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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整理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5 18:32:21 查看人數:23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整理規程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整理規程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的整理

      安全管理資料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責任制的資料依據。同時它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從而能夠掌握安全動態,以便對每個時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實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的目的。一個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施工企業和項目部的安全管理狀況。下面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cj59-99)“安全管理評分表”要求,和本人在檢查中常見的問題談幾點看法。

      首先,什么是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呢它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按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資料,它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的作用是:指導生產;預知危險,消除隱患;反映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企業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

      公司應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這兩種體系責任制要分別落實到具體人及具體部門,責任制內容要詳細,有針對性、有時效性。同時項目部還應建立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經濟承包中的安全生產指標

      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期間要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負傷頻率、設備完好率、塵毒濃度合格率、教育培訓以及防噪聲擾民等問題。內容要具體,標準要明確。在經濟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指標,目的在于:查閱此項資料可以考察一個公司是否將工期、質量和安全處于同等位置。所以施工現場應存放公司或分公司與項目部簽訂的內部經濟承包合同。有的施工現場存放了建設單位和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這是不正確的。公司和分公司或項目部簽訂了安全生產合同,也不能代替內部承包合同。在內部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標。

      3.責任制的考核

      責任制考核按各級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一是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對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分級考核。如施工員、安全員等的考核工作可以由項目部進行,公司和分公司只考核到項目經理;二是考核時間,有的公司規定每季度或每半年對項目部考核一次,但有許多小型住宅工程幾個月內就完工,就可能出現考核空檔。因此,不管公司或分公司,對項目部的考核應每月組織一次。

      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1.安全管理目標的制訂

      公司應每年制訂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各分公司、項目部。在管理目標中,應包括傷亡控制、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內容。

      2.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

      應分兩步分解。第一步,可采用網絡圖的方式將公司的管理目標分解至分公司和項目部,確定每一項目部和工程的具體安全管理目標。比如文明施工的分解,公司確定的年創建幾個部級、省級或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將這一目標先分到各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項目部和具體工程,確定某個工程是創建哪一級安全文明工地,然后制訂達到這一目標的保證措施。第二步,將工程管理目標(任務)分解至具體責任人。以文明施工為例:要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必須按照jcj59-99中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分解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這些工作做好了,文明施工肯定能做好。因為文明施工考核的就是這些內容。對傷亡事故的分解,應根據施工現場常見的事故如高處墜落、觸電、中毒、坍塌、機械傷害等進行分解;安全達標應根據標準中匯總表的內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和模板工程等項目進行分解。

      在檢查中,多數現場第一步分解做得不錯,但將工程的管理目標向責任人分解時,往往出現分解不細或責任不清等問題。如有的工程將文明施工一項由一人負責,或者分解得很不清晰。分解責任人時,同一人可同時負責多項子工作。

      3.管理目標的考核

      考核時,要按照目標分解的人員和保證措施進行考核。有的現場目標分解不明確,導致考核的內容、人員出現混亂,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責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標考核的方式也應和責任制類似,要分級考核,考核時間不宜過長。

      三、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是針對單位工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依據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標準,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確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機械事故,從而為公司風險經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項工程都應根據建設項目的自身特點和條件制定具體的、針對性強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所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針對工程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條件、使用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

      2.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特點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②土方開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裝工程;⑤腳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

      3.危險性大、高溫作業多的建筑工程應單獨編制季節性施工措施(主要指夏季、雨季和風季)。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中編制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

      4.對于臨時用電設備數大于5臺或設備總容量大于50kw.h時必須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采用tn-s系統,設置專用保護零線;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同時規定開關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臨時用電平面圖、主平面圖和接線系統圖應單獨繪制,小型施工機械和移動電動工具要有明確的安全用電規范。

      5.會審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是安全技術資料中最重要的技術文件之一。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完成后,要交具備法人資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術、設備、財務和工會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6.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按照規定,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專業性較強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四、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工地負責人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要對施工班組操作人員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交底內容包括:準備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等。

      1.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裝飾與門窗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垂直運輸機械、施工機具、水暖、通風工程,電氣安裝工程,防火工程,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等內容。

      2.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結合具體施工方法及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制訂出全面、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3.安全技術交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交底人應是技術員而非安全員或安全資料員。

      4.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施工進度、施工部位分階段多次交底,不可圖省事一次交齊。

      5.安全技術交底應一式兩份,交底人與接底人各持一份,且雙方簽字后生效。

      6.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一般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同時進行。如果工程的施工工藝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程咨詢,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五、加強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素質,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個方面。

      1.安全生產思想法制教育。

      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提高全體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安全知識教育。

      全體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使全體職工掌握必備的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知識教育的內容:本公司的生產狀況、施工生產工藝、施工方法、施工作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及各種安全技術規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就是要結合本專業,本工種和本崗位的特點,熟練掌握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等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基本操作技能。對于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專門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證書后,持證上崗。

      安全教育形式有:新人場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經常性教育;適時教育;糾正違章教育;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教育等。安全教育內容應具體并記錄在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中。

      安全教育考核可采用口頭或書面等不同形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內容須經受教育人簽字后生效。

      第2篇 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3篇 建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內容

      建筑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根據《建筑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7條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991年7月9日建設部令第13號)、建設部1992年12月2日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1996年10月17日勞動部發布的《建筑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等的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做到:

      (l)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范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障體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應當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應當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天氣條件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或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

      (4)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中可能導致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設施等做好專項防護。

      (5)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責任方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并承擔所需費用。

      (6)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設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工作區與生活區分開設置。施工現場臨時搭設的建筑物應當經過設計計算,裝配式的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項目經理對上述建筑物和活動房屋的安全使用負責。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備。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9)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人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產品。

      (l0)作業人員有權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有權立即、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提出批評、人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責任制度。

      (l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該用具和設備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3)進人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和吊裝、提升機械設備應當經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4篇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00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00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第5篇 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 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 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 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 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 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 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 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 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 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 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 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 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 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第6篇 淺談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 概 述

      隨著電力工程建設施工的進行,對電力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不斷加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僅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需要;也是國家法制的需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的需要。因此,客觀上都要求我們必須對電力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思考和研究。通過對一些安全事故的深入了解和認識,就以最基本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為著眼點,來探討電建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2 電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要點及措施

      2.1 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保證體系

      (1)在安全組織機構方面,項目施工班子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制度方面,要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安全崗位責任制,從管理層到工作層,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項目經理要定期組織項目成員對崗位責任制進行學習、落實。同時形成安全值班、檢查、例會等制度,檢查、記錄現場隱患,研究安全生產對策。

      (3)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確定現場管理要達到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傷亡目標、安全經費投入目標、文明施工目標、創建國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標等,使現場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工作方向,同時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

      (4)安全保證體系十分重要的一環是生產決策指揮系統。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在組織安排各項工作時,要堅持誰主管、誰主辦,誰對這項工作安全負責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組織進行某項工作時,不僅提出任務和工作質量要求,且必須有保證工作安全的各項安全措施,并對工作的安全負責,不要形成生產決策指揮系統只管布置工作任務,工作安全靠監督體系去監督檢查的局面。

      2.2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1)具有針對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針對單位工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根據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范和標準,在管理和技術方面制定具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確保施工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人身傷亡或機械事故,從而為企業風險經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每個工程項目無論是構筑物設計,還是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施工方法、機械設備以及建設場地的自然條件和場界條件,均具有其自身特點。 因此編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針對電建項目的自身特點和條件,從安全管理、施工方法與作業環境、勞動組織、臨邊防護、“三寶”和“四口”防護,大型設備的安裝使用及拆除、臨時用電、架設工具等方面,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一般化和口號化,從而達到預防為主,消除施工安全隱患,保障施工安全的目的。

      (2)體現全面性。在編寫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時,首先要明確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程序、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和形式、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及安全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等,其次要針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自身特點和條件,規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制定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如根據基坑深度和地質資料等,制定保證土石方邊坡穩定的技術措施;“三寶”、“四口”防護,高空作業安全要求,臨邊防護措施;編制大型機械設備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拆除方案;制定中小型機械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使用防護措施;制定防火、防毒、防爆、防雷及職業衛生安全方案和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方案,以及季節性施工作業安全措施; 現場周圍通行道路及居民防護隔離等措施;只有從安全組織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兩個方面,全面具體地分析其不安全因素,制定全面安全防范措施,才能真正預防事故的發生。

      (3)符合規范性。國家規范、各省市規范、行業規范等陸續頒布實施,同時對“三寶”、“四口”防護、臨邊防護、職業衛生等方面也提出了安全技術標準,規范了安全技術管理,為此,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嚴格遵循這些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制定規范化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報主管部門審查,安監、監理等部門監督落實。

      2.3 強化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單位,企業的安全目標和其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要通過班組來落實,因此搞好班組的安全管理對企業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社會信譽都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班組負責人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安全作業,班前對所使用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施工工地及班組應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記錄。 班組負責人安排施工生產任務時要進行安全措施交底與遵章守紀教育,檢查進行安全自查與工序交接互檢,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第7篇 如何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管理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一

      項目設專職或兼職安全資料員,安全資料員持證上崗以保證資料管理責任的落實;安全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安全資料、督促建檔工作。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二

      資料的整理應做到現場實物與記錄相符,行為與記錄相吻合以便更好地反映出安全管理的全貌及全過程。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三

      根據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原理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資料的檢查與審核制度,及時查找問題,及時整改。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四

      安全資料實行按崗位責任分工編寫,及時歸檔,定期裝訂成冊的管理辦法。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五

      建立借閱臺帳,及時登記,及時追回,收回時做好檢查工作,檢查是否有損壞及缺頁現象。

      第8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審核后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聯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2.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一名電氣安全負責人,電氣安全負責人應由技術好、責任心強的電氣技術人員或工人擔任,其責任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

      3.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并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

      4.施工現場應視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必須配備足夠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電工證的電工。

      5.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進場前應通知主管部門派員鑒定合格后才允許運進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電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一切移動式電動機具(如潛水泵、振動器、切割機、手持電動機具等)機身必須寫上編號,檢測絕緣電阻、檢查電纜外絕緣層、開關、插頭及機身是否完整無損,并列表報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包括電工室和辦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燈頭,220v的施工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護套線。

      8.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電工維修工作紀錄。

      第9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審核后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聯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2.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一名電氣安全負責人,電氣安全負責人應由技術好、責任心強的電氣技術人員或工人擔任,其責任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

      3.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并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

      4.施工現場應視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必須配備足夠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電工證的電工。

      5.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進場前應通知主管部門派員鑒定合格后才允許運進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電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一切移動式電動機具(如潛水泵、振動器、切割機、手持電動機具等)機身必須寫上編號,檢測絕緣電阻、檢查電纜外絕緣層、開關、插頭及機身是否完整無損,并列表報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包括電工室和辦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燈頭,220v的施工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護套線。

      8.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電工維修工作紀錄。

      第10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為保證現場施工人員和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如下處罰規定。望各專業施工隊認真執行。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如有違者經第二次勸告不從者,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20元。

      2、酒后不準進行車輛駕駛和機械操作,如有違者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200元。

      3、設備用電必須采用一機一閘,一漏一保。違者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罰款人民幣300元。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穿防滑鞋。如有違者一經發現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0元。

      5、施工現場不準帶入小孩,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規定。

      6、施工用電設備和閘箱必須做好有效的接地保護。

      7、機械和車輛嚴禁無證駕駛,操作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8、電工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接電時必須掐斷上一級閘箱電源,并有專人看護,在未接通前不得離開。

      中鐵十八局西廣開住宅小區14#地項目部

      2003年3月25日

      第11篇 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切實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基坑開挖深度超過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建設工程,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安全評估報告書制定安全監測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周邊環境的安全監測。未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和制訂安全監測方案的,屬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通過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

      第四條 安全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涉及周邊環境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是否影響周邊環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影響;

      (三)施工方法對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市政道路等公用設施的影響;

      (四)樁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選址是否合理,且應符合城市環境要求;

      (六)施工現場腳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危險源對周邊建(構)筑物、電纜、通訊、居民、行人、道路、車輛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的影響;

      (七)施工中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源情況。

      第五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應積極配合,并根據評估結果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

      第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具有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并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安全評估人員應有相應的專業技能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七條 安全評估人員必須依據現場周邊環境狀況、各種地下管線資料、勘察報告及有關設計文件和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做出安全評估結論和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八條 安全監測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開工前應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拍照和記錄。同時,應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按照有關規范及監測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邊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數據與分析報告并承擔相應責任。

      工程勘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護設計提供各項參數和技術指標,并對所提交的勘察報告負責。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單位要嚴格按設計程序和規定提交支護設計文件,且須經專家評審、施工圖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對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擔設計責任。

      監理單位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特點,認真編寫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理,及時掌握監測數據,切實把好現場施工安全質量關。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書和安全監測方案應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單位法人公章,經專家論證評審報建設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為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及時組織環境評價、風險評估和危險源辨識,落實開發條件論證、規劃會審、擴初審查、施工圖審查等各項與施工現場環境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通過安全評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設單位委托有關施工單位或專業單位實施,費用按規定另行計算,嚴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業降低安全防護標準,嚴禁強令施工企業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冒險施工,嚴禁壓縮合理造價、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負責對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的現場實際執行情況負監理責任。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單位不按照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執行的,監理單位應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責任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對相關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的落實負責。開工前施工單位的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進行全面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及安全監管人員應對防護方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因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原因,使安全評估結論和安全監測方案得不到落實,施工單位有權拒絕開工,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國家規定及行業部門要求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單位,應依法給予相應處理。

      建設安全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安全評估情況和安全監測方案以及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現場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未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作安全評估、安全監測或安全評估、監測情況和制定相應措施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將視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應依法予以處理,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本地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的專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安全評估機構、監測機構的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本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安全評估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因未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或因安全評估和安全監測措施不落實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破壞或事故的,應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停工、罰款、停業整頓、降級、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暫停、吊銷個人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

      第12篇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

      引言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是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和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迅速崛起,高層建筑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隱患,針對這一問題本文著重分析目前高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現狀,結合規范標準,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現狀分析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現場監督與檢查,對操作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務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等極易導致建筑工地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多,電氣線路私拉亂扯現象較嚴重,用電設備線路老化。尤其在后期裝飾階段,隨著施工承包隊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引起電氣火災事故。如2023年2月5日上午9時許,武漢漢正街批發市場民房樓發生的火災就是因為線路老化引起的。

      三、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個別再建工程間作宿舍和倉庫,不注意用電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施工現場缺少可靠的滅火器材,如干粉式滅火器設置不足或滅火器已失效。臨時用水管線水壓低、水量小,無法滿足高層建筑消防要求。

      五、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發生火災后,消防車不暢通,無法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針對措施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受季節、氣候、人為、設施等因素的制約,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難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機構及消防安全制度,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各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學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2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1)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取暖的應嚴格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現場的消防主管人員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動用明火地點要有專人負責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同時用火部位要準備好消防器材,備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業中應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動用明火作業后,負責人應對用火地點加強檢查,確認無死灰復燃可能方可離開。

      3施工總平面布局審批制度,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這是在發生火災事故后,確保將將火災及時撲滅減少損失的有效措施。

      二、職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關鍵

      1組織企業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增強全員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教育員工及時報警。火災報警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一旦發生火災,若不及時報警,自己又無法處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時應教育員工報告火警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力和應盡的義務,以解決個別員工對報警的錯誤認識。

      3進一步強化應付火災的能力。火災多為突發性事故,火災發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懼,或應處置不當,錯過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小火變成大火,小災釀成大災,應此在平時應加強員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訓,使員工們懂得消防基礎知識。

      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壓縮氣體瓶,應設專用的倉庫分類隔離存放。庫房之間和建筑物防火間距應按防火規范嚴格執行。庫房內通風,降溫設備和電源、防爆設備必須靈活、可靠,電源開關要設在庫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簾布、草席等易燃保溫用品存放要遠離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嚴格控制使用,專人負責調派,以降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載荷。

      3施工現場、加工作業場所、材料堆置場所內刨花、木片、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除,并且在此類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

      4可燃保溫材料不準堆放在電閘箱、電焊機、變壓器及電動工具周圍,以減少發生火災的可能。

      四、消防器材與設施管理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

      1施工現場設置專兼職消防員,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器材進行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證其完整有效;

      2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對冬季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溫防凍工作,以使其在發生火災時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結束語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從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統籌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保證高層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為企業平穩安全發展保駕護航。

      生產安全部

      韓偉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整理規程(十二篇)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的整理安全管理資料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責任制的資料依據。同時它給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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