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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1-21 17:50:05 查看人數:72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第1篇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第2篇 工藝安裝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1閥池和地下管網

      1、避免坍塌事故:放坡開挖基坑的坑壁不能小于安全坡度;基坑挖土堆方的高度和邊坡坡度不應小于安全距離;基坑的上口邊與建筑物、堆置物或停機處的距離不應小于安全距離;基坑支護設計要合理。

      2、避免起重傷害:不能違反操作規程,吊裝時重物不能過載,措施或方案要嚴謹,進入管理制度要完善,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范圍,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得當,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3、避免車輛傷害:嚴禁人貨混裝或超速、超載,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4、小心觸電:漏保不能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絕緣不能損壞,電纜不能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焊接鋼筋時防護措施要得當,以防弧光輻射。

      5、小心環氧煤防腐中毒,在預防粉塵時,安全防護措施采取要得當,避免壓風機造成的機械傷害。

      2地上管網

      1、避免起重傷害:不能違反操作規程,吊裝時重物不能過載,措施或方案要嚴謹,進入管理制度要完善,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范圍,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得當,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2、避免車輛傷害:嚴禁人貨混裝或超速、超載,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3、小心觸電:漏保不能失靈,移動電纜拖拉時絕緣不能損壞,電纜不能被設備碾壓,開關箱用電要符合要求。

      4、避免機械傷害:壓風機放置位置要合理;電動砂輪防護罩不能破損。

      5、小心環氧煤防腐中毒,在預防粉塵時,安全防護措施采取要得當。

      3池內工藝

      1、避免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要得當,勞保穿戴要整齊,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

      2、避免起重傷害:不能違反操作規程,吊裝時重物不能過載,措施或方案要嚴謹,進入管理制度要完善,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范圍,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得當,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3、避免車輛傷害:嚴禁人貨混裝或超速、超載,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4、避免物體打擊:砌筑時高處小心落物,腳手板及砌筑工具小心滑落。

      4設備安裝

      1、避免車輛傷害:嚴禁人貨混裝或超速、超載,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

      2、避免高處墜落事故:安全防護措施要得當,勞保穿戴要整齊,避免由于外力影響造成的墜落。

      3、避免起重傷害:不能違反操作規程,吊裝時重物不能過載,措施或方案要嚴謹,進入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要完善,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范圍,不準疲勞作業,駕駛員要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使用帶病車輛,避免因索具不牢、鋼絲繩斷、綁扎不合理、吊點選擇不當引起的得當,吊車指揮操作要得當,嚴禁在吊車起重臂作業范圍內停留。

      4、電焊操作時周圍人員防護措施要到位,防止弧光輻射;焊接操作時勞保穿戴要整齊,小心灼傷。不了解情況不能直接用手觸摸剛切割過的物件。

      第3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辦法違章處罰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罰500-3000元。

      2、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未按責任制執行,處罰項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無安全生產指標,處罰分包責任人2000元。

      4、項目部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懸掛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處罰項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處罰項目承包人1000元。

      6、項目部管理人員對安全工作不作為,處罰500元。

      7、 施工現場未建立13本臺帳的罰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寫不及時的罰款500元。

      以上條文如違反除接受處罰外,并責令項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條、目標管理:

      1、項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事故指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處罰2000元。

      2、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或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處罰項目部1000元。

      3、考核辦法未落實或抓落實力度不夠,處罰項目部500元。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

      1、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預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環保措施的,處罰項目部2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人簽字或代簽字,處罰按相應管理制度文件處理。

      3、按規定就編制專項安全方案而未編制,處罰項目部2000元。

      4、應編制的應急預案,而未編制的,處罰項目部1000元。

      5、應急預案未作演練、培訓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第四條、安全技術交底:

      1、項目無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的,處罰2000元。

      2、交底針對性不強、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的,處罰500-1000元。

      第五條、安全檢查:

      1、項目部無安全檢查制度,處罰2000元。

      2、安全檢查無記錄處罰1000元。

      3、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處罰1000元。

      4、對重大危險隱患已書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處罰2000元。

      以上條文如有違反必須執行處罰,并責令現場立即整改。

      第六條、安全教育:

      1、無安全教育制度,入場工人未進行安全教育,處罰2000元。

      2、無具體教育內容或變換工種時而未進行安全教育的,處罰200-1000元。

      3、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的,處罰200元。

      4、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操作證上崗的,處罰100元。

      5、工傷檔案未建立的,處罰200元。

      第4篇 線路跨越停復電施工中監理現場安全控制管理辦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廠線改造工程中發生了一起“帶接地線投運”的性質惡劣的施工人員責任事故。為避免此類問題的重復發生,現制定線路跨越停復電施工中監理現場安全控制管理辦法,要求各項目監理部嚴格按此辦法執行。

      一、停電前準備階段及停電后檢查

      線路工程中凡施工線路需停電跨越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的,項目監理部在此施工過程中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單位在停電前一個月內報項目監理部本工程的線路停電跨越計劃安排,計劃中應包括需停電跨越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的停電施工時間、地點、被跨越線路名稱、復電時間等。

      2、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報《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見附件1)至項目監理部,并附本次停電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電申請》和經運行單位工作許可人批準的《線路工作第一種工作票》的復印件。

      3、項目監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中所述的內容與《配合基建工程停電申請》、《線路工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內容是否一致;停電范圍是否一致;停復電時間是否一致;本次停電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計劃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按《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中計劃的時間安排現場監理人員至施工地點,檢查在停電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已嚴格執行完畢(具體檢查內容見《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在檢查后填寫《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明確現場監理人員的意見和結論。

      二、停電后復電前的正式施工階段

      進入正式施工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對跨越部分施工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承包單位提出,在口頭通知無效的情況下,必須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三、復電前階段

      1、要求承包單位在復電前提前使用《停電線路安全措施拆除檢查申請單》(見附件2)書面通知項目監理部對復電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2、總監理工程師安排現場監理人員按計劃時間至現場對復電前的施工準備情況進行嚴格、認真地檢查(檢查內容見《停電線路安全措施拆除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

      3、監理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允許承包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單位的工作許可人提出復電申請。

      第5篇 傳輸線路施工安全管理規范

      1:1 術語

      1、安全警示:安全警示一般常用于施工地段,危險地段和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隔離。

      2、高空作業: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架空光纜:架空光纜是架掛在電桿上使用的光纜。架空光纜敷設方式可以利用原有的架空明線桿路,節省建設費用、縮短建設周期。架空光纜掛設在電桿上,要求能適應各種自然環境。一般用于長途二級或二級以下的線路,適用于專用網光纜線路或某些局部特殊地段。

      4、管道光纜:通信光纜敷設方式的一種。管道敷設一般是在城市地區,管道敷設的環境比較好,因此對光纜護層沒有特殊要求,無需鎧裝。

      5、材料檢驗:通過觀察、測量和試驗確定材料 <>的質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的過程和方法,是保證產品安全和壽命的必要手段。

      6、光纜:它是利用置于包覆護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纖作為傳輸媒質并可以單獨或成組使用的通信線纜組件。

      7、光纜接頭盒:主要是在適用于各種結構光纜的架空、管道、直埋等敷設方式之直通和分支連接。

      8、光纜熔接:光纜熔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特別在端面制備、熔接、盤纖等環節,要求操作者仔細觀察,周密考慮,操作規范。本文為您詳細介紹了其中的步驟和實際操作技巧。

      9、個人防護用品 :為使作業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免遭或防止事故帶來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穿戴的勞動防護用品。

      2:1 風險評估

      1、通信管井內作業有毒氣體傷害:井下或其他封閉環境存在有毒氣體,沒有事先通風和檢驗有毒氣體濃度。

      2、管道施工未設置安全警示設施,造成交通事故。

      3、管井下作業,路面沒有設置安全警示設施或留人職守,井面重物打擊傷害。

      4、開挖位置附近已敷設供排水、燃氣、電力線纜、通信線路等地下設施,作業無保護措施造成重大事故。

      5、高空作業未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帶。

      6、沒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7、沒有設置監護區域或無人監護導致人員高處墜落。

      8、立桿人力不夠,造成電桿倒下壓傷人。

      9、抬、立桿時用力不均,導致桿斷傷人。

      10、立桿開挖時(打洞)挖斷重要光/電纜或其他地下管線設備。

      11、電力線路下進行立桿作業,電桿與電力線的安全距離不夠,導致人員觸電事故。

      12、天氣潮濕,引起強電弧觸電。

      13、在系統割接、接續、測試時可能會出現失誤操作。

      14、施工區域動火,切割、燒焊、鉆孔等火屑引起火災。

      3:1 防范措施

      1、做好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明確現場安全員。

      2、下井前或進入其他封閉環境前要先用毒氣測試儀或采用生物測試法進行檢測。

      3、在井下或其他封閉環境內施工要使用抽風設備,確保通空氣流通良好。

      4、作業發現有身體不適的立即停止作業。

      5、發現有人中毒,采取正確措施,切忌盲目施救,避免二次中毒。

      6、井下作業井口留人值守,施工前檢查安全警示措施是否到位。

      7、井口附近不要放置重物。

      8、夜間設置警示閃爍燈或紅燈 。

      9、向有關部門了解施工區域市政設施分布情況。

      10、對供排水、燃氣、電力線纜、通信線路等地下設施做好保護措施和警示標識

      11、制定“施工現場搶修應急預案”,備好人員、工器具、車輛等。

      12、高空作業時,必須先測試是否帶電,必須使用安全帶保護,安全帶圍桿繩放置位置應在距桿梢50厘米以下。

      13、在桿上作業應戴安全帽,必要時在桿周圍設置護攔。

      14、高空作業附近設置監護區域,專人監護。

      15、立桿開挖時,查勘是否有重要光/電纜或其他地下管線設備。

      16、在電力線下面或附近施工時,確保與電力線的安全距離或臨時停電。

      17、立桿前應觀察地形及及周圍環境,根據所立電桿的粗細、長短和重量合理配備作業人員明確分工,專人指揮。

      18、在電力線下面或附近施工時,確保與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嚴防與電力線靠近。

      19、應與高壓線保持國家法律規定的安全距離。

      20、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得觸及電力線及其附屬設備。

      21、施工全過程一定要佩戴安全帽。

      22、新舊纜做好明確標識,待割接纜時必須兩人現場核實、確認無誤。

      23、盡量避免觸碰和踩踏現有線纜,視情況需要,對現有線纜用保護材料進行包裹保護。

      4:1防范規定

      4:1:1安全警示

      1、在城鎮的下列地點作業時,應根據有關規定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和設置警戒人員。必要時應搭設臨時便橋等設施,并設專人負責疏導車輛、行人或請交通管理部門協助管理。

      (街巷拐角、道路轉彎處、交叉路口;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在跨越道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臨時限行處; 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挖掘的坑、洞、溝處;打開井蓋的人(手)孔處;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區域兩側。)

      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完畢應及時撤除,清理干凈。

      3、施工需要阻斷道路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批準,并請求配合。

      4、在公路、高速公路、鐵路、橋梁、通航的河道、市區等特殊地段施工時,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警示標志,必要時派專人警戒看守。

      施工作業區內嚴禁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嚴禁非作業人員接近和觸碰正在施工運行中的各種機具與設施。

      5、在城鎮和居民區內施工使用發電機、空壓機、吹纜機、電錘、電鋸、破碎錘(炮)等,有噪聲擾民時,應采取防止和減輕噪聲擾民措施,并在相關部門規定時間內施工。需要在夜間施工的或在禁止時間內施工的,應報請有關單位和部門同意、批準。

      6、施工現場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交叉作業時,建設單位應明確各方的安全職責,對施工現場實行統一管理。

      4:1:2人(手)孔、地下室內作業

      1、應遵守建設單位、維護部門地下室進出、人孔開啟封閉的規定。

      2、進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查和監測,確認無易燃、有毒、有害氣體并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地下室、人孔應保持自然和強制通風。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內施工,必須保證人孔通風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內作業期間,作業人員若感覺呼吸困難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呼救,并迅速離開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恢復作業。

      4、作業時發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氣體時,人員必須迅速撤離。嚴禁開關電器、動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5、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地下室或人孔。嚴禁在地下室吸煙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

      6、嚴禁在地下室、人孔內點燃噴燈。使用噴燈時應保持通風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內作業時,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須有人監護。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內有積水時,應先抽干后再作業。遇有長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應定時抽水。

      9、開啟人孔蓋及作業

      啟閉人孔蓋應使用專用鑰匙。上下人孔時必須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內的線纜上,嚴禁作業人員蹬踏線纜或線纜托架。

      在有行人、行車的地段開啟孔蓋施工前,人孔周圍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圍欄。晚上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燈,作業完畢確認孔蓋蓋好再拆除。

      雨、雪天作業時,在人孔口上方應設置防雨棚,人孔周圍可用砂土或草包鋪墊。

      4:1:3登高作業

      高處作業時,嚴禁在無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操作,相應施工人員必須是具備高處作業證書的專業人員,施工前仔細檢查安全防護裝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并嚴格按安全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全防護帶、安全帽、工作膠鞋等安全防護裝備必須佩戴齊全,嚴禁酒后、帶病、疲勞、高溫、過寒等情況下野蠻施工。

      4:1:3:1上梯作業

      1、應經常檢查登高梯的完好性,是否牢固和平穩。凡是已經折斷、松 弛、破裂、防滑膠墊脫落、腐朽、變形的梯子,不得使用。使用單梯或 較高的人字梯時,應有專人扶梯。有架空電線和其他障礙物的地方,不 得舉梯移動。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撐物必須堅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負 荷。上下登高梯時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2、登高梯上不得有兩人同時工作。使用金屬登高梯時,踏板必須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設防滑絕緣橡膠墊,施工人員應穿絕緣膠鞋。登高梯 搭靠在墻壁、吊線上使用時,梯子上端的接觸點與下端支持點間水平距 離應等于接觸點和支持點間距離的1/4至1/3。當梯子搭靠在吊線上時 ,梯子上端至少應高出吊線30 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過梯子高度的 1/3。(梯子上部裝雙鐵鉤的除外)。靠在電桿上的登高梯上端應綁扎u型鐵線環或用繩子將梯子上端固定在電桿上或吊線上。在登高梯上作業 時,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腳移動梯子。 登高梯不用時,應隨時平放。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附近,嚴禁使 用金屬伸縮梯。

      3、使用高凳前應檢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穩。凳腿、踏板材質 應結 實。上下高凳時不得攜帶笨重材料和工具。一個人不得腳踩 兩只高凳 作業。

      4:1:3:2登(上)桿作業

      1、登桿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桿有無折斷的危險。如發現有腐爛現象的電桿,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登桿時應注意觀察及避開桿頂周圍的障礙物。

      2、登桿到達桿上的作業位置后,安全帶應兜掛在距桿梢50 cm以下的位置。利用上桿釘登桿時,必須檢查上桿釘安裝是否牢固。如有斷裂、脫出危險不準蹬踩。利用上桿釘或腳扣上下桿時不準二人以上同時上下桿。

      3、登桿時除個人配備的工具外,不準攜帶笨重工具。材料、工具應用工具袋傳遞。在電桿上作業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安全帶保險環后方可作業。

      4、桿上作業,所用材料應放置穩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不得向下拋扔工具和材料。

      5、在桿下用緊線器拉緊全程吊線時,桿上不準有人。待拉緊后再登桿擰緊夾板、做終結等。

      6、升高或降低吊線時,必須使用緊線器,尤其在吊檔、頂檔桿操作必須穩妥牢靠,不許肩扛推拉。

      7、電桿上有人作業時,桿下周圍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靠近桿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須在電桿周圍設置護欄。

      4:1:4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

      1、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

      在原有桿路上作業,應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桿上附掛的線纜、吊線,確認沒有帶電后再作業。

      2、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纜時,在沒有辯明清楚該線纜使用性質前,一律按電力線處理。

      3、在與電力線合用的水泥桿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注意與電力線等其他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在電力線下或附近作業時,嚴禁作業人員及設備與電力線接觸。在高壓線附近進行架線、安裝拉線等作業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35kv以下為2.5m,35 kv以上為4m。

      5、光、電纜通過供電線路上方時,應事先通知電力部門派人到現場停止送電,并經檢查確實停電后,才能開始作業。通信施工作業人員不得將供電線擅自剪斷。停送電必須在開關處懸掛停電警示標志,有專人值守,嚴禁擅自送電。在結束作業并得到工地現場負責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復送電。不能停電時,可采取搭設保護架等措施,但必須做好充分的安全準備,方可施工。

      6、如需在供電線(220v、380v)上方架線時,嚴禁用石頭或工具等系于纜線的一端經供電線上面拋過。此時,可在跨越電力線處搭設安全保護架,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后再拆除。作業中,放線車和吊線均應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線,先在跨越電力線的上方做單檔臨時輔助吊線,待吊線沿其通過并全程安裝完畢后再拆除臨時輔助吊線。

      7、遇有電力線在線桿頂上交越的特殊情況時,作業人員的頭部不得超過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得接觸電力線及其附屬設備。

      8、當通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面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有關作業活動,保護現場,禁止行人步入危險地帶。不得用一般工具觸動通信纜線或電力線。應立即報告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指定專業人員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復作業。

      9、在有金屬頂棚的建筑物上作業前,應用試電筆檢查確認無電方可作業。

      10、在電力線下架設的吊線應及時按設計規定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

      5:1傳輸線路施工安全職責

      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施工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施工單位應保證所有參加工程項目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其生產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應記入個人工作檔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2、企業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應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各工程施工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如實地報告。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時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4、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當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施工人員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6、施工人員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當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7、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不同的專業需要,正確穿戴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6:1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傳輸線路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和協調工作,制定傳輸線路施工項目的總體安全管理制度,審查、審批各施工組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實用。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檢查各施工點的安全作業、文明作業執行情況,對違章作業作記錄并及時做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3.對工程施工成員進行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

      4.檢查各施工組的車輛、工具、儀表的使用狀況,并做出紀錄,對違章的做出處理意見。

      5.協助項目經理,協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施工的技術安全性進行評定。

      7:1施工作業隊安全教育

      1、在行人較多的地方立桿作業時應劃定安全區,設置圍欄,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

      2、立桿前,必須合理配備作業人員。立桿用具必須齊全、牢固、可靠,作業人員應能正確使用。豎桿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

      3、使用腳扣或腳蹬板上桿時,應檢查其完好情況。當出現腳扣帶腐蝕、裂痕,彎鉤的橡膠套管(橡膠板)破損、老化,腳蹬板扭曲、變形、螺絲脫落等情形之一時,嚴禁使用。不得用電話線或其他繩索替代腳扣帶。

      4、布放鋼鉸線前,應對沿途跨越的供電線路、公路、鐵路、街道、河流、樹木等調查統計,針對每一處的具體情況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布放時的安全通過,如鋼絞線跨越低壓電力線,必須設專人用絕緣棒托住鋼絞線,不得擱在電力線上拖磨。

      5、在桿上收緊吊線時,必須輕收慢緊,嚴禁突然用力。收緊后的吊線應及時固定、擰緊中間沿線電桿的吊線夾板并做好吊線終端。

      6、在吊線上布放光(電)纜作業前,必須檢查吊線強度。確保吊線不斷裂、電桿不傾斜、吊線卡擔不松脫時,方可進行布纜作業。在架空鋼絞線上進行掛纜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進行滑動牽引或控制保護。

      7、拆除吊線前,應將桿路上的吊線夾板逐步松開。如遇角桿,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電桿彎角的背面。

      8、在原有桿路上作業,應要求施工人員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桿上附掛的線纜、吊線,確認不帶電后再作業。

      9、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和使用絕緣工具。嚴禁作業人員及設備與電力線觸碰。在高壓線附近進行架線、安裝拉線等作業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35kv以下為2.5m;35kv以上為4m。

      10、當架空的通信線路與電力線交越達不到安全凈距時,必須根據規范或設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1、在電力線下架設的吊線應及時按設計規定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嚴禁在電力線路正下方立桿作業。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作業。

      12、在跨越電力線、鐵路、公路桿檔安裝光(電)纜掛鉤和拆除吊線滑輪時嚴禁使用吊板。

      13、當通信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面上時,必須立即停止一切作業,保護現場,禁止行人步入危險地帶。不得用一般工具觸動通信纜線或電力線,應立即要求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指定專業人員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復作業。

      14、在江河、湖泊及水庫等水面截流作業時,應配置并攜帶必要的救生用具,作業人員必須穿好救生衣,聽從統一指揮。

      15、在橋梁側體施工應得到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作業區周圍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圈定作業區,并設專人看守,作業時,應按設計或相關部門指定的位置安裝鐵架、鋼管塑料管或光(電)纜。嚴禁擅自改變安裝位置,損傷橋體主鋼筋。

      16、在墻壁上及室內鉆孔布放光(電)纜時,如遇與近距離電力線平行或穿越,必須先停電后作業。

      17、在跨越街巷、居民區院內通道的地段布放鋼絞線、安裝光(電)纜掛鉤應使用梯子,設專人扶、守、搬移,嚴禁使用吊線坐板方式在墻壁間的吊線上作業。

      18、在建筑物的金屬頂棚上作業前,施工人員應用試電筆檢查確認無電方可作業。

      19、在林區、草原或荒山等地區作業時,不得使用明火。確實需動用明火時,應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同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

      20、施工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入高速公路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專用交通警示服裝。按相關部門的要求,設專人擺放交通警示和導向標志,維護交通安全。 施工安全警示標志擺放應根據施工作業點“滾動前移”。收工時,安全警示標志的回收順序必須與擺放順序相反。

      8:1傳輸線路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施工現場必須有指定的安全員。

      2、特種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電、焊、登高、起

      重、司吊等)。

      3、施工場地應進行施工圍攔架設,并掛設工程標志牌、安全文明標志牌。

      4、在公路、街道、公共場所施工時,現場必須設置交通標志、防護

      線及施工警示牌,同時做好現場的圍護工作,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施工場地,在市區進行管道施工時,須設置封閉型的圍欄設施。

      5、道路兩側施工,放置安全標識物,嚴禁施工材料占道擺放。

      6、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7、對進場材料嚴格檢驗,發現不合格材料,絕對不能在工程中使用.

      (如電桿、地錨石、鐵件等)

      8、嚴禁功能失常、帶有故障、超期使用的機具、設備運入施工現場。

      材料設備有可能在施工過程中陸續到齊,后到的材料設備必須檢驗合格。

      9、在機械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10、各種電動機械設備應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才可啟

      動施工。

      11、工作前應檢查機械、工具等,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2、直埋光纜接頭應安排在地勢平坦和地質穩定地點,避開水塘、河流、溝渠及道路等 。

      13、在站點施工時,嚴禁用裸露的線纜直接塞入插座內供電。

      14、施工單位已設定專職安全員、質檢員,對所屬單位承建項目每一施工環節的安全和質量進行監督。

      15、每天作業前及施工中,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機械的檢查。

      16、對特殊地質達不到規定埋深的,要做水泥護墩保護,水泥護墩規格要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17、嚴禁進局光纜與電力線走同一饋線孔,進局光纜須在饋線孔前作滴水彎,用卡釘固定,饋線孔要封堵。

      9:1 工程驗收工作職責分工

      9:1:1建設單位工作職責

      1、組織參建人員,對重要分項工程、隱蔽工程、試驗的驗收并進行審核,參加對重大施工技術問題的攻關和解決。

      2、組織人員審查竣工資料,參加工程的初驗,組織竣工驗收;

      3、負責起草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及甲供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組織與承包商、供應商進行合同洽談及簽定、隊伍考察等準備工作,主辦項目的招標具體事宜,會同公司各部門做好工程招投標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招投標手續。

      9:1:2監理單位工作職責

      1、督促、檢查承包單位按業主及檔案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參加由業主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

      9:1:3參建單位工作職責

      1、負責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配合建設、監理單位驗收。

      2、負責對工程驗收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整改,并達到驗收標準。

      3、負責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資料及建安決算。

      9:1:4維護單位工作職責

      1、負責參與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就工程建設質量,設備運行質量情況進行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2、負責初驗后對網絡資源更新完成情況進行驗收、確認及資源更新。

      3、負責初步驗收后試運行期間的設備、網絡維護工作。

      4、負責發現、監督設備試運行期間網絡運行質量及網絡運行問題,及時要求設備廠商解決網絡遺留問題。

      5、負責竣工驗收工作中對網絡質量及運行情況的確認。

      10:1相關參考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

      3、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08年發布)

      4、《通信建設工程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_國務院令第393號

      6、關于印發《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規〔2008〕111號

      7、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8、yd 5102-2010 通信線路工程設計規范

      9、yd 5121-2010 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

      10、yd 5123-2010 通信線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11、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傳輸工程監理規范(gc-gf008-2008)

      12、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傳輸工程監理規范(gc-gf008-2008)

      13、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傳輸工程建設規范(gc-gf007-2008)

      11:1相關應急方案

      1、《通信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通信與廣電工程項目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_29639-2022)

      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6、《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7、《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

      8、《通信機樓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2010]543號)

      第6篇 裝飾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裝飾工程施工項目承擔控制和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固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裝飾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交于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其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2)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施工項目應通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并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項目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項目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項目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項目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2項目全員安全教育與訓練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1)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后,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2)沒有癡呆、健忘、精神失常、癲癇、腦外傷后遺癥、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于從事操作的疾病;

      3)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信息的能力;

      4)具有適于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5)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

      1)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意識教育。在于激勵操作者自覺堅持實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1)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學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的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兩個月內安全技能不能達到熟練的,應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廢上勞動資格;

      2)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一般每十天組織一次較合適;

      3)結合生產組織安全技能訓練,干什么訓練什么,反復訓練、分步驗收。以達到出現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劃為一個訓練階段;

      4)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的教育;

      5)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于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所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盡快適應變化,減少人為失誤;

      6)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復教育;

      2)反復實踐,養成自覺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習慣;

      3)使每個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4)告訴受教育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么;

      5)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6)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第7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本規定的要求,檢查監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過程的安全負監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病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和本規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公司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十不準內容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小孩不準進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作業時不準打鬧。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訓練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護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第9篇 疏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一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確保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進一步規范安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必須遵循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貫徹'嚴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積極預防火險火災,最大限度杜絕、減少各類危害.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管理總則;分管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明確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

      第一條 所屬項目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購置應急物資及消防器材,以應對突發火險、火災.

      第二條 項目部安全消防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部署開展各項消防管理工作;

      2.負責對本工地所有人員(包括:租用車、船及臨時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留下培訓教育記錄;

      3.落實現場義務消防隊,配備必要應急物資和滅火器材,不斷完善消防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并加強演練;

      4.將火災、火險危險源作為重點防控環節,制定管理方案,通過有效監控,消除潛在隱患;

      5.定期分析工地現場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要做到防火標識醒目,各類滅火器材能良好,消防控制圖齊全、責任人明確;

      6.對本工地出現的火險、火災,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調查處理,并提出具體處罰意見;

      7.項目部消防安全組織(包括船舶在內)和責任人上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 施工船舶安全操作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及海事部門發布的有關船舶安全管理的規定.

      2.施工船舶的梯口、應急場所等,必須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樓梯、走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3.施工船舶的各種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及工索具等,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消防、救生等應急設備,必須放置在指定部位,并保持有效狀態.

      4.施工船舶必須在核定航區或作業域內施工.操作人員應了解施工區域的水文、氣象特點,每天定時收聽氣象預報.

      6.作業時,船只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當雨、霧、風浪等超過船舶作業規定時,必須停止施工作業.

      7.施工船舶拋錨時,必須避開水下電纜、管道及水下構筑物等設施.并根據拋錨區的土質、水深、水流、風向及錨重確定合適的拋錨距離.

      8.在內河施工時,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錨攬,必須采用鏈式沉攬,不得影響正常通航.

      9.拖帶起重船、打樁船等穿越橋孔或過江架空電纜前,必須預先了解其凈空高度.

      10.施工船舶嚴禁搭乘或留宿無關人員.

      三.水上達排水板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水上打板船駐位時,應按船舶位圖拋設錨攬,并設置浮鼓,錨攬不得互絞.

      2.船舶在陸域設置的地錨及纜繩,必須在明顯的位置設立警示標志,必須時,應有專人看守.

      3.打設排水板作業必須按擬定的方案進行,由帶班人員統一指揮,帶班人員必須掌握水位,打設深度,了解導標設置情況,正確指導校正打板船船位.

      4.打板船定位必須要求主纜前、后、左、右邊纜受力均勻,使船舶擺動不得超過200mm.認真核對定位標識,杜絕無對標事件發生.

      5.打板架應進行整體固定,以免發生倒塌事故.

      6.打板架應裝設符合國家標準的避雷裝置.

      四、鋪設基布及充沙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在定位船上吊裝及展開基墊布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卷布時,滾筒和制動器周圍嚴禁站人.

      2.當施工海況惡劣,風力、*、流速超過船舶作業工況條件時,必須停止作業.

      3.沖沙袋沖灌前,灌砂口、砂管接頭及高壓水管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沖灌時,嚴禁高壓水槍向人員或電氣設備.

      4.充砂袋拋放時,作業人員嚴禁站在沉放架的臨水面處操作,并應對活動物給予固定.

      5.充砂泵或高壓水泵的吸頭,應采用支架和滑車吊設.升級吸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直接提拽泵體電纜.

      六、測量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測量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區域內的地勢環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氣象等條件,分析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外海的施工測量平臺,應穩固可靠.作業時應派交通船守護.

      3.測量人員上船時必須穿好救生衣、嚴禁穿拖鞋.

      4.測量作業前應認真收聽天氣預報,了解測區潮位和浪高.

      5.遇大風、視線不良情況及夜間不宜掃具進行水下障礙物探測作業.

      6.船上高空及船艙外作業時,測量人員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有他人守護配合,上下傳遞器物時嚴禁拋墜.

      七、水上拋砂棱體、拋石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1.挖掘機、裝載機等在船上作業時,船的縱橫傾角不得超過允許值,嚴禁超載或偏載.

      2.拋石船進入潛水作業區拋石前,必須與潛水負責人取得聯系.配合潛水員拋石時,應服從潛水負責人的指揮,不得隨意亂拋.

      3.夜間拋石、拋砂棱體時,應設置足夠的照明燈具,及時清理甲板上的散石,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學習是成就事業的基石

      4.在軟土地基上拋填,拋石的施工順序、間隔時間和拋填速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10篇 配網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條

      1. 責任明確:現場必須公示各參建責任單位。

      2. 圍蔽標準:施工現場圍蔽符合規范要求。

      3. 標牌齊全:施工警示標牌、標識和標線設置規范齊全。

      4. 施工環保:嚴控施工噪音和污水排放,禁止粉塵飛揚。

      5. 物料整齊:分類、整齊堆放物料;標牌清楚,走道暢通。

      6. 用電可靠:施工用電機具和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可靠接地。

      7. 操作規范:按規范和流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8. 防護有效:安全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并正確使用。

      9. 消防安全: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現場嚴禁吸煙。

      10.現場清潔:嚴禁直接在路面砂漿攪拌,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投訴電話:95598

      第11篇 鐵道部鐵路營運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鐵路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運輸、施工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營業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主要項目如下:

      1.施工作業

      ⑴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線路、站場,架設、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⑶在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⑷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⑸在信號、聯鎖、閉塞、ctc、列控等行車設備上的大中修施工作業。

      ⑹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作業,接觸網大修作業。

      2.維修作業系指利用“維修天窗”進行的作業,作業開始前不需要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主要項目條件見附件1。

      第3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等部門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必須納入天窗,對影響行車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4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施工機具和科學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業效率,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各項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處所的規定

      第5條?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時間規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路大中修及大型機械作業時,不應少于180分鐘。

      2.維修天窗:電氣化雙線不應少于9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60分鐘;非電氣化雙線不應少于7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60分鐘。

      3.雙線車站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渡線道岔或影響全站信號設備正常使用的電務設備檢修,每月應確保一次30分鐘的封鎖時間。對作業繁忙的編組、區段站,可按接發列車方向劃分聯鎖區,按聯鎖區每月應確保一次30分鐘封鎖時間。

      第6條? 各項施工、維修作業要采用平行作業的方式,綜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嚴格按照運行圖預留的慢行附加時分控制線路慢行處所,原則上單線一個區段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雙線一個區段每個方向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同一區間內慢性處所不超過一處(包括施工慢性處所)。各項施工要按規定控制慢行距離和慢行速度,橋涵頂進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應低于45公里/小時。

      三、施工等級的劃分

      第七條? 營業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包括:

      對運輸影響較大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主要干線換梁、主要干線更換正線道岔、主要干線及樞紐上跨鐵路結構物、大型信聯閉改造、大型電氣化改造的施工。

      2.ⅱ級施工包括:

      (1)主要干線封鎖線路3小時以上,影響信聯閉4小時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線封鎖線路4小時以上、影響信聯閉6小時以上的施工。

      3.ⅲ級施工包括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4.各鐵路局根據各自情況,參照以上規定具體明確局管內的施工等級。

      四、施工組織領導

      第8條? 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鐵路局、站段針對各級施工應成立相應的施工領導小組。施工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審定施工計劃、施工過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組織召開施工協調并解決營業線施工、運輸、安全問題,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2.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協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生的問題。

      3.施工結束后負責召開施工總結會,對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第9條? ⅰ級施工由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有關主管副局長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ⅱ級施工由鐵路局運輸處、有關業務處主管副處長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管人員組成。

      ⅲ級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段長(副站長)或指定人員擔任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施工、設備管理等有關單位成員組成。

      第10條? 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多個單位綜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區間作業時,由運輸部門指定施工主體單位,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作業組織,協調各單位施工作業,并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負責。各單位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指揮,按時完成施工和維修任務,確保達到規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多個單位作業車進入同一個區間移動作業時,由施工負責人統一劃分各單位作業車作業范圍及分界點,作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分別進行防護。

      第11條? 為強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鐵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領導小組,下設天窗修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加強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檢查指導有關單位實施天窗修基礎管理、現場作業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協調、解決天窗修出現的問題,負責考核天窗兌現率、利用率和設備質量,定期總結工作,不斷提高天窗修質量。

      運輸、機務、工務、電務、建設部門是實施天窗修的主要責任部門,要確定專兼職管理人員,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計劃審批權限

      第12條? 營業線施工實行鐵道部、鐵路局、車務段(直屬站)分級管理,逐級審批制度。

      1.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劃

      (1)影響跨局旅客列車停運、變更運行區段、改變始發終到時刻和局間分界站運行時刻。

      (2)影響跨局貨物列車停運。

      (3)調整跨局貨物列車編組計劃。

      (4)調整跨局車流運行徑路,實行迂回運輸。

      (5)變更跨局貨物列車牽引定數。

      (6)編制跨局施工分號列車運行圖。

      由鐵道部審批的施工計劃,各鐵路局應于施工前一個月的15日前以鐵路局文件或電報上報鐵道部。對于通過能力不緊張的分界口,施工計劃可由鐵路局與相鄰鐵路局商定后報鐵道部備案。

      2.鐵道部負責審批的施工和維修天窗作業計劃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鐵路局負責審批。

      3.車務段(直屬站)負責維修天窗作業計劃審查與安排。

      第13條? 影響行車或影響行車設備穩定、使用的施工項目未經申報批準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現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單位責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第14條? 鐵路局運輸處每年3月組織編制“鐵路局年度施工計劃”,各業務處應于每年2月向運輸處提報站場、線路、橋隧、信聯閉、接觸網等行車設備大、中修及技術改造的年度施工計劃。

      第15條? 鐵路局運輸處負責編制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各種施工(維修天窗作業計劃除外)均應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編制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將次月施工計劃上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各業務處對施工計劃進行審查匯總,由主管處長批準后,于12日前向運輸處提出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

      (2)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計劃應包括: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

      施工單位提報的安全協議書,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安全監察室負責審查。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⑦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及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查的嚴禁施工。

      (3)運輸處每月組織各業務處和主要施工單位召開施工計劃審查編制會,編制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月度施工計劃經主管局長批準后以鐵路局文件下發各站段和有關施工單位。

      (4)電務部門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鐘封鎖時間應按車站在月度施工計劃中公布。

      (5)區間裝卸路料計劃應納入月度施工計劃;未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臨時區間裝卸路料,有關業務處提前兩天向調度所提出計劃,由調度所負責協調安排。防洪、搶險區間裝卸路料由調度所及時安排。

      七、計劃變更及臨時施工

      第16條? 未納入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項目原則上不準進行施工。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施工申請,并簽訂安全協議,制定安全措施,通過主管業務處審查,經主管運輸副局長批準,由運輸處安排施工。

      第17條? 月度施工計劃原則上不準變更,特殊情況必須進行調整時,由上單位提前5天向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運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處調整施工計劃。

      第18條? 對突發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超過臨時補修標準處所的臨時補修等臨時封鎖要點施工。按下列程序辦理:

      (1)需要時封鎖要點時,由設備管理單位向鐵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出申請,主管業務處審查,運輸處簽認,經主管運輸副局長批準后,由調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車安全需立即搶修時,設備管理單位要及時通知配合單位和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并按規定登記,通過車站值班員報告鐵路局列車調度員,經調度所主任批準,發布調度命令進行搶修。

      八、維修天窗的組織實施

      第19條? 維修天窗內安排的作業項目,其條件是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條件,并且在維修天窗時間內能完成的項目;雙線v型天窗區段,一線作業時不得影響另一線行車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20條? 維修天窗作業計劃由設備管理單位向有關車務段(直屬站)提報,由車務段(直屬站)負責編制,報鐵路局運輸處審批后,交調度部門安排實施。各單位提報維修天窗計劃時,要注明作業項目、地點、施工負責人、配合單位、影響范圍等。維修天窗全路統一每周六、日停止作業。

      第21條? 同一區間當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時,維修作業應在施工天窗內完成,不再安排維修天窗。

      第22條? 車站不辦理接發列車(含到達場、出發場不辦理接發列車一端)的行車設備,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維修作業由車站負責安排進行。車站駝峰電務設備檢修實行“停輪修”,應利用交接班、調車作業間休等時間進行。機務、車輛段內有關行車設備的維修作業,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機車出入、車輛取送的前提下,由機務、車輛段負責安排進行。

      第23條? 運輸部門要加強運輸組織和調度指揮工作。確保天窗次數及時間兌現。因客運列車晚點等原因,準許變更天窗起止時間,列車調度員應提前通知有關車站值班員,車站值班員通知施工負責人。

      九、施工調度命令下達

      第24條? 施工計劃調度命令下達程序

      (1)施工單位于施工前兩日將施工計劃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主管業務處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調度所施工調度書面提報次日施工計劃。

      (2)月度施工計劃是編輯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的依據。施工調度應將主管業務處提報的次日施工計劃與月度施工計劃(臨時施工與批復文電)進行核對,無計劃和施工計劃內容不相符的不準施工。核對無誤的次日施工計劃,編輯成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經主管領導審批,作為編制調度日班計劃的依據。

      (3)經批準后的次日施工計劃調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達給有關的機務段、運轉車長值乘單位和車站,同時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通知施工單位。

      第25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指定人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上登記,車站值班員及時報告列車調度員,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發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后,經施工、設備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單位指定人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車站值班員簽認后,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開通線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責任

      第26條? 確保施工安全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建設單位必須認真按照國家及鐵道部有關規定審核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機械設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建設管理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確保行車安全的主導作用,在設計、工程招投標、審批施工方案、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程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上,要做好確保行車安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27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必須明確定出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條件,施工影響范圍內各種行車設備的狀況,對所涉及的行車設備的防護措施,以及為確保行車安全必須采取的施工工藝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設計原因造成責任行車事故的,設計單位負主要責任,建設單位負重要責任,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視具體情況確定;因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車事故的,由擅自變更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負重要責任。

      第28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性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具體情況,施工單位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對未經設備管理單位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

      第29條? 監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施工,及時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因施工質量不良給行車安全留下的隱患。

      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行車事故的,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負重要責任。

      第30條? 行車組織部門必須嚴格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規定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組織辦法指揮行車。要積極做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據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對運輸影響較大的施工還要運用“兩圖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嚴格落實施工天窗和封鎖、慢性計劃,為施工創造條件。

      第31條? 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

      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除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開通和提速的標準按附件3執行)。

      第32條? 保證行車安全是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行車組織及設備管理單位和部門的共同責任。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過渡方案

      第33條? 施工過度是增建雙線、新線引入、技術改造、電氣化工程等營業線建設項目組織施工和運輸配合的重要環節。設計單位要在設計中提出指導性的施工過度方案,并根據運營情況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過度措施。施工過度具體實施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建設、行車組織、設備管理、設計和監理等單位和部門參加審定,報施工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第34條? 嚴禁進路有關道岔未納入聯鎖時開放信號,接發列車。營業線站場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動的道岔,必須按信號過度工程設計、施工,將道岔表示納入車站聯鎖后方可開放相應的進出站信號機。否則,只能按非正常情況辦理接發列車作業。

      第35條? 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設計和施工單位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由設計單位會同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還必須有鐵路局參加)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并在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第36條? 設計和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由于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錯誤造成損壞的,設備管理單位應承擔責任并及時修復。因設計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準確,但因施工造成的損壞,施工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部門要經常監視既有設備,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37條?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十二、嚴密防范易發事故

      第38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線路維修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信號維護規則》、《接觸網運行檢修規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規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對于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臨時補修標準及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違章使用封聯線或手搖把等易發事故和可能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堅決杜絕。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必須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

      第39條?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必須提高安全意識,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要經常對全員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建立施工單位內部全面的安全責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認真予以落實。

      第40條? 施工單位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施工項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因施工原因發生的行車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

      第41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上述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時,因業務素質不達標發生事故的,將追究培訓部門的責任。

      第42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

      軌道車、施工機械等自輪運轉特種設備上線運行必須符合鐵道部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要接受運輸、設備管理單位和部門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

      第43條? 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施工單位要加強檢查和整修;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嚴格把關,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執行)。慢行開通后的線路應盡快恢復正常速度,并按有關規定盡快辦理交接。

      第44條? 設備管理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監督體系。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專業性質,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培訓,并對合格人員發培訓合格證。設備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派出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要委派熟悉業務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持證上崗對各種施工涉及行車安全的各方面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單位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以及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停止作業;對封鎖施工要根據施工質量,最終確認滿足線路臨時補修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信聯閉設備的施工必須通過聯鎖試驗確認正確)后,方可開通線路;線路開通后,對于需要慢行的地段還要對慢行的速度、距離和時間進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修,直到列車恢復常速、線路質量穩定后方準離開。

      第45條? 行車部門要加強施工期間行車組織和調度指揮,非正常情況下接發列車,站長(主管副站長)須到崗臨督作業,嚴格執行作業標準,落實施工安全關卡控措施。控制好發布行車命令、確認區間空閑、進路檢查確認、行車憑證填寫交付、引導信號使用等關鍵環節。施工開通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登記開通、車站簽認和列車調度員發布開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條? 運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及配合費用納入概(預)算,按鐵道部《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鐵建設函[2002]52號)的規定和安全協議支付。

      第47條? 施工單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施工請求后,應對施工方案和計劃及影響范圍進行認真核對,并在施工開始前派員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第48條? 要提高施工單位科技裝備水平,加快大型機械在營業線施工作業的比重,加大對營業線設備的投入,從根本上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

      第49條? 建設單位或負責大修、中修、維修施工項目的管理單位要定期組織行車組織、設備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部門對營業線施工安全進行聯合檢查。

      第50條? 設備管理單位行影響行車安全的維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鐵路施工技術管理規程》等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對有可能影響其他部門設備安全的要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或共同進行聯合整治。

      十四、工程驗收交接

      第51條? 營業線基建、更新改造項目的施工必須遵照“建成一段,投產一段”的原則,及時驗收交接、撥接開通。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撥接開通使用。

      第52條?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基建、更新改造項目必須達到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和《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標準》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方可開通申請驗交開通。工程經檢查后,糾正工程的缺點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準驗收。行車組織、設備管理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接管準備工作,對新增人員提前進行培訓,提前調配到位。

      第53條? 營業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后,施工單位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交接申請;建設單位按照鐵道部《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可采取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的辦法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且必須有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竣工驗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則,將追究施工領導小組責任。

      第54條? 鐵路建設項目新線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路機械整道,直至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凡正式辦理驗交手續的線路及設備,均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護。

      對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并確認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開通后由施工、運營接管單位共管。共管期間施工單位要及時檢查整修;接管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監督檢查和安全把關,必要時要參與整修(運營接管單位參與檢查整修提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按規定支護);開通24小時運營單位必須接管,并使其盡快達到規定的允許列車速度。

      第55條? 車站電氣集中設備施工后,必須進行聯鎖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開通使用。嚴禁利用列車間隔進行聯鎖試驗。

      十五、加強勞務工的管理

      第56條? 參加營業線施工(包括營業線維修)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營業線施工的軌道、橋隧、信號、接觸網等技術復雜、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項目,嚴禁分包。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及帶班人員等工作,不準單獨使用各類作業車輛。由于對勞務工使用管理不嚴造成行車事故的,列施工單位責任事故,追究施工單位領導及帶班人員責任。

      十六、加強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條? 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營業線施工要認真執行鐵道部《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防汛條例>;細則》,落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須保持營業線排水系統的暢通,對可能影響營業線路基、橋涵、隧道等設施設備穩定的任何作業,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對施工地段聯合進行汛前防洪檢查,發現問題由設計、施工單位及時處理。

      凡可能影響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單位要認真接受防洪部門的防洪檢查和指導,按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并制定防洪預案。

      第58條? 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鐵道部令第20號)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施工單位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人看守,并按規定日期拆除。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必須保證道口(含臨時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因雙線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設計,達到道口標準后方可啟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嚴格施工考核和安全獎懲制度

      第59條? 各鐵路局要加強對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經濟考核制度和獎懲辦法,對施工計劃和施工天窗的兌現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進行考核。運輸部門考核兌現率。兌現率是指運輸組織部門實際給點時間、次數與計劃時間、次數之比。設備管理部門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單位實際作業時間、次數、工作量完成與計劃時間、次數、工作量之比。

      各鐵路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兩率”基數,嚴格按月考核。對超過“兩率”基數的要給予獎勵,對達不到兩率基數的要給予處罰。

      第60條? 在營業線施工中,各鐵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獎懲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體辦法由鐵路局制定)。

      對在營業線施工保證行車安全中做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要給予獎勵。對不遵守鐵路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及運輸設施安全的施工單位,要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發生責任行車、路外傷亡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根據事故性質,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和鐵道部營業線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頓、責令改正、賠償經濟損失,辭退責任施工單位等;鐵路運輸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委托責任單位承擔鐵路營業線工程項目或招投標時進行扣分。具體處理辦法應在施工安全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特大事故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61條? 鐵路局安監室每月10日前將局管內上月有關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包括行車重大、大、險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情況,上報鐵道部安監司。鐵道部建設司根據安監司的事故統計報告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時,招投標人要將事故責任情況作為評標重要的評審條件。

      第62條? 發生事故,要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認真分析,查明原因;鐵路局對施工的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和定責情況,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設計院、工程局、監理公司),要責成其對事故責任者、責任單位及有關領導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

      十八、附? 則

      第63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鐵道部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4]29號)、《鐵路行車設備實施綜合天窗的規定》(鐵辦[2005]11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規定》(鐵辦[2005]61號)、《鐵路行車設備施工管理辦法》(鐵運[1999]19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規則)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第64條? 各鐵路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附件:1.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2.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

      3.各項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

      附件1:

      維修天窗作業項

      一、工務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1.成段更換鋼軌不超過100m。

      2.更換接頭夾板。

      3.更換或整修道岔尖軌、基本軌、轍叉、護軌、扳道器、轉轍連接桿、可動心軌道岔轍岔的長心軌、可動心軌凸緣與接頭鐵聯結螺栓。

      4.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

      5.在線路上焊接鋼軌。

      6.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平軌機調直鋼軌。

      7.在線路上使用軌縫調整器調整軌縫而不插入短軌關。

      8.單根抽換軌枕。

      9.使用有礙行車的中小型養路機械。

      10.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鋼軌,單根抽換軌枕。

      12.撥正支座,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0mm及以下時。

      13.有礙行車的隧道內刨冰。

      14.檢查橋隧施工所搭的腳手架。

      15.跨越線路上部且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樹影響行車安全時。

      17.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

      18.整修道口。

      19.整治鋼軌接頭錯牙、傷損鋼軌焊補、打磨等綜合項目。

      20.凍結鋼軌。

      21.清篩道床、邊坡。

      22.成段松開扣件。

      23.夾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換膠墊。

      25.移動橋枕進行鋼梁上蓋板涂裝。

      26.隧道拱項漏水整治。

      27.隧道襯砌裂損加固。

      28.跨線路轉移較重的小型機械等作業。

      29.影響行車的長大橋隧的綜合整治。

      30.不破底處理道床翻漿冒泥。

      31.起道量、撥道量不超過40mm的起道和撥道。

      32.其他影響行車的維修項目。

      二、電務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1.室外轉轍機、軌道電路、信號機、電纜、各種變壓器箱、接線盒等各種信號設備聽檢修、整治和測試。

      2.室內電源屏、組合架、控制臺等各種信號設備的檢修、整治及電源接地、電纜全程等影響設備使用的測試。

      3.影響道口及車站設備正常運用的檢修及試驗。

      4.可在維修天窗時間內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換。

      5.影響駝峰信號設備使用的檢修作業實行停輪修。

      6.零星更換轉轍機。

      7.年度信號聯鎖關系檢查試驗。

      8.ctc/tdcs設備檢查。

      9.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作業項目。

      三、接觸網維修天窗作業項目

      接觸懸掛、附加懸掛、軟橫跨、絕緣部件、支撐裝置、隔離

      開關檢修,牽引變電所內有關行車設備檢修等。

      第12篇 xxx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x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是國家規劃建設的上海至成都國道主干線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復雜,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設任務艱巨,施工難度大。為確保該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保障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安全,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范,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xxx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業主”)是對整個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凡在管理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活動(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屬工程施工、進場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業、貨物器材儲運和裝卸、勘測作業、監理作業等)的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重要保障。全體建設者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服從安全管理,嚴守安全規章,做到安全生產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四條? 本工程征地紅線內施工現場實行安全聯防治理,對于施工的特殊環節,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橋等施工區域實行管理。凡與土木工程建設項目無合同關系的單位和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負責進出場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登記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五條? 業主設立工程建設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常設機構安全管理處,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業主指揮長、承包單位項目部經理為第一責任人。業主和承包單位分管安全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各單位所屬的處、科、室為第三責任人,從事具體工作的作業者為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安全措施,健全勞動方案,加強安全教育,布置、檢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實,負責重大事故的處理,并對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 安全第二責任人是第一責任人的助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所分管部門、區域的安全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安全會議,開展安全自檢、自查工作,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八條? 安全第三責任人負責檢查、監督本部門或區域內安全措施的落實,加強本部門安全法規學習和安全教育,搞好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指導,協助調查處理安全事故,對現場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直接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程、規范,時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崗位,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批示或強迫現場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發生事故,指揮人或強迫人應負主要責任。

      第十條? 安全保障體系。各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施工單位要設立專職、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標和內容

      第十一條? 為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承包人與業主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安全目標的具體要求是:

      1、杜絕重在傷害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

      2、無重大責任事故;

      3、無重大安全隱患;

      4、人員因施工負傷率小于3‰,重傷率小于0.5‰(施工單位職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對周邊環境、建筑、設施等造成破壞;

      6、無刑事案件發生。

      第十二條? 安全工作內容:

      1、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用工、用電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盜、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規定,認真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同時應根據各工序施工特點,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各單位要制訂嚴格的安全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并加強各項施工作業的安全檢查。

      2、強化“安全第一”的全員教育,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絕對不允許因生產而忽視安全,違者發生安全事故,應追究指示人或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3、各單位要將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納入議事日程,努力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檢查工作(生產)的同時,要檢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檢、自查機制,做好原始記錄歸檔工作,各施工單位都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確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數據和設計計算書,同時,應附上有關人員的證件(復印件),在實施過程中,要查生產班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規范,高空作業、隧道施工應確保措施安全可靠,嚴禁違章作業。

      5、各施工單位的施工設施和住地應有防雷、防風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統應安全有效,要加強各種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業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須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船舶租用單位是船舶的安全責任人,應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搞好安全管理。

      6、各單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機制,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大會,總結經驗,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訓,對造成事故者和隱患不整改者進行批評教育和懲處,要表彰先進,舉一反三,達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條? 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操作規程,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機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和及時整改,施工作業班組要有安全隱患整改記錄,對有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整改措施不當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受損或發生案件者,將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行政處理,違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性掌握氣溫、雨雪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八條? 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下挖,并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九條? 爆破施工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認真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規程》(jtj076-95)的有關規定,凡爆破施工均應嚴格規范報批程序,把好安全關。

      第二十條? 爆破器材的運輸、存放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辦理,施工單位領用爆破物品,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內容和公安機關審批的項目范圍內使用,并指定專人看護,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

      第二十二條? 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

      第二十三條? 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施救,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理單位和業主。

      第五章? 施工區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xxx高速公路建設的順利進行,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各單位要制定措施,營造文明工區氛圍,要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促進警民區創安全文明工區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由業主所屬安全處和地方協調處與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警民創建日常工作,組織有周邊相關單位和村組及施工單位參與的治安聯防組織,共同搞好創建安全文明工區和治安保衛協調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設置專門的保衛機構,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要健全并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并明確指定一定行政領導分管,日常工作由保衛機構或保衛人員負責,做到“看好門、管住人、守住財”。

      第二十七條? 治安聯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創建工作或治安聯防會議,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工程建設者和周邊村民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治安秩序的意識,不斷總結經驗、促進創建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中的問題由業主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一、安全生產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

      供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2)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3)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管理處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管理處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并在8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本工程項目將準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設備,軟件及人員。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工地)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

      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

      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7.各類拌合場(站)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置防雨、隔潮設施。

      8.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瀝青砼拌合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

      現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如瀝清拌合樓,無機料拌合樓,水泥砼拌合站等,應在控制室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現場每個施工點,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礙于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結束后做好監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橋梁等做好恢復工作。

      三、罰 則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交通廳。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管理處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第14篇 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確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藝標準。

      2.適用范圍及編制依據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總分包單位裝飾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冊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重慶市建筑裝修裝飾消防管理辦法》進行編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現場形象

      3.1.1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應設置為長方形,建議尺寸為900mm×1200mm,可選用鋼管和角鋼支撐,或鑲嵌于墻體內。

      3.1.2各類材料堆場應懸掛材料標識牌,在現場危險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標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標識牌建議尺寸為400mm×150 mm。標牌掛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標牌的材質:面板采用pvc板,邊框采用鋁合金或不銹鋼。

      3.1.4窗貼(若物業允許)干凈無皺痕、平整順直字向外貼于窗戶上。

      3.2施工人員形象

      3.2.1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佩戴統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內容:照片、姓名、職務、工種、單位及編號)。

      3.2.2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必須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管理人員安全帽為紅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帽為藍色,其它施工人員安全帽為黃色。嚴禁佩戴不符合國家標準及無出廠合格證、無檢測檢驗合格證的安全帽。

      3.2.3嚴禁在施工現場賭博、打架、酗酒,施工區域內禁止吸煙。

      3.2.4禮貌接待外來參觀人員(包括業主本人),有客戶在場時盡量減少有灰塵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現場材料堆碼

      3.3.1材料堆場布置要求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和機具設備安放應符合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材料堆碼要整齊,擺放有序,并掛置定型標牌(標牌尺寸300mm×200 mm,標牌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檢驗狀態和產地等);

      3.3.2水電材料排列堆放規范

      1) 水電材料進場時,應分類排列整齊堆放。水管與線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與線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電線另外堆放,在不妨礙施工前提下應統一堆放。

      2) 裝修垃圾及時清掃裝進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達垃圾堆放處(如無垃圾清運點,則垃圾袋沿客廳墻面排列整齊堆放,完工時必須清運干凈)

      3) 水電管道安裝應在線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將所有衛生清理干凈再進行。每間工作場所必須做到工完場清,不得有雜亂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電前期工程安裝結束后,分類堆放好剩余材料:線管與水管應分別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統一安放到房間:電線與線管的配件分類裝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應及時做好堆放和清運工作。

      5) 業主提供的燈具、開關面板、灶具、電器、潔具等應包裝完好,排列整齊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時,必須注重成保護。各臺面、飾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電線頭等應及時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劃痕,損壞臺板飾面。切實做到工完場清。

      7) 業主多余材料,燈具、潔具的包裝盒均需及時清理打包、移交業主。燈具、潔具、電器等合格證書、保修單集中存放,竣工后統一移交給業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規范

      1) 木工進場,應先規劃好施工操作場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選擇客廳和無家具房間,盡量靠墻邊堆放。

      2) 細木工板、多層板靠墻平放在客廳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內。

      3) 飾面板、三合板靠墻平放在同一房間內。

      4) 堆放地垅、杉木檔時,應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檔,三捆為一排,每排重疊用木檔隔離,保持空氣流通。(三米長材料放4根為宜)

      5) 為防施工場地狹窄和線條堆放零亂,可在離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墻面上安裝木檔三角架3-4只,將木線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應及時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應及時排列整齊堆放(大塊料和木檔放回原處,小塊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邊)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較大的應選擇適當位置排列整齊堆放,小工具應及時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時,踢腳基層板、踢腳線與飾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廚房間保護好的臺面板上,清理所有場地和家具柜內的灰塵,將多余材料排列整齊堆放,并及時安排清運。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規范

      1) 泥工進場首先要規劃好施工操作場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場地,在符合樓的正常承載負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多處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則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長邊靠承重墻單列向上整齊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過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過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過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過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磚砌塊等材料在考慮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墻以磚垛形式單列排列堆放整齊,高度不超過1米。

      4) 瓷磚、地磚按型號分類,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墻堆放,高度不超過1米,大型拋光磚應靠承重墻整齊向外豎放,長度不超過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磚均應遠離水漬區,以免潮濕損失。

      6) 所有材料包裝袋在拆開使用當開在陽臺墻邊疊放整齊,紙箱應拆開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時入袋當天清理。

      7) 鋪貼后的多余材料,墻磚、地磚等應及時裝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員或業主,多余砂石料等應及時清場轉運。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規范

      1) 油漆工進場施工,應先整理堆放材料,選擇室內家具少或沒有家具的房間居中堆放。

      2) 老粉疊放10包為標準,每袋上下角對齊,膠水、乳膠漆疊放高度為2桶,聚脂漆疊放高度為4桶,依次排列堆放。

      第15篇 施工安全組織管理

      (一)組織機構

      1、建立esse愛喜.嘉年華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李均擔任組長,項目執行經理胡朝軍、技術負責人杜武、安全員胥執雙為副組長,施工員:甘志榮、黃猛、黃廷富、熊凱、龍江,材料員:王國崇、李成貴等其他為組員,明確崗位責任,獎罰兌現。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公司要求,結合工地實際情況,制定工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獎罰辦法。

      3、項目部和施工管理辦公室必須按統一的規格標準,制作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責任制度,懸掛于辦公室內,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和細化后各自的責任,安全責任,責任的考核目標,做到責任明確,獎罰鮮明,切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4、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安全管理目標

      無死亡事故。

      無重傷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5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達到“綿陽市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標準,爭創“四川省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三)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人報到后,按在冊人數開會宣傳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由項目經理與每個人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書》,未經教育培訓和簽定合同書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3、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交付作業。

      4、每月安全領導小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向班組安全講話,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制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記錄簽字,以示慎重敲響警鐘。

      6、嚴格“三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一次罰款5-3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安全網間隔一層搭設,必須牢固可靠,符合規范要求。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15篇范文)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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