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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0-01 21:00:23 查看人數:49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

      第1篇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

      1、施工現場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并設置專職安全員。

      2、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

      3、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及班組貫徹執行安全制度的情況,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4、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5、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6、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7、各分包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8、在同一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除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外,還應服從現場總負責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施工現場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

      第二章 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合同中應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承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做。

      (一)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施工單位的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據需要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根據建筑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和兼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組織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案及處置措施,研究和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據建筑工程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動用明火、危險物品管理、電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項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度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標志。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一)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并配備了滅火器具;

      (五)對施工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進行審查;

      (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終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設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現場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施工單位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施工單位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準確率低于80%的。

      第九條 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危險品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內容的安全培訓,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情時,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火災確認后,應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有關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以在建工程為中心,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及臨時生活辦公區、廢品集中站等區域,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鍋爐房、廚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業區應設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場或倉庫25m之外。

      (二)氧氣、乙炔氣瓶、油漆稀料等危險品倉庫應設置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m之外。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保證臨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條 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必須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

      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第十四條 施工人員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電器設備(包括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宿舍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現場必須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動用明火前,應消除明火點周圍的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動用明火作業:

      (一)現場操作工沒有操作證;

      (二)在動火審批的范圍內未履行審批手續;

      (三)操作工不了解動用明火作業現場周圍情況;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業現場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徹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業中,動用明火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

      員安全構成威脅;

      (八)散落的火星對毗連或鄰近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威脅;

      (九)按有關規定必須禁止動用明火。

      第十八條 電氣焊、切割的弧火花點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油類等危險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落實防火措施,并應指定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使用帶有揮發性的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應良好的通風條件,周圍禁止明火。如施工現場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的,應安裝通風設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時設立醒目標志。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禁止隨處吸煙、流動吸煙。危險品倉庫、可燃材料堆場、廢品集中站及施工作業區等處應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

      第二十二條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合適的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應設臨時存放點,并設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現場,并做好登記。

      油漆、稀料等危險物品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在施工作業區以外安全合適的地點,臨時存放點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明顯的標記和禁止明火標志。臨時存放點內危險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00kg,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產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應集中臨時存放,統一處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在我公司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標準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萬元;工程項目造價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1萬元至5萬元;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上繳消防安全保障金5萬元至10萬元。工程竣工經檢查驗收合格后退還全額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條 對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違章建設施工的,安全部將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對建設單位進行同等資金的處罰。

      第3篇 基礎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家部、省、局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程、制度,抓好措施落實。

      2.施工隊針對施工實際情況制訂出安全生產各項具體措施,在施工設計中要有安全的內容,并要根據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補充完善。

      3.施工隊進場前必須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包括架空線路和地下管網)進行調查,在確認符合施工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場施工。

      4.開工前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安裝好的設備、設施、材料堆放等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經檢驗合格方可開工。嚴禁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

      5.開工前,現場負責人要向場內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施工過程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要建立工地領導值班制度,負責現場生產、安全管理,做好工作記錄。

      7.現場所有機械傳動部位裝設防護欄(罩)、危險部位、地段應設欄桿,懸掛警告、警示標志。

      8.經常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工人進行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特殊工種必須經專門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9.搞好文明生產。各種設備、設施安裝牢固平穩,材料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場內廢料要及時清理。

      10.工地用電嚴格按照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嚴禁在高壓電網下作業和進行鉆塔整體搬遷。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工地消防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嚴格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制度。

      12.遵守當地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制度。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

      ㈠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程、制度,堅持“五同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中的各項責任、制度。

      3.組織和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4.嚴格執行用工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和職工的安全教育。

      5.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管理問題和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6.遵守當地施工管理規程、制度,搞好文明生產。

      7.發生工傷事故按有關規定要求,做好調查、處理和報告工作,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㈡ 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同項目經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施工安全技術的直接責任人。

      2.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特點,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

      3.在向各部門、人員交底施工技術時,要同時交底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4.在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時,應制定出安全防范技術措施。

      5.參加工地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現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督促整改。

      6.按照上級的布置,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搞好現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㈢ 施工員安全職責:

      1.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

      2.在布置工作任務時,做好各個施工環節的安全交底。

      3.督促各施工班組、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參加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設備安裝驗收,協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5.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組織工人參加安全培訓教育。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保護現場,即時上報。

      ㈣ 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施工設計中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監督各部門實施。

      2.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指導和督促作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做好臺帳記錄。發現重大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遇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報告領導處理。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抓好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工人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和培訓學習。

      6.參加一般工傷事故的分析和調查處理,制訂防范措施,按有關規定統計上報。

      ㈤ 班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和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搞好文明施工。

      3.組織本班組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經常組織對本班組使用的設備、設施、工具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和消除隱患。

      5.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完成事故隱患整改。

      6.不違章指揮和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險情應立即向工地負責人報告。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及時上報,并組織班組人員進行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㈥ 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2.服從分配、堅守崗位,維護和保養好一切安全設施,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搞好文明生產。

      3.積極參加安全日活動和上級布置的安全生產活動。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互相關心,互相監督,搞好安全生產。

      4.做好開工前本崗位和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向班組長報告。

      5.不隨便操作別人的機械設備,無證不準進行特種作業。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搶救和采取緊急措施。參加事故分析會,吸取事故教訓。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工地門口應掛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施工許可證批號、計劃工期等內容。

      2.工地周圍應設臨時圍墻,出入口設專人看守,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并在場內明顯位置張掛出安全、保衛、防火等標語、警示標志。

      3.施工現場應保持道路平坦暢通,整潔、無積水,排水系統暢通。

      4.現場的辦公室、材料房、機械房、宿舍、廚房、浴室、廁所等臨時建筑物應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建造、掛牌、保持整齊、清潔、衛生。

      5.辦公室內應張掛(貼)有現場平面布置圖,各種生產計劃、進度圖表,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程、制度。

      6.各種設備安裝牢固、輔助設施齊全,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物料堆放牢靠、整潔整齊。

      7.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服從指揮、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遵守操作規程。

      8.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廢料按指定地點存放并及時運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控制噪聲污染。

      9.現場用電、消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要求執行。

      10.遵守當地施工管理規定。

      第4篇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消防管理措施4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消防管理措施(四)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引起火災

      線路上的電氣設備長時間超負荷使用,使用電流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這時如果保護裝置選擇不合理,時間長了,線芯過熱使絕緣層損壞燃燒,造成火災。

      (2)、線路短路引起火災

      因導線安全步距不夠,絕緣等級不夠,所久老化、破損等或人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線路短路,強大的短路電流很快轉換成熱能,使導線嚴重發熱,溫度急劇升高,造成導線熔化,絕緣層燃燒,引起火災。

      (3)、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火災

      導線接頭連接不好,接線柱壓接不實,開關觸點接觸不牢等造成接觸電阻增大,隨著時間增長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觸電阻。電流流過電阻時,會消耗電能產生熱量,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4)、變壓器、電動機等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火災

      變壓器長期過負荷運行或制造質量不良,造成線圈絕緣損壞,匝間短路,鐵芯渦流加大引起過熱,變壓器絕緣油老化、擊穿、發熱等引起火災或爆炸。

      (5)、電熱設備、照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電爐等電熱設備表面溫度很高,如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等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

      (6)、電弧、電火花引起火災

      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

      施工現場由于電氣引發的火災原因決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許多,這就要求用電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可以說是可以預防的。

      2、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針對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過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當配電線路采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于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接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涮錫后再與設備安裝,以防加大電阻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于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床頭燈。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并備齊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設有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消防泵的電源要由總箱中引出專用回路供電,而且此回路不得設置漏電保護器,當電源發生接地故障時可以設單相接地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此回路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供電線路應在末端可切換。

      (1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12)、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2.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12.2、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12.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第5篇 過街地道連通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過街地道連通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⑴、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現場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現場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并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現場設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嚴禁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⑷、現場設專用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按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分區設防,樓內消防栓隨施工進度接高。消防栓處晝夜設置明顯標志,周圍3米范圍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

      ⑸、現場臨時設施、倉庫、易燃材料場和用火處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經常維修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⑹、電氣設備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線路接頭要接實接牢,防止設備、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內,照明線路要穿管保護,庫內要采用防爆燈具,開關應設在庫外。

      ③、穿墻電線或靠近易燃物的電線要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④、高壓線下面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時應注意的問題

      ①、動用明火,要消防干部開具用火證,動火前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②、現場鍋爐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煙囪臨近鍋爐房頂的易燃材料處要采取隔離措施。鍋爐房應設在遠離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鍋爐房下風向有易燃材料場、易燃設施,應在煙囪上裝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完火要認真熄滅。

      ④、冬季施工室內取暖或建筑物室內保溫的爐火,都要經消防人員檢查,辦理用火手續,發現無證用火的火爐要立即熄滅,并追查責任。

      ⑤、現場設吸煙室,吸煙時必須在吸煙室內,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⑥、現場內從事電焊、氣焊工作的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應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應有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離崗位。

      ⑦、氧氣瓶、乙炔瓶工作距離不小于5米,兩組瓶同時明火作業間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電熱法或紅外線蓄熱法施工時,要注意選用非燃燒材料保溫,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現場材料堆場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②、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應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⑼、用易燃材料搭設的工棚使用規定

      ①、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棟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間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③、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水平間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的距離不小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方向。

      ④、工棚內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置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⑤、工棚內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用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爐子距室內易燃物不小于1.5米,煙囪出室處要用不燃材料隔擋。火爐旁不準堆放易燃點火物,室內不準存放渣土。

      ⑥、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cm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⑽、現場分階段防火要求

      ①、基礎施工階段:主要應注意保溫、養護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②、主體施工階段: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特別是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人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結構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溫時,要特別注意明火管理,電焊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卡實,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對大面積結構保溫時,要設專人巡視。結構施工用的碘鎢燈要架設牢固,距保溫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不準在易燃保溫材料上亂堆亂放。

      ③、裝修施工階段: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頂棚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頂棚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裝修施工時,凡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要制定專門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樓內明爐火要設專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內空氣的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⑾、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事項和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救,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盲目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并發事故。如果電石庫起火,千萬不要用水滅火,因電石遇水會放出乙炔氣,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電石庫起火時,應用黃砂、干粉滅火器滅火。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要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判斷要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

      在消防隊到現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方便查找火災原因。

      第6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與技術規范,并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對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臨建設施、安全疏散、臨時消防設施、作業防火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總體規劃,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第四條

      在建工程所用保溫、防水、裝飾、防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護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網。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第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工程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明確一名以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項目安全員擔任),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并落實以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或制度: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五)施工現場動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管理辦法;

      (七)施工現場臨時配電及用電管理辦法;

      (八)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九)施工現場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辦法。

      第三章施工現場平面布局

      第七條

      施工現場宜設置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滿足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現場條件限制,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或回車場地。

      施工現場周邊道路能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出入口至少應滿足人員疏散的要求。

      第八條

      固定動火作業場不宜布置在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庫房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側。

      第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種類、性質分別設專用存放庫房,并應設置在遠離火源、固定動火作業場、疏散通道及人員和建筑物相對集中的避風處。

      第十條

      宿舍、鍋爐房和食物制作間不應設置于在建工程內。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禁止布置在高壓線下。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臨建設施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應能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要求。

      第十二條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臨建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m)

      名稱

      臨建設施

      辦公用房、宿舍

      食物制作間、鍋爐房

      發電機房、變配電房

      可燃材料庫房

      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

      固定動火作業場

      易燃、易爆物品庫房

      在建工程

      高度不大于24m

      101010高度大于24m

      15101515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四條

      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消防車道應滿足消防車接近在建工程、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區的要求;

      (二)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分別不應小于4m;

      (三)消防車道宜設置成環形,如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車場;

      (四)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志。

      第十五條

      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

      臨時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建筑樓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難燃材料制作的其他臨時疏散設施。對于房屋建筑,作業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30m,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必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護欄桿。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設置大門,如確需設置大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且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第四章臨時消防設施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設施。

      施工現場宜采用已施工完畢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設施兼作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永久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保持同步,但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受施工條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施工或無法正常使用時,應落實有效容積能滿足火災延續時間1h室內消防用水量要求的臨時消防水源,并根據施工進度同步敷設消防供水管道,每2層設置1只消防卷盤。

      臨時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臨時消防水池。當臨時消防水源的給水壓力不能滿足消防給水管網壓力要求時,應設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場所;

      (二)動火作業場所;

      (三)自備發電機房、配電房等設備用房;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第十八條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的可能火災類型相匹配;每個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第十九條

      臨時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和夜間照明;對于無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應增設人工照明設施,無天然采光的場所及高度超過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應配備應急電源。

      第五章

      電氣線路及明火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的動力和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配電線路及電氣設備應設置過載保護裝置;

      (二)嚴禁使用陳舊老化、破損、線芯裸露的導線;

      (三)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其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穿金屬管、阻燃套管或封閉式阻燃線槽。

      (四)嚴禁不按操作規程和要求敷設或連接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第二十一條

      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明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前。具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明火作業。

      采用可燃保溫、防水材料進行保溫、防水施工時,應組織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時隱蔽,嚴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溫、防水材料上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室內使用油漆、有機溶劑或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物資,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嚴禁明火作業和吸煙。

      施工現場調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險作業應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火單位和人員應按照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二)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內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時,施工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場所)應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域和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區域和其他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日常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狀況。檢查的重點部位為員工宿舍、廚房、臨時倉庫、堆場、變配電房等。

      第二十四條

      檢查的形式為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的防火巡查應保證每日不少于兩次,其重點應加強對員工宿舍的夜間巡查,應保證每晚不少于一次;對臨時消防水源、消防設施的巡查應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由施工現場安全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具體實施。

      2、防火巡查內容

      (1)臨建設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間距。

      (2)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是否布置在高壓線下;

      (3)有無亂拉、亂設臨時電氣線路、增設大功率電器設備等違章用電的情況;

      (4)有無使用明火照明、不規范使用蚊香、蠟燭或擅自使用煤油爐、液化氣灶等違章用火的情況;

      (5)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臨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臨時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被埋壓、圈占、遮擋;

      (7)臨時消防水源儲水量是否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裝修工程施工現場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9)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0)巡查人員應如實填寫巡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及處置情況;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均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二)防火檢查

      1、防火檢查頻次和人員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施工現場的防火檢查;

      (2)工程施工單位所屬各部門或區段負責人應至少每周組織本部門或區段員工對責任區域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2、防火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2)施工現場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的劃分情況,是否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3)是否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對固定或臨時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和全面檢測記錄應存檔備查,確保完整好用;

      (6)各部門或區段每日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值班情況和記錄情況;

      (7)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8)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0)防火檢查應如實填寫相應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施工現場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負責的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單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七章火災撲救和宣傳培訓

      第二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結合工程實際,配齊必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編制初起火災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演練,全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符合施工現場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后,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立即呼救并報“119”火警,通知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進行初期處置。

      第二十九條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義務消防隊應在3分鐘內形成應急戰斗力量,按照預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通訊聯絡,向單位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根據火災情況,使用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三)向火場有關人員提供防護裝備,救護、轉移傷員。

      (四)警戒火場險情,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護火場秩序,接應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疏散:

      (一)施工現場宿舍區發生火災時應指定一至兩名員工作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火場人員有序疏散。

      (二)火災發生后,疏散引導員應當立即通過擴音器或喊話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火場人員逃生。

      (三)火災無法控制時,工程施工單位火場指揮員應當命令所有參加火災處置人員撤離。

      第三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利用工程進場前、節假日等重點環節和重要時段,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一)工程施工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每名員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施工現場、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引導人員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臨建設施,是指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并隨施工進度建造或拆除的辦公、生活、生產用非永久性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臨時消防設施,是指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過程中初起火災的器材、設備和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

      (三)臨時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難燃材料制作,供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安全撤離危險區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地帶所經路徑,如走道、樓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工程施工現場起重機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起重機及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定

      (一)一般規定

      1、設備管理規定

      按照《三門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在市行政區內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龍門架、外用電臺等施工升降機必須具有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核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注冊編號。市建筑安全監督站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及產品型號,定期發布設備使用電機名錄及設備淘汰名錄,使用單位應依照名錄選擇生產廠家和選用相應型號設備。

      2、安裝拆卸管理規定

      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裝拆資質證書,并在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登記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外埠裝拆施工企業必須在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登記。

      ②安裝拆卸前必須到市建筑安全監督站辦理改制登記手續,提交《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三門峽市建筑機械起重設備技術檔案》裝拆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裝拆施工合同、裝拆作業人員崗位證書等原件等材料,經審查合格準許施工。安裝施工完畢應立即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經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持檢測合格報告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辦理準用證方可使用。準用標志應固定在設備本體醒目位置。

      3、從業人員

      從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裝拆卸的指揮、作業人員及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崗位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相關作業。

      (二)進場報驗

      1、設備選用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凈化選購或租用設備。

      ①自購設備要求

      購置設備時應查閱該設備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設計文件、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設備產品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上門等隨機文件,并對照沈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名錄,確定是否為準用設備。

      ②租賃設備要求

      租用設備應查驗出租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并查驗租用設備有無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頒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注冊編號。

      2、進場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應當組織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監理、銷售或出租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查驗設備相關隨機文件與實際是否相符;產品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附屬設備、備件等專業工具與制造廠的裝箱是否相符。并按照關鍵嚴格標準和技術規范重點對設備裝配質量的可靠性、潤滑部位潤滑情況、連接部位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三)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要求

      1、基礎施工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滿足設計和使用出廠使用說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周邊有排水溝或抽水設備,5平方以內無積水,基礎與周邊無雜物,無特殊情況基礎表面應高出現場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機基礎如無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位置上,遠離危險作業區,基座應平整牢固,周圍排水通暢,地錨設置可靠,并搭設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圖、地耐力試驗報告、基礎所用材料復試單、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等隱蔽記錄及監理驗收手續等驗收記錄應立即立備檔備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與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由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裝拆單位和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監護。

      ②裝拆作業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基礎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裝拆舍不得各機關、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聚集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⑶裝拆自升式塔機,應對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等進行檢查。

      ⑷對裝拆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⑸檢查裝拆設備作業配備中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確保狀態良好,技術性能滿足裝拆作業需要。

      ⑹裝拆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具備作業條件。

      ⑺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達到要求。

      ③裝拆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④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加裝拆作業的人員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

      ⑤裝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程,發現異常情況和疑難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機裝拆塔身起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系統,專人裝拆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⑵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⑶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⑷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應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圈

      第8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理細則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理細則

      1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內容:

      現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項目負責人、工長等生產指揮系統應按其職責分工確定各自的安全責任。并按其職責分工規定相應的檢查和考核辦法。

      2目標管理檢查內容:

      檢查現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等。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將目標管理的有關內容落實到項目部相關個人。

      3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并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

      基坑維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電工程及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要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亦稱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與工程實際脫節,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但要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確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備查。

      5現場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建立并實施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由項目經理或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每旬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檢查一次,并作旬檢記錄;專職安全員則每日均應進行檢查,并做好日檢記錄。

      施工生產指揮人員每天在工地指揮生產的同時,檢查和解決的安全問題,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時對不符合規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隱患問題均應一一列出清單,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6安全教育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每天班前進行必要的安全活動,并有記錄。不能以布置生產工作代替安全活動內容。

      8 特種作業人員檢查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范圍的工種有:電工、架子工、電(氣)焊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攪拌機、打樁機)、起重工、司爐工、塔吊司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架)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司機、信號指揮、廠內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應登記造冊,并記錄證件號碼、有效期限。凡無有效上崗證件的一律視為無證上崗,應立即停止其上崗作業權利。

      9安全標志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內應在每一個危險部位懸掛相應的安全標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職工預防危險的發生。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體系標準規范運行。建立兩個管理體系,四個管理小組。執行對危險源進行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定期評價的方法,針對安全管理方案確定的安全管理目標、分目標進行分解責任到人定期考核,制定分階段的安全達標計劃,定期進行績效測量,實現持續改進。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保證本工程始終處于生產安全、施工文明、環境整潔、生活舒適、飲食衛生、路面硬化、庭院綠化、場區黃土不見天的綠色環保狀態。

      1建立兩個體系

      1.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2按專業配備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

      執行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組織對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對特殊工序進行旁站式監督。

      2建立安全管理小組

      由現場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及各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小組,為工程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最高層,主要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策劃和管理。

      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事故預案應急工作小組

      進行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危險源辨識,并對其危險源進行綜合風險評價,將辨識及評價結果反映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同時針對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制定相應事故預案措施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立即組織進行事故預案應急處理工作。

      2.2安全管理方案考評及安全達標績效測量小組

      按照年、半年、季度、月分別組織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實施層施工安全進行考核,以百分制為考核原則,一般考核分數不低于90分,如出現考核分數低于85分時,將考核信息反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對其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2.3責任目標分解考核小組

      對工程管理層及實施層各管理人員分配其個人安全責任目標,并階段性或隨機性的對工程管理層及實施層各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4安全教育培訓小組

      對場內的施工隊人員及分包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進場施工隊要立即組織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已進場的施工隊按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4小時,并將培訓結果書面告知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3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本工程管理人員規模,在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管理體系基礎上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定以項目經理為主、項目副經理及項目工程師為輔、各級工長及班組為主要執行者、保衛、安全員為主要監督者,醫務人員為保障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3.1項目經理

      2.3.1.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負全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3.1.2制定并落實安全達標、文明施工計劃,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書,將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對達標計劃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考核。

      2.3.1.3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生產中進行落實。

      2.3.1.4組織分包單位開展安全工作,對其安全生產負總包管理責任。

      2.3.1.5對使用的各類腳手架、施工用電、設施設備等,在使用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保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靈敏可靠。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暫停生產,隱患排出后再繼續生產。

      2.3.1.6負責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前進行安全教育。嚴禁違章指揮,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對不聽勸告者令其停止工作,并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3.1.7支持安技人員工作,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依照'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2.3.1.8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及時上報,并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參加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制定改進措施,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2.3.2項目副經理或協作單位派出的項目經理:

      2.3.2.1主管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3.2.2組織安全達標,文明施工計劃的具體實施。

      2.3.2.3組織落實對新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2.3.2.4組織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人員)開展工作,落實安全檢查等制度。

      2.3.2.5組織并參加安全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2.3.2.6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協助項目經理組織演練。

      2.3.3工長(施工員):

      2.3.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做到不違章指揮,并做好責任區域的安全防護工作,服從安全監督,積極整改隱患。

      2.3.3.2參加項目的安全例會,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

      2.3.3.3根據生產任務情況和施工部位,對不同工程、不同作業內容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檢查執行情況。

      2.3.3.4教育操作人員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操作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冒險蠻干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許工人違章作業。

      2.3.3.5每天布置生產任務要有安全內容,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3.3.6參加工地的安全檢查,針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對照標準制定措施進行整改。

      2.3.4安全員:

      2.3.4.1協助項目經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3.4.2熟練掌握安全檢查標準,每天對所在工地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日巡記錄,對檢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及時報告項目經理,按照'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2.3.4.3及時制止違章現象,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應先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

      2.3.4.4參加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3.4.5協助項目經理組織好分包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2.3.4.6參加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工作。

      2.3.4.7審查安全技術交底的符合性、適

      用性和有效性。

      2.3.5預算員(經濟師):

      2.3.5.1將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費用,按有關規定列入工程預算,做到不漏算。

      2.3.5.2工程發生變更時,如發生安全防護方面的費用,按規定進行預算,并找建設方簽證。

      2.3.5.3分析工程部位工程量及造價,包括安全方面費用,供施工生產及工程結算所用。

      2.3.6成本員(會計師):

      2.3.6.1根據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開支勞動保護費用,并單設科目專項管理,按規定監督使用。

      2.3.6.2參與項目經濟分析會議,分析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狀況及費用落實和使用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2.3.6.3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向會議提交有關安全防護用具(品)的費用支出明細,遇有安全費用支出計劃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所需時,及時調整計劃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3.7保健急救員:

      2.3.7.1熟悉保健急救相關的知識,對現場發生的緊急事故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2.3.7.2配合宣傳部門積極開展保健急救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3.7.3負責急救藥箱、急救器材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工作。

      2.3.8質量檢查員:

      2.3.8.1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驗評標準及有關規定。

      2.3.8.2檢查中發現與安全相關的質量問題,及時通知工地項目經理,并提出修改及糾正措施。遇有危及人身安全和造成工程隱患的重大質量問題,應先令操作人員停止作業,立即向上級報告,同時通知安全技術部門。

      2.3.8.3嚴格執行質量施工工藝要求,對違反操作工藝規程的行為給予制止。

      2.3.9計劃員(統計師):

      2.3.9.1熟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所需用工時要列入施工計劃。

      2.3.9.2在生產調度會及經濟活動分析工作中,應同時研究安全生產情況。

      2.3.9.3編制生產計劃的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落實計劃。

      2.3.9.4在實施檢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實施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完成情況。

      2.3.10器材員:

      2.3.10.1各類材料、大型工具、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規定,進場驗收時嚴格把關,對涉及安全的施工器材要認真填寫受控材料登記表,并存檔備查。

      2.3.10.2負責物資采購、儲存、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3.10.3對現場違規使用大型工具及其他材料、用具等進行制止。

      2.3.10.4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嚴肅執行會議決議,對會議決定需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品)和工具積極組織落實,對落實有難度時,應迅速通知項目經理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留下隱患。

      2.3.11資料員:

      2.3.11.1負責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審驗、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及時、準確、完整,確保歸檔資料達到標準要求。

      2.3.11.2參加工地安全例會,做好會議記錄。協助項目經理督促會議決議的落實,同時將落實情況向項目經理匯報,并記錄在案。

      2.3.12現場機械管理員:

      2.3.12.1負責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好機械設備進場和安裝后驗收。定期檢查,保證設備運轉良好。

      2.3.12.2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靈敏、有效。

      2.3.12.3負責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檢查持證上崗情況,制止違章操作。

      2.3.12.4監督指導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認真填寫各類機械檔案資料。

      2.3.12.5發生機械傷害時,立即采取措施使傷害程度降到最低,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事故調查。

      2.3.13防火員:

      2.3.13.1協助項目經理搞好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接受上級消防、保衛部門的指導。

      2.3.13.2熟練掌握各重點部位防火檢查標準。每天對所在工地進行安全巡視,認真填寫巡視記錄,發現隱患立即糾正。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并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3.13.3檢查操作人員崗位防火責任的落實情況,對明火作業及特工種人員要督促其持證上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要及時制止。

      2.3.13.4制定工地的防火工作計劃,重點防火部位要建立防火預案。搞好安全防火宣傳教育,使員工熟練掌握'三懂、三會'防火知識。

      2.3.13.5負責保養維修消防器材和設備,確保消防器材、設備使用有效。根據現場情況配置滅火器材和水源。

      2.3.14分包隊長:

      2.3.14.1分包隊長是分包工程范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3.14.2按規定成立本隊的安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專兼職安全員。

      2.3.14.3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對做好本隊的勞動保護工作負責,積極配合總包單位搞好工地的安全管理,積極支持本隊安全員的工作。

      2.3.14.4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按要求搭設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并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持作業區環境整潔。

      2.3.14.5堅持做好班前安全講話,結合當日生產布置安全工作,并認真填寫記錄。負責向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對工人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并有文字記錄,堅持特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的制度。

      2.3.14.6要求工人遵章守紀,熟知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對違章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制止,冒險蠻干要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許或迫使工人違章作業。

      2.3.14.7配合總包單位搞好各項安全檢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無力解決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總包單位。

      2.3.14.8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總包單位和本單位上級,要保護好現場配合總包單位搞好事故調查,要負責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2.3.15班組長:

      2.3.15.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案件全技術操作規程,領導本班組開展工作。

      2.3.15.2每日班前,應結合當天生產任務向工人進行安全交

      底,做好班前檢查和班后總結,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記錄。

      2.3.15.3做好班中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屬于班組不能解決的,須立即報告施工工長。巡回檢查應有記錄。

      2.3.15.4根據法規和有關規定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對班組人員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違章冒險行為,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糾正,糾正違章情況應有文字記錄。

      2.3.15.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生事故要按規定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

      2.3.15.6做好班組人員的安全教育。

      2.3.16作業人員

      2.3.16.1依法履行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3.16.2模范遵守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3.16.3積極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作業,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

      2.3.16.4維護一切安全設施、設備,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2.3.16.5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的違章指令。

      2.3.16.6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2.4安全工作制度

      2.4.1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2.4.2各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2.4.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技術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實施,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2.4.4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且交底必須有針對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2.4.5建立并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2.4.6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組織的,由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應每半月組織一次。根據檢查情況評比打分,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和違章現象。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各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投標人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應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若發生重大不安全隱患時檢查組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待隱患問題排除,并經檢查組批準后方可施工。

      2.4.7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4.8基礎施工前,根據施工的特點,制定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季節性防坍塌措施。

      2.5安全行為控制

      2.5.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不系者視同違章。

      2.5.2凡從事2m以上無法采用可靠的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2.5.3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電工、信號工、翻斗車司機,必須是自有職工或長期合同工,不允許安排分包單位人員擔任。

      2.5.4參加現場施工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復印件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安全文明部備案。

      2.6勞務用工管理

      2.6.1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6.2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分別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少于24學時。

      2.6.3分包單位進場須將其進場施工人員名單提供給總承包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2.6.3.1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

      2.6.3.2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2.6.3.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2.6.3.4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2.6.3.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2.6.4分包單位施工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由分包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該單位進場人員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如下:

      2.6.4.1本企業編寫的《危險預知訓練》初級教材。

      2.6.4.2市勞動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2.6.4.3關于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要求。

      2.6.5分包單位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起重工、卷揚機司機、電焊工、氣焊工、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市)級以上的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并換領某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

      在向勞務分包單位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勞務分包單位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2.6.6每日上班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2.6.7強化對分包單位施工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雇,杜絕跨省市違法用工。

      第10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特點

      建筑施工現場,是建筑工人直接從事施工活動,創造使用價值的場所,是施工生產要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臨時性,作業環境的多邊性,人機的流動性并存。由于人、機、料高度集中,存在著眾多危險因素,這就決定了建筑現場安全管理的復雜性、多樣性及持續性等。目前建筑施工安全領域的主要特點有:

      (1)建設規模快速增長,施工難度加大,危險性也增大。近幾年我國固定投資保持較高增長水平,建筑業總產值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建筑市場以高容量狀態向前發展,專家預測這種狀態至少要保持25~30年。

      (2)建筑投資主體的成分日趨多元化。投資主體由原國有、集體經濟成分為主變為國有、股份制、私營、外商投資、個體工商戶并存的形式。一些投資主體行為不規范,投資的項目刻意逃避政府監管。

      (3)工程建設生產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隨著生產專業化,總包、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咨詢、項目管理應運而生,工程建設分工更細,新的經營模式、生產方式不斷涌現,一些作為安全生產主體的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保證能力與當前生產狀況不相適應。

      (4)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下。目前全國建筑業的3900萬從業人員中,農民工比例占到80.58%,有的施工現場占到90%以上。工人的安全意識差,防護技能低,而職業技能的培訓也遠未達到要求。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施工現場的種種特點,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謹防事故的發生。建筑產品施工質量的好壞、施工進度的快慢,都與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息息相關。有些施工現場管理比較差、管理比較混亂,具體表現在:施工沒有進行組織設計,施工無計劃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無標準,不按程序進行施工;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執行,形同虛設;隱蔽工程驗收不認真,形象進度表示不明確;沒有具體的目標管理和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臟、亂、差、野現象嚴重;材料堆放無序,衛生環境差,跑、冒、滴、漏,工人無良好的作業和生活環境,等等。這些現象嚴重地制約施工單位生產力的發展以及生產效益的提高,從而也影響了所開發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只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改變施工現場存在的各種不合理狀況,才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證工程建設效益的實現。

      第11篇 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節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 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 華能x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區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多層作業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按規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xx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2篇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場所物品管理安全技術交底

      1、裝飾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就應對工地內的油漆間、木工間、配電間、燒柴的大灶、木制品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要建立相應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張掛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劑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氣等物品要指派專業人員保管,并進行上崗教育交底,危險物品保管員還須經過特殊工種專業培訓,并達到合格,取得相應的證收,才準予從事危險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點部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如油漆間、木工間、木制品倉庫等場所應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并成組設置。

      第13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總則:

      1)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據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結合本地區及我集團公司具體情況,特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技術規程。

      2)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還應遵守執行現行國家及有關專業的規定'標準'規范或規程。

      (2)施工現場變壓器及配電裝置:

      1)應靠近電源,交通運輸方便。接近負荷中心,無灰塵、無蒸氣、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成列的配電屏(盤)和控制屏(臺)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3)變壓器的引線與電纜連接時,電纜及起終端頭,均不應與變壓器外殼直接接觸。

      4)采用箱式變電站供電時,其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接地系統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裝有儀表和繼電器的箱門,必須與殼體可靠的連接。

      (3)施工現場配電設備裝置的要求:

      1)現場臨時配電柜,必須安裝在房屋內或遮風擋雨有門的臨時工棚內,并應有良好的光照、通風、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并配有鎖。

      2)配電柜正面操作維護通道,單列布置不小于1.5m,雙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0.8m。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1m,配電裝置頂端距天棚的距離不小于0.5m。

      3)配電柜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并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裝電控設備,盡量做到三相平衡。

      4)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制的原則,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配電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5)手動開關只許用于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容量大于5.5kv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載控制。

      (4)施工現場外電線路安全距離:

      1)施工現場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線路的邊線之間最小距離(見表1),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見下表),在達到本規定的同時,也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具體規定。

      外電線路電壓(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現場地形位置限制而無法保證規定的安全距離,則必須采取設置防護性遮欄、柵欄,以及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應根據外電線路電壓等選擇(見下表),如果施工現場無法保證下表中所給數據,外電線路與遮欄、柵欄之間的最小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1-36103560110220330

      線路邊線至柵欄的安全距離(cm)室內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線路邊線至網狀遮欄安全距離(cm)室內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電纜敷設:

      1)電纜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室外電纜直埋時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處,必須設防護套。

      3)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桷皮心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內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洞口等,并應靠近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不得少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尚墻或門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電箱安全技術要求:

      1)施工現場的配箱應分組設置,既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下連接用電設備。形成三級配電管理。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箱須分開設置,如需在同一配電箱內設置時,動力與照明電路應分路設置。

      4)配電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在易受外來物體撞擊和強烈振動、液體侵濺、熱源燒烤的場所,距離建工程較近處設立。

      5)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作業的空間和通道,配電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配電箱應采用鐵板或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大于1.5mm。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然后整體固定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箱體應作電氣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工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垂直距離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電器裝置的選擇: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備的所有大小配電箱的開關箱都必須是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定型產品,施工現場不得自行裝配。

      2)配電箱、工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3)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必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器設備實行電源隔離。

      5)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裝設應符合本規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電設備如工作環境干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6)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家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7)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電動作電流和額定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8)配電箱、開關箱中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9)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8)臨時、移動和手持電氣設備:

      1)一般規定:施工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施工現場用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②用電設備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零線和重復接地保護。

      ③每一臺用電設備或搬運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外,還必須有電源隔離開關。

      ④建立和執行所選用專人專機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2)手持電氣設備:

      ①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零。

      ②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③狹窄場所(地管道內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若選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變壓器工漏電保護器裝設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并有人監護。

      ④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機械設備:

      ①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④焊接機械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得多臺串聯接地。接地線宜采用多股銅芯軟線,當相線截面小于16mm2時接地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時取16mm2。

      4)起重機械:

      ①起重機設備電氣安裝應符合國家gb50256-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gb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范》中的要求。

      ②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形電氣連接。道軌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④起重機械的供電電纜其長度和質量應符合工作技術要求。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時,塔頂和塔臂端部裝設紅色信號燈。

      ⑤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

      ⑥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井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9)施工現場的接地、防雷及漏電保護:

      1)接地保護:

      ①當施工現場設有專供施工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力線路時,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簡稱pe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②當施工現場與外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電力線路應采用tt接零保護系統。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③一次側由50v以上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50v以下電壓器,如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此時二次側不得接地。采用普通變壓器,應將二次側中性線或一個相線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設開關或熔斷器。

      ⑤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于工作零線的截面,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要求。保護零線必須選擇不小于10mm2的絕緣銅線或不小于16mm2的絕緣鋁線。

      ⑥作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必須同時作重復接地,同一臺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與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個接地體,重復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和避雷裝置可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并校驗自然接地體的熱穩定。

      ⑦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兩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裝置做電氣連接。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宜采用螺紋鋼材。

      ⑧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2)防雷:

      ①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應采用獨立的接地系統,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歐姆。

      ②施工現場和臨時生活區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機、上人電梯、煙囪、水塔等設施,均應裝設防雷保護裝置。

      ③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m至2m。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防雷線的連接。

      3)保護接零:

      ①正常情況下,施工現場的電機、變壓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分、部分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架、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及靠近帶電部門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必須裝設保護零線。

      ②施工現場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場的電器具、插頭等也必須裝設保護接零系統。

      ③現場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護接零線路及漏電保護器系統,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保護接零系統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現場照明:

      ①施工現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光用的鹵鎢燈。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均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場所宜選擇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特殊場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熔斷保護器。

      5)下列特殊場所所應使用安全照明電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濕、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原電壓應不大于36v.、

      ②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①單相及二相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③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等,若數條線路共用一條零線,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荷相的電流選擇。

      ④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⑤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m。路燈的每個燈具應單獨裝設漏電保護器。

      ⑥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⑦螺口燈的相線應與中心觸頭相連接,零線應接在與螺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⑧臨設工程照明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米。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米,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米。

      ⑨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第14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并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于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18立方米;對高層建筑每小時應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為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于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后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為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表;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布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筑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墻柱敷設,布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于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23年4月9日

      第15篇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征地線范圍內連續砌筑180圍墻,高2米,并保證圍墻牢固整齊;設立門衛及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佩帶工作證。

      2、現場掛設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設置安全標志。

      3、材料和設施堆放在圍墻內,且離開圍墻與生活設施分隔分類堆放整齊,標識清楚,散料砌池圍筑,桿料立桿設欄塊料起堆疊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現場電動機械必須接地、接零,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必須有箱有鎖中途停電或下班時,必須關閘斷源,關箱加鎖;電動機械出故障,必須斷電源,停機修理,不準在運行中排障,機械更不準帶病運行;非經安排操作機電的人員不準擅自亂動一切機電設備。

      5、二層以上的建筑物須支搭安全網,在施工中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受力均勻;加強對建筑物樓層臨邊、框架結構梁邊、施工作業層柱子邊等的防護管理,搭設防護欄。

      6、現場安全措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需要確實需移動時,須經過工地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臨時安全措施。

      7、現場加工機械使用需注意:機械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介機、刨機操作人員不能對正刨碟轉動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機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編制用電施工方案,用電線路架空5米沿場地周圍布置。

      9、建筑物內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過臨時搭設的豎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穩妥下卸,嚴禁從門窗響外拋擲。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網絡(15篇范文)

      1、施工現場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并設置專職安全員。2、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3、要建立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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