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部安全專工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
(二)負責項目施工的質量安全管理,接受安監部部門的安全監督,做好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對自己工作范圍內所發生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在申報、審查及工程驗收中,要堅持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負責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計劃制訂和管理,并督促實施;按事故調查規程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按照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資格審批手續,對外包工象對本企業職工一樣嚴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傾向;同時做好本企業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編制和落實年度“反措”計劃、年度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審查月維護計劃,報安監部部批準實施。
(六)負責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材料時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負責金屬技術監督及檢測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水平。
(七)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和班組,了解掌握設備安全運行情況,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難題。
(八)負責主持生產技術性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作出結論性意見,從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配合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方面資料及防范措施。
(九)負責落實二十五項重點反措要求。
(十)負責對安全性評價中生產設備安全部分查評和總結。
第2篇 續建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保證措施
一、管理目標
1、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1.1 本工程總目標:安全達合格等級。
1.2 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0.15%以內,杜絕機械設備事故,杜絕火災事故。
2、安全防護責任
我公司若有幸中標承建該工程,保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30天內,詳細制訂一份有關安全措施的報告遞交建設方、監理方批準。其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防洪、防火、救護警報、治安、高空作業、施工機械安全條例等管理,使工地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在施工的全過程中,作為總包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安全規程,對建設方、監理方提出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
3、勞動保護
對現在人員根據作業種類和特點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發給相應的勞保用品。
4、照明安全
遵照合同規定設置足夠的照明系統。
5、接地及避雷裝置(主要避雷裝置另有規定)
在施工現場內,凡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設備及建筑物均應設備接地、漏電保護器及避雷裝置,并定期派專業人員檢查其效果。
6、有害氣體的控制
遵照有關安全規范規定。
7、防火
生產、生活區設置消防設備器材,并隨時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并宣傳和教育全體員工懂得使用現場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信號
在施工現場內設置一切必需信號。
9、安全防護手冊
根據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各種安全規程結合自已的經驗,編制通俗易懂且適合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護袖珍手冊,在下達開工令后的60 天內將手冊復制清樣交甲方、監理方審批,并及時發給全體職工及甲方、監理方有關人員。其內容包括:
⑴ 護衣、安全帽、防護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使用;
⑵起重機的使用;
⑶汽車駕駛和運輸機械的使用;
⑷用電安全;
⑸升降機的使用
⑹開挖作業的安全
⑺內外架子作業的安全;
⑻模板作業的安全
⑼砼澆搗作業的安全;
⑽機修作業的安全;
⑾高空作業的安全;
⑿焊接和涂料作業的安全和防護;
⒀意外事故和火災的救護程序;
⒁有關安全知識;
⒂其它有關規定;
10、安全會議和安全教育
10.1 對作業工人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0.2 定期舉行安全會議;
10.3 對作業區安全情況檢查并及時處理隱患;
10.4 對危險作業區應加強完全檢查,且在附近設置醒目標志。
10.5 高空作業嚴格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a80-91)執行。
二、實施措施
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
1.1 建立安全施工組織機構,開展安全文明、標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
1.2 執行安全施工方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程,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1.3 安全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對整個工程安全負責,分管生產的項目副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分管技術的項目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核,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教育;現場設專職安全員一名,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施工員對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生產負責,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做到各專業人員有崗位職責,操作班組、班長、安全組干以至每個人都有安全職責。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2.1 三級教育
2.1.1 教育對以本公司招聘人員(包括特殊工種),在人員調動時,必須提供個人勞動保護卡,對沒有勞動保護卡的,項目部有權拒絕接受,項目經理部使用外包工、臨時工,必須經公司審核,辦理有關進場安全教育,符合條件的持公司發放的臨時上崗證上崗。
2.1.2 對項目部新招聘的人員,由項目部勞動部門負責,質安科配合安全教育,各專業隊、班組進行本專業安全教育及入場教育,合格后,方可止崗操作,并建立勞動保護卡,對未以三級教育人員,班組應拒絕分配工作。
2.2 安全例會制度
2.2.1 項目部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傳達上級文件精神,總結前期的安全情況,布置后一階段的安全工作。
2.2.2 各專業施工隊每周組織如開一次安全會,各施工班組每周做'三上崗、一講評'記錄。
2.3 安全交底制度
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員必須對操作班級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親臨現場指導。
2.4 持證上崗制度
2.4.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4.2 對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操工等),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2.5 安全檢查制度
2.5.1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要素管理網絡。
安全生產要素管理網絡
2.5.2 本工程在施工的各個階段,將配合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標口號與安全警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2.5.3 工地每月二次全面安全檢查,工地每星期一進行一次交底和檢查,由施工員實施,每個作業班組結合上崗安全交底,每天安全上崗檢查。
2.6 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本工程將對下列設施執行驗收掛牌制度:
⑴腳手架
⑵各種洞口、臨邊圍欄及防護設施
⑶為作業安全、機電安全防護需要專門配置的各種施工
⑷電梯等。
3、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1 高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3.1.1 臨邊必須搭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由上下二道扶手及立桿組成,上扶手離地1.2
米,下扶手離地0.6 米,扶手每3 米設一立桿。扶手及立桿用鋼管連接,并刷黃、黑油漆分格標志。
3.1.2 樓梯在施工階段做臨時護欄用鋼管,高1.0 米,立桿與樓梯埋件件焊牢,每梯段三根,縱向連桿上下各一道。
3.1.3 建筑樓層上凡可能墜入洞口,周邊必須設防護桿,凡可能墜物的小洞必須焊鋼筋網固定。
3.2 腳手架搭設、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3.2.1 搭設順序: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腳手板---欄桿---密目安全網
3.2.2 搭設要點
a.底部立桿采用不同長度的鋼管參差布置,使相鄰立桿上部接頭互相錯開,不在同一平面上。
b.腳手架上滿鋪腳手片,用18 號鉛絲綁扎。
c.做到橫平豎直,立桿底部縱橫向均需設置掃地桿,設立地鉸。
d.頂排封頂,外側設雙道扶手0.9m、1.3m 下設踢腳桿,用腳手板及立網封住。
3.2.3 拆除要點
腳手架拆除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一步一消,不準采用跳步式拆除法.縱向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然后拆兩頭扣,由中間人員向下傳遞。鋼管、扣件應分類堆放,嚴禁高空拋扔,應有指揮,并在下面枯標出工作區,用繩子和紅白旗加以圍欄,暫停人員過往。
3.2.4 安全技術措施
a.轉角設置接地保護措施及避雷裝置,并有測試記錄。
b.專人定期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限相應措施。
c.不準在腳手架上堆放多余的模板鋼管,不準往腳手架上傾倒垃圾。
d.帶電線路如無安全措施一律不準通過腳手架。
e.嚴格控制腳手架施工荷載,嚴禁超載。
f.所有扣件、鋼管均有合格證。
g.分段搭設、分段驗收。
h.工地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i.嚴禁在腳手架上攀高上下、嚴禁在腳手架上拋物。
3.3 模板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3.3.1 組合模板裝拆時,上下應有人接應,模板及配件應隨拆運送,嚴禁從高處拋擲。
3.3.2 拆模必須一次拆清,不得遺留無撐模板。
3.3.3 拆除樓板時,不得將頂部撐一次性全部拆除,應分批拆下頂撐,然后按順序拆下擱柵底部以免以生在自重荷載下大面積墜落。
3.4 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措施
3.6.1 無隔離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業,拆卸腳手架難以避免的交叉作業,應臨時劃警戒線,專人監護。
3.4.2 二米以上懸空作業人員必須系上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5 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3.5.1 施工用電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用電設備實三級漏電保護,動力線路按三相五線制接線。
3.5.2 切實做好電氣設備的接地和接零。
3.5.3 施工現場的配套電箱和開關箱應做到三級漏電保護。
3.5.4 開關箱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的原則。
3.5.5 現場監時照明電源線必須采用橡皮軟電線。
3.5.6 現場電氣操作維修必須由專職合格電氣人員進行,嚴禁其他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3.5.7 現成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
3.6 消防安全措施
3.6.1 消防安全必須符合市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3.6.2 施工現場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3.6.3 成立 消防管理小組,把消防安全管理、監督落實到基層。
3.6.4 定時開展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并建立相應的工作臺賬。
3.6.5 現場明火作業嚴格按照分級申請、審批制度,辦理動火手續。動火人須持上崗證,并設監護人員。
3.6.6 職工宿舍內不準使用液化氣灶、煤油爐、電爐等。
4、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4.1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和安全生產要素管理網絡。
4.2 在施工的各個階段,配合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標口號與安全施工警句,在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上將其布置在醒目位置。此口號與警句能增強安全生產氣氛,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4.3 工地每月進行兩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工地每星期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由專職安全員實施,每個作業班組結合上崗安全交底,每天進行安全上崗檢查,通過安全檢查活動本身可以發現和解決隱患。
5、資源投入保證措施
第3篇 項目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 在編制項目總控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平衡各生產要素,保證安全管理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
2.?????? 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
3.?????? 負責編制項目文明施工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4.??????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5.?????? 在進行項目綜合管理目標考核評價過程中,應同時考核評價安全生產情況。
6.??????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有關驗收工作。
第4篇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組: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用電管理,保證施工用電及施工過程中電力設施的安全,避免人員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建設,現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電安全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各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采取強有力措施,確保施工現場供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為保障各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相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總監為組長的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所辦公室備案。
二、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地方關于工程建設施工用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申報施工臨時用電計劃,及時辦理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施工許可證,報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三、施工、監理單位臨時用電必須由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用電設施進行搭線安裝,嚴禁施工、監理單位私拉亂接電線,并按相關規定配備好防雷、滅火等安全設備。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監護和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由專人負責管理。
五、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由專業電工人員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臨時用電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建立電氣設備、設施維修制度,由專業電工人員加強臨時用電設備、設施的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等,維修人員和驗收人員必須在記錄上簽名。
七、大風、大霧、暴雨、雨雪等惡劣天氣以后,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對整個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及用電設備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對施工現場必須拆遷的高、低壓線路和電桿等電力設施,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進行拆遷。未及時拆遷的電力線路和電力設施要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做好保護措施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并配備專人進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機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加強對工程運輸車輛、挖機、起重機、壓路機等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禁超限超載行駛,翻斗車、挖機、起重機等在行駛過程中必須放下車廂、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掛電力線路,發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報請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隱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項目監理組督促落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5篇 工程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指揮部各作業隊及軌道車組:
為了規范新建云桂鐵路引入南寧樞紐南寧南編組站改建、沙井鐵路貨運中心四電及相關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鐵路總公司和南寧鐵路局有關規定,結合南寧南樞紐實際,特制訂《南寧樞紐南寧南編組站改建、沙井鐵路貨運中心四電及相關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請各作業隊及軌道車組遵照執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南寧樞紐南寧南編組站改建、沙井鐵路貨運中心四電及相關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工程線鋪軌和“四電”單位權限及其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確保工程線鋪軌與“四電”施工統籌兼顧,充分發揮工程線運輸效率,保證施工、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鐵路總公司相關文件)《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南寧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寧鐵局《行車組規定》之規定,結合南寧南樞紐鐵路特點制定。
第三條 工程線運輸及施工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條 各專業正對工程線施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一次,考試合格者持證上崗。
第五條 指揮部派駐站員一名、專業設置安全員一名、在工程線上施工設置遠端(800米外)防護員2名,確保行車和施工生產人身安全。
第六條 在雙線鋪軌期間,在工程線施工的各專業,嚴格執行由調度室下達調度命令,施工現場負責人并隨時與駐地調度保持聯系,了解工程線的區間行車情況。
第七條 作業計劃確定后,應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計劃時,變更單位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車站值班員根據變更計劃申請,應重新編制行車作業計劃上報行車調度員,經行車調度員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八條 為保證各作業區平行作業互不干擾,確保施工及行車和人身安全,調度在下達計劃時應考慮相鄰作業區之間防護距離。
第九條 簽訂協議,加強配合,服從統一調度和管理。施工前主動與鋪軌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做好行車,施工安全的防范工作;進入施工的聯絡員、施工負責人,均應學習鐵路總公司和鐵路局有關行車運輸管理細則,進行理論和實踐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確保施工和行車安全。
第十條 嚴格執行封閉線路施工程序,確保行車安全。按業主要求,每日按時提報次日施工封鎖要點計劃。施工時,在車站值班室設立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駐站聯絡員,配合車站值班員聯系當日施工封鎖點,并和調度員及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絡;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員,負責施工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一條 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時嚴格執行各項防護措施,確保人身及施工和行車安全。各作業防護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呼喚應答制度,確保通訊聯絡準確或指揮到位。使用無線通訊設備不得干擾行車調度通信系統。
第十二條 接觸網上部工程施工的行車安全保證措施,在進行接觸網施工時,行車防護不到位或聯系不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凡是影響線路行車的調整作業,均應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設立防護。施工結束后,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線路情況、設備狀態、料具堆碼情況、工具、備品撤離至安全地帶后,施工負責人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高空作業前要檢查安全帶是否牢固,上桿后首先系好安全帶,嚴禁兩人在同側同時爬同一桿(塔),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作業,若確實需要時,要有安全措施,上下工作人員分別位于支柱兩側。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使用專門的用具傳遞工具,零件和材料,不得拋擲。高空上、下交叉作業應有防護措施,遇有雷雨、大學、濃霧或風力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
第十四條 桿上作業必須攜帶工具袋,嚴禁將料具隨便放置桿上,傳遞料具應用繩索系牢,嚴禁拋擲。利用梯車作業,按照梯車作業安全措施執行,遇有雷雨、大雪、濃霧或風力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時,停止露天高空作業。施工完畢,施工負責人應確認現場無異狀,梯車必須加鎖并安放至安全地點。加以確認方可離開。
第十五條 軌道車進入工程線施工前,必須對司乘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認真執行南寧鐵路局相關《技規》和《行規》,貫徹學習新南寧鐵路局鋪軌文件要求。指揮部設專人負責軌道車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項行車安全措施、編制日常保養檢車制度、組織司乘人員起扶演練工作、編制軌道車應急預案、收集司乘人員駕證及軌道車登記臺賬、軌道車的年檢探傷和三項設備合格證登記臺賬,檢查軌道車上的備品備件是否齊全。軌道運行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第十六條 使用軌道平車運送材料時,司機及押運負責人應掌握下列事項:
(一)按規定載重和集重要求裝載;
(二)裝載應穩固,不得偏載,不準超限;
(三)卸車時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入侵本線或臨線限界,大件物料不得邊走邊卸;
(四)在兩線路間作業可能影響鄰線列車運行時,禁止卸貨作業;
(五)裝卸作業完畢后,卸車負責人應認真檢查卸下的材料機具等設備堆碼穩固不入侵限界,清好道沿,關好車門,方可發車;
(六)起重軌道車裝卸作業時,必須指派有實踐經驗的施工負責人做現場指揮,指定專人防護。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1、吊裝前,檢查吊具是否完好,確認被吊物重量,嚴禁超載、偏載作業。
2、捆綁掛鉤必須牢固,位置正確,輕起輕落。
3、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應暫停起吊,檢查捆綁情況確定穩妥后方可繼續起吊。落下時對位輕放;起吊物需在空中移動時應高出地面物體0.5米以上。
高層摘掛,應使用長桿挑鉤,如須登高作業,應確認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長大物品在起吊前應掛上方向繩,防止吊物在空中轉動。
起吊后,人不得進入被吊物體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著物。
司索時,手必須放在吊繩與吊裝物的外側,防止起吊后擠傷。
嚴禁起吊、轉動同時進行。(起吊時鎖定油鋼打起,過道岔時關閉油鋼防止擠道岔)
根據作業現場工況特點將支腿打到要求的狀況;特殊情況,無法支腿時,應嚴格按起重量表《不打支腿固定作業》項下的額定起重量值進行作業,或鎖定油缸將車架與軸箱剛性,以保證彈簧裝置不會因偏載產生過大的變形而引起整車傾翻,以確保作業安全。
第十七條 人身安全卡死制度
(一)車未停穩不準人員上下車、裝卸物料和作業;
(二)軌道車在運行中,必須關閉車門;運送施工人員的軌道平車必須設置端板、側板和防護欄,禁止人員在平板車站立坐在側板、端板、連接處或倚靠防護欄桿;
(三)雙線區段不準從相鄰線路一側上下人員、裝卸物料和作業,作業過程中不得侵入鄰線限界;
(四)在帶電電氣化區段作業時,人員及攜帶物品要與附近帶電設備、線路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停電作業時,沒接好地線,現場負責人沒宣布作業開始,不準作業人員登上作業平臺;
(五)平車移動或作業平臺升降、轉向時,不準人員上、下作業平臺;
(六)不準沒有關好作業平臺防護門就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出防護柵欄外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
(七)作業時,車移動的速度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
(八)裝有 空調的軌道車要定期檢查電氣絕緣情況,確保用電安全。
(九)軌道車在沿線各站停車過夜時,必須嚴格按規定設置防護加鐵鞋。
第十八條 軌道車在工程線上施工時運行速度,應按南寧鐵路局客專二線工程線管理 辦法執行,或執行鋪軌指揮部調度命令。區間作業時,司乘人員要精神集中,加強瞭望,多鳴笛警示,平穩操縱機車。
第十九條 工地調車作業時,鏈掛出車現場作業時需分組施工,施工完畢后要鏈掛返回,鏈掛時必須接通全部制動軟管,推動運行前必須執行試拉,前段領車人員必須使用簡易動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嚴格要求遵南寧鐵路局客專二線“標準化”作業,文明施工。路料包裝廢其物集中收集統一處理,保護愛護鐵路一切設施,珍惜別人的辛勤勞動。
第二十一條 其它未盡事宜參照鐵路總公司和南寧鐵路局,營業線運輸及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6篇 公建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辦法-3
公建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辦法(3)
三、防止物體打擊及高空附落的措施
1)防止物體打擊事故的措施:
a.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
b.交叉作業通道搭護頭棚;
c.高處作業的工人應有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隨手放入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d.高處碼放的板材要加壓重物,以防被大風掀翻吹落,高處作業的余料、廢物須及時清理,以防無意碰落或被風吹落;
e.高處作業的操作平臺應密實,周圍攔桿底部應設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以防物料從平臺縫隙或攔桿底部漏下。
2)防止機械傷害事故要點
a.施工電梯的基礎、安裝和使用須符合生產廠商的規定,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使用中定期檢測;
b.卷揚機須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機身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須裝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c.圓鋸的傳動部分應裝防護罩。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d.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須裝不少于108°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e.各種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f.經常保養機具,按規定潤滑或換配件,所用刀具必須匹配,換夾具、刀具時一定要撥下電源插頭;
g.注意著裝,不穿寬松服裝操作電動工具、留長發者應帶工作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h.打開機械的電源開關之前,檢查調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頭插入插座前先檢查工具的開關是否關著;
i.手持電動工具仍在轉動時不可隨便裝置;
j.操作施工機具必須注意力集中,嚴禁疲勞操作;
k.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因現場雜亂發生意外。
3)防止高空附落要點
a.洞口、臨邊防護
①1.5×1.5m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須設兩道護身攔桿(高度大于1m),中間掛歷水平安全網;
②電梯井口須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井道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封嚴;
③在安裝正式樓梯欄桿、扶手前,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中央的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④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若不能隨層安裝,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⑤建筑物樓層臨邊,無圍護結構時,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加一道防護欄桿。
b.外沿施工防護
①外沿裝飾施工采用單排水外腳手架和工具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地面不小于3m(高層建筑不少于5m);
②外沿裝飾施工用腳手架須按規范搭設,特殊腳手架和高度超過20m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裝飾施工用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960n;
③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應按規定支搭,設有必要的安全裝置。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操作人員須系安全帶,吊鉤須有防脫鉤裝置;使用荷載不超過1177n;
c.室內裝飾施工高處作業防護
①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臺面滿鋪木板,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并安裝登高爬梯;
②凳上操作時,單凳只準站一人,雙凳搭跳板,兩凳間距不超過2m,只準站二人,腳手板上不準放灰桶;
③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
第7篇 計劃工程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1.在編制、檢查和評價生產計劃的同時,認真參與編制、檢查和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做好施工生產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銜接、配合,防止事故發生。
2. 堅持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施工生產活動,應及時制止。
3.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8篇 某某工程邊坡防護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邊坡防護安全管理措施
本工程采取護坡樁與噴錨組合的防護形式,其施工單位為北京機械化施工公司,總包單位負責邊坡的監測和坡頂的防護。
(1)加強對邊坡的監測,要求每周一次,雨后必測,監測數據及時報監理單位備案。
(2)邊坡四周做好硬化,防止雨水滲入土體。
(3)邊坡四周用磚砌40cm擋水墻,防止雨水灌入基槽內。
(4)距邊坡1m范圍內禁止堆放重物;
(5)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m 的,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桿。夜間在危險處、通道處設紅色標志燈。
第9篇 工程負責人加強對安全管理的規定
根據《江西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督促工程負責人主動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幾點規定,以期達到強化和提高工程負責人安全意識的目的:
1、工程負責人對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負直接責任,對發生工傷事故的工程負責人在公司給予2000-5000 元處罰。
2、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施工活動,不違章指揮,如強令工人違章操作,除給予批評教育外,處以500-1000 元的罰款。
3、凡對進場使用的勞力工程負責人必須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對所需培訓的人員造冊報公司勞工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上崗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人員)上崗,給予工程負責人500-1000 元的罰款,并責令無證人員重新培訓上崗。
4、工程負責人必須提供工人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沒有發給工人勞保用品的給予工程負責人500-1000 元處罰,并強令補發。
5、工程負責人必須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搭設好工地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工程負責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現場安全達標要求搭設各種安全設施,除安全生產獎罰實施處罰責令整改外,并給予工程負責人500 元處罰;并補辦驗收手續。
6、工程負責人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工程負責人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以文字形式批饋公司質安科。對工程負責人不支持有關部門進行安檢,不進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隱患整改的基礎上,除繼續發出限期整改外,并給予500-1000 元處罰;第三次仍未整改強行施工的,除強令其停要整改外,給予5000 元的重罰。
7、工程負責人應按工程進度督促施工員做好安全內業資料,并要求施工員每月25 日前準備好內業資料,以圖公司抽檢,如若安全年檢或半年檢,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內業資料,給予200-500 元處罰。
第10篇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 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并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于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匯總表(見附錄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 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 對于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 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證機關組織的、不低于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發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 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見附錄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 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施工企業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發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 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水利部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準予延期的,由原發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發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 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后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并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07]77號)同時廢止。
第11篇 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監理責任的規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主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各級管理部門)職責、安全生產的投入、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設備的檢驗檢測、勞動保護、事故報告以及安全生產的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等作出了法律約束。除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外,涉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責任方面對監理企業沒有明確規定。
2、《建筑法》
除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制度建立外,還規定了涉及單位、建設單位特別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未涉及監理單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處罰金。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條 建設單位、涉及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館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檢驗檢測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核準、登記,由兩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未涉及監理單位管理責任。
經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均未涉及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責任。
二、部門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
其中規定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列舉的分部分項工程對比。注意《辦法》規定的是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旁站。
2、《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3、《四川省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
4、《四川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 監理單位是否將安全生產納入監理的范圍,監理單位是否在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中明確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意見,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監理人員;
(2) 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總、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類人員資格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等。是否參與確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點源,并對重大危險點源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3) 監理工程師是否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下達監理通知書,并對拒不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5、《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
二、重大危險源控制與管理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查合格,有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二)監理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檢查,并對總包單位開具的隱患整改單機整改情況予以確認。
(三)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經常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每月將由監理簽證的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確保重大危險源施工的信息暢通。
(四)。。。。。。檢查監理單位旁站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接軌予以公布或通報,同事上報省建設廳。
6、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12篇 機電設備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教育、交底
1、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項目部應組織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應進行分批的普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進行一次性安全技術交底。新派入施工現場的人必須由項目部安全員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施工進行中分批進入現場的新入場人員必須由項目部組織重新進行一次性安全技術交底和入場安全教育并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每周由安全員針對本周施工部位施工內容,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每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5、分項工程開始前對施工班組進行針對該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不僅應針對分項工程還應根據施工部位的情況進行交底。
6、施工安全教育要符合下列要求:
(1)項目經理部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安全紀律,講解安全事故案例。
(2)專業施工隊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了解所承擔施工任務的特點,學習施工安全基本知識、安全生產制度及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學習施工機具設備和電器使用、高空作業等安全基本知識;
*學習防火、防毒、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知識及緊急安全救護知識;
*了解安全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防護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識。
*學習當前施工內容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要點,防護用具、用品的使用。應急情況的處置。
(3)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了解本班組作業特點,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及紀律;
*學習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知識;
*了解本班組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對防范對策、作業環境及所使用的機具安全要求。
(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
1、各專業施工隊及分包單位派往施工現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過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低壓電工
起重設備裝拆工
普通焊工
3、專業施工隊及分包單位要向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提供進場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的復印件,進行備案。
4、特種作業應由已進行備案人員操作,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對特種作業未備案者應制止其作業。
5、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對特種作業操作者的情況進行檢查并配合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對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的檢查。
(三)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人員定編中設置兩名'臨電工'。臨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工程。
2、項目部進入現場安裝施工前應根據現場情況和實際施工需要編制臨時用電方案。
3、項目經理部進入現場安裝施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勘查,與土建單位取得聯系,注意本項目部施工臨時用電工程與土建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總平面圖的接口。施工現場配電采用tn-s供電系統,系統為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
4、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由項目經理部與現場有關管理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后由臨電工進行接引,并設人監護。
5、現場用電器具、設備的電源接線必須由臨電工完成,禁止私自接線。
6、現場使用的臨電配電箱及用電器具應完好無損并按照規范配備相應保護元器件;元器件動作應靈敏可靠。大型機具設備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地。
7、臨電工和安全員應定期對臨電設施、線路進行檢查、試驗。線路應保持完好、布線規范,設備保護符合要求,保護元件動作靈敏可靠。
8、現場臨電線路敷設符合規范,接線正確,牢固可靠。保持線路完好。
9、臨電工、安全員、施工員都有責任巡檢現場施工臨電的安全使用。
10、冬、雨季施工應注意氣候對臨電線路、設施的影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四)安全用品和防護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隨時注意工地現場安全環境的變化,配合總包單位確定和調整需要設置安全標志牌的地方和懸掛的位置,并協助確定安全標志牌的內容。
2、安全標志牌應統一規格,放置在牢固、醒目的位置。
3、項目部安全員應在召開現場生產會議時,應及時向各崗位人員通報全標志牌設置情況,及時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4、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配置足夠的安全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有效。
5、施工時應注意保護槽、坑;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及平臺口的圍護。并注意避讓洞口、未圍護的平臺。
6、預留孔洞未進行安裝的應設置圍護和危險標示,施工時使用安全保護用品。
7、夏季尤其雨期結構施工,應檢查電焊機電氣保護的有效性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并應注意防滑。雨大影響安全時應停止施工。
8、施工機械防護裝置應健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勞保規定進行操作,并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具。
(五)防火工作管理
1、設置防火責任人
由公司工程部提出任命項目經理部防火責任人的名單。
班組設防火責任人。
2、消防工作交底
施工班組進場后,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向施工班組交代清楚工地防火重點部位,施工環境、走火通道、消防器材的布置及如何使用。
3、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在施工現場的倉庫、危險品倉庫、班組房和嚴禁吸煙、動火的地方,要設有相應的安全防火警示標志。
4、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且采取防火措施后,方能動火作業。
5、建立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每周定期開展安全防火工作檢查,施工班組堅持每天班前后安全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立即整改。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品(如氧氣、乙炔等)的存放及使用應符合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有火災危險場所要有消防滅火設施。
7、保持人員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8、現場動火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周圍有易燃品的應事先清理干凈。冬、春季動火施工時,應采取防風措施,防止因風大引起火災。嚴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動火施工。
9、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線路布線規范
、連接符合要求,嚴禁私搭亂接。組織相關人員經常定期檢查線路的完好性及布線、接線是否規范。
10、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品的存放應符合有關規定和總承包單位的要求;材料庫應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并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試驗操作,保持良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