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設管理處工作職責內容
1.貫徹國家有關水務工程建設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上級頒布的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
2.組織擬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行業的規程、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推廣交流。
3.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進行審核、審批;負責對水務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和建設單位的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4.負責本市重大水務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水務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并會同設施管理處做好國家投資項目的驗收和工程設施的移交;協同計劃財務處做好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評優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管理。
5.對本市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科工作職責
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建立監督管理網絡信息平臺,并實施遠程監控。研究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發展方向,掌握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狀況和動態,起草工程質量監督方面的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溝通與建設部、省際質監站及技術監督、標準、規范等部門之間的業務聯系,協調設區市、縣(市)質監站和有關廳(局)質監站之間的工作。
3、對全省各級、各類建設工程質監站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省各級、各類建設工程質監站和監督人員的考核發證,負責監督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4、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查、抽查、巡查的各項準備工作,配合建設部全國建設工程質量檢查組對我省工程質量檢查的各項迎檢工作。
5、負責全省創優質工程獎技術指導,工程申報以及工程現場復查、評委會評審各項準備工作,配合做好我省申報國家魯班獎工程的現場檢查、申報工作。
6、負責全省創結構優良工程技術指導和本局監督工程結構優良的申報工作以及工程現場復查、評委會評審各項準備工作。
7、參與全省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事故)的處理、鑒定和仲裁認定工作,協調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
8、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3篇 投資公司建設管理部部門職責
投資開發公司建設管理部部門職責
1.負責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移交工作。
2.負責項目前期申報工作,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環境評估、土地測繪、委托規劃方案設計、審查并組織規劃設計方案會審等相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設計文件審核把關工作。
3.代表公司派駐業主工程師,組建工程項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項目實施前的“三通一平”和后“三通”工作。
4.按照公司建設計劃,編制項目實施計劃,包括形象進度和工作量。
5.組織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及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負責做好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工作和工程項目的大宗材料和設備的招標工作;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等手續,辦理有關規費繳納手續和費用減免、退款手續。
6.負責在建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環保施工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審核工程進度月報,及時審核、簽發工程技術聯系單,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交付工作。
7.負責做好無價材料的定價審核和工程預算、決算審核工作。
8.負責協調參建各方施工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并督促各項問題的整改和復查。
9.負責項目進度計價、工程重大變更設計或設計變更的計價審核工作。
10.全面、準確、及時填報各類統計報表,并整理、歸檔工程實施中的資料。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4篇 某水務局工程建設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劃,河道藍線等項目的監督管理。
2.負責各項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招標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行業規范管理工作。
3.負責區管農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鎮鎮村級農橋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協助質監部門、監理單位管艦工程質量。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5篇 工程建設部工程管理專責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對基建和改造工程各專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掌握各專業工程情況、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技術管理,及時消除工程中出現的危及安全問題,確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項目和進度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對上級和本公司下發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件、通報、指令,要結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本專業分工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五)負責相關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積極參加各類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活動。
(七)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第6篇 建設單位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4、監督檢查并協調解決現場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5、建立現場部門之間信息網絡聯系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協調與安全監理工程師之間工作的配合。
6、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示,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7、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8、負責建立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7篇 工程建設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的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訂并組織審查建筑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3、負責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
4、負責組織外來基建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簽訂施工合同應有安全合同附件,發生事故按合同處理。
5、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第8篇 建局房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職責
1.負責工程中與省公司其他部門、各地市分公司以及其他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掌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2.負責向相關部門提交工程驗收申請。
3.協助相關部門對相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初驗和終驗。
4.負責工程期間的技術資料收集和工程文檔的管理工作。
5.負責向綜合主管提交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文件檔案。
6.負責共享局房大修、更新、改造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7.負責提交相關統計報表。
8.負責編制相關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負責其培訓工作。
第9篇 網絡與建設管理處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有關通信網絡與建設方面的方針和政策,依法對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電傳輸網的規劃與建設以及網絡資源實施行政監督管理。
2.負責組織編制本省通信行業發展規劃,對企業滾動規劃進行審查或審批,指導和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規劃和建設。
3.負責普遍服務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檢查和督辦“村通工程”計劃的落實。
4.負責通信行業統計工作及編制發布通信行業統計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方國民經濟統計信息工作。
5.負責本省電信網碼號資源的使用規劃、分配、審批、核準、備案及收費管理工作,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管。
6.依法對本省通信建設市場準人和秩序實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對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工作進行政策及業務指導。
7.負責組織本省通信行業統計、建設、碼號管理專業人員培訓,有關資格證書的初審、評審及申報工作。
8.負責電信網絡運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運營企業尉切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標磁行檢查指導。
9.負責全省通信行業內外應急通信和重要會議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項目建設管理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總部制定的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范。
2.負責監督crm、erp、mss的工程質量。
3.負責組織管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4.協調解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5.配合完成系統建設需求書以及需求分析書的審查工作。
6.配合工程建設項目設備招標談判工作。
7.配合進行工程驗收工作。
第11篇 高速項目建設辦監理管理部職責
高速公路項目建設辦監理管理部職責
監理管理部依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監理服務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有關規定對全線監理工作進行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路有關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行業規范。嚴格執行項目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關規定,創造合法、規范、有序的監理工作環境。
二、負責編制本項目監理管理辦法,統一制定各類監理質檢表格,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三、建立健全各監理處監理人員動態管理檔案、考核制度。
四、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監理人員崗位工作情況,考核監理人員業績,作為季度及階段對監理人員的獎勵考評依據。
五、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六、負責協調各監理處現場監理執行標準,協調各監理合同段之間、監理與承包人、監理與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
七、定期組織各監理處高監、副高監召開監理管理例會,及時總結前一階段和布置下一階段的監理工作,通報存在問題和注意事項、采取的措施,并負責匯總形成會議紀要印發各監理處。
八、參加各監理處組織召開的工地例會,會上通報前段時間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解決工地會上監理、承包人存在的問題。
九、收集各監理處相關資料,匯總各監理處《監理月報》,及時編寫全線《監理月報》,按時上報有關部門。
十、參與二級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方案,供領導和上級部門決策。
十一、監督各監理處對監理服務合同的工程交(竣)工初驗、驗收質量評定工作及缺陷責任的驗收工作。
第12篇 工程建設各方質量管理職責
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并對所監理工程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二)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三)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四)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五)簽發經業主批準的設計變更;
(六)組織檢查進場的材料和設備;
(七)簽發質量簽證;
(八)負責按規定監督與控制施工質量,定期編寫質量報告;
(九)協助業主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
(十)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
施工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含臨時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技術工種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
(四)對分包單位及使用的臨時工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其承擔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五)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設計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報設計單位,經確認后施工;
(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規定組織內部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八)定期向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
(九)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對建設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檔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調試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調試質量負責,調試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調試質量管理體系;
(二)編制調試大綱,并在其中明確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必須按照調試規程、調試工作技術標準、調試大綱進行調試,對調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機組分部、分系統和整套啟動調試質量;
(四)參加工程驗收工作,及時提出調試報告(總結);
(五)建立、健全調試工作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現場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質量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對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各單位的現場行政負責人,應保證其質量的檢測、控制和管理部門能獨立行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