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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任命書(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8 10:18:22 查看人數:68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第1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任命書

      任 命 書

      為建立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按照確立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目標和指標,搞好體系的運行及與外部的聯絡,經研究任命□□□同志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最高管理者:□□□(簽名)

      日期:

      第2篇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標準規范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以及檢查與考核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礦屬各單位、科室、作業區域對職工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鋼政辦發【2006】69號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辦法

      2.2 鋼政辦發【2006】68號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 術語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環保科是全礦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單位。

      4.1.1 負責承辦生產崗位職工(新入礦人員礦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及管理人員(大班長、班組長、安全員)安全教育。

      4.1.2 負責檢查、督促指導礦內日常安全教育活動(包括班前安全活動、每周安全活動日)、復工教育、調換工種教育和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包括節假日、各時期安全宣傳教育)等。

      4.1.3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和礦級的安全教育檔案。

      4.2 組織人事科是進行礦安全教育具體實施單位

      4.2.1 負責編制礦級中、長、遠安全教育計劃。

      4.2.2 負責落實安全教育經費、師資的配備和場地的安排。

      4.2.3 負責向安全部門提供新入礦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的名單。

      4.2.4 負責匯總新入礦人員安全考試成績,填入個人檔案卡片。同時,對各單位新入礦人員簽訂的“師徒合同”進行檢查、督促。

      4.2.5 負責組織新任科級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并負責向安全部門提供在職科級干部和分配來的大、中專業畢業生,調入干部人員名單,匯總其安全考試成績,并納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礦屬各單位

      4.3.1 負責新入礦人員、作業區域、車間級、班組級的二級安全教育。

      4.3.2 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性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包括:班組安全活動日、每周安全活動日、復工教育、調換工種教育、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等。

      4.3.3 每季度對本單位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總結。

      4.3.4 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安全教育檔案。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

      5.1.1 新入礦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礦人員包括分配來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來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外單位實習代培人員等,上崗前必須進行礦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5.1.1.1 礦級安全教育

      a 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

      ——武鋼及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制度;

      ——礦發展史、工藝流程和主要設備概況;

      ——安全生產知識,礦主要危險源點及事故應急知識;

      ——安全心理知識;

      ——工傷現場急救知識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公司及礦典型事故案例。

      b 實施步驟:

      ——礦級安全教育由礦主管礦長負責,組織人事科具體組織實施。對新入礦人員應及時將情況書面通知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安排安全教學內容和落實教材,時間不少于24學時。

      ——礦級教育結束后,應進行閉卷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業區。如未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組織人事部門不得向作業區分配,作業區有權拒絕接收。

      5.1.1.2 車間(作業區域)級安全教育

      a 教育內容:

      生產特點和主要工藝流程,危險源點及要害部位;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自我保護的基本知識;礦和車間(作業區)典型事故案例。

      b 實施步驟:

      由車間(作業區域)主管領導負責,車間(作業區)安全人員、組織人事科派駐作業區人員組織實施,時間為24學時。車間(作業區)級教育結束后,應進行閉卷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分配到班組。如未進行車間(作業區)級安全教育,不得向大班或班組分配,大班長或班組長有權拒絕接收。

      5.1.1.3 班組級安全教育

      a 教育內容:

      班組概況;班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部位,設備狀況;班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個體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和保管知識;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維護及使用規程以及崗位職責;三不傷害措施及班組工傷事故案例;創建安全合格班組的條件、計劃與措施。

      b 實施步驟:

      由大班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時間為24學時。

      5.1.1.4 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及時逐級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并簽字,經安全部門審查確認后,轉組織人事部門歸檔。分配到崗位時,必須確定一名有經驗的作業人員指導,并簽訂“師徒合同”,其中必須包含安全條款。

      5.1.1.5 新入礦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崗作業人員,各單位要進行跟蹤動態管理,對教育培訓效果定期進行抽查,時限為一年,并將跟蹤動態管理情況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每月在礦安全管理工作月報中報送礦安全部門。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上崗作業者追究管理者的責任,造成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5.1.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組織人事科提供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報安全環保科,安全環保科按《武鋼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組織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5.1.3 復工、調換工種、崗位安全教育

      5.1.3.1 凡離開本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生產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5.1.3.2 凡調換工種的生產崗位人員,必須先進行調換崗位技能和管理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安全教育。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按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凡調換同類性質崗位的操作工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調換崗位。

      5.1.3.3 培訓內容

      a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b 離崗期間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規定;

      c 新崗位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

      d 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e 脫產期間,公司及本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案例。

      5.1.3.4 具體實施辦法

      a 復工安全教育,先由車間(作業區)進行安全教育,再由班組進行安全再教育。

      b 調換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公司內部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調換,按新入礦人員的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礦內部單位與單位的調換,由調入的單位負責進行車間(作業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

      ——車間(作業區)內部調換,由調入的班組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班組內崗位或工種變動由班組負責組織安全教育。

      5.1.3.5 復工教育和調換工種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作業。

      5.1.3.6 一人從事多工種人員,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如果是特種作業則按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5.1.3.7 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由所在單位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崗。

      5.2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5.2.1 礦級領導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組織人事部門按《武漢鋼鐵(集團)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辦法》(鋼政辦發【2006】69號)中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第九條負責組織培訓。

      5.2.2 礦級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級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安全環保科按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計劃、組織,并報送培訓人員名單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鋼政辦發【2006】69號《武漢鋼鐵(集團)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辦法》中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第十條負責組織培訓。

      5.2.3 各職能部門科級以上干部及車間負責人的安全教育由礦安全環保科、組織人事科按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計劃,組織、并報送培訓人員名單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勞動保護教育中心按鋼政辦發【2006】69號中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第十一條負責組織培訓。

      5.2.4 大班長、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5.2.4.1 大班長、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原則由礦組織培訓,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 在職的大班長、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應每四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更新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

      5.2.4.2 新任職的大班長,在任職一個月內由各單位將人員名單報礦安全部門,由礦安全部門組織培訓;新任職的班組長和安全員,在任職一個月內由各單位組織培訓;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頒發合格證,考試不合格,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職資格。

      5.2.4.3 教育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本大班、班組和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及預防;工傷現場急救知識、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相關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

      5.2.5 一般人員的安全教育

      5.2.5.1 教育對象:除以上規定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

      5.2.5.2 教育內容: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職業安全衛生基本常識,公司和礦、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本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由各單位按教育大綱組織實施,培訓時間16學時。

      5.3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5.3.1 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崗前,班組長負責總結前一天安全工作情況,分析當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針對危險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者熟知和掌握。

      5.3.2 每周安全活動日。

      5.3.2.1 各單位每周一升安全旗。每周一班組安全活動日由班組長主持,活動時間不少于30分鐘。

      5.3.2.2 活動內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安全操作規程,三不傷害措施,上級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識,武鋼安全合格班組標準,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3.2.3 班組安全活動日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落實,記錄真實、形式多樣化,參加者簽字。缺席者由班長補課,并有補課記錄。

      5.3.3 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

      5.3.3.1 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的有效重要手段,黨、政、工、團必須齊抓共管,全員要共同參與。安全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報紙、板報、電視、局域網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動形象,內容豐富,職工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

      5.3.3.2 圍繞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動員全礦職工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并達到預期效果。

      5.3.3.3 節假日、各時期安全宣傳教育。

      針對節假日職工思想活躍,領導精力分散,以及季節變化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5.3.3.4 礦安全環保科利用《安全簡報》及時宣傳報道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及會議精神、安全管理知識等。各單位要將其作為安全活動日的學習資料。礦宣傳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拍攝安全專題新聞,報道安全生產中好人好事、播放安全教育電視片、舉辦安全展覽等。

      6 檢查與考核

      6.1 新入礦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6.1.1 礦級安全教育:一人次未進行培訓,扣責任單位200元,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6.1.2 車間級安全教育:一人次未進行培訓,扣責任單位200元,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6.1.3 班組級安全教育:一人次未進行培訓,扣責任單位200元,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6.1.4 各單位未按期向安全部門報送新入礦人員跟蹤動態管理情況,每人次扣單位責任單位200元、扣責任人100元。

      6.1.5 新入礦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而分配到崗位作業,一人次扣責任單位500元,扣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扣責任單位主管分配人員200元。造成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6.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按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6.3 各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復工、調換工種、崗位安全教育,一人次扣責任單位500元,扣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扣責任單位主管人員200元。

      6.4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正副礦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礦級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級專(兼)職安全員;科級以上干部及車間(作業區)負責人;大班長、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無故不參加培訓,一人次扣責任單位5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扣責任人300元。

      7 附錄和記錄表式

      7.1 職工培訓開班審批表

      7.2 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3 礦級安全教育登記臺帳

      第3篇 人力資源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2)合理配置從事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人力資源,確保從事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有關人員意識和能力的需要。

      (3)負責全面掌握職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情況,根據不同的對象、時期、場合、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負責公司員工培訓的統籌安排,負責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培訓工作的實施,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與評價。

      (5)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辨識、評價、更新和學習,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6)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環保和安全意識。

      (7)認真配合公司內審和管理評審工作,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提出合理化意見。

      (8)貫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部門的加班加點進行監控。

      (9)負責對公司提供勞務的相關方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響,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必須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協議,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在提供勞務期間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并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10)在招用各類人員(包括勞務派遣工、臨工)時,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11)認真履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規定的本部門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4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記錄編制內容辦法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記錄編制內容

      1)記錄名稱:簡短反映記錄對象;

      2)記錄編碼:編碼是每種記錄的識別標記,每種記錄只有一個編碼;

      3)記錄順序號:順序號是某種記錄中每張記錄的識別標記,若記錄為成冊票據,印有流水序號,可視為記錄順序號;

      4)記錄內容:按記錄對象要求,確定編寫內容;

      5)記錄人員:記錄填寫人、會簽人、審批人等;

      6)記錄時間:按活動時間填寫,一般應寫清年、月、日;

      7)記錄單位名稱;

      8)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門。

      通常,組織需要有如下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示例):

      1)設計評審、鑒定和驗證記錄

      2)設備工裝鑒定周期記錄

      3)特殊工序人員和操作監督記錄

      4)檢驗和試驗記錄(含測試報告)

      5)計量器具校準記錄

      6)糾正措施驗證報告

      7)產品質量報告

      8)用戶申訴處理記錄和情況報告

      9)事故報告表

      10)文件更改記錄

      11)人員培訓記錄

      12)人員資格認可記錄

      13)體系審核記錄和審核報告

      14)體系的復審記錄和復審報告

      15)檢驗證書

      除此之外,還應根據不同的生產安全活動,增添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記錄。

      第5篇 管理人員一級職業健康安全考核測試卷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對的在括號內劃“√”,錯的在括號內劃“×”)

      1.建筑業是事故的多發作業,但只要防護得當,事故就一定可以避免。( )

      2.企業法人是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對所管理的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施工(工長)負直接責任。( )

      3.提升井架吊籃配備了防斷繩裝置后,就不必須設職業健康安全停靠裝置了。( )

      4.模板支撐設計和編制方案由項目經理審核后即可施工。 ( )

      5.為了充分利用材料,外腳手架允許用竹及鋼管共同搭設。( )

      6.施工現場如果條件限制,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條件下,施工人員可以住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內。( )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分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

      8.從職業健康安全的角度考慮,竹腳手架應該逐步淘汰,如若使用竹腳手架應進行特殊計算。

      ( )

      9.外用電梯的架體與建筑物結構附著保證架體穩定,載重量一般為2000kg。( )

      ⒑國家頒布的職業健康安全色標準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顏色為黃色。( )

      二、填空題:(每空1分,共43分)

      1.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方針是、。

      2.國務院(1993)50號文件中規定的我國目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十六字方針是實行、、、。

      3.《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是建設部發布的強制性標準,自起實施。

      4.“三寶”、“四口”是指:、、、、、、。

      5.建筑行業的六大傷害事故指、、、、、。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一般應采用系統,設置專用的。

      7.提升井架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有、、、、等。

      8.施工現場必須懸掛五牌一圖。“五牌”是指、、、、,一圖是指。

      9.jgj59-99標準取消平網在建筑物外圍的使用,改為立網應該使用式職業健康安全網,其目數是每10cm×10cm=100cm2的面積上,有目以上。

      10.jgj59-99標準規定專業較強的、、、、、、等7個項目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11.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米時,不允許使用竹架,超過米時必須有設計計算書及卸荷方法。

      三、問答題:(共25分,每題5分)(答題另紙附上)

      1.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的三大原則是什么

      2.《建筑法》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⒊ 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依據“一標三規范三標規程”是指什么

      ⒋ 我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是什么,目標是什么

      ⒌ 什么是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制簡述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核心和原則。

      四、分析題:(1題12分,2題10分)(答題另紙附上)

      1.某工地現場實行目標管理,其傷亡控制指標確定負傷率為3.6‰,現場施工班組有:木工班、鋼筋班、砼班、架工班、機電班、泥工班、安裝班、管理人員、治安保衛9個,請根據各種事故發生率高低,對該指標進行班組月度分解,以便檢查考核。

      2.某工地進行達標督查時,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分項沒有進行責任目標分解,且保證項目小計算分38分,一般項目小計得分為35分,其他項目的得分情況是:文明施工85分,落地式腳手架85分,三寶四口82分,模板工程81分,施工用電78分,井架71分,施工機具80分,塔吊和起重吊裝兩項為空項,請問該工地這次達標督查的總得分(要求寫出每項的得分),并評定其職業健康安全等級。

      第6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管理規定

      1.術語與定義

      1.1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外協施工單位向業主交押的,為保證施工單位傷亡事故善后處理、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緊急事故處理資金、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費用投入等的專項資金。

      1.2 外協施工單位:是指業主嚴格按市場準入條件審查、通過招投標引入的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施工資質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經驗,能承攬公司發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

      2.目的與適用范圍

      2.1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實現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生產經營共同發展。

      2.2 適用范圍: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所有外協施工單位。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文

      3.3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2號

      3.4集團)有限公司外來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保部

      4.1.1 負責對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審核,使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符合本辦法。

      4.1.2 負責核定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

      4.1.3 負責審核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2外協施工單位:

      4.2.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業主足額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2.2需要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時提出申請.

      4.2.3工程項目完工,提出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3財務部

      4.3.1負責足額收取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3.2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

      4.3.2 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對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的審核意見,辦理相關業務。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標準: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5%交押。交押金額范圍在50-300萬元之間(即下限50萬,上限300萬)。

      5.1.2地表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3%交押,交押范圍在20-200萬元間(即下限20萬,上限200萬)。

      5.1.3 單純設備安裝工程及其他輔助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按照規定下限繳納,合同總價低于50萬元不設立上下限,按照合同總價5%繳納。

      5.1.4同一外協施工單位有多個工程施工項目,按其中交押金額最大的單個工程施工項目交押。

      5. 2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范圍:發生以下情況,外協單位因資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2.1 人身傷亡事故處理費用。

      5.2.2緊急事件處理費用。

      5.2.3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2.4重大隱患、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治理費用。

      5.2.4 提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生產費用不足時。

      5.2.4出現傷亡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受到業主、政府監管部門處罰。

      5.3 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后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作為施工項目開工條件之一。

      5.4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一次足額交押,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后,當年內補足使用部分,達到外協施工單位交押標準。

      5.5 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嚴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項目施工結束,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由外協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業主安全環保部審核,退回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7 外協施工單位交押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在交押期不計利息。

      6.檢查與考核

      6.1 安全環保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情況。未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工程施工項目不得開工。

      6.2 財務部定期向公司安委會上報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使用情況。

      6.3 本管理方法解釋權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第7篇 集團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集團公司日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實現集團公司的方針、目標,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

      3職責

      3.1工會

      3.1.1行使員工代表的職責,維護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指導,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門。

      3.2勞動人事部

      3.2.1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以及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3勞動資源部

      3.3.1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培訓以及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4勞動保護部

      3.4.1負責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各種架子和臨時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

      3.5行政保衛部

      3.5.1負責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和對特種作業人員、女工、體檢工作進行監督。

      3.5.2負責辦公區和施工區消防、交通安全。

      4工作程序

      4.1勞動人事部、勞動資源部每年根據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勝任情況、培訓需求,形成培訓計劃,確保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識。

      4.2勞動保護部、行政保衛部結合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對各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測與評價。

      4.3.1勞動保護部每年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人員停止特種作業。

      4.3.2行政保衛部每二年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對不適合特種作業病患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4.3.3各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狀況、體檢情況及變動情況建立臺賬,每年進行分析、統計,嚴格執行支持性文件《**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4.4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

      4.4.1行政保衛部每年應定期對作業人員的辦公區、施工現場和生活衛生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項規章制度,并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存在問題責成責任部門按《不符合、糾正預防管理程序》處理。

      4.4.2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重視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病防治機構,明確責任,并做好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培訓和宣傳工作。

      4.4.3有害作業現場應有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要有特殊護目玻璃的防護面罩或專用手持面罩,穿好防護長袖衣褲及絕緣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崗位,應按規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減少噪聲對聽覺的傷害。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以及安全用電等工作。

      4.4.5有害作業現場必備急救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藥品,并配備經培訓上崗的專兼職急救員。

      4.4.6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時,按應急預案進行搶救,并及時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4.4.7有害作業人員防護用品要做到按時按規定發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

      4.4.8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4.9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職工,按規定要求每二年進行體檢,對不適應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人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員體檢結果各級行政保衛部門必須留存歸檔。

      4.4.10行政保衛部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對本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

      4.5.1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做好女工“五期”保護(月經期、懷孕期、產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女工從事的作業活動,每年為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防癌普查。

      4.5.3集團公司、各單位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按照《**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做好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責任部門按《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程序》執行。

      4.5.4行政保衛部按規定要求,按時對食堂和汽車駕駛員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存在問題責成責任部門立即整改。

      4.6食堂服務人員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4.6.1各單位要組織食堂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體檢并定期復審,必須有健康證、培訓證,方可上崗。行政保衛部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6.2食堂衛生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按行政保衛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7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

      5.7.1建立和完善各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督促解決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執行《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程序》。

      4.7.2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編制程序》參與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參加涉及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對職業健康安全決策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4.7.3組織和協助主管部門落實《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資格認證單位工會要作好集體合同中職業健康安全條款的協商與制訂,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聽取職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

      4.7.4組織或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各種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競賽活動,宣傳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7.5制定和完善各級工會職業健康安全監督責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監測控制程序》組織或協助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監督整改。

      4.7.6按照《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程序》參與傷亡事故調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協助企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

      工會意見。

      4.7.7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合法權益。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4.7.8對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按照《環境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辦理。

      5相關文件

      5.1《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qhse-c*-03)

      5.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qhse-c*-04)

      5.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hse-c*-07)

      5.4《職業健康安全監測控制程序》(****-qhse-c*-36)

      5.5《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程序》(****-qhse-c*-38)

      5.6《環境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qhse-c*-42)

      5.7《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qhse-c*-43)

      6.記錄

      6.1《職業健康安全競賽考核表》(****-gh-01表)

      6.2《工會參與事故意見書》(****-gh-02表)

      6.3《職代會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gh-03表)

      第8篇 全體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

      1.1.1 要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1.1.2 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冒險作業;

      1.1.3 遵守勞動紀律,不脫崗、不串崗、班中不睡覺、班前四小時和班中不飲酒;

      1.1.4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并有權監督他人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1.1.5 堅持每班對所負責的區域、設備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上級領導。發現有重大險情,有權先停止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組織處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態擴大的相關工作;

      1.1.6 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1.7 熟悉掌握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對發生的各類人身事故,要首先對傷者進行搶救,并要做好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對上級報告工作,不得發生隱瞞事故或遲報事故現象;

      第9篇 職業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部門及職員。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協調、專業管理、所屬部門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公司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公司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各部門主管是本部門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由工會、人力資源部、行政部(醫務人員)、安全管理、生產管理、制造等部門組成勞動保護監察領導小組,管理職業衛生工作。

      第七條: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檢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防護用品設施配置與維護費、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危害調查費、工傷保險、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職業衛生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八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及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九條: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司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條:公司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勞動保護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十一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新進、在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內容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第十三條 :行政部負責提供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評價報告給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的部門,所在部門及時將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評價報告張貼到公告欄。

      第四章?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方式: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由醫務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的專家授課。

      第十五條:培訓內容: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維護及相關職業病防治等內容。

      第十六條:培訓對象: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崗位變動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五章? 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負責全員定期體檢的組織,管理干部、女員工和特殊工種人員每年一次、其他人員每兩年一次,體檢后的結果需告之本人。

      第十八條:所有新招聘的人員,錄用前必須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驗。體檢報告由行政部醫務室審定,對體檢結果不適合入職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十九條: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離職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辦理離職體檢,離職體檢完成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條: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二十一條:有關職業病防治、職業病體檢的檔案資料均由行政部醫務室負責保管。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檢測和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向全體職工公布,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職業病防治和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計劃、部署、檢查、總結,并做到持續改進,重大問題納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

      第二十五條: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規定,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涉及職業危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因素預防和應急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在涉及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職業危害告知卡或中文警示說明。

      第二十八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

      第二十九條:為員工個人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醫務人員負責指導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行政總務應急救援的醫療設備、器具、淋浴、洗眼器等設備的維護;設備部門,負責對通風等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并保存記錄。

      第三十二條: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三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證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三十五條:遵守并執行職業衛生法規、標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八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擅自拆除、故意毀壞、停用職業防護設施設備的部門或個人,除原價賠償損失、恢復外,給予警告,并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發生急性中毒事件未及時如實按級報告的,尚未造成不良或嚴重后果的,處責任部門或責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未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或未做離職前職業健康檢查,即直接上崗作業或辦理離職手續的,責令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補辦手續外,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錄用有職業病人員上崗,或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作業的,除追究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的責任外,并處相關責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降職、降級、開除。

      第四十條:未經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直接安排有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上崗作業的,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給予警告,并根據實際上崗作業人數,每人處5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的,責令相關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給予警告。

      第四十二條:拒不接受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為騙取從業資格,對職業健康體檢報告弄虛作假的,給予清退,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未及時提供和張貼檢測和評價結果報告的,對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故意毀壞安全警示標識、危害識別標識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警告、原價賠償警示標識,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采購“三無”、劣質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設施設備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降職、降級或開除,并處責任部門或責任人5000元以上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給予警告,并可對責任部門或個人,每人處5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其他職業健將防護要求的,處300元以上罰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條:本制度“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勞動保護監察領導小組,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10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程序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程序包括下述步驟:認證申請及受理;審核策劃及審核準備;審核的實施;糾正措施的跟蹤與驗證;審批發證;認證后的監督審核和證書期滿后的復評審核。各步驟的具體內容如下:

      1.認證申請及受理

      (1)申請:申請認證的組織以書面形式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并向認證機構遞交以下材料:

      a.申請認證的范圍;

      b.申請方同意遵守認證要求,提供審核所必要的信息;

      c.申請方一般簡況;

      d.申請方安全情況簡介,包括近兩年中的事故發生情況;

      e.申請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f.申請方對擬認證體系所適用標準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說明;

      g.申請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2)受理:認證機構在接到申請認證單位的有效文件后,對其申請進行受理,申請受理的一般條件是:

      a.申請方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關登記注冊證明,具備二級或委托方法人資格也可;

      b.申請方應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建立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申請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運行,并至少已做過一次完整的內審及管理評審;

      d.申請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一般應將全部要素運行一遍,并至少有3個月的運行記錄。

      (3)合同評審并簽定合同:認證機構應就申請方提出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評審,確保:

      a.認證機構的各項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認證機構與申請方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充分的理解;

      c.針對申請方申請的認證范圍、運作場所及某些要求(如申請方使用的語言、申請方認證范圍內所涉及的專業等),對本機構的認可業務是否包含申請方的專業領域進行自我評審,若認證機構有能力實施對申請方的認證,雙方則可簽訂認證合同。

      2.審核策劃和準備

      主要包括確定審核范圍、指定審核組長并組成審核組、制定審核計劃以及準備審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內容。

      審核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審核計劃、審核檢查表、首末次會議簽到表、審核記錄、不符合報告、審核報告。

      3.審核的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即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第一階段審核又由文件審核和第一階段現場審核兩部分組成。

      (1)文件審核:文件審核的目的是了解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從而確定是否進行現場審核,同時通過文件審查,了解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以便為現場審核做準備。

      (2)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的目的主要是3個:一是在文件審核的基礎上,通過了解現場情況收集充分的信息,確認體系實施和運行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確定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重點;二是確定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可行性和條件,即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審核組提出體系存在的問題,受審核方應按期進行整改,只有在整改完成以后,方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三是現場對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限、活動領域和限產區域等各個方面加以明確,以便確認前期雙方商定的審核范圍是否合理。

      (3)第二階段現場審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主要內容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其主要目的是證實受審核方實施了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并遵守了體系的各項相應程序;證實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相應審核標準的要求,并能夠實現其方針和目標。通過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審核組要對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否通過現場審核作出結論。

      4.糾正措施的跟蹤與驗證

      現場審核的一個重要結果是發現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項。對這些不符合項,受審核方應根據審核方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制定糾正措施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加以實施和完成。審核方應對其糾正措施的落實和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

      5.證后監督與復評

      證后監督包括監督審核和管理,對監督審核和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置,并在特殊情況下組織臨時性監督審核。獲證單位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時,可通過復評,獲得再次認證。

      (1)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是指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單位在證書有效期限內所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其目的是通過對獲證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驗證,確保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地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體系文件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持續有效地實現既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并有效運行,從而確認能否繼續持有和使用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復評:獲證單位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應重新提出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受理后,重新對用人單位進行的審核稱為復評。復評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滿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到了很好的實施和保持。

      第11篇 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hsas18000系列標準及由此產生的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是近幾年又一個風靡全球的管理體系標準的認證制度。ohsas18000系列標準是由英國標準協會(bsi)、挪威船級社(dnn)等13個組織于1999年聯合推出的國際性標準,在目前iso尚未制定情況下,它起到了準國際標準的作用。其中的0hsas18001標準是認證性標準,它是組織(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內審和認證機構實施認證審核的主要依據。

      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簡稱“ohsas18001”

      我國已于2000年11月12日轉化為國標:gb/t28001-2001 idt ohsas18001:199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同年12月20日國家經貿委也推出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并在我國開展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

      積極推行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認證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1)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日趨嚴峻,各類傷亡事故的總量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頻繁發生,職業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2)我國加快了職業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嚴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大量安全生產法規,特別是在2001和2002年相繼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對安全生產提出了強制性的法規要求和標準。

      (3)“以人為本,關注員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為現代企業的重要標志和良好形象。

      綜上所述,組織(企業)只有通過建立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對危險源進行源頭識別和全過程控制,才能做到持續改進,持續守法。

      ohsas18001標準由:1 范圍,2 規范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等4系構成。

      標準規定了17個名詞術語定義,其中“危險源”、“風險”、“事故”是具有18001特色的四個術語。

      第4章是標準的主要內容,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標準結構與iso14001完全相同,亦由五個一級要素組成,下分17個二級要素,體現了pdca循環和管理模式。

      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法和步驟

      組織(企業)建立0hsas,要依據ohsas18001要求,結合組織(企業)實際,按照以下六個步驟建立:

      (1)領導決策與準備:領導決策、提供資源、任命管代、宣貫培訓

      (2)初始安全評審:識別并判定危險源、識別并獲取安全法規、分析現狀、找出薄弱環節

      (3)體系策劃與設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管理方案;確定體系結構、職責及文件框架

      (4)編制體系文件: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有關程序文件及作業文件

      (5)體系試運行:各部門、全體員工嚴格按體系要求規范自己的活動和操作

      (6)內審和管理評審:體系運行2個多月后,進行內審和管評,自我完善育改進

      組織(企業)獲得ohsas18001認證證書的條件

      (1)按ohsas18001標準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2)體系運行3個月以上,覆蓋標準的全部17個要素

      (3)遵守適用的安全法規,事故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接受國家認可委授權的認證機構第三方審核并獲通過。

      第12篇 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從嚴落實各級職責,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規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責調整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依據源頭治理、科學防治、精細管理、嚴格考核原則,突出煤礦粉塵和高溫、化工生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全面推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條 積極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增強干處職工職業危害防控觀念和健康保護意識,營造關心健康、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條 將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安全培訓重要內容,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培訓計劃。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第七條 從業人員應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掌握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業危害防護能力。

      第八條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集團公司各級安監機構是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監督管理處門,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集團公司各級業務職能處門是職業安全健康業務管理處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主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處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安全監察局

      1.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組織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護設施、檢測評價、警示告知、勞動防護用品、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辦理、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健康監護等。

      4.負責集團公司內處職業安全健康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外處技術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

      5.負責組織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違規行為查處和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衛生預防中心

      1.負責職業病防治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2.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負責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管理。

      3.負責集團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的醫療機構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檢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

      4.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業務管理。

      5.負責職業病醫學認定的初審、上報和職業病報告的管理。

      (三)通防處

      1.負責“一通三防”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3.負責礦井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局處通風機噪聲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4.負責礦井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的日常檢測業務管理。

      (四)生產處

      1.負責礦井采區、工作面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礦井采掘機械噪聲、采掘工作面爆破煙塵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五)機電處

      1.負責機電設備選型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機電設備、設施及其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六)人力資源處

      1.負責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范勞動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載明職業危害及后果。

      2.負責集團公司勞動防護標準的修訂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等情況的專項檢查。

      (七)勞動保險處

      1.負責工傷保險管理。

      2.負責職業病工傷認定的初審、上報。

      3.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八)工會

      1.負責組織群眾性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

      2.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

      3.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

      第十二條 各 公司 要明確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分管負責人,明確安監處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有關處門的業務管理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安監機構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明確責任,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制度,作為申報主體進行職業危害申報。煤礦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非煤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 日內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材料變化之日起15 日內申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 日內申報。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活動的,應在生產活動終止之日起15 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煤礦應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處門備案,非煤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當地市、縣(市、區)安監局備案。各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 公司 、 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四章 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標準及有關規定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和限值判定標準,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職業危害檢測檔案。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參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設置職業危害檢測裝備或監測控制系統,并加強對檢測裝備、監測控制系統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按規定報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為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監局登記備案,備案后方可進行技術服務。備案內容包括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及主要儀器裝備清單等。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結論。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煤礦要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制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限值判定標準及儀器儀表配備等具體規定,指定專職或兼職檢測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檢測。檢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防治專篇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項目建設同時到位。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取得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驗收批復文件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優化生產布局,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將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隔離,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管理臺帳,明確管理職責,并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規程、措施管理,在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中載明必要的職業危害防治、個體勞動防護等相關內容,并認真組織培訓和學習。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急性職業損傷應急預案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培訓、演練。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購置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化學品等材料,應附有中文說明書,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各礦要嚴格執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煤礦粉塵、高溫、噪聲及化學毒物危害防治,為煤礦工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四條 各礦必須加強礦井粉塵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建立沖塵和凈化風流制度,采取濕式鉆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采掘機械內外噴霧、煤層注水、轉載點噴霧除塵以及加強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要全面開展綜合防塵標準化礦井建設,積極推進綜合防塵樣板化礦井創建活動,大幅度降低煤礦粉塵危害,確保達到規定要求。

      第三十五條 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及時采取降溫措施。

      第六章 勞動防護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規范程序,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嚴格管理。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煤礦應按照不低于《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嚴格管理,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安監處門和業務管理處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行業標準、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驗或抽查,確保有效。應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已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七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及有關規定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和應急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關作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第四十四條 應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有相關職業健康損害的,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應按規定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四十五條 應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第四十六條 對接觸具有慢性健康影響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后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第四十七條 當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同時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危害的蔓延和發展。

      第四十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復查時可根據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包括:

      (一)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三)職業病報告卡。

      (四)單位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癥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五)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安排專人,按規定妥善保存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獎罰

      第五十一條 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各級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各 公司 、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和檢查表,明確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內容,深入開展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第五十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動態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配備足夠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人員,加大作業現場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各項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嚴重超標的,應及時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煤礦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 倍以上20 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十四條 職業危害事故的報告、分析處理,按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職業安全健康實行專項考核,考核內容見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通用標準(附件)。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評級實行百分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得分在95 分及以上。

      二級:得分在90 分及以上。

      三級:得分在80 分及以上。

      對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的檢查得分,按所抽查單位的平均得分計算,抽查單位現場檢查地點不得低于5 處。

      第五十六條 職業安全健康考核評級必備條件為:

      (一)考核期內無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和內處一級以上非人身責任事故。

      (二)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程度嚴重超標現象。

      第五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組織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專業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考核。集團公司結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每季度對 公司 、煤業公司所屬單位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

      第五十八條 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 公司 司),給予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 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 萬元罰款。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煤業公司單位,給予 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 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 萬元罰款。各 公司 制定對所屬單位的獎罰標準。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 公司的獎勵,由集團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團公司對 公司所屬單位的獎罰,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兌現。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育先進典型,適時組織召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對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優勝單位給予適當獎勵,促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各 公司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細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 集團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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