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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1 20:30:02 查看人數:59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

      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符合程序《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2006年10月16日建設部建市[2006]248號)(以下稱《意見》)規定的程序。(見圖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圖)。

      2、監理單位主要工作的程序

      1)開工報審程序

      施工單位開工前,應填寫《工程開工報審表》(表a1)具

      體列出開工條件準備情況,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報監理審核

      批準。

      項目監理部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各項

      開工條件準備情況。條件具備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

      意開工;條件不具備的,不能同意開工。

      開工條件不具備,施工單位堅持自行施工的,項目監理部

      應予制止,并視情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單位堅持開工的,項目監理部應予識別并以書面形式

      向建設單位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時應按照規定向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開工條件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項目經理資質已

      經審查通過;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方案、施工測量控制點、首

      道工序的準備工作以及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

      產保證體系、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均經審查通過;

      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已經審查通過;

      ②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已領;

      ③施工現場的場地道路、水電、通訊和臨時設施已滿足開工

      要求;

      ④地下障礙物已清除或查明;

      ④施工圖紙及設計文件已按計劃提供齊全;圖紙審核中心已

      經審查同意;

      ⑥施工人員(包括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已按計劃

      進場;

      ⑦施工用機械、材料已按計劃進場;施工機械、材料等已具

      備報驗條件;

      ⑧工程圍擋、沖洗臺設置和現場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關部門

      要求。

      2)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向項目監理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專

      項施工方案)(表a3.1);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應包含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本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

      3)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報審程序

      4)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報審程序

      5)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的報審程序

      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安全防護、文明

      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及費用清單,并填報安全防護、文明施

      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時應根據施工合同

      的約定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

      申請(表a4.3)。

      6)安全隱患處理程序

      監理人員在現場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報告;

      監理機構應注意“發現”如下幾方面(不限于)內容的安全隱患:

      a施工單位違反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施工的;

      b施工單位未按設計文件、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的;

      c施工單位無方案施工或未按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

      d施工單位未按施工操作規程施工,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

      e施工現場出現根據監理經驗就可以判斷為安全事故隱患的(如發現附墻腳手架的拉接點被拆除了一些;配電箱的接地線斷路;大型施工設備未經安監備案就投入使用;等);

      f施工現場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先兆的(如基坑漏水量加大、邊坡出現坍方;腳手架發生晃動;配電箱漏電,電源開關、電纜接頭局部發熱、打火;等)。

      7)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序

      當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理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2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保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實施,依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任務、工作內容、方式和方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公司員工人身和設備財產安全的有效手段。通過系統的、有組織、有步驟、不同形式的各種監督檢查,嚴格監督安全制度、措施的執行,可以有效地發現各類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達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條 公司安全監督的目的是規范公司各級人員的行為,使公司安全管理機制有效運作,促使公司生產、基建、施工等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從而有效的控制以至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并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監督網,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第六條各級安全監督人員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第二章安全生產監督關系及監督機構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含發電公司,一下略)依據資產和管理關系,實行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各部門內部實行上級對下級的安全生產監督。

      各部門的安全生產除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外,還應接受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可以直接對其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

      第九條 公司內各部門在發包工作中,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監督的范圍、內容及責任,并將安全生產協議書報送本單位安全監督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接受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條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由安全生產技術機構行使公司經營管理和生產運行單位的安全監督職能,由各部門行使基建單位的安全監督職能。

      公司內各部門不再設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但必須設兼職安全員,行使本單位的安全監督職能。各生產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行使班組的安全監督職能。

      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部門的安全員、班組的安全員形成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公司安全監督工作實行層層負責、層層監督制。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責劃分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責

      (一)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檢查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公司各種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對公司發生的各類事故,在規定職權范圍內參與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織召開監督體系安全網會(每季度一次)、開展安全知識競賽、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和各種安全活動,保障發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及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聽取員工對安全管理的意見,及時反饋到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督促落實。

      (五)監督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并監督整改計劃的落實。

      (七)監督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的落實。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監督機構的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構是公司在生產、經營工作中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各部門是公司在基建工作中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分別對公司生產、經營、基建等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在公司范圍內,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并接受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部門等的業務領導,主要職責如下:

      (一)監督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政府安全監督、上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寫與修訂工作。

      (二)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的安全防護狀況;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高處作業用具及廠內運輸車輛(設備)的管理和定期試驗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限期解決,并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三)監督公司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包括安全技術培訓、定期《安規》學習、新進人員入廠三級教育、上崗前的培訓、考試、持證上崗等);組織或配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四)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五)協助公司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并監督整改計劃的落實;組織開展公司各種安全活動;檢查各班(值)組班前會和班后會、安全日活動的開展,及時為班組安全活動提供學習材料;做好公司安全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

      (六)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七)監督檢查生產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察。

      (八)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分析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并提出完善改進意見。

      (九)參加或協助公司主管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并做好事故統計報告的歸口管理,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期上報。

      (十)負責公司各類安全指標的匯總統計,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

      (十一)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人員的職權

      (一)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糾正。

      (二)對發現危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提出組織人員撤離的建議。

      (三)有權參加事故調查,提出建議。對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

      (四)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公司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六)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十四條 開展以“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管理、查缺陷和隱患、查行為”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監督檢查安全基礎管理中的薄弱環節。

      第十五條監督檢查生產、施工作業現場設施及作業環境的良好情況:重點檢查各井、坑、孔洞、蓋板、欄桿、照明、保溫、消防、通風的完好情況;機械設備的防護罩、殼,壓力容器、化學物品等的保管使用情況;電氣設備的絕緣、預防試驗、定期檢查校驗的進行情況;監督檢查辦公生活設施、房屋建筑的安全情況等。

      第十六條監督檢查生產、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組織、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必須保證作業人員在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下工作,查“兩票三制”的執行情況、查有無“三違”現象。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人員作業時的著裝、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高空作業時的防護措施的執行情況,對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定期試驗情況,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具、機械工器具進行經常性檢查的情況。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與使用情況,有關重點防火部位(加油站、油庫、材料庫房)等的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與投入情況。

      第十九條檢查安全記錄、臺帳、教育培訓、安全活動、事故預想等基礎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方式

      第二十條 自查、互查、上級檢查

      (一)自查是各部門對自己職責范圍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的安全檢查。主要有:設備定期檢查、春、冬兩季安全檢查、防汛度汛情況、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自然災害天氣前后的安全檢查、設備缺陷的跟蹤檢查以及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等。

      (二)互查是班組、部門之間的互相檢查。主要是檢查班組、部門安全工作中的漏洞與薄弱環節。

      (三)上級檢查是上級(政府主管、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對公司,公司對各部門,部門對各班(值)組的檢查。公司上級主管(政府主管、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對公司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技術機構負責聯系和進行,并負責公司內有關工作的協調,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等;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檢查由各部門準備,安全生產技術機構、各部門協助公司主管領導組織進行,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的匯報,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匯總檢查情況,編制整改計劃;各部門對班組的檢查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安全活動:有月度安全例會、安全分析會、事故分析會、班組安全活動、開展安全知識競賽、進行各種安全教育、組織消防演練等形式,可定期或不定期舉行。

      (一)安全例會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分析總結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月安全重點工作。

      (二)安全分析會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相關人員參加,每月組織一次,主要內容,分析本單位安全工作情況,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與薄弱環節,布置生產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研究預防事故的措施與對策。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班值每天召開班前會和班后會。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前運行方式、工作任務,做好事故預想、危險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講解安全注意事項。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四)安全日活動:生產班(值)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內容應圍繞班(值)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采取的形式可靈活多樣,并做好紀錄。

      第二十二條定期安全檢查:有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春季、冬季安全大檢查)、防汛檢查等: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單位自身實際,進行組織、學習動員,結合檢查重點具體布置安排,開展自查和互查活動,在自查、互查工作結束后15天之內,將工作總結書面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安全管理委員會組成公司安全檢查組進行督查。

      (一)春季安全大檢查

      檢查時間:每年汛期之前,2月中旬到4月底。檢查重點內容:以開展電氣絕緣監督、防人身事故、防止重大設備損壞事故、保證電站安全度汛為主要內容,以及結合自身實際工作開展的有針對性地檢查工作。

      (二)冬季安全大檢查

      檢查時間:每年冬季之前10月下旬到11月底。檢查重點內容:以開展為迎寒過冬做準備進行冬季防火、設備防寒過冬、冬季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安全取暖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

      (三)防汛安全檢查在每年汛前4月組織,檢查重點內容:檢查防汛組織機構及指揮系統是否健全;攔、蓄、導、泄洪水的有關建筑物、設施、設備是否安全可靠;人員值班安排,防汛措施方案和應急預案的制定,物資、材料的準備是否到位;以及通訊保障,道路交通的暢通、通勤車輛的安排情況等。

      (四)專業檢查、不定期和臨時性的安全大檢查:按照專業組織的檢查如(防火、防爆、防雷、交通、壓力容器)等進行針對性的專項檢查;根據公司安全工作實際,安全管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發生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安排臨時性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督檢查的方法及一般要求

      (一)成立安全檢查小組,有明確的目的、有組織領導、有檢查計劃、有具體要求。

      (二)深入現場與聽取匯報相結合,通過觀察、詢問、綜合分析得出明確結論。

      (三)檢查人要深入、細致、講求實效,防止走過場。

      (四)要充分發動群眾,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邊檢查,邊整改,邊提高。

      (五)每次檢查完畢,要寫出總結,找出差距,制定出整改計劃等。

      第3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承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2) 督促承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4) 督促承建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 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7)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8) 發現違章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要責令其停工整頓。

      4.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4.1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以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1) 安全資質及證明文件(含分包單位)

      (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

      (4)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5) 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

      (6)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7) 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

      (8)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4.2根據承建單位上報的有關文件,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進行審查,經檢查并具備以下條件后,才能開工:

      (1) 承建單位(含分包單位)安全資質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并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編制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落實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護措施;

      (4) 檢查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是否到達現場,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是否已經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5)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

      (6) 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7) 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8) 在施工開始之前,應了解現場的施工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有關資料,及時提出防范措施;

      (9) 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標準,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

      第4篇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局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工程局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特制定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條 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嚴格遵守國家以及單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三條 本規定根據工程局生產安全現狀以及今后一段時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單位應依據本規定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安全管理重點,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處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屬各單位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各種獨資單位、合資單位和多種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生產安全活動。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方針和目標

      第五條 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緊緊抓住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強化安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是: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建設一支滿足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度,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工程局遵循“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珍愛生命,關注安全,關注健康,以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為已任。

      第三章 安全保證管理原則

      第八條 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抓一級。所屬各單位加強對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必須加強檢查、強化監督,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綜合素質。營造“珍惜生命、關愛生命、關注健康”的安全生產氛圍,從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工程局內部涉及眾多生產經營領域,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確定安全工作的重點。要有長遠規劃,也要有近期目標;要抓好重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又要兼顧一般,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集團公司及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應放在在建項目和生產車間。

      第十一條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學習、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工程局生產安全的根本保證。

      第十二條 在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全體員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觀能動作用。

      第四章 安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體制

      一、局長全面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監辦在主管副局長領導下,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

      四、根據職責分工,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機構設置

      一、工程局實行安全生產監察委員會(簡稱安監委)的安全組織制度。工程局安監委由局有關領導、局安全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工程局安監委在局長的領導下,對工程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二、安監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工程局安監委領導下,根據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安監委和工程局領導提供決策意見。

      第十五條 職責

      工程局領導、相關部門職責見工程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工程局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局定期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進行督查,督促各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書》所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工程局還將對其他重點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或監督,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實。

      工程局每年對所屬各單位進行二次安全生產檢查和考核,對各單位所屬項目部采取抽查方式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在年底根據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各單位在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新入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項目經理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4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崗位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新入廠員工及時獲得入廠安全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一、為了保證安全事故及時報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報送制度,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局《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二、為了保證工程局各類事故統計的準確性,以便科學、客觀地分析事故,各單位應按照工程局的規定,按時報告事故統計報表。

      三、為了保證工程局內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能及時了解各類事故的發生、處理和結案情況,工程局建立內部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 應急預案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工程局各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應急事故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或直接對事故處理的指揮。工程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和發生事故單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辦。

      三、工程局各單位發生一般事故,原則上由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自行處理,并按規定上報工程局安委會。

      第二十一條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實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工程局每年初與直屬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在年終按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規模,設置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務必嚴格按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計劃、有依據、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屬各單位應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責任應與年終經濟考核掛鉤。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定期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入廠員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必需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投入,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必需嚴格執行國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設備、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的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三十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對租賃承包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并實行對在建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對檢查中發生的事故隱患、應責成主要責任人予以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作場所就責令停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特點,建立和健全應急救援預案,當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人,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實施糾正,并按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第七章 安全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局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要求各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對本單位各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監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及管理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根據集團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要求,工程局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提出履職要求。

      二、安全檢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上的履職要求,對所屬單位進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檢查考核,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履職情況,年終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三、專項安全檢查

      工程局將根據國家和政府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的要求,對各單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對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過派出的董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由該公司的董事會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當該公司的董事會提出委托集團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請求時,應簽訂相關的協議或合同,并按協議或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工程局全體員工(包括臨時聘用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工程局支持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第三十九條 工程局各相關部門和所屬各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員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提高員工業務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質。

      第四十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工程局和所屬各單位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工程局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定義

      一、工程局所屬單位:指工程局各二級單位、各施工局、項目部、基地費用單位、各單位下屬的分公司和各級子公司聯營體。

      二、其他合資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屬公司與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資公司、聯營公司等。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第5篇 青年安全生產監督崗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有關要求,切實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以下簡稱“青安崗”)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安崗活動是指以青年員工為主體(包括外協隊伍青年),以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技能培訓、群眾性檢查監督為主要內容,以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穩定為目的的群眾性安全實踐活動。

      第二條 青安崗接受共青團組織領導和日常管理,在業務上接受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指導,依據國家、行業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自學自查、互助教育與培訓,開展銜接本職崗位上下道工序、崗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等活動。

      第三條 青安崗的基本工作任務是預防和監督,即以預防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產常識,提高青年安全生產技能,監督生產責任制落實、生產作業現場“三違”情況及不文明行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均應設立青安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酌情納入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設在團委。

      第五條 ****公司基層生產一線單位(項目部、車間等)均應設立青安崗。每個基層生產一線單位應至少設立一支青安崗,其崗員分布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應分布在各主要業務部門、施工點、生產班組、架子隊、生產工序,形成覆蓋完整、結構合理的青年安全監督工作網絡。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成立后15個工作日內,由團組織聯合安質部門在同級黨政組織的指導下,設立本單位青安崗,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基層團委要對所屬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工作臺賬,并按要求做好資料上報。

      第六條 青安崗由一名崗長和若干名崗員組成。

      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少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30%;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多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20%。青安崗崗員中,還應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協隊伍青年,其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本單位崗員人數的20%。

      青安崗崗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志愿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3.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知識300問》內容,參加青安崗上崗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4.堅持原則,敢于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生產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建議,敢于糾正生產現場“三違”現象和不文明行為;

      5.自覺遵守青安崗工作紀律,服從崗長工作安排。

      第七條 青安崗崗員和崗長的產生方式。青安崗崗員原則上經個人自愿報名,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并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合格后產生。崗長自崗員中產生,可以采取公開競聘的方式,也可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并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后產生。崗位原則上應由安質、工程、技術、機電、設備崗位(專業)的優秀青年擔任,生產一線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在作業隊、架子隊、施工點、班組等設置分崗長,配合青安崗崗長工作。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要在全體崗員以及崗位產生后5個工作日內,指導青安崗崗長填寫“青安崗崗員登記表”(見附件2),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生產一線單位要在青安崗成立后以項目部文件及時下發“青安崗成立通知”。

      第八條 青安崗崗長和崗員應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調離或主動申請辭去崗長職務時應進行崗長調整,超過1/3崗員發生變動時應進行崗員調整。崗員、崗長調整方式參照“第七條”,新上崗崗員、崗長須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安質部門、團組織要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若出現履職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顯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要對本崗崗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同級團組織負責。

      第三章 基本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九條 基本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提出建議;對生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違規及不文明行為進行群眾性監督檢查;列席本單位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因進行正常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受到阻礙時,有權直接向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團組織報告。

      第十條 簽訂合同。青安崗組建后,應由崗長代表本崗及時與本級行政組織負責人簽訂《青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樣本見附件1),明確工作任務、包保指標和獎罰標準。

      第十一條 納入體系。青安崗在與行政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框架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一線單位應支持青安崗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應急演練等活動,支持青安崗崗長作為代表參加交班會、周例會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生產一線單位主要領導及上級團組織對青安崗反映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回復解決。

      第十二條 教育培訓。青安崗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崗員進行教育培訓。每月堅持一次集中學習,學習內容應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應急預案、青安崗讀本和本辦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識。青安崗在堅持本崗學習的同時,須配合團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動。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青安崗采取定期集中監督與不定期分散監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監督。由青安崗崗長召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參加崗員人數應不少于本崗崗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生產現場較為分散的,由崗長組織分組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設施標準化的創建情況以及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集中監督工作完成后,崗長須認真匯總填寫“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見附件3),并及時向安質部門報告。

      不定期分散監督。青安崗成立時,由崗長提出建議、崗員參與討論,明確本崗安全監督分工表,分工表應結合崗員崗位職責提出其所負責監督的本部門(工序、工點)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現場安全隱患、“三違”行為等內容。崗員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監督職責,根據監督情況每月至少向崗長交付一次“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見附件4),由崗長負責匯總報告。

      青安崗在定期集中監督和不定期分散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三違”行為應留存照片等資料作為依據;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本單位安質部門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 有形宣傳。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爭取黨政支持,在生產一線單位生產現場醒目位置設立青安崗警示標識(溫馨提示),設置“青安崗公示欄”(樣式見附件5)。“青安崗公示欄”應包括本崗組織機構圖、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重要的“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數不超過崗員總數的20%)、安全生產工作常識等內容。崗員上崗應佩戴“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臂章(樣式見附件6),臂章由****公司所屬各單位團委按規定制作發放。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在駐地、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 工作例會。青安崗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工作例會,例會可與集中學習、定期集中監督等工作或活動一并組織,內容應包括崗員報告上月監督履職情況、崗長報告“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討論推薦由崗長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欄內容更新等,工作例會需形成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安全團課。青安崗要配合團組織定期對本單位青年(含外協隊伍青年)進行專題安全團課教育,應根據施工生產安全控制難點和重點環節,擬定團課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臺賬。青安崗要建立工作臺賬,其內容包括:崗員登記表、活動(會議)記錄表(見附件7)、“青安之星”推薦表(見附件8)、“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年度工作報表(見附件9)等。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同級黨政組織負責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主要針對第三章規定的各項內容。上級團組織每年對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檢查細則見附件10)。

      第十九條 生產一線單位要根據監督考核結果,對考核合格的青安崗崗員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青安崗津貼,在此基礎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增發青安崗崗長及“青安之星”津貼。費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經費中列支(簽訂包保協議時應充分考慮此項),青安崗未能按協議完成包保任務,自動取消青安崗津貼。

      第二十條 各級行政和團組織要把青安崗考評作為年度“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評選的重要依據,層層組織評選。在分級檢查抽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評選年度“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 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獲獎集體和個人所在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指揮部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青安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團委。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安全技術部兼職責

      1、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管公司范圍內各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矯正執行中的偏差與失誤。

      2、負責反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面反映安全目標執行中的成績與突出問題,及時向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3、協助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提出工作計劃,組織推動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4、匯總和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5、組織和協助有關單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其執行。

      6、參加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督促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

      7、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訓練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組織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開展現場巡查,建立隱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協助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順利實施。

      9、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撤出工作人員并立即報告安全領導機構處理。

      10、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報告、登記、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現。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3、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做好女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14、會同工會組織選拔和訓練不脫產的班組安全員,支持和指導群眾性監督檢查活動。

      15、總結安全生產、勞動衛生先進經驗,做好表彰和獎勵工作。

      第7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實施細則

      a安全生產監督方案

      a)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

      b)監理規劃中應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

      c)監督管理方案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目標、重點、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確應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施工部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應具有針對性;

      d)監督管理方案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e)監督管理方案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f)監督管理方案中應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①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的審查制度;

      ②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制度;

      ③ 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核驗制度;

      ④ 檢查驗收制度;巡查、旁站制度;督促安全問題(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整改制度;

      ⑤ 安全隱患處理、報告制度;

      ⑥ 工地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工地例會,針對安全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⑦ 資料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a)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中應包括本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內容;

      c)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具有可操作性;

      d)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已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e)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針對經審批的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依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和管理要求,明確監理人員的分工和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檢查方案;

      f)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g)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8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監督檢查企業的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4、負責制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現場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6、監督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正確使用。

      7、審核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方案。

      8、參與分包單位選擇考核,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能力提出評價意見。

      9、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專家論證。

      10、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11、組織安全考核評比,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

      13、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4、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演練活動。

      1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16、負責施工生產中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使用審批和監管。

      17、掌握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第9篇 某某住建局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各位領導:

      首先我代表**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體同仁,對**住建局*局長一行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

      下面,我就我們**住建局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進行介紹,不當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我們**住建局在上級的正確領導和業內同行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實現了連續多年建筑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的平安形勢,確保了我縣建筑行業的順利發展,住建局年年被**縣委、縣政府和**市住建委表彰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全結構,建立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我們始終堅持并組成了以在位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常設機構辦公室,落實了“一崗雙責”制度,確保了組織健全、領導得力、制度落實;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建筑行業實際先后制定、并不斷修改完善了《**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計分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文件,有效指導、推動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實現了工程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這些文件已經成為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有法可循、有章可遵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監督員制度

      我們對每一項新開工工程全部進行了安全監督員委派,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簽訂了協議,明確了安全監督員的責任和權利,使每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從階段驗收到日常巡查全部由監督員負責,進一步將責任落實到位,明確到人,從而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責任有人負,獎懲有依據。

      三、嚴格管理,貫徹起重機械和防護用品備案制度

      根據省市推廣的起重機械和防護用品名錄,嚴格審查,杜絕非備案產品進入施工現場。通過開工列會、階段驗收、各類檢查等時節進行層層把關,一經發現立即驅逐出施工現場,同時對使用人登記不良信用記錄,并與年底進行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掛鉤,實施扣分制度,有效遏制了個別責任人的僥幸心理,為從業人員構筑起了一道保障有力的安全屏障。

      四、貫穿全年,認真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

      根據每年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市縣確定的安全生產工作活動主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都研究、部署了、制定了文件,統領指導全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單位結合各自實際進行量化細化,逐一分解落實每個時段的工作任務。如每年都要進行的春季開工、復工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四月檢查月的大檢查,夏季、秋季開展的防雨、防汛、防風、防雷擊安全專項檢查, “迎雙節”安全大檢查以及冬季的“三防”等各類檢查。每次檢查都確定了檢查內容,明確了檢查重點,制定了獎懲措施,規定了隱患整改期限,收到了明顯成效。

      五、利用網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2023年初,我們開通了**建設局安監科的網易博客,利用這個平臺,使得上級的文件精神能夠得以快速的傳達和徹底貫徹。同時,利用這個平臺,我們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例如,將每年的“安康杯”競賽的的試題傳到了網站上,已經累計組織3000多人參加了比賽,通過比賽,使從業人員普及了安全常識,提高了自救互救能力,增強了安全生產意識。

      六、依托硬件,積極推廣安全設施標準化活動

      為了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我們規定從2023年8月10日開始,所有新開工工程一律按照**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圖集》的要求進行施工,從申報優良施工現場的工程開始,按照由簡到難,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推進安全施工防護器具標準化的進程。如今,不到 3年的時間,全縣已報監建筑施工現場全部做到了各類防護設施的標準化。

      查自身,尤其是和兄弟縣市相比,我們的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還不能適應日新月異的形勢發展,尤其是在知識儲備、人才培養、制度創新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大量的工作需要我們去做,自身的短板需要短時間內去彌補,這些問題都使我們倍感壓力。

      我介紹的情況主要是這些,請**縣的各位領導、專家尤其是*局長多提寶貴意見!

      第10篇 紡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紡織企業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紡織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紡織企業是指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業、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業、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業、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業、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業、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業、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業、非家用紡織制成品制造業、紡織服裝和服飾制造業等企業。

      第三條【監管職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劃分,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原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紡織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紡織企業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和建設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專項監督管理。

      第四條【企業責任】紡織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子公司(含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紡織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紡織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紡織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紡織企業各車間(部門)或班組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第七條【安全投入】紡織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安全資金投入應當納入企業年度生產經營的計劃和財務預算,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準確記錄提取、使用情況。

      第八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紡織企業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設施設備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和作業行為標準化,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第九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紡織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負責。

      第十條【消防、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紡織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工程消防、特種設備和建設的安全管理;對于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和驗收的事項,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要求】紡織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紡織企業應當對新錄用、季節性復工、調整工作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紡織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隱患排查治理】紡織企業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責任人、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于構成重大隱患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紡織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

      第十三條【發包、出租項目安全管理】紡織企業涉及發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發包或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紡織企業應當與承包、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紡織企業應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應當服從發包和出租單位統一管理,并對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日常安全檢查】紡織企業應當定期對作業場所、倉庫、設備設施、從業人員持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檢查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十五條【危險辨識及告知、應急撤離】紡織企業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并將其工作場所存在和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如實書面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欺騙。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紡織企業不得因此降低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紡織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場所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監控裝置、報警裝置、防毒(防煙)面具、搶險應急工具和專用消防器材設施等。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及場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安全要求】紡織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或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危險部位以及所有可能發生燙傷的蒸汽管道、箱體、排氣裝置等設備或裝置均應當裝設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志。

      (二)紡織專用設備設施應當具備齊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聯鎖、信號、報警、保險等裝置,做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軋點必有擋板、有特危必有聯鎖,有洞必有蓋,有臺必有欄。

      (三)各類用電設施、設備或者場所,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并在配電設施、設備裝設防水、防潮、防漏電和漏電保護裝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工序、設備、容器或場所,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并對易產生靜電的部位、靜電消除器及靜電接地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整理歸檔。

      (五)紡織企業原料、成品儲存庫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庫區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麻紡織工廠嚴禁設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庫,其他各類倉庫要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達到防火等要求。

      (六)紡織企業的防火、防爆條件或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和紡織企業有關防火防爆標準的規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險的場所、設施設備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塵爆炸,現場管理措施和條件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八)紡織企業的燃氣站、除塵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纜隧道(溝)、原料及成品倉庫等重點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監控、監測、預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聯鎖裝置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得隨意切斷。

      第十八條【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紡織企業應當在有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安全操作規程。

      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校驗,并作好記錄。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或改造。

      對于特種設備以及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運輸工具,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和維護。未經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

      第十九條【工業及設備淘汰】紡織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積極推廣使用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企業安全本質化建設。企業在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條【紡織企業倉庫安全管理】紡織企業原料及成品倉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應與生產、生活區分開設置。新建、改建、擴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條【倉庫安全要求】紡織企業倉庫內的電氣裝置和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氣裝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庫房內禁止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會議室等場所,嚴禁使用各種電加熱器和各種生活電器。

      第二十二條【安全距離、安全出口要求】紡織企業生產、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紡織企業生產作業場所以及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通道、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場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紡織企業涉及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行政規章要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采取相應的安全監測監控和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安全操作要求】紡織企業嚴禁從業人員佩戴手套操作紡織專用設備旋轉部位,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接觸腐蝕性、危險性的部位進行操作,嚴禁在設備運轉未停妥時處理機械故障。

      第二十五條【危險作業審批】紡織企業應當對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內進行明火作業、具有爆炸危險的作業、中毒或有窒息危險的作業實行作業審批制度,要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并嚴格進行監控。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安監部門及人員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紡織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本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將紡織企業納入年度執法工作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企業、關鍵事項、時間和標準,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專項執法檢查】紡織企業集中的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紡織企業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并結合實際經常開展紡織企業安全生產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安監人員能力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監督檢查人員加強紡織制造方面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過程中應按規定配戴必需的防護裝備,避免不安全行為,并做好檢查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記錄,進入危險作業地點、環節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和規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企業違規處罰】紡織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如實記錄在案,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未有日常安全檢查記錄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作業審批擅自進行作業的,或未按規定采取監護措施的。

      第三十一條【執法人員違規處罰】監督檢查人員在對紡織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相關方責任】紡織企業發包、出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紡織企業與承包承租方對發包、出租導致的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關閉取締】紡織企業對有關部門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執行,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有關部門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對違法企業予以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取締。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實施時間】本規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1篇 省水利廳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廳機關及廳直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生產第一、防范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業務)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廳機關各部門(單位)、廳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它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分管廳機關各部門(單位)、聯系廳直各單位的分管廳領導對其分管和聯系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廳屬公司、廳直電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業單位,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由業務歸口單位負責。

      第六條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水利行業發展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落實廳機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

      (五)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落實獎懲措施。

      第七條廳規劃計劃處職責

      負責需報經廳批準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中有關安全設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八條廳水資源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資源安全,對洞庭湖及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資源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廳建設與管理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庫、山丘區閘壩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廳管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廳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庫,山丘區閘壩,一級與二級堤防、大型排澇泵站等水利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條廳水土保持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廳安全監督處職責

      (一)擬定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二)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

      (四)負責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門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方案。

      (五)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廳后勤服務中心職責

      (一)研究制定廳后勤服務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度汛工作,對大型水庫、洞庭湖區堤垸度汛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四條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洞庭湖區主要堤防、涵閘及大型電排、主要內湖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人飲、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大型灌溉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ⅰ至ⅱ類(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資500萬元以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局)職責

      指導全省小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裝機0.5(含)萬kw(湘西地區1.0萬kw)以上水電建設項目、地方電網110kv及以上輸變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廳綜合事業局職責

      負責廳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職責

      指導亞行貸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負責所管轄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全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對水文事故隱患治理、應急救援裝備等的投入。

      (四)制訂水文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

      (五)負責水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總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規定。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湖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內容。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省水利水電施工管理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省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電機械施工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實行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制度。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按時向廳安委會提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執法等統計信息和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總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制度,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廳安委會掛牌督辦,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廳安委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制度,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建立舉報臺賬,規范受理處置程序。對受理的舉報事項,要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廳安委會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對本級直管單位安全生產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每年應當安排適當的獎勵資金,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當年單位不能評優評先,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一年之內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內發生有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不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信息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優評先。

      第三十條本規定所指安全生產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廳機關及廳機關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實施管理;廳直單位、廳管企業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有關規定,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資料應當同時報送廳安監處。

      第12篇 某住建局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各位領導:

      首先我代表xx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體同仁,對xx住建局x局長一行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

      下面,我就我們xx住建局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進行介紹,不當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我們xx住建局在上級的正確領導和業內同行的大力支持幫助下,實現了連續多年建筑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的平安形勢,確保了我縣建筑行業的順利發展,住建局年年被xx縣委、縣政府和xx市住建委表彰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全結構,建立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我們始終堅持并組成了以在位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常設機構辦公室,落實了“一崗雙責”制度,確保了組織健全、領導得力、制度落實;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xx建筑行業實際先后制定、并不斷修改完善了《xx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xx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計分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文件,有效指導、推動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實現了工程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這些文件已經成為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有法可循、有章可遵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安全監督員制度

      我們對每一項新開工工程全部進行了安全監督員委派,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簽訂了協議,明確了安全監督員的責任和權利,使每個工程從開工到竣工,從階段驗收到日常巡查全部由監督員負責,進一步將責任落實到位,明確到人,從而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責任有人負,獎懲有依據。

      三、嚴格管理,貫徹起重機械和防護用品備案制度

      根據省市推廣的起重機械和防護用品名錄,嚴格審查,杜絕非備案產品進入施工現場。通過開工列會、階段驗收、各類檢查等時節進行層層把關,一經發現立即驅逐出施工現場,同時對使用人登記不良信用記錄,并與年底進行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掛鉤,實施扣分制度,有效遏制了個別責任人的僥幸心理,為從業人員構筑起了一道保障有力的安全屏障。

      四、貫穿全年,認真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

      根據每年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市縣確定的安全生產工作活動主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都研究、部署了、制定了文件,統領指導全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單位結合各自實際進行量化細化,逐一分解落實每個時段的工作任務。如每年都要進行的春季開工、復工專項安全生產大檢查,四月檢查月的大檢查,夏季、秋季開展的防雨、防汛、防風、防雷擊安全專項檢查, “迎雙節”安全大檢查以及冬季的“三防”等各類檢查。每次檢查都確定了檢查內容,明確了檢查重點,制定了獎懲措施,規定了隱患整改期限,收到了明顯成效。

      五、利用網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2023年初,我們開通了xx建設局安監科的網易博客,利用這個平臺,使得上級的文件精神能夠得以快速的傳達和徹底貫徹。同時,利用這個平臺,我們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例如,將每年的“安康杯”競賽的的試題傳到了網站上,已經累計組織3000多人參加了比賽,通過比賽,使從業人員普及了安全常識,提高了自救互救能力,增強了安全生產意識。

      六、依托硬件,積極推廣安全設施標準化活動

      為了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我們規定從2023年8月10日開始,所有新開工工程一律按照xx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圖集》的要求進行施工,從申報優良施工現場的工程開始,按照由簡到難,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推進安全施工防護器具標準化的進程。如今,不到 3年的時間,全縣已報監建筑施工現場全部做到了各類防護設施的標準化。

      查自身,尤其是和兄弟縣市相比,我們的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還不能適應日新月異的形勢發展,尤其是在知識儲備、人才培養、制度創新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大量的工作需要我們去做,自身的短板需要短時間內去彌補,這些問題都使我們倍感壓力。

      我介紹的情況主要是這些,請xx縣的各位領導、專家尤其是x局長多提寶貴意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十二篇)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符合程序《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2006年10月16日建設部建市[2006]248號)(以下稱《意見》)規定的程序。(見圖1建設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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