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技術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技術責任;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工藝技術,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
(三)負責制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知識培訓,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練兵和考核;
(四)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事故及“三違”時,及時解決處理,有權停止作業。
(五)參加本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工藝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六)發生與生產相關事故,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參加事故調查與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裝置檢修、停開工安全技術方案的制定,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八)組織開展安全技術攻關,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
第2篇 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管理職責
工程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與驗收標準,對項目工程技術管理全面負責。
(2)負責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
(3)組織領導項目環境因素、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審定工程施工專項方案。
(4)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機具的現場推廣工作。
(5)保持與業主、監理與設計院的密切聯絡與設計協調工作。
(6)組織領導施工詳圖設計和安裝綜合布線圖設計工作。
(7)組織領導技術準備工作及各專業問題的技術處理,審定設計洽商和變更報驗工作。
(8)負責審核項目物資計劃,主持材料的選型與控制。
(9)負責組織各階段的質量驗收及各項工程竣工資料的審定工作,協調領導工程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0)組織領導qc小組和質量技術攻關活動。
(11)組織領導項目質量管理與質量改進工作。
(12)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和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從技術角度對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糾正、預防措施的擬定提出具體意見。
(13)負責項目施工生產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對施工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14)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月度進度計劃和周進度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確保計劃工期目標的實現。
(15)組織召開月、周生產例會,作好生產要素的綜合平衡工作,對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進行動態管理。堅持日碰頭會制度,并認真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確保日計劃的完成。
(16)組織落實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計劃和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環境保護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保證土建工程與機電安裝工程、裝修工程交叉作業的順利進行。
(17)監督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對分管的工程進行嚴格的過程控制,定期組織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施工生產問題,有權對違章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確保工程質量受控、安全文明施工。
(18)督促辦理施工簽證及工期延誤索賠簽證,協同商務經理及時辦理工作量確認。
(19)抓好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20)負責落實與業主、監理及其他相關方的日常協調與溝通工作,抓好現場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21)組織領導施工過程中的產品質量保護工作。
(22)參加工程結構驗收與竣工驗收。
(23)監督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及時做好施工日記及施工技術資料。
(24)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和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組織落實。
(25)由總工程師牽頭對分包商的業務能力和素質情況進行考核,工程部、技術部和商務部參加考核。當業主有要求對其指定分包商進行考核時,由總工程師參加對業主指定分包商的考核。
第3篇 z技術市場管理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技術市場政策、法規。
2.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對技術貿易機構服務工作。
3.負責技術市場信息的溝通、聯絡、綜合分析,提供信息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
4.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
5.負責技術市場管s人員技術經紀人的培訓。
6.負責市科研計劃項目所需器材設備的招標、采購、調劑工作。
第4篇 井巷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管理職責
第一條:地質技術人員應及時進行全部探采工程原始地質編錄、取樣工作,并制作1:100地質編錄圖和1:200地質平面圖,為礦山生產提供所需要的地質資料。
第二條:負責探采工程的現場管理例如:現場標注采礦界線、礦石質量監管、及時提供有關報表等工作。
第三條:對探礦工程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
第四條:每月22日前向地測部書面匯報所管轄區域內的地探工程地質變化(礦體品位、厚度、礦化程度)、探礦工程進度,并提出探礦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解決。
第五條:協助生產技術部完成采掘計劃圖件編制和地質專業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六條:配合公司完成科研項目的現場工作。
第5篇 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一)工程技術人員(含主任工程師、主辦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及點檢員)
1、對本專業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2、在設計或制訂工程或工藝技術方案(包括各類技術指標、工藝運行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等)時, 必須根據國家頒布的規程、標準,同時提出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3、嚴格貫徹國家的各項安全衛生法規、標準, 認真落實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專業技術工作與安全衛生工作同步進行。
4、到現場監督、指導專業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監督、指導安全衛生技術工作;并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模范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發現違規行為,必須予以制止。
5、發生重大事故(包括設備、生產施工、人身傷亡事故)時,應主動參加調查分析、作出技術鑒定,并提出防止類似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
6、主動參加本專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標準、措施的制訂工作。
(二) 管理人員
1、對本職能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衛生工作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2、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保證職能管理工作與安全衛生工作同步進行。
3、到現場檢查、指導職能管理工作時, 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模范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同時檢查、指導安全衛生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和制止。
4、當部發生事故(包括生產施工、設備、人身傷亡事故)時,應主動參加調查分析,并從職能管理的角度提出防范措施。
5、主動參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 對職能管理范圍內存在的隱患(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措施。
第6篇 生產技術管理崗位安全職責
1? 為設備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提供技術支持。
2? 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以及專業等技術標準、規定。
2.3.3? 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各項技術方案、措施和操作規程。
4?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制定設備檢修計劃、運行操作方案。
5?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有關技術方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 制定技術培訓計劃,負責技術培訓。
7? 負責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8? 監督、檢查、指導、考核班組技術管理工作。
第7篇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程技術部
第一條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條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第三條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
第五條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第六條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第八條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第九條在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第十條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8篇 井巷測量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管理職責
第一條:建立健全礦區地面及地下的測量控制系統,作為各項測量的基礎,及時準確地進行地面和井下各種測量工作。
第二條:及時、準確進行礦山工程測量,并繪制各種測量圖件,對基本圖件定期補充,修改完善,提供各種測量資料。
第三條:參與礦山采掘工程驗收和計劃的編制,對采掘工程的施工,進行測設和測量技術管理,驗收采掘工程量和監督采掘工程質量。
第五條:會同地、采專業對生產礦量、損失貧化進行定期計算,提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六條:根據礦山生產實際需要,進行巖石移動、地壓活動等觀測,為安全生產提供測量資料。
第七條:掘進巷道的坡度和規格,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各采場采礦量計算的相對誤差不得超過±5%,采場驗收時按設計開采的采幅與實際采幅比較,凡設計采幅以外的廢石,均不能列入采礦量,但驗收時應予驗收,以此計算礦產開采的損失率和貧化率。
第八條:組織編制貫通、礦井定向測量設計,并對其質量負責。
第9篇 技術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頒發的有關技術質量法規、標準、制度、和技術定額。
二、組織編制企業技術發展規劃、修舊挖潛、革新、改造的技術組織實施。
三、制定與貫徹企業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管理的考核指標。
四、建立健全技術管理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明確技術管理人員的職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五、正確使用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基金。
六、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七、組織職工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八、開展崗位增長率練兵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10篇 項目技術管理中心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項目技術管理工作。
2、協助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監督工程項目實施,并對項目實施進行技術指導。
3、在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同時也要編制安全環保措施計劃。
4、在編制年度、月度采掘計劃時,同時安排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標。
5、主持制定項目年、月生產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
6、組織優化施工方案設計,指導編制審批各項施工方案、技術文件,解決日常生產技術問題。
7、參加安全環保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環保動態。
8、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原則。
9、組織制定和實施科研攻關計劃以及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11篇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負責電網和設備的運行、設計、檢修和技改工程安全管理。
編制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規程規定和標準,提出實現本企業年度安全生工作目標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負責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確保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暢通。
2、編制并組織實施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配合安監部門落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對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解決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責任人“四落實”。
3、組織推行標準化作業,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4、加強設備缺陷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審定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極限參數,并監督執行。
5、編制并組織實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編制并實施信息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加反事故演習。
6、 做好防汛和大壩的安全管理,組織或參加對并網電廠涉網安全部分的技術監督,確保電網和電廠的安全運行。
7、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分析會;組織各類安全檢查活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分析會,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
8、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組織編寫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培訓作業人員,使其掌握安全技術特性和作業方法。
9、在規劃方案、設計中貫徹落實《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反事故技術措施等有關要求。組織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設備,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10、制定并落實信息網絡系統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對信息網絡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管理,加強防火墻、入侵檢查檢測、漏洞掃描等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的做好設備防火、防靜電、防水、防雷等工作,及時發現網絡異常并及時處理。
11、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時應當考慮施工操作安全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1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應督促設計部門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議。
13、組織項目設計審查時,充分聽取生產運行管理部門的建議和意見,設備選型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14、對電力生產運行中發現的涉及電網規劃、設計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制訂并督促落實各項解決措施和方案。
15、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12篇 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2、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根據項目實際配備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3、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專家論證;
4、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5、參加工程項目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臨時用電、大型機械設備及特殊結構防護驗收,履行驗收手續;
6、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交底;
7、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技術措施;
8、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分析和評價,編制危險源清單;
9、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預防和糾正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