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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25 20:00:15 查看人數:29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全科,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每月兩次安全檢查及每月的安全評比(不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程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下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嚴重者開除工作。并罰款1000-5000元。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隊長不認真執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 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二、掘進施工

      1、凡作業規程規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設臨時支護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并停止作業。

      4、架棚巷道不按規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生產礦長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的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輔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程、措施規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根,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二)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干部各罰款200元。

      (三)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放炸藥的藥庫發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五)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現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礦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定發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并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之外的其他方式聯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沖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并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鐘后同時巡視工作面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七)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八)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隊長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風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聯通風,罰技術科主要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采取措施,盡量杜絕串聯通風。

      2、系統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罰通風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責令立即制定措施對系統風量調整,做到以風定產。

      3、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時,無總工程師批準的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系統調整和改變方案進行通風系統調整的,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責任給予處分。

      4、未經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扇運轉者,罰有關責任人300元,對主要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一條執行。

      5、掘進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無局部通風設計者,罰編制和審批人員各50元。

      6、局扇不按規定上架或吊掛,未安消音器和過渡鐵風筒的,罰安裝單位負責人各100元;通風科不予監督而使局扇投入運轉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7、局扇未落實人員看管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8、在有風筒處進行施工不采取保護措施而影響掘進頭正常通風的,罰施工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50元,當班施工人員20元/人,并包賠被影響掘進頭施工人員工資。

      9、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系統,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維修或老巷回收沒有制定落實通風措施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11、供風地點風筒口到迎頭距離超過規定者,罰當班負責延接風筒負責人每超1m罰20元。

      12、凡發生局扇吸循環風的,罰通風工區500元,負責人150元,技術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測風員及當班瓦檢員承擔。

      13、風筒有一處破口漏風罰責任者30元,有一環沒吊或一處不平直罰責任者5元,以此類推。

      14、在通風巷道內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者,罰堆放者50元;測風站前后20m內堆放雜物者罰堆放者30元。

      15、隨意打開風門不立即關閉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導致風流短路罰責任者100元,罰看風門工50元。

      16、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復,造成風流失控者,罰通風負責人150元,技術負責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7、推車過風門時用車直接撞開風門的,罰責任者100元/人,罰看風門工50元。

      18、損壞通風設施者除按該設施原值的兩倍進行賠償外,對主要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直至開除礦籍。

      19、利用擴散方式通風距離超過6m者,罰責任者30元。

      20、無計劃停電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風影響安全者,罰責任者50元;導致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對責任者罰200元,并另行追究責任,特殊情況系統停電除外。

      21、擠壓、撕裂、斷開風筒或擅自將迎頭風筒摘下者,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風后,井下任何地點風流未恢復正常且未證實瓦斯濃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電者,除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外另行嚴肅追查處理。

      23、測風員不按規定及時測風或填寫測風牌板者,罰測風員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者,執行罰款:

      1、瓦斯檢員漏檢、假檢或不及時填寫牌板及手冊者,罰100元/天,情節嚴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2、井下作業地點停電停風或瓦斯超限,不果斷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匯報者,罰施工單位現場責任人50元,瓦檢員不匯報、不撤人工作失職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3、超過6m的盲巷不及時處理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4、除瓦檢員進入柵欄內檢查瓦斯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的,罰責任者30元;

      5、瓦檢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不及時檢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時,罰責任者50元/臺件;

      6、瓦斯日報表不及時送交礦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罰責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者,罰責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畢不及時封閉者,罰通風負責人50元,施工隊負責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編制審批以及不按措施規定排放者,屬嚴重違章,須從重追查處罰,直至開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啟動設備安設不合理,造成循環風、串聯風的,罰責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開工,沒有及時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甩開兩閉鎖不用者,屬嚴重違章,嚴肅追查從重處罰。斷電儀發生故障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每拖延一個班,罰款500-5000元,依此類推。

      (六)損壞安全監測設備的,除按設備原價兩倍賠償外,按“一通三防”十項規定進行處罰。未按規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或閉鎖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七)防塵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用的,罰責任者50元。

      2、煤塵堆積不及時清掃,罰責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不積極組織解決的,罰責任者50元。

      4、運輸機巷道的轉載點以及其他所有安設防塵管路的巷道未按規定安設噴霧裝置和防塵三通閘閥者,每少一個罰責任單位30元。

      5、測塵員不及時測塵或報送測塵報表者,罰15元/次。

      6、采煤機、掘進機無水割煤(巖)罰責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時回風巷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掘進頭放炮時其回風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運輸機巷道出煤(矸)時轉載點噴霧不正常開啟(稀煤除外)罰責任者20元/組。

      (八)構筑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采面結束后一個月內有關單位不及時回收完畢而影響采空區封閉的,罰責任單位有關責任者100--200元。

      2、密閉周邊不進硬幫硬底,罰施工的班排長50元,其他施工人員30元/人。

      3、通風科無通風設施安裝設計、質量驗收記錄,罰通風科單項工程通風設施20元/項。

      4、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后20m范圍內雜物堆積不清理運出的,罰責任者50元。

      5、封閉巷道或采空區時,未經有關礦領導認可,把設備、材料封閉在巷道內的,除按損失價值的兩倍賠償外,并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根據情況進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內或備用巷道內構筑風門、風墻等設施時,不設計和施工電纜管線孔的,罰責任者20元。

      7、啟封密閉和火區或在車輛過往頻繁的巷道內構筑通風設施時,無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兌現措施者,罰責任者300元。

      8、構建密閉時,不按設計安設測定密閉內氣體的導管或留泄水孔等時,罰責任者20元。

      9、對通風設施不建立臺帳和牌板管理,罰通風工區技術負責人200元。

      (九)井下防滅火出現下列情況的予以罰款:

      1、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無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者,罰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處;不認真執行交接班而損壞或丟失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并罰款50元。

      2、井口房、通風機房附近20m內嚴禁有煙火,其內不得用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否則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開除礦籍處分。

      4、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2001》第223條的規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5、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亂丟用過的棉紗、布頭等物,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井下火區封閉后,通風區和救護隊要經常檢查火區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并取樣化驗,建立臺帳,否則,罰責任者20元/處。

      7、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否則,罰責任者50元。

      8、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險大于規定值時,按失爆性質予以罰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風牽頭,地面由保衛科組織一次防火工作檢查,不組織者罰50元/次,不參加者50元/次。

      11、對查出的火災隱患不及時組織整改者,罰責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標牌板管理中出現如下情況時予以處罰: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須設置路標,寫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則,罰責任單位或責任者20元/處。

      2、涂抹路標或破壞牌板者,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的處分。

      3、涂抹或破壞路標牌板的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處以罰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關處罰按礦“一通三防”十項管理制度執行。

      五、巷道維修

      (一)巷道失修嚴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維修加固的,由安全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對責任者處以至少100元罰款。

      (二)獨頭巷道維修時,不執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復順序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三)其他參照采掘的規定執行。

      二、運輸提升

      1、礦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發信號者,罰推車工20元。

      2、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3、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5、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6、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7、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9、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0、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1、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2、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13、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14、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六、對管理人員的處罰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全科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5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安全科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10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隊組負責人對調入本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七、附 則

      (一)發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象,根據情節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傷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1000-2000元。

      2、發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高家巖煤礦礦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2篇 某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安監總煤監【2022】34 號) 及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煤礦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煤監安【2022】222 號)要求,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 一般規定

      (一)集團公司成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領導

      組下設辦公室在集團公司安監局,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二級公司相應成立預驗收領導組,負責組

      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二級公司組織預驗收和集團公司組織專家組驗收實行專業人員和組長簽字負責制。

      (三)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后,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1、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2、單項工程經過工程質量機構認證,并取得質量合格認證書;3、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并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4、提交進一步查清包含采空區積水、積氣、火區等有關隱敝致災因

      素的建井地質報告;

      5、安全驗收評價合格;

      6、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7、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具備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后,向二級公司書面上報申請驗收。

      (二)二級公司要嚴格遵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

      家局令第 6 號)的條件和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對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內容進行預驗收。

      (三)二級公司預驗收提出的隱患問題整改合格后,向集團公司提

      出所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檢查報告(包括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申請表、煤礦安全設施及條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清單表并簽字蓋章。

      (四)煤礦在驗收前負責上報煤礦安全設施匯報材料(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安全評價機構五部分匯報材料)。

      (五)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收到二級公

      司上報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審核,確認合格后,及時組織開展驗收工作。

      (六)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協調二級

      公司及煤礦,按照規定選聘專家,通過同專家組組長認真溝通編制驗收方案。

      (七)二級公司及煤礦在驗收活動開始之前,按照要求提前將驗收

      方案抄送相關各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接受監督。

      (八)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要按照編制的驗收方案認真組織驗收。

      (九)選聘驗收專家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煤礦安

      全規程》 、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等相關規章和標準,以及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驗收結束后應形成驗收意見。

      (十)二級公司對專家組驗收提出的問題負責監督,煤礦負責落實

      整改,經驗收專家組或二級公司進行復驗,出具復驗意見,上報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

      (十一)集團公司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公室根據驗收

      專家組或二級公司復驗合格的意見,擬定煤礦安全設施通過驗收的批復,經領導批準后下發二級公司,二級公司及煤礦收到批復后及時報所在市

      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

      三、其他規定

      (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預驗收表執行 (煤安監監察[2009]9 號、 [2022]32 號)的要求。

      (二)應從企業外部聘請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與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回避),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專家組應由地質、采礦、 “一通三防” (露天邊坡) 、

      機電運輸、職業病危害防治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不少于 2 人(大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其中應有監測監控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煤礦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三年以上;

      2、原則上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

      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 30%;

      3、與被驗收單位及承擔驗收項目的設計、評價、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存在隸屬或利益關系。

      (三)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煤礦竣工驗收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工作,做到“一礦一檔” 。

      (四)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領導組辦公室:

      電話:0351-4074359(4073982)

      郵箱:

      第3篇 煤礦井下監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一、應嚴格執行安監總煤監[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理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理工作。

      五、監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理人員,監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生。

      九、院為監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第4篇 某煤礦安全管理十二條紅線

      凡觸碰紅線的礦井,一律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礦井風量不足、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的。

      二、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三、瓦斯超限作業,瓦斯超限、停電停風不撤人或礦井1個月內發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應進行瓦斯抽采礦井未按規定相應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統、井下臨時瓦斯抽采系統的。

      五、瓦斯抽采不達標仍進行采掘活動的。

      六、突出礦井未制定區域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或雖有措施但不落實的。

      七、未按規定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或認定的。

      八、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九、未進行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或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其所屬高突礦井仍生產建設的。

      十、未按規定實現雙回路供電、使用淘汰不合格電氣設備以及電氣設備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產、高瓦斯及突出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導致瓦斯治理工程虧欠的。

      第5篇 治療煤礦安全管理病癥二則

      “病癥”一:不違章就不會生產

      病歷摘要:

      1.職工安全意識淡薄。

      2.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

      臨床表現:

      有些職工如散兵游勇,受不了制度的約束,從不把制度放在心上,這種心態必然反映在工作中的行為上,操作起來隨意性大,甚至能體會到“違章”帶來的益處,省事、省時、省力。個別職工心存僥幸,進一步促使了不安全行為的產生,甚至一個人“受益”、群人效仿,以致造成集體違章。

      在安全宣傳教育和職工培訓上,總有個別領導和職工認為這是黨群部門的事,還有一種偏向就是認為煤礦上的活粗陋簡單而無需培訓。這就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安全宣傳教育不深入、不到位;學習、培訓走過場、圖形式。

      處方:

      以人為本、提高素質。首先,樹立干煤礦光榮、干煤礦同樣有作為的思想。其次,強化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在安全宣傳教育中要緊緊抓住“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愛護人”這條主線,增加感情投入的比重,對職工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行為科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工程學、思想教育學等角度了解認識職工安全思想、行為的基本規律,有針對性地對人的思想和行為進行調控,消除各種不利因素對職工行為的影響。

      在學習培訓上,要抓好礦、隊、班組三級培訓。礦級培訓是抓對新工人的入礦培訓和對職工進行定期的再培訓。區隊培訓要具有貼近實際的效果,針對性較強,便于職工理解和接受。班組培訓主要側重于崗位應知應會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三級培訓要聘請一些業務水平高,有授課經驗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作為培訓教師,做到培訓時間、地點、內容、人員、教案、考核的落實。并采取教考分離的辦法,根據工種進行培訓,由礦安全部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公布。根據文化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試方法,有筆試能力的采取閉卷考試,文盲半文盲采取口試的方式,不及格者重新組織培訓、補考,強化職工素質的提高,切莫讓教考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病癥”二:以罰代管應付檢查

      病歷摘要:

      1.“反三違”、反事故罰字當頭,一罰了之。

      2.在安全檢查上逐級應付已是不成文的規定。

      臨床表現:

      絕大多數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失誤,即“三違”造成的。一些管理者心里裝的只是產量、利潤、工資、獎金,對安全管理工作總是說得多、做得少,平時次要,出了事故才知道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把安全意識變成了成績意識、數字意識、形象意識。由于個別管理者行為指向上的原因,迫使或誘發本單位職工拼設備、拼體力,在基層出現違章指揮,冒險蠻干。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就用經濟處罰解決。

      上級檢查提前幾天向被檢查單位進行通知,讓基層作好充分準備,不能在檢查時隱患多過不了關,即使查出一些問題也層層講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一些基層單位為應付過關,使出招數,應付檢查裝點門面,撈個先進喊聲再見。檢查者與被檢查者皆大歡喜,安全形勢一片大好;檢查人員走后新顏換舊顏,致使問題得不到處理,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

      處方:

      抓“三違”、反事故要做到經濟處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僅憑經濟處罰想讓職工與“三違”告別是不現實的。特別是一些管理人員在執行規章制度時方法粗暴簡單,極大地挫傷了職工的感情,對制度和管理人員產生抵觸和反感心理,使經濟處罰的效果大打折扣。因為設備靠人操作、制度靠人遵守,安全技術措施靠人實施,事故隱患靠人排除,所以要使反“三違”、反事故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必須先做好人的工作。在對待“三違”人員時要剛柔并濟,收效更佳。一方面實行必要經濟制裁;另一方面就是思想教育。如何讓思想教育入心入腦,是管理者應該首先考慮的問題,管理人員抓了“三違”不能一報了之,要在現場進行幫教,讓違章者知道自己違反了什么規定,違章可能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這樣才能使職工口服心服,要比單純罰款的效果好上十幾倍。反“三違”,反事故要切實解決好兩個認識問題,其一是我要安全的問題。其二是充分認識違章的危害性。反“三違”和反事故要從查思想認識入手,查規章制度,查管理落實,查設備和環境隱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普查與專查相結合,自查互查與抽查相結合,使檢查不留死角,就會大大降低“三違”和事故發生的機率。

      第6篇 煤礦安全基礎管理

      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規模的煤礦建設項目,嚴禁超資質能力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招標時不得隨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則上發包給1家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大型及以上項目施工單位不得超過2家。

      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長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煤礦施工業績,同時具有國家特級施工資質。

      2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會議等制度。

      3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裝備。

      4煤礦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礦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5煤礦建設項目監理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必須取得國家頒發的、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監理資質。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取得監理資格證書,人員配備能夠滿足工程監理需要。

      6煤礦建設單位必須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面安全管理,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不得隨意壓減工程造價影響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改變正常施工工藝,不得強令施工單位搶進度、冒險施工。

      煤礦建設項目由2家施工單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7煤礦施工單位對煤礦安全施工承擔主體責任,各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8煤礦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負責,單位工程及隱蔽工程應及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和認證。

      9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0煤礦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1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新招收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后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露天煤礦建設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后重新上崗的,應當重新接受區、隊和班組級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施工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12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記錄培訓及考核情況。

      13煤礦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保證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投入。施工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14煤礦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礦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設備。大型施工設備改造,必須在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性能檢測和鑒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礦施工應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藝。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并根據年度施工進展情況進行調整。沒有實行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

      第7篇 淺談員工安全檔案建設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引? 言

      安全生產是煤礦努力實現的主題,安全隱患是煤礦時刻面臨的大敵。在煤礦動態的生產經營建設過程中,圍繞防治煤礦“五大自然災害”發生的人員行為,會不斷出現諸多客觀問題與管理不足,進而產生大大小小的安全問題及隱患,甚至是難以預料的事故和災難。因此,我們必須承認人員安全問題的客觀存在,看清不安全行為的嚴重危害,以科學的方法、積極的心態來處理安全問題及隱患,決不能充耳不聞、視而不見,任其不斷積聚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災難,開展煤礦員工安全檔案研究與建設管理勢在必行。基于此,北方xxx公司結合下屬煤礦自身特點和隱患產生規律,創新地提出了北方xxx公司煤礦員工安全檔案建設與管理,經過近2年的內部推行,取得的管理效果十分明顯。

      一、員工安全檔案提出背景

      北方xxx公司于2005年涉足煤炭產業,目前擁有7個煤礦(籌備處),其中2個生產、2個停產、1個緩建、2個處于前期階段。自從事煤炭事業開發后,公司下屬煤礦先后發生三起人身傷亡事故,分別是xxx煤礦2007年的“5.22”頂板事故(造成2死1傷)、2023年的“6.17”較大運輸事故(造成6死8傷)及xxx煤礦2023年的“5.17”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起事故的發生根源均是在安全的主體--人的管理上出了問題。如何讓煤礦徹底擺脫人員安全管理不足的窘境,實現北方xxx公司煤炭產業安全形勢穩定好轉,這就需要針對煤礦職工建立起個體安全檔案,即員工安全檔案。

      二、員工安全檔案建設意義

      員工安全檔案的建設與管理是煤礦管理者抓好安全生產的一項很好的措施,它不僅形式新穎、資料翔實,更利于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三違行為與積分管理可以很好地掌握職工自身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強迫精神狀況不佳者停工、進行休息;有針對性地命令習慣性違章者停工、進行培訓,以便讓煤礦職工以更飽滿的精神投入到煤礦生產建設中去,進而避免人為事故的發生,確保煤礦生產安全。

      (一)員工安全檔案可有效促進煤礦安全文化建設

      員工安全檔案中的安全培訓記錄、獎勵記錄則與煤礦安全文化宣教活動具有高度的相關性。一方面,崗位證件的取得意味著安全培訓與技術培訓的有效開展;另一方面,安全培訓與技術培訓的定期開展也突顯了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成果。做好員工安全檔案建設與日常管理可以有效促進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二)員工安全檔案可有效改善煤礦安全監管效率

      開展煤礦員工安全檔案建設與管理有利于監督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在煤礦現場日常生產經營建設中,參與的人多,涉及的面廣,涵蓋的內容方方面面。健全的員工安全檔案,便于從公司到煤礦各級安全監管人員規范地查閱員工安全信息,有重點、有效地了解和掌握煤礦在自身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的自身安全狀況,從而有事實、有依據、有針對性地監督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監督檢查的效率與質量。

      (三)員工安全檔案可有效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員工安全檔案是煤礦職工個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有效記錄。加強員工安全檔案管理工作,有利于強化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有利于促進煤礦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三、員工安全檔案建設內涵

      員工安全檔案是煤礦在員工人事檔案之外為員工個體建立的另一份檔案,清晰記錄了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安全培訓情況、獎勵情況以及“三違”情況等,為煤礦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員工個人安全習慣提供了及時、有效的參考依據。員工安全檔案由四部分構成: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欄包括姓名、性別、職務、健康狀況等21項個人信息,與人事檔案不同之處在于增加了入礦培訓得分、師徒合同簽訂、離礦時間及原因等內容,目的在于準確掌握職工入礦初期的安全意識與技術水平。

      第8篇 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某些常見三違現象的危害及對策

      煤炭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原料,煤炭工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炭工業又是一個特殊的事故多發的高危行業。尤其是我國95%以上煤礦是井下作業,井深平均在400m以上,不僅地質構造比較復雜,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十分艱苦,而且與其它主要產煤國家相比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盡管近年來政府和企業都相應加大了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每年事故死亡近萬人,相當于每小時就有1人因事故死亡,在我國鐵路、冶金等12個產業門類中發生事故最多、死亡人數最多,比其它11個產業門類死亡人數總和還要多。這不僅給職工家庭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同時也給企業和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直接危及社會的安定、形勢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認真分析各類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教訓,全面總結安全管理和監督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從諸多繁雜的問題中發現共性的問題,提出積極相應的對策,對于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常見“三違”現象的主要表現及危害

      常見的“三違”現象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習以為常的違章行為。表現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一)、采煤方面的幾種主要表現

      1、支護質量不好,造成漏頂、掉頂、冒頂

      這類事故是在煤礦生產中采煤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習以為常的違章,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和極其惡劣的影響,特別是我們龍口礦區屬典型的“三軟地層”,尤其嚴重。如北皂煤礦1994年“8.10”事故,采煤工作面倒柱冒頂致曲強增死亡事故,洼里煤礦1990年“5.4”采煤工作面漏頂導致王垂軍死亡事故。盡管近幾年隨著采煤機械化程度和職工素質的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的不斷加強和完善,這類事故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但仍要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

      2、違章爬乘刮板運輸機(溜子)、皮帶運輸機

      這類違章是煤礦安全管理中非常嚴重的違章現象。盡管各單位對這類違章現象都利用采取各種措施進行了嚴厲打擊,但仍沒有徹底根除。如洼里煤礦今年的“2.17”事故就是死者王維先違章乘坐皮帶運輸機造成的。

      3、隨意用刮板運輸機(溜子)、皮帶運輸機運送其它物料

      由于井下工作空間小,刮板運輸機(溜子)、皮帶運輸機運行速度快,所以在煤礦生產中刮板運輸機(溜子)、皮帶運輸機除了運送煤炭外,正常情況下非經批準是不得用作運送其它物料特別是超長物料的,但這類違章現象也是屢禁不止。如梁家煤礦2002年“11.21”王景朋死亡事故。

      4、違章放炮造成事故

      近幾年隨著采煤機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采煤工作面放炮工作量逐步減少。但是以往的教訓是深刻的,如洼里煤礦1989年“2.6”違章放炮――放“掉腚炮”致放炮員焦志死亡。洼里煤礦1996年“12.28”違章打眼近距離平行作業,導致炮響同時炸傷呂巖、羅文光和常萬國等三人的群傷事故。目前洼里煤礦由于礦井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的制約仍然以炮采為主,所以抓好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管理尤其重要。“一個炮眼就是一個不安全的隱患”。

      5 、煤壁片幫處理不及時造成的危害

      由于我們礦區“三軟”地層的特點,采煤工作面煤壁常常容易出現片幫垮落,造成傷害。如洼里煤礦2000年“11.12”煤壁片幫造成副班長王希亮被砸傷死亡事故。

      6、違章操作造成的機械傷害事故

      采煤機械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由于職工違章操作造成的機械傷害事故也時有發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北皂煤礦1989年“5.10”事故,副隊長劉志新帶領職工在拆卸橋式轉載機時違章作業,導致劉志新被砸傷死亡;北皂煤礦1996年“10.10”工人張新祥違章爬越采煤機搖臂被采煤機滾筒絞死;梁家煤礦1993年“10.25”巷修工區書記刁訓樂跌入正在運行的轉載機內被拉入正在運行的破碎機內被擠傷死亡事故;北皂煤礦今年“2.4”事故,鄭成連同樣是跌入正在運行的轉載機內被擠傷死亡。

      (二)掘進方面的幾種主要表現

      1、支護質量不好,造成巷道漏頂、掉頂、冒頂

      這類事故在煤礦生產掘進過程中也是經常發生的違章現象,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和極其惡劣的影響,特別是我們龍口礦區屬典型的“三軟地層”,尤其嚴重。如北皂煤礦1988年“1.20”巷道返修時發生冒頂砸傷曲春慶的死亡事故;工程建設公司1988年“9.19”巷道掉頂砸傷姜永奎死亡事故;洼里煤礦1990年“2.15”砌碹巷道冒頂砸傷班長邢濟兵導致死亡事故;梁家煤礦1995年“11.4”綜掘機司機吳德祖被砸傷致死事故和1999年“11.1”巷道片幫砸傷田廣勝致死的死亡事故。可以說掘進冒頂傷害事故是我們礦區過去幾年發生最多的傷害事故,各礦包括工程建設公司都有深刻的教訓。盡管近幾年隨著職工素質的不斷提高和安全管理的不斷加強和完善,這類事故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但仍要高度重視。

      2、支架架設質量不好傾倒傷人事故

      職工在支架架設過程中,支架架設不牢固導致的傷害事故在我們礦區過去幾年也時有發生。如北皂煤礦1992年“10.24”班長高廣敏因碹骨支設不牢發生傾倒被砸傷致死事故和1998年“6.20”在巷道返修時多架棚發生歪倒砸傷王顯軍的死亡事故;洼里煤礦2001年“10.31”發生倒棚砸傷安監員王深久的死亡事故等。

      3、違章進入機械作業區傷害事故

      隨著掘進機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扒裝機、綜掘機的大量應用,施工人員違章進入正在運行的機械作業區內,被擊傷直至死亡的事故也時有發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梁家煤礦2002年“9.5”班長柳堯福違章進入正在運行的扒裝機作業區內被擊傷導致死亡事故。

      4、小運輸提升管理有章不循造成的事故

      小運輸提升歷來是煤礦安全管理特別是掘進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事故多發的環節。主要表現在隨機性、隨意性,散兵作業、管理分散,有章不循。如北皂煤礦1994年“8.1”在小絞車操作中過速放車造成斷繩跑車,下山下頭擋車設施不全,躲避峒位置不合適致使把鉤工劉山林被撞傷致死亡事故和1989年“4。21”事故,公方友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被撞傷致死。

      (三)機電方面的幾種主要表現

      1、不嚴格執行停送電規定隨意停送電。

      2、登高作業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安全帶。

      以上兩種主要表現不論是礦井單位還是地面單位也不論是井下登高作業還是地面登高作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訓也是十分深刻的,同樣給安全生產帶來惡劣的影響和危害。

      3、工作面設備安裝撤除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的傷害事故。

      分析我們礦區過去幾年發生的重大機電事故,特別是死亡事故主要是發生在工作面設備安裝撤除過程中,特別是綜采工作面設備安裝撤除過程中。如洼里煤礦1991年“4.15”事故,綜采工作面撤除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回頭輪破碎、鋼絲繩回彈造成一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梁家煤礦1992年“11.9”綜采工作面安裝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的掩護梁下落將工人孫學群打傷致死的事故,教訓都是十分深刻的。

      (四)提升運輸方面的幾種主要表現

      1、違章超速行車。

      分析我們礦區過去幾年發生的重大運輸事故,很大成份是由于司機超速行車造成的。如洼里煤礦1987年“5.17”事故,就是由于司機超速行車車速過快,通過道岔時電機車竄岔掉道,緊急制動無效,電機車在慣性作用下撞到碹壁上,電機車司機姜維高撞傷致死。

      2、行車不行人制度執行不嚴格。

      由于井下巷道空間狹窄,<<安全規程>;>;規定必須嚴格做到“行車不行人”,嚴厲禁止人車同行。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一現象始終沒有徹底根除。這也是零星事故的多發環節。如洼里煤礦1987年“8.17”事故 把鉤工不負責任,張萬偉違章進入正在行車的軌道上山,被礦車撞傷死亡事故。

      3、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

      這類違章是運輸事故尤其是小運輸提升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如北皂煤礦1989年“9.8” 事故,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死者公方友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被撞傷致死。北皂煤礦1994年“8.1”事故,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導致劉山林被撞傷致死。特別是1989年“4。21”事故教訓更為深刻,當時省煤礦安全工作會議正在我局召開,穆智宏副局長下井檢查工作并親自安排公方友等人如何保證安全生產剛離開就發生了公方友被撞死的事故。

      4、違章抬道造成的傷害。

      在煤礦運輸管理中不論大運輸還是小運輸,由于違章抬道造成的傷害事故也是常見的,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洼里煤礦1999年“12.26”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在大巷違章抬道造成礦車傾倒將王守文擠死的。

      5、不按規定存放礦車,亂停亂放亂存車亂推車。

      如梁家煤礦1998年“1.1”事故發生的原因盡管是多方面的,但浙江包工隊亂推車、亂放車是造成顏廷儒被撞傷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通防方面的幾種主要表現

      通防管理是類煤礦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一旦通防發生事故就是驚天動地、地動山搖的重特大惡性事故。盡管我們礦區是低沼氣礦井,但絲毫容不得松懈和麻痹。分析全國煤礦瓦斯事故,盡管高沼氣礦井占的比例較大,由于低沼氣礦井疏于管理、違章作業造成發生事故的也屢見不鮮。洼里煤礦1982年“10.2”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13人的慘痛教訓是十分深刻的,是我們礦區歷史上最大的惡性事故。在通防方面常見“三違”現象的幾種主要表現為:

      1、隨意停開局部扇風機,造成掘進迎頭瓦斯積聚。

      2、不愛護通防設施隨意開啟風門,造成風流紊亂、短路。

      3、風筒中距迎送距離超過規定,造成迎送風量不足。

      4、不嚴格按規定使用瓦斯監測探頭和便攜式瓦斯檢查儀瓦斯檢查造成數據失真。

      5、不按規定進行灑水降塵,經常發生煤塵堆積和煤塵飛揚。

      6、不嚴格按規定壘設、啟封密閉。

      二、常見的“三違”現象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員工素質方面

      1、必須承認正視由于受煤礦安全生產受礦井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工作環境惡劣艱苦、生產條件復雜多變、事故多發的影響,煤礦員工隊伍特別是生產一線的員工無論是文化素質、理論素質、政治素質還是操作技能都是非常低下的,是經常發生違章蠻干導致事故發生主要原因。

      2、由于受煤礦安全生產惡劣環境的影響大部分煤礦都存在招工難的問題,無奈只好到老少邊窮地區招工,這部分員工一是文化程度非常低,甚至文盲半文盲仍占很大比例,二是流動性大,操作技能得不到很好的真善美鍛煉和提高。

      (二)員工行為方面

      1、由于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特別是操作技能低,不知道怎么干,違章操作,俗稱“糊涂人”。

      2、由于員工素質普遍較低不能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性,重要認識不到違章作業的危害性,圖省事怕麻煩,馬虎湊乎不在乎,俗稱“懶惰人”和“馬虎人”。

      3、部分員工受利益驅動,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時間的關系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爭時間搶速度不嚴格按工藝流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操作,見錢不要命野蠻操作,俗稱“勢力人”。

      (三)環境設施方面的原因。

      1、自然環境方面。必須承認正視煤礦安全生產由于受礦井地質條件和煤層賦存條件等諸多因的制約工作環境惡劣艱苦、生產條件復雜多變,是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多發的主要客觀因素。

      2、裝備設施方面。必須承認正視我國大部分煤礦安全生產中無論是在生產工藝上還是在裝備設施上無論是在生產方面的裝備設施還是安全方面的裝備設施;無論是在裝備設施的機械化信息化還是自動化現代化方面與世界上其它主要產煤國家相比都存在較大的差距。

      (四)管理方面的原因

      1、規程、規章制度“落實不下去”執行。目前各單位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操作規程等等應該說是比較齊全完善的,但在某些單位某些時候存在說的多寫的多安排的多真正貫徹落實的少現象。

      2、落實規程、規章制度“嚴不起來”。各種執行規程、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只滿足于說到了、寫上了、安排了,嚴肅性嚴厲性不足,缺乏鐵面 孔、鐵手腕、鐵心腸的“三鐵”精神。

      3、“四個關系”處理不好。如何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大家都非常明白清楚,但是一遇到具體問題往往強調生產多強調安全少,強調效益多強調安全少,造成上下突擊生產抓效益,忽視安全抓產量,給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解決常見的“三違”現象發生的主要對策

      (一)以人為本,解決三個“怎么干”解決的問題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是管事和管人又以管人為核心,只有管住人管好人,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才能夯實安全生產基礎。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使員工真正三個“怎么干”在問題。

      1、針對員工素質低下特別是操作技能低下,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改進員工培訓方法,提高員工培訓質量,使員工達到知、會、懂、能,真正明白知道“應該怎么干”。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使員工真正認識到違章作業以國家、對企業、對員工家庭和個人的危害性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把遵章守紀按章作業轉化為員工的自覺行動,把從被動地要員工怎么干轉變為員工主動地“我要怎么干”,使員工真正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

      3、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嚴格各項規章制度,以“三鐵”精神對“三違”,嚴厲打擊各種違章現象,使員工真正認識到違章作業不但要受到事故的傷害和處罰,還要受到規章制度的處罰,真正樹立起“嚴是愛松是害”的觀念,同時使員工體會到嚴才能有安全,嚴才能有效益。使員工時刻記住“必須怎么干”。

      (二)進一步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級的職責范圍,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正確處理好“四個”關系,真正解決“落實不下去”的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各種規章制度,特別是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度,堅持“三丟四不論”做法,對各類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從重、從快嚴肅處理,使全體干部員工真正認識到“沒有安全就沒有員工個人家庭幸福;沒有安全就沒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的經濟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全體干部員工抓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真正解決“落實不下去的問題”。

      安全管理是企業的生命線,員工幸福,企業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做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別是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抓好安全生產危機感和緊迫感時刻保持顫顫驚驚,時刻如履薄冰,必須以對員工對企業和對國家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時刻保持居安思危,時刻警鐘長鳴,搞好安全生產既是我們的職責,也是對職工家庭幸福的高度負責,是對企業和國家財產的高度負責,更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

      第9篇 關家崖煤礦煤場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規范我礦煤場管理,增強煤場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觀念,提高服務水平,搞好煤炭銷售工作,提高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力,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煤場安全管理措施,望相關方人員和我礦人員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一、煤場管理機構

      1、成立煤場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陶水平

      副組長:孫凱石榮亞高文平張震武永鋒

      徐德強李國強邢廣通劉海亮

      成員:儲運科長、調度主任、礦護隊長、安監科長、外聯主任、煤場管理人員

      辦公室設在儲運科,由劉玉銘兼任辦公室主任。

      2、管理小組職責

      全面負責煤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負責煤場的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及煤場安保工作;

      (2)負責制止煤場任何違章違紀行為;

      (3)負責煤場的防火、防盜工作。

      3、其他單位職責:

      (1)儲運科負責煤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調度室負責協助儲運科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礦護隊負責煤場的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安監科負責排查煤場安全隱患,監督隱患的整改;

      (5)外聯負責協助煤場做好調運工作。

      二、煤場安全措施

      1、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照明不良時應停止作業,待照明恢復正常時,開始作業。

      2、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煤場,在裝車區域,禁止非工作人員及車輛入內。

      3、應當隨時保持煤垛有一定的邊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裝完車,將形成的陡坡及時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從陡坡的頂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傷人。

      4、凡進場的運煤車輛必須限速,都由煤場管理人員安排,并有保安的協助,排序、放車工作。

      5、工作人員進入煤場不準丟棄任何明火(包括煙頭)。

      6、在裝煤過程中,人員不得靠近,應避免在車輛附近逗留。

      7、司機和撿碳及撿矸石人員不允許在棧橋下逗留,也不允許在棧橋下停車或者裝煤作業。

      8、村民來我礦拉碳,現場必須有煤場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村民必須配合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不允許裝碳。

      9、外來人員進入煤場必須現場有煤場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儲煤場管理人員和保安的指揮,不服從管理的,一旦發生事故由個人承擔。

      三、煤場管理日常處罰細則

      1、煤場管理員不得擅自脫崗、睡崗,否則處以100/次罰款。

      2、煤場管理員應根據當日車輛情況,合理調配鏟車。拉煤車嚴格按號排隊裝車,確保通行暢通,否則處以煤場管理員50元/次。

      3、煤場管理人員應根據當日銷售情況、出煤質量、出煤種類,做到各種煤的合理存放。由于存放不合理影響生產和銷售工作,處罰煤場管理員50元/次。

      4、嚴禁酒后上崗、上班時間飲酒,違者罰款500元/次。

      5、煤場管理人員要確保外來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一旦發生煤場事故,按照事故級別對煤場管理人員進行處罰。

      6、煤場管理小組對煤場管理加強監督,對違反礦規章制度的人員予以處理,每月不少于3次現場檢查、監督,并對檢查的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山西興縣華潤聯盛關家崖煤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第10篇 淺談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與維護

      由于煤礦生產條件和生產環節的復雜性,這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據統計:在我國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當中,有55%-65%是機電設備和設施,所花費的工資、能耗、油脂、配件、維修費用等的總和要占煤炭生產成本的40%以上。傳統的機電設備管理方法已不能夠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因此,應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機電隊伍的整體素質,進行機電設備的技術改造,建立質量監控與檢修體系,加快機電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一、 煤礦安全管理和維護措施

      1、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機電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都屬于特殊工種崗位,要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首先要提高設備維修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責任心。同樣的設備、同樣的使用環境,有責任心和沒有責任心的人員操作設備,其效果大不一樣。有責任心的人員操作設備時,能夠嚴格遵守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經常清理設備周圍及設備上的粉塵,保持設備清潔,經常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一旦發現有異常現象能及時停機,叫維護人員到現場檢查維修,及時排除故障隱患。嚴格執行設備維修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利益掛鉤,把各種管理措施進行量化管理,每個月由礦機電管理職能部門對維修人員及操作人員所管轄的設備責任范圍進行檢查驗收,設備完好率達到規定要求的給予獎勵,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要求的進行處罰。對設備的維修與使用執行動態管理,機電管理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監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一旦檢查出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不按照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設備而引起設備損壞的,追究使用單位和操作者的責任。

      2 、進行機電設備的技術改造 技術改造是企業走向內涵為主的擴大再生產,先進的科技裝備是是煤礦企業適應市場經濟要求,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新工藝水平,提高產業質量和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們要想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就必須盡可能的依靠科學進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本著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則價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發揮廣大知識分子和科技人員的主體作用,不斷提高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率。依靠科技進步,保證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要大力采用先進的新工藝、新裝備。還要成立qc小組,對技術難題進行攻關,鼓勵職工進行小改小革,解決生產中的一些問題,不斷推進零缺陷管理的進程。

      3、 建立質量監控與檢修體系 先在設計方面,一定要堅持標準化設計,做到全面系統規范,在設計環節上不留任何隱患。其次在設備配件購置過程中,要把好購進設備質量關,在購買過程中要辨別真偽,嚴把采購質量關。再者對設備的到貨把好驗收關,必要時應進行拆機檢查,性能測試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裝方面,要堅持把好基礎質量關,把好分階段性驗收安裝質量關。對于安裝的關鍵工序,要堅持階段性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調試質量關。

      在檢修方面,在每次停產檢修前,都要制訂嚴格、細致的停產檢修計劃,編寫每個項目的檢修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經機電、安全等部門的主管領導進行審核把關,安排隊組、職能部門進行項目跟班,重點項目堅持分管礦領導、機電副總進行現場跟班,檢修結束后跟班人員要現場盯著進行試運轉,不合格的不能進行驗收、簽字,保證了每一項目的檢修質量;同時為了確保檢修質量,增強檢修人員的責任心,完善了設備檢修質量時限責任制,保證了每一臺設備的檢修質量,促進了機電設備完好、安全運轉,降低了機電事故率。

      4、 加快機電管理信息化建設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在各生產環節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設備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全公司煤炭生產能否正確進行。因此,對機電設備進行系統的綜合信息管理至關重要,即對設備選型、安裝調試、使用維護保養、更新改造一直到報廢進行過程的信息管理,選好、用好、維護好設備又成為設備綜合信息管理的關鍵。我們建議煤礦企業要逐步建立所有設備的檢修、保養檔案制度。細化和加強設備的強制保養工作,認真落實包機責任制。并與經濟掛鉤,與行政處罰結合起來。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設備的跟蹤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設備運行檔案,逐步建立設備萬噸和百萬噸產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檔案。通過萬噸和百萬噸材料、配件消耗,為設備選型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和資料。同時,可以得出對設備基礎管理和強制保養、檢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對設備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術要求。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并從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與死角。

      二、 管理制度化

      1、 制定設備更新計劃 多年來,有相當一部分機電設備長期處于超期服役,給機電設備安全的管理帶來不少困難。建議在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要抓緊對一些重要設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電氣設備進行更新,提高其技術先進性以及設備運行安全可靠性,果斷地報廢一批安全功能差的舊設備、老設備。這就必須從企業制度上人手,制定設備更新計劃,保證急需更新的一些設備的投入。

      2、 完善規章制度 首先我們要依照上級有關設備管理方面的要求,結合我們生產現場實際,制定有關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設備巡回檢修檢查制度,各機電工、操作工種崗位制,并吊掛到生產現場,督促貫徹執行,從而對設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學化。

      3、 提高機電隊伍的整體素質 先進的技術裝備需要高技能、高技術、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否則再先進的技術裝備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效力。正是基于這種認識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認為抓機電管理首先應從提高機電技術隊伍的素質做起。機電管理的決策層如同戰場的指揮官,應樹立超前思維觀念和創新思維觀念,把握工作的主動權。要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用新的思維觀念去觀察本企業機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敢于突破舊框框,在批判中繼承,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要轉變觀念,只有轉變觀念,樹立科學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學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條向機電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以提高礦井機電設備安全可靠性為中心,以“管理、裝備、培訓”為原則,以標準化統攬工作全局,以經濟杠桿為手段,扎扎實實地搞好煤礦機電管理和維護工作,消除機電事故隱患,確保礦井機電系統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對機電設備的管理,加快用新技術、新的管理理念來減少機電事故的發生,從而為煤礦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提高我國煤炭工業發展水平。

      第11篇 h煤礦安全薄弱人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認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級排查、跟蹤幫教、現場監控、動態管理,實現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轉化,更好的服務于安全生產。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搞好超前防范和轉換,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于井下各單位、地面非煤廠(網)點以及有生產任務單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礦井其它單位(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類型

      第三條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開展,將安全薄弱人物劃分為a、b、c三個級別:

      a級為:強制休班的職工。針對有病史,病情不穩定,且隨時有可能突發疾病的職工;家中有急事、突發事,且心情尚未平復、精神恍惚的職工等。區隊(車間)必須強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級為:重點監護的職工。針對有病史,經治療相對穩定的職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調整崗位的職工等。區隊(車間)不允許其獨立作業,安排人予以過程重點監護。

      c級為:重點關注的職工。針對冒險蠻干、習慣性違章的職工,休息不好、精神狀態不佳的職工,思想活躍、不滿足現狀的職工等,區隊(車間)加強互保聯保管理工作,要對其重點觀察、重點關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條:為加強對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實施區隊(車間)排查、入井排查、動態排查三方面排查:

      區隊(車間)排查:依據每年職工(職業)健康查體結果或職工提交的病例,區隊(車間)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發病的職工,要重點掌握,跟蹤管理;

      區隊(車間)值班人員(和跟班管理人員)利用三班班前會時間,通過“望、聞、問、量”等方式,對員工的精神狀態和上一工作日出現問題的進行詳細詢問態、身體狀況逐一進行排查了解,對情況特殊確實不能下井的人員,堅決杜絕其下井,確保每一名下井職工都具有良好穩定的身心狀態。班前會排查出的薄弱人員、采取的措施、現場監護人員要認真填寫在值班記錄本上,作為是否進行排查的考核依據。

      入井排查:井口把鉤工、安監員負責對下井人員進行細心觀察,禁止行為異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別人員入井;

      動態排查:井下安監員、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以及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現場巡查過程中發現身體不適或行為異常人員,先停止作業再進行細致調查、處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條: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監控-幫教-解除”一體化閉合體系進行。

      第六條:區隊(車間)在每天動態排查的基礎上,對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匯總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檔案,納入區隊(車間)管理。

      第七條:區隊(車間)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實行月度例會制,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全面安排部署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產輔助單位向安監處上報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細表”,地面非煤廠(網)點及有生產任務的單位向地面安全科上報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細表”,將安全薄弱人物納入礦統一管理。

      第八條:安監處、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單位安全信息網員要對區隊(車間)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動態檢查、核實比對。凡發現與事實不符的,嚴格督促整改。

      第九條:針對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區隊(車間)要根據不同狀況,制定針對性的措施,跟蹤幫教,動態管理。

      第十條:區隊(車間)對重點監護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確專人予以安全監護,施工及上下井期間必須有人監護。沒有條件實施安全監護或單崗作業的職工,要適當增加電話報崗的次數,及時匯報身體狀況,區隊(車間)要如實做好記錄。同時,區隊(車間)管理人員要做好動態巡查,確保不發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條:安全薄弱人員的認定,根據安全薄弱人員的表現,共分以下三十二種:

      a級:a1帶病工作危險人、a2兩頭忙的疲勞人、a3心存僥幸麻痹人、a4未經培訓無知人;

      b級:b1掙錢玩命經濟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來乍到新工人、b4不懂規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兒郎當馬虎人、b7冒險蠻干大膽人、b8爭強好勝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緒不穩煩心人、b11大喜大悲異常人、b12手忙腳亂急性人;

      c級: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顧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閑混世人、c5技術不高低能人、c6貪圖安逸享樂人、c7不學無術懶惰人、c8受到委屈泄憤人、c9獵奇好動年輕人、c10心余力虧老工人、c11因循守舊固執人、c12濫用職權霸道人、c13不學習的落伍人、c14變換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曠班人。

      以上a級“安全極度危險人員”,b級“安全危險人員”,c級“安全不放心人員”。

      第十二條:每月月底,區隊(車間)對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紀、按章作業、身體狀況、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出具結論,確定是否轉化為安全人,對當月不能按期轉化的次月繼續進行幫教管理。

      第十三條:安全薄弱人員的轉換

      1、對“安全不放心人員”,由區隊制定具體幫教措施,停班學習,進行重點幫教轉換,轉換合格寫出保證書后,方準下井工作。

      2、對“安全危險人員”,在區隊幫教基礎上,安監處、礦工會每月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三違”人員(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幫教活動,由安監處、各群監部門負責人以及協管員參加,采取專監和群監相結合、正面引導和反面教育結合相的方式,對“三違”人員(安全薄弱人物)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從事本崗位病癥者,經有關專家鑒定屬實后,可調離其崗位)

      3、對于“安全極度危險人員”,必須停止工作,由礦和專業采取針對措施,在人員本身的問題未解決前不得工作。

      4、各區隊安全薄弱人員的排查、轉換等工作由單位黨政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立檔案,每月向安監處和地面安全科匯報一次排查、轉換等情況。

      5、轉換工作要點:明事理,增強其按章作業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傳技術,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領和防范力;送溫暖,體現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監管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確各專業、部門、單位相關職責:

      區隊(單位)管理職責:各工區區長(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黨支部書記是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幫教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細致排查、思想引導、跟蹤幫教等工作;技術主管是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識的學習、業務技能的培訓;區隊跟班管理人員、班組長是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產現場監護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產現場的安全監護和動態管控。

      專業(部門)監管職責:各專業、部門對所屬單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幫教、監管等情況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檢查和動態抽查,將檢查結果納入區隊綜合評比,作為評先樹優依據。

      安全監督監察職責:安監處要強化各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監督監察。凡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視、不認真,僅限于走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實現一票否決。季度考評中,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3000元的扣罰(輔助單位2000元、生產單位3000元)。其中,責任單位“三大員”各承擔扣罰總額的20%。地面單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監督監察、責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適時組織并依據相關文件考核兌現。

      第六章相關管理問題追責

      第十五條:為切實加強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強調各層級管理責任落實,實行逐級責任追究。

      1、區隊(車間)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認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準確,制定幫教措施不詳細、不具體,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罰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發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礦1號文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的基礎上,實行追溯制,連帶追究專業(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以及區隊“三大員”、跟班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安監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井工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考核評級及獎懲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井工煤礦本安體系建設和有效運行,夯實煤礦安全管理基礎,促進構建煤礦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神華集團公司所屬井工生產煤礦(含聯合試運轉6個月以上的礦井)。

      第三條 各子(分)公司于每年11月底前上報下一年度本質安全企業建設等級規劃。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本安企業建設考核評級。子(分)公司每季至少組織一次考核并排名,保留每次考核原始記錄。

      第五條 本安企業建設等級分為四級,等級標準如下:

      (一)本安企業建設一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實現安全生產1000天以上。

      (二)本安企業建設二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實現安全生產500天以上。

      (三)本安企業建設三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70分(含)以上。

      (四)本安企業建設四級單位:考核年度內,綜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第六條 考核年度內死亡人數累計達2人(含)以上的,或被集團公司責令停產整頓兩次(含)以上的礦井,取消評級資格。

      第七條 綜合得分計算方法

      (一)本安企業建設等級采用集團公司考核與子(分)公司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考核。

      (二)綜合考核分實行百分制,計算公式如下:

      s=s-1×x1+k×s2×x2

      s1-— 集團公司年終對礦井考核分

      s2— 子(分)公司對礦井全年綜合考核平均分

      x1— 集團公司年終對礦井考核分所占百分比

      x2— 子(分)公司對礦井全年綜合考核平均分所占百分比

      k —系數,集團公司對子(分)公司全年綜合考核分的修正值。其計算公式為:

      k =

      集團公司對子(分)公司全體礦井年終考核平均分

      子(分)公司對全體礦井全年綜合考核平均分

      注:1、2023年x1為60%, x2為40%,以后視執行情況調整。

      2、系數k取值范圍為0.5-1.5之間,超出范圍時以集團考核分數為準。

      第八條 出現以下情況對被考核礦井綜合得分進行扣分(加分):

      1、發生主要責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20分;發生非主要責任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扣10分。

      2、發生重傷事故的,重傷一人扣6分,每多一人扣分加倍(如:重傷累計兩人扣18分,重傷累計三人扣36分,以此類推)。

      3、每發生一起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非傷亡事故,扣6分。

      4、集團公司下達停產整頓的礦井,停產一次扣5分。

      5、對于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在計劃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每一條扣1分。

      6、達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的,若瓦斯抽采總量實際完成量比計劃量每增加1%,加0.2分(最多加5分),反之相應扣分(最多扣5分)。

      第九條 獎罰

      (一)根據集團公司本安企業建設考核結果,對達到本安企業建設一級、二級和三級的煤礦進行獎勵,獎勵標準見下表:

      達標等級獎勵標準
      高瓦斯礦井和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低瓦斯

      礦井

      本安企業建設一級單位獎200萬元獎120萬元
      本安企業建設二級單位獎100萬元獎60萬元
      本安企業建設三級單位獎50萬元獎30萬元
      本安企業建設四級單位不獎不罰

      (二)安全生產十周年以上礦井獎勵金額比照本安企業建設同類型一級單位標準執行(本安企業建設等級不再重復獎勵)。

      (三)對于未達等級的煤礦罰款20萬元,并通報批評。

      (四)對于本年度所達等級較上一年度降低的煤礦,罰款10萬元。

      (五)獎勵資金從集團公司工資基金撥出,罰款資金繳納到集團公司工資基金。獎勵兌現到煤礦全體員工,罰款兌現到煤礦領導班子成員。

      第十條 對獲得本安企業建設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榮譽的單位授予金牌。金牌一般在集團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授予,由各子(分)公司或煤礦組織掛設。

      第十一 井工煤礦本安企業建設考核評分,依據本辦法和《神華集團公司井工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考核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考核辦法解釋權屬神華集團公司。

      附件1:本安企業建設牌匾示意圖

      附件2:《神華集團公司井工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考核評分標準》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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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篇 美國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美國是世界產煤大國之一,該國通過立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使國內煤礦安全狀況得到改善。

      去年,美國產煤約10.12億噸,國內消費約10億噸,生產和消費量均占世界總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同時,隨著煤礦生產技術的提高,美國礦工人數逐年下降,目前僅有10多萬人,人均年產煤近萬噸,而美國煤礦的嚴重傷亡事故則相對較少。

      美國煤礦業經歷了一個從事故多發到加強立法和管理、最終進入安全狀況明顯改善的過程。美國煤礦生產事故多發期是在生產技術和管理都比較落后的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當時,美國每年有數千人死于煤礦事故。最嚴重的是1907年,死亡3242人,其中發生在主要產煤州西弗吉尼亞的一起煤礦爆炸事故,死亡362人,創美國歷史之最。嚴重的煤礦事故頻頻發生促使美國國會和政府采取堅決措施加強安全管理。1910年美國設立了礦業局,其基本任務是制定安全標準、監督生產、加強檢查、調查處理事故和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研究。1913年成立的勞工部,安全生產管理也是其主要職責之一。

      圍繞煤礦生產,美國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安全標準越來越嚴格,其中最重要的是1977年制定的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對所有礦業生產進行了全面和嚴格的規定。原來的礦業局改為礦山安全和衛生署,轉由勞工部管轄,由勞工部助理部長擔任署長。這一法律的出臺標志著美國煤礦業生產從此走上事故低發率的新階段。

      1977年的礦業安全和健康法要求礦山安全和衛生署對所有地下煤礦每年至少進行四次安全檢查,露天煤礦至少每年檢查兩次。一旦發現問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直至關閉礦井。此外,礦工組織也主動參加各種安全衛生計劃活動,對礦主不符合安全和健康規定的行動提出意見直至向執法部門報告要求懲處。安全標準的提高為安全生產和減少傷亡奠定了法律基礎。

      同時,美國煤礦安全部門注重執法,礦主也注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從而改善了煤礦的生產安全。美國煤礦安全部門對惟利是圖、違反規定生產的礦主懲罰嚴厲。針對不會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一般性違反規定行為,政府督察員每次每項罰款可達5.5萬美元。曾經違反規定并承諾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礦主則將被加重處罰。可能引起傷亡事故和危害礦工健康的嚴重違規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此類行為,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政府督察人員在進行初步調查后也將交由司法部門起訴審判。嚴重違法或違法程度雖輕但導致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公司,罰款將分別達25萬美元和50萬美元。

      分析事故原因、讓所有人引以為鑒也是減少事故和傷亡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美國礦山安全和衛生署對每次事故的原因都要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然后公布詳細情況,并就如何避免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建議,因特網上也可以看到有關的事故情況介紹、事故示意圖以及如何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辦法。

      美國加強煤礦安全立法、執法和各種教育工作對減少煤礦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高達2000人左右,70年代后期聯邦礦業安全和健康法實施后,年死亡人數下降到1000人以下,1993年后,煤礦事故年死亡人數降至50人以下。1976年以來,美國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嚴重煤礦事故僅有13起,平均兩年發生一起。

      王振華

      第14篇 煤礦工作面機電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電設備安裝處的頂板必須支護好,并進行必要的背幫,防止片幫時影響設備運轉或將設備砸壞。

      2、如果設備安裝處有滴水或淋水應用膠皮或帆布將設備上方遮蓋好,以防止水滲入電氣設備內而造成絕緣降低。

      3、工作面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牢靠。

      4、設備周圍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特別是采煤機和運輸機傳動裝置周圍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凈以便保證設備有良好的散熱條件。

      5、不得在設備上放東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設備受壓,變形或損壞。

      6、雖然工作面的機電設備有一定的過載能力但要盡量減少設備平凡啟動次數。

      第15篇 試論現代煤礦礦井通風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的管理核心。實現通風安全管理現代化是改變煤礦安全的根本措施。利用科學技術結合煤礦安全理論,使人—機—環境系統達到最佳安全狀態,實現井下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有害氣體濃度等井下工作環境時時刻刻得到監測監控,并能得到優化管理,為礦井的安全生產創造了條件。礦井通風安全管理是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重中之重,通風狀況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井下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效率。因此,要實現礦井通風安全現代化管理,為礦工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一、加強通風安全管理

      通風安全管理是動態管理。煤礦作業場所經常變化,不安全因素不可能完全預見,因此,在具體工作中應及時收集和處理各種信息,對生產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分析,不斷充實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實現通風安全管理目標。

      (一)計劃管理

      通風安全管理應根據礦井的地質條件、安全和開采技術條件而具體采取安全措施。編制計劃主要依據是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礦井生產計劃、技術裝備、技術水平及通風安全技術資料。在編制年度和月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根據礦井的實際條件,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通風、防治瓦斯、防火、防塵和降溫等工作計劃。根據計劃要求合理分配資金、人力、物力,認真貫徹落實,無特殊條件變化應確保計劃實現。每期計劃執行中和結束時要進行檢查、分析和總結,對安全隱患和計劃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對下期計劃進行全面安排,提出保證計劃完成的措施。如果計劃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地質條件變化、資金或設備不能落實,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解決時,可適當調整計劃,但必須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二)技術管理

      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管理。圖紙要齊全并能正確的反映實際情況。每個礦井必須有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防塵管路布置圖、瓦斯監控系統圖,對于防火灌漿和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要有防火灌漿和瓦斯抽放管路系統圖等。需要收集儲存的數據有主要井巷的通風參數、煤層瓦斯含量、瓦斯相對涌出量、瓦斯絕對涌出量、瓦斯地質資料、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資料、自然發火期統計資料、煤層的最短自然發火期、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曲線、局部通風機的型號及其性能參數。所有儀器應有說明書,建立技術檔案。各種報表應存檔,各類臺帳(密閉墻臺帳、火區臺帳、局部通風機臺帳、注水臺帳等)健全,各種檢查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和瓦斯涌出異常檢查記錄等)齊全。制定符合本礦的風量計算方法,采掘工作面風量分配合理。定期進行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礦井通風系統阻力測定,以獲得主要通風機性能實測曲線和關鍵阻力路線的阻力分布等資料。

      (三)通風系統管理

      井下一切通風設施,如風門、風窗、風橋、密閉墻、柵欄等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狀態。隨工作面推進和遷移應及時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和風量調節。在改變通風系統時應預先制定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四)通風儀表管理

      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通風安全檢查儀表,并定期進行校準和維修,其完好率應達到90 %以上,下井儀器、傳感器的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二、通風安全的計算機管理

      (一)建立通風安全數據庫

      建立和使用好通風安全數據庫、圖庫、模型庫是礦井通風安全管理和煤礦企業管理現代化的標志,是利用計算機定期進行通風系統模擬分析和進行現代化管理的依據。通風安全數據庫主要有通風系統、通風報表、防火、防塵和瓦斯管理等。

      (二)通風安全計算機輔助決策

      通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是用系統思維的觀點,基于現代安全管理理論,以計算機和現代通訊技術為基本信息處理手段和傳輸工具,能為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系統。它是由人與計算機組成的,能進行通風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傳遞、儲存、加工、分析和利用的系統。在進行礦井通風設計、調整通風系統和進行風量調節分配時,借助計算機進行通風網絡解算、通風機優選、模擬各方案結果,對于優化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有很大幫助。

      (三)計算機技術管理

      礦井通風技術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建立煤礦瓦斯數據庫、瓦斯突出數據庫、防塵數據庫、通風監測技術數據庫、通風測定儀表數據庫、礦井火災數據庫等。礦井通風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有利于礦井通風管理,能全面提高礦井通風科學管理水平。

      三、建立通風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礦井通風的日常事務管理主要包括人員的分工、停開工區域通風調整、通風報表、處理日常通風問題等。通風管理的模式基本上是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負責制。在進行具體決策時,由通風區(隊)長根據任務安排、通風調度的記錄等進行。這種傳統的通風管理優點在于任務安排直接、決策快捷,他們每天要做出大量決策.而對于某一具體決策,一般都是根據經驗進行,由于個人經驗的局限性,可能出現偏差。通風日常管理信息系統,是將礦井通風所有信息存儲在系統中,可以隨意調用,且帶有系統分析功能,能從一定程度上協助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進行決策,有利于實現決策的科學化。

      (一)計算機圖形顯示

      主要包括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系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避災路線圖等。在圖上標明用風地點、風量分配、風流方向、通風設施位置等,主要圖件根據礦井最新情況加以刷新。利用計算機顯示礦井通風有關圖形更直觀,更便與合理管理。

      (二)利用計算機建立通風設施管理數據庫

      主要包括礦井局部通風機運行情況,如風量、風壓、風筒漏風、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各類通風設施,如風橋、風門、密閉的構筑位置及損壞程度。通風測量儀表的庫存數量、使用、檢測檢修情況等。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情況,包括風壓、風量、耗電量、電機功率、效率等。

      (三)通風管理制度及其執行記錄數據庫

      主要包括有關礦井通風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等,同時對信息進行分析和分類,建立可多條線索查詢的數據庫系統,技術人員可準確、完整地檢索到相關的內容。

      (四)提供各類統計分析報告

      主要包括風量測定及全礦風量綜合分析、通風阻力測定及阻力分布情況分析、主要通風機性能檢測報告及性能評估分析、反風演習報告、煤礦瓦斯鑒定和分析、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和礦井火區分布定位以及各參數測定時間和數據分析等。

      (五)提供通風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信息

      主要包括各類人員的具體信息。計算機通風信息日常管理系統將全礦井與通風相關的基本情況通過計算機數據庫統一管理,然后通過網絡使其在全礦或更大范圍內資源共享,決策人員可根據需要,隨時查詢各種記錄和狀況,進行科學決策。

      四、結語

      通過運用計算機等技術手段,進一步提高了煤礦通風管理水平,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將有更多的新技術應用到煤礦安全生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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