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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0-25 21:35:07 查看人數:21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第1篇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工作規范,確保機電設備管理的有序和有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工程部對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管理。

      3.內容

      3.1維修員崗位規定。

      3.1.1值班維修員必須全權負責設備運行期間的全面工作。

      3.1.2值班維修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去向必須向工程主管(工程主任)報告。

      3.1.3水、電維修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中的偏差,處理設備隱患。

      3.1.4設備運行中遇設備故障,而值班有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工程主管(工程主任),以便組織搶修。重大設備故障時,工程主管(工程主任)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安排專業工程師協助處理。

      3.1.5值班維修員必須做好本班工作記錄,發現問題未記錄,一切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

      3.1.6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確認交接設備運行良好,使用設備齊全,值班場地清潔,值班記錄準確完整后進行交接班工作。

      3.1.7除緊急事故外,任何承包出去的工程項目均須按供方管理規定和統一采購管理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須事先向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同意方可。

      3.2維修員工作規范

      3.2.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管轄范圍內一切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3.2.2每日進行維修工作時,發現問題及時檢查、處理。

      3.2.3在巡視或進行維修工作時,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嬉笑或工作時吸煙。

      3.2.4在巡視或維修過程中,除在維修單上做好記錄外,必須在《巡視檢查記錄表》上的記事欄進行詳細記錄,以便主管隨時進行檢查。

      3.2.5除非緊急情況(如斷電、漏水、電器或電路短路等)維修員不得接受其他部門或業戶的邀請私自進行維修,凡屬業戶委托維修項目,須由管理處統一安排方可進行,進行業戶室內維修時,必須有業戶陪同或業戶代表在場方可進入室內維修。

      3.3維修員工作安全措施。

      3.3.1維修員在斷開自動開關或隔離刀閘工作時,必須把'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掛在手柄上。

      3.3.2帶電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柄的工具,戴好手套穿長袖和長褲的工作服。

      3.3.3電氣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鞋。

      3.3.4工作完畢后,應檢查工具有無遺忘,并須將拆動部分恢復原狀。

      3.3.5雷電時禁止進行任何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

      3.3.6帶電高空作業時必須二人進行。

      3.3.7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調換燈泡時須停電作業。

      3.3.8在熾熱高溫場所作業時,必須做好通風降溫措施,禁用易燃油類或揮發性液體。

      3.3.9禁止在潮濕場所進行帶電工作,要保持工作服干燥,養成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的良好習慣。

      3.3.10消防設施必須擺放在顯眼處,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保持消防設施的良好使用狀態。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2篇 某矸電車間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為了建立良好的生產安全,加強生產工藝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及設備管理保養工作,規范檢修管理,結合車間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間設備管理辦法

      1、堅持質量每一、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和檢修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工藝系統,包機制度的落實。

      2、采取新技術、新設備、嚴格執行各項設備管理制度,提高檢修水平。

      3、設備包機人員每天對所轄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巡查,并作好記錄,記錄要反映工作實際,否則罰責任人20元。

      4、設備包機人對所屬設備責任范圍內的檢修情況、衛生情況等作好記錄,無記錄則罰責任人20元。

      5、設備包機人必須提出運行注意事項、設備的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上級匯報安裝和檢修情況。出現問題對責任人罰20元。

      6、包機人負責包機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出現設備事故或因結影響正常生產,將處罰責任人50元。

      7、設備檢修前做好準備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若出差錯,則扣罰責任人20元。

      8、每月必須制定材料配件的計劃并報車間材料員處,若無計劃而影響設備的檢修進度,則扣罰責任人30元。

      9、對因機電設備維持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人要對事故負責。

      二、設備檢修管理辦法

      1、檢修人員必須對所轄設備進行及時的檢修,不得影響生產,否則罰責任人20元/次。

      2、檢修人員應嚴格遵守該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維修較大的工程項目,必須學習安全技術措施,在工作中聽從統一的指揮,否則每次罰責任人20元。

      3、機電設備應執行計劃檢修,執行檢修驗收制度,保證各工藝設備的技術性能、工藝效果達到生產要求,并試車正常方可投入使用,若達不到要求,則罰每臺設備責任人50元/次。

      4、必須保證的檢修質量,若因檢修不到位而造成返工或影響生產并造成材料配件損壞或相關設備損壞,視情況對責任人扣罰50-300元。

      5、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不認真不負責而影響生產的,按每小時30元的罰款處罰。

      6、設備在檢修后還存在缺陷或“跑、冒、滴、漏”現象的經確認是屬于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則罰責任人50元。

      7、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對不按照制度辦事的人每次罰50元,對造成重大事故的罰100元。

      8、設備檢修結束后應立即清理現場,通知有關人員送電、收回工作票后進行試車,試車正常后方可離開,否則一次扣罰責任人50元。

      9、在檢修工作中,不允許浪費材料,完工后做好材料的回收工作,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

      10、車間安排的其它檢修或臨時性的工作,必須近期完成,無故不完成的一次扣責任人50元。

      11、機電設備的檢修必須按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進行,并達到完好的要求,否則一次扣包機人30元。

      12、堅持設備檢修完畢后匯報制度,無故不匯報的扣責任人每次20元。

      三、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1、所轄范圍內的設備零部件及附屬設施達不到標準要求影響可靠性問題或質量標準化機電設備方面被廠處罰的責任班組,其處罰按矸電車間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供配電設備、設施、熱工儀表及所轄區域內的、控制系統、照明系統及設施、管道、閥門、和電動機等影響安全生產工作,出現一個扣責任人20元。

      3、對因“三違”造成人身或機電事故的責任人處以50-100元的處罰。

      4、防止“跑、冒、滴、漏”的液體流到設備上。

      5、注意設備和運行情況包括振動、潤滑、溫度、聲音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設備巡查管理辦法

      1、做好巡查工作,并認真作好記錄,若檢查時無記錄則扣責任人20元/次。

      2、巡查時充分地運用“看、聽、聞、摸、嗅”等方式并對設備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發現不及時或處理不及時而影響生產,則罰責任人50元,另罰影響時間(30元/小時)。

      3、若因巡查不到位造成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要求時,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4、巡查中發現的且在運行中不能處理的問題,須與運行人員聯系并匯報值段長,經協商確定檢修時間,否則每次罰責任人30元。

      5、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向車間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否則一次罰責任人50元。

      6、所屬范圍內的各設施、工器具、材料配件等,在巡查時,按要求執行,造成損壞或被盜的,將追究責任,并罰責任50元,所損壞或被盜的材料配件按百分比扣罰。

      7、每次檢修完畢后,現場清理干凈,無故不清理的,每次罰責任人20元。

      8、無故不完成車間安排的各項工作,扣責任人50元。

      9、每月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獎勵該班組100元達不到95%的扣100元。

      第3篇 施工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本項目特種作業主要有: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機械、機動車輛駕駛、登高假設、高空懸掛作業等。主要特種設備有:鍋爐、壓力容器、龍門吊、吊車、專用車輛等。

      2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

      1、特種設備使用,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施工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內容應包含: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須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檢測,檢測要出具檢測結果報告。

      (6)特種設備及其保護裝置和儀表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10)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1)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3施工機電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1、機電設備由施工單位機務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2、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設備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保護裝置要完善

      (1)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2)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3)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4)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于36伏。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

      5、起重設備(吊車、龍門吊、架橋機、塔吊、升降機等):

      (1)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四檢查”即: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二不準”即: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核定噸位。

      6、電機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設備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并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性能,機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第4篇 機電設備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1)機械操作時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械的機座應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裝防護裝置。

      3)工作前應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應按規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上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

      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人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應停電;不能停電的,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作業。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于有關規定。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氣、液化石油氣,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光或其他射線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體檢。

      第5篇 機電設備配件修舊利廢管理規定

      為增強成本意識,嚴控機電配件消耗,努力實現節支降耗。以修舊利廢節能降耗為目的,做好回收、修舊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一、原則是;設備設施及工具,能井下修復的在井下修復利用;對于不能在井下修復利用的如操作閥、油缸千斤頂、減速器、風動工具等配件到本單位機修室修理;單位自己難以修理的,經相關部門鑒定機廠能加工維修的,送到機廠加工,維修的單位承擔材料費。

      二、各單位對升井或回收來的廢舊設施根據現場要求進行加工改造,對自己有能力制造的設施,如絞車檔欄、材料架、車別子、設備護欄、設備架等進行焊接制造;充分利用井下閑置的設施設備、配件,把其轉運到所用之處進行重新利用,如以前用在其它地點的護欄、擋車器等;加大被損壞設備設施的維修力度,多領配件少領整件,如對壞風鉆、風泵、減速器的維修。

      三、設備配件修舊利廢的管理與鑒定驗收

      1、礦成立修舊利廢鑒定、驗收領導小組,成員由企管科、考核辦、成本稽查、材料科、機電科組成;負責對各單位修復配件、機廠修復的配件質量鑒定、驗收、建立臺賬、結算管理等工作。

      2、各單位由機廠領出的設備各種零配件齊全、完好,性能符合要求,使用單位負責驗收簽字。否則對責任者考核100元。

      3、使用單位升井入廠檢修的設備,所有設備的各種零配件必須齊全,不得丟失;對丟失的部件使用單位按原值賠償,對責任者考核200元,聯責主管負責人50元;機電科設備組專人負責入廠設備的驗收、管理,對不負責的驗收員每次考核100元,聯責負責人50元。

      4、使用單位由于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設備及配件損壞,使用單位按原值價格賠償;對責任者考核損壞設備及配件價格的50%,同時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損壞設備及配件價格的20%(個人聯責考核最多不超2000元)。

      5、各單位井下備用機電設備、配件,必須保持齊全、完好、清潔,否則考核包機者100元,同時聯責主管50元。

      6、各單位更換下來在井下不能修復的配件,應及時運往機修室進行修理,修理好的配件經鑒定、驗收小組驗收后方可下井使用;不能修復使用的配件交回材料科,用作沖減以舊換新的數量;各單位應建立回收臺帳、修舊、報廢臺帳。

      7、成本稽查、機電設備組每月對各單位現場的設備配件管理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對使用、管理情況、執行規定情況檢查;否則考核負責人200元。

      8、對各單位修復的配件,礦按修復件原值的10%給予獎勵相關人員;經修舊利廢鑒定、驗收領導小組由成本稽查牽頭每月驗收兩次,月底統計修舊利廢配件明細、費用。

      9、單位交回材料科的必須是報廢件,經相關部門鑒定后是不能修復的方可交回,否則按配件原值的100%進行處罰。

      10、材料科每月底核實各單位領新、交報廢配件數量,結算修舊利廢配件費;礦季度末對各單位獎勵。

      11、各單位對礦當月下達的配件費有結余,可轉存下月使用;對季度內累計結存的單位,礦可以按配件費結余額度的10%獎勵管理人員,其余90%可以繼續進入配件費使用;對于年度內累計結余的可以再提10%獎勵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四、主要設備及主要配件的維修范圍

      1、耙斗裝巖機:制動系統、操作手把、滑輪、下部支撐、中部槽開裂縫、耐磨錳鋼條及局部整形。

      2、噴漿機:上下結合板、耐磨塊、料盤、旋轉體、攪拌器、給料系統。

      3、蓄電池機車:控制器、各部導線、制動系統。

      4、刮板輸送機:機頭架、舌板、支架、分鏈器、盲軸、鏈輪、聯軸節、軸承、機尾架、機尾滾筒、機尾軸承、機尾鏈輪、鏈條、刮板、中部槽、機頭機尾過渡槽、電纜槽、銷排等。

      5、調度絞車:閘帶、閘把、連桿、拉桿、電動機風扇。

      6、皮帶機:主動滾筒、導向滾筒、托輥、h支架、聯軸器、架子管、除塵裝置等

      7、采煤機:導向滑靴、支撐滑靴、截齒座、滾筒、端蓋等:

      8、掘進機:一運刮板機、二運皮帶機、鏟板、履帶部件、截割部件、旋轉板等:

      9、裝煤機:行走部件、裝載部件、各油缸、高壓油管等:

      10支架:各種操作閥、銷軸、高壓膠管、各種千斤頂等非標件:

      10、各種減速器、各種風動工具、各種組成部件等:

      11、各種開關配件、小型電器配件(按鈕、接線盒、電鈴、打點機)

      第6篇 機電設備安裝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結合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各單位可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本單位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條 各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建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積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四條 從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項目經理部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設備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規范、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設備進場前,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狀態檢查,并經項目部自檢和公司設備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七條 施工現場起重設備安裝調試,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規范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范,并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第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定的安全電壓。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場及其相鄰區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區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在易于發生火災的區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設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及震動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及時購置和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第三章 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生活區要與生產作業區明確分隔,在現場明顯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標牌,危險區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 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置圍檔、圍墻,圍檔要堅固,圍墻要穩定。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并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結構復雜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條 向基礎上安放設備,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對于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設備和構件,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志牌。

      第二十一條 安裝吊頂內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第二十二條 從事剔槽、打洞作業的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錘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條 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沙子必須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時,上下要錯開,不得在同一立面進行交叉作業。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第二十五條 進行設備內部檢查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 裝卸及起重作業

      第二十六條 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時,必須保持車體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時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時,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條 兩人抬運重物時,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必須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并注意腳下障礙物。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以30cm為宜。

      第二十八條 運料車輛未停穩前,嚴禁隨車人員下車。材料應按次序裝卸、碼放齊整,禁止以拋擲方式裝卸材料。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條 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拋扔等,避免劇烈震動。

      第三十條 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保持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作業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第三十一條 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時,零散材料應碼放整齊平穩,運長料不得高出吊盤(籠),同時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條 設備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拆箱后,未正式安裝的設備與構件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

      第三十三條 拆卸設備的零部件,應放置平穩,裝配時嚴禁將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條 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鎖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操作。

      第五章 高處平臺作業

      第三十五條 高平臺處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護欄、架設安全網,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不能佩帶工具袋時,工具和零星材料應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

      第六章 電氣安裝及調試

      第三十八條 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或較繁華地區開挖電纜溝時,應設置隔離欄桿和標志牌,夜間設紅色警戒標志燈。

      第三十九條 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側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第四十條 汽車運送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廂前部(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纜繩固定。

      第四十一條 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敷設電纜,并設專人指揮,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整堅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嚴禁用千斤頂等代替。

      第四十二條 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不得猛拉猛跑,看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送電纜時手不得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第四十三條 豎直敷設電纜作業,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條 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同時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柜);剩余電纜較長時,必須將電纜頭進行絕緣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絕緣強度,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第四十五條 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施工前應清理地面,排凈積水,必要時須進行氣體檢測,并加強通風,清除有毒有害氣體。

      第四十六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四十七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嚴禁煙火,并設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劑,場地周圍必須杜絕明火。如用熱煤油,加溫后油溫不得超過40℃,嚴禁用火焰直接對盛煤油的容器加熱(中間必須用鐵板隔開)。用熱機油做清洗劑,油溫不得超過120℃。清洗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要收集在金屬容器內,不得隨意亂扔。

      第四十八條 設備試運轉前,應對安全防護裝置做可靠試驗,試運轉區域應設明顯標志,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必須按照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交底)進行設備試運轉操作,有條件時,應先用人力盤動,無法用人力盤動的大設備,可使用機械,但必須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加動力源,并遵照“從低速到高速,從輕載到滿負荷”的原則,謹慎地逐步操作,同時做好試運轉的各項記錄。

      第四十九條 電氣調試時,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五十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驗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類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第五十二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所有人員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測定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第五十三條 電流互感器禁止以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的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采用絕緣棒放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如有與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法令法規不相一致處,以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采掘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一)責任范圍:

      掘進工區:

      負責使用維護風電閉鎖開關以內的電纜、電氣機械設備(包括風電閉鎖開關)。

      采煤工區:

      1、負責采面機軌巷提升絞車所需更換鋼絲繩的領取運輸到現場。

      2、負責采面機軌巷回柱絞車的挪移(包括相關的電纜、開關的挪移)

      3、負責采面機軌巷綜保開關,煤電鉆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工作面及順槽內機械、電氣設備及纜線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機電工區:

      1、負責井下變電所到移動變電站高壓線路及移動變電站高壓側的維護、檢修及管理。

      2、移動變電站要有專職配電工值班,負責移動變電站的防爆檢查、衛生、停送電及各種保護試驗工作和低壓側的檢修維護工作。(試驗要有記錄)。

      3、負責從變電所到各配電點。從變電所到各掘進頭風電閉鎖開關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4、負責除以上各條明確責任單位外的機械、電氣設備及電纜維護、檢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電系統改造和設備小范圍調整。

      (二)管理規定:

      1、凡設備、開關必須確保完好,嚴禁失爆。所有開關必須上架并安放水平,嚴禁歪斜擺放,電纜吊掛整齊,設備要保持清潔衛生。

      2、所有設備、開關必須吊掛“完好牌” “責任牌”或“待修牌”。

      3、所有設備、開關各種保護裝置必須按實際負荷進行計算整定,并與標志牌上的整定值相符合,嚴禁超整定值運行。保護裝置,必須靈活可靠,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使用。

      4、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的漏電、過載等保護必須每班有專人試驗一次,煤機刮板機閉鎖保護必須每班試驗一次,要有記錄備查。

      5、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每班必須試驗一次,并認真作好記錄。

      6、掘進工作面風機、風電閉鎖必須每天在10:00鐘試驗一次,并匯報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7、凡需增加電纜、設備等必須提前三天報有關措施方案及圖紙到機電工區,并經有關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圖紙施工。

      8、設備誰使用、誰維護、誰回收。拆頭搬面時設備要及時回收。設備回收必須確保完整,嚴禁缺件。機電設備管理組要嚴格按設備管理辦法進行驗收,丟失、損壞缺件要進行處罰,否則由機科負責承擔賠償。

      (三)處罰

      1、現場對設備開關檢查,一臺不完好者處罰50元/次,失爆一臺次罰款500元。

      2、現場檢查開關不上架,安放不正者,處罰20元/臺次。

      3、現場檢查設備開關,無完好牌和責任牌子,處罰20元/臺次。

      4、整定值與實際不符的,一臺處罰50元/次,復查還沒有整改的加倍處罰(200元/臺次),并將其停止使用。

      5、現場檢查設備、開關的各種保護裝置不靈敏可靠或甩掉保護不用者處罰50元/臺次。

      6、檢查匯報記錄報表不全或不匯報的一次處罰20元。

      7、凡需回收的設備、開關,機電設備管理組必須隨時掌握現場實際,及時下達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單位必須按時回收。否則處罰10元/天臺(件)。

      第8篇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實現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化、標準化,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學地管理好、用好設備,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礦機電設備管理的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機構

      為了使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礦成立機電運輸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并配備電器設備管理副科長一名,機械設備管理副科長一名,機電設備管理技術員一名。

      二、機電設備的選型與購置

      1、一般機電設備的選型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系統,結合實際使用要求,做好設備簽報計劃上報公司競標采購,努力做到技術先進、質量優良、證件齊全、經濟合理,大型固定設備及采掘設備(含主要配件)要優先選擇原廠訂購。

      2、機電設備購置計劃確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則驗收人員不簽字驗收,并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交礦處理。

      三、機電設備的領用

      1、各隊需要增用的機電設備應根據工作計劃提前申請,注明設備使用地點及負荷情況送報機運科給予批復,由機運科發放設備。

      2、電氣設備在下井前應經全面檢查、檢修并經過試運檢查、驗收,開出入井合格證,方可入庫、發放下井。

      3、凡是進礦新設備及庫存超過半年以上的設備下井前必須重新檢查、通電試運后方可下井。

      4、設備安裝使用后,機運科技術人員應及時修改供電系統圖,建立帳卡。

      四、機電設備的驗收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人員應聯同生產運營科、供應部門根據購貨合同和設備到貨清單逐一進行清點驗收,查設備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則進行退貨處理。

      l、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二)、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l、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五、機電設備的使用、維護、定期檢查、檢修

      1、設備使用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維護,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必須在技術指導下進行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責制。設備實行包機制,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

      3、設備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4、主要設備應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現性能較低和精度超限時,要進行調整或檢修。

      5、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對負責管轄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維修,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6、機運科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認真編制年、季、月固定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批準,并納入礦生產計劃,驗收工作由分管礦長組織進行。

      7、根據“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每年應有12~15天停產檢修日編制,由機電科編制檢修計劃報公司、礦領導批準后由機運科組織實施。

      8、每天夜班00:30時-8:30時為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對運輸系統、供電系統全面檢查檢修。

      9、各種設備按規定的日檢、周檢項目進行,由包機責任者逐一檢查修復,并做好檢修記錄。日、周檢中發現無法處理的故障、隱患要及時匯報,并安排停產處理。

      10、檢修完畢應由運轉人員及檢修者對設備全面檢查,拆除檢修輔助設施并試車運轉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機電設備的移交

      1、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生產運營科、機運科、安裝單位、使用單位負責人進行交接。在交接單上注明設備的臺數、五小及電纜數量等現場交接人員共同簽字,機運科備案。

      第9篇 機電設備資料、檔案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機電設備資料、檔案的完整,為設備維護維修提供支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花園機電設備資料、檔案的管理。

      3.內容

      3.1機電設備資料的管理

      3.1.1機電設備資料原件統一由管理處兼職資料員保管,需標識清楚。

      3.1.2常用的機電設備資料可復印一份保存于機電值班室按班移交。

      3.1.3機電設備資料的借用需經機電主管批準后到管理處兼職資料員處借閱,并及時返還。

      3.1.4發生設備資料缺頁現象由管理處兼職資料員報管理處主任嚴肅處理。

      3.2機電設備檔案的管理

      3.2.1機電設備維護維修檔案由機電主管統一集中保管。

      3.2.2機電設備大中修檔案長期保管直到設備報廢一年后銷毀。

      3.2.3機電設備維護維修檔案的借閱須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時歸還。

      3.3機電設備資料、檔案應保存通風良好,干濕度正常的房間。

      3.4機電設備資料、檔案應半年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第10篇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結合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各單位可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本單位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條? 各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建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積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四條? 從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項目經理部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設備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規范、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設備進場前,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狀態檢查,并經項目部自檢和公司設備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七條? 施工現場起重設備安裝調試,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規范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范,并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第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定的安全電壓。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場及其相鄰區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區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在易于發生火災的區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設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及震動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及時購置和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第三章? 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生活區要與生產作業區明確分隔,在現場明顯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標牌,危險區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 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置圍檔、圍墻,圍檔要堅固,圍墻要穩定。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并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結構復雜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條? 向基礎上安放設備,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對于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設備和構件,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志牌。

      第二十一條? 安裝吊頂內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第二十二條? 從事剔槽、打洞作業的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錘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條? 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沙子必須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時,上下要錯開,不得在同一立面進行交叉作業。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第二十五條? 進行設備內部檢查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第11篇 機電設備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設備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設備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設備,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設備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相關職責

      1.收費站負責對車道機電產設備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收費站站長負責新設備的申報工作。

      3.征費稽查股負責對新設備的改造和驗收。

      第二章設備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對于精密、大型設備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設備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后方可讓其操作。

      第四條 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五條 收費人員操作時發現設備有故障,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班長及收費站長,并上報征費稽查股,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六條 收費站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設備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七條 非收費單位設備維護、收費人員不得操作車道機。

      第三章 設備維護保養規定

      第八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設備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于維護保養。

      第九條 收費站根據設備的性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計劃》,并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條班前班后由收費人與啊認真檢查設備,保證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上報排除,并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一條 設備發生損壞、丟失或其他事故,要迅速報告設備管理部門,查清原因,填寫損壞、丟失報表,辦理清賬手續。

      第十二條 一般來說,所有設備一律不準私自拆改,如確需拆改,需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征費稽查股批準。

      第二十條對無法檢修或無修理價值的設備,使用部門應提出報廢申請,經過技術鑒定填寫《設施報廢單》,經分公司征費科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報廢,并在《機電設備臺賬》上注明情況。

      第12篇 機電設備操作管理規定辦法

      1.配電房操作管理規定

      1.1目的

      規范低壓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程序,確保正確、安全的操作。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轄區內低壓配電設備設施的操作。

      1.3配電房的操作

      1.3.1操作規定

      1)配電房的一切操作都應執行操作票制度。

      2)配電房的一切操作都必須由兩名正式電工來進行,一人操作另一人唱票及監護。

      3)嚴格按操作票規定的操作步驟進行,不得任意簡化。

      4)當高壓::電源突然停電時(非本配電房故障時)應立即拉開失電線低壓配電柜總開關,啟動應急發電機確保應急負荷用電,同時與上級供電部門聯系,并做好相應記錄。

      1.3.2停電的操作步驟

      1)接到停電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寫《操作票》。

      2)明確操作內容,核對要停電的設備。

      3)按操作票在監控下進行停電操作。

      4)停電后進行驗電并接好地線,裝設遮欄,懸掛警示牌。

      1.3.3送電的操作步驟

      1)接到送電命令后,由工程部主任填寫《操作票》。

      2)明確操作內容,核對要送電的設備。

      3)拆除臨時接地線,臨時遮欄及警示牌等。

      4)在監護下,按操作票進行合閘送電操作。

      1.3.4配電房的日常巡查與維護

      1)運行人員應隔2小時巡查一次配電房,并填寫《配電房運行巡查記錄》表。

      2)變壓器運行聲音、溫度是否正常、低壓柜主進及各支路負荷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電流運行是否平穩。

      3)電容補償柜運行和交流接觸器及配件、補償值是否正常,三相負荷是否平衡,三相電壓是否相等。

      4)各低壓柜內螺絲、接頭是否松動。

      5)巡查內容應詳細記錄在《配電設備運行記錄》表中。

      1.3.5配電房事故或故障處理

      1)運行中的低壓配電柜發生事故或故障(如跳閘、停電)運行人員應迅速正確地進行判斷和處理,分清事故情況,事故或故障不明時,不應自行處理,以免事故擴大,處理程序見《停電應急處理規程》及《停電應急處理人員安排表》。

      2)處理事故或故障時,應設法保證配電房自用電源及重要設備的電源,并將處理過程及故障詳細記錄在《配電房故障記錄》中。

      1.4配電房管理規定

      1.4.1保持配電房干凈、整潔、通風、無雜物。專用工具及備件擺放齊整,并有清冊記錄。

      1.4.2配電房設立專門崗位責任人。

      1.4.3進入配電房操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并有上崗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

      1.4.4保持配電房內照明充足正常,備用電源及燈具滿足要求。

      1.4.5配電房應張掛配電系統圖,值班人員應明了配電負荷分配情況,及時調控。

      1.4.6配電房內應有相應保護措施和相關警示說明或標志,應配備安全保護用具。

      1.4.7配電房之操作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5附表:

      1.5.1《操作票》

      1.5.2《配電房運行巡查記錄》

      1.5.3《配電設備運行記錄》

      1.5.4《低壓配電柜檢查保養計劃表》

      1.5.5《配電房檢查保養記錄表》

      1.5.6《配電房故障記錄》

      2.應急發電機組操作管理規定

      2.1目的

      規范柴油發電機的操作程序,確保正確、安全地操作。

      2.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柴油發電機的操作。

      2.3應急發電機的操作

      2.3.1操作規程

      1)在市電停電時,應及時啟

      動發電機。

      2)啟動前須檢查機油、柴油、電池、電壓是否正常。水箱內水位是否足夠。

      3)檢查風葉及傳動皮帶等是否正常,檢查機身各處是否有漏油及其它連接松動現象。

      4)一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5秒,連續兩次啟動不成功,應間隔2分鐘再啟動,如重復三次不能啟動,則應查明原因。

      5)發電機正常供電運行后,應注意觀察各儀表運行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6)運行時保持機組負荷不超過客定值80%。

      7)市電恢復供電后,按啟動程序逆操作轉換市電。停機前應保持空載運行5 分鐘以上。

      8)運行期間,注意打開補風機。

      9)應急發電機啟動后,應間隔2小時左右,記錄電壓、電流、油壓、水溫等。

      10)在運行::中,確保發電機組正常安全運行,必須用看、聽、嗅、摸四結合方法對機組進行檢查。

      2.3.2應急發電機日常巡查、維護內容

      1)檢查油箱油量及水箱內的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添足。

      2)檢查機油平面,不足時應添足。

      3)檢查各附件安裝的穩固程度,地腳螺絲及各機械連接的牢靠性。

      4)檢查機器是否有漏油、漏水等現象。

      5)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蓄電池電池水是否添足,檢查蓄電池電壓是否正常。

      6)清潔機器及附件設備外表。

      7)發電機平時置于自動待發狀態,蓄電池置于充電狀態。

      2.4管理規定

      2.4.1保持應急發電機機房干凈整潔。

      2.4.2發電機組與儲油間隔離,儲油間應有單獨通風設施,并有防爆燈。

      2.4.3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標示明確,普通滅火設施齊全,co2滅火系統處在正常監控狀態。

      2.4.4發電機非使用時應定期試運行,時間每次不少于15分鐘,每次運行應有詳細記錄。

      2.4.5有明確崗位責任人,有詳細的維修保養計劃和記錄,以及故障處理記錄。

      2.5附表:

      2.5.1《應急發電機運行記錄》

      2.5.2《應急發電機運行巡查記錄》

      2.5.3《發電機組故障記錄》

      2.5.4《應急發電機維修保養計劃表》

      2.5.5《發電機保養記錄》

      3.電梯(扶梯)操作管理規定

      3.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保工作,確保電梯各項性能完好、安全運行。

      3.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管理處轄區內的電梯操作。

      3.3電梯的操作

      3.3.1操作規程

      1)具有電梯操作上崗證者操作電梯,檢查電梯轎廂相,控制箱、電梯井及井底情況,一切情況正常后可開啟電梯。

      2)檢查機房內滑油,曳引機等是否正常。

      3)檢查機房內電源,觀察正常后,用專用鑰匙開啟電梯。

      4)檢查電梯內各輔助開關是否處在正常位置,輔助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等。

      3.3.2日常巡查與維護

      1)電動機油位,不低于油鏡中線,不漏油,通風良好。

      2)檢查轎廂是否平穩,是否有不正常聲音,警鈴、對講電話、風扇等是否正常。

      3)限速器轉動部分加潤滑油,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響。

      4)檢查接觸器,繼電器是否正常,無異聲,接點無打火積炭、熔焊、燒蝕等現象。

      5)自動門傳動機構,安全觸板傳動機構動作是否正常,開關門動作是否靈活可靠,轎廂門限位開關、減速開關、門鎖接點等有無損壞。

      6)檢查轎廂和對重導靴油盒中的油量,缺油時應及時加油。

      7)檢查各指示燈、按鈕有無損壞。

      8)檢查各平層感應器是否有移位,平層準確是否在正常范圍內。

      3.4管理規定

      3.4.1保持電梯機房內干凈通風,溫度不超過400c,不得

      堆放易燃物品和腐蝕性物品,消防器材齊備完好,緊急救援工具齊全,其它標示明確。

      3.4.2保持轎廂內通風明亮,轎廂頂、底坑等干凈無雜物。

      3.4.3電梯的操作和維修必須由具有上崗資格者完成,電梯必須有明確維保責任人,電弱須有明確的緊急困人解救小組和解救方案。

      3.4.4電梯專用鑰匙、專用工具由專人保管,造冊登記,使用人須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3.4.5電梯維保時須設立防護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護欄。

      3.4.6電梯須有完整的維修保養記錄和其它相關記錄。

      3.5附表:

      3.5.1《電梯運行巡查記錄》

      3.5.2《電梯故障處理記錄表》

      3.5.3《電梯維修保養計劃表》

      3.5.4《電梯維修保養記錄表》

      4.電梯困人救援作業規程

      4.1目的

      規范電梯困人救援工作程序,確保乘客與電梯安全。

      4.2適用范圍

      適用物業公司各管理處轄區內電梯困人的求援工作。

      4.3釋放被困于電梯內乘客的規則和步驟

      4.3.1切斷機房電梯總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示意牌。

      4.3.2檢查電梯機房內情況是否正常。

      4.3.3機房須有足夠的照明,查看鋼絲繩或鋼帶上的樓層標記確定停放位置。

      4.3.4移動轎廂前,保證轎廂門處于安全關閉及廳門關閉。

      4.3.5使用抱閘扳手時,先確保電梯電源開關已切斷。

      4.3.6使用抱閘扳手,必須一人控制松閘而另一人轉動手輪。

      4.3.7將放在制動器上的抱閘扳手向下拉,使制動器慢慢松開,另一人轉動手輪向左向右,以較易扳動方向為準。操作時應斷續動作(一撬一放)使轎廂內逐步移動。

      4.3.8當所有乘客離開電梯后,必須把廳門關好并鎖緊。

      4.3.9如轎廂停于最上層或最下層,不可只撬開制動器令,轎廂自由移動,而應在 撬開制動器的同時把緊手輪并用人力盤絞,使轎廂向正方向移動。

      5.消防聯動系統操作規程

      5.1目的

      規范消防聯動系統的操作

      5.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工程部

      5.3消防聯動系統的操作

      5.3.1操作規程

      1)火災自動報警時,首先看其顯示屏報警部位為幾層幾區,并到指定位置查看。

      2)當確定::有火災時,啟動聯動系統,切斷非消防電源,切入應急電源啟動發電機,把電梯全部迫降到一樓,消防梯供搶險人員使用。

      3)啟動消防水泵,使消防栓內水壓充足,供滅火使用。

      4)啟動消防排煙風機,排除著火層煙霧,啟動送風機給滅火和疏散提供方便。

      5)發出疏散命令,打開樓層廣播,通知業主疏散。

      6)如沒有火災發生,是誤報火警,按'復位'按鈕,將恢復正常運行狀態。

      5.3.2消防聯動系統的日常巡查、維護內容

      5.3.1檢查顯示屏上各種顯示是否正常。

      5.3.2檢查火災自動報警柜內各接口是否松動,線路是否有損傷。

      5.3.3擦拭設備,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等。

      5.3.4檢查柜上各顯示燈是否燒壞,各按鈕開關是否在正確的位置上,指示準確無誤。

      5.3.5檢查各消防報警設備,消防反饋設備的正常功能,發現故障立即檢查維修。

      5.4 管理規程

      5.4.1消防聯動監控中心須有專人24小時不間斷值班,并嚴格作好各種記錄。

      5.4.2消防聯動系統維保責任人須有消防上崗證,按維保計劃定期維保,確保整個系統發揮正常功能。

      5.4.3消防聯動設施為消防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專用工具、專用設備應保管理良好。

      5.4.4發現消防聯動系統

      的報警須立即弄清原因,按操作規程處理,發現故障須立即排除,所有系統的報警或動作都須作詳細處理記錄。

      5.4.5消防監控中心須保持干凈整潔,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內。

      5.5附表:

      5.5.1《消防聯動系統巡查記錄》

      5.5.2《消防聯動系統維修保養計劃表》

      5.5.3《消防聯動系統維修保養記錄表》

      5.5.4《消防聯動系統故障(或報警)處理記錄表

      6.水泵操作管理規定

      6.1目的

      規范給水設備設施操作程序,確保正確安全地操作給水設備設施。

      6.2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各管理處轄區內給水設備設施的操作。

      6.3水泵的操作

      6.3.1操作規程

      1)啟動水泵前應檢查水泵進出水閘閥是否打開。水池內是否還有足夠存水。

      2)檢查電壓表,信號燈指示情況。

      3)手盤動水泵轉軸,應靈活無阻滯。

      4)啟動水泵,注意觀察啟動電流,運行3分鐘至5分鐘,聽有無異常雜音,觀察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現象等。

      5)查看壓力表是否達到規定壓力值。

      6)水泵運行中應觀察各運行參數是否正常,觸摸馬達溫度。

      6.3.2水泵房的日常巡查、維護內容

      1)檢查各部的螺母、泵體與管路、截止閥、閘閥、軸承、地腳螺栓等機械部分連接是否松動及完好。

      2)水池水位的高低,浮球閥是否完好。

      3)起動開關柜內電氣與儀表,接觸器,開關是否完好,電流、電壓、壓力表是否正常。

      4)泵房內管路系統有無滲水現象。

      5)對于消防泵、噴淋泵等正常情況下不使用的設備每半月或一個月啟動1-2分鐘試運轉,并記錄在運行記錄本內。

      6.4管理規程

      6.4.1保持水泵房及周圍環境的干凈整潔,有嚴格的防護措施。

      6.4.2水泵房的維修保養工作盡量不影響生活及消防供水,保持備用設備的良好工作狀態,制定周密完善的供水措施,保證水源供應不停頓。

      6.4.3供水設施應與排水設施隔離,供水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衛生知識和防范知識。

      6.4.4水泵的運行應有運行記錄,平時應有巡查記錄和維保記錄。

      6.5附表:

      6.5.1《水泵房運行記錄表》

      6.5.2《水泵故障處理記錄表》

      6.5.3《水泵房維修保養記錄》

      第13篇 礦山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礦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實現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化、標準化,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學地管理好、用好設備,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礦機電設備管理的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機構

      為了使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礦成立機電運輸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的機電設備管理,并配備電器設備管理副科長一名,機械設備管理副科長一名,機電設備管理技術員一名。

      二、機電設備的選型與購置

      1、一般機電設備的選型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系統,結合實際使用要求,做好設備簽報計劃上報公司競標采購,努力做到技術先進、質量優良、證件齊全、經濟合理,大型固定設備及采掘設備(含主要配件)要優先選擇原廠訂購。

      2、機電設備購置計劃確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則驗收人員不簽字驗收,并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交礦處理。

      三、機電設備的領用

      1、各隊需要增用的機電設備應根據工作計劃提前申請,注明設備使用地點及負荷情況送報機運科給予批復,由機運科發放設備。

      2、電氣設備在下井前應經全面檢查、檢修并經過試運檢查、驗收,開出入井合格證,方可入庫、發放下井。

      3、凡是進礦新設備及庫存超過半年以上的設備下井前必須重新檢查、通電試運后方可下井。

      4、設備安裝使用后,機運科技術人員應及時修改供電系統圖,建立帳卡。

      四、機電設備的驗收

      (一)、機電設備到貨后,設備管理人員應聯同生產運營科、供應部門根據購貨合同和設備到貨清單逐一進行清點驗收,查設備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則進行退貨處理。

      l、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二)、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l、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五、機電設備的使用、維護、定期檢查、檢修

      1、設備使用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維護,凡本單位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必須在技術指導下進行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責制。設備實行包機制,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對生產的設備,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

      3、設備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4、主要設備應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現性能較低和精度超限時,要進行調整或檢修。

      5、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制,對負責管轄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維修,對重點設備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6、機運科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認真編制年、季、月固定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批準,并納入礦生產計劃,驗收工作由分管礦長組織進行。

      7、根據“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每年應有12~15天停產檢修日編制,由機電科編制檢修計劃報公司、礦領導批準后由機運科組織實施。

      8、每天夜班00:30時-8:30時為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對運輸系統、供電系統全面檢查檢修。

      9、各種設備按規定的日檢、周檢項目進行,由包機責任者逐一檢查修復,并做好檢修記錄。日、周檢中發現無法處理的故障、隱患要及時匯報,并安排停產處理。

      10、檢修完畢應由運轉人員及檢修者對設備全面檢查,拆除檢修輔助設施并試車運轉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機電設備的移交

      1、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生產運營科、機運科、安裝單位、使用單位負責人進行交接。在交接單上注明設備的臺數、五小及電纜數量等現場交接人員共同簽字,機運科備案。

      2、正使用的機電設備因生產需要進行移交時,由所在單位提出

      申請移交。由生產運營科、機運科、現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分管設備負責人進行移交。如果所在單位沒提出移交申請所屬設備屬于原單位并加以保管。沒提出設備移交前對所交接的機電設備要全部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機電設備臺臺完好,否則接收單位拒絕移交。現使用單位機電設備個別臺次設備不完好,接收單位同意接收,遺留問題由現使用單位進行處理。

      七、機電設備的回收

      1、機電設備應按照誰使用誰維護誰管理誰回收的原則進行使用。

      2、各單位要把回收的設備放至指定的地點。

      3、回收的設備不得缺絲少件,否則按每件原值的2倍進行罰款。

      八、機電設備檢查評定辦法

      1、根據機電設備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95.3.1為基準每降1%分罰責任單位200元。

      2、凡檢查中設備有失爆,責任單位當旬完好率為0并罰1000元/臺件(含責任人200元),維護班長100元;上級檢查出現失爆加罰責任單位2000元/臺件,加罰責任單位正職300元,維護班長200元。

      九、現場設備管理獎罰

      1、各種保護(漏電、過流、接地、照明信號綜保)保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否則每處罰200元。

      2、隨意調整開關整定值每處罰50元。

      3、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每處罰100元。

      4、接地極的安裝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安裝,不符合規定的每處罰100元。

      5、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檢修設備,否則按失爆論處。

      6、在開關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罰款100元。

      7、各種電氣設備嚴禁全負荷起動違者處以50元罰款。

      8、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出線、負荷側進線,真空起動器嚴禁小喇叭口引出動力線否則按失爆論處。

      9、井下設備必須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裝置、設施。

      10、嚴禁井下防爆電氣(包括五小)的機械閉鎖不起作用,否則每處以100元罰款。

      11、刮板機首尾及中部未按規定設置回煤坑或回煤未能清理,齒輪箱缺油罰200元,因缺油造成設備損壞按設備原值進行賠償。機電設備缺護欄、護罩、護板每處罰200元。

      12、機電運輸設備用螺絲、鐵銷代替木銷罰200元。

      13、使用皮帶、刮板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經過批準的措施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14、絞車把鉤工在每次提升前必須礦車、鉤頭、連接裝置和保險繩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礦車掛好鉤頭后,必須用信號給對方聯系,上、下信號聯系好后,無問題時方可提升或下放。

      15、井下使用煤電鉆電纜不得破損,否則按失爆論處。

      16、各單位回收上井的開關、電纜(10mm2及以上)、負荷線、五小綜保等應上交礦倉庫,不得放在本工區。

      17、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定保養、維護或操作,致使設備損壞,處以100~500元罰款。

      18、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接到回收單后,三日內回收上井并送交機運科指定地點,并到機運科消帳,逾期每臺件罰款50/天。

      19、私自拆套使用設備,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罰款。

      20、隨意改動機電設備性能處以100-500罰款。

      21、電纜從喇叭口截斷的罰款200元/次,私截電纜以100-500罰款。

      22、鐵絲吊掛電纜,帶電電纜盤圈8字型,電纜不按標準吊掛每處罰款50元。

      23、各種電纜無護套砌入風墻,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

      24、井下私自拆卸礦燈按失爆論處。

      25、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處罰款50元。

      26、電機齒輪箱有積渣,溜頭、溜尾沒按規定打地錨壓柱及不合格的每處罰款100元。

      27、隱瞞機電事故,對維護班長、隊長處以100-500元罰款。

      28、燒毀電動機按處罰標準予以罰款。

      29、不使用安全設施或對安全設施損壞的給予單位100-500元罰款。

      30、設備發現異常或啟動時出現跳電的情況下,使用單位必須回報調度室否則給予100元處罰。

      十、設備管理制度

      1、例會制度: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設備檢查。于當日下午召開檢查例會;每一季度召開一次設備管理工作會議。小組成員每天對設備巡查。

      2、設備標志牌制度

      各隊的設備標志牌由機運科一次安裝,需更改時由機運科進行更換標志牌,遺失或故意損壞每臺次罰款50元。

      11、本文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礦設備管理小組。

      附一:良相煤礦設備管理區域劃分表

      20**年1月15日

      機電運輸設備管理范圍劃分表

      單位:采一隊

      序號

      管理內容

      區域劃分

      責任人

      一、

      1、皮帶機、刮板機、潛水泵、真空開關、絞車檢查、保養、維護、維修、使用。

      2、動力、監控、通訊、信號電纜吊掛及電纜鉤回收。

      3、五小設備上板吊掛保養使用。

      4、風水管路吊掛。

      5、安全設施及各種保護使用檢查維護。

      6、設備電纜衛生。

      1、運輸巷:1151第二部皮帶機機頭處一直到工作面。

      2、回風巷:工作面至174回風巷三角門處。

      單位:采二隊

      二、

      1、皮帶機、刮板機、潛水泵、真空開關、絞車檢查、保養、維護、維修、使用。

      2、動力、監控、通訊、信號電纜吊掛及電纜鉤回收。

      3、五小設備上板吊掛保養使用。

      4、風水管路吊掛。

      5、安全設施使用檢查維護。

      6、設備電纜衛生。

      1、運輸巷:1132第二部皮帶機機頭處一直到工作面。

      2、回風巷:工作面至174回風巷三角門處。

      單位:技術通防科

      三、

      1、監控設備、監控設施檢查、使用、保養。

      2、監控、通訊線路吊掛及電纜鉤回收。

      3、監控設備、設施、監控線衛生。

      4、通訊設備(防爆電話)吊掛、擺放。

      全礦(不含采區范圍內的電纜吊掛)

      單位:機運隊

      四、

      1、井下皮帶機、刮板機、齒輪箱、絞車、礦車、人行車安裝、回收、檢查、維護保養。

      2、各種設備維修。

      3、安全設施、鋼絲繩檢查維護,更換。

      4、井上下皮帶機運輸設備的衛生。

      5、軌道運輸路線維護及衛生清理。

      6、井上下電瓶車管理及充電室的設備衛生。

      7、人行車使用及管理。

      全礦(不含采區采掘區域內的設備檢查、保養、維護)

      單位:機電隊

      五、

      1、機房硐室設備檢查、保養、維護、維修。

      2、皮帶機保護安裝檢查維護。

      3、各個水平電纜吊掛。

      4、主要運輸電氣設備檢查、保養、維護。

      5、五小設備上板吊掛檢查、保養。

      6、井下大巷照明信號及運輸線的照明信號。

      7、機電設備三率達95、3、1,杜絕失爆現象。

      8、采掘單位處理不了問題要及時配合。

      9、礦井四大運轉機房硐室管理及崗位人員的管理。

      10、管路安裝維護、乳化泵管理使用維護、崗位人員配備。

      全礦(不含采區采掘區域內的設備檢查、保養、維護)

      第14篇 井下機電設備碉室安全管理規定

      1.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3.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4.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5. 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7. 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8. 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9. 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15篇 園區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園區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

      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工作規范,確保機電設備管理的有序和有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工程部對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管理。

      3.內容

      3.1維修員崗位規定。

      3.1.1值班維修員必須全權負責設備運行期間的全面工作。

      3.1.2值班維修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去向必須向工程主管(工程主任)報告。

      3.1.3水、電維修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設備運行中的偏差,處理設備隱患。

      3.1.4設備運行中遇設備故障,而值班有員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工程主管(工程主任),以便組織搶修。重大設備故障時,工程主管(工程主任)應立即報告公司工程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安排專業工程師協助處理。

      3.1.5值班維修員必須做好本班工作記錄,發現問題未記錄,一切責任由當班人員負責。

      3.1.6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確認交接設備運行良好,使用設備齊全,值班場地清潔,值班記錄準確完整后進行交接班工作。

      3.1.7除緊急事故外,任何承包出去的工程項目均須按供方管理規定和統一采購管理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必須事先向工程主任(工程主管)同意方可。

      3.2維修員工作規范

      3.2.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確保管轄范圍內一切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3.2.2每日進行維修工作時,發現問題及時檢查、處理。

      3.2.3在巡視或進行維修工作時,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嬉笑或工作時吸煙。

      3.2.4在巡視或維修過程中,除在維修單上做好記錄外,必須在《巡視檢查記錄表》上的記事欄進行詳細記錄,以便主管隨時進行檢查。

      3.2.5除非緊急情況(如斷電、漏水、電器或電路短路等)維修員不得接受其他部門或業戶的邀請私自進行維修,凡屬業戶委托維修項目,須由管理處統一安排方可進行,進行業戶室內維修時,必須有業戶陪同或業戶代表在場方可進入室內維修。

      3.3維修員工作安全措施。

      3.3.1維修員在斷開自動開關或隔離刀閘工作時,必須把'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掛在手柄上。

      3.3.2帶電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柄的工具,戴好手套穿長袖和長褲的工作服。

      3.3.3電氣試驗時必須穿絕緣鞋。

      3.3.4工作完畢后,應檢查工具有無遺忘,并須將拆動部分恢復原狀。

      3.3.5雷電時禁止進行任何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

      3.3.6帶電高空作業時必須二人進行。

      3.3.7在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燈,調換燈泡時須停電作業。

      3.3.8在熾熱高溫場所作業時,必須做好通風降溫措施,禁用易燃油類或揮發性液體。

      3.3.9禁止在潮濕場所進行帶電工作,要保持工作服干燥,養成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的良好習慣。

      3.3.10消防設施必須擺放在顯眼處,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保持消防設施的良好使用狀態。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機電設備管理人員工作規定(15篇范文)

      1.目的規范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工作規范,確保機電設備管理的有序和有效。2.適用范圍適用于管理處、工程部對機電設備管理各類人員的管理。3.內容3.1維修員崗位規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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