不與工資待遇掛鉤。用人單位在核定的結構比例限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據崗位需要,通過公開競爭上崗的方式,在取得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自主確定聘用人員。

      二要合理設置管理崗位,要建立體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推行職員制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也要引入競爭機制,可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和考任。

      聘任、選任、委任的領導人員,按干部管理的權限和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三要合理設置工勤崗位,建立崗位等級規范,規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等環節的管理辦法。

      另外,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要貫徹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一方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

      對轉制為企業的,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對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試行工資總額包干制度,積極探索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另一方面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搞活事業內部分配。

      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開檔次,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內部按崗位分配的辦法,對關鍵崗位要給予適當傾斜。允許事業單位經批準,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實行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宏觀管理和監督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政事分開、下放管理權限的同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宏觀調控,認真解決機構臃腫、人員膨脹等問題。

      一是要轉變政府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觀管理職能,強化宏觀管理職能,該下放的權力,要落到實處;該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對各類事業單位的發展,尤其是對國家財政撥款和定額補貼的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員等方面進行控制和指導。

      堅決防止和糾正借改革之機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及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二是要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

      人事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行指導、檢查、服務和監督及綜合協調的職能第五,要妥善安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編制、崗位、條件及應聘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會出現一些未聘人員,我們一定要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渠道進行妥善安置。

      在安置過程中,要堅持三條原則,從六個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條原則即:一要堅持精簡機構、保持穩定、增強活力的原則。

      不允許通過增設機構和突破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來安置人員。二要堅持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

      未聘人員要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自行消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統、跨行業調劑安置。

      原則上不能把未聘人員簡單地推向社會,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堅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改革實施前,開辟未聘人員安置的多種途徑,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安置措施和辦法,不能造成車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動局面。希望大家謹慎對待,把握好環節,執行好政策,扎扎實實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進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第六,要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人才輩出的機制和環境。事業單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

      正確處理好改革與引進高層次的關系,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通過改革建立優秀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并充分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綠色通道,對進入我縣本科以上高層次人才,簡化調入手續,不受編制限制。

      要盡快制訂重獎科技功臣辦法,真正貢獻突出的,可以給予重獎,激發各類人才不斷學習、不斷進取的自覺性,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

      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艱巨,必須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嚴肅紀律,狠抓落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觀念、工作方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全面創新,關系到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涉及到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牽涉面廣,任務繁重。對此,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確保改革任務的順利推進。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加強宏觀指導,及時溝通信息,主動通報和反饋情況,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檢查,有責任落實,確保改革的深入開展。

      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對本鄉鎮、本單位的改革作出規劃,理清思路,大膽探索。在改革方案設計和實施中,要先易后難,遞次推進;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同時,要及時摸清干部職工的思想動向,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保證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積極爭取全社會對這項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減小改革阻力,形成有利的社會氛圍,充分調動廣大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充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

      要通過按口、按部門召開座談會或深入基層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對改革的意見,真正使這項重大改革更加穩妥,更加符合我縣的實際。

      (三)嚴肅組織紀律,嚴格執行政策。各鄉鎮和縣直各有關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改革政策,在制定改革方案、簽訂聘用合同、處理人事爭議等方面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辦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執行政策上打折扣,不允許自行其事,隨意變更。

      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絕不能擅做主張、隨意處理。要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嚴禁借改革之機搞任人唯親,打擊報復。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真正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嚴守紀律不徇私。

      同志們,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關系到整個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希望大家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和具體要求,精心組織,扎實工作,穩步推進,確保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圓滿成功,為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謝謝大家!

      第5篇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黨建黨委

      ,堅定不移地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緊抓好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另一方面,要調動全縣上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事業單位是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僅教育、衛生及城建系統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就占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可以說,是實施科教×××戰略的重要陣地。

      為此,我們必須通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能夠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環境,為郾城參與競爭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況復雜,必須確定目標,分類指導,講究方法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繼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對于吃了幾十年事業飯,捧了幾十年鐵飯碗的事業單位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轉折。要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實行評聘分開、搞活內部分配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把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作為隊伍建設重點,把未聘人員分流作為工作的難點和重點。

      在具體工作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對終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著要搬掉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鐵交椅,打破干部職工的鐵身份。

      各事業單位要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程序訂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崗位,也可先簽聘用合同,后簽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實施,但必須按照縣里確定的時間表進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業單位補充新的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嚴格按照要求,實行考試、考核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要加強聘后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門要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妥善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要建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用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個環節徹底改變過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統計、計劃、調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區別,建立適應崗位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一要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逐步實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對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事關公共利益、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才能勝任的崗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執業資格制度,實行崗位準入控制;要深化職稱改革,積極穩妥地搞好評聘分離和以聘代評改革試點。

      實行評聘分離的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總量控制前提下,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與職務聘任相分離,任職資格代表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某一職務所達到的學術、技術水平,不與工資待遇掛鉤。用人單位在核定的結構比例限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據崗位需要,通過公開競爭上崗的方式,在取得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自主確定聘用人員。

      二要合理設置管理崗位,要建立體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推行職員制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也要引入競爭機制,可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和考任。

      聘任、選任、委任的領導人員,按干部管理的權限和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三要合理設置工勤崗位,建立崗位等級規范,規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等環節的管理辦法。

      另外,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第三,要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要貫徹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一方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

      對轉制為企業的,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對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試行工資總額包干制度,積極探索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另一方面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搞活事業內部分配。

      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開檔次,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內部按崗位分配的辦法,對關鍵崗位要給予適當傾斜。允許事業單位經批準,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實行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宏觀管理和監督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政事分開、下放管理權限的同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宏觀調控,認真解決機構臃腫、人員膨脹等問題。

      一是要轉變政府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觀管理職能,強化宏觀管理職能,該下放的權力,要落到實處;該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對各類事業單位的發展,尤其是對國家財政撥款和定額補貼的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員等方面進行控制和指導。

      堅決防止和糾正借改革之機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及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二是要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

      人事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行指導、檢查、服務和監督及綜合協調的職能第五,要妥善安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編制、崗位、條件及應聘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會出現一些未聘人員,我們一定要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渠道進行妥善安置。

      在安置過程中,要堅持三條原則,從六個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條原則即:一要堅持精簡機構、保持穩定、增強活力的原則。

      不允許通過增設機構和突破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來安置人員。二要堅持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

      未聘人員要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自行消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統、跨行業調劑安置。

      原則上不能把未聘人員簡單地推向社會,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堅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改革實施前,開辟未聘人員安置的多種途徑,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安置措施和辦法,不能造成車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動局面。希望大家謹慎對待,把握好環節,執行好政策,扎扎實實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進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第六,要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人才輩出的機制和環境。事業單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

      正確處理好改革與引進高層次的關系,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通過改革建立優秀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并充分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綠色通道,對進入我縣本科以上高層次人才,簡化調入手續,不受編制限制。

      要盡快制訂重獎科技功臣辦法,真正貢獻突出的,可以給予重獎,激發各類人才不斷學習、不斷進取的自覺性,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

      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艱巨,必須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嚴肅紀律,狠抓落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觀念、工作方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全面創新,關系到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涉及到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牽涉面廣,任務繁重。對此,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確保改革任務的順利推進。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加強宏觀指導,及時溝通信息,主動通報和反饋情況,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檢查,有責任落實,確保改革的深入開展。

      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對本鄉鎮、本單位的改革作出規劃,理清思路,大膽探索。在改革方案設計和實施中,要先易后難,遞次推進;分步實施,逐步到位。

      同時,要及時摸清干部職工的思想動向,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保證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積極爭取全社會對這項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減小改革阻力,形成有利的社會氛圍,充分調動廣大事業單位職工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充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

      要通過按口、按部門召開座談會或深入基層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對改革的意見,真正使這項重大改革更加穩妥,更加符合我縣的實際。

      (三)嚴肅組織紀律,嚴格執行政策。各鄉鎮×××直各有關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改革政策,在制定改革方案、簽訂聘用合同、處理人事爭議等方面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辦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執行政策上打折扣,不允許自行其事,隨意變更。

      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絕不能擅做主張、隨意處理。要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嚴禁借改革之機搞任人唯親,打擊報復。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真正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嚴守紀律不徇私。

      同志們,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關系到整個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效,希望大家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和具體要求,精心組織,扎實工作,穩步推進,確保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圓滿成功,為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謝謝大家!

      第6篇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講話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講話篇同志們:

      這次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是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剛才,xx同志作了動員報告,衛東同志講了具體意見,我完全贊同,大家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下面,我再強調三點: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形成了國家辦事業、國家管事業、國家養事業。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各項改革的深入推進,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客觀形勢的需要,甚至阻礙著專業技術人才創造精神和積極性的充分發揮,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

      1、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整體改革和發展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黨政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也日益深入。近幾年,盡管我們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進行了許多積極的有益的探索,但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整體推進各項改革的要求相比仍相對滯后,突出表現在: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競爭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還不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還沒有形成,分配制度還不完善。因此,全面推進和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已經成為整體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2、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快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現有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如果繼續包辦事業單位,不僅不能解決事業單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根本問題,反而還會嚴重制約事業單位的發展。從長遠看,事業單位必須要與市場經濟接軌,一些事業單位必然要進入市場。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下,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些事業單位正進入產業范疇,成為新的消費和投資熱點,成為極具發展前景的朝陽產業和投資載體,而事業單位現有的運行機制顯然難以適應。從這一意義上講,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為了提高事業單位競爭實力,使之更快、更好地發展。

      3、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實現xx新一輪的新跨越新發展的現實需要。縣十屆六次全委會提出了要以思想大解放、對外大開放、作風大轉變、環境大優化,推進xx新一輪的新跨越新發展的新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有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作保障。事業單位集中了全縣80%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我縣人才資源的主要聚集地,但由于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方式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嚴重阻礙著人才的快速成長和合理流動,一方面有用的人才留不住,另一方面想用的人才進不來。要改變這一現狀,營造人才成長的寬松環境,讓有用的人才留得住、用得好,只有大力改革。因此,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既是開發人才資源、提高人才素質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xx新一輪的新跨越新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現實需要。

      二、把握關鍵,突出重點,切實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繼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要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實行評聘分開、搞活內部分配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把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作為隊伍建設的重點,把未聘人員分流作為工作的難點。在具體工作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和推進以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聘用合同制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基本方向,要通過建立聘用合同制度,破除事業單位目前實際存在的干部身份終身制。除受委托行使行政職能并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外,其他所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都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嚴格按合同管理。對已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單位,要加強聘后管理,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解聘辭聘制度。今后,對新進人員要嚴格按照凡進必考的原則,面向社會,打破身份和地域界限,采取公開考試、考核的辦法招聘和選拔優秀人才,并一律實行聘用制。同時,要嚴格標準,全面實行競爭上崗。比如教育部門已整體超編,尤其是縣直學校超編更為嚴重,超編學校要開展競爭上崗,鼓勵超編落崗教師到缺編的農村中小學任教。

      2、圍繞七個問題搞好政策配套。這次改革,范圍較廣、涉員較多、難度較大,各級各部門要圍繞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xx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開展工作,著力解決好七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科學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解決好管與不管的問題;二是切實解決人員能進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三是逐步降低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比例,解決好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四是建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擴大收入分配自主權,解決好在分配上一刀切、搞平均主義的問題;五是解決好改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規范化管理的問題;六是落實未聘人員妥善安置辦法,解決好人員分流安置難的問題;七是建立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好人員出口的瓶頸問題。組織、人事、財政、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盡快結合市上出臺的相關文件研究制訂以上7個方面的配套政策,為推進改革提供政策依據。

      3、立足五個關系搞好統籌協調。一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既要堅持積極的改革態度,堅定不移地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又要在改革的具體步驟和方法上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以穩促進,以進求穩。二是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涉及到政府行政部門權力的弱化、下放和事業單位人事、分配權的擴大,要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部門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特別是各級領導,該放權的一定要放權,該放手的一定要放手,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礙改革。三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堅持黨的干部政策的關系。要切實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則,逐步落實事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用人自主權。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民主集體制原則,真正把那些群眾擁護、政策水平高、業務素質好、年富力強的同志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四是正確處理好改革與人才隊伍建設的關系。事業單位聚集大量專業技術人才,要通過改革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他們在經濟建設的主戰場發揮應有的作用。五是正確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關系。組織、人事部門要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牽頭抓總,認真做好政策指導、宏觀協調、督促檢查和各項服務工作。要加強與紀檢(監察)、編制、財政、勞動保障、經貿等方方面面的聯系,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共同加以解決。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在改革中的組織作用,主動搞好橫向協調。目標督查辦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跟蹤督辦,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圓滿完成。

      三、加強領導,嚴明紀律,確保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保證這項改革有序推進并取得實效,必須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1、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為了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縣上成立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改革的領導、督辦、協調工作。各部門、各單位一 把手是直接責任人,要高度重視,親自抓、負總責。要建立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關發展和穩定大局,各部門、各單位在改革中要緊緊依靠群眾,宣傳發動群眾,充分保證職工對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改革兼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決不可暗箱操作。對事業單位的人員分流以內部消化為主,不能簡單推向市場,各部門可采取先挖渠、后分流,先單位、后社會等多途徑、多層次、多形式的辦法進行安置,必須使落聘人員思想上能理解、生活上有保障,真正做到無情改革、有情操作。

      2、加強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積極爭取全社會對這項改革的理解和支持,減小改革阻力,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充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要通過按口、按部門召開座談會或深入基層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對改革的意見,真正使這項重大改革更加穩妥,更加符合我縣的實際。

      3、嚴肅組織紀律,嚴格執行政策。各級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改革政策,在制定改革方案、簽訂聘用合同、處理人事爭議等方面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辦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執行政策上打折扣,不允許自行其事,隨意變更。對有爭議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絕不能擅做主張、隨意處理。要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嚴禁借改革之機搞任人唯親,打擊報復。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各種不正之風和違法亂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真正做到執行政策不走樣,嚴守紀律不徇私。

      同志們,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艱巨,意義重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按時完成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為實現xx新一輪的新跨越、新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講話篇,盡在管理者范文網。

      第7篇 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這次會議主要的任務是,傳達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總結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研究部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剛才,會英同志傳達了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批轉的《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希望大家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代表縣委、縣政府講三點意見。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形成了國家辦事業、國家管事業、國家養事業。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各項事業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現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客觀形勢的需要,甚至阻礙著專業技術人員的創造精神和積極性的發揮,迫切需要加快改革的步伐。特別是黨政機關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的今天,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顯得更為必要和緊迫。

      第一, 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2000 7:月,中央印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相適應的干部人事制度,為建設一支符合'****'要求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制度保證。隨后,中組部、人事部又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基本要求。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省里也提出2003年全省聘用制改革覆蓋面達到80%以上, 2023年達到100%目前,我縣企業改制已基本完成,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逐步落實,企業用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下崗分流已取得明顯成效。以全面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為核心內容的黨政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已經入軌運行。近年來,在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我們也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在衛生系統開展了競爭上崗、全員聘用,特別是2000年以來,我縣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中實行了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加快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范化、社會化、法制化步伐,初步形成了點、線、面結合,整體配套、立體推進的改革態勢。由于機制和體制的問題,很多單位未能邁出關鍵性的一步,也迫切需要縣委和政府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方向上加以指導,從政策上加以規范,以求改革到位。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的機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進一步轉變用人觀念,破除大鍋飯和終身制,強化激勵競爭機制,實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潛能,推動縣域經濟社會的跨越式發展。

      第二, 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自身發展的現實需要。我縣事業單位現行的人事制度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斷暴露出來。一是由國家興辦的事業單位規模過大,增長速度過快,供養人員過多,財政負擔過重。截止2003年,全縣共有各類事業單位640個,職工16129人,是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近10倍;二是在管理體制上政事不分,機構設置重復,既增加了財政負擔又造成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三是在人事管理中實行身份管理和終身制度,難以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機制;四是實行國家大一統的用人制度,單位普遍缺乏用人自主權,使事業單位難以通過人事運作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五是形成了人才部門所有、單位所有,使各類人才選擇單位和崗位的自主權受到限制,難以形成人才的優化配置;六是管理方法單一,分配實行平均主義,缺乏激勵機制,既不符合事業單位的自我發展特點,又遏制了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嚴重地束縛了各類人才才華的施展,阻礙著事業的發展和科技成果的轉化;七是事業單位門類繁多,布局結構失調,社會化程度低。從社會職能上分,有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社會公益型的事業單位,有創收盈利型事業單位;從管理體制上分,有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院長負責制;從行業上分,有教育、衛生、文化、農、林、水等;從經費來源上分,有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有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從隸屬關系上分,有隸屬各級政府機關的,有隸屬黨群部門的事業單位。有些事業單位已失去了事業單位的應有作用,其性質、職責、服務對象是典型的企業,而經費、人員又由政府承擔,增加了財政支出。要解決這些弊端,就必須通過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機制。只有這樣,事業單位才能充滿活力,各類人才才能脫穎而出,各項事業的發展才能開創新的局面。

      第三,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的現實選擇。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早日實現建設全省經濟強縣、率先步入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一方面要創新理念,堅定不移地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毫不松懈地抓緊抓好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另一方面,要調動全縣上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事業單位是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僅教育、衛生及城建系統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就占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可以說,是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的重要陣地。為此,我們必須通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能夠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的用人制度和良好的用人環境,為郾城參與競爭提供人才支持。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情況復雜,必須確定目標,分類指導,講究方法

      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繼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對于吃了幾十年'事業飯',捧了幾十年'鐵飯碗'的事業單位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轉折。要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基本思路,把推行聘用制、實行評聘分開、搞活內部分配作為制度建設的重點,把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作為隊伍建設重點,把未聘人員分流作為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在具體工作中,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對終身的固定用人制度的改革,意味著要搬掉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鐵交椅',打破干部職工的'鐵身份'。各事業單位要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程序訂立聘用合同,可以直接聘到崗位,也可先簽聘用合同,后簽崗位合同;可以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實施,但必須按照縣里確定的時間表進行,五月底前全部完成。今后,事業單位補充新的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嚴格按照要求,實行考試、考核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要加強聘后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聘期考核。人事部門要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妥善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為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 要建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用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在人事管理的各個環節徹底改變過去身份管理的方式,在用人、統計、計劃、調配等方面取消身份區別,建立適應崗位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一要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逐步實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對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事關公共利益、必須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才能勝任的崗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執業資格制度,實行崗位準入控制;要深化職稱改革,積極穩妥地搞好'評聘分離'和'以聘代評'改革試點。實行'評聘分離'的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總量控制前提下,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與職務聘任相分離,任職資格代表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某一職務所達到的學術、技術水平,不與工資待遇掛鉤。用人單位在核定的結構比例限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根據崗位需要,通過公開競爭上崗的方式,在取得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自主確定聘用人員。二要合理設置管理崗位,要建立體現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推行職員制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也要引入競爭機制,可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和考任。聘任、選任、委任的領導人員,按干部管理的權限和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三要合理設置工勤崗位,建立崗位等級規范,規范工勤人員'進、管、出'等環節的管理辦法。另外,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可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用人辦法。

      第三, 要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要貫徹按勞分配與生產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一方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對轉制為企業的,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對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試行工資總額包干制度,積極探索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另一方面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搞活事業內部分配。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一定要搞活,要拉開檔次,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內部按崗位分配的辦法,對關鍵崗位要給予適當傾斜。允許事業單位經批準,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實行一流人才、一流業績、一流報酬。

      第四,要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宏觀管理和監督制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政事分開、下放管理權限的同時,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宏觀調控,認真解決機構臃腫、人員膨脹等問題。一是要轉變政府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弱化微觀管理職能,強化宏觀管理職能,該下放的權力,要落到實處;該管住的,要真正管住。對各類事業單位的發展,尤其是對國家財政撥款和定額補貼的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員等方面進行控制和指導。堅決防止和糾正借改革之機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及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二是要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人事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行指導、檢查、服務和監督及綜合協調的職能

      第五, 要妥善安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未聘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編制、崗位、條件及應聘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會出現一些未聘人員,我們一定要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渠道進行妥善安置。在安置過程中,要堅持'三條原則',從六個渠道予以妥善安置。'三條原則'即:一要堅持精簡機構、保持穩定、增強活力的原則。不允許通過增設機構和突破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來安置人員。二要堅持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未聘人員要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自行消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跨系統、跨行業調劑安置。原則上不能把未聘人員簡單地推向社會,也不能盲目分流。三要堅持先挖渠、后分流的原則。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改革實施前,開辟未聘人員安置的多種途徑,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安置措施和辦法,不能造成'車到山前再找路'的被動局面。希望大家謹慎對待,把握好環節,執行好政策,扎扎實實地做好思想工作,多渠道進行安置,防止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第六,要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營造人才輩出的機制和環境。事業單位是人才集中的地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就是要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正確處理好改革與引進高層次的關系,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通過改革建立優秀人才引得進、留得住、并充分發揮作用的用人機制。要建立吸引人才'綠色通道',對進入我縣本科以上高層次人才,簡化調入手續,不受編制限制。要盡快制訂重獎科技功臣辦法,真正貢獻突出的,可以給予重獎,激發各類人才不斷學習、不斷進取的自覺性,形成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

      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務艱巨,必須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嚴肅紀律,狠抓落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是思想觀念、工作方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全面創新,關系到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涉及到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牽涉面廣,任務繁重。對此,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確保改革任務的順利推進。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加強宏觀指導,及時溝通信息,主動通報和反饋情況,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督促檢查,有責任落實,確保改革的深入開展。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要按照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對本鄉鎮、本單位的改革作出規劃,理清思路,大膽探索。在改革方案設計和實施中,要先易后難,遞次推進;分步實施,逐步到位。同時,要及時摸清干部職工的思想動向,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理順情緒,化解矛盾,保證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第8篇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議上的講話

      切實把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在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會議主要是統一思想,明確任務,適應形勢,迎難而上,把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為扎實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先講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深刻認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

      事業單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專業技術人才、科學技術力量最為集中的部門。截止2005年底,我縣共有事業單位573個,9098人,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事業單位,其發展越來越受到原有運行機制的制約。從體制上看,政事職責不分,管理方式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從人事制度上看,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從保障機制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保障機制未建立,宏觀調控不得力等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礙了事業單位的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改革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已勢在必行。這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縣初步建立起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的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有利于優秀人才成長和發展,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基本形成符合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特點的用人、分配、考核、獎懲和社會保險福利等制度;逐步實現和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

      二、認真領會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出發,按照政事分開、分類管理的要求,以有利于增強事業單位的活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有利于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于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和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為目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總體思路是:“脫鉤、分類、放權、搞活”。按照這一總體思路,通過改革,改變用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與黨政機關的人事制度分離開來。根據各類事業單位職能、經費來源和崗位性質的不同,建立適應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不同崗位特點的人事制度。擴大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入激勵競爭機制,切實把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搞活。

      三、切實抓住重點,明確基本任務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搞活工資分配、建立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科研、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在推行人員聘用制的同時要結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搞好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其它各類事業單位要以推行人員聘用制為重點,分步進行各項制度改革。其基本任務是:

      (一)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以聘用制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打破干部職務、個人身份終身制,逐步解除固定人事依附關系,建立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新型人事關系,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關系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二是建立崗位管理制度。依據“因事設崗、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群體優化、競爭激勵”的原則,設崗聘人,按崗定酬,實行崗位管理制度。三是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爭上崗制度。堅持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前提下,注重能力和實績,任人唯賢,破除身份界限,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四是改革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單一委任制。在選拔任用中引入競爭機制,根據事業單位各自的特點和實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一定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公開考聘、委任等多種形式,把一批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通過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等方式,使領導人員明確自己在任職期間所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確保其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行使權力。五是實行公開招聘考試制度。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要公開空缺崗位情況,原則上應實行公開招聘考試,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把優秀人才吸引到事業單位中來,提高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整體素質。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把考核制度作為聘后管理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法,以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續聘、解聘、低聘、晉級、增資和獎懲的依據。七是建立和推行解聘辭職制度。用人單位可根據聘用合同解聘職工,職工也可按照聘用合同合法辭聘。通過解聘辭聘制度,疏通事業單位人員出口,促進各類人員的合理流動。

      第9篇 t統計局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強化干部隊伍自身建設,理順單位人事管理關系,增強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事管理工作必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緊緊圍繞統計建設、發展這一中心,不斷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加快人才結構調整, 形成科學的選用人才政策導向,充分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各項工作高效運轉。

      第二條、人事管理體制和機制,比照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大力推進和完善引進人才、公開考錄、競爭上崗、科學使用等方法,建立起公開選用、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

      第三條、工作人員的考錄

      第10篇 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國家對于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相關的條例規定,相關的詳細內容是怎樣的呢以下是關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詳細介紹: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草案質量,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就公開征求意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根據2003年《*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原人事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起草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于2008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

      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2023年3月,*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對現有事業單位在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革。有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有的回到機關序列,這些單位轉型后將分別適用企業、機關的人事管理規定。改革后仍為事業單位的,其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二)關于管理體制。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三)關于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度、實行崗位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公開招聘,從事業單位外部引進人才,提高新進人員素質;通過競聘上崗,從事業單位內部選拔人才,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為做好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工作,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并對公開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試考察內容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二是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并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第十五條)

      (四)關于聘用合同。

      實行聘用合同管理,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事業單位與機關、企業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差異。為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征求意見稿對聘用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等環節,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是規定了合同必備條款、試用期、合同期限、合同無效、合同續訂、合同變更。(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二是明確了合同的協商解除、事業單位解除合同、工作人員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三是明確了合同終止的情形。(第三十三條)

      四是規定了解除、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五)關于考核和培訓。

      考核是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表現的評價和判斷,培訓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和培訓事項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種類、方法和等次。(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

      二是明確了事業單位培訓的種類、經費來源和服務期約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六)關于獎勵和處分。

      為了表揚激勵先進,懲戒不良行為,征求意見稿對獎勵和處分事項作了規定:

      一是規定了獎勵的情形、種類、權限、程序,并規定了撤銷獎勵的情形。(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

      二是規定了處分的行為、種類、期限、權限、程序和結果。(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

      (七)關于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為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兼顧社會分配公平,征求意見稿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問題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第五十五條)

      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第五十六條)

      三是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第五十九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人事爭議處理、法律責任等事項作了規定。(第二章、第八章、第九章)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2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應當經工作人員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工作人員討論。

      第五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現行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第八條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和規模,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和等級標準。

      第九條事業單位崗位按照下列程序設置:

      (一)事業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二)主管部門審核;

      (三)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

      (四)事業單位在聽取工作人員意見后,由負責人員集體討論制定崗位設置的實施方案;

      (五)組織實施。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十條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十二條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第十三條公開招聘考試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

      第十四條公開招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確定擬聘名單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報批;

      (八)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產生崗位人選。

      競聘上崗采取個人自薦、民主推薦、組織推薦等方式,根據崗位的不同特點,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建立人事關系,應當訂立書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聘用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一)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表;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崗位名稱、類別、等級、職責任務;

      (五)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七)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外,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培訓、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可以與新進人員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目的訂立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

      聘用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前款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經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1份。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二)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的;

      (三)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工作人員權利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聘用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聘用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聘用合同期滿,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聘用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聘用合同文本由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各執1份。

      第二十四條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工作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其他合理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單位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三)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二)未依法為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科研院所全日制學習的;

      (二)被錄用、調任或者聘任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除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外,工作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事業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工作人員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不能與事業單位協商一致的,工作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條國家級重點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不得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條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工作人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

      (三)工作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單位被撤銷、解散的;

      (五)受到開除處分的。

      聘用合同期滿,有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應當向工作人員支付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單位提出維持或者提高聘用合同規定的對工作人員有利的條件續訂聘用合同,工作人員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五)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終止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工作人員支付。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工作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人員月工資,是指工作人員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實際領取的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證明,寫明聘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事業單位應當在出具解除、終止合同證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協助工作人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該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第三十八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實行單位內部評議與服務對象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采取個人總結、績效分析、民主測評、綜合評價等符合單位和崗位特點的方法。

      第三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個等次。

      第四十條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作為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

      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訂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四十二條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納入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第四十三條培訓經費在事業費中列支。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五條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二)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護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履行職責模范作用突出的;

      (六)在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六條獎勵種類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到獎勵的工作人員或者集體,頒發證書或者獎章(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金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十七條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的獎勵,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的;

      (三)違反規定的權限或者程序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撤銷獎勵的,收回證書或者獎章(獎牌),追回獎金,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第四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違反政治紀律,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二)違反工作紀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三)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單位資財的;

      (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降聘(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聘(撤職),24個月。

      第五十一條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或者審批。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五十二條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受到記過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受到降聘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崗位等級聘用,受處分期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五十三條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被判處其他刑罰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給予降聘(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五十四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后解除處分。

      處分解除后,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不再受原處分影響。但是因受到降聘處分降低崗位等級聘用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五十五條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

      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組成。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分配。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待遇。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五十七條事業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第五十八條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后,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六十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作出決定單位的上一級單位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處分的;

      (三)被撤銷獎勵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條原作出決定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后的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遇到聘用、考核、獎勵、處分、爭議處理等需要回避事由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違反規定進行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

      (三)違反規定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的;

      (四)違反規定與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和服務期的;

      (五)違反規定確定或者給付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違反規定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

      (七)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工作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考核、獎勵、處分等事宜的。

      第六十五條事業單位因錯誤的人事處理給工作人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事業單位聘用與其他單位尚未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十篇)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會制定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詳細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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