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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8 07:01:45 查看人數:72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職責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2篇 s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sd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28號令)等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sd大學及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學院、系、處、所、中心)和駐校內其他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在學校校園內工作、學習、生產、生活的人員(含臨時居住人員)。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

      第四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定期和適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及人員,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報告火情及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消防法規要求成立消防志愿者組織。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分管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學校辦公室、公安處、財務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學生就業與發展指導服務中心、*l校區管理辦公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學校各部門、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處,辦公室主任由公安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公安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副職擔任,負責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單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并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校長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公安處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法律、法規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的要求,擬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規劃和計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日常消防經費預算;提出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報告,報學校及職能部門并監督實施;

      (二)對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檢查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校園區域內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四)確定學校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并設置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標志;

      (五)建立全校消防工作檔案和消防安全臺賬;制定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監督、指導各單位建立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指導各單位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負責組織全校性的安全檢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監督校園區域物業公司消防管理;

      (七)組織指導全校各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協助各單位組建消防志愿者組織并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演練;

      (九)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受理各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案;

      (十一)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十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采集上報校園消防工作信息數據;協助公安、消防等部門調查處理校園內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善后及責任追究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及學校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員是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成立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二)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及責任人;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教學、科研和生產的安全操作規范、規程,并監督落實;

      (四)加強實驗室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及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管理,杜絕違章違規操作;

      (五)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定期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演練;

      (六)確定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標志;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消防檔案;

      (七)保護本單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證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八)設有消防值班室的單位,應檢查監督值班人員在崗情況,確保其履行職責;

      (九)支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 除第十二條規定外,有關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學校消防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以及使用情況監督。

      本科生院、學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團委等部門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

      育,定期組織學生開展應急逃生演練;保證每屆新生的安全教育課時達到教育部要求;建立由學生參加的消防志愿者組織,定期進行培訓演練。

      后勤保障部加強對物業公司值班人員配備監督;負責學校后勤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加強校內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送變電設施和線路,確保安全;在維修、改造、裝修等工程中對消防設施設備統籌規劃,按消防法規要求設計施工。

      學生就業與發展指導服務中心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宣傳;加強樓內用火、用電管理;保證夜間防火巡查頻次,及時發現火情并組織撲救和疏散;定期開展對樓宇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部負責制定相應的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和實驗室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各單位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使用情況;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

      *l校區管理辦公室負責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校園區域物業管理部門(公司)在物業合同約定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家屬區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社區物業合同約定管理范圍。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各單位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及責任人、安全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器材數量、位置等。

      第十六條 學校對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具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十七條 各單位舉辦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履行相應手續,采取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第十八條 各單位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履行相應手續。

      各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并定期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接受學校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在門窗、陽臺等部位必須留有逃生出口,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地下空間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嚴格消防安全管理,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作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和操作規范。

      第二十二條 校內出租房屋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單位(人)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聘用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教育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三條 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警,相關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每日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學校每學期組織兩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檢查。

      學校物業監管部門定期對駐學校物業公司的日常消防巡查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第二十五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七條 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必須落實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消防及實驗或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范培訓,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條 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值班員、學生宿舍管理員、餐廳廚房操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重點接受安全教育。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第三十二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及指揮協調人通訊聯絡方式;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涉及到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要對其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備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及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定年度消防經費預算。消防經費用于校內公共部位或學校批準配備的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

      第三十六條 消防基礎設施的給水管網、供水系統的維修,由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項目,由后勤部門落實維修經費并實施。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辦公室、實驗室等內部消防設施、器材一般由各單位配備、維護;特殊部位經學校批準后,由學校統一配備和維護。

      第三十八條 校內承包單位、經濟實體,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規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出租房屋的自用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維護經費由出租單位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消防器材應放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指定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四十條 學校統一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由樓宇管理部門(或物業公司)指定專人管理;各單位自行配備的滅火器材,由本單位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

      修等情況。

      第四十一條 樓宇消防控制室應由樓宇使用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遮擋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三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四十四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應受法律處罰的移交司法部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

      第四十六條 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3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現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轄區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生火災事故,應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本分廠、部門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內需動火作業時,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內的危險作業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7.7 公司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定。

      2.8.3 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第4篇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第5篇 大京發電廠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消防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廠負責的各項基建工程施工現場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特制定本規定。

      2、我廠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部負責。

      二、消防組織

      1、基建現場應設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廠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廠辦、安監部、設備部以及各施工單位的領導組成。

      2、消防領導小組的常務辦公室設在安監部,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現場須成立義務消防隊,成員由各施工單位職工組成,人數必須占施工現場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監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三、職責

      1、基建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的消防管理規定,將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納入生產、行政工作議程,做到“六同”: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動員和依靠全體職工,落實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行政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3)負責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組織日常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

      (4)加強消防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的教育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消防訓練工作。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負責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6)組織人員對火災事故進行撲救,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并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監部消防管理職責

      (1)了解基建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負責基建現場所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檢查、維護。

      (2)負責對基建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并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規定嚴格管理。

      (4)負責開展消防教育和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負責重點防火部位人員的上崗教育和考試。

      (5)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更換和維修。

      (6)負責召開現場消防例會,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時期的消防工作重點。

      (7)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8)負責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及火災事故的處理意見。

      3、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發現起火時能迅速撲救,避免火勢擴大。

      (3)積極參加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4)發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

      1、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制定消防崗位責任制,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全體人員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單位三十五歲以下的青年為義務消防員,工地安全員為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檢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設施。

      3、各施工單位在安排施工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不足的單位按要求補充。

      4、各施工單位存放油料、氧氣、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在安全處,遠離人員密集和重要設備存放的地點,并在四周懸掛防火警示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有條件時采取集中存放,統一管理。

      5、各施工單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藥、導火索,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專人管理,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未辦理爆破證的人員不得執行爆破任務。

      6、各單位的車輛及大型機械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7、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的倉庫必須嚴格執行用電、動火管理制度,并設專人值班。

      8、動火作業時不允許與油漆、噴漆、木工同時同步位或上下交叉進行。

      9、汽機、電氣、鍋爐在安裝試運行前要嚴格執行《典型電力消防規程》中的消防管理規定,并組織人員清理廠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門與安監部必須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節假日要結合安全檢查進行防火檢查。

      五、火災的撲救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必須及時、準確的報告安監部,并打119報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火災的撲救工作由火情單位領導和安監部進行指揮,火場指揮員有權調動人員、車輛以及救火物資。

      3、各施工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除救災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六、消防監督

      1、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員應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設施,由各單位負責檢查、保管、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

      2、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非火災情況下禁止使用,發生丟失或耗損時及時補充,到期滅火器必須按時換藥。

      3、未經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同意,任何單位不準隨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設備、雜物等。

      八、獎勵和處罰

      1、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施工期內未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給予消防安全獎勵。

      3、發現火情、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或積極參加撲救,表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予以處罰:

      (1)消防組織不健全的。

      (2)發生火災事故損失萬元以上或因火災造成停工兩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災隱患,接到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的。

      (4)不按照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沒有火情損壞、浪費消防器材嚴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視情節給予處罰:

      (1)不執行消防法規,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2)慫恿他人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

      (3)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和防火標志的。

      (4)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6)違反《消防法》及本辦法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應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規定只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負責的基建施工現場。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第6篇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公司及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行政強制性規定及行業規范,結合本公司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部及公司管理物業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應當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職責,確實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區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組織與安全責任

      第四條公司建立以各物業項目骨干為主,其他員工為輔助的消防隊伍。

      公司全體員工為消防工作的義務消防員,公司各管理處班組長以上安保人員及維修人員為公司的兼職消防員。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公司總經理以下的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任/主管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以下各部/處及崗位員工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各物業區域的公司項目管理處主任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其他責任區域應當根據情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責任區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第八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3、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本公司及物業區域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物業區域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施行職能部門對口監督管理的消防管理模式

      1、安全管理部負責對物業區域的公共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工程中心負責對物業區域機電設備、施工與裝修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3、客戶服務部負責對物業區域的消防宣傳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辦公室負責消防經費、物資裝備的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組織評議及備檔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依據職能對口的管理模式,各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職能與專業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通過組織評議后發布實施。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兼職或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管理、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防火巡查與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器材設施管理,火災隱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用電與用電安全管理,機電燃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裝飾裝修防火及動用明火管理,警示標識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消防安全預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總經理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公司及物業區域消防工作全面負責,規劃安全管理片區,責任落實到責任人,實行分片管理。

      (二)要害部位要標明“嚴禁煙火”或“危險區域”,標志要醒目,無關人員不得入內,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入內并做好記錄。

      (三)組織季度和重大節日(如五一、國慶節、春節)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安全問題的整改。

      第十四條 公司選拔建立的骨干消防隊伍要熟練消防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作戰方案,做好防火、滅火工作、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與維護保養,消防隊伍要服從指揮、紀律嚴明、愛崗敬業、遵紀守法。

      第十五條 商業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實施,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并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消防管理人應當定期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內容應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滅火器、水帶、扳手)是否在位、完整。

      3、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樓梯間、小區消防)是否暢通。

      4、主要機電設備的安全情況。

      5、業主家裝及施工否嚴格按照動火用電管理規范。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用電用火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通道暢通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消防水源充足情況。

      3、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況。

      4、消防安全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材等布局、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情況。

      5、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培訓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防火檢查應當簽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以物業項目為單位的下列消防管理檔案

      1、物業項目消防規劃審批及驗收資料(復印件)。

      2、物業項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置(圖)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情況。

      4、日常和定期的巡查檢查記錄。

      5、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培訓記錄

      第十九條 各管理處須指定維修工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進行維護和保養,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標準要求》(見附件)。

      第二十條 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應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亟待維修、更新、添置的消防設施,可先告知業委會后由公司墊付,再通過維修基金的行政規定和程序。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一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整改消除,整改分當場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將存在的火

      災隱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責任人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

      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頓。

      第二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對口監管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管理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公司每年由客服部與安保部聯合開展不底于兩次集中宣傳活動。

      第二十七條 新員工上崗前須進行消防知識安全教育,公司員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應該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消防科普知識

      3、本公司、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辦法。

      5、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或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6、火災案例培訓。

      第二十八條 建立消防演練制度,各管理處每月組織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模擬消防演練,公司安保部每年負責組織不底于三次的實戰消防演練。

      第七章 住宅裝飾裝修消防管理

      第二十九條 從裝修審查與審批上加強對裝修施工單位的消防管理,在裝修管理服務合同上明確權利和義務,嚴格用火用電審批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滅火器配置、人員安全行為規范等。

      第三十條 加強裝修期間的管理,門崗嚴格審查易燃易爆裝飾材料的進場,房屋管理員每天進行,發現違規現象,及時給予停頓整改。巡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等違規用火用電行為。

      2、是否配置消防滅火器。

      3、不得影響原有的防火分隔。

      4、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設施或者器材。

      5、不得遮擋消防設施和疏散指示標志。

      6、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裝飾油漆等易燃液體是否使用、乘放規范。

      8、施工作業人員行為是否規范。

      具體的住宅裝飾裝修消防管理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八章 電氣及機電設備防火管理

      第三十一條 加強各物業項目主要電氣及機電設備的防火管理,例如:變壓器、配電盤、配電箱、電動機等(特別是充油電器)及燃氣轉供站,須落實專人進行檢查、維護、管理。具體的電氣及機電設備防火管理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九章 火災處理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生后,第一發現人首先要向本區域第一消防管理人報警,對于火勢明顯可直接撥打“119”向公安消防站報警,報警后,消防管理人須派人到路口接應。報警的主要內容是:

      1、發生火災的單位及地址

      2、起火物

      3、火勢情況

      4、報警人姓名及所用電話

      第三十三條 火災的發生后,在保障個人安全并在消防管理人的組織下,遵循“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實施疏散和撲救。

      第三十四條 在火災周圍組織現場安全警戒,維持人員交通秩序,防止人為破壞現場,防止爆炸傷人、中毒傷人、建筑構件物下墜傷人,保障撤除物資的安全。

      第三十五條 當公安消防指揮員到現場后,現場的指揮權移交消防指揮員,公司全員應當全力配合消防撲救工作,火災過后,配合公安機關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 在發現火災后,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可采取緊急避險,例如破窗門,使用業主的物品等,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火災危險正在發生;

      2、公共利益、人身、財產面臨現實危險;

      3、出于不得已而損害另一合法權益;

      4、具有避險意識;

      5、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第十章 獎懲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實行“一項否決”制,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對未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公司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況嚴重的予以辭退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消防設施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行為人承擔,并給予一倍等值罰款。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要求

      一、消防設施是指用于防火和滅火的器材、設施和設備,包括水帶、水槍、水喉、水泵接合器、滅火器、防火門、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梯、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簡易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等。

      二、 維護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并建立值班記錄和設施運行、檢查記錄。

      三、 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停電進行修理前,應當取得公司總經理的同意,并臨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結束后,應及時恢復供水、供電。

      四、滅火器的管理與維護

      (一)日常管理。

      滅火器種類放置環境要求日常管理內容

      泡沫滅火器 環境溫度為4~45℃1、 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打開筒蓋,將筒體和瓶膽清洗干凈,并充裝新的滅火藥液; 2、 使用2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并在試驗后標明試驗日期。

      二氧化碳滅 火器環境溫度≯55℃不能接近火源1、 每年用稱重法檢查一次重量,泄露量不大于充裝量的5%。否則,重新灌裝。 2、 每5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

      干粉 滅火器1、 環境溫度為-10~55℃; 2、 通風、干燥1、 定期檢查干粉是否結塊和動力氣體壓力是否不足; 2、 一經打開使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進行再充裝。充裝時不得變換品種。 3、 動力氣瓶充裝二氧化碳氣體前,應進行水壓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

      (二)滅火器的外觀檢查:

      1、檢查滅火器的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射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再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重新鉛封。

      2、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

      3、檢查滅火器可見零部位是否完整,有無松動、變形、銹蝕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檢查貯存式滅火器的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5、檢查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暢通,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檢查干粉滅火器噴嘴的防潮堵是否完好,噴槍零件是否完備。

      (三)檢修、滅火劑再充裝:

      滅火器的檢修以及再充裝應由經過培訓的專人進行。滅火器經檢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在滅火器的明顯部位貼上(或附上)不易脫落的標記,標明維修或再充裝的日期、維修單位名稱和地址。

      (四)滅火器的存放位置:位置固定,有存放箱的許上鎖,未經直接管理責任人審批,不得私自挪動或挪作他用,存放的高度不得過1.5米,一個存放點視情況存放2~5個,覆蓋半徑15~25米。

      五、消防栓的管理與維護

      (一)室內消防栓的維護保養要求

      室內消防栓是建筑物內的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箱內水帶、水槍等。室內消火栓應加強平時保養維護,確保隨時好用,具體要求是:

      1、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并進行放水試驗,試驗后及時擦干,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2、定期檢查消火栓箱門、卷盤、水帶、水槍是否損壞,門鎖開啟是否靈活,拉環鉛封、水帶轉盤框架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更換和修理。

      3、定期檢查消防泵供水系統是否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可采取撳動消火栓箱內的按鈕,看泵是否啟動的辦法檢查,但消防泵房內必須有人,并保持上下聯絡,防止設備損壞。

      (二)室外消火栓的維護保養要求:

      室外消火栓主要有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兩種。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彎座(直接安裝于供水管網上)、閥座、排水閥、法蘭接管、啟動桿、本體和大小出水口等組成。地上消火栓易損壞,因此要加強平時的保養和維護,具體要求是:

      1、每月或重大節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檢查時要放盡管道內銹水,吸干本體內余水或疏通放水閥,排除積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積的灰塵和污漬,在消火栓軸心上加上潤滑油,大小出口上加上牛油,并根據外表保護需要進行油漆。

      3、消火栓周圍30m內嚴禁堆物,15m內嚴禁停車,嚴禁設欄、設廣告而圍堵消火栓,不能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消火栓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其間距不得大于120m,60m寬的馬路必須雙向設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須朝向馬路,其本體離馬路邊則石一般為0.5-1m;因基礎設施改造需要搬遷、拆除的應報請有關消防機構審批。

      5、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須保持良好,平時應做到無漏水、無銹蝕、開啟方便、操作靈活。

      (三)消火栓箱管理:

      1、消火栓箱用玻璃門時,須采取加鎖措施,防止水帶、水槍被盜。

      2、消火栓箱不得隨意開啟,水帶、水槍除了演練和實戰使用時,任何人無權審批借用或挪用。

      六、消防設施的時間檢查規范。

      (一)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日進行檢查:

      1、檢查火災報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燈有無損壞;

      2、檢查消防泵房內的閥門、報警閥組、管道壓力、供電是否正常;

      3、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門是否完好,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正常 狀態。

      (二)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進行消防水泵啟動運轉,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時,應進行模擬自動控 制的條件啟動運轉,檢查其運轉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無滲漏、悶蓋是否齊全;

      3、檢查屋頂供水水箱的儲水水位和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4、檢查消防泵房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

      (三)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檢查火災警報裝置聲光顯示、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標志等是否有效、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轉換試驗;

      2、進行消防電梯強制停于首層試驗;

      3、對水流指示器進行功能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水流指示器應動 作,消防控制室應有信號顯示,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聲,并應啟動消防水泵。對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供水試驗,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4、檢查噴頭外觀,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

      5、檢查室外閥門井中進水閥、屋頂水箱水閥門和管道中的閥門,核實其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6、檢查與火災報警系統有聯動功能的防火門(包括防火卷簾)能否聯動, 檢查設施、設備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

      7、檢查防排煙系統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四)對以下消防設施,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或試驗:

      1、檢查室內消火栓內的設備及報警按鈕、指示燈、報警控制線路功能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故障、生銹、漏水,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消火栓箱門是否完好無缺,是否能正常開啟;

      2、檢查安裝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繩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損;

      3、檢查滅火器的壓力是否達到要求、是否過期失效、是否生銹、是否無法啟用。

      (五)對安裝的探測器,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試驗,并對全部報警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第7篇 某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物業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庫房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庫房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報 保安部備案。

      □ 庫房門上應有明顯標牌,注明庫房名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以備應急時使用。庫內各種規章制度要墻上化。

      □ 庫房防火負責人要定期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庫房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及時上報保安部。

      □ 庫房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 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庫內貨物按性質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過高、過寬,垛間的通道寬不應小于1.5米,庫內的可燃廢物或包裝物要及時清理。

      □ 庫房內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電路和發生故障時,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庫房的照明電源控制應設在庫外。

      □ 庫內鋪設照明線路,需穿阻燃管保護,不得將燈具線隨意延長,到處懸掛,燈具與貨堆、貨架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庫房內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貨架,不準設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庫房內的消防設施不得損壞、遮擋,庫房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設備和配備的輕使滅火器進行檢查以保證設施完好,并要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庫房管理人員要提貨人員,離開庫房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拉閘斷電鎖門離開。庫內照明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 庫房內每25平方米需配備1具輕使滅火器。(每個配置地點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

      第8篇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措施

      1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1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1.2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機械排煙送風設施、火災事故廣播等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1.3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1.4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2.1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2 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

      2.3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召開工作部署會議,明確分工。

      2.4 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

      2.5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演練情況,并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9篇 海天中學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

      高級中學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二)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臥床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臺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了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0篇 科技園辦公大樓安全消防、車輛管理方案

      一、基本方案

      1、服務范圍

      科技園辦公大廈紅線內與房屋本體以外的公共區域。主要任務是做好防火、防盜搶、防破壞、防停車場停放車輛丟失、防人身傷害、防自然災害工作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日常管理。

      2、管理思路

      根據科技園辦公大廈人流(訪客、內部人員)密度大,各區域功能不一的特點,安全護衛工作將實行劃區域管理,主要采取兩個“結合”,即重點部位與一般區域的相結合,固定崗與巡邏崗的結合。竭力為科技園辦公大廈提供既有安全性、又富人性化的優質服務,給人以溫馨、自然、親切的感覺。

      3、管理架構

      科技園辦公大廈安全管理設護衛一班、二班及護衛三班,早、中、晚輪流值班;

      5、崗位設置

      根據該項目的物業特點,分別要設置以下崗位,即巡邏崗、車場崗、道口崗以及不同位置的固定崗,如大堂禮儀崗、監控值班崗等。另外白天要增加設置四人組合的巡邏應急小分隊,重點負責對重點區域每小時全面巡邏一次,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確切的崗位及護衛員總人數將根據后期具體情況再行確定。

      大堂禮儀堂要求形象好,有親和力。

      二、要求

      1、護衛員條件與素質要求

      護衛員招聘時,建議全部以復退軍人為主,直接到地方部隊挑選。年齡在18―25 周歲之間;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平均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高中(同等學歷)以上文化程度;護衛員入職時必須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原件;上崗前必須通過保安服務公司組織的結業考試,取得保安員上崗證和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護衛員素質要求:具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有較強的觀察、記憶、分析和辨別能力,有責任心;服從領導、聽從分配、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熟練處理本崗位的各項工作。實行嚴格的準軍事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敬業愛崗形象好、業務熟、政治思想合格,作風過硬、經驗豐富、敬業愛崗、紀律嚴明、管理到位、服務周到的護衛隊伍。

      2、服務時間、班次、著裝要求

      *服務時間、班次

      (1)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

      (2)實行“三班制”作業,為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翌日7:00。實際操作中,可根據科技園辦公大廈工作時間及要求進行調整。

      *著裝要求

      為保持科技園辦公大廈整體文化的和諧統一,可考慮:停車場、地面巡邏、巡樓、消防監控中心值班護衛員統一著科技園辦公大廈護衛服裝,表現男士的莊重與威嚴。

      3、隊伍管理

      新入職的護衛員上崗前應接受業務知識專項培訓。內容包括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禮節禮儀、服務技巧、突發事件的處理、隊列、擒敵拳、車輛指揮手勢、體能及獎懲制度等。上崗后應堅持每周應安排一次業務知識培訓,二次實操訓練,每次訓練、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護衛員在崗的培訓內容包括科技園辦公大廈的基本概況及相關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有關的政策和法規、安全保衛工作手冊、消防工作手冊、服務技巧、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崗位專業知識及實操知識。

      4、護衛員宿舍

      所有護衛員必須考慮駐扎在科技園辦公大廈區域內,以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如火警,匪警等。建議護衛員宿舍要按區域設置,且護衛員宿舍內必須安裝警鈴,并要求與總控室連接,確保緊急情況保持聯動,使不當班護衛員能在最短時間集合待命。或者集中設置在第二區域。

      5、護衛、消防重要裝備

      為保證科技園辦公大廈區域的消防安全,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專用器械。

      6、技防設施

      公共區域必須安裝足夠數量且分辨率高的監控攝像探頭。重點區域應每隔25―40米處安裝帶遙控全方位電動云臺變焦距攝像機,焦距為f1.4或f4。

      a、重點區域必須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與“110”聯動,確保晚間該區域關門后,能有布防設防功能。

      b、消防控制中心與監控室要求分開設置,且要求室內必須設置衛生間。確保值班員能24小時嚴守崗位。

      c、進入監控室的門,要求按兩道門設置,第一道門用鑰匙,第二道門用密碼,并派雙人值班,確保不相關人員進入值班室內,更改或刪除記錄。交接班采用雙線平行交接法,即拿鑰匙的與知道密碼的互相不交叉交接。

      d、監控錄像存錄調放由級別較高的人負責,并實行專人負責制。

      第11篇 某橡膠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應對防火責任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督防范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規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提前向保衛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由廠部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1.有火災危險和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應遵照用火管理制度到保安部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隱患,無易燃、易爆、危險品后方可動工。

      3.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必須進行防火分隔,配置消防器材,并專人負責。

      4.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吸煙。

      5.在有火災危險、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工作的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二、電氣設備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1.電氣設備必須具備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物業工程部確認后方可安裝、使用,操作人員須經過相關培訓;電氣設備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需增加電器設備時,必須書面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經批準后,由工程部指派電工按規定安裝。

      3.電器設備不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禁止私用大功率電器。

      各部門下班后,應關閉電源。

      4.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5.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也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整改。

      6.未經批準,嚴禁擅自拉設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工程部人員檢查拉設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7.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做記錄。

      三、動火作業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保安部申請“動火許可證”,經公司領導同意、消防主管部門檢查批準,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3.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好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備用。

      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或粉塵爆炸危險性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6.焊割操作不準與粉刷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7.乙炔發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燒烤或用金屬物敲打撞擊。

      8.電焊機地線不準連接在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

      9.動火作業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火災隱患。

      10.廣場內倉庫、配電間、機房、營業場所及辦公區嚴禁煙火。

      11.主管部門需派人到現場監督,并定時巡查。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按規定給予適當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職責(十二篇)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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