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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掘工作面對安全監控的特別管理規定(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27 18:40:07 查看人數:59

      采掘工作面對安全監控的特別管理規定

      第1篇 采掘工作面對安全監控的特別管理規定

      (一)安全監控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甲烷傳感器報警,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并做好記錄。隱瞞不報或者處理程序不規范、記錄不齊全,每次罰款100元。

      (二)采掘單位應妥善保護甲烷傳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儀器外殼,凡傳感器外殼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罰款100元。另外傳感器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誤報警,每次罰款1000元,扣單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專業組、安檢處組織對跟班區長、班長、跟班電工、安監員以及監控值班員進行分析,并寫出處理報告。凡每月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誤報警的單位,加倍考核。

      (三)根據aq1029----2007國家標準掘進工作面在距掘進回風口10~15米安裝回風甲烷傳感器,由于現場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改變回風傳感器的位置。因現場變化不及時移傳感器,每次罰該單位技術員50元。

      (四)當甲烷傳感器報警或者斷線時,饋電開關必須動作,切斷工作地點的電源,凡不接被控開關控制線者,每處罰款500元,記嚴重違章,并扣單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結束或者移動監控主機(分站)時,應及時與監控中心聯系,凡因私自移動監控設備,損壞系統傳輸電纜,造成系統癱瘓或影響信號傳輸,每次視情節罰款1000----2000元,并扣單位考核5分。

      第2篇 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風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若無獨立通風系統要實行串聯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進風中ch4和co2濃度均不得超過0.5%。

      2、每旬對各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風量配備必須符合《規程》規定。

      3、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通知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斷井下所有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出地面。

      4、長度大于6m的獨頭巷道,必須應用局扇送風,否則必須按盲巷處理。

      5、井下所有地點必須通風,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6、控制風流的設施必須牢固可靠,確保風流暢通,任何人發現井下的設施損壞應立即向礦長(生產礦長)或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處理。

      (二)、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巷或獨巷超過6m必須采用全負壓或局扇(局部通風機)通風。

      2、局扇安裝、拆除實行申請報告制度。安裝前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所需供風量填寫安裝申請單,拆除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

      3、局扇安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局扇及開關安裝在距送風工作面回風口10m以外的新鮮風流中,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裝地點的巷道風量必須大于局扇吸入風量,嚴禁局扇拉循環風。

      ③局扇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該局扇送風獨巷內的一切電源。

      4、局扇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①風筒敷設必須吊掛平直,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無破口。

      ②風筒末端距迎頭不超過5m,風量滿足《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③風筒拐彎必須緩慢拐彎,不準拐急彎,異徑風筒連接必須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檢員負責進行掛牌管理,除瓦檢員、礦技術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一臺局扇只能向一個掘進面送風。

      6、使用過程中的局扇不論停工與否,不得停風。因故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的人員立即撤出,瓦檢員立即將局扇開關和獨巷內所有電源開關斷電后打到“零位”,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 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三)通風設施管理

      1、通風設施的范圍:密閉、風門、隔風墻、調節風窗 、風橋、風簾、柵欄、風筒。

      2、通風設施的建立、改變、拆除必須有專門設計或措施。

      3、為采掘服務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風設施,必須按永久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其余的按臨時性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

      4、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符合煤炭部《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規定,并且符合以下規定:

      ①、通風設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門墻(密閉)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時見硬底、幫,并與煤巖接實。

      ②、通風設施的厚度:密閉(墻)及風門墻垛不小于0.5m,木板墻、木板風門墻垛不少于0.02m,風門門扇不

      ③、調節風量窗應設在設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時可設在一側;風量不得有管線通過,人行及通車巷道設調節風窗時,必須設兩道相同斷面面積的風窗。

      ④、主要進回風之間、采區進回風之間必須設置永久風門或永久隔風墻,設風門時還須設反向風門,同時兩道正向風門必須進行聯鎖。

      ⑤、柵欄的設置:所有密閉前、停風區域、瓦斯超限區域、“一通三防”禁區入口處(風門代替時必須釘門)均必須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低于1.8m,網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結束后和報廢井巷都應該及時密閉。采面結束后必須在10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報廢井巷必須在5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

      5、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產班負責對工作范圍及相鄰的通風設施管好、用好。

      ②、設專職人員負責通風設施的設置、維護、改變、拆除,任何人不得損壞通風設施或擅自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嚴禁同時打開一組的兩道風門。

      ③、失去作用的通風設施應及時拆除,損壞的通風設施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

      ④、礦井對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的責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經濟處罰,根據設施損壞或盜竊的具體情況,經礦領導批準,對其責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列入礦安全獎勵基金,賠償費用列入材料費之中。

      6、對舉報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有功的人員,由礦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給予獎勵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為防止發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須強化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與管理

      1、瓦檢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瓦檢員所帶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檢員必須按礦技術負責人編制的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符合規定。

      4、下列地點必須設點掛牌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工作面、隅角、回風、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掘進頭、回風、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③、高冒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密閉與柵欄處。

      ④、風井總回風、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地點。

      5、瓦檢員在日常檢查瓦斯和co2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不準用便攜式瓦檢器進行檢測,就瓦斯和co2檢測次數、周期做如下規定: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工作面(每班3次,間隔2小時),上隅角(每班3次,間隔2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2小時),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小時)。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若是被串聯的進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掘進頭(每班3次,間隔2.5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3小時),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③、高冒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隨時出現隨時檢測);密閉每周檢測一次,原則規定是周二的中班進行,柵欄每天檢測一次,規定早班進行。

      ④、風井總回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6、瓦斯檢查不得發生空班、漏檢、少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檢員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

      7、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禁瓦斯積聚。停電停風區域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匯報。

      8、任何人不得進入瓦斯濃度大于3%,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地點,否則,必須采取專門措施。

      9、井下放炮地點,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

      10、通風瓦斯日報每日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簽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風或啟封密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有組織進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風系統內必須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斷電范圍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②排放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濃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時必須控制風量,嚴禁“一風吹”,并在措施中明確控制風量方法。

      ④、排放結束后,巷內各處瓦斯均低于1.0%時,方可向巷道內送電并恢復作業。

      3、組織排放時由礦領導現場負責,排放前由礦技術負責人進行排班。

      4、巷內瓦斯濃度小于3%時可由瓦檢員自行排放,超過3%必須進行組織排放,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拉循環風。

      5、全礦停風時排放瓦斯順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未通風的獨頭巷道,長度超過6m均作為盲巷處理。

      2、盲巷內瓦斯濃度不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不超過《規程》規定時,可設置柵欄并揭示警標,否則必須進行密閉。柵欄、密閉位置應設在距巷口小于2m處。柵欄設置應封閉全斷面,柵欄孔規格不得大于200×200mm,質量牢固可靠。

      3、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內必須切斷所有電線和鐵道,防止雜電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須設禁止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圖與通風系統圖中。

      5、密閉每天檢查一次,柵欄每班檢查一次,柵欄內的巷道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密閉,柵欄損壞或有瓦斯積聚等問題時,必須立即按規定進行處理。

      6、進入設置柵欄的盲巷內檢查時,不得進入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區段,并有專門措施,柵欄內盲巷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或ch4濃度大于3%時必須立即密閉。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第3篇 關于采掘工作面對安全監控的特別管理規定

      (一)安全監控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發生甲烷傳感器報警,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并做好記錄。隱瞞不報或者處理程序不規范、記錄不齊全,每次罰款100元。

      (二)采掘單位應妥善保護甲烷傳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儀器外殼,凡傳感器外殼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罰款100元。另外傳感器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誤報警,每次罰款1000元,扣單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專業組、安檢處組織對跟班區長、班長、跟班電工、安監員以及監控值班員進行分析,并寫出處理報告。凡每月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誤報警的單位,加倍考核。

      (三)根據aq1029----2007國家標準掘進工作面在距掘進回風口10~15米安裝回風甲烷傳感器,由于現場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改變回風傳感器的位置。因現場變化不及時移傳感器,每次罰該單位技術員50元。

      (四)當甲烷傳感器報警或者斷線時,饋電開關必須動作,切斷工作地點的電源,凡不接被控開關控制線者,每處罰款500元,記嚴重違章,并扣單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結束或者移動監控主機(分站)時,應及時與監控中心聯系,凡因私自移動監控設備,損壞系統傳輸電纜,造成系統癱瘓或影響信號傳輸,每次視情節罰款1000----2000元,并扣單位考核5分。

      第4篇 采掘工作面安全監控設備的管理

      (一)瓦斯監控系統的管理

      1、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安裝在干燥、通風、防塵、防雷電的專門的操作間內,操作間不得堆放雜物和作人行道,應隨時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2、地面中心站電腦主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人員進行管理和操作,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動電腦上的驅動程序文件,不得將電腦挪作它用,更不得將電腦交給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操作。

      3、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適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和被監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及運行情況,并作好運行日志記錄。

      4、必須據實繪制系統模擬圖和接線圖,系統模擬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 感器、報警器、斷電儀、分站、電話、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更換調整,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功能。

      5、必須保持電纜完好,插頭接插可靠,系統24小時連續運行,不準隨意關停監控系統,若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須在出現故障后30分鐘內報縣煤管局備案,并及時通知服務站排除,并作好記錄,不得自行拆除設備。

      6、甲烷傳感器、風速傳 感器、開停傳感器、負壓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準自作主張隨意拆除傳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而移動。

      7、指定專人對系統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維護記錄,防止甲烷傳感器的氣窗、負壓傳感器氣管發生堵塞,通信電纜接頭牢固可靠,風速傳感器方向不正確,開停傳感器出現松動等現象。從而保持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出現誤 差,同時 應按照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瓦檢員檢查出的結果與甲烷傳感器監測的數據當班及時對照,當二者數據差值超過0.1%時,必須查明原因,以所讀數大者為依據,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和調校。

      8、系統中心站必須堅持操作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不得脫崗。當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傳 ,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報告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

      9、操作人員必須于每天午夜零點編制當天的瓦斯監測日報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報礦長(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10、甲烷傳感器每周交送到技術服務站進行標校,監控傳感器每月必須調試一次,以保證甲烷傳感器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二)井下瓦斯監控傳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進工作面和掘進回風口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24小時進行瓦斯監控。

      2、掘進工作面和回風口的瓦斯傳感器不得隨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規定的地點放置。

      3、瓦斯傳感器報警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傳感器在巷道上的懸掛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傳感器斷線時要及時通知電工進行處理。

      6、隨著掘進工面的推進,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點懸掛。

      7、進行放炮作業時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點,放炮結束后要及時移至規定地點。

      8、瓦斯傳感器報警時斷電儀要動作,切斷掘進工作面的電源,否則要采取人工切斷電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傳感器,不得用搖控器調校瓦斯傳感器。瓦斯監監控電纜線不得和動力電纜在一起,必須分開懸掛。

      第5篇 采掘工作面支護及頂板管理預防冒頂事故安全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抓好我礦的頂板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頂板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擔任,組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各采煤、掘進工隊的工隊長組成,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調度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進工隊要成立相應的頂板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由工隊長擔任組長。

      (二)、管理制度:

      1、礦每季度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管理辦公會,每旬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分析會,檢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下部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

      2、各采煤、掘進工隊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3、各單位要明確領導的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4、礦每旬組織一次采掘工程質量大檢查,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查出的頂板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堅決消滅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規定:

      1、把好設計和作業規程編制關,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支護形式、材料規格質量、暫時支護和永久支護、懸頂距與控頂距及特殊規定都要明確規定。

      2、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班組、區隊及全礦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3、對長壁回采工作面的規定:

      ⑴長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跳面、收腳、回料、過斷層、過老巷時,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成立專門領導組織,三班盯住現場,統一指揮。

      ⑵加強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兩巷維修,兩巷高度要符合規程規定,工隊要安排專人負責,長壁工作面使用溜子運輸時,上下出口處堅持使用好雙楔梁。

      ⑶長壁工作的支柱的設置、木垛的位置、數量及工作面內的托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的布置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規定架設,留有足夠的備用材料。

      ⑷工作面內支柱要實行全承載。

      ⑸長壁工作面必須及時掛梁支護,嚴重空頂或造假頂。

      ⑹嚴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鐵楔。

      ⑻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內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和更換。

      ⑽長壁工作面托頂煤或放頂煤回采,必須制定措施并按規定報批。

      ⑾放炮前應嚴格檢查支架和頂板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區復采時,都必須用長把工具出煤,嚴禁人員進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時要有護身柱。

      5、掘進巷道:

      ⑴所有掘進巷道都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撅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⑵架棚巷道空幫空頂必須接實,嚴禁空幫、空頂或造假頂。巷道的支護材料、巷道斷面、支護形式、支護間隔距離、巷道高度、寬度、坡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⑶超過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桿或撐木必須齊全可靠,并有專項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前探支架進行人員安全掩護,前探支架的長度不得少于四米,每兩根為一組,隨掘進工作面的推進前探支護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幫材料,人員不得在空頂下面作業。

      (四)、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發環節,為切實搞好單體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證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生產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擔任。組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擔任。

      2、領導小組負責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認真貫徹執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面范圍內的巷道及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

      (2)開幫刷面必須掛線扶柱,裝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單體支柱面安裝,應自下而上安裝,若自上而下,必須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嚴禁倒扒回采,頂板為中砂巖且邊切眼頂不空不冒,采用3-4檔管理頂板時,可反推兩檔,切眼頂空或有高冒點時,不準反推。

      (5)從切眼刷面,進入煤壁第二檔前,要采用手鎬落煤或以炮助鎬。

      (6)初次放頂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會審,工程質量及安全措施落實達標后方可允許放頂。

      (7)初放期間,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跟班現場指揮,小組人員分三班現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間,技術員要及時掌握面上頂板情況,作好初放記錄,必要時要及時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組長組織現場小組,每班帶班人員跟班到點,現場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結束方可結束小組活動。

      (10)礦調度室要專列記錄臺帳,跟班小組成員上井后要作好現場記錄描述。

      (11)從切眼刷幫起,對支柱的初撐力必須班班監測,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倍時,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若懸頂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必須加強支護并采取強放措施。

      (13)初次放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現場會審并簽字批準,方可認為初放結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線應盡量避開斷層、老硐、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周期來壓區。

      2、收作時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時必須保持最小控頂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長度的85%。

      4、回料前,必須把工作面內浮煤、雜物、多余的支柱材料運出。對運料巷道進行清理維護,保證回料路線安全暢通。

      5、回料時,要確保供風量。

      6、回料時,小組成員要分三班現a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時,要確保支柱初撐力,回柱必須在切頂支柱的后面加斜撐支柱,并班班對初撐力進行監測。

      8、回料結束后,要及時對回采面進行密閉。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術措施

      1、舊巷、報廢巷道、盲巷回柱時必須嚴格進行敲幫問頂。

      2、加固退后支護,加固支護距離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幫材料,準備好回柱用的長繩子(回柱鋼繩)和長把啄子。

      3、回支架時回柱人員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進行操作。

      4、回柱時必須兩人共同協作進行操作,不得一人單獨操作。

      5、先用長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長繩子套住支架梁頭,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長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員嚴禁在已回柱的空區下操作,回柱順序按由里到外的順序逐架進行。

      第6篇 強化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管理特別規定

      (一)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掘進迎頭5米范圍內,并且嚴禁與風筒在同一側;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懸掛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圍內的回風流中。超出以上范圍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二)甲烷傳感器必須固定懸掛在巷道頂部,距頂板不大于300毫米,距側幫不小于200毫米。并且數字顯示部分朝回風流方向。懸掛不規范,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三)甲烷傳感器外殼必須保持干燥、清潔,懸掛在頂板穩定,無淋水的地點,灑水、噴漿時要妥善保護。每發現一次因灑水、噴漿或者頂板淋水造成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罰款500元。

      (四)傳感器電纜必須吊掛規范,每落地1米罰款50元,依次類推。每一處與動力電纜纏繞罰款50元。放炮時將電纜和傳感器移至安全防護地點,放炮結束后恢復到原來位置。因移動傳感器和電纜而造成的電纜擠壓或傳感器碰撞,從而使傳感器誤報警、數字漂移和信號中斷。每次罰款500元。

      (五)傳感器保護外殼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每損壞一個罰款100元。另外有淋水的地點要采取防護措施。

      第7篇 采掘工作面安全監控設備管理措施

      (一)瓦斯監控系統的管理

      1、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安裝在干燥、通風、防塵、防雷電的專門的操作間內,操作間不得堆放雜物和作人行道,應隨時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2、地面中心站電腦主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人員進行管理和操作,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動電腦上的驅動程序文件,不得將電腦挪作它用,更不得將電腦交給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操作。

      3、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適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和被監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及運行情況,并作好運行日志記錄。

      4、必須據實繪制系統模擬圖和接線圖,系統模擬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 感器、報警器、斷電儀、分站、電話、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更換調整,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功能。

      5、必須保持電纜完好,插頭接插可靠,系統24小時連續運行,不準隨意關停監控系統,若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須在出現故障后30分鐘內報縣煤管局備案,并及時通知服務站排除,并作好記錄,不得自行拆除設備。

      6、甲烷傳感器、風速傳 感器、開停傳感器、負壓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準自作主張隨意拆除傳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而移動。

      7、指定專人對系統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維護記錄,防止甲烷傳感器的氣窗、負壓傳感器氣管發生堵塞,通信電纜接頭牢固可靠,風速傳感器方向不正確,開停傳感器出現松動等現象。從而保持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出現誤 差,同時 應按照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瓦檢員檢查出的結果與甲烷傳感器監測的數據當班及時對照,當二者數據差值超過0.1%時,必須查明原因,以所讀數大者為依據,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和調校。

      8、系統中心站必須堅持操作人員24小時值班監控,不得脫崗。當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傳 ,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報告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

      9、操作人員必須于每天午夜零點編制當天的瓦斯監測日報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報礦長(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

      10、甲烷傳感器每周交送到技術服務站進行標校,監控傳感器每月必須調試一次,以保證甲烷傳感器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二)井下瓦斯監控傳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進工作面和掘進回風口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24小時進行瓦斯監控。

      2、掘進工作面和回風口的瓦斯傳感器不得隨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規定的地點放置。

      3、瓦斯傳感器報警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傳感器在巷道上的懸掛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傳感器斷線時要及時通知電工進行處理。

      6、隨著掘進工面的推進,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點懸掛。

      7、進行放炮作業時瓦斯傳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點,放炮結束后要及時移至規定地點。

      8、瓦斯傳感器報警時斷電儀要動作,切斷掘進工作面的電源,否則要采取人工切斷電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傳感器,不得用搖控器調校瓦斯傳感器。瓦斯監監控電纜線不得和動力電纜在一起,必須分開懸掛。

      第8篇 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及預防冒頂事故安全措施

      1、根據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措施。

      2、掘進巷道加強維修工作,保證巷道暢通安全。支護材料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護間距保持在0.8--1.0m,認真搞好背幫接頂。

      3、認真搞好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松脫危巖。

      4、巷道交叉口必須架設臺棚支護,臺棚支護間距不得超過0.6m,并認真搞好背幫接頂。

      5、回采工作面必須按規定支護,及時回柱放頂。

      6、回采工作面必須有備用支護材料,安全出口高度符合規程規定,上下安全出口聯接巷20m必須加固支護。回柱時必須 有專人觀查頂板。回采工作面不準分段回柱,只能按由下而上、由里向外進行回柱。回柱人員不能站在無支護的頂板下面操作。

      7、回采工作面保持煤壁、支護直,及時架設木垛及密集支柱。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進速度,按正規循環作業。

      8、加強安全巡回檢查,認真搞好敲幫問頂。

      9、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支護工程質量。

      10、回采工作面只能實行兩采一準制工作制度。

      第9篇 煤礦集團加強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正規、持續、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集團公司、子公司及礦必須加強對采掘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建立健全以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及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

      第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負責,主管集團公司、子公司、礦技術工作,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審查或上級機關批準后,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4條 生產技術業務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督、強化培訓,必須明確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嚴格檢查考核。

      第5條 地質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新設計盤區的地質報告,盤區設計提前一個月送交施工單位。新盤區移交生產前,由礦組織驗收。

      第6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隸屬于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單位。

      第二章盤區設計、工作面設計管理

      第7條 盤區設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在編制盤區設計前,必須先編制盤區設計方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再進行盤區設計。盤區設計必須依照經批準后的盤區設計方案進行編制,經礦總工程師、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備案,無盤區設計或設計未經批準不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更不準開工。

      第8條 編制盤區設計方案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地質報告;

      二、礦井設計文件,如:礦井設計、礦井改擴建設計、水平設計或區域設計;

      三、礦井的長遠規劃、盤區接續圖表;

      四、鄰近盤區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五、鄰近盤區上、下煤層水文地質資料、及古空小窯、火區、有害氣體等資料。

      第9條 盤區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及煤炭工業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礦實際生產條件的基礎上,必須提出至少兩個或以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比較,選擇最佳方案做為盤區設計的實施方案。

      第10條 盤區設計方案在編制過程中,依據設計規范基礎上廣泛征求業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工人和安監部門人員的意見,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設備選型應堅持高強度、大功率、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節配套的原則,力求盤區的開采實現高產、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經濟效益好。

      第11條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子公司、各直管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盤區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作為盤區設計的依據,并存檔管理。

      第12條 經審批的盤區設計方案是盤區設計必須遵守的技術文件,礦總工程師應將審批意見全部納入盤區設計中去。在執行過程中不準隨意修改設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原審批的盤區設計方案時,必須經子公司總工程師、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1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技術業務部室及安監部門應定期檢查礦井盤區設計的貫徹執行情況,不符合規定者要立即糾正,并以此作為考核本單位業務職責、業務保安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14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機電、地質、通風等單位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進行會審,嚴禁傳閱審批。新上綜采工作面以及變更支架架型的綜采工作面設計須報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備案。

      第15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在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的基礎上進行會審。

      一、工作面地質條件復雜(斷層、褶曲、沖刷帶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水、火、瓦斯、沖擊地壓較嚴重等);

      三、工作面儲量損失較多或造成上部煤層儲量損失嚴重的;

      四、采煤方法與采煤工藝的改革及應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條 盤區、綜采工作面及綜采放頂煤工作面設計編制內容要全面詳細。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現場管理

      第17條:礦井開采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的設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18條 綜采工作面的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工作面設計進行施工,并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技術組織措施,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業。

      第19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的平板車,車上要有特制的鎖緊裝置,以固定物件,提運綜采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等都要事先做好詳細檢查,并核算其強度,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方可使用。安裝撤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條 綜采工作面開切眼應盡量采用掘進機,全長、全斷面一次掘成,對下分層、層間距較小的近距離煤層或頂板破碎一次掘全寬確有困難的,可先掘小斷面,然后再擴幫或邊擴幫邊安裝。切眼斷面、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21條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設備下井安裝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機、聯合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22條 綜采、綜掘設備運輸、安裝、拆除前,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有關單位成立臨時指揮機構,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統一指揮和調度,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調度人員要將每日的實際進度填繪在進度圖表,發現工作進度與計劃要求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協調解決,搞好配合,使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第23條 設備在運送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易砸傷的精密件,要設專人精心運送,液壓件的外露接口要用專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條 試生產前,由分管生產的礦領導組織礦、隊有關人員按照設計工程質量和設備質量的要求進行現場交接驗收,對存在問題定時定人進行處理,安裝質量達不到標準不準生產。

      第25條 工作面試生產前,應人工清理機道,確保浮煤里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以防損壞采煤機、刮板運輸機,避免發生事故。

      第26條 各子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各礦礦長(董事長)、總工程師負責,對水壓致裂技術推廣應用,作為治理堅硬頂板、頂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條 綜采隊換用新型設備時,要根據新設備特點,由礦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28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空、工作面面長變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會審、批準后執行。分管業務的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地質、技術部門人員和區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綜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須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2023年1號文第2部分第10條有關井下爆破的相關規定。

      第29條 綜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內無雜物,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

      工作面端頭、超前支護方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規程嚴格執行,兩巷中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有防倒裝置,嚴禁使用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第30條 為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回采工作面必須做到:泵站壓力符合規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濃度必須按3~5%(高檔為2~3%)執行,乳化液系統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乳化液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每季度必須對配液水質進行化驗。

      第31條 綜采、高檔工作面的液壓支架、支柱的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

      第32條 各礦必須加強放頂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頂工作制度。凡頂板堅硬不能隨采隨冒(綜采落三角懸板大于5×10㎡、高檔懸板大于2×5㎡)或采空區頂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時必須進行人工強制放頂,嚴格執行同煤經辦字[2022]191號文件《集團公司綜采工作面頂板預裂的特別規定》。

      第33條 綜采工作面割煤后應及時移架,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規定的追機距離,頂板破碎地點可超前擦頂移架,及時維護新暴露出來的頂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條 工作面要按規定配備、安裝測試液壓支架(柱)初撐力、工作阻力的儀器、儀表,及時檢查支架(柱)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綜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區五線”布置(當工作面長度大于150米時至少增加2條測線),高檔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條測線,炮采工作面也應進行統計觀測。

      第35條 各礦的礦壓觀測組要加強對礦壓資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層回采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第36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提前鋪金屬網,網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機道寬度、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兩順槽要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機軌合一巷人行道寬度要達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不夠寬度的地方應架設行人過橋。

      第37條 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不準在機道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和皮帶。

      第38條 所有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發現聾頂、片幫、傘沿、零皮等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第39條 綜放工作面每推進15~20m,在兩順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測一次煤層厚度,探測煤厚時均應如實描述,進行地質編錄工作,繪制平面圖和剖面圖。

      第40條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并進行檢查驗收,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的班檢制;礦對區隊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團公司對礦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考核評比。所有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評定結果要做好記錄備查。

      第41條 井筒、巷道、峒室的斷面不小于原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并要求主要運輸通風巷要保證安全暢通。因巷道、峒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單位的責任。

      第42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車場都必須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第43條 集團公司、礦領導干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須執行干部下井登記制度。凡遇問題需干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導致發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發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制止而發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

      第44條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須設立進度標志牌,每20米按順序設一個進度牌。

      第45條 掘進巷道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按旬、月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會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合格品,必須堅持返工重修。竣工后由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第46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平、盤區開拓準備中、長期規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

      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平?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盤區及回采工作面接替應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

      集團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子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和礦長及礦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第47條 水平、盤區和工作面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盤區,必須保證在舊盤區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生產準備條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須在舊工作面結束一個月前,具備生產準備條件。

      高瓦斯礦井和高承壓水礦井,必須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疏干放水、物探、隔離及底板加固的時間。

      第48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盤區、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節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第49條 凡新開拓煤層、新開拓盤區、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進時,應使用巷道頂板礦壓監測儀器進行礦壓分析,指導巷道支護設計的合理化、科學化。

      第50條 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推廣錨桿、錨索支護先進技術。掘進巷道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事故發生。

      巷道貫通前,施工隊組應提前填寫巷道貫通申請單,測量部門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并報告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

      與采空區或舊巷貫通,必須事先繪制測量圖,搞清采空區或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并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生。

      兩個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施工。巷道貫通工作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通風、地質測量、調度等部門人員和掘進區、隊長分班負責到現場指揮,直至貫通工作完畢。

      第52條 掘進過斷層、過集中應力區、過冒落帶、過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及巷道開口、貫通、挑頂起底、維修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區、隊長到現場指揮。

      第53條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護,前探臨時支護必須用10#及以上槽鋼制作,長度不得小于4m,每排錨桿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須接頂嚴實有效。

      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最小、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不得大于一個支護間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循環進度,機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支護間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護時,煤巷要求距迎頭5m以上;半煤巖和巖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幫必須使用“防倒器”(金屬支架),釘“鈀鋸”(木棚)。

      第54條 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板緊貼巷壁。

      第55條 巷道開口必須嚴格執行開口通知單制度,施工隊組開口前10天,由區隊技術主管負責填報開口申請單,經技術、通風、地質、安監、調度等部門同意,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地質測量部門方可給線,施工隊組方可開掘。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無權擅自開巷。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實現正規循環作業。對施工質量和工程量做到生產隊組班檢、區隊日檢、礦技術、企管、工資、安監、調度等部門旬檢以及礦長組織的全礦月末驗收制度。

      施工結束后,分管副礦長要組織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驗收,并責令其進行返工維修直至質量合格。

      掘進過程中,嚴禁擅自不按設計開掘橫峒。

      第56條 炮掘工作面應使用水炮泥,要堅持放炮前后的灑水滅塵。要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57條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進行“四位一體”檢查,“四位一體”檢查的內容要具體,跟班干部、班組長、安監工、瓦檢工要在檢查表上簽字,由安監工負責交安監站進行管理。

      第58條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執行火工品發放、領用、清退制度,嚴禁寄存和亂放。

      第59條 堅持文明生產,工作面無積水、雜物,物料碼放整齊,標志牌齊全,電氣設備上架,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外表干凈,無煤塵堆積。

      第60條 采煤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需補掘巷道的,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子公司礦井經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集團公司直管礦井經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第10篇 采掘工作面防塵瓦斯治理上隅角管理規定

      一、噴霧降塵管理規定

      1 轉載點噴霧

      在裝載點安設轉載點噴霧,噴頭數量不少于1個,懸掛在轉載點的前上部600mm處,迎風流方向45°,噴霧直接對準落煤點,落煤點上部至轉載點處加設紗網防塵罩,掛牌管理,責任人為轉載點運輸司機,必須做到轉載點運行時必須開啟轉載點噴霧。

      2 采、掘面風流凈化水幕

      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及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的迎頭、噴漿機回風流下方5米范圍內都必須安裝風流凈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須對巷道進行沖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進風巷內設置兩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口向里10-15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

      b.回風巷內至少設置三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風聯絡巷口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

      2.2 掘進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掘進工作面剛開口時在開口位置的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設置一道水幕。

      b.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50米不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設置一道全斷面水幕,距迎頭不超過50米。

      c.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增加兩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頭不超過50米,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超過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風口10-15米范圍內。

      2.3 噴霧特別管理規定

      a.全斷面水幕5米范圍內巷道底板進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裝位置為起點,上風側1米,下風側4米底板進行硬化)。

      b.在皮帶側挖設一個(長×寬×高=1米×1米×1米)水池用來儲存水幕流下的積水,水池內安裝一臺風泵,利用池內積水沖刷巷道、灑水降塵;多余積水由風泵導入水溝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懲罰辦法:

      對未安裝水幕、噴頭數量少、不能覆蓋全斷面,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發現噴霧不開或成霧質量差,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的罰款;對巷道內積塵嚴重沒按規定時間沖刷巷道的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二、溜煤眼管理規定

      不使用溜煤眼時,溜煤眼全部用舊皮帶覆蓋,同時溜煤嘴必須關閉。在出渣時,溜煤眼篦子留2-4個孔,其它地方均鋪蓋舊皮帶。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時清理,并灑水濕潤。

      監督單位:安檢科、通風科及通風隊瓦檢員

      懲罰措施:不符合規定,發現一次給以500元的罰款。

      三、煤層注水管理規定

      實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動壓注水實行壁中單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鉆孔間距為4米,其中1、3、5號鉆孔孔深10米,采用大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壓入6米以上。2、4號鉆孔孔深6米,采用小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壓入4米。(當2、4號注水棒露頭時,將2、4號鉆孔孔深打到10米,1、3、5號注水棒露頭時,將1、3、5號鉆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類推實施切眼注水。)

      將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責任區,分別為區隊8、4、0點三個班。即工作面上段為8點班人員負責打鉆,并負責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負責相應的責任區。區隊安排足夠的人員專項負責煤壁注水。

      監督單位:安檢科、通風科

      懲罰措施:技術不達標或缺少鉆孔的,按200元/孔的標準給予罰款。

      四、上隅角管理規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頂,采用上隅角老塘預留抽放空間的方式進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設4對工字鋼棚,以便上拐放頂后形成一個抽放空間。(預留空間采用打設#字形木垛進行埋管,方形木規格:長1.5米,邊長0.2米)。

      2、在預留棚內外兩側,使用編織袋裝煤打雙排煤袋墻,每排煤袋墻必須接頂,并要求接嚴接實,在兩排煤袋墻中間壓1.2米長的背木,要求離底400mm位置均勻背設6根,離頂400mm位置均勻背設6根,以防止煤袋墻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進時,上巷需留設的4對工字鋼棚,必須保證一梁兩柱支架齊全,內外兩側用煤袋堵嚴堵實,煤帶墻與上巷中心線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間必須在老塘灑水。

      4、將3根直徑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鋼棚下的空間內,管子頭用金屬網包嚴,待工作面推至預留空間處,工字鋼棚外部使用煤袋垛嚴,上拐放頂后,從而使上拐老塘內形成封閉的抽放空間,以保證抽放效果。(預留空間內高度必須滿足1.6米)

      5、管子頭必須吊掛在工字鋼梁上,用塑料繩固定好,管子口用鐵紗網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內。第一根管子不掐斷,在每個預留空間的中間位置,管子下部開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終插入最近預留的工字鋼棚空間內抽放,管子下部開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頭老塘以里0.5-1.0m(始終保持此長度)。三根管子豎直位置上的關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間距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頂300mm,水平距上幫300mm,其他兩根管子水平距上幫250-300mm。

      懲罰辦法:預留鋼棚距離、鋼棚數目、抽放支管吊掛埋設及支架支護質量不符合本規定要求,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老塘交接班不灑水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11篇 采掘工作面支護及頂板管理、預防冒頂事故安全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抓好我礦的頂板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頂板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擔任,組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各采煤、掘進工隊的工隊長組成,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由調度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進工隊要成立相應的頂板管理和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由工隊長擔任組長。

      (二)、管理制度:

      1、礦每季度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頂板管理辦公會,每旬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分析會,檢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下部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

      2、各采煤、掘進工隊每天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頂板進行一次分析,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3、各單位要明確領導的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4、礦每旬組織一次采掘工程質量大檢查,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查出的頂板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堅決消滅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規定:

      1、把好設計和作業規程編制關,在設計和作業規程中,對支護形式、材料規格質量、暫時支護和永久支護、懸頂距與控頂距及特殊規定都要明確規定。

      2、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國有重點煤礦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班組、區隊及全礦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3、對長壁回采工作面的規定:

      ⑴長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跳面、收腳、回料、過斷層、過老巷時,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并成立專門領導組織,三班盯住現場,統一指揮。

      ⑵加強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兩巷維修,兩巷高度要符合規程規定,工隊要安排專人負責,長壁工作面使用溜子運輸時,上下出口處堅持使用好雙楔梁。

      ⑶長壁工作的支柱的設置、木垛的位置、數量及工作面內的托棚、戧柱等特殊支護的布置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規定架設,留有足夠的備用材料。

      ⑷工作面內支柱要實行全承載。

      ⑸長壁工作面必須及時掛梁支護,嚴重空頂或造假頂。

      ⑹嚴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鐵楔。

      ⑻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內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和更換。

      ⑽長壁工作面托頂煤或放頂煤回采,必須制定措施并按規定報批。

      ⑾放炮前應嚴格檢查支架和頂板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區復采時,都必須用長把工具出煤,嚴禁人員進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時要有護身柱。

      5、掘進巷道:

      ⑴所有掘進巷道都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撅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⑵架棚巷道空幫空頂必須接實,嚴禁空幫、空頂或造假頂。巷道的支護材料、巷道斷面、支護形式、支護間隔距離、巷道高度、寬度、坡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⑶超過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桿或撐木必須齊全可靠,并有專項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前探支架進行人員安全掩護,前探支架的長度不得少于四米,每兩根為一組,隨掘進工作面的推進前探支護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幫材料,人員不得在空頂下面作業。

      (四)、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發環節,為切實搞好單體長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證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由生產礦長擔任。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擔任。組 員:由安全員、瓦檢員、頂板管理員擔任。

      2、領導小組負責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間安全措施的監督落實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認真貫徹執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面范圍內的巷道及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準移交生產。

      (2)開幫刷面必須掛線扶柱,裝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單體支柱面安裝,應自下而上安裝,若自上而下,必須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嚴禁倒扒回采,頂板為中砂巖且邊切眼頂不空不冒,采用3-4檔管理頂板時,可反推兩檔,切眼頂空或有高冒點時,不準反推。

      (5)從切眼刷面,進入煤壁第二檔前,要采用手鎬落煤或以炮助鎬。

      (6)初次放頂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會審,工程質量及安全措施落實達標后方可允許放頂。

      (7)初放期間,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跟班現場指揮,小組人員分三班現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間,技術員要及時掌握面上頂板情況,作好初放記錄,必要時要及時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組長組織現場小組,每班帶班人員跟班到點,現場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結束方可結束小組活動。

      (10)礦調度室要專列記錄臺帳,跟班小組成員上井后要作好現場記錄描述。

      (11)從切眼刷幫起,對支柱的初撐力必須班班監測,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倍時,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若懸頂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必須加強支護并采取強放措施。

      (13)初次放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生產、技術人員現場會審并簽字批準,方可認為初放結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線應盡量避開斷層、老硐、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周期來壓區。

      2、收作時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時必須保持最小控頂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長度的85%。

      4、回料前,必須把工作面內浮煤、雜物、多余的支柱材料運出。對運料巷道進行清理維護,保證回料路線安全暢通。

      5、回料時,要確保供風量。

      6、回料時,小組成員要分三班現a場把關監督措施的落實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時,要確保支柱初撐力,回柱必須在切頂支柱的后面加斜撐支柱,并班班對初撐力進行監測。

      8、回料結束后,要及時對回采面進行密閉。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術措施

      1、舊巷、報廢巷道、盲巷回柱時必須嚴格進行敲幫問頂。

      2、加固退后支護,加固支護距離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幫材料,準備好回柱用的長繩子(回柱鋼繩)和長把啄子。

      3、回支架時回柱人員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進行操作。

      4、回柱時必須兩人共同協作進行操作,不得一人單獨操作。

      5、先用長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長繩子套住支架梁頭,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長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員嚴禁在已回柱的空區下操作,回柱順序按由里到外的順序逐架進行。

      第12篇 采掘工作面阻燃膠帶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可伸縮膠帶輸送機膠帶的管理,減輕新膠帶的投入量,提高膠帶的重復使用率,避免因使用維護不當而對膠帶造成不正常的損壞,特制定本辦法。

      1、因可伸縮膠帶機機頭貯帶倉最多可存貯膠帶100米,即使用單位在縮膠帶時每次能縮出90米以上的膠帶。為此,要求各使用單位每次交回膠帶的長度不得少于50米,寬度不少于700㎜。

      2、機電一隊負責做好各使用單位臨時交回膠帶的記帳管理工作。機電一隊根據工作面初次安裝時膠帶的總投入量,結合使用單位臨時交回膠帶的數量累計進行對照。如膠帶機使用完畢后,回交膠帶的總量不足,必須及時向機電運輸部、物資供應部匯報。由機電運輸部、物資供應部及使用單位確認核實后,所缺膠帶按膠帶采購價格折算,其費用由使用單位全額承擔。并將此項費用從機電一隊本年材料費中予以沖減。

      3、使用單位臨時交回的膠帶長度不足50米、寬度少于700㎜時,按報廢論處。其處理方法同上。

      4、機電一隊護場工要嚴格把關,對使用單位交回的膠帶每次均應仔細測量長度、寬度,并做好臺帳。臺帳上必須有回交人員的簽字。

      5、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范圍內的帶式輸送機要加強檢查維護,

      發現膠帶跑偏、打滑、托輥不轉等故障時要及時處理,避免膠帶撕裂、斷帶、變形等現象。

      第13篇 采掘設備管理組工作職責

      1、 負責管轄范圍內所有機運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業務向井下機電隊負責。

      2、 掌握設備性能,熟練規范操作。

      3、 負責職責范圍內所有設備的定期檢修工作。

      4、 負責職責范圍內設備、設施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5、 配合井下機電隊開展專項設備檢查維護工作。

      6、 設備出現異常時,應停機檢查處理,不得帶病運行,按程序處理。

      7、 及時做好各項管理記錄,并上交機運科。

      第14篇 高煤采掘工作面膠帶輸送機運料管理規定

      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膠帶輸送機運料管理規定

      各采掘單位、科室:

      為加強我礦膠帶運輸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膠帶運輸事故,提高采掘膠帶管理水平,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膠帶輸送機運料管理規定》,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及掘進工作面膠帶運輸機。

      二、運行管理規定

      1.采、掘膠帶機運送物料前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膠帶機運料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內容包括:

      1.1.1膠帶長度、坡度、變坡點位置及信號設置情況;

      1.1.2裝、卸料地點及機頭、機尾防護設施的設置;

      1.1.3運送物料的種類、數量、裝載情況及運送目的地;

      1.1.4運輸循環、施工組織及安全注意事項。

      1.2檢查裝、卸料地點,必須保證裝、卸料地點周圍10m范圍內環境良好,道路暢通無阻,確保“三無”(無積水、無雜物、無淤泥),確保運料人員安全。

      1.3采掘工作面膠帶運輸機運料前,要經跟班隊長及膠帶司機檢查設備、信號及裝、卸料點環境是否正常,條件具備時方可進行運送。

      1.4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膠帶運送材料,跟班隊長要現場指揮(多工作面施工的單位跟班隊長負責一處運料,其余地點運料工作可指派班長負責),裝料點、卸料點及轉載點至少各安排3人,裝、卸物料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跟班隊長對物料運送工作負全責。

      1.5采用膠帶機運料的各單位要建立物料運輸記錄,每次運送物料的種類、數量及當班負責人要記錄在案,以防有漏卸物料進入煤流膠帶。

      2.采掘膠帶機運送物料時:

      2.1采掘工作面采用膠帶運送物料時,經跟班隊長、膠帶司機、機尾看護人員檢查確認膠帶具備運送條件后,由跟班隊長與膠帶司機聯系后,向膠帶司機發送上料信號。

      2.2膠帶司機接到上料人員的上料信號后,回上料信號,并電話聯系裝料種類及數量,此時卸料人員做好接料準備,并設專人在卸料點前方20m處觀察物料運送情況,以便及時與控制信號聯系,停機卸料。

      2.3采用膠帶運料時,長件必須采用不低于兩道聯網繩捆扎運送,散碎物件必須裝袋扎口后運送以防運輸過程中散落。

      2.4裝、卸料時,必須停機裝、卸,物料必須和膠帶平行放置,位于膠帶中間,避免在運行中滑落,長度超過3m的物料每次裝料間距不得小于5m,各種物料必須分散放置,嚴禁堆層碼放。

      2.5裝料時,施工人員要相互配合,將物料輕輕放在膠帶皮帶上,然后慢慢推向膠帶中間,按要求綁扎并經跟班隊長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送開機信號(安全要點:嚴禁直接向膠帶上料,運送物料不得超過有關規定重量,不得用膠帶機運輸大件)。

      2.6卸料人員要及時卸下膠帶上的物料(安全要點:必須在停機狀態下卸料,嚴禁膠帶運轉時直接從膠帶上往下取料)。

      2.7膠帶在運行過程中,接到停機信號,必須立即停機,同時向卸料點發出停機信號,并通知裝卸人員及時檢查。

      2.8膠帶運行中發生緊急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發出緊急(事故)停車信號按下停止按鈕,同時切斷膠帶機電源,并掛牌閉鎖,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2.9在運送物料過程中,皮帶沿線不準有人從事其他工作,各個變坡點要有專人看護,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機處理。

      3.運料結束后:

      3.1接料人員應將物料按規格碼放整齊并清點數量,并做好記錄,裝料數與卸料數不符時應及時匯報給跟班隊長并查明原因,確保物料全部卸載。

      3.2上料人員從裝料點依次檢查膠帶托輥有無因運料掉落等損壞情況,確認無誤、膠帶試運轉一周無異常,具備運轉條件后,方可正常運行。

      三、安全要求及處罰辦法

      1.使用膠帶機運料時,必須采用集中運輸方式,具體運料時間由各隊自行確定并在措施內明確,在非規定時間運料的,每次罰款1000元。

      2.采、掘工作面運料的膠帶機,裝、卸料點距膠帶機儲帶倉或機尾緩沖架應有不少于3個H架(9m)的安全距離,同時,在裝、卸料點、轉載點及坡度變化區段安裝聲、光信號并設專人監護,裝、卸料施工時用聲、光信號相互聯系,未按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運料的膠帶機,在膠帶運料區段、巷道口、變坡處醒目位置必須安裝紅燈信號,膠帶運料時,應送紅燈示警,嚴禁人員通行,裝、卸料期間必須停機閉鎖并設專人監護,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

      4.長件(長度大于1m)物料裝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4.1采掘工作面順槽巷道內有明顯坡度變化時,必須懸掛坡度及位置提示牌板,應將該區段機架坡度、長度等參數準確標示。參數標注不符,每處罰責任單位隊長、技術隊長各100元。

      4.2采掘工作面膠帶機鋪設坡度大于7°時,應在變坡點處平巷段6m外設置轉載點進行二次轉載,轉載點處應設置信號硐室,并派專人看護。

      4.3采掘工作面膠帶機鋪設坡度大于10°時,嚴禁采用膠帶運輸長件物料。

      違反上述要求運料的對跟班隊長及相關責任人停工學習,并分別給予500元的罰款。

      5.采掘工作面膠帶采用底膠帶運料,必須將直托輥改換為鉸接托輥,從而使底膠帶具有運料的功能,滿足運料需要。

      6.采用膠帶機運料時,機頭及機尾卸料處必須設擋料裝置,以防物料竄入機尾或煤流系統損壞膠帶,卸載點未設置擋料裝置的,每處罰款200元。

      7.采用膠帶運料時,必須將膠帶上的煤(矸石)拉空,嚴禁煤(矸石)與物料混合運輸,煤(矸石)與物料混運的,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8.采掘工作面采用膠帶運料時,運送物料單件重量不得超過100kg,長度不得超過5m,寬度不得超過400mm,高度不得超過200mm,嚴禁運送彎曲的長件物料,運送物料超過上述規定的,每件罰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膠帶運輸機,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采掘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及膠帶輸送機安裝和使用管理制度》、《高煤公司機電設備管理細則》及《高煤公司機電設備檢修細則》等進行檢修和管理。

      10、特殊情況,另行編制專項措施審批后執行。

      11.本規定解釋權歸高煤公司。

      1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采掘工作面膠帶機運料種類及每次裝料數量明細表

      采掘工作面膠帶機運料種類及每次裝料數量明細表

      序號名稱單位每次裝料數量備注

      圓木

      高強錨桿

      樹脂和圓鋼錨桿

      11#工字鋼

      π型梁

      鋼筋梯

      W鋼帶

      8四寸鋼管

      9二寸鋼管

      10骨架

      11單體柱

      12半圓木

      13直托輥

      14三連輥

      15錨桿托盤個1010個一捆

      164寸管卡個1010個一組,裝袋

      172寸管卡個2020個一組,裝袋

      18金屬菱形網捆一捆10m之內

      19炮泥袋裝袋運輸

      20水泥袋每次一袋

      21黃沙袋

      每次一袋

      注:以上物料裝運數量以托輥間距3m為基準核定,其他情況可按比例適當增減,但不能超限。

      生產科

      2013-10-25

      第15篇 采掘工作面防塵、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規定

      一、噴霧降塵管理規定

      1 轉載點噴霧

      在裝載點安設轉載點噴霧,噴頭數量不少于1個,懸掛在轉載點的前上部600mm處,迎風流方向45°,噴霧直接對準落煤點,落煤點上部至轉載點處加設紗網防塵罩,掛牌管理,責任人為轉載點運輸司機,必須做到轉載點運行時必須開啟轉載點噴霧。

      2 采、掘面風流凈化水幕

      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及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的迎頭、噴漿機回風流下方5米范圍內都必須安裝風流凈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須對巷道進行沖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進風巷內設置兩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口向里10-15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

      b.回風巷內至少設置三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風聯絡巷口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

      2.2 掘進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掘進工作面剛開口時在開口位置的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設置一道水幕。

      b.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50米不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設置一道全斷面水幕,距迎頭不超過50米。

      c.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增加兩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頭不超過50米,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超過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風口10-15米范圍內。

      2.3 噴霧特別管理規定

      a.全斷面水幕5米范圍內巷道底板進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裝位置為起點,上風側1米,下風側4米底板進行硬化)。

      b.在皮帶側挖設一個(長×寬×高=1米×1米×1米)水池用來儲存水幕流下的積水,水池內安裝一臺風泵,利用池內積水沖刷巷道、灑水降塵;多余積水由風泵導入水溝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懲罰辦法:

      對未安裝水幕、噴頭數量少、不能覆蓋全斷面,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發現噴霧不開或成霧質量差,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處以200元的罰款;對巷道內積塵嚴重沒按規定時間沖刷巷道的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二、溜煤眼管理規定

      不使用溜煤眼時,溜煤眼全部用舊皮帶覆蓋,同時溜煤嘴必須關閉。在出渣時,溜煤眼篦子留2-4個孔,其它地方均鋪蓋舊皮帶。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時清理,并灑水濕潤。

      監督單位:安檢科、通風科及通風隊瓦檢員

      懲罰措施:不符合規定,發現一次給以500元的罰款。

      三、煤層注水管理規定

      實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動壓注水實行壁中單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鉆孔間距為4米,其中1、3、5號鉆孔孔深10米,采用大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壓入6米以上。2、4號鉆孔孔深6米,采用小號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壓入4米。(當2、4號注水棒露頭時,將2、4號鉆孔孔深打到10米,1、3、5號注水棒露頭時,將1、3、5號鉆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類推實施切眼注水。)

      將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責任區,分別為區隊8、4、0點三個班。即工作面上段為8點班人員負責打鉆,并負責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負責相應的責任區。區隊安排足夠的人員專項負責煤壁注水。

      監督單位:安檢科、通風科

      懲罰措施:技術不達標或缺少鉆孔的,按200元/孔的標準給予罰款。

      四、上隅角管理規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頂,采用上隅角老塘預留抽放空間的方式進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設4對工字鋼棚,以便上拐放頂后形成一個抽放空間。(預留空間采用打設#字形木垛進行埋管,方形木規格:長1.5米,邊長0.2米)。

      2、在預留棚內外兩側,使用編織袋裝煤打雙排煤袋墻,每排煤袋墻必須接頂,并要求接嚴接實,在兩排煤袋墻中間壓1.2米長的背木,要求離底400mm位置均勻背設6根,離頂400mm位置均勻背設6根,以防止煤袋墻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進時,上巷需留設的4對工字鋼棚,必須保證一梁兩柱支架齊全,內外兩側用煤袋堵嚴堵實,煤帶墻與上巷中心線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間必須在老塘灑水。

      4、將3根直徑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鋼棚下的空間內,管子頭用金屬網包嚴,待工作面推至預留空間處,工字鋼棚外部使用煤袋垛嚴,上拐放頂后,從而使上拐老塘內形成封閉的抽放空間,以保證抽放效果。(預留空間內高度必須滿足1.6米)

      5、管子頭必須吊掛在工字鋼梁上,用塑料繩固定好,管子口用鐵紗網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內。第一根管子不掐斷,在每個預留空間的中間位置,管子下部開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終插入最近預留的工字鋼棚空間內抽放,管子下部開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頭老塘以里0.5-1.0m(始終保持此長度)。三根管子豎直位置上的關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間距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頂300mm,水平距上幫300mm,其他兩根管子水平距上幫250-300mm。

      懲罰辦法:預留鋼棚距離、鋼棚數目、抽放支管吊掛埋設及支架支護質量不符合本規定要求,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老塘交接班不灑水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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