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各崗位考核細則
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各崗位考核細則
一、目的:對各崗位保安員儀表儀容、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當月工作內容進行具體的考核,使保安員及考核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據可依,有證可查,確保考核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職責:
1.保安中心主任對各管理處保安工作進行綜合考核。
2.保安隊長:對保安領班、副領班進行考核。
3.保安領班:對保安員進行考核。
四、相關文件:
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保安工作手冊
3.各管理處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規程:
1.每月的員工考核首先由保安隊長在月初對每個班組進行考核講評,管理處主任參加,保安隊長匯總當月公司、管理處的工作檢查情況,進行評分匯總,評出班組一、二、三名。為第一名班組頒發流動紅旗,班組成員集體嘉獎(每人獎勵12分),對末位班組集體處罰(每人扣10分)。
2.說明:參加集體嘉獎的標準
1)當月保安隊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嚴重業主投訴(經調查核實為主)。
2)當月當班沒有發生安全事故及業主投訴(經調查核實為主)。
3)當月當班集體平均考核分在95分以上。
3.考核
1)領班對本班組的員工考核當月考核95分(不含95分)以上者不進行處罰,考核分數95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按照考核標準正常處罰。
2)當月考核90分至85分(不含85分)者,按照考核標準雙倍進行處罰,當月考核85分以下者下崗進行再培訓,期間只享受培訓工資(25元/天),培訓不合格者辭退,連續兩個月考核分低于85分,當月考核低于80分者進行辭退。5.2.3每季度對全體保安進行全面考評一次,考核總分第一名者授予'明星保安'稱號。考核總分末位保安予以除名淘汰。考核內容:三個月的總考核分、(軍訓培訓)考試分。
序號考核項目標準考核辦法
1保安工作
紀律遵守情況按照《保安員行為規范》、《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及《儀容儀表規定》等要求進行操作。輕微違反各種規定的,每違反一項扣2分,重復違反的雙倍扣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當中的標準進行處罰與獎勵。
2安全防范1、當月全隊發生治安案件情況
2、當月全隊發生刑事案件情況
3、當月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整改及時率、完好率。1、每發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沒有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扣5分,沒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扣5分。
3全隊隊伍管理1、做好保安隊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
2、做好隊伍管理工作,隊伍凝聚力較強,有團隊精神
3、負責保安隊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認真監督、檢查各保安的工作。
4、每周凌晨2點以后不少于2次,有記錄1、工作安排不當造成工作銜接出現問題的每次扣3分
2、隊伍當中出現矛盾影響工作的扣2分。
3、監督檢查力度不夠,造成一般過失的扣2分,造成重大問題的扣10分。
4、考勤工作出現多考、少考、漏考等情況的,每人/次扣3分。
5、查崗少一次扣3分,兩次以上雙倍處罰。
4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1、當月管理處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2、每星期工作完成情況
3、領導臨時布置工作完成情況
4、帶領全隊配合管理處其他班組的工作,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
5、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轄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檢查,
6、處置各類矛盾糾紛。1、當月、每星期工作未完成的每項扣3分,重復加倍扣分。
2、領導布置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扣3分,不及時匯報工作完成情況的扣2分。
3、管理處各班組之間配合不力、不及時扣2分,處理各種問題不及時扣的5分。
4、發現問題不及時、損壞責任不清(次)扣2分。
5、對出現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凡是處置方法不當或造成嚴重影響的扣5分。
保安隊長、主持工作副隊長月考核標準
保安班長、主持工作副班長月考核標準
序號考核項目標準考核辦法
1保安工作
紀律遵守情況按照《保安員行為規范》、《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及《儀容儀表規定》等要求進行操作按輕微違反各種規定的,每違反一項扣2分,重復違反的雙倍扣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當中的標準進行處罰與獎勵。
2安全防范1、月當班發生治安案件情況
2、月當班發生刑事案件情況
3、當月當班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整改及時率、完好率
1、每發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沒有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扣5分,沒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整改扣10分。
3班組隊伍管理1、做好本班組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訓練、學習)。
2、做好班組管理工作,隊伍凝聚力較強,有團隊精神
3、負責本班組的內務管理和考勤工作,認真監督、檢查各保安的工作。
1、工作安排不當造成工作銜接出現問題的每次扣5分
2、隊伍當中出現矛盾影響工作的扣3分。
3、監督檢查力度不夠,造成一般過失的扣3分,造成重大問題的扣10分。
4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1、制定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2、領導臨時布置工作完成情況
3、帶領班組制止、糾正各類違章行為,和其他班組做好協調
4、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轄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檢查,
5、處置各類矛盾糾紛。1、當月工作未完成的每項扣5分,重復加倍扣分。
2、布置工作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扣3分,不及時匯報工作完成情況的扣4分。
3、班組之間配合
不力、不及時扣2分,處置問題沒有妥善解決扣5分。
4、發現問題不及時、損壞責任不清(次)扣2分。
5、對出現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凡是處置方法不當或造成嚴重影響的扣10分。
消、監控崗保安月考核標準
序號考核項目標準考核辦法
1保安工作
紀律遵守情況按照《保安員行為規范》、《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及《儀容儀表規定》等要求進行操作輕微違反各種規定的,每違反一項扣2分,重復違反的雙倍扣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當中的標準進行處罰與獎勵。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在指定位置交接,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設施設備運轉正常。1、凡是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責任不
清,漏交、忘交的情況,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2、擅自離開崗位交接的,按脫崗處
理。
3、設施設備出現故障沒有及時報告
扣4分,因操作失誤造成損失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3門禁系統控制1、對每個進行單元門的人員進行詢問、查驗,并做好記錄。
2、對可疑人員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確認。
3、做好相關記錄。1、凡是不經過詢問、確認就開門的扣6分。
2、凡是不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置的扣6分。
3、以上兩條造成事故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4、漏記一條扣3分。
4報警處置1、對小區內安防設施熟悉能,夠清楚小區內安防設施的具體位置和周圍情況。
2、對于各報警情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置。
3、做好記錄工作1、了解每個監控畫面內的安防設施設備的位置、數量等情況,不熟悉一處扣3分。
2、不通知一起扣10分,造成后果按《獎懲條例》處理。
3、凡漏記一條扣3分。
5設備維護1、不亂調設施設備的功能,保證正常運行。
2、發現設施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相關人員。1、凡是亂調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2、當班不及時通知的扣3分。
6崗位衛生1、保持室內清潔,地面無污漬,無衛生死角。
2、設備頂部及滅火器等物品無積塵。
3、物品擺放有序1、室內衛生不清潔,有衛生死角及地面污漬等情況扣2分。
2、室內設施設備有積塵的扣2分。
3、物品擺放混亂扣2分。
對講機、電板、手電使用1、物品領用手續齊全,交接清楚。
2、物品檢查仔細,責任清楚。
3、充電時間符合規定。1、交接不清扣2分。
2、責任不清扣3分。
3、充電時間不夠或過長扣5分,造成物品損壞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門崗保安月考核標準
序號考核項目標準考核辦法
1保安工作
紀律遵守情況按照《保安員行為規范》、《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及《儀容儀表規定》等要求進行操作輕微違反各種規定的,每違反一項扣2分,重復違反的雙倍扣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當中的標準進行處罰與獎勵。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
交接清楚。
2、交接班在指定位置進行,不
得擅離工作崗位,換崗必須嚴格按照軍事化標準進行,不得出現嬉笑打鬧等情況出現。1、凡是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責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況,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2、擅自離開崗位交接的,按脫崗處理,出現違規情況予以扣2分。
3門崗工作1、對每個小區的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驗、確認,并做好記錄。
2、做好移動通報工作,對進入小區的車輛及人員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跟蹤管理。
3、做好各類登記記錄工作,無亂寫亂畫的情況出現。
4、進出小區的物品按照規定予以查驗、放行。1、凡是不經過詢問、查驗、確認就進入小區的扣3分。
2、是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置的扣2分。
3、以上兩條造成事故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4、漏記一條扣2分,亂寫亂畫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經過檢查確認放行的,輕微者扣2分,情節嚴重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4崗位衛生1、保持室內清潔,地面無污漬,無衛生死角,衛生間內無明顯異味。
2、室內各類物品頂部及整體無積塵。
3、 物品擺放有序1、室內衛生不清潔,有衛生死角及地面污漬等情況扣2分。
2、室內設施設備有積塵的扣2分。
3、物品擺放混亂扣2分。
5物品管理1、業主、住戶信件等物品管理有序,有交接記錄。
2、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規定。1、不進行登記的扣2分
2、物品使用違反規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損壞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6、服務工作能夠主動幫助業主做好服務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違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巡邏崗保安月考核標準
序號考核項目標準考核辦法
1保安工作
紀律遵守情況按照《保安員行為規范》、《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及《儀容儀表規定》等要求進行操作輕微違反各種規定的,每違反一項扣2分,重復違反的雙倍扣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當中的標準進行處罰與獎勵。
2交接班1、當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指定位置交接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換崗必須嚴格按照軍事化標準進行,不得出現嬉笑打鬧等情況出現。1、凡是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責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況,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2、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交接的,按
脫崗處理,出現違規情況予以扣2分。
3巡邏崗工作1、對進入小區的外來人員進行跟蹤確認,發現情況要及時處置。
2、做好各類登記記錄工作,無亂寫亂畫的情況出現。
3、對進出小區的物品按照規定予以查驗、放行。
4、根據制定的巡邏路線進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置。1、工作不利和工作不及時的扣3分。
2、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置的扣2分。
3、以上兩條造成事故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4、漏記一條扣2分,亂寫亂畫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經過檢查確認放行的,輕微者扣2分,情節嚴重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4崗位衛生1、保持崗位內部及周圍清潔,地面無污漬,無衛生死角,衛生間內無明顯異味。
2、物品擺放有序,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規定,
3、室內各類物品頂部及整體無積塵。1、室內衛生不清潔,有衛生死角及地面污漬等情況扣2分。
2、物品使用違反規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損壞的按《獎懲條例》處理。
3、室內設施設備有積塵的扣2分。
5報警處置1、報警處置及時。
2、處置方法得當,對現場情況檢查確認有無異常。1、輕微違規者扣2分,嚴重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服務工作能夠主動幫助業主做好服務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1、違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7、車輛管理1、停車有序,無亂停亂放現象
2、車輛進出通行順暢,
3、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處理1、出現亂停亂放情況,每次扣2分。
第2篇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模板
我國對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管理辦法,大家了解過相關的法律條文嗎如果還不清楚的朋友歡迎閱讀這篇: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3篇 s物業公司崗位競聘管理細則
物業公司崗位競聘管理細則
一、目的:
為貫徹執行**物業公司物業人資字[20**]0**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崗位競聘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才選拔機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員工職業發展晉升渠道,結合nj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細則。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職能部門或物業管理中心(處)(包括顧問項目)全部崗位競聘活動。
三、職責: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是崗位競聘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崗位競聘的計劃、組織、落實與監督、整理檔案及統計工作。
2、擬定通過崗位競聘方式,招聘空缺崗位或新增崗位員工的公司職能部門或物業管理中心(處)配合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崗位競聘工作。
3、考評小組對參加競聘人員進行考核并確定最終聘用人員。
4、崗位競聘活動資料準備、統計等輔助工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文員及人事員負責。
四、說明:
所有崗位競聘活動均應嚴格遵照物業人資字[20**]**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崗位競聘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要求開展,本管理細則是對上述管理辦法的細化和補充。
五、策劃:
1、崗位競聘工作計劃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應按月度分析公司各部門、管理中心(處)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情況,制訂月度崗位競聘工作安排計劃,或根據實際情況針對某個用人需求制訂單項崗位競聘工作計劃,工作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應在確定競聘活動開始前五個工作日發布競聘通知,通知內容包括:競聘崗位、要求、報名方式、筆試、答辯日期、背景資料簡介等。
(3)成立競聘考評小組:
經理級崗位競聘考評小組成員由經營班子、部門經理、項目經理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
主任主管級崗位競聘考評小組成員由經營班子(至少1人以上)、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相關專業崗位員工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
領班級崗位及關鍵技術崗位競聘考評小組成員由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主任級以上、用人單位直接主管、負責人、相關專業員工代表組成(不少于5人)。
六、競聘要求:
1、崗位競聘采取個人自薦和職能部門、管理中心(處)推薦相結合的形式,即個人提出申請,填寫《崗位競聘審批表》,經所在部門或物業項目和人力資源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后報名。這樣一方面可以體現員工主動向上,有不斷接受挑戰的勇氣和信心,同時由所在公司推薦可以保證不影響競聘參加者所在部門正常工作。
2、參加崗位競聘員工須是公司正式員工,但不受原所在公司、工作部門和崗位限制。
3、參加競聘員工在現工作崗位表現良好。
4、參加崗位競聘員工需要滿足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遵照gr-0102號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崗位人員職責及任職要求》執行。
5、知識技能:競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6、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等。
7、職業素養:職業操守、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等。
七、崗位競聘程序及規則:
1、經理級崗位競聘程序及規則:
(1)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空缺及新增崗位要求公布公開競聘崗位名稱、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并說明報名時間、方法、競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關要求。
(2)成立崗位競聘考評小組由全體經營班子、部門經理、項目經理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考核分權重經營班子占60%,其他考核小組成員占40%。
(3)競聘人員填寫《崗位競聘審批表》,并由競聘人員所在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同意,方可提交申請資料。
(4)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其競聘資格進行審查并報分管領導審批,符合競聘條件者方可參加競聘,不符合條件者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向競聘人員說明原因。
(5)競聘考評小組對競聘者進行筆試、答辯、資格資料評審。
筆試:
a)由綜合管理部或社會權威部門出題;
b)對試卷進行密封管理,筆試當場拆封;
c)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和綜合管理部各派1名人員進行監考;
d)由2名權威人員共同閱卷評分。
答辯:
a)答辯題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相關職能部門出題;
b)每位競聘者答辯問題要一致;
c)考評小組需當場打分,由工作人員當場統計得分。
(6)由考評小組根據考評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擬聘人員履行報批手續。根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權限規定》,填寫相關表格上報**物業公司審批。
(8)經總部審批后方可進行試用,試用期滿進行轉正測評,合格者正式聘用。
2、主任、主管級崗位競聘程序及規則:
(1)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空缺及新增崗位要求公布公開競聘崗位名稱、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并說明報名時間、方法、競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關要求。
(2)成立崗位競聘考評小組由經營班子(至少1人)、部門經理、項目經理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考評分權重經營班子占50%,其他考核小組成員占50%。
(3)競聘人員填寫《崗位競聘審批表》,并由競聘人員所在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同意,方可提交申請資料。
(4)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其競聘資格進行審查并報分管領導審批,符合競聘條件者方可參加競聘,不符合條件者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向競聘人員說明原因。
(5)競聘考評小組對競聘者進行筆試、答辯、資格資料評審。
筆試:
a)由綜合管理部或社會權威部門出題;
b)對試卷進行密封管理,筆試當場拆封;
c)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和綜合管理部各派1名人員進行監考;
d)由2名權威人員共同閱卷評分。
答辯:
a)答辯題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相關職能部門出題;
b)每位競聘者答辯問題要一致;
c)考評小組需當場打分,由工作人員當場統計得分。
(6)由考評小組根據考評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擬聘人員履行聘任手續,根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權限規定》確定上崗試用人員,并上報**物業公司備案。
(8)試用期滿進行轉正測評,合格者正式聘用。
3、領班級崗位及關鍵技術崗位競聘程序及規則:
(1)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空缺及新增崗位要求公布公開競聘崗位名稱、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并說明報名時間、方法、競聘日程安排及其它相關要求。
(2)領班級崗位競聘考評小組成員由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主任級以上、用人單位直接主管、負責人、相關專業員工代表組成(不少于7人),考評分項目負責人40%,其他考核小組成員占60%。
(3)競聘人員填寫《崗位競聘審批表》,并由競聘人員所在部門或管理中心(處)同意,方可提交申請資料。
(4)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其競聘資格進行審查并報分管領導審批,符合競聘條件者方可參加競聘,不符合條件者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向競聘人員說明原因。
(5)競聘考評小組對競聘者進行筆試、答辯、資格資料評審。
筆試:
a)由綜合管理部或用人單位出題;
b)對試卷進行密封管理,筆試當場拆封;
c)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各派1名人員進行監考;
d)由2名考評小組成員共同閱卷評分。
答辯:
a)答辯題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出題;
b)每位競聘者答辯問題要一致;
c)考評小組需當場打分,由工作人員當場統計得分。
(6)由考評小組根據考評分排出名次。
(7)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擬聘人員履行聘用手續,進行試用。
(8),試用期滿進行轉正測評,合格者正式聘用。
八、相關文件、表格:
1、文件: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崗位競聘管理辦法(試行)
(2)**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權限規定
(3)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崗位人員職責及任職要求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工作手冊
2、表格:
(1)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崗位競聘審批表
(2)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答辯評審表
第4篇 某物業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體系,更好地發揮法律保障和服務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定(試行)》,充分考慮物業管理行業特點,結合公司總部和各屬下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法律事務工作以維護公司利益,防范法律風險和解決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為基本任務。
第三條 法律事務工作在蛇口工業區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監督指導下,按照分級與授權的原則,建立以法律事務管理制度為基礎,以公司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和各屬下公司法律事務聯絡員為紐帶,以外聘常年法律顧問和律師為社會資源支持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
第二章 職責范圍
第四條 法律事務工作分兩級管理,公司總部的法律事務歸口企業管理與培訓部管理,各屬下公司指定一名法律事務聯絡員。
第五條 公司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的職責如下:
1、負責建立和完善招商局物業系統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2、負責公司總部和指導各屬下公司的行政復議、聽證、訴訟、仲裁事務;
3、協助參與重大的對外商務談判;
4、根據總部、各屬下公司、行業協會的要求,為法律方面的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5、起草總部對外投資、合作、股權轉讓和資產處置有關的合同、章程、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等法律文件;審查各屬下公司上述文件,并存檔備案;
6、接受蛇口工業區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監督、指導,按上級單位要求上報案件進展情況和結案報告;對各屬下公司法律事務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7、建立招商局物業系統'外聘律師備選名錄',指導、審查各屬下公司外聘法律顧問和律師事務;
8、配合培訓經理組織各屬下公司法律事務聯絡員的法律常識、證據收集保存和業務的培訓;
9、建立物業管理法規規章、案例資料庫;
10、辦理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法律事務。
第六條 各屬下公司法律事務聯絡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各屬下公司與總部法律事務工作的聯系和溝通,按時報送法律事務工作總結;
2、負責各屬下公司與外聘法律顧問和個案律師的對口聯系;
3、負責各屬下公司重大法律事項、案件進展情況和結案報告的報告;
4、負責各屬下公司法律事務的管理,督促各管理中心(管理處)執行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細則的規定;
5、負責組織各屬下公司二、三級培訓中的法律常識、證據收集保存和業務的培訓;
6、負責各屬下公司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檔案;
7、負責收集本地的物業管理行業的法規規章、正在使用的合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文本以及在物業管理實際操作中成功與失敗的典型案例,并上報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
第三章 日常法律事務的管理
第七條 公司總部根據各屬下公司業務和工作需要簽發《授權書》,授予各屬下公司簽署經濟合同、勞動合同、在銀行開立帳戶等法律事務的權限,期限一年。各屬下公司在權限內行使職權。
第八條 公司總部與各屬下公司主要印章如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等,對外代表企業,須嚴格其使用管理。::部門印章只在業務和內部往來中使用,不具有對外效力。
各屬下公司應制定嚴格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九條 各屬下公司加強空白法律文件如空白合同(特別是格式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的管理。授權委托書應由各屬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條 各屬下公司應將法律事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各
屬下公司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可要求律師提交年度顧問工作清單。
第十一條 依照分級管理原則,對各屬下公司日常法律事務管理分為三級:
1、重大法律事項應報總部批準:
(1)超出本細則第七條各屬下公司《授權書》權限的法律事務;
(2)各屬下公司需主動發出《法律意見書》《律師函》《公司函》或在媒體發布聲明、啟示等法律文書的,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在發出3日前報總部批準;接到對方上述法律文書的,應在3日內向總部匯報。
2、一般法律事項應報總部知會備案:
(1)在本細則第七條各屬下公司《授權書》權限范圍內,但案件性質、損失嚴重、影響突出的法律事務;
(2)各屬下公司需主動發出《法律意見書》《律師函》《公司函》或在媒體發布聲明、啟示等法律文書的,涉及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應在發出3日前報總部知會備案;
3、本細則第七條各屬下公司《授權書》權限范圍內的可以自行處理。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總部和各屬下公司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解除、終止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所指的'合同'包括:
1、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企業章程;
2、股權轉讓協議;
3、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4、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外委)、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5、電梯、空調等機電設備維修養護合同、清潔綠化等外包合同;
6、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審批權限:
1、公司總部和各屬下公司產權整合、股權轉讓、借款和擔保和對外投資新設公司事務由總部統一管理,各合同由總部審批。
各屬下公司新拓展項目的外委和顧問物業服務合同均報總部批準。
2、各屬下公司預算范圍內其它經濟合同審批權限:
(1)北京公司: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期限1年;
(2)上海公司: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期限1年;
(3)西安公司:金額不超過5萬元,期限1年;
(4)武漢公司:金額不超過10萬元,期限1年;
(5)南京公司:金額不超過10萬元,期限1年;
(6)深圳公司:金額不超過20萬元,期限1年。
超過上述金額和期限的合同需報公司總部批準。
各屬下公司上述權限由法定代表人按本細則第七條簽發的《授權書》確認。
第十五條 合同的談判、審批、簽定、履行、解除、終止的全過程,常年法律顧問或律師均可根據實際需要介入。常年法律顧問或律師應在公司總部和各屬下公司對外合同簽定前出具《律師合同審查意見書》。
第十六條 合同簽定程序:
1、合同的談判:新設公司的投資項目談判由總部領導、發展策劃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項目所在地人員共同組成談判小組進行;不設公司的投資項目談判由發展策劃部和各屬下公司組成談判小組進行;其他合同由各屬下公司二人以上相關人員進行。
2、需報總部審批的合同按本細則的審批權限、《合同審批單》和《合同審批流程》進行。各屬下公司應建立公司內合同審批制度。
3、合同的簽定:需經總部批準的合同原則上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其他合同由各屬下公司根據本細則第七條《授權書》的職權簽署,并加蓋公章。
第十七條 合同談判與簽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項重點審查內容: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資質證書、注冊資本等;在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注意業主委員會是否經當地主管部門的登記,是否取得業主大會的決議同意。
2、授權委托書:受托人及身份證
復印件、受托事項及權限、有效期等。
3、簽約對方的履約能力:有無違約記錄、銀行信譽、股東背景等;對電梯維護養護等分包合同,應從合格分包方中選取。
4、合同條款的完備和嚴謹,特別是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應明確合理,經辦人應充分估計違約風險。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
第十八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建設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所在地有示范文本的應使用該范本,沒有的應使用公司范本。::采取電子數據交換和e-mail形式的,應特別注意保存,須打印存檔。各屬下公司應指定一個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并要求簽訂確認書。
第十九條 總部及各屬下公司經辦人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保證合同的履行,注意保存雙方往來文件、函件和數據電文。發生可能中止履行、履行不能,或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情形時,應及時向法律事務聯絡員和主管領導匯報。
第二十條 因執行合同需申請資金支付或調動的,應由經辦人向財務部出示合同副本,經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合同履行與條款不一致時,應及時向法律事務聯絡員和主管領導報告。
財務部發現合同的付款嚴重與合同條款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和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匯報。
第二十一條 屬下公司應建立合同檔案制度,將合同正本(至少一份)、《合同審批單》和《律師合同審查意見書》原件存檔。由總部批準的合同,上述文件的復印件一份由總部備案。
第五章 外聘律師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部將選擇幾家律師事務所作為長期合作伙伴,建立'外聘律師備選名錄'。 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應加強和各地律師協會的聯系,及時掌握律師的業績、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情況,充分了解律師執業背景資料,對律師的滿意度進行評價。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各屬下公司業務量、所在地物業管理和律師行業發展水平,實行外聘律師的層級管理:
1、北京、上海、深圳公司應選擇當地行業內的兩至三家知名律師事務所,征詢后擇優聘請知名律師,根據業務量和律師實際協商確定費用;
2、武漢、南京公司按往年慣例和業務量聘請律師;
3、西安公司外聘律師由總部監管、指導聘用。
第二十四條 各屬下公司工作需要常年法律顧問時,原則上由各屬下公司自行聘請,但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將《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書》(明確工作任務、工作方式、合同期限、費用和法律責任)、律師事務所簡介、律師簡介等背景材料報總部審批。
第二十五條 各屬下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項目律師或個案代理律師。項目律師指為特定項目臨時聘請的律師,一般是非訟代理,一事一聘,采用固定金額制。個案代理律師指訴訟仲裁代理的律師,費用可根據糾紛情況采取固定費率制、風險費率制或其他方式。采用固定費率制的,應分期支付,且在結案后支付的律師費應不少于總額的30%。采用風險費率的,不得超過勝訴金額的30%,一般不再支付差旅費等辦案費,且律師費須在結案后支付。
第六章 特別法律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所稱的特別法律事務是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人為解決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的訴訟仲裁事務,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聽證等特別事務。
第二十七條 公司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是公司特別法律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各屬下公司在訴訟仲裁事務上接受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第二十八條 各屬下公司主動提起起訴、仲裁的:
1、應做好起訴前準備,收集整理各種有利和不利的證據;
2、在起訴前10日內,向總部提出書面報告,擬聘律師及
其法律意見書和起訴書(申請書);
3、總部征詢律師意見后決定,并書面回復。
第二十九條 各屬下公司接到對方律師起訴前的《律師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機構《應訴通知書》的,根據案件性質、可能損失和危機程度實行分級管理:
1、屬于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外委和顧問)糾紛性質、或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上(西安公司5萬元)、或已由媒體曝光的糾紛,必須在2日內口頭或電話報告總部,并在7日內書面報告,附擬聘律師及其法律意見書、答辯書;
2、屬于一般民事合同糾紛、或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西安公司5萬元)的糾紛,在7日內書面報告,附擬聘律師及其法律意見書、答辯書。
3、總部收到書面報告后5日內書面回復。
第三十條 各屬下公司接到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必須在5日內上報總部,決定是否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 各屬下公司接到行政機關的將被重大行政處罰的口頭或書面《聽證告知書》,必須在次日報告總部,::決定是否聘請代理人,準備參加聽證。
第三十二條 各屬下公司根據總部的授權權限、案件性質和危機程度將案件進展情況上報:
1、屬于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外委和顧問)糾紛性質、或標
的金額在10萬元(西安公司5萬元)以上、或需由總部決策的案件應根據需要,一事一報、一事一請示;
2、各屬下公司授權范圍內的其他案件,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個工作日前知會公司總部,報企業管理與培訓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 案件處理完之后,各屬下公司應在15日內上交結案報告,內容包括糾紛的產生、爭議事項和金額、案件結果、總結分析,如有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應有處理意見。并附和解協議、調解書、裁定或判決等復印件。
第三十四條 各屬下公司應建立特別法律事務的案件檔案,包括各種法律文書、證據、內部報告和批復。在總部對案件的結案報告批復后,由各屬下公司裝訂成冊歸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適用于除香港公司以外的公司總部和屬下公司。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司總部企業管理與培訓部解釋和修改。
第5篇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獎懲細則-3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獎懲細則(三)
為加強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等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寓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一、檢查范圍:
(1)公寓樓單體除學生宿舍內部的所有內容。
(2)公寓樓周圍所劃定的責任區域。
(3)公寓樓的人員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樓長對本樓公共區域負全部責任。
(2)公共區域由中心主任、中心辦公室、公寓檢查組負責檢查。
(3)檢查不合格部分,從本樓臨時工工資及本樓職工津貼中直接扣除。
三、檢查內容及扣款數額
1、紀律:
(1)值班人員應24小時在崗,發現脫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員按時到崗,扣100元。發現三次,臨時員工予以辭退;
(2)保潔人員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無故脫崗扣50元;
(3)領取工裝、工號后,在崗期間不穿工裝、不佩帶工號發現一次扣10元;
(4)在崗期間,撿拾垃圾發現一次扣50元,發現兩次予以辭退。
2、衛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保潔區域衛生的,發現一次扣20元;
(1)樓道、樓梯下有車輛、雜物等擺放的,發現一次扣20元,特別嚴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處(不分大小)扣10元,有煙頭、有痰跡,一處扣5元;
(3)公共洗刷間有積水或地面較滑,扣20元;
(4)公共廁所有異味,扣10元,有大便積存,一處扣20元;
(5)衛生工具擺放不整齊,一次扣20元;
(6)墻上有腳印、手印、球印等,每處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跡各污染,每塊扣10元;
(8)長明燈,一個扣10元;
(9)樓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車兩面有污染,一車扣20元。
3、設施:
(1)樓道照明燈、防火門發現已損壞但未報修,若樓長已報修而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以維修報修記錄為準),發現一處,扣10-50元;
(2)樓道內公共設施表面有灰塵,每發現一處扣5元;
(3)消防設施及玻璃損壞一塊,扣10元;
(4)公共場所玻璃損壞一塊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樓道墻面破損一處未及時報修,發現一處扣10元;
(6)宣傳欄擺放不整齊,有亂張貼現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車擺放不整齊,一車扣10元;
(8)垃圾車帶傷工作,一車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擺放不整齊,發現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間有長流水,一個水龍頭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樓違規放入異性一人,扣20元;
(2)發現推銷人員一人,扣20元;
(3)出現被盜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現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丟失應急燈一個,扣180元;
(6)找不到鑰匙,打不開公共大門、廁所門,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寓中心辦公室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6篇 物業管理員工作細則
物業管理員的工作細則
●按工作指示駐守崗位或巡視指定的保安路線;
●隨時保持最佳工作狀態,處理意外時必須保持鎮定;
●絕對服從合理的工作指示:
●駐守崗位、巡視或監察物業范圍,如發現任有可疑之處,立即按工作指示處理,并通知值勤主管;
●盡量避免使用武力,有需要時應召喚其他值勤人士支援;
●下班時如接班同事因任何理由未能準時到達,不可離開崗位,并通知主管代安排接班。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物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實現公司對合同的規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據 、《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接受集團合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對合同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原則。
在本公司范圍內,凡涉及到提供服務項目、計價收費、設備和物質采購、工程外包等經營活動的均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協議)后方可實施;
各部門、管理處不得擅自簽訂合同(協議),所有合同(協議)需上報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關程序及有關制度要求進行評審, 經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
凡以公司法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一律需請律師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組織
第四條合同管理由公司辦歸口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審查公司各類合同是否合法、明確、完整、規范,并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2、為公司其它人員簽訂合同提供法律咨詢、業務指導,必要時參加合同的簽訂工作;3、負責建立公司的合同統計臺帳和合同評審臺帳。
4、提出有關合同管理的培訓方案并實施,宣傳有關合同及 知識。
5、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各部門落實、執行好。
6、根據需要依法參加對公司重大合同糾紛的協商、調整、仲裁、訴訟;
三、合同評審管理的內容
第六條合同類型包括: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增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糾紛合同,居間合同等涉及企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合同及協議。
第七條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法律規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質而要求必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須約定的條款;
第八條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必須做好合同涉及事項的詳細調查工作,如對對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商業信譽及履約能力進行認真的審查,不可盲目草率。
1、對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參加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是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權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證明書等身份證明,后者除授權委托書外,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注重審查授權委托書的內容、權限范圍、有效期限。
對方是其他經濟組織,要看是否有工商機關核準登記的證明材料。
2、要審查簽約對方的注冊資金、生產經濟能力,以保證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簽訂前,還應當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經營狀況、商業信譽與合同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訂,簽訂時必須嚴格執行本細則,并對公司負責;
有關經辦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義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否則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十條合同經辦人應對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目標有明確有認識,合同的主要、必要條款不能遺留,語義要具體、明確、完整,條款要講求邏輯性和嚴密性。
在審查由對方草擬的合同時,要從合同共同必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制度等方面審查,并可提出本方認為須增加的條款以使本方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另外,要特別注意分析制約性條款,避免因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合同或協議,必須經合同管理員審議,并經辦公室、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有必要據相關制度報董事長核準。
四、合同的臺帳、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員必須建立合同評審臺賬,以便于及時收回蓋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條 合同或協議簽章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印鑒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經審查、審批和未經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并嚴格登記備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統一文本和經工商部門監制的規范文本,也可使用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文本。
第十三條 合同、協議簽訂后合同管理員分類設立臺帳,要求臺帳內容完備,數據正確,能確切反映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臺帳設立應包括合同編號、類別、標的、價款、簽約單位和人員、履行期限、簽約時間及地點、履行情況、備注等內容。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員應對合同正本統一管理并歸檔,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的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等能反映合同簽訂、履行等狀態的有效憑證,須經登記編號后作為合同的 一并歸檔。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管理員應認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憑證按規定歸檔。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其職責,監督、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如果合同履行出現異常現象,應依照有關程序提出法律建議或上報合同主管部門。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異常現象是由于簽訂或審查合同時相關人員的疏忽造成的則要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
五、合同的執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合同簽訂后生效前,簽約人可召集經辦、審議人員對合同條款審查的基礎上,預測合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整理后作為合同的 下發,以便具體執行合同部門找出最佳對策。
如有失誤,上述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后,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負責,根據合同要求,把具體條款分解落實到當月計劃,開始工作以確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辦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過程中,應及時掌握履行情況,以便發現隱患并盡早想辦法排除;
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或集團法務辦匯報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以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在不損害國家、社會、企業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過錯責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及早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須權責分明,并采取書面形式;
對于對方當事人轉讓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責關系的行為,一經發現應及時加以識別或糾正,從而對生產經營作相應調整,相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須告知合同管理員。
第二十條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進行。
2、協商、調解由經辦人出面,如達不成一致意見,由經辦人所在部門或公司出面再行協商。
3、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確定使用仲裁或起訴方式解決糾紛的,須由經辦人所在部門報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核準。
同時報集團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細則與此有沖突之處,以本細則為準,
第8篇 物業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管理細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物業管理服務編輯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最新解讀【2】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經2023年6月23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批準。該《條例》分總則,新建物業與前期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84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準的《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
市房屋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房屋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土地、建設、城管、價格、民政、環保、水務、工商行政管理、園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本條例關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職責的規定,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并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以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用地范圍線為準,一個項目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規模過大、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的,可以分別劃分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二)分期建設項目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項目,其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建成、共用設施設備比較齊全、相對集中的項目,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三十日內,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并將劃分方案報送區房屋主管部門;區房屋主管部門認為符合第五條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在有關圖紙上予以注記。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經備案的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老舊城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征求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并報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新建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無償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配置物業服務用房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要求執行;沒有規定的,配置物業服務用房的建筑面積不低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具備水、電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確的坐落、房號,并且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方案中應當注明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
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八條
新建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門號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新建物業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最低比例標準,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核定。
第三節
第十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一)投標人少于三人;
(二)多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五萬平方米,或者單棟高層(含小高層)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三萬平方米,或者多層、高層混合物業總建筑面積少于四萬平方米。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十日前,持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等有關資料,向物業所在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并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設施設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進行約定;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二條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房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應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到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物業買受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節
第十四條
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竣工交付使用備案手續,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應當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區房屋主管部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接受前款規定的資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業主有權查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的資料。
第三章
第一節
第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尚未登記取得所有權,但基于買賣、贈與、拆遷補償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可以依法委托物業使用人行使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第十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第十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專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業主總人數在二十人以內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設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二十條
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上述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上述人數的統計總和計算。
業主身份的確定,以不動產登記簿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報告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予以書面報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設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報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內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籌備組由業主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建設單位派員組成,其中業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其成員名單和工作職責,并有權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
(二)業主名冊;
(三)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四)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
(五)綠化竣工總平面圖;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
(八)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核實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
(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案和名單,并公開征詢意見;
(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所列內容,籌備組應當在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自業主大會依法成立之日起,籌備組職責自行終止。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宣傳、文印資料等經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節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業主大會成立事項向區房屋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業主委員會任期;
(三)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
(六)根據管理規約的約定,對違反管理規約的業主進行告誡;
(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措方式;
(八)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業主委員會不依法或者不依約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區房屋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三十日內召開;逾期不改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區房屋主管部門在三十日內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除前兩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為主,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時,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在規定期限內未反饋意見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九條
業主可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9篇 前期物業管理保安獎罰細則格式怎樣的
為了規范保安工作管理,提高保安隊員綜合素質,更好地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業主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細則。
一、具體內容
第一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10元/次。
1、在崗儀表不整潔,不按規定戴標志,軍容不端正(不帶公司規定帽子或戴帽子不夠端正,不扎公司規定的腰帶,不戴領帶,制服混穿)。
2、未經現場負責人同意或上級領導批準私自換班。
3、未按要求做好當班記錄,登記不清楚,交接不清楚,不簽名。
4、當值期間與外來人員閑聊。
5、不按程序規定及不按時對有關需封閉管理空間進行管理的。
6、值班時亂用對講機,用語不規范。
7、崗停內不整潔,不衛生。
8、頭發不整潔,帽檐下頭發超過3cm。
9、早中班有坐崗現象,時間規定為上午7:30至晚上11:30。
10、下班后在崗位長時間逗留。
第二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20元/次。
1、值班時精神不佳,站姿不端正有東靠西依,勾肩搭背,插褲袋、接起袖口行為。
2、上班、培訓、例會等集體活動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
3、上崗時吸煙、吃零食、看書報、寫信、聽收音機、看電視、玩撲克、下棋、打游戲機、打手機閑聊、用對講機閑聊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4、軍事訓練不認真對待,不支持輔導工作。
5、下班后穿制服外出或有公司標志制服借給別人穿戴。
6、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影響小區環境。
7、不按管理規定,亂撕值班登記本、小區通知、告示等。
8、巡邏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9、擅自離崗或串崗行為。
10、在崗亭、值班桌、登記本或公司專欄或其它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
11、未經許可,私自調整打卡機,代替員工打卡,改卡或破壞卡機等。
12、未經允許私自帶外來人員到公司工作區、樣板間參觀或攝影。
13、在宿舍使用超負荷電器的,造成不安全隱患。
14、值班區內發現有破壞綠化衛生或其它設施行為而置之不理。
15、發現小區內公用照明,公用供水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
16、當值期間發現各種存在問題及隱患不及時匯報的。
17、監督工作不力所造成的不良狀態。
第三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30元/次。
1、無故缺席訓練。
2、訓練綜合考評不合格的。
3、亂動亂觸摸準業主或公司領導車輛的。
4、當月有早退。
5、當班時對講機正常呼叫,故意不回應。
6、上班時間對客人或同事言行不禮貌,遭到客人或同事投訴,經核查為實者。
第四款:有下列之一者扣50元/次。
1、未經同意私自拿公司或業主物品。
2、上班時亂用公司辦公電話,正常接聽時電話用語不規范,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
3、無故遲到或曠工30分鐘以上,35分鐘以下。
4、工作不忠誠老實,欺騙領導或業主。
5、未經上級同意,擅自使用公司電腦者。
6、不按操作規程,損壞公司物品、設施或保安器材者。
7、不服從上司正常工作調遣者。
8、在當值有睡覺現象。
9、故意損壞消防、煤氣、小區交通標志。
10、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1、訓練及考評時表現標準低劣。
13、當值領班知情不處理、不匯報或隱瞞的,負連帶責任,扣罰25元。
第五款:有下列情況之一扣款100元/次:若當月超過兩次,則作辭退處理。
1、在小區內拾到東西或財物,不及時上交,占為己有者。
2、私自在小區內推銷業務者。
3、無故曠工一個工作日。
4、在崗睡覺二次以上者(含兩次)。
5、酗酒上崗者。
6、擅離職守或疏忽造成損失。
7、盜竊公司信函、機密或他人公司財物。
8、偷閱公司信函機密或員工私人信件。
9、故意破壞公司或員工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下。
10、侮辱、威脅、恐嚇、危害業主或同事行為者(若情節嚴重者,作解雇處理)。
11、當值領班知情不處理、不匯報或隱瞞的,負連帶責任,扣罰50元。
第六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嘉獎10至30元/次:
1、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忠于職守、樂于助人,受到員工、業主好評的。
2、服從工作安排,不計較個人得失,工作任勞任怨,安心本職工作。
3、在生活中做到團結互助,促進團結工作。
4、以公司為家,有主人翁工作精神。
5、職業道德觀念強,作風正派,思想上進。
6、業務技能強,軍事技術過硬。
第七款:有下列情況之一嘉獎50至100元/次:
1、當值班人員或非當值班人員在公司范圍內,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避免惡性事件發生,維護公司和業主利益或減少損失者。
2、對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
3、拾金不味者。
4、全心全意地為公司服務,取得明顯成績。
5、堅持正義,為業主生命或財產安全奮不顧身,勇于犧牲精神。
6、其他屬嘉獎行為。
二、實施方法
1、每月主管,領班在檢查工作中具體實施,并在登記卡上做好登記。
2、在同月中,前獎不能抵后罰,但后獎可抵前罰。
3、在實施過程中,凡遇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者,則按相關制度或法規處理或解雇處理。
鄭重說明:隊員犯規后,按相應條款處理時,若隊員有對抗心理,對事實不確認的,則可停職進行教育,對事實確認后才能復崗。
停職教育期間公司只提供用餐,不發出勤工資。
以上獎罰細則,從2023年7月22日起試行實施。
《獎、罰記錄憑證表》附后
---完---
編制人: 審批人/核準人:
維護人: 生效日期:
抄 報:李總經理、公司辦公室各一份
下 發:半島物業一份
第10篇 z校園物業臨時工管理細則
校園物業臨時工管理細則
一、臨時工應具備學校有關部門及后勤集團所要求出具的所有證件,并隨時接受檢查。
二、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及學校、集團規章制度及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各技術工種應分別嚴格按國家行業規定的有關規范操作。
四、臨時工應自覺維護集團形象。下列行為應杜絕:
1.行為、舉止及言談粗魯,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或在教學場所附近大聲談笑。
2.在校園內衣衫不整、衣服骯臟、亂吐痰、穿拖鞋、穿背心或赤上身。
3.在校園內以賺錢為目的的揀垃圾(如在一些施工場地附近揀廢舊金屬材料、在垃圾箱內翻找物品)。
4.利用工作之便,隨意向師生索要財物。如師生確有贈與意向,應事先通知公司領導,經核實同意后才可接受。
5.杜絕利用工作之便向用戶吃、拿、卡、要。
五、揀到東西要交公。
六、禁止偷竊行為。
七、變賣垃圾等物品或有較大的物品需出校門時,應經本公司檢查、同意后方可出門。如該物品系本人所有,應證明其合法性。
八、相互間應加強團結。出現矛盾時應互諒、互讓,必要時可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領導負責調解。堅決制止打架、斗毆等行為。
九、如居住在由公司提供的場所的,應按有關安全、防火、防盜規定,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如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因知情不報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同時,所有人員應保證居住場所的衛生。
十、嚴格作息時間制度。堅決杜絕在上班時間打零工,干私活。
十一、工作任務屬限時完成的,須按時間要求不折不扣完成。
十二、嚴格請假制度。凡時間在半天以內的,向班長請假;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的,向公司領導請假;請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天以上向公司領導書面請假。所有請假應在批假的前提下才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教育、扣發工資,直至辭退。如情節嚴重,送校保衛處處理或交司法機構處理。
十四、處理的尺度:道德、品質是根本問題,凡道德、品質出現問題時,立即解除合同;安全是一個關系公司生存、發展的重大問題,由于不按安全規范操作而受教育后再次出現安全問題時,予以解除合同;工作形象直接影響公司的聲譽,因不重視形象而受三次教育后再次發生有損形象的行為時,予以解除合同。
十五、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校園物業服務公司青山分公司。
第11篇 物業公司項目食堂管理細則格式怎樣的
物業公司項目食堂管理細則
一、食堂進貨管理1.食堂采購人員要嚴把質量關,采購的物品應保證新鮮,嚴禁購買病死豬肉和過期、變質的蔬菜、調味品及肉制品。
2. 采購貨物應努力做到價格低、質量好、足斤足兩。
3. 每天采購的菜品必須由食堂管理員及炊事員共同進行驗收核實,以保證帳物相符。
4. 食堂貨物入庫必須按品種、生熟分類放置,不得隨意擺放,確保物品在保質期內加工。
二、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1.廚師必須了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得使用。
2. 所有電源開關不準用濕手開啟,以防觸電事故發生。
3. 電動炊事器具、設備要經常檢查,在通風、干燥處放置。
4. 食堂操作間嚴禁閑人進入,以確保安全。
5.每日下班時必須保證人走火滅,以防火災發生。
6. 每日下班時必須檢查餐廳所有門窗,所有電源是否 ,以確保項目財物安全。
(補充):
1、食堂購置的各種炊事器具和相關配套的設施設備必須有選擇性地購買有牌號、有廠家、有說明書的、質量合格的產品。
嚴禁購買使用假貨、冒牌貨等不合格產品。
2、食堂使用的壓力容器類廚房炊事器具(如高壓鍋,液化氣瓶等),必須是經過檢驗合格的產品。
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或國家相關部門年檢合格后才能繼續使用。
3、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三、食堂衛生管理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于開餐前完成就餐區及廚房的清潔工作:2.將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內。
3. 用潔凈的抹布擦兩次以上桌面,保證桌面無水跡、油污。
4. 保證廚房、就餐區地面無垃圾、無油跡、防滑。
5.食堂人員將餐桌、椅凳擺放整齊。
6. 食堂的墻、天花板應每周清潔,以保證墻面、天花板上無蜘蛛網。
7. 食堂的燈具、消毒柜、排風扇、灶臺等每天清潔一次,以保證清潔。
8. 食堂人員每日在開飯后完成就餐區、餐具、廚具的清潔工作。
9.將需要清潔的餐具、廚具分別放置。
10.用潔凈的抹布將使用過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潔后,整齊放置在指定地點。
11.用潔凈的布清洗廚具、餐具、灶臺兩次以上,直至干凈,保證無油污、污漬。
12.將清潔干凈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內消毒。
13.用清潔干凈的拖布清潔工作間地面,直至干凈、無水跡。
14.食堂人員必須持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證'上崗。
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嚴格把好衛生關,防止'病從口入'(補充):
1、患有痢疾、傷寒、傳染性皮膚病食堂人員不得上班2、不得穿拖鞋或無跟、露腳趾的涼鞋上班3、平時要養成勤洗澡、勤理發、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服的良好習慣,工作時要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
四、食堂人員管理規定1.食堂人員嚴禁挪用采購款,嚴禁以少報多。
2. 食堂人員應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不得刁難就餐人員。
3. 食堂工作人員應提前將當天的菜譜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時、保質、保量提供品。
(補充):
1、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膳。
2、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3、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種工作任務。
五、員工用餐管理規定1.員工用餐時須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廳衛生。
2. 公司所有員工用餐必須按序排隊。
3. 員工用餐時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用餐。
4. 員工用餐以吃飽為原則,不允許多次索要飯菜、不允許剩飯、剩菜,避免浪費。
5.員工用餐后須將殘物倒入垃圾桶內,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類累放整齊。
6. 講究環境衛生,殘食不得亂丟亂倒,應在指定地點倒放,并將餐具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補充):
1、員工就餐期間嚴禁進入食堂操作間。
禁止酗酒、斗毆、大聲喧嘩、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2、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先預約或通知。
六、監督檢查行政人事部進行不定期檢查,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六《員工食堂衛生質量監督檢查記錄表》
第12篇 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分細則方案
物業管理投標書、答辯及現場調查評分標準
一、標書 (總分100分)
1.企業基本情況 (14分)
2.物業管理服務的理念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整體設想和策劃 (20分)
3.擬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計劃和物質裝備情況 (8分)
4.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管理 (8分)
5.管理規章制度和住宅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8分)
6.經營管理指標的承諾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 (4分)
8.經費收支預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業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 (8分)
二、現場答辯 (總分30分)
由評委對參加投標企業的答辯人進行提問。
提問內容:
1.投標書內容;
2.物業管理政策法規;
3.服務理念及設想;
4.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問題及處理方法;
5.在其他物業小區管理的經驗及案例;
6.業主關心的其他問題。
三、正在服務的其他物業小區現場調查 (20分)
1.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
2.小區業主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反饋給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供評分時參考。
四、計分
上述標書分(100分)、答辯分 (30分),正在服務的其他小區現場調查 (20分), 總分(150分)。
物業管理投標書、答辯及現場調查評分標準細則
一、投標書評分細則 (總分100分)
(一)企業基本情況 (14分)
1.企業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區規模較大,資質證書等級 (3分)
2.企業從業人員知識層次較高 (2分)
3.企業有合理的機構設置 (2分)
4.企業經營管理運作有特色 (3分)
5.歷年獲獎情況及管理的業績 (2分)
6.企業發展的后勁和發展方向 (2分)
(二) 物業管理服務的理念以及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整體設想和策劃 (20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錦灝佳園小區的特點提出整體設想及策劃:
1.管理理念(宗旨)鮮明、突出,有明確可行的管理思路及可操作方案。(3分)
2.采用合理的管理體制、管理機制 (2分)
3.對該區有充分的市場調查與分析 (2分)
4.有高標準、高水平的管理措施 3分)
5.有超前性、創造性、全方位服務的意識 (4分)
6.有創造優美舒適、安全文明、突出社區文化工作的設想 (2分)
7.體現出小區特色的物業管理模式 (2分)
8.對觀代化科技手段的設想和管理學理論的運用 (2分)
(三)擬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計劃和物質裝備情況 (8分)
1.管理模式包括:清晰的業務流程和管理運作機制、明確的管理構想和各部門職責 (2分)
2.工作計劃包括:有各階段的工作計劃及詳細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完成時間(2分)
3.物質裝備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辦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員的配備、培訓、管理 (8分)
1.管理人員配備包括:合理配備各崗位管理人員的人數、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各類人員的專業素
質要求 (2分)
2.管理人員培訓包括:對各類人員各階段的培訓計劃、方式、內容和目標 (2分)
3.管理人員管理包括:錄用與考核辦法、激勵機制、淘汰機制及獎懲措施等(4分)
(五)管理規章制度和住宅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8分)
1.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公眾制度、內部崗位責任制。管理運作制度及標準、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及標準,要求條例規范,體現高標準、高檔次,科學合理、詳細完備(5分)
2.居住區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包括:檔案的建立、歸檔,要求分類合理、規范,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電腦對檔案進行管理,檔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3分)
(六)經營管理指標的承諾及采取的措施(10分)
這項內容包括 (以下各項指標均有預測依據及采取的措施)
1.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
3.保潔率;
4.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及回訪率;
5.小區內治安案件發生率;
6.住戶有效投訴率與處理率;
7.居民對物業管理滿意率;
8.綠化完好率;
9.道路、車場完好率;
10.管理費收繳率。
(七)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4分)
1.社區文化活動包括:根據居住區的特點和居民特點提出社區文化活動的設想及活動的計劃,活動制度的建立和場地的安排(2分)
2.便民服務措施包括:有較完善的便民服務措施;便民服務必須按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逐項分列。有償服務項目及標準應符合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價格合理優惠;無償服務應詳細可行(2分)
(八)經費收支預算(12分)
1.有明確的經費收支原則(3分)
2.收支項目合理(2分)
3.經費收支預算準確(2分)
4.對經費預算結果有分析(2分)
5.有維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3分)
(九)日常管理(8分)
1.有為住戶排憂解難的措施(2分)
2.房屋裝修的監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創新(2分)
3根據小區特點,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2分)
4.有居民投訴及處理的管理機制(1分)
5.有日常主要管理項目的運作措施(1分)
(十)物業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8分)
1.根據房屋本體的使用年限,提出對房屋本體各部分的定期維護和日常養護的計劃以及實施效果(4分)
2.根據公用設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區公用設施的定期維護和日常養護的計劃、方案、標準和實施效果(4分)
五、現場答辯評分細則(總分30分)
(一)投標企業(1人)介紹情況,包括:企業概況、標書重點、管理理念及設想、承諾等(13分)
(二)投標企業(2人)回答評委提問,包括:標書內容及管理事項、物業管理的法規知識、物業管理中發生的實際問題的處理等(15分)
(三)答辯人的儀容、儀表、表達能力等(2分)
六、現場調查評分細則(總分20分)
1.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評分
2.小區業主現場參觀、考察、民意調查并將考察結果反饋給招標選聘工作小組人員,供評分時參考。
七、分值計算
上述投標書分(100分),答辯分(30分),現場調查分(20分),總分(150分)評分時,評委給各分項評分(保留到小數點后一位),計算各位評委給各物業公司評出的總分,計分時,各物業公司的得分從幾名評委所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按平均分數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平均得分即為該投標企業最后得分。如評標結果出現積分相等,將以抽簽形式決定名次。
八、按上述評分方法評選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物業管理企業進入下一輪業主投票階段。
錦灝佳園物業選聘工作小組
錦灝佳園業主委員會
錦灝佳園業主大會
第13篇 物業保安管理細則模板
物業保安管理細則【1】
第一條 責任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范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實施本園區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系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并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并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并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并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范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邏記錄; 5. 3 物件簽收事宜;
5..4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范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文件、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并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匯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保安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戶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在規定的站崗時間段內,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按要求站崗。
5.1 站崗時間為上午 7
第14篇 物業管理收費細則范文
關于物業費收費標準,國家是有收費標準的,因此大家如果遇到亂收費的物業,可以進行投訴!以下是物業管理收費細則,請參考!
物業管理收費細則【1】
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一、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有不少于小區住宅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3、綠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300平方米以上;
6、專用固定停車泊位1個/3戶;
7、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三項以上安全防范設施;
8、固定體育活動場館不少于二項設施。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美觀整潔,人員統一著裝,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時立崗值勤。
對本區機動車出入驗證;對外來機動車登記換證。
2、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不少于12次,對小區重點部位每小時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巡邏過程中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火警或治安隱患、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對出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行駛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機動車輛停放整齊。
5、設有中央監控室的實施24小時安全監控并記錄及時。
6、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篦子、小品、花、草、樹木等。
7、對火災、水浸等突發事件有應急處理預案。
8、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消防培訓,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三、保潔服務
1、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掃2次,干凈整潔;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區域日常設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整潔無雜物。
3、公共樓道每天清掃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凈整潔。
4、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裝。
5、按樓棟口、樓層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7、垃圾設施每天清潔2次,無異味。
8、公共區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10、進行保潔巡查,樓道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11、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12、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一、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有不少于小區住宅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3、綠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一項以上安全防范設施;
7、體育活動場地不少于一項設施。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整潔,人員統一著裝。
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時立崗值勤。
對本區機動車出入驗證;對外來機動車登記換證。
2、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不少于8次,對小區重點部位每2小時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記錄。
巡邏過程中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火警或治安隱患、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對出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行駛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機動車輛停放整齊。
5、設有中央監控室的實施24小時安全監控并記錄及時。
6、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篦子、小品、花、草、樹木等。
7、對火災、水浸等突發事件有應急處理預案。
8、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消防培訓,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三、保潔服務
1、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掃1次,干凈整潔;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區域日常設專人保潔,保持公共區域干凈整潔無雜物。
3、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凈整潔。
4、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裝。
5、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7、垃圾設施每天清潔1次,無異味。
8、公共區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10、進行保潔巡查,樓道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11、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12、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一、基礎條件:
1、小區封閉;
2、有固定管理服務用房;
3、綠化率25%以上;
4、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動館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簡單的體育活動器械、設施。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室整潔,人員統一著裝。
設專人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時立崗值勤。
對本區機動車出入驗證;對外來機動車登記換證。
2、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巡邏,其中夜間巡邏不少于5次,每次巡邏不少于1小時,并做好巡查記錄。
巡邏過程中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火警或治安隱患、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對出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行駛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機動車輛停放整齊。
5、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篦子、小品、花、草、樹木等。
6、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三、保潔服務
1、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掃1次,干凈整潔;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半個月擦拭1次。
2、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凈整潔。
3、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裝。
4、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6、垃圾設施每周清潔2次,無異味。
7、公共區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9、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10、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一、基礎條件:
1、小區基本封閉;
2、有固定管理服務用房;
3、有簡單的綠地、樹木、植物。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配備門崗室,設專人24小時值勤。
對本區機動車出入驗證;對外來機動車登記換證。
2、小區內公共娛樂設施、水池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器材可隨時啟用。
三、保潔服務
1、小區內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掃1次,干凈整潔。
2、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凈整潔。
3、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合理布設垃圾桶、果皮箱。
4、按樓棟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垃圾桶、果皮箱滿溢現象。
6、垃圾設施每周清潔1次,無異味。
7、公共區域玻璃每2個月擦洗1次。
8、對區內主路、干路積水、積雪、煙花炮屑及時進行清掃。
9、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消殺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10、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對違反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在四級收費標準中,除基礎條件、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外,《辦法》中對房屋管理、設施維修養護、綠化養護管理和綜合管理服務也列出了相應的規定,物業部門需符合所有條件,方能收取相應的費用。
物業費包括什么【2】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即人員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加班費和服裝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過道、門廳、樓梯及道路環境)內的各種土建零修費;給排水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電氣、燃氣、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公共照明費;易損件更新費等等)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包括:清潔工具、勞保用品、清潔環衛、垃圾外運、化糞清掏等)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包括:綠化工具費、綠化用水費、農藥化肥費、雜草清運費、景觀維護費等)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即安全管理人員費用、安全器械裝備費等)
6、辦公費用;
(包括:交通費、通訊費、低值易耗辦公用品費、辦公用房水電費等)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等)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可以看出小區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公共水電費,但是法律上沒有規定分攤水電是否可以約定,因此小區物業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約定物業管理費里包含公共水電費。
第15篇 物業管理實施細則范文
一、物業管理的范圍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戶(含租借住戶)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相關專題:
二、成立機構
為促進物業管理規范運行,設立***局物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1名(兼),工作人員3名,義務監督員5名。辦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員設保潔員1,保衛人員1名,水電維修工1名,其人員由本人申請,經考察試用合格后聘用;義務監督員每棟樓1名,由本棟樓居民推選產生。
物業管理辦公室隸屬局領導下的公益事業機構,在業務上受市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指導,實行自我管理,自負盈虧,搞好服務。局不另行撥給專項經費。
三、物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對工作人員的選聘、管理、考核和獎罰。
2、制定并監督執行《住戶守則》的落實及違規處罰。
3、根據市物價部門的規定,確定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4、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按標準發放工作人員工資。
5、按要求管理好財務收支帳目。
四、相關工作人員職責
1、保潔員工作職責
負責院內*―*棟樓房每單元樓梯走道、樓梯間的打掃清理,以及每棟樓房周圍的清掃,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掃一次。對住戶違反《住戶守則》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處理不了時,報物業管理辦公室。
2、保衛人員工作職責
嚴格把好大門人員進出關,維護院內安全穩定。做好陌生人員的登記、查詢和可疑人員的盤查,對院內進行經常性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反映和報警。
3、水電維修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院內水電故障的檢查維修,發現故障,做到隨叫隨到,負責院內電線的布設調整和水管的架設,保障用電用水安全。按月查抄、登記住戶水電表使用情況。
4、義務監督員工作職責
負責監督保潔、保衛等人員按工作職責做好工作,發現機關院內環境衛生、安全隱患等及水電管線損毀等情況及時向物業管理辦公室報告并監督處理。
五、福利待遇及有關要求
1、福利待遇
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及義務監督人員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保潔員、保衛人員和水電維修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確立月基本工資,并按工作情況好壞給予相應獎罰,不享受其他勞保福利待遇。
2、有關要求
物業管理辦公室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將各項管理工作執行到位。各工作人員應安全謹慎工作,在工作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突事件概由本人負責,本局及物業管理辦公室不承擔任何責任。
***局物業管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