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中心安全護衛隊隊長工作職責
本職工作:
1、對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負責;
2、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紀律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3、熟悉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規法律,熟練掌握各種安全用具的特性和使用方法,懂得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應付各種危險狀況;
4、熟悉掌握所管轄的物業基本情況,能夠根據轄區特點,設定崗位地點、巡邏線路和巡邏頻率;協助項目經理制定轄區安全保衛方案;
5、在項目經理和安全主管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物業內門崗,巡邏崗等的作業監督,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
6、協助項目經理處理安全投訴和安全隱患整改;
7、負責安全護衛隊的員工的日常管理、業務考核,安全教育和物業知識的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以促進安全管理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所有涉及本組工作及本專業的技術服務工作質量的達標并承擔相應責任;
8、負責所有涉及本專業的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完成日常使用的專業技術資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9、負責本管理中心的安全業務統計;和安全隊的值班記錄整理,工作的總結。安全隊的業務業余培訓;
10、關注隊友的思想狀況,努力提高全體的素質水平,以身作則,作業中隨時糾正錯誤;
11、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研發中心/技術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制定原材物料和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措施計劃及工藝操作規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藝文件時,必須考慮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3)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5)是公司產品質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原材物料使用、生產過程質量監控到最終產品的質量管理,確保公司生產產品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要求。
(6)持續推進清潔生產工作,不斷應用新技術改進生產工藝,在推行新工藝技術、改進工藝操作、試制新產品時,應落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原則。
(7)負責在開發、研究新產品時,采取和落實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
(8)在進行中、小試驗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9)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3篇 資產財務管理中心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認真落實財政部財企【2022】16號文“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及時提取安措管理費用,把安全生產經費納入財務預算,設立專項經費科目。
2、負責審核和劃撥安全環保經費并監督使用。
3、保證隱患治理、安全教育、勞動保護等投入費用資金到位。
4、負責審核各類安全環保事件處理費用支出,并納入公司經濟分析內容。
5、負責事件應急救援費用的籌備,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并確保專款專用。
第4篇 貴陽一中校園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為保證校園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機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防止國家金融機密數據和用戶個人數據的泄漏,校園一卡通管理結算中心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機房及有關計算機設備電源的開、關,嚴禁他人替代。
二、值班人員在每天業務處理完畢后,必須關閉有關計算機設備及電源,關好門窗,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鎖門離開。
三、機房實行雙人工作制,兩人互相監督、協作。
四、機房內嚴禁攜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強電磁、輻射性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喝水、吃東西,確保設備的安全。
五、機房重地,未經許可,嚴禁外部人員進入機房;嚴禁非機房操作人員上機操作。
六、機房必須配備有效的防火設施,并要求人人都會使用。
七、外單位人員參觀機房,必須由有關領導或負責人批準,并指定專人接待、陪同進入機房,并在《機房日志》中登記。
八、機房內各種數據備份介質,必須另室存放,確保數據的安全。
九、機房內的各種信息資料未經負責人批準,嚴禁個人帶出或銷毀廢棄;物品要經專人檢查后方可銷毀;機房所有的計算機設備必須登記造冊,調出、調入的所有設備必須進行登記。
十、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愛護計算機等設備,嚴禁在機房專用計算機系統上運行外來軟件和登錄
十一、機房內計算機系統用戶必須定期修改登錄密碼,注意保密,嚴禁把密碼告訴他人,使密碼管理工作落實到人。
十二、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和銀行的保密規定,嚴禁為非業務人員查詢相關數據,嚴防各類案件的發生。
十三、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其用戶密碼必須進行交接、更新或注銷,中心所有用戶密碼一律更新,確保計算機系統的安全。
十四、機房操作員、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必須了解、掌握發生災害時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方法,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在遭遇災害后能及時恢復運行。
十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的法令、法規,確保校園一卡通結算管理中心各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對違反操作規定導致發生的生產事故、泄密等安全事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巨大損失的責任人,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信息科技部-安全管理中心團隊負責人工作職責與職位要求
職位描述:
工作職責:
1、根據總行審計部、風險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的戰略目標,負責全行信息安全中心的整體規劃和設計;
2、建立信息安全體系,將安全工作標準化、公開化。落實多層級的項目管理機制,確保安全體系落地執行;
3、負責研究、分析監管動態、行業信息安全技術發展趨勢、同業信息安全動態,對行內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出建設性意見;
4、通過對安全工作與安全項目信息匯總、分析,為決策層提供可行性建議和支持;
5、協助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工作進行評定,發現存在的風險,督促落實安全問題的解決工作;
6、負責團隊的組建和培養,帶領團隊完成項目任務。
職位要求:
1、計算機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6年以上安全工作經驗;
2、具備扎實的安全理論基礎,了解各類安全技術原理,精通業內主流安全趨勢,熟悉業界安全攻防動態;
3、具備扎實的信息安全管理理論知識,能把握到監管、合規風向,從而完善信息安全治理方向。
4、具備銀行業/互聯網企業安全規劃和安全系統的建設經驗;
5、具備優秀的邏輯思維能力,善于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6、具備團隊管理經驗,有相同崗位任職者優先。
第6篇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中心職權范圍職責
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中心的職權范圍
1.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主管領導負責;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負責對本中心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3.負責制定公司安全服務管理制度。以專業的態度根據物業小區內各種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治安管理條例。
4.負責對安全服務管理部門的員工進行管理,組織、協調各項工作,制訂和執行工作計劃、工作內容,建立高效的安全服務隊伍。
5.負責保障業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在法律、法規之內嚴格執行物業的安全服務管理規定,對工作、對自身負責,對業主負責。
6.熟悉物業小區內常住人員,及時掌握人員變動情況,了解本區域的治安狀況,有針對性地向上級部門提出改善安全服務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措施。
7.積極開展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做出各種預防措施,提高相關部門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對能力。
8.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小區內居民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的宣傳力度。
9.協助人力資源部招聘、培訓和任免下屬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10.定期檢查各個部門的安全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第7篇 x礦瓦斯監測中心站安全管理規定
一、監控維護、修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各后方可上崗。
二、凡應安設監控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監控分站,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動力開關、閉鎖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并繪制系統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三、凡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在開工前,必須由施工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的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后, 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接通電源及控制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人監控人員在場監護。
四、監控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和監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調試,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五、井下裝置要定期進行調度,每周進行一次調試和試斷電、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就使用地面空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完畢后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六、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檢查,但斷電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復,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書面批準。
七、如果監控裝置與人工檢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在正負0.2%范圍內,應以測值大的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監控裝置。
八、瓦檢員、安檢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通風調度并協助處理。
九、監控裝置應定計劃進行全面檢修、清掃、調試、校正、監控分站必須每天進行防 爆檢查,嚴禁失爆。
十、凡屬于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區隊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在裝置拆除時,必須與通風部門聯系現場共同進行,因故障檢修與監控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在監控維護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十一、使用監控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 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十二:監控中民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監控裝置故障登記表、設備儀表管理臺賬、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志、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愛風安全監測使用情況月報、季報等、應長期保存,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
十三、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只許監控維護工或瓦檢員近規定位置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控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十四、凡發生解脫、擅自停用或破壞傳感器、分站在必須先停產追查分析,對責任者給予開除 礦籍留礦察看的處分,如果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使用單位區長,當班班(排)長分別處以300元罰款,如當班瓦檢員 、安檢員未發現匯報,各處以300元罰款,傳感 器線每丟失1米 按20元計罰,傳感器線被人為砸斷,每處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除外。
十五、各區隊的責任管理范圍,按通風工區當月計劃分的范圍執行。
第8篇 中心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心站管理員是安全監測技術匯總安全第一責任者,中心站管理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 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政策、法規、上級的有關規定和指示,及煤礦“三大規程”,對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保證中心站實時監測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實時性。
第3條中心站管理員必須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監控中心;接到異常報警后管理員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和監控中心。
第4條按時打印安全監測系統的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填寫中心站運行日志。
第5條進入機房要穿潔凈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第6條經常用干凈的布擦拭服務器外殼和顯示器,每班清掃室內外衛生。
第7條努力學習監測理論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8條遵章守紀,服從分工,積極完成班組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各項任務。
第9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中心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中心站管理員調崗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監控數據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 未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中心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未及時發現數據超限,造成安全隱患,中心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數據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中心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發生嚴重故障或通訊阻斷時,未及時上報,中心站管理員應負重要責任。
第16條 不能保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正常運行,出現質量問題,中心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丟失各項原始記錄及數據,中心站管理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青少年活動中心學員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員在青少年活動中心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活動中心、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活動中心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學員的監護人是學員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員的培訓而轉移到活動中心,活動中心與學員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員在培訓期間,活動中心應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學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員在培訓、活動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規定第3條處理。
三、學員在培訓、活動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活動中心有過錯的,按活動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活動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員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活動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活動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活動中心的設施有關,但活動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活動中心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發生。
五、每次學員培訓、活動完畢后按規定時間立即離開活動中心回家,非活動中心或輔導老師的原因學員在活動中心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員,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輔導教師本人負主要責任,活動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其進行處罰。但輔導教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活動中心不負責任。
七、活動中心開展的一切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活動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員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培訓、活動期間,學員未到活動中心或私自離開活動中心,活動中心應及時通知學員的監護人,學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八、學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九、活動中心嚴禁學員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活動中心、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活動中心承擔部分責任。
十、來活動中心培訓、活動的學員嚴禁購買零食、飲料,學員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或發生食物中毒的,由學員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一、來活動中心培訓、活動的學員嚴禁攜帶危險的管制刀具等,學員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員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二、活動中心必須加強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
十三、嚴禁學員私自到河、塘、水庫等地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四、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十五、學員在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員投保的情況下活動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十六、學員在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員、其父母(或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學員每次來活動中心參加培訓活動,監護人必須將學員按時送到中心交給老師并由學員或其監護人后方可離開,培訓活動結束后,監護人必須及時來中心接學員。如不接送學員的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監護人負責,活動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第10篇 煤質管理監測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中心主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在本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負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煤質、選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
3、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組織實施。
4、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5、安排組織對中心員工的安全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6、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產建設,并組織定期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7、組織中心有關人員參與對各選煤廠和篩選廠的安全標準化檢查。
第11篇 房地產管理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
1、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2、制定本中心有關房屋、土地、公積金、房建、維修等項工作的安全保安措施。
3、不斷完善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業務治保委員會的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集團公司各生產礦井,房屋塌陷的調查、賠償等相關工作。
5、負責對各二級單位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公積金管理系統安全操作培訓。
6、配合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的安全進行定期監督、檢查。
7、防洪期間做好房屋的維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煤質管理監測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理念。
負責各礦(煤業公司)煤質化驗室有腐蝕、有毒、有害藥品的供應、發放以及監管工作。
負責組織各礦(煤業公司)采制化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以及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參與各礦(煤業公司)選煤廠、篩選廠新建和改造過程中生產工藝安全審核工作。
參與各選煤廠、篩選廠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參與對各選煤廠、篩選廠發生事故時的搶救與事故追查工作。
對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造成的事故,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