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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1 07:01:56 查看人數:3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第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一、組織機構

      以項目經理為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等,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2、項目副經理:直接對安全生產負責,督促、安排各項安全工作,并按規定組織檢查、做好記錄。

      3、項目總工:制定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實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技術問題。

      4、安全員:監督檢查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糾正違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項目部安全活動及安全教育的開展,監督勞保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5、機電負責人:保證所使用的各類機械的安全使用,監督機械操作人員保證遵章操作,并對用電機械進行安全檢查。

      6、施工工長(專業工程師):負責上級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實施,制定分項工程安全方案,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監督并參與班組的安全學習。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2、安全技術交底制

      3、特殊工種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安裝工、涂裝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上述工種的作業。

      4、安全檢查制度

      5、安全驗收制度

      6、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7、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制度”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方面工作。

      1、安全教育的特點

      ①安全教育的全員性:是企業所有人員上崗前先決條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②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安全教育貫徹了每個工作的全過程,貫穿了每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貫穿了施工企業生產的全過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務“任重而道遠”,不應該也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

      ③安全教育的專業性:安全生產管理性與技術性結合,使安全教育有專業性。

      2、安全教育的內容

      類 別安全教育的主要性內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 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安全與生產辯證關系教育,三熱愛教育、共產主義協作風格教育、職業道德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 安全生產的重點內容 施工生產一般流程;環境、區域概況介紹,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企業內外典型事故案例簡介與分析;工種崗位安全生產知識。

      安全技術教育 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產的必備知識 安全生產法規和責任制度,法律上有關條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摘要介紹受處分的先例安全紀律教育 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2篇 加油站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布置

      施工現場應整齊清潔,有條不紊,實行文明施工。各種設備、材料和廢棄物都要堆放在指定地點。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運輸工具和施工機械的類型和噸位合理確定道路的寬度,并按指定的路線行駛。行人不要貪圖方便穿越危險區,無關人員不得在現場通過或停留,注意與運轉中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對于施工現場的各種室內外孔、洞、井、坑、樓梯、平臺等都要設防護欄桿。

      禁止在施工現場隨意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其它有害物質,這些物質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并由專人管理。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應遠離火源。在有火災危險發生的地方,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現場用火(如氣焊、烘爐、加熱爐)應設置在安全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應由專人負責看管,并備水桶、砂子、泡沫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漏處施工時,要按規定劃出防火區,禁止明火。

      高處作業或多層交叉作業要設安全欄桿、安全網、防護棚和警示圍欄,腳手架、腳手板應符合安全規定,跳板和斜道要鋪放穩固,有防滑措施,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二、安全防護

      (一)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

      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帶;電氣焊作業人員應戴好防護鏡或防護面罩;電工應穿好絕緣鞋;凡與火、熱水、蒸汽接觸作業時,應帶上防護腳蓋或穿上石棉防火衣;女工應戴好工作帽。在有毒性、窒息性、刺激性或腐蝕性的氣體、液體和粉塵管道場所或檢修這類管道時,除應有良好的通風或除塵設施外,施工安全人員還必須戴上口罩、防護鏡或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特別是進入空氣停滯、通風不暢的死角,如管道、容器、地溝、隧洞等處,必要時要對作業區的氣體取樣進行化驗分析,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施工;否則,要采取可靠的通風措施,以避免在工作中由于空氣稀薄或中毒而引起傷亡事故。

      (二)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人員嚴禁在起重機起吊物下面通過或停留,不得隨意通過危險地段。現場人員應隨時注意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避免被設備絞傷或尖銳的物體劃傷。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現場內的電氣開關和配電設施;未經允許不得亂動非屬本職工作的一切設備、設施和機具。

      三、焊接作業安全措施

      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等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電弧焊、割必須做到電焊機要設置獨立的電源開關。且電焊機的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應良好且易辯認。

      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作業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地,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的眼睛。

      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焊接作業的工具,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割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活有效,氣體軟管應耐壓合格,無破損。

      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并禁止倒放,乙炔氣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

      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在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氣瓶。

      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時,應采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范。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四、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1.8米以上(含1.8米)位置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按國家《高處作業》gb3608-83標準執行。

      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應于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手動葫蘆,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隨身攜帶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進行,因施工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暴雨、雷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凡在高處從事管道安裝、焊接作業等作業時,應在作業位置垂直下方設置安全網。

      高處作業人員在鄰過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有關電業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與帶電導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五、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國家《起重吊裝指揮信號》(gb5082-85)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起重機械必須經常檢查,保持各部位的靈敏可靠。

      從事起重吊裝、校正構件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安全帽。作業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身體失穩墜落。

      但對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設備等做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繩,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在空間停留,構件未固定前不得松鉤,且不準在起重物上進行操作,嚴禁將安全帶掛在起吊的構件上。

      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并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操作人員必須經特種作業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

      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詳細檢查,吊裝時,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大型構件或設備吊裝要設警戒區,防止墜物傷人。

      六、試壓作業安全措施

      試壓作業應符合設計對試驗介質、壓力、穩定時間等要求,且不得采用危險性的液體或氣體。

      管道在試壓前必須編制試壓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在試壓前及試壓過程中,應詳細檢查被試設備、管道的盲板、法蘭、壓力表的設置情況,以及試壓過程中的變形情況等,確實具備升壓條件時,方可升壓。

      水壓試驗時,設備、管道的最高點應安裝放空閥,最低點應安裝排水閥,充水或放水時,應先將放空閥打開,試壓合格后應用壓縮空氣將積水吹掃干凈。

      試壓現場應設圍欄和警告牌,管道的輸入端應裝設安全閥,帶壓設備、管道嚴禁受到強烈的沖撞或氣體沖擊,升壓或降壓應緩慢進行。

      試壓用的壓力表應經校驗合格,且不得少于兩塊,法蘭、盲板的厚度應符合試壓的要求。

      在試壓過程中,如發現泄漏現象,不得帶壓緊固螺栓、補焊或修理。檢查受壓設備和管道時,在法蘭、盲板的側面和對面不得站人。

      試壓過程中受壓設備、管道如有導常響聲、壓力下降、表面油漆剝落等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確保試壓安全。

      七、臨時用電的施工及防觸電措施

      1、臨時用電必須按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設置,并由專業電氣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將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分離,所有用電設備必須實現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3、現場臨時用電的所有線路均要按《規范》要求敷設,統一采用橡膠絕緣電纜,所有線路不準綁在腳手架上和圍欄上,不準隨地亂拖、亂拉。

      4、現場臨時用電應設專人管理維護,非電氣人員不得隨便拆裝用電設備和線路。

      5、現場所用鋼筋機械、攪拌機及其他機具設備必須配備末端開關箱加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加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內嚴謹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以上的設備(含插座)。

      6、現場各種機械及電氣設備等必須擺放平穩、牢固。設備各部件靈敏、齊全、可靠,并做好接地保護。

      7、員工宿舍電褥線要配備統一插座。

      八、施工現場運輸道路,人行道的布置

      1、施工現場內需設置專用的運輸道路和人行橫道,保證暢通與安全。

      2、施工現場通道不得堆放雜物,應平整堅實,主要路段用石子鋪路。

      九、防火及防毒、防雷、防爆措施

      1、要從實際出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項目部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制定防火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與安全檢查同步檢查防火工作。

      2、成立義務消防隊,每個班組要有一名義務消防員,負責班組施工防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立防火點。

      3、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專用倉庫內,尤其是裝飾裝修階段施工,要有專人負責巡邏監護。

      4、建筑物內動火要經項目部批準,并有專人檢查余火,現場不留火種。

      5、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如油漆、氧氣乙炔瓶、苯板、擠塑板要遠離生活區,要設置專用庫房,生活用液化氣罐要單獨設房間,不得放置在宿舍內。

      6、氧氣乙炔瓶要注意遮陽,氣瓶和油料要遠離火源,庫房內應采用防爆電器照明。

      7、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現場要設有吸煙室。

      8、施工現場木料堆放處及加工點應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十、在建工程與周圍人、物、房屋的安全措施

      1、工地要設有圍擋,門口要設置守衛室,非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進入施工現場。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持準入證。

      2、暫舍必須經過驗收,實行一人一床,不得設通鋪,一個房間不超過16人,不得使用自制加熱器燒水。

      3、宿舍內使用電褥子要做到人走斷電,嚴禁使用電爐子電飯鍋等。

      4、宿舍內被褥及物品要擺放整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宿舍內要設專人負責清掃保持室內清潔。

      十一、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由于該工程期間正是雨季施工過程,為此雨季施工應做到:

      1、雨季施工期間應注意每天天氣預報,做好防汛準備,凡大雨、大霧、雷擊和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室外作業。

      2、要設專人負責疏通排水系統,確保施工場地排水暢通。

      3、對暫舍、食堂、倉庫、圍墻等臨時設施應做好加固,保證不積水、不漏雨、不塌、不倒。

      4、各種用電設備要有防護罩。

      5、現場照明和動力線應分開,不應混線。

      6、要經常檢查現場的電氣設備的接零、接地、保護措施是否牢靠,漏電保護器應靈敏。

      十二、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1、所有參加工程人員進場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現場安全守則。

      2、作業人員不準在樓內向下拋擲任何物料。

      3、各工種要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凡現場存有險情作業的環境,作業人員均應及時向項目部反映,整改后方可作業。

      5、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亂動機電設備和亂接電源線,對防護設施未經批準嚴禁私自拆除。

      6、勞務人員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辦理兩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工作。

      十三、施工現場環保措施

      1、施工中項目部要將環保工作列入生產計劃中,正確處理好環保與生產的關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2、對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要進行硬覆蓋和定期灑水,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盡可能做到施工不擾民,控制噪聲量,對運輸車輛做到不帶泥土出場,細顆粒散裝物料要有遮蓋措施以保證不灑漏。

      3、施工中任何人員不得焚燒垃圾、雜物,不得從樓梯內拋擲散物、建筑垃圾等,對水泥、白灰、滑石面子等要存放在指定庫房內,攪拌機要設沉淀池,并定期清掏,食堂要建隔油池。

      4、現場宿舍、廁所要有衛生負責人,做到衛生整潔,無污物,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施工現場要及時清運,不準亂倒亂卸,生活垃圾要配備專業工具袋,定時清理。

      6、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要做到每日清掃,各種設施堆放整齊。

      第3篇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在城鎮及道路的下列地點作業時,必須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招牌,白天用紅色標志,晚間用紅燈,根據需要設置防護圍欄等設施和警戒人員,必要時請交通管理部門協管:

      1、街巷拐角、道路轉彎處、交叉路口;

      2、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3、在跨越道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臨時限行處;

      4、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

      5、挖掘的坑、洞、溝處;

      6、已經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區域兩側。

      二、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完畢立即撤除。

      三、凡需要阻斷道路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和部門批準,并請求配合。

      四、在鐵路、橋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時,應使用有關規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等警示標志,以免引起誤會造成事故。

      五、施工作業區應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嚴禁非作業人員接近和觸碰下列工具與設施: 接續線纜的設備和材料、點燃和噴燈、照明燈、加熱的焊錫、電熱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1、揭開的人(手)孔井口、立桿吊架、立起的梯子和懸掛物。

      2、接續線纜的設備和材料、點燃的噴燈、照明燈、加熱的焊錫、電熱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3、使用的繩索、滑車、緊線鉗及其他料具。

      4、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和電氣工器具。

      5、正在敷設或拆除的光(電)纜和電桿及附屬設施等。

      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溝、坑、洞,除需設置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應搭設臨時便橋,并設專人負責疏導車輛行人。

      第4篇 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之我見

      安全生產,一個永恒的話題。生產安全,事關大局,其責任重于泰山。如何確保安全生產,重在做好基層工作,實在抓好基礎管理。而基層工作著重在于生產現場管理。據有關資料顯示,各種事故大多發生在生產現場,我們電力行業也是如此。因此,強化生產現場的施工管理,則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減少和杜絕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對此,本文特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事前——講究一個“細”字

      我們在每個工程施工前,一定要把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做細。工作計劃要細,防范措施要細,人員分工要細,機械設備準備要細,施工工具安檢要細等等,就是說,不能在準備工作上留有事故隱患。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

      一、選好現場指揮人員。我們干每一項工作,組織每一次施工,都離不開人的因素,特別是不能輕視組織者或負責人的作用。這個負責人或許是車間主任,或許是施工隊長,或者是班組長等等,別看這芝麻小官,他們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和確保安全施工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類人才,每個單位的領導者都要看得準,選得好,信得過,用得上,不出漏,在安全生產上防止“用人失誤”。選擇那些懂技術、有責任心、有能力、會管理的人當兵頭將尾。他們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還要有關心和愛護職工的個人品德;既要懂得專業知識,又要具備組織指揮的能力;既要尊重和服從領導,也能對上級違章指揮提出不同意見,甚至要有制止和不服從違章指揮的膽量。因此,堅持“德才兼備”選拔人才,這不僅是培養和提拔干部的指導方針,也是長期保安全、防事故過程中必須堅持的用人原則。

      二、做好施工工程的計劃性和周密性。我們的生產現場或者施工現場,在開工前,負責人必須要對整個生產和施工任務做到心中有數,要有周密嚴謹的計劃,要熟悉現場,熟悉設備,熟悉一切該熟悉的情況。不但自己要做到,還要向每個施工參加者講清楚,使他們不當“糊涂兵”,不當只知干活不知其他情況的“木偶人”。因此要注意開好開工會。在制定其方案時要對計劃的完成留有余地,要預想到可能發生的不利因素,要有以防萬一的預備方案,把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做細做實,確保工作萬無一失。

      三、嚴密洞察施工人員心理和精神狀態。進行一項大的施工,如同進行一場大的戰役,指揮員必須洞察戰場上一絲一毫的變化。生產現場的負責人即指揮者,要善于做好施工人員的思想、心理、身體及其他相關情況的摸底了解工作,對每一個參戰人員的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每一個人都能做到思想集中、情緒無異常;身體健康、有旺盛的戰斗力;沒有外界干擾因素,家庭無后顧之憂。尤其要對參加施工人員的素質進行把關,隊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操作不熟練、安全紀律不遵守的,一律不能讓其上崗和“上陣”。從而使每一個施工人員真正成為安全生產的合格者。

      事中——講究一個“實”字

      現場安全管理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和浮躁。在施工中,要對安全防范措施進行實實在在地落實,對施工方案進行實實在在的實施和完成。

      一、嚴格法紀和強化監控工作。任何生產施工單位和個人,一旦進入生產施工階段,一切的行為準則都要按有關的法規和制度辦事,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這期間,現場負責人一定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把一切的工作行為都框入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同時,加強監督工作,對于重要部位,要落實專人監管。電力生產是與“電老虎”打交道,理所當然要全神貫注,精心施工,精心操作,來不得半點馬虎,來不得半點僥幸麻痹,更容不得留下半點事故隱患。

      二、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在生產和施工過程中,有時不可能按照原先制訂的計劃進行,這其中必定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有些是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有些則是外界的偶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情況;有的則是施工個人或家庭等因素造成的情緒波動、思想不集中和身體疲勞等,出現了“亞安全”情況。現場負責人要有處理這些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要針對不同情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不能讓這些偶然因素干擾正常施工,更不能讓這些情況給安全帶來威脅。

      三、充分發揮安全組織網絡作用。電力系統在安全防范上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安全組織網絡遍布系統的每個角落。在現場施工中要充分發揮這些安全網絡的作用,不讓這些成為沒用的形式主義或者一個“擺設”。專職安全員要盡忠職守,嚴格執法,加強巡查力度。兼職安全員要做好輔助工作,不徇私情。不但要做好份內的安全工作,還要主動作一些分外安全工作。班組之間要相互照應,個人之間要相互關心。要扎扎實實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包保責任制和“三不傷害”的互保安全責任制。提倡互相監督、互相關照、互相保護、團結友愛的精神和新的安全觀,使施工隊伍形成一個人人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圍,讓施工這個團隊成為一支朝氣蓬勃的戰斗隊。

      四、領導者要經常深入現場。單位的領導者深入施工現場,是對職工勞動的一種肯定,這在相當程度上能起到鼓舞士氣的作用。同時通過深入現場可以對安全工作進行認真督察。領導不能只聽聽匯報、審審安措,做一個“快活官”;也不能走馬觀花、擺擺樣子、做做形式,做一個“逍遙官”。而是要腳踏實地的深入下去,不但要抓安全、管安全,還要傾聽職工呼聲,幫助現場負責人解決生產施工中的一些實際困難,為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苗頭,要及時進行分析和糾正。通過對典型的事故苗頭作深刻解剖,使每一個施工者都受到深刻的教育,把現場分析變成實兵演練。

      事尾——講究一個“善”字

      施工尾期,雖然施工的工作量在逐步減少,但是在安全管理上一點都不能放松。要善于做好和完善掃尾工作,把握好整個施工過程和結果,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善始善終。

      一、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在施工過程中安全教育是一直要貫穿始終的。但是越是臨近工程尾期,越要強化教育。因為施工尾期職工往往在心理上放松了對安全的重視程度,容易滋生麻痹松懈情緒;思想上的壓力也沒有開工時那么大,都以為工作快結束了,可以松口氣了。往往此時此刻,最容易發生一些“低級”事故。正如人們通常所說的,大風大浪都經過了,反而小船翻在了小陰溝里。

      二、進一步做好工程的量化工作。工程進入尾期,由于現場施工的工作量越來越少,日常管理隨之也會松懈,現場氣氛也不像以前那么嚴肅了,計劃性也沒以前那么講究了,工作分工也可能不像以前那么嚴格了,工作安排不均的情況也可能出現了。勤懇的人多干活兒,老實的人多吃苦,從而造成一些人過度疲勞,使施工的安全系數大大降低。或者遇到一些突擊工作,為了趕工期,大家一哄而上,也顧不得安全措施和法規了,于是蠻干、亂指揮、搶時間、爭速度等現象也可能發生。凡此種種,都對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作為現場負責人,必須頭腦冷靜,做到“臨尾”不亂,對每一項工作仍然要注意分工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安全性,任務上的計劃性;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做到有張有弛,有勞有逸,均衡施工。

      三、善于進行總結和提高。現場負責人要與全體施工人員一起,做好工程施工的掃尾工作,做到善始善終。特別是此時的現場負責人,不能隨意撤離“前線”,也不允許工地出現自由散漫現象。要做好總結工作,對施工工作中出現的好人好事要進行表揚;對吃苦耐勞、忠于職守的施工人員要進行獎勵。更要注意做好反面的總結工作,對違章作業者,雖未釀成事故的,要進行深刻的教育處理,做到該獎則獎,該罰則罰。同時要對施工過程出現的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總結可以使人變得聰明,總結出來的經驗和教訓就是未來的財富。要真正做到總結一次前進一步。

      總之,重視現場安全管理,研究現場安全管理規律,探索和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是可行的,可用的,也是有成效的。

      第5篇 淺談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城市建設步伐的快速前進,建筑業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機遇。與此同時,人世的嚴峻挑戰,《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給建筑施工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職工安全與健康的需要,是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需要,是國家法制的需要。

      筆者多年來從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積累了一些經驗,在此簡要談點個人的體會和看法。

      一、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項目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組織機構。項目施工班子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施工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指定小組辦公室,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2.項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安全崗位責任制,從管理層到工作層,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項目經理要定期組織項目成員對崗位責任制進行學習、落實。同時形成安全值班、檢查、例會等制度,檢查、記錄現場隱患,研究安全生產對策。

      3.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確定現場管理要達到的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傷亡目標、安全經費投入目標、文明施工目標、創建國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標等,使現場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工作方向,同時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人。

      4.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臨時用電、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整體規劃,確定辦公室、娛樂室、宿舍等五小設施,以及用水、用電的總布局,并繪制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

      二、做好開工后的基礎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

      (1)進場教育。工人進場后,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教育后進行書面考試,并按照考試登記表建立工人教育檔案,經簽發上崗證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現場工人要隨身佩戴上崗證。

      (2)班前教育。嚴格按照班前活動制度堅持班前教育。結合工程的實際進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階段(基礎施工、主體施工、裝飾裝修施工),結合當日施工內容;天氣等情況進行。由當日安全值班人員根據輪流值班制度監督各班組長落實,并認真填寫班組活動記錄,保證天天講安全,時時刻刻有安全。

      (3)季節性教育。項目經理要根據季節的變化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換季教育。主要針對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點進行,并將教育內容記錄在教育登記卡上。

      2.安全檢查工作

      (1)項目部的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檢查尺度要嚴、要準。項目部的安全員要定期進行相關標準、規范的學習,使檢查人員熟悉掌握標準、規范,保證檢查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進行。

      (2)檢查完畢,在下達隱患通知單的同時,檢查人員要對重要環節和提出的問題向整改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講解,必要時給予項目部一定的建議措施。建議措施要有可行性、針對性和操作性,使項目部在整改隱患、落實措施時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達到規范管理。

      3.安全資料管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資料,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指導現場安全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資料務必做到“三性”。

      (1)及時性:安全資料必須隨著工程進度同步進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存檔,并及時收集整理,防止資料與施工脫節。

      (2)真實性:建立安全資料能夠實現對現場潛在隱患的預測控制,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安全資料必須確保真實性,與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保持高度一致。

      (3)針對性:安全資料的基本作用是指導現場的安全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的真正落實起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安全資料失去針對性,根據它形成的一切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意義。

      第6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并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7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提供服務,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審核后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聯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2.各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一名電氣安全負責人,電氣安全負責人應由技術好、責任心強的電氣技術人員或工人擔任,其責任是負責該現場日常安全用電管理。

      3.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和維護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并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

      4.施工現場應視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長短,必須配備足夠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電工證的電工。

      5.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機電設備,進場前應通知主管部門派員鑒定合格后才允許運進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嚴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電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6.一切移動式電動機具(如潛水泵、振動器、切割機、手持電動機具等)機身必須寫上編號,檢測絕緣電阻、檢查電纜外絕緣層、開關、插頭及機身是否完整無損,并列表報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

      7.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包括電工室和辦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燈頭,220v的施工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護套線。

      8.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電工維修工作紀錄。

      第9篇 生產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控制

      (一)基礎施工階段

      1、土石方作業安全防護

      1)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2)采用機械挖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停留。

      3)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于2.5m。并應設人觀察邊坡有無坍塌危險。

      4)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應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5)開挖深度超過2m,必須在邊沿處設兩道護身欄桿或加可靠圍護,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6)槽、坑、溝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7)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擋土墻、護坡樁、大孔徑樁及擴徑樁等施工安全防護。

      1)施工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現場應設圍檔與外界隔離,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3)需要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帶(繩),且保證地面上有監護人。

      4)人員上下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工具上下。

      5)樁孔應備孔蓋,深度超過5m時要進行強制通風,完工時應將孔口蓋嚴。

      6)人工提土需用墊板,應寬出孔口沒側不小于1m,板寬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大于1m時,孔上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

      7)挖出的土方應隨時運走,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m,孔口邊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裝土的設施(容器)不能過滿,孔上任何人不準向孔內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要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業人員安全及防止周邊建筑、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3)高層建筑的箱型基礎,實際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隨上層建筑荷載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設置三層或四層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過5~6m,且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的施工帶來困難和危險,必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由于基坑加深,土側壓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4)支護設計方案必須合理,方案必須經上級機構審批。有的地方規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6m時,必須經建委專家組審批。

      (二)結構施工階段

      1、洞口、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1)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a: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必須設置1.2m高的兩道護身欄桿,并按要求設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檔腳板,或搭設固定的立網防護。

      b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在任何一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小眼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d分層施工的樓梯口,豎井梯段邊及休息平臺處必須安裝臨時護攔。

      2)洞口作業安全防護

      a:施工作業面、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須設堅實蓋板并能防止挪動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固定蓋板,保持四周擱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須預埋通長鋼筋網片,鋼筋間距不得大于15cm,或滿鋪腳手板,腳手板應綁扎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須搭設圍護架,并設雙道防護欄桿,洞口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網的四周必須牢固,嚴密。

      e 位于車輛行駛道路旁的洞口、深溝、管道、坑、槽等,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的2倍的荷載。

      f 電梯井必須設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

      g 洞口必須按規定設置照明裝置和安全標志。

      2、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上層四周必須支搭3m寬的水平網,網底距地不小于3m。

      2)建筑物出入口應搭設長3-6m,且寬于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網,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3)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保證人、物的安全。 4)高處作業使用的凳子應牢固,不得搖晃,凳間距離不得大于2m,且凳上腳手板至少鋪兩塊以上,凳上只許一人操作。

      5)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投擲物料。

      (三)起重設備安全防護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2、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物料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3、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4、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要按臨時用電規范執行。

      5、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6、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編結鋼絲繩宜用6×37的鋼絲繩。

      7、當采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格、數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與繩直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夾板緊固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長繩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短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的高度壓扁1/3。

      9、每次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下表時,要給予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

      采用的安全系數 鋼絲繩規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0、吊鉤的質量非常重要,其斷裂可能導致重大的人身及設備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機的吊鉤是鍛造的,大起重梁起重機的吊鉤采用鋼板鉚合,稱為片式吊鉤。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必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可用煤油洗凈鉤體,用20倍的放大鏡檢查鉤體是否有裂紋,特別要檢查危險斷面和螺紋退刀槽處;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時;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應報廢襯套;

      5)銷子(心軸)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鋼絲繩銹蝕或磨損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

      (%)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報廢

      (四)部分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1、對焊機

      1)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的間距不得小于3m,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的開關箱上,分別有各自的開關及漏電保護;導線截面應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對焊機導線截面最小面積表

      對焊機的額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電壓為220v時的

      導線截面(mm) 10 25 35 45

      一次電壓為380v時的

      導線截面(mm)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業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要靈活,夾具要牢固,起、液壓系統無泄漏,確認可靠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4)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根據溫度調節;

      5)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

      6)閃光區應設檔板。

      2、電焊機:

      重點介紹電焊機二次側安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問題。

      1)電焊機設備的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

      2)關于電焊機二次側安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問題

      a:交流電焊機實際就是一臺焊接變壓器,由于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相互絕緣,所以一次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后,并未減輕二次側的觸電危險;

      b:二次側具有低電壓,大電流的特點,以滿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側的工作電壓只有20多伏,但為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載電壓一般為45~80伏(高于安全電壓)。

      c:因此強制要求弧焊變壓器加裝觸電裝置,因為此種裝置能把空載電壓降到安全電壓以下(一般低于24伏);

      d:空載降壓保護裝置。當弧焊變壓器處于空載狀態時,可使其電壓降到安全電壓值以下,當啟動焊接時,焊機空載電壓恢復正常。

      e:防觸電保護裝置。

      將電焊機輸入端加裝漏電保護器和輸出端加裝空載降壓保護合二為一采用一種保護裝置。

      f:電焊機的一次側與二次側比較,一次側電壓高,危險性大,如果一次線過長(拖地),容易損壞或機械操作發生危險,所以一次側線安裝的長度以盡量不拖地為準(一般不超過3m),焊機盡量靠近開關箱,一次線最好穿管保護和焊機接線柱連接后,上方應設防護罩防止以外碰觸;

      g:焊把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0m,并不準有接頭。接頭處往往由于包扎達不到電纜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機械損傷等性能,所以接頭處不但有觸電的危險,同時由于電流大,接頭處過熱,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災;

      h 不得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3、潛水泵。因為要直接放入水中使用,操作時要注意的是:

      1)水泵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接地),開關箱中裝設漏電保護器(15ma×0.1s);

      2)水泵應放在堅固的筐內置入水中,水泵應直立放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禁止拉拽電纜;

      3)接通電源應在水外先行運轉(試運轉時間不超過5min),確認旋轉方向正確無泄漏現象;

      4)葉輪中心至水面距離應在0.5~5m之間,水深不得低于0.5m,泵體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四)鉆探施工現場的幾個重點安全防護

      1、鉆機機場地基的要求

      1)機場地基必須平整,堅固,適用。鉆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地基的面積是根據鉆機及其輔助系統及循環系統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比如:一般情況下:

      100型鉆機地基所占總面積最少是60m,長×寬是10×6m;

      300型鉆機地基所占總面積最少是99m,長×寬是11×9m;

      600型和1000型鉆機地基所占總面積最少是143m,長×寬是13×11m;

      2)山坡修筑的鉆機機場地基,巖石要堅固穩定,坡度一般在60~80°;地層不穩定時,坡度應小于45°;

      2、鉆機安裝、拆卸、搬遷的幾個重點注意防護的問題

      1)安裝、拆卸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臺板、塔板長、厚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這個問題,我局許多機臺都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3)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下表要求:

      鉆架外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4)安裝鉆機時,鉆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mm;

      5)鉆機、動力機、泥漿泵外露齒輪、皮帶輪、轉動軸、傳動帶等傳動部位應有防護罩或傳動欄桿;

      6)設備搬遷時,應有專人指揮;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要采取措施防止傾斜;

      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的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7)鉆機的升降系統是否安全可靠關系到操作過程的安全。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滑車和擰卸工具等要可靠、安全靈敏。天車、繩卡等要定期檢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閉鎖裝置;

      8)鉆塔工作臺及鉆機地基處在陡山坡的山坡邊緣應安裝可靠的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高度應大于1.2m,堅固、穩定。工作臺的木質塔板應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鋼板;

      9)鉆塔的繃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的鋼絲繩;18m以下的鉆塔應設4根繃繩;繃繩安裝要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小于45°;地錨深度應大于1m;

      10)關于安裝避雷針的要求:

      a: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固定在鉆塔人字架中間;

      b: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引下線沿鉆塔向下敷設時,應使用絕緣子與鉆塔構件隔開一定距離,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引下線沿鉆塔向下拐彎的地方不能成直角,引下線入地的地方應選擇在人員活動較少的機場一側;

      d:接地極與電機的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臨時用電技術規范要求不得大于30ω)對于電阻率較高的巖石層和電阻率較大的砂層可挖槽坑回填黃土,并加木炭和食鹽,以保持入地極潮濕狀態,降低接地電阻。也可以使用增加接地體的長度和數量來降低接地電阻。

      a)接閃器(避雷針)。雷電接閃器有銅質接閃器。如購買有困難,也可自制鐵質避雷針,自制的鐵質避雷針可使用長度1.5~2.5m,直徑為42mm的鉆桿,頂部為尖狀,在距下部尾端約0.15m處加工一個直徑為0.08m臺階并配螺帽,以便安裝時固定,針體的中間焊接一個接線環(一般焊接一個銅環)。如沒有42mm的鉆桿,自制的鐵質避雷針也可選用截面積不少于100mm的鋼筋做成;

      b)引下線。應使用斷面積不少于25mm°銅質裸體絞線,也可采用斷面積不少于35 mm的鋼質絞線或直徑8~10mm的鋼筋;(一般情況下,宜采用扁鋼和圓鋼,尤其是圓鋼)。

      c)接地裝置。是用來引泄雷電電流盡快散入大地的裝置。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一般不應大于10~15ω;接地極可用角鋼(50×50×5mm,長度約3m),或鋼管(直徑35~50mm,長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五)季節施工安全防護

      1、夏季施工:重點注意作息時間和防暑降溫工作。

      2、雨季施工:重點做好防止觸電、防雷、防坍塌、防大風等安全技術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關于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強調的問題:

      1、一是觸電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壓線下和高壓輸變電設施附近作業時,要保持有效安全距離,嚴禁雨天、霧天、雷電天氣作業和使用金屬塔尺、標桿(與輸電線路的有效安全距離規定見下表)

      塔尺、標桿頂端與輸電線路最小距離

      電路電壓(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許距離(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儀器設備時,作業人員應具備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的常識。工作電壓超過36v時,供電作業人員絕緣防護用品。接地電極附近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看管。雷電天氣嚴禁使用大功率儀器設備施工。在井下作業的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接地。

      5、嚴禁使用金屬桿直接扦插探測地下輸電線和光纜。

      6、對地下管線進行開挖驗證時,必須小心謹慎,防止損壞管線。

      7、預防缺氧、窒息的對策措施:

      1)應遵守先通風、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打開窨井蓋至少5分鐘以上才可探視井下情況;

      應配備氧氣濃度、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報警儀器、隔離式空氣保護器具(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等)、通風換氣設備和搶救器具(繩纜、梯子等)。

      下井調查或施放探頭、電極、導線前,必須進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的濃度測定,超標的管道必須采取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后才能進行作業。

      2)作業環境空氣中氧氣濃度大于18%和有害氣體擺渡達到標準要求以后,在密切監視下才能作業;對氧氣、有害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及其場所,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或連續檢測保證安全作業,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險的工作場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設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禁止在井內或管道等地方吸煙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繩;

      井下作業完畢應立即蓋好井蓋;

      5)加強有關缺氧、窒息危險的安全管理、教育、搶救等措施等。

      (七)“三寶”、“四口”防護

      “三寶”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

      “四口”防護: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防護應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沖擊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強度的帽殼和帽襯緩沖結構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沖擊力,并保護或減輕由于雜物從高處墜落至頭部的撞擊傷害;

      2)人體頸椎沖擊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國家標準規定: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頭模受沖擊力的最大值不應超過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得與頭部接觸;

      3)帽襯頂端至帽殼頂內面的垂直間距為20~25mm,帽襯至帽殼內側面的水平間距為5~20mm。

      4)安全帽在保證承受沖擊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輕越好,重量不應超過400g。帽殼表面光滑,易于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須是正規生產廠生產,有許可證編號,有檢查合格證等。不得購買劣質產品。

      6)戴安全帽時,必須系緊下顎系帶,防止安全帽墜落失去防護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帶在防寒帽外時,應隨頭型大小調節緊牢帽箍,保留帽襯與帽殼之間緩沖作用的空間。

      2、安全網(略)

      3、安全帶

      1)使用安全帶要正確懸掛。

      a 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帶繩長限定在1.5~2m。

      b 應做垂直懸掛,要高掛低用比較安全,當做水平位置懸掛使用時,要注意擺動碰撞,不宜低掛高用;不應將繩打結使用,不應將鉤直接掛在不牢固物體或直接掛在非金屬墻上,防止繩被割斷。

      c 關于安全帶的標準(略)

      安全帶一般使用五年應報廢。使用兩年后,按批量抽檢,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不破斷為合格。

      4、“四口”(略)

      (八)項目施工安全內業管理

      1、施工現場安全基礎管理資料必須按局的要求標準整理,做到真實準確、齊全;

      2、作書面記錄和簽字的問題。歸納起來具體有四個方面的意義:

      1)有利于規范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教育及其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2)有利于從程序上保證書面記錄的內容完整、全面、真實,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門更好地掌握本單位或各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3)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工作是一個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責任心。

      4)在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書面記錄可以確定、分清有關人員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提供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據以判斷有關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失職、瀆職等行為。

      需要作出書面記錄的事項有:

      1)檢查、活動、教育、技術交底等的時間。

      2)地點。檢查、活動、教育等工作的地點,盡量詳細到具體單位和場所。

      3)內容。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活動的內容,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開會具體研究的內容等等。

      4)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需要在原始記錄上簽字,是對其行為的一種監督和制約。

      3、加強各單位安全檔案管理。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卡控措施

      1.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齊全,管理機構健全,責任到人,并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2.現場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爆破工、機械司機、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

      3.施工用電必須采用tn—s接地保護系統,并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閘一漏”。

      4.施工現場(項目指揮部和項目部)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定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5.重要工程現場必須設置標明工程名稱、工程概況、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平面布置圖、安全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的公告牌。

      6.路基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對施工路段和主要便道進行灑水,確保現場道路不揚塵。

      第11篇 我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問題措施

      1 我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動中,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通過對生產要素的具體狀態進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減少或消除,不引發事故,尤其是不引發使人受到傷害的事故,使項目的效益目標得到實現。然而,目前我國在安全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解決。

      1.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獎罰不嚴、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力;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不能有機結合;工地的安全保障體系薄弱,項目經理只抓生產,不顧安全,更有甚者對上級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徹底整改。

      1.2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被精簡、合并,專職安全員遠遠不能滿足工程的實際需要,很多安全員技術素質差,對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無監督管理職能,又不能履行職責。

      1.3項目部經理素質普遍偏低,安全管理水平差

      建筑施工要求每個項目都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資格的的項目經理主持,然而實際上有不少工程是掛靠的,工程項目部為了減少開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員并不齊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施工用電、封閉作業、臨邊防護大都不符合規范,沒有形成制度,隨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1.4安全教育不落實

      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不及時、不落實,從業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別是農民工,沒有進行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能差,自我保護意識差,違章作業的現象嚴重,多數人員未經培訓就上崗。

      2 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措施

      2.1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觀念

      安全工作貫穿于項目施工的始末,貫穿于工期、質量和技術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項要素的組成過程中,若忽視了安全,將極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經濟上受損,嚴重者將可能影響公司和企業的形象。因此,建設主管機構和建筑單位應統一思想:施工安全無小事,應始終將安全生產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來對待,且將安全生產作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來抓。

      2.2提高企業領導對建筑安全生產的認識

      企業領導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對搞好安全生產至關重要:a.強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安全培訓,使之深人了解和認識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樹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產,才能為企業帶來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思想,從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實到行動中。b.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安全生產與企業資質、安全資質、項目經理資質、工程招投標及企業業績和領導者的政績掛鉤。c.加大對安全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力度,迫使企業領導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切實樹立起'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到行動上時時處處重視安全生產。

      2.3加強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業務素質,增強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采取有效措施規范人的行為,實行規范化作業,杜絕工作憑感覺、靠經驗,使施工人員形成一種程序化、標準化的工作習慣。

      (1)要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培訓教育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防止搞形式走過場,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此要做到:

      a.抓好骨干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對班組長、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進行培訓。b.強化生產運行崗位安全工作的技術培訓。c.抓常規培訓,開展群眾性的安全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逐步提高員工的技術操作水平。

      (2)抓好特殊工種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臨時工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用人單位和安檢部門必須重視臨時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臨時工的安全素質。

      (3)要采取各種方式和途徑不斷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素質,保證施工生產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加強工序管理,推行超前防范,杜絕施工中的盲目性。

      (4)努力營造豐富多彩的安全文化。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樂相結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

      2.4通過深入理論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學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論研究已經進行的相當深入,并且在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中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仍比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學化,隨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重視理論研究,使理論結合實踐,指導時間,從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學化的道路。

      下面將對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管理對策進行詳細分析。

      3 施工現場事故控制管理對策

      3.1事故控制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發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發生的根源,并竭力減少導致事故發生的概率,在事故發生后減少人員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在事故發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發生的根源,盡量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二是在事故發生之后努力減輕損失的程度。事故預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術,前者是事故發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側重于事故發生時和事故發生后的控制措施。

      事故預防是指采取各種預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減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種潛在因素。事故預防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為工程物理法,其理論依據是哈頓的能量釋放說,主要側重于防范事故發生的物質因素,該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險因素產生;減少己存在的危險因素;隔離危險因素存在的時間和空間;用障礙物隔離危險因素;改善危險因素的基本性質;加強風險單位防護能力等;另一種為人的行為法,其理論依據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連鎖論,主要側重于規范引發事故的人的行為;該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進行思想教育,加強技術培訓,不在危險因素附近無故停留等。

      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結束的時候,采取各種手段來減少損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損失發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損失措施為:預防新的危險源的產生;減少構成危險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險擴散;降低危險擴散的速度,限制危險空間;在時間和空間上將危險和保護的對象隔離;借助物質障礙將危險與被保護對象隔離;增強被保護對象抵抗風險的能力;迅速處理環境危險已經造成的危害。本文重點分析了事故抑制管理措施。

      3.2施工現場進行事故抑制的管理

      施工現場進行事故抑制按照時間范圍可分為兩個部分:事故發生時的處理和事故發生后的處理。

      (1)事故發生時的處理。

      在施工現場出現事故時,要立刻啟動應急預案,各方面的管理人員、領導要盡快趕到現場,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這時候進行的事故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組織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點,迅速搶救傷員,疏散其他人員,以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造成人員傷亡無謂增加;保護好施工現場,要求施工現場各物件的位置、顏色、形狀等保持事故結束時的狀態,以備將來的事故調查取證;及時的和公安、消防、衛生防疫和安全監察等政府部門聯系,尋求他們的幫助和必要的支持;向企業負責人及時通報事故的發展動態,借助企業的力量妥善處理事故。

      (2)事故發生后的處理。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筆錄、現場拍照、現場繪圖等手段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收集整理第一手資料,然后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根據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在此基礎上,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責任者,再根據其在事故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人,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為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編制事故預防措施,在措施中將改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和提高技術水平放在首位;對廣大施工人員進行現場教育,使他們吸取教訓,遵守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對于事故中的傷亡人員要妥善救治,并按照規定對其進行安置。

      第12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設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裝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二)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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