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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8-23 07:00:04 查看人數:5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企業現代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變得越來越廣泛,可以說實現施工機械化的重要物資基礎就是運用起重機械設備。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對于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以及進度有著直接的影響。因為起重機械設備具有機構復雜、結構龐大、荷載多變等特點,所以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必須做好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一個企業穩定與持續發展。本文主要闡述了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和措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重機械設備的運用非常的廣泛,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起重機械設備具有高危性,屬于特種設備。雖然國家制定了很多的規范來保證起重機械設備運用的安全,但是在施工中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完善,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仍然存在著安全事故,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1.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現狀

      1.1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過程中,一些使用單位缺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沒有較強的安全觀念,并且也有的單位為了片面的追求經濟效益,減少成本投入,違反相關法律和制度對機械設備進行利用,運用不符合安全和質量要求的“土制設備”。

      1.2部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素質較低,一些法人代表覺得安全管理機構不是直接創造經濟效益的部門,可有可無,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隨意指定。

      1.3部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維修和改造不向質監部門告知,未經檢驗檢測機構安全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

      1.4部分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非法移裝使用舊起重機械設備,隨著招商引資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增加,一些小紙廠、小食品、小酒廠、小膠合板廠、小家具廠、小成衣加工廠所使用的移裝舊的起重機械設備種類增多,分布廣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企業主缺乏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不向質監部門告知,有的非法移裝的舊起重機械設備資料、手續不全,安全狀況不明,無法實施注冊登記和檢驗檢測,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區。

      1.5部分重點工程和行業單位違規使用起重機械設備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正確接收當地的安全監察。

      1.6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經培訓上崗,違規操作起重機械設備。目前,司爐工持證上崗率比較高,而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不容樂觀,一些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認為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操作比較直觀,簡單易學,操作人員無須培訓即可上崗,因此無證上崗和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經常發生。

      1.7少數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工作不到位,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安全監察機構,有的沒有嚴格監管;有的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有的由于安全檢查經費沒有來源,存在以罰代管。檢驗檢測機構,有的沒有按照區域覆蓋的原則落實設備定期檢驗,“抓大放小”,定檢率達不到要求;有的發現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未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還有的沒有按檢規、質保體系要求嚴格檢驗,檢驗檢測質量不夠高。

      1.8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于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當中,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政府的干預難以做到在合適的時間出臺合適的政策,往往會慢于實際,與實際情況不和接節拍,政府的干預往往不能實現預期的目標,有些雖然達到了目標,但是成本高昂、代價太大,效率低下。另外還存在過度干預的問題,比如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中不問實際情況,對八大類起重機械設備采取相同的管理方法,而且大包大攬,采取全過程的監察模式,限制性的規章過細,行政許可的項目過多。

      2.加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對策

      2.1加強行業監督管理

      加強起重機械行業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和超范圍生產起重機械。在政策上向那些高技術含量和高安全性能的起重機械生產廠家傾斜,淘汰或關停一些低技術含量、低安全性能、靠低價位進行市場競爭的企業,鼓勵起重機械制造企業引進高技術人才,特別是控制方面的人才,對起重機械進行全新理念的設計。

      2.2加強起重機械檔案、技術資料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資料的管理包含分類、整編、與標識,即按技術資料、檢驗記錄、采購記錄、資質證明、安全記錄、其它資料等進行分類匯集整理成冊,標識明顯,要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系統性、完整性。起重機械設備檔案、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設備各機構、安全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設備發運清單、到貨驗收記錄、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設備安全拆技術文件(含設備安拆作業指導書、設備安拆報批過程資料、取證資料、安裝調試記錄、技術交底記錄、外來文件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檢報告;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記錄。起重機械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起重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會因各種因素產生缺陷,需要不斷的修理、維護、檢驗,這些都要依據起重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的原始文件資料作為依據;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的記錄文件:包括定期檢驗、改造、維修證明、自檢記錄、起重機械設備日常運行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是強化責任的一種手段,是確保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的一種措施,是在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便于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并保持完整,也反映了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的管理水平。目前,我們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的管理和保存十分薄弱,特別是我們的一些中小型項目,管理人員流動性大,檔案流失情況相當嚴重,應采取相應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對于使用時間較長或因產權交接過程中資料損失或不全的設備,使用單位應組織人員進行實物測繪或與生產廠家聯系補充,盡量使檔案資料完整、準確。

      2.3加強領導、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要強化措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的主要領導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親自抓。要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切實做到抓實、抓細。并且各級質監部門嚴格作業人員法定培訓考核,特別是使用單位內部要強化崗位操作管理技能培訓,突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意識,規范操作人員的作業流程,提高企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倡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推行設備的日點檢管理模式。

      2.4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要按照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組織落實,制度落實,措施落實。同時,要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

      2.5經常檢查,認真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我們對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在工作中主要體現一個“勤”字上。要勤過問、勤督促、勤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督促項目部加速整改,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嚴明紀律,嚴肅責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工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要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要逐級及時上報,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工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還不是很全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必要加強重視,加強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嚴格控制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事故的產生,保證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第2篇 論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解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環節

      本文主要是根據目前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及現狀,再結合當前一些工程事故發生的案例,對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進行了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基本建設規模也在不斷加大,大型公用建筑和成片民用建筑工程越來越多。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作為建筑施工現場的主要大型施工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獨立式起升高度27-30m;附著式起升高度可達120-200m)、施工面廣、操作靈活、效率高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建筑施工現場,承擔主要建筑材料的運輸任務。但是建筑起重機械作為大型特種設備因其體積大、重心高、一個工作周期需重做基礎、安裝、拆卸一次,還需要多次升節加高,危險性較大,安全隱患較多,使用過程經常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嚴重的甚至導致整機傾倒、機毀人亡、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安全監察管理就非常重要。本文結合自己在實際監察工作中親身經歷,把我站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程序做淺顯的介紹,以期更好地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工作做好。

      建筑起重機械在布置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根據每一個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機械的布置須結合本工程特點、地質情況,可利用的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如高壓線、鄰近建筑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會對施工現場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隱患。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除選用參數性能滿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機械之間的距離與相鄰建筑的距離是施工單位首要考慮的問題。除了考慮施工時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還應考慮安裝和拆卸時有否妨礙,安裝拆卸中附墻桿或纜風繩設置能否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有時對先拆的建筑起重機械未留下足夠操作空間,造成拆卸困難并對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隱患。

      某工程在塔吊平面布置中僅考慮吊臂的工作范圍,未仔細對總平面進行優化設計,把塔吊布置在靠近高壓線一側,由于該高壓線為該地區35kv主要輸電線路,離地距離很高,對高壓線進行埋地敷設、改道或采取防護措施均存在較大的難度,給塔吊操作使用管理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塔吊只好拆除。又如塔吊基礎布置在深基坑側面,須充分考慮塔吊基礎對基坑支護的影響,避免基坑滑移造成塔吊基礎的傾斜、傾覆;塔吊布置在離建筑物較遠處,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則須根據附墻以上塔吊最大使用荷載、當地最高風壓等對附墻桿重新進行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確保附墻桿的壓彎穩定性。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節

      塔吊安裝拆卸事故中常有塔機折臂、上部結構墜落等事故發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個標準節時安裝人員為求進度,提前把頂升套架支撐的二、三節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穩引起;有的是在沒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況下,就將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對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壞,上部結構墜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機操作等失誤,造成汽車吊傾翻,吊臂折斷等事故。塔吊和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電梯沖頂、物料提升架吊籃墜落等事故發生。這些問題都暴露了安裝拆卸中的一些薄弱環節。我認為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中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節為:

      3.1. 安裝拆卸隊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起重機械的安裝及拆卸工作,應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承包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且安裝拆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安裝拆卸資格證書》;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機重機安全規程》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施工升降機處于安裝工況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依次進行不少于兩節導軌架標準節的接高試驗;應安裝限速器、安全鉤、制動器、限位開關、籠門聯鎖裝置、停層門、底層防護欄桿、緩沖裝置、地面出入口防護棚等安全裝置;吊籠頂部應裝安全開關,當人員在吊籠頂部作業時,安全開關應處于吊籠不能啟動的斷路狀態。

      3.2. 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定。并根據現場環境條件編制詳細的專項安全作業方案。安裝拆卸前必須了解機械的獨特性能,熟悉其機械和電氣原理,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這樣才能保證安全、快速和高質量地完成安裝拆卸工作。安裝拆卸方案須對具體的步驟作詳細的描述,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以四川xx集團公司生產的sc系列施工升降機為例,主要的步驟有:外籠與吊籠的安裝及調整、電纜安裝、電氣裝置檢查、導軌架安裝、附墻安裝、配重安裝、大輪和鋼絲繩安裝、限位開關及極限開關碰鐵安裝等。安裝現場做好清理圍欄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及時掌握當天天氣情況,風速超過說明書規定的,不能進行作業。

      3.3. 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及說明書規定等,制定、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現場應有“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維修制度”、“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機械設備交接班制度”等。司機室內應有針對各種型號運輸機械特點制定的起重重量曲線圖和操作規程。多塔作業應制定詳細交叉作業操作規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野蠻作業;嚴禁操作人員酒后或疲勞作業;明確作業條件、做好作業前的檢查、遵守作業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后的操作程序。施工企業和項目部須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各種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是多方面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也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的具體工作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保證工程建設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3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安全交底

      一、機械設備審批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安裝單位資質證和上崗人員安裝施工證;

      3、安裝單位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4、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及技術資料;

      5、機械設備安裝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業區、生活區及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7、安裝、拆卸、租賃合同書和大型機械設備安拆、安全管理協定;

      二、機械設備檢驗后,須交公司備案資料:

      1、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

      2、機械設備檢驗報告書和使用合格證書;

      三、機械設備管理與使用:

      1、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督促安裝單位進行自查、自檢,報經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驗,取得合格證書,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應使用單獨的供電系統,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規定,漏保形成極差,使用小型機械電動工具,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中小型機械設備需搭雙層防護棚,明顯部位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標牌,做好防水措施,嚴防機械傷人的安全事故發生。

      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基礎沉降,標準節垂直度及連接螺栓,并做好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人、定機、定崗,塔吊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十不吊”原則;

      6、建立完善的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記錄,起重設備頂升時認真仔細填好標準節頂升檢查記錄;

      7、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及使用條件,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8、起重設備經常性的檢查繩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無超標的損傷。

      9、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安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

      10、日常檢查動力裝置、傳動機構和制動器,有無異常的振動和噪音及潤滑是否足夠。

      11、檢查電氣設備、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經常檢查電纜、電線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漏電,有無危險和妨礙作業的因素。

      12、機械設備經受了可能影響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再次使用前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必須消除安居樂業全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機械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起動緊急預案,防止災害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規定機具維護保養措施,每天施工完畢,各類機具必須及時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設備保潔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機械使用技術交底

      起重機械是現代工業生產中不可缺少的設備,被廣泛地應用各種物料的起重、運輸、裝卸、安裝和人員輸送等作業中,從而大大的減輕體力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有些機械設備還能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某些特殊的工藝操作,使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和自動化。

      起重機械是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法,通過起重吊鉤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移動物料的機械設備。它在搬運物料時,經歷上料、運輸、卸料及返回原處的過程,工作范圍大,危險因素較多。電梯和施工升降機是在垂直方向上沿著導軌運行,是用轎箱或吊籠輸送人員和物料的起重運輸設備。

      起重機械使用具有以下特點:

      1、施工機械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

      2、吊起的、運輸的物品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大多數的機械設備,需要在大的范圍內運行。

      4、有些機械設備需要直接載人運動,其可靠性直接影響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動的零件比較多,有時候作業人員要直接接觸,這樣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6、作業環境復雜,作業場所通常遇到高溫、高壓、易燃易爆、輸電線路和其它的影響,對設備和作業人員形成威脅。

      7、工作中有時需要多人配合,協調工作、互相照應,相互之間有一個聯接不上,就會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如何預防材料機械設備安全事故,下面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

      二、機械設備的構造

      1、主要組成部分:

      a、鋼結構:整個機械設備的構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垂直運動;

      c、液壓系統:頂升機構、油箱、油缸、油管、機油;

      d、電氣設備:配電箱、配電柜、線路安全;

      e、安全裝置:機械限位、電氣限位、機電聯鎖;

      f、固定基礎:塔吊基礎、施工升降機基礎、物料提升機基礎;

      2、機械設備整體結構:

      a、塔吊:

      1、塔吊基礎 2、塔身(標準節)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變幅小車10、駕駛室11、起升機構

      b、施工升降機:1、齒輪條:通過齒輪運轉

      2、鋼絲繩式:通過鋼絲繩提升

      施工升降機組成:1、施工基礎2、圍欄?3、標準節

      4、操作5、鋼絲繩及滑輪(齒輪及齒條)6、安全裝置

      c、物料提升機:龍門吊、井字架、邊欄吊、一柱雙籃吊

      1、井架(標準節)?2、橫梁(上、下橫梁) 3、吊籠4、鋼絲繩

      5、卷揚機構6、滑輪

      三、接地與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施工。在高、低壓線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機具、材料和其它雜物。

      有些施工設備,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如增設屏障、圍欄及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記。

      正常情況下,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的部分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拉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拉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鐵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特別強調幾點:

      a)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線和地下接線。

      b)垂直接地體采用角鋼,鋼管及園鋼,不能采用螺紋鋼材。

      c)土質地阻率低于200歐姆每米,處不設防雷接地。

      d)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口)長度1~2米。

      e)施工現場必須執行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1、為工作接地2、為重復接地

      3、電氣設備外露導電部分: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 pe—保護零線

      四、鋼絲繩

      鋼絲繩是起重機械中應用最廣泛的撓性構件,也是起重安全生產的三大重要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和吊鉤)之一。

      1、構造:鋼絲繩是用許多一定直徑的單根鋼絲按一定排列方式經機械加工,將鋼絲繩絞捻在一起形成繩股,再將幾根繩股加一根繩芯絞捻而成。

      2、分類:1)按鋼絲繩繩芯來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鋼絲芯等。

      2)按鋼絲繩捻繞次數分有:單捻、雙捻。

      起重機的起升、變幅和捆綁(吊裝)都采用雙捻。

      3)按鋼絲繩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鋼絲繩的標記:d—6*19+1一12—155—甲一鍍—右同—gb1102—74

      d:表示點接觸型鋼絲繩。

      6:表示6股。

      19:每股鋼絲繩由19根鋼絲組成。

      1:表示鋼絲繩的韌性較好。

      12:表示鋼絲繩的直徑;

      155:表示鋼絲繩的公稱抗拉強度,單位是kg/m2;

      甲:表示鋼絲繩可在嚴重腐蝕條件下使用;

      鍍:表示鋼絲繩有鍍層,一般的鍍層為鍍鋅;

      右同:表示鋼絲繩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國家標準;

      3、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1)鋼絲繩直徑減少7%時。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斷了;

      3)鋼絲繩有明顯的內部腐蝕時;

      4)局部鋼絲繩伸長有“籠”狀畸形時。

      5)鋼絲繩纖維芯的直徑增大較嚴重時;

      6)鋼絲繩發生捏結,塑型變形,麻芯脫出,受電弧高溫灼傷,影響鋼絲繩指標時。

      4.鋼絲繩的連結安全要求:

      鋼絲繩的連結常采用 :編結法,卡接法;

      (1)、編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將鋼絲繩編成一定的形狀。

      (2)、卡結法:要求卡子數不少于3個,且卡板壓在長頭一邊,卡間距離不應小于繩徑的8倍,最好間距為150mm左右之間

      鋼絲繩直徑(mm)7--1619--2728--3738--45
      繩卡數量(個)3456

      五、取物裝置(吊鉤)

      吊鉤是起重機械上的重要部件,為確保作業安全,吊鉤裝置必須工作可靠,操作簡便。

      吊鉤分為三種:

      1、用于成件貨物的——吊鉤,扎具夾鉗等

      2、用于散裝物的——料斗,抓斗,起重電磁鐵

      3、用于液態物品的——筒罐,特種容器等

      吊鉤根據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斷面,丁字型斷面和梯形斷面,我們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斷面較多。根據制造方法可分為鍛造鉤和板鉤。鍛造鉤一般采用20#鋼,經過鍛造和沖壓,退火處理,再進行機械加工。熱處理后要求表面硬度為hb95~135。吊鉤的幾個危險面:

      ⅰ—ⅰ:受剪切應力最大。

      ⅱ—ⅱ:受彎曲應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鉤的安全裝置:為了防止脫鉤,發生意外事故,吊鉤必須裝安全裝置。

      2怎樣檢查吊鉤:(1)用20倍的放大鏡看有沒有裂紋;(2)用超聲波探傷儀

      3怎樣檢查報廢:(1)是否有裂紋

      (2)鉤槽磨損不超過厚度10%

      (3)吊鉤有裂紋和破損不能補焊

      4起重機械十不吊:1)視線不清不吊

      2)捆綁不牢不吊

      3)吊鉤上有人不吊

      4)超載不吊

      5)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6)信號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無專用吊具不吊

      8)物體過高過大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對鋼絲繩有棱角、缺口、無防護裝置不吊

      六、制動器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械,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制動器。制動裝置主要用來阻止懸吊重物下落,實現停車以及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工作需要實現降低或調節機械運動速度。因此只有具備了可靠的制動器后,各機械動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動器既是工作裝置又是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的類型與結構:

      起重機上采用的制動器的種類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為不同類型:

      1、制動器按構造分為:

      a、塊式制動器:構造簡單、制造、安裝和調整都比較方便,被廣泛應用于起重機各機構上。

      b、帶式制動器:由制動輪、制動帶和扛桿組成,制動作用通過緊張制動帶,在制動輪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c、盤式制動器:制動時,在彈簧力的作用下,制動鉗將制動盤夾緊,產生壓力和磨擦阻力。

      2、制動器按操作分為:

      a、常閉式制動器:制動器在機構不工作時是常閉的,要使機構工作,要操縱制動器解除制動,機構才能運行。起重機械上多采用常閉式,特別是起升、變幅機構必須采用常閉式。

      b、常開式制動器:經常處于松弛狀態,只有在需要是制動,易造成人為失誤,安全程度不如常閉式。

      c、綜合式制動器:是常開、常閉兩種綜合體,兼有常閉安全可靠及常開操縱方便優點。

      制動器結構如圖:

      1、電磁鐵制動器2、液壓推桿制動器

      二、制動器的安全技術:

      制動器要經常檢查(每班一次),關鍵是全部構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卡塞現象,閘塊是否貼在制動輪上,制動輪表面是否良好,調整螺栓是否緊固。

      每次起吊時,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50mm后制機,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確認制動器靈活、可靠后,方能進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檢查:

      1、閘瓦的磨檫襯墊厚度磨損達50%時,必須更換新的磨檫襯墊。

      2、制動輪表面經過淬火處理,硬度為hb400~500,磨損厚度與表面凹凸平行厚度達1.5毫米,應該重新車制,表面淬火處理。制動輪出現裂紋時,應報廢更新。

      3、通過電磁鐵的杠桿系統的“空行程”不應超過電磁鐵沖程的10%。

      4、 松閘時,制動輪與磨擦襯墊間隙要均勻一致,閘塊不應超過1毫米,緊閘時接觸面積不應小于理論面積70%,否則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5、杠桿發現裂紋要更換,彈簧發現裂紋、塑性變形要及時更換。

      6、電磁鐵鐵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過額定行程的一半,以備由于磨損襯墊后,制動器能自動補償和調整用。

      制動器發生的事故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電器失靈,構件磨損失效,緊固開口銷和螺帽脫落而造成的銷軸脫出使制動電磁鐵等墜落擊傷事故。如在起吊過程中偶然發生制動器失靈,切不可驚慌。如果是電器原因失靈,則將車開到安全位置,拉閘斷電,必要時用人工輕輕松動電磁鐵,實現松閘,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機械原因不能剎車時,一邊反復升降,一邊旋轉起重臂和變輻小車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閘后修理。

      七滑輪與卷筒

      起升機的起升機構中,滑輪與卷筒分別起著省力、穿繞、卷繞和安放鋼絲繩的作用,正確的選用和保養滑輪與卷筒對增加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防止鋼絲繩的損壞有著重要意義。

      一、滑輪的安全要求

      滑輪根據中心軸是否運動可分為:

      1、動滑輪:可以省力

      2、定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3、均衡滑輪:可以均衡兩支鋼絲繩的拉力

      4、導向滑輪:可以改變力的方向

      滑輪根據制造方法有:鑄鐵滑輪、鑄鋼滑輪、焊接滑輪、尼龍滑輪。滑輪的直徑對鋼絲繩使用壽命有直接影響,滑輪直徑愈小,鋼絲繩彎曲得愈嚴重,鋼絲繩愈易損壞,因此要求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與工作級別和鋼絲繩有關系數:

      系數h表:

      機構工作級別m1—m3m4m5m6m7m8
      h1(卷筒)1416182022、425
      h2(滑輪)16182022、42528

      例:起升機構工作級別為m7的橋式起重機,滑輪的直徑(d。)為500mm,所用鋼絲繩直徑(d)為17.5m,滑輪直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數:h2=25dο≥h2、d=25*17、5=437、5(mm)

      可見dο為500mm符合要求

      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裂紋

      2、輪槽壁厚磨損量超過20%

      3、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滑輪的安全使用及保養:

      1、輪槽應光潔平滑,不能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2、輪軸、夾板、吊鉤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紋和其它損傷;

      3、滑輪軸應經常保持清潔,涂上潤滑油轉動應靈活;

      4、在可能使鋼絲繩脫槽的滑輪上,設防脫槽裝置;

      5、施工作業時嚴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輪輪緣破壞;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來卷繞鋼絲繩,并把電動機的驅動力傳遞給鋼絲繩,同時還將電動機的旋轉運動變為直線運動。為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提高鋼絲繩使用壽命,卷筒的尺寸和結構與滑輪一樣已經標準化。當用于起升、變幅機構的卷筒,采用筒體內無貫通支承軸結構時,卷筒體宜采用鋼材制造。

      1、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

      a、壓把法:1)、將鋼絲繩端用縲釘壓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將鋼絲繩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內,用縲釘壓板壓緊。

      b、楔塊法:這種方法適用于直徑比較細的鋼絲繩的鋼絲,楔塊的斜度一般在1:5范圍內。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鋼絲繩卷的擠壓和拉力作用,而產生的彎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產生裂紋,根據受力情況,如發現裂紋不許焊補修復使用,應立即報廢更換。

      2、卷筒支承軸受彎曲和剪切作用,如軸上出現裂紋要將軸及時報廢更換,否則就有可能發生斷軸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20%時卷筒報廢更換。

      4、多層繚繞的卷筒端部應有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2倍的鋼絲繩直徑。單層繚繞也應滿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鋼絲繩端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和自緊的性能。

      6、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時不應脫槽跑偏。跳槽,跑偏時會造成鋼絲繩磨損、切傷,甚至切斷。

      7、新換鋼絲繩,如在木滾上的卷扭勁沒有放松,也會使鋼絲繩跳槽,甚至使滑輪組與吊鉤的幾根鋼絲繩絞在一起。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發生,必須先逐漸放開拉直,使扭勁完全消除。

      八、安全裝置

      為了確保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在起重設備上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雖然起重機械上不裝備這些裝置,也能進行吊運作業。但是安全防護裝置能起到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國家規定起重機械必須安裝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變幅等多種極限限制安全裝置。常用起重安全裝置有: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銷開頭、緩沖器、超載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夾軌器、信號裝置、滑線裝置、安全擋板及軌道止檔口。

      對于起重機械外露,有傷人的活動零件:如開式齒輪聯軸器、傳動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等,均應設防護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械及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由于適用范圍廣,回轉半徑大,起升高度較高,效率高,操作簡便,安裝和拆卸都比較方便等特點,是工業與民用建筑結構及設備安裝工程的主要施工機械。

      塔式起重機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還有起升、回轉、變幅(行走)等機構,旋轉支承裝置和平衡重塊等結構部分以及電氣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國家頒布的“塔式起重機型式基本參數系列”中,將起重力矩作為確定與衡量塔式起重機的主要參數。

      一、塔式起重機的類型:

      按結構與性能特點,主要分為:一般塔式起重機與自升塔式起重機;

      a)一般塔式起重機

      按回轉方式分:上旋式與下旋式塔式起重機

      按變幅方式分:動臂變幅試、小車變幅式和綜合變幅式

      按行走裝置分:軌道式、輪胎式及履帶式起重機

      b)自升式起重機

      按塔身高度變化方式分為:塔身自升式和內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為輕型?3t~~~15t為中型?20t~~~40t為重型

      二、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稱超載限制器,是為解決起重機超載防護而設計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來限制起重機在起吊重物時所產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該塔機所允許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鉤起升過度而碰壞起重臂的安全裝置

      幅度限位器: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還有行走限位、夾軌鉗、緩沖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裝置。

      三、塔式起重機的作用與維護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方法與要求不盡相同,以下僅對共同的方面作簡要介紹:

      a、操作使用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了解機械的構造,熟知保養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

      (2)設備安裝后,必須做各部位運轉試驗,掌握該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機須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的外罩應與機體妥善連結,良好的照明;

      (4)必須按規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減輕;

      (5)每班工作日前,檢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適,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鋼絲繩有無超標的損傷等其它工作部件,確認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員必須按信號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按電鈴發出信號;

      (7)操縱控制器時,應從零位逐擋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擋和未到零位,而直接變換機構的運動方向;

      (8)起吊中,吊鉤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變幅時不得超過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機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大臂按順風方向擺好,小車開到塔吊尾部,吊鉤升到離大臂2m處停好,控制器應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b、維護保養

      (1)檢查并添加各工作機械器的油量;

      (2)檢查配電箱及電源各接頭是否牢固,電源線是否擦傷和損壞;

      (3)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擋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時,繼電器接觸均應靈敏可靠。檢查各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并緊固各連接螺栓,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及斷絲情況;

      (5)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各連結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現象,彈簧電力液壓推桿、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現象,檢查并調整制動帶,制動瓦塊與制動輪之間的間隙;

      (6)按潤滑規定作好潤滑工作;

      (7)工作后應清掃駕駛室,清除機身下部電動機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和油污;

      十、駕駛室

      1、駕駛室必須有良好的視野,其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駕駛室內應有絕緣地板和消防器材。

      3、駕駛室內明顯部位應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線表及安全操作規程;

      4、所有手柄、按鈕及踏板的附件處,應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標志;

      5、駕駛室應保持整潔、文明、衛生,不得亂接電源,擺放雜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產行為;

      6、操作員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五項基本要求:穩、準、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機

      物料提升機以地面卷揚機為動力,額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著導軌做垂直運動。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為低架,31m-150m為高架;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確使用外,還必須保證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裝和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做到定期維護、保養,才能使設備在施工過程中發揮較大的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一、物料提升機應符合以下規定

      1、提升機應有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

      2、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廠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3、提升機吊籃與架體涂色明顯區別;

      4、提升機出廠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并附有出廠合格證。

      5、安裝單位與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

      6、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正式驗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類型制定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及檢修制度,并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二、提升機構

      1、卷揚機的選用,應滿足額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參數的要求;

      2、提升機宜選逆式卷揚機、高架提升機不得選用摩擦式卷揚機;

      3、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值應不小于30,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值(底架提升不應小于25,高架提升比應小于30);

      4、采用螺栓連接的構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桿件的節點及接頭一邊,螺栓數量不得少于2個;

      5、提升機架體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藍兩側面,應設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擋板或擋網;

      7、繩卡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是繩徑6~8倍,不得正反交錯設置;

      8、提升機鋼絲繩不得接長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順序整齊排列,當吊籃處于工作最低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9、把桿臂長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過600公斤;

      三、安全裝置

      1、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時,停靠裝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籃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物料時的工作載荷;

      2、斷繩保護裝置:當吊籃懸掛或運行中發生斷繩時,應能可靠地將其停住并固定在架體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籃滿載時不得超過1m;

      3、安全防護門:a、吊籃的進料口處應設自落式安全門。升降機運動時,安全門自動封閉或開啟吊籃進料口;b、吊籃上的安全門不得隨意拆除,防止物料從吊籃中滾落。

      4、樓層口停靠門(欄桿):各樓層的通道口處,應常設常閉的門(欄桿);

      5、超高限位裝置:該裝置應安裝在吊籃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籃的越程應不小于3m;

      6、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提升機總控制電源;

      7、進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上方,應雙層搭設,上下層間距60cm為宜,上下層滿鋪腳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欄桿并用綠網圍護。其寬度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低架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

      8、信號裝置:該裝置是由司機控制的一種音響裝置,其音響量能使各樓層使用提升機裝卸人員清晰聽見;

      9、鋼絲繩的過路繩段不得外露,應采用挖溝、蓋板等保護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順開關作為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11、提升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2、卸料臺應滿鋪腳手板,兩頭應用鍍鋅鐵絲綁扎牢固或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牢;

      13、卸料臺兩側必須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離地100cm—120cm,下欄桿離地50cm--60cm。

      四、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及地錨

      1、低架提升機基礎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層壓實后的承載力,應不小于8kpa;

      (2)澆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礎應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應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載;

      2、附墻架(連墻桿):

      a、連墻桿應按八字型4點搭設,其間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頂層必須設置一組。

      b、連墻桿與架體及建筑物之間,均應采用鋼性連結,并形成穩定結構,不得與腳手架相連,嚴禁采用鉛絲綁扎。

      c、連墻桿的材質與架體的材質相同,不得采用木桿、竹桿等做連墻桿與金屬體連結。

      d、無規定設計時,可采用以下3種方法:

      (1)型鋼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結構的連結,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結;

      (2)用鋼管制作的連墻桿與建筑物的連結,可預埋與連墻桿規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連結;

      (3)當墻體有足夠的強度時,可將扣件鋼管伸入墻內用扣件加橫管夾住。

      3、纜風繩與地錨:

      1、提升架受到條件無法設置連墻桿時,應用纜風繩穩固架體,高架提升機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2、纜風繩應選用圓股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9.3m/m,纜風繩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c,其下端應與地錨連結,不得栓在樹木、電線桿或堆放構件物體上;

      3、鋼絲繩與地錨之間,應采用與鋼絲繩拉力相適應的花盤螺栓拉緊;纜風繩垂直度不大于0.01l(l為長度);

      4、地錨的位置應滿足對纜風繩的設置要求;

      5、纜風繩的地錨一般采用水平;當土質堅實地錨受力小于15kn時,也可以采用樁式地錨;

      6、樁式地錨:

      (1)采用木樁時,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樁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設兩根橫擋木。

      (2)采用鋼管(φ48)或角鋼(l75*6)時,不少于2根,間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防滑措施。

      第4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的依據。現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這個規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了規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人員的聯系作了規定,統一了各地區、各行業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5篇 起重機械作業注意事項與安全管理

      一、起重械械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

      (2)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

      (3)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5)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6)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7)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9)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發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0)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域,在此區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第6篇 塔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司機應持證(或掛牌)上崗,無證(或不能證明本機司機身份)嚴禁上機操作。

      (2)身體不適(患病、頭暈、視力模糊等)、精神萎蘼,嚴禁上機操作。

      (3)嚴禁酒后駕駛;操作期間應精力集中,操作中不得與他人聊天,吃喝東西。

      (4)非本機人員不得登機(特殊情況事先通知)。

      (5)司機(或機組人員)應按要求穿工作服,必須在規定的梯子、通道登機、下機,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6)禁止塔機上各部位亂放工具、零件和雜物、易燃物,嚴禁從塔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7)司機工作前應及時打掃、擦洗,保持機容機貌整潔、干凈,窗戶必須平整干凈不影響視線。

      (8)司機應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一般故障消除記錄,遇不能處理的嚴重故障和異常現象,應及時匯報領導,派人處理。消除故障后司機也應記錄,嚴禁塔機帶病運行。

      (9)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服從指定指揮人員的指揮,可拒絕司機認為影響安全的指揮,拒絕非指揮人員指揮和多人指揮。

      (10)司機應按規定要求執行保養潤滑任務,并作好記錄。保養維修、消除缺陷時,應切斷主電源,電源箱柜應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11)塔機正常工作溫度為+40~-200c,超出此范圍不得工作;遇到大風(6級及以上)、大霧、大雪、大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工作,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隨風轉動,動臂變幅塔機應落臂增大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吊鉤升至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12)司機接班時,交班司機必須向接班司機當面交代塔機有無異常情況或處理結果,交班司機并陪同接班司機進行機械檢查和試驗,檢查試驗情況良好,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在運行記錄中填寫交接班時間和交接時的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等,雙方確認簽字);嚴禁他人轉告交班或接班。如有故障和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不能盡快處理的較大故障應上報領導,派專人處理,直至消除故障,并記入交接班運行記錄中。

      (13)司機接班時應(如需要,松開夾軌器)檢查軌道連接有無松動、有無沉降、有無損壞、有無障礙物(有要清理)、坡度、高低差、接頭、固定碰尺、止擋有無異常等;提起并固定好夾軌器,保證大車行走不卡、磨軌道。

      (14)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各部潤滑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接零、接地線是否良好,檢查各減速器、制動器等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油路管件有無破損泄露等。

      (15)司機接班時應檢查接地線和各控制手柄位置是否處在零位,試各操縱手柄是否靈活,電氣各接頭是否松動或接觸不良,導線有無松散和裸露,有罩蓋的器件是否丟失或未裝罩蓋等。

      (16)司機接班時應檢查試驗各種安全裝置、限位開關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檢查試驗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17)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吊鉤、滑輪有無破損、卡澀以及鋼絲繩有無嚴重變形、斷絲等。

      (18)司機接班時檢查主要螺栓連接是否松動、脫落;主要焊縫有無開裂和裂紋;受力構件有無塑性變形和損壞等。

      (19)固定式塔機司機接班時應對基礎和附著連接進行檢查,基礎有無異常裂縫、變形,附著桿和附著連接(塔身和構筑物)有無松動、變形、損壞,各部連接牢靠。

      (20)司機接班前應空載一個循環和試吊重物,配合上述檢查和試驗。

      (21)超載(特批情況例外)或重量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物件不吊;斜拉、斜拽不吊;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不平衡不吊;吊物上有浮置物不吊;重物棱角未加護墊不吊;視線不清不吊;無指揮信號不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無特殊措施不吊。

      (22)起吊重物必須平穩升降,不得旋轉和擺動,吊運體積大和易晃動的部件應拉溜繩。

      (2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吊鉤下不得有人。

      (24)禁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嚴禁吊鉤直接吊掛重物,細長件必須捆扎兩處、有兩個吊點。

      2通用技術要求

      (1)司機必須熟悉本塔機性能,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視察起吊物件捆扎牢靠,起吊繩長度、吊點、夾角(一般宜小于1200,即與重物夾角宜45~600,不得小于300)適宜,周圍無障礙時才能開始作業。

      (2)塔機開始作業時,指揮應站在起重臂側面,司機首先發出音響信號(鈴聲或笛聲),以提醒作業現場人員注意。

      (3)起吊時,必須從零位開始,可變速多擋塔機,必須先用低擋慢速,吊起物件離地200~500mm時,制動停止,確認制動可靠,捆扎牢靠,起吊繩吊點、長度、角度適宜,吊物平衡,再繼續起吊,并逐級推到所需的速度擋位。

      (4)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不得正向動作未停穩,立刻進行反向操作,控制手柄必須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擋反向操作。

      (5)吊運重物不得猛起猛落和急開、急停,回轉、變幅、行走也應平穩操作,禁止越擋野蠻操作。

      (6)嚴禁重物長時間吊掛在空中,不得帶載自由下降,當重物下降離就位點1m處,必須采用慢速或微速就位。

      (7)在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離起重臂5m時,應用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碰撞。

      (8)塔機行走離碰尺約3m處,應提前減速停車。

      (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0)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運行作業狀態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過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嚴格遵守起重機任何部位與輸電線安全距離的規定。

      (11)作業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操作崗位;不得利用極限限位裝置停車;不得在作業時進行檢查調整和保養維修。

      (12)在特殊緊急情況下,無論任何人發出停止信號,司機都應立即停止作業動作。

      (13)夜間作業現場必須設置足夠照明。

      (14)多機作業應避免各起重機回轉半徑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應有具體安全措施,司機應嚴格按措施中的要求和聽從指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

      (15)作業中臨時停電或突發故障時,必須將重物卸下,放到地面安全地方,起升吊鉤,將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開關;如無法降下重物,應與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措施。

      (16)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塔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

      (17)作業中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鋼絲繩嚴重磨損、扭曲、斷股、打結、打轉、出槽;安全裝置失效;各機構發出異響和有異常現象;金屬結構發生變形;機身抖動振動較大;卷筒上鋼絲繩爬繩、亂繩、啃繩、各層繩互相塞擠;起重機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等,司機應停止作業。

      (18)用雙機或多機抬吊同一重物時,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各起重機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起重機應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起重能力。抬吊前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作業項目內容,抬吊的吊次,抬吊各起重機的實際最大起重量和幅度,協調方案和指揮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安全措施,抬吊計算和示意圖等),經過機械、安全、工程技術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19)作業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解除或調整起重機安全裝置,在特殊情況需要超載起吊作業,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10%,并由使用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包括作業項目、超載作業次數和超載值、超載計算書及超載試驗程序、安全措施、示意圖等),經安全、工程技術、機械等部門會簽,總工批準,專人監護實施。

      (20)作業過程中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解除高度限位裝置,應報告安全、機械等部門批準,履行有關手續,專人監護作業,作業后應及時恢復高度限位裝置。

      (21)凡是塔機底架以上無欄桿和平臺的各個部位進行檢查、調整、維修、保養等工作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2)有登機電梯的塔機、嚴禁超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使用操作,乘座人員必須置身于籠內,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伸到籠外,禁止運送不明重量的重物,在升降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并禁止使用,對故障電梯維修時,必須采取措施將梯籠可靠固定,不能產生升降運動。

      (23)作業后,應填寫好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無交班時,司機應將塔機停到不妨礙回轉的順風位置,吊鉤提升到最高位置(或無障礙高度),動臂變幅應落放到最大幅度,小車變幅按說明書要求位置,松開回轉制動器,各操作手柄推到零位,斷開總電源,鎖好司機室內門窗并檢查電氣室和電源箱是否鎖好,夾好夾軌器;有交班時履行交班手續。

      第7篇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

      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的方法及技巧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在選購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起重機制造企業。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2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劃、擇優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

      第8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戴規定裝備、統一的工作證。

      2、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本部門領導,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關部門。

      3、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操作過程中要勤檢、勤觀察,注意發現施工現場人、事、物,預防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4、愛護設施設備、公共財物,對起重機械的一切設施、財物等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5、執勤期間,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做好記錄。

      6、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能誤崗、漏崗。

      8、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9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確保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大型起重機械是指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汽車吊、履帶吊、龍門吊、塔機、施工電梯、低駕平板車等大型吊裝、運輸機械。

      第三條 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領導工作,負責提供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資源的落實工作,批復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和獎懲意見。

      第五條 使用大型起重機械的各公司、項目部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第六條 設備所屬單位(公司內部由機械裝備公司負責)負責所屬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和操作,加強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制定并落實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細則,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措施和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對執行情況提出獎罰意見。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裝、轉場運輸、安全使用、安全停機、防風、交叉作業、防雷擊、防機械碰撞等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的大型起重機械操作維修人員由機械裝備公司配備,外租大型起重機械由設備所屬單位配備,指揮和監護人員由機械使用單位按要求配備,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作業能力并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配備的指揮人員,應向機械裝備公司書面報告,經機械裝備公司確認具備資格后方可上崗。設備所屬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做好所屬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加強人員培訓。

      第十條 設備所屬單位對大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改變工況和技術改造等必須編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并作好起重機械安裝、試運、拆卸的技術、安全、質量過程管理工作。對有關影響安全使用的遺留問題在整改完善前必須制定有關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時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進行自行驗收,合格后報當地管理部門和公司機械裝備公司、物質公司檢驗,檢驗合格并關閉全部整改項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

      第十一條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例保、一、二級保養、消缺,制定并落實安全運行措施,認真填寫保養、消缺、運轉、驗收記錄。

      操作機組機長負責每周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填寫《大中型起重機械周安全檢查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員認真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對周檢查表作抽查驗證并簽字,月底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機械裝備公司將不定期對運行的大型起重機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設備)進行抽檢,并做到每季度對所有設備抽檢一遍,在設備轉場拆卸安裝過程中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著重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車容車況及維護保養,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檢查紀錄。

      第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納入各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各使用單位每月組織對大型起重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形成月安全檢查紀要。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或拿出書面安全防范措施,報機械裝備公司備案同時交機械使用班組認真落實。

      第十四條 大型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要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機械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安全運行措施,對關鍵吊裝作業要編制吊裝方案(作業指導書),并組織作業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對項目工地大型起重機械安全復查工作,并形成紀要。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落實意見,項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進行反饋。對未按規定執行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通報或處罰。對嚴格執行規定、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表揚或獎勵。

      第十六條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事故處理執行《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使用規定

      第十七條 起重機至少應配備下列物品:

      (一)保養起重機的必要工器具;

      (二)干式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三)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電動機械)。

      第十八條 起重機械新安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技術性能和部件及經地震、風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應按“安裝試運與驗收”的要求進行實驗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一)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90%以上。

      (二)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的大件吊裝。

      (四)危險品、爆炸品必須起吊時。

      (五)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作業。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起重機械作業“十不吊”規定;

      第二十一條 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風力達到6級及6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二十二條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三條 作業前應按照本機械的保養規定執行各項檢查和保養。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以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并作必要的試驗。如有異常,應在作業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起重機行走及回轉的障礙物。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啟動及起吊過程中的每個動作前均應發出戒備信號。

      第二十六條 起重機工作速度應均勻平穩。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以上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以上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動作。

      第二十八條 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第二十九條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的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繩。

      第三十條 起吊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十一條 起重機在作業中如遇故障或出現不正常現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第三十二條 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第三十三條 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第三十四條 作業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對于電動式起重機械,作業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控制器恢復零位,然后切斷電源。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漏電失火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三十六條 操作工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信號清楚后方可操作(若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保證雙方對講機信號清楚且電力充足)。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任何指揮信號,操作工均有權拒絕執行。操作人員對任何人發出的危險信號均必須聽從。

      第三十七條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的軌道上進行工作時兩機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所吊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m。

      第三十八條 軌道式起重機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軌道應按照要求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軌道終端行走限位裝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運轉過程中,監護人員應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制動器、鋼絲繩及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停機檢查和排除。

      第四十條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10 35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嚴禁將任何其它用電設備的電源、接地、電焊機地線等連接在起重設備及軌道和基礎底板上。

      第四十一條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四十二條 各種起重機應按要求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并須在使用中及時檢查、維護,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發現性能異常,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四十三條 起重機基礎要嚴格按規范施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起重機的安裝。軌道行走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每周要對軌道進行例行檢查和調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四條 機組及監護人員必須經常觀察軌道基礎的沉降及兩側情況,特別是大雨、大雪天氣對道軌兩側土層沖刷情況要經常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十五條 機械的行走路線,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運行要求。必要時鋪設專用路基板。

      第四十六條 動臂吊裝設備進入小幅度工作時,必須先掛鉤后再收幅,不允許空鉤收幅,重物就位后,卸載應平穩,嚴禁突然卸載。松鉤后應先增幅至副臂仰角小于65度時再脫鉤。禁止小幅度空載回轉和行走。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各種類型起重機械的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保養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第五章 機械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 兩臺或兩臺以上大型起重機械在同一區域交叉作業時,必須制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兩機臂桿和工作機構裝置不同時在互相干涉的范圍內。

      第四十九條 大型起重機械與其他建筑物或設備的交叉作業時,在運轉或停機時,司機應注意起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監護工作,尤其是指揮人員應特別注意周圍障礙物,以防止發生臂桿與障礙物相碰。回轉時要選擇較小的回轉速度,小心制動。

      第五十一條 兩機同時停機或機械單獨工作時,要做到兩機任何部位都要脫離干涉區。

      第五十二條 應根據現場具體條件制定相應的其他交叉作業措施。

      第六章 安全停機及防風措施

      第五十三條 大型起重機械在有強風區域內使用時,在安裝使用前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制訂和落實防風預案,準備好必要的攬風繩和錨點。

      第五十四條 起重機在每天工作結束或較長時間停用時,不管天氣條件如何,均應按照要求作好機械的常規停機防風工作。

      第五十五條 起重機停放時,必須選擇良好的停機場所。應確保:

      (一)機械的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二)地基必須堅實、平整,坡度滿足機械安全停機要求。

      (三)重臂和重物與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車輛、建筑物、管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發生碰撞。

      第五十六條 起重機作業完畢后,應按照各種類型起重機的具體規定將起重臂停放好,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和動力。

      (一)汽車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應立即收車、將臂桿收回,作好安全停機。

      (二)龍門吊在每日工作結束后上好夾軌鉗,并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未裝有道軌夾軌鉗的龍門吊,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后沿道軌方向在道軌上拴牢攬風繩,同時對龍門吊穿好鐵鞋。

      (三)履帶吊

      1.主臂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應將臂桿趴下。

      2.塔式工況時:

      (1)正常停機和防風要求: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將副臂放至20-30度,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8級(含8級)以上時,必須放下主臂,使副臂頭部接觸地面。

      (3)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主、副臂全部放倒在地面上。

      (四)平臂塔式起重機

      1.正常情況下每次下班前,操作人員應提起鉤頭收回小車,將前臂桿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回轉使臂桿處于自由回轉狀態,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穿好鐵鞋或鎖住夾軌器。

      2.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9級(含9級)以上時,必須將塔機開到停車位置按上述要求停好車后加掛錨固裝置或按防風預案要求設置攬風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附件:1、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k50/50塔機潤滑及保養表

      3、c5015塔機潤滑表

      4、h3/36b 塔 機 潤 滑 表

      附件1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軌道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壓重固定牢固;

      3.保證電纜情況良好;

      4.十字形底盤安全鏈應拉緊;

      5.軌道雜物應清理干凈。

      二、開車規則

      1.切斷風向標;

      2.松開夾軌鉗;

      3.打開電閘盒;

      4.領取電源開關鑰匙;

      5.接通塔機電源。

      三、工作狀態規則

      1.檢查滅火器,熟悉操作規程;

      2.開機后檢查緊急停車(切斷總電源);

      3.檢查喇叭;

      4.空載進行各種運動試驗;

      5.行走時起重臂平行軌道。

      四、停車規則

      1.行駛到安全地段(避免大風);

      2.吊鉤升至最高位置;

      3.小車移至臂根接通風向標;

      4.按下緊急行車按鈕切斷電源;

      5.夾緊軌鉗;

      6.關閉總電源,并上鎖;

      7.斷開現場主配電盤開關;

      8.系上安全鏈;

      9.鑰匙交工地指揮,報告情況。

      五、注意事項

      1.塔機在回轉過程中,嚴禁返回轉開車,必須待車輛停穩后,再向反方向開。

      2.不準提升回轉半徑以外的物體;

      3.不準斜提載荷;

      4.不準提升與地面或其他物體相連的重物;

      5.當提升物體看不清楚時應該有人指揮;

      6.有異常聲音應停機檢查,風速≥72km/h應停止工作;

      7.安全裝置不得隨意變動。

      第10篇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及技巧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在選購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起重機。根據擬定的技術參數,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起重機制造企業。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良,安全裝置齊全的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

      2.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劃、擇優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

      第1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

      《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共有“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等七項措施。

      一、 總則

      1.2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和投資建設的電力工程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3分為大型起重機械和中小型起重設備。

      大型起重機有:塔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水電站門式起重機、纜繩起重機、輸變電用張牽設備等;

      中小型起重設備有:簡易升降機、煙囪和水塔提升滑模裝置、吊藍、抱桿、機動絞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動葫蘆、千斤頂等。

      二、健全起重機械管理機構與落實管理責任措施

      1、(2.2)省公司基建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4條,第(1)和(4)條應該做到了,但第(2)做沒有不知道,第(4)做了檢查,評價及考核應該沒有做。

      2、(2.5)項目監理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職責,共有9條,有3條基本沒有做,有2條只做了一半。

      3、(2.8.1)施工企業本部必須設置機械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一共有17條,做到沒有,自己去核實。

      4、(2.8.3)施工企業應設立起重機械專業單位(租賃公司),工地項目部和分包對等使用起重機械的單位,簡稱一般使用單位。起重機械專業單位和一般使用單位在本《重點措施》中統稱起重機械使用單位,他們有以下11項具體主要職責。

      三、完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措施

      1、(3.1)至少要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與使用”等10項內容。

      2、(3.2)至少要具備(配備)“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10項規程、標準和措施。

      3、(3.4)施工企業至少應有“起重機械臺賬”等以下10種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記錄資料,并保證其完整、齊全和準確。(真實)

      其中,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又包括原始資料和動態資料兩部分。原始資料有購置合同等4類,動態資料有安裝報告等7項。都應完整、齊全、完好。

      4、(3.7.4)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評價)制度(包括外包、分包隊的安拆隊伍),應包括“檢查方式,如巡檢、月檢、專項檢查、旁站監督和安全評價”等7項內容。

      5、(3.8)施工項目部應收集和保存的起重機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國家、行業和上級的有關起重機械的文件,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理》、《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

      、、、、、、

      共9項內容。

      6、(3.9)輸變電工程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起重機械和主要機具進場安全確認登記制度等。、、、、、、

      共7項。

      7、(3.11)監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理程序(或細則)至少要包括“起重機械和主要積聚進場安全確認登記監理程序”等9種程序、細則和辦法。

      8、(3.12)監理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監理資料至少應包括“現場起重機械登記臺賬”等以下13種內容。

      本占了9頁篇幅,可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與記錄資料的重要性。

      四、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管理措施

      1、(4.1)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必須實行專業化管理(持證、不超范圍)。

      2、(4、3)作業人員應配齊,持證,明確過程責任。

      3、(4.4)作業機具、設備、計量儀器必須經檢查、檢驗,并合格。

      4、(4.5)(4.6)安裝與拆卸作業指導書應分別編寫,編寫人必須是起重機械專業工程師,并經安拆單位許可確認和經施工單位規定的權限審批(雙重)。

      5、(4.7)起重機械安裝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地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辦理安裝告知書。

      6、(4.8)安全技術交底(非常重要),首先是全體參與作業人員,其次是內容詳盡(交清作業內容、作業流程、技術質量控制點、安全控制要點以及責任分工要明確),交底要針對不同作業類別進行,并重點對危險源(點)和控制措施進行交底。

      7、(4.10)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應對關鍵工序進行把關,監理工程師對關鍵工序工藝過程進行旁站監理。

      8、(4.11)(4.12)(4.13)轉工序要檢驗;安裝完必須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書;申請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

      9、(4.15)大型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指導書按以下綱目編寫。

      (1)(4.15.1)起重機械概況;(2)(4.15.2)編制依據;(3)(4.15.3)進度計劃;(4)(4.15.4)工程準備;(5)(4.15.5)工序工藝過程;(6)(4.15.6)安全措施;(7)(4.15.7)附圖與計算;(8)(4.15.8)負荷試驗(安裝時)與零部件檢查(拆卸時);(9)(4.15.9)交懂簽字頁.

      10、(4.16)起重機械安裝與拆卸作業指導書審查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1)(4.16.1)編制依據一定要充分;(2)(4.16.2)人員應與工作相適應;(3)(4.16.3)必須有測量儀器;(4)(4.16.4)工序工藝一定要正確;(5)(4.16.5)標準數據一定要清晰;(6)(4.16.6)有必要的圖示和計算;(7)(4.16.7)危險點和安全措施一定要清楚;(8)(4.16.8)一定有負荷實驗要求。

      五、外租和分包單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1、(5.1)與出租和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詳細寫明各自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技術要求以及安裝、拆卸、起重作業的安全責任。

      2、(5.2)(5.3)外租、自帶起重機械(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嚴禁租用或進場)及其作業人員,應按本《重點措施》對進場、安裝、使用、維修、檢查、拆卸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3、(5.4)審查內容應包括“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等4項。

      4、(5.5)有“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和“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起重機械不得租用或進入施工現場。

      5、(5.6)(5.7)(5.8)(5.9)(5.10)(5.11)安裝、拆卸、檢查、管理與“措施四”相同。

      六、老舊起重機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1、(6.1)使用年限達到12年,但尚未達到規定年限的起重機機械稱之為老舊起重機機械。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價值的;

      (2)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3、(6.3.1)老舊起重機機械的專項檢查(共有6項)。

      4、(6.4)老舊起重機機械的使用要求有“降負荷使用”和“加大檢查頻次”等。

      第12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 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1.4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采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 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采取吊環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7.1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別。

      8.5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8.6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 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時間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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