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電管理所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牢固樹立為安全生產服務的思想,在段長的領導下,負責水電經營管理工作。
(2)、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形勢,提出對策,組織落實。
(3)、將安全生產經營指標納入責任制,組織考核,兌現獎懲。
(4)、每年參加全段春、秋兩季設備大檢查,對急需改造的計量設備按規定程序辦理。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本部門因工作不到位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具體問題。
(6)、組織總結、推廣在運輸生產及安全基礎建設中經營資金運用、成本管理的好經驗。
第2篇 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
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參與人員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多、工程占地范圍大、施工復雜、涉及爆破、高空作業等特點。工程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會發生事故。隨著科學技術及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電建設規模、機組容量、施工難度不斷增加,給水電建設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近兩年來,電力建設安全形勢嚴峻,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多發。
1水電站施工影響因素
水電站施工作為一個復雜大系統,人、設備、環境三個因素作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為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為此,針對人、設備、環境、管理四個因素加強管理,建議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為主導,施工單位為主體,設計參與、監理監督保障的安全管理體系,運用系統工程理論的觀念,樹立整體觀和全局觀,提高系統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我們應注意各個參建單位發揮的積極作用,歸納如下:
①業主的主導作用。建管局應在工程建設中按照“組織、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責,從整個工程建設的需要來安排各個項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設重大事項的組織和超前決策,抓好各標段,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此外,還應負責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管理,為各參建單位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團結和帶領各參建單位同心協力,共同推進工程安全建設。
②設計的龍頭作用。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設計管理制度,提高設計對工程的適應性,加強對設計工作的考核與監督。加強設計單位與監理、施工單位的溝通,做到現場設計問題及時反饋、及時溝通、及時解決。設計單位在確保重大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質量的同時,提高設計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穩定性能。
③施工單位的主體作用。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各項工程均要靠施工單位來具體實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施工單位充分利用本單位豐富的水電施工管理經驗和高素質的技術與管理人才,調動整體優勢,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發揮其在工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④監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監理、小業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權監理,建立和完善監理管理辦法,對監理的安全、質量等管理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加強監督。要求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對工程建設進行有重點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敢于承擔責任,樹立監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監理的保障作用。
2水電站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總體架構研究
水電工程建設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許多工作需要通過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證安全。安全管理體系由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督體系構成,安全保證體系有有組織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險源識別與控制組成。安全監督體系對安全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最終的目標達到人、機、環、管的全面安全。
第3篇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水電站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小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成員有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保管員九人組成,職責是: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及時糾正和處理好現場安全事項。各車間安全由車間主任負責,負責各自車間的日常安全檢查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安全小組匯報。及時處理好生產現場的安全事項,隨時糾正違章操作,杜絕一切可發生能發生事故的隱患。
一、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及公司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
二、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檢查,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常識教育。
三、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和整改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落實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安全隱患。
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對違反安全規定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有權暫停其施工作業,對外包安裝單位,統一組織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其安全職責。
六、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自理和改進措施,并對發生的事故實事求是的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建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
七、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落實,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所有施工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第4篇 水電水利建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 考核評價
第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 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 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包單位的,計入發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 評先評優
第九條 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單位。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在考評為良好和優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 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 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 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 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范、鉆研業務、工作敬業、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范、公正。考核結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 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5篇 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確保大壩安全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可靠運行,根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電監會3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壩安全監測工作包括監測系統的設計 <>、審查、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更新改造和相應的管理等工作。涉密大壩的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
第三條 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了解大壩工作性態,掌握大壩變化規律,及時發現異常現象或工程 <>隱患,指導大壩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大壩運行安全水平。
第四條 監測系統必須與大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系統大、中型水電站大壩。小型水電站大壩參照執行。
第二章 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 大壩工程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對監測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承擔全面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對于壩高70米以上的高壩或者監測系統復雜的中壩、低壩,其監測系統應當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和專項驗收。
第七條 監測系統的設計應當由大壩主體
工程設計單位承擔。
第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優化監測蓀統設計、明確監測項目 <>的目的、內容和功能,并對監測頻次和監測期限提出要求。
第九條 首次蓄水前,設計單位應當提出蓄水期監測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項目的監測頻次和設計警戒值。
第十條 監測系統的施工由大壩主體工程施工單位承擔,也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首次蓄水前,施工單位應當按設計要求測定監測項目的初始值。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并在監測系統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建設單位。
施工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應當包括監測設施的檢驗、率定和埋設記錄、竣工圖、監測記錄、監測設施基本資料表,以及施工單位會同設計單位提出的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和監測系統運行說明書等。
第十三條 監測系統的施工監理應當由具體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監測系統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的監測分析資料,以及監測系統的設計報告、審查報告和驗收報告等資料報電監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以下簡稱大壩中心)備案。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大壩投入運行后,監測系統的運行管理由水電站運行單位負責。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制定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大壩安全監測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不得擅自改變監測的項目、測點、頻次和期限。
第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及時整理、分析監測數據,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監測資料的整編。
第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對監測系統的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和定期檢查。監測系統的定期檢查一般為五年一次,也可結合大壩安全定期檢查進行。
第二十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結合大壩安全定期檢查,組織開展監測資料的分析工作。監測資料分析應當突出趨勢性分析和異常現象診斷,對大壩的關鍵監測項目,應當提出運行警戒值。
第二十一條 水電站運行單位或大壩主管單位應當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報送辦法》(電監安全[2006]38號)向大壩中心等有關單位報送大壩安全監測信息。
當發生地震、非常洪水或其它可能影響大壩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加強巡視檢查,增加監測頻次(必要時增加監測項目),分析監測數據,評判大壩運行狀態,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 監測設備的封存、報廢,監測項目、測點、頻次和期限的調整,應當由水電站運行單位提出、大壩主管單位審查,經大壩中心確認后實施。
第四章 監測系統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條 監測系統在系統功能、性能指標、監測項目≮設備精度及運行穩定性等方面不能滿足大壩運行安全要求的,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更新改造。監測系統的更新改造應當進行專項設計、專項審查、專項施工和專項驗收。
第二十四條 監測系統更新改造設計工作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承擔,也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監測系統更新改造施工工作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過程中,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派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全過程參與。
第二十六條 更新改造的監測系統經過一年試運行后,大壩主管單位(或水電站運行單位)方可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水電站運行單位應當將監測系統更新改造的設計、審查、安裝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等相關技術資料報大壩中心備案。
第五章 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電監會負責全國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大壩主管單位、水電站運行單位等執行國家有關大壩安全監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大壩中心負責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的技術監督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建設單位、大壩主管單位、水電站運行單位等開展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二)分析、處理報送的大壩安全監測信息,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置建議,并通報電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三)定期發布全國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測工作情況;
(四)負責組織大壩安全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997年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工作管理規定》(電綜[1 997]500號)同時廢止。
第6篇 水電站檢修安全管理
一、前言
通過長期的安全生產活動實踐,以及安全科學和事故理論的研究,人類慢慢認識到有效的事前預防和控制,對保障我們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對于電力行業來講,隨著電網結構的不斷完善,電網對上網電站的供電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為了保障供電的可靠性,保持設備的完好率又成了電廠的重中之重。所以,作為一名水電站設備檢修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在為保證設備完好率而進行的設備檢修過程中,如何有效地實施事前控制的現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責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電站檢修現場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就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對這個問題進行一下探討。
二、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據安全文化網等媒體查閱的全國大中小型水電站檢修過程中所發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結合本人多年來從事水電站機電設備檢修工作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總結出當前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經驗主意現象相當嚴重。許多老師傅,包括部分班組長、項目負責人,雖然有著豐富的設備檢修經驗,但是缺乏檢修現場安全管理理念,沒有形成安全生產的意識。
(2)部分檢修人員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認為我干了這么多年都沒出過十么問題,現在談十么安全管理簡直就是多此一舉。
(3)檢修作業缺乏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
(4)檢修作業事前控制差,沒有做到事前控制,開工作業前沒有擬定合理的作業流程及危險預控。
(5)安全管理處罰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處罰多,嘉獎少,員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罰款的假象,給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難和惡性循環。
三.水電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重視檢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工作、特別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但是是真的重要還是口頭上的重要?是事故后才感覺重要,還是事故前就意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這些都是生產活動的參與者,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思考的問題。眾所周知,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著安全問題。
1. 首先應該是各級主管領導心中要時刻裝著安全,關心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給與足夠的支持和信任,如果主管領導對安全管理工作都沒有足夠的認識,安全管理工作從何談起?從多年來的工作實踐來看,領導不重視或重視不夠或作風漂浮的單位,事故發生的頻率總要高些。反之,領導重視了,就能起到一個表率作用,就能帶動廣大干部員工重視安全,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2. 其次安全管理人員重視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者,安全管理人員必備最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較高的安全責任感。同時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有安全工作必須小題大做的安全工作理念,才能事無巨細的發現問題就緊抓不放,直到找到問題的根源。
3. 第三點是廣大員工重視安全,參與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要在員工中建立安全作業個人防護的新理念——不把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交給別人左右,只要全體員工都把安全工作視作自己分內的事情,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制度就容易落到實處。
4. 最后一點是營造安全氛圍,有關部門做過統計,得出結論是:氛圍與事故成反比。從歷年來的實踐經驗看,每年的檢修技改期間是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高峰期。所以,越是大修工作緊、任務重的時候,更有必要展開聲勢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動,營造出“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真正形成一種強大的群眾輿論。
第7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2)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3)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8篇 水電工班: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為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條例》和工程項目部制定的安全制度,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技術要求落實到班組個人,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交底書。
1、水電工負責人及所有水電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施工區域,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遵紀守法,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有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和施工區的,當場給予當事人20元一次經濟處罰。
2、當班負責人在安裝施工期間,要堅守崗位,按水電規程施工,如有特殊事宜,必須經項目部現場技術人員同意,另作安排,除此,不得離開施工現場,當班負責人要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向工人提示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做到以防為主的原則,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期間,質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文明施工。
3、不準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區,不準在施工現場大小便,不準在機械操作時戲鬧,不準斗歐,嚴禁偷盜,嚴禁在危險區施工作業,嚴禁在未設防護措施的高空區域安裝,架設,服從現場技術人員指揮,不得擅自安裝,如有違規,將給予當事人50元--500元經濟處罰。
4、對水電工安裝施工的規范要求和安全防范,幾點提示,在水電安裝施工時,要做好外電防護,各配電箱,開關箱,及所有電路,要設制接地零線及保護系統,接頭牢固,水管接頭,包括(直通,彎通)等,不能有漏水處,達到設計標準,跟隨樓層施工,如有不規格的預留洞口和安裝路線可及時整改,做到工完,料盡,場清,以上提示,如有違規,除賠償損失外將給予當班負責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5、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項目部制定的相關制度,對職工宿舍和生活區的安全管理,及衛生制度,作出規定,所有職工在宿舍區,不得使用電灶,電爐,電飯鍋等電器,要節約用水、用電,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做到班組和諧,不準在宿舍區亂倒垃圾,不準挑撥鬧事,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和宿舍區,確保安全,文明,衛生,如有違規制度的,除賠償損失外,另對當事人處以50元--500元經濟處罰。
6、以上制度希望水電班負責人及所有職工遵照執行,此書面交底,由甲乙雙方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
水石廣場項目部
項目經理簽字:
班組長簽字:
安全員簽字:
2007.9.16
第9篇 水電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概述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頒發了《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三)基本要求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二、參建單位責任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二)電力勘察(測)、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三)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5)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8)高壓容器壓力試驗;(9)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三、監督管理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2)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3)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10篇 礦用隔爆型潛水電泵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為規范礦用隔爆型潛水電泵安全標志管理,促進生產企業為礦山提供具備安全保障的產品。根據礦用深水電泵安全技術專項研討會精神,在通過網絡等方式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根據使用條件,潛水電泵已形成3種基本類型:主要用于采掘工作面排水等淺潛水條件下使用的潛水電泵,應急救援條件下使用的深水電泵,井下固定安裝的深水電泵。由于3類電泵的工作特性、安全要求及維修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在安全標志審核發放中分別考核,在安全標志證書中注明主要用途。
2.目前深水電泵基本為充水式類型,礦用深水電泵安全技術專項研討會也主要針對這種類型開展討論,暫只受理充水式深水電泵的安全標志申辦。其他類型深水電泵經充分的科學研究、試驗和專家論證,或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出臺后,另行制訂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3.礦用潛水電泵的主要參照標準為mt/t671-2005《煤礦用隔爆型潛水電泵》(干式電機,下潛深度不超過5m)和gb/t2818-2002《井用潛水異步電動機》(充水式電機,潛沒深度不超過70m)。對潛沒深度超過70m的深水電泵應在這兩個標準的基礎上增加安全要求,主要包括充水式電機內腔、機械密封室、電磁水線、電纜及接頭等的抗深水水壓能力,電機內外壓平衡,深水條件下軸瓦止推能力及壽命等。
4.深水電泵在不同潛深條件下,電磁水線和電纜接頭的材質、加工工藝及控制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制造企業應制定出相應的分類方法、工藝和控制指標,在產品標準、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中應明確其使用條件(包括允許的最大潛沒深度等)和相關安全要求。安全標志審核發放中分別進行考核。
5.潛水電泵應具備防爆安全性能。
6.對深水電泵,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明確以下事項:
(1)在深水電泵吊裝和運輸過程中應固定牢靠,不得磕碰,尤其是電纜不能破損,立式深水電泵應規定安裝或吊裝的傾斜角度;
(2)在深水電泵儲存過程中應注意溫濕度的要求,防止各部件尤其是橡膠件的老化;
(3)深水電泵的安裝應由經嚴格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尤其要注意電纜接頭的連接和密封質量,明確應當進行的檢驗項目和判別指標;
(4)在深水電泵潛入水下預期位置后,應及時進行相關檢查,并明確定期進行絕緣電阻檢查周期,預防由于滲漏等出現的不安全問題。
(5)明確維修管理和大修時的相關要求。
二、允許潛沒深度不超過5m的潛水電泵
執行mt/t671-2005的相關規定,在使用說明書中進一步明確用于采掘工作面等下潛深度不超過5m的使用條件。安全標志申辦時盡量采用mt/t671-2005,不必編寫產品企業標準;特殊情況下需要編寫企業標準時,宜采用簡化格式。
三、允許潛沒深度為5m至70m的深水電泵
1.技術要求
除滿足本方案總體要求、gb/t2818-2002對充水濕式電機的各項要求、mt/t671-2005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滿足:
(1)全揚程范圍電泵不能超過功率限值;
(2)電磁水線、電纜進廠檢驗絕緣電阻≥150mω;
(3)整機在水中浸泡12h,定子繞組對機殼絕緣電阻≥150mω;
(4)電機引線方式應為直接引出式,不采用接線腔。
申辦該類產品安全標志時,應編寫產品企業標準或產品通用技術條件,宜采用企業標準的簡化格式。產品說明書應滿足本方案總體要求的規定。
2.現場評審要求
對相關進廠檢驗設備與檢驗記錄進行考核。
絕緣電阻測定、耐電壓試驗等納入出廠檢驗項目。對出廠檢驗設備與記錄進行考核。
四、允許潛沒深度大于70m的深水電泵
1.技術要求
除滿足本方案總體要求、gb/t2818-2002對充水濕式電機的各項要求、mt/t671-2005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滿足:
(1)全揚程范圍電泵不能超過功率限值;
(2)在技術資料中應說明解決軸向力的有效措施;
(3)電機引線方式應為直接引出式,不采用接線腔;
(4)電磁水線、電纜進廠檢驗絕緣電阻≥1000mω;
(5)將整機水壓試驗列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型式檢驗時,試驗壓力為允許最大潛沒深度處水壓力的1.5倍;出廠檢驗時,試驗壓力為允許最大潛沒深度處水壓力的1.25倍。試驗方法和判別準則:在水壓試驗前、加壓達到試驗壓力后及保壓1h、11h、12h時,分別測定的定子繞組對機殼絕緣電阻≥200mω,保壓11h和12h時測得的絕緣電阻值應基本相等。
(6)耐電壓試驗列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整機在保壓12h后,電動機的定子繞組(含電纜和電纜與電磁水線接頭)作耐電壓試驗而不發生擊穿。試驗電壓應符合mt/t671-2005標準第4.8.11的規定。
申辦該類產品安全標志時,應編寫產品企業標準或產品通用技術條件,宜采用企業標準的簡化格式。企業標準應明確產品的適用條件(如允許潛沒深度、適用水質等)、相關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與規則等。產品說明書應滿足本方案總體要求的規定。
3.現場評審要求
對相關進廠檢驗設備與檢驗記錄進行考核。
整機水壓試驗(包括絕緣電阻測試和耐電壓試驗)納入出廠檢驗項目,對出廠檢驗設備與記錄進行考核。
深水電泵生產單位應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180日內具備整機水壓試驗能力。逾期仍不具備時,暫停已取得的安全標志或暫停安全標志申辦相關工作。在此之前,生產單位應有有效措施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
4.產品檢驗要求
按產品企業標準進行檢驗。
對整機水壓試驗,國家授權檢測檢驗機構暫不具備相關能力時,可利用生產單位的試驗設施進行檢驗,但必須符合各自管理體系和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的相關規定。
五、井下固定安裝的深水電泵
根據井下固定安裝的深水電泵的用途和使用環境,其除應滿足上述深水電泵的規定外,還應滿足:
(1)適應井下惡劣條件使用,一般應為泥漿泵或渣漿泵;允許的最大潛沒深度適應礦井最嚴酷條件下的需要;滿足防爆安全要求。
(2)具備高可靠性,能夠在應急條件下可靠啟動和運轉。
(3)能力應大于礦井可能的最大涌水量。
(4)具備監控功能,能夠自動啟動或停止運轉。
(5)能夠滿足隨時運行的要求。
具體技術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專家論證、批準后,在安全標志管理中予以執行。
第11篇 水電建設股份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施工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用電是指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現場用電。
第三條 各單位和項目部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項目部職責:
(一)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部門;建立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班組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二)建立用電設備管理臺帳。
(三)設置供電設施設備警示標志。
(四)配備專職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電工。
(五) 對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的培訓。
(六)負責施工現場配電箱以上的配電線路、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 用電管理部門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用電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三)組織編制施工用電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組織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并形成記錄。
第六條 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負有以下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三)負責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四)負責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測。
(五)負責編制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 專職電工職責:
(一)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和落實現場安全用電方案。
(二)定期對用電線路、電氣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施工用電組織設計
第八條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設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技術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批。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的根據。
(五)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條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用電組織設計或專項技術措施進行線路架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條 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危險環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應采用電纜或經防爆處理進行敷設。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線路應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十五條 配電屏應裝設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配電箱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
第十六條 變壓器周邊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八條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十九條 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應牢固,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二十條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 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二條 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二十三條 進行線路、電氣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等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五章 安全檢查及事故處置
第二十五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參照有關標準執行,并根據季節變化對用電設備和線路、接地、防雷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最快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臨時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醫務室或送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六章 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二十八條 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等資料。
(三)電氣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資料。
(四)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單和測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安全檢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九、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練、安全培訓記錄。
十、 相關人員的作業資格證。
第二十九條 有關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應由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與整理。
第12篇 水電廠班組的安全管理
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企業生產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完成企業各項目標的主要承擔者和直接執行者,也是我們各項工作的落腳點。一個企業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從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入手,強化班組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夯實企業的安全基礎。下面,結合個人工作中的認識與大家共同探討。
一、班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有制度,有措施,但執行力度不夠,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上員工安全自我防護意識不強,導致習慣性違章行為時有發生;
2、事前控制的能力較差或不到位,主要表現在實施一項任務前,所分析的危險點和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具體,缺乏針對性;
3、班組為完成年度安全目標的實施細則不規范、不詳細、不具體,或操作性不強,各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4、安全性評價工作時斷時續,未日常化、經常化;
5、 班前會、班后會不規范,記錄不詳細,甚至有時沒有做記錄;
6、安全活動質量不高,有時只是簡單地宣讀事故快報或有關安全文件,未做深入討論,有走過場的現象;
7、在個別班組負責人中還存在不敢管、不想管、不會管現象;
8、“兩票三制”執行不規范。
二、班組安全管理應在“嚴、細、實”上下功夫
“嚴、細、實”是五凌公司一貫的工作作風,是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是我們公司的傳家寶。我認為水電廠班組安全管理主要應在“嚴、細、實”這三個方面下功夫:
1、“嚴”就是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時刻把班組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班組負責人是兵頭將尾,既要管好生產,又要管好人,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杜絕出現“安全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特別是對“三違”現象,要堅決制止,并做到嚴格按規章制度處理。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發電運行的倒閘操作要力求做到“操作前有預測,操作中有預防,應急時有預案”;在維護或檢修工作中要力求做到“作業前有危險分析,作業中有可靠措施,作業后有總結評估”。當發生事故、故障或不安全行為時,要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嚴肅處理。
2、“細”就是班組安全工作要細心、細致,注重每一個細節。班組在生產中對安全工作要做到勤查細檢,使每個操作環節,每一次交接班都符合安全生產的規范要求。班組成員在生產過程中要努力做到不忽視每一處疑點,不放過每一個隱患,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3、“實”就是班組安全工作要務實、落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考核項目、考核標準和獎勵辦法明確。不搞任何形式主義,不擺花架子,腳踏實地,講求實效;要在班組中實行安全崗位動態管理,使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高標準、嚴要求,常抓不懈。
三、班組安全管理的主要具體措施與辦法
1、制訂安全目標和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班組應嚴格按照控制異常的安全目標原則,根據本班組的工作特點,認真組織制訂實現班組年度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措施必須具體且可操作性強,并認真落實。
(2)落實班組成員崗位安全職責,班組負責人要經常考問,并認真督促落實,使大家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與國家、社會、集體、家庭和個人的利害關系,提高安全意識,保證個人身邊無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2、強化安全意識的培訓,提高安全自我防護能力
(1)班組在制訂年(月)業務技術培訓計劃的同時,要制訂班組本年(月)度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
(2)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培訓工作要打破一些舊的觀念,可以不拘形式,但要有針對性,要務實,必須重效果,有實效,以提高班組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并認真做好培訓記錄與培訓總結,評估培訓效果。新入廠工人、臨時工和轉崗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是由班組負責完成的,同樣要認真落實,且要有教育培訓記錄,并認真組織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跟班進行業務學習。班組全員崗位培訓率應達90%及以上,運行值長與其他特殊工種應100%持證上崗。
第13篇 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檢修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了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檢修現場管理內容、方法與檢查等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僅適用于參與耶涯水電站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的單位及個人。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機組檢修前,水電八局耶涯電站檢修項目部成立了安全監督組,負責做好整個檢修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第四條? 參加檢修的工作人員應各負其責;必須熟悉和熟練掌握機組檢修的作業指導書內容、檢修網絡圖和有關的安全技術,并對整個檢修工作負有安全責任。
第五條? 機組檢修前,各專業要根據所修項目準備,檢修工作內容、計劃檢修時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保證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準備、檢修后的驗收內容、危險點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負責人應按相關要求辦好各類工作票,對工作班人員進行明確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危險點分析工作,制定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對所有工作班組人員交待清楚有關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設備帶電部位或臨近帶電設備位置、危險點和注意事項。
第六條? 對短時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在進入檢修現場前,必須嚴格按照水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要求,對外協工、臨時工進行有關的安全知識、廠紀廠規教育;并對參加檢修的臨時工辦理進入檢修現場的手續。進入廠房工作的臨時工必須佩證上崗,并納入所在工作的部門、班組管理、考核。
第七條? 為了保證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檢修期間一般不接待參觀人員,特殊情況需經項目部領導同意。
第八條? 機組停機檢修時,發電機、水輪機、調速機等,與運行系統無關聯的部分可各分別開一張總的工作票。在機組檢修開始第一天必須到電廠辦理開工手續。
第九條? 現場各種工作票的辦理,必須嚴格按耶涯水電站有關工作票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檢修期間,每日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現場,核對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與現場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與運行系統有關聯的機械檢修工作面,需要運行值班人員配合操作、試驗及工作,必須另開單項工作票。其次,要認真執行現場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當日的工作內容、人員分工、檢修現場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現場危險點分析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工作負責人要履行好監護職責,不要隨意直接參與工作,以保證集中精力不間斷地進行監護。
第十二條? 檢修現場必須保持四個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合格的現場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即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檢修期間,檢修設備有關的交、直流電源需斷開、合上時,必須由工作票負責人與運行當班值長聯系,征得同意后由運行值班人員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 檢修期間所用的臨時電源,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導線安放整齊,嚴禁亂拉亂放,在檢修現場禁止使用裸露導線和不合格的電源閘刀。
第十五條? 對參加檢修的外協工、臨時工,除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在檢修現場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現場的安全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做好班前5分鐘記錄。工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護。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單獨工作或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十六條?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著規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工作現場的油污、泥污、積水應及時清除;油污嚴重的地方清理后,應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員摔跌受傷事故。
第14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綜合管理責任人。各單位應明確消防工作的管理責任部門。
第五條 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二)統籌安排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保證消防工作資源配置。
(三)明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
(四)組織消防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志愿消防隊。
(六)組織制定本單位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消防安全分管責任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二)組織實施消防隱患的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一)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實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三)組織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監督消防隱患的整改。
(五)組織或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消防檔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各單位在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應當進行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始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三)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條 各單位每季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檢查,班組實行日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電。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及完好狀態。
(八)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測試自動消防設施,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責任單位應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保養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
第五章? 隱患整改
第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檢查和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一)將火種帶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在禁止煙火區域使用明火、在禁煙場所吸煙等違章行為。
(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消防巡查人員脫崗。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其他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應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部位應停止生產活動。
第十五條 消防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報告消防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應急預案和演練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隱患分析和分級。
(二)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三)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按照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演練過程應按演練方案進行。演練前,應檢查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到位,應當事先將演練程序告知參加演練人員,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資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通道、應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布置。
(五)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人員名冊。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文件。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一條 消防檔案應當由單位消防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備查,具體要求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15篇 水電安裝工程施工的安全及其管理
對于大中型水電工程,尤其是巨型水電建設項目,其全部施工任務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獨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數家承包商獨立或組成聯營體分別承擔某一標段的施工任務。考慮到不同單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及工作習慣不盡相同,不同單位的職工共同組合成聯營體在一起進行土建、機電工程施工或業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內容,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不協調或矛盾。為了給企業創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必須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現象,通過對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我們在所承擔的水電工程建設的監理過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規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監理機構自身建設。為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們在監理機構三控制一協調的職權范圍內,又增加了一條安全控制。為此,特別增設了一名安全監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現場發口頭停工令的權力,并由其負責協調承包商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源建設部、電網建設部和華中電力公司安全監察部聯合出版的《電力施工企業安全性評價》的內容進行相關的安全評價;
(2)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建設。從承包商一進場,就督促其建立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以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并盡力幫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目標管理工作制度、培訓考核工作制度;安全產品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標志認證和發放制度。凡屬重大施工項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須報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3)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除加強監理隊伍自身的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外,還著重加強了承包商有關領導、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識培訓,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現場張貼安全宣傳材料供職工學習;
(4)開展預防性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勞動條件、隱患治理和職工上崗培訓教育等情況的檢查。同時還規定,對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單位,安全監理人員有權停止承包商的現場施工;
(5)加強傷亡事故統計和事故批復結案工作。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較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者,堅決進行罰款并令其退場;對于造成人員傷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安全活動
(1) 安全月活動。
通過安全月活動的舉辦,大力開展安全宣傳和安全檢查、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產管理經常化、制度化。根據安裝進度及施工環境的不同變化,分別進行不同主題的安全月活動。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承包商和我們分別進行了如下主題的安全月活動:①消除隱患,遵章守紀,為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而奮斗;②反違章,除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預防為主、落實責任、加強法制。
(2) 安全周活動。
根據具體的施工內容及環境,有針對性地開展了查習慣性違章、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查流動吸煙、查高空作業中的違規違紀等。同時,現場安全和施工監理人員每周分別到有關班組參加安全周會和安全活動,以促使其安全活動制度化。在每周的安全活動中,協助承包商開展了如下主題的安全周活動:①遵章守紀、杜絕三違;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隱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紀、保障安全;⑤加強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實責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穩定、發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安全工作的研討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關鍵在于領導。為了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監理工程師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討論,并就下述論點達成了共識。
據有關專家論證:我國現階段國民經濟每增長一個百分點,可提供80萬個就業崗位;而現有生產力的安全運行能帶來1~3個百分點的增長效益。
我國從事安全管理的權威人士撰文稱,全國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測算在1 000億元以上,加上間接損失達2 000多億元人民幣,約占gdp的2.5%.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做好了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實現了安全生產,就可減免這一損失。它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凈增1~3個百分點,可作3 500萬至1億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們徹底拋棄把安全僅僅當作是生產的一種手段或一項保障措施的片面認識,就可以克服資金短缺等問題,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條件下達到最大的挖潛的目的。須知,僅僅是杜絕“三違”,我們就可以增加420~1 400億元人民幣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隱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視為一個經濟增長點的話,那更是一本萬利的投資熱點。僅以工礦企業已經查明的近千項國家級隱患為例,據原勞動部安管局預算約需治理資金60億元。但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釀成社會災害的隱患,其損失以最保守的估計也絕不會在600億元以下。可見,這項投資預算如若付諸實施,將產生540億元人民幣的效益。60億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業機會雖微不足道,但540億元可以救活多少個企業,可以滿足多少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興奮的。安全生產是恒久的經濟增長點。
4、事故隱患淺析
(1)隱患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病根——認識隱患要“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發生,都因其潛藏著隱患,只是有的顯現,有的隱蔽,有的被發現,有的沒被發現罷了。事故隱患是企業的大敵,它或早或晚必將會導致事故的發生,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江總書記指示的“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一針見血地道出了防治隱患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只有單位領導首先認識到了整治隱患的重要性,才能帶動全體員工查找隱患,整改隱患;
(2)于細微處入手——查找隱患要“細”。隱患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是埋藏在生產過程中的“隱形炸彈”,不易被發現。只有人人保持一種高度戒備的心理,才能發現隱患,這是查找隱患的指導思想。稍一大意,隱患便會與你“擦肩”而過。隱患始終在等待適合它“發作”的條件,一旦條件具備,便會一觸即發,導致事故的發生。我們的工作就是要切斷適合隱患“發作”的這種條件;
(3)未雨綢繆——整治隱患要“狠”。現場發現的隱患是可以當場整改的,要馬上予以整改。當場沒有條件整改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落實整改措施。隱患具有持續性等特征,復查可以決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情況;可以防止同類隱患、同一地點隱患重復出現。抓隱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隱患貴在一個“恒”字。要形成一種自覺的習慣,形成一種制度,要把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到道德意識的水平上來認識。也就是說,誰在工作中不重視安全,誰就沒有職業道德。只有這樣,我們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發展,才能從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對安全監控的幾點想法
(1)關于安全與質量的關系。過去,我們在對待安全和質量的問題上,總是在遇到安全問題時提“安全第一”;遇到質量問題時又提“質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質量均很重要,但筆者以為,安全工作其實也可以納入質量管理的范疇。安全控制與質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會相互干擾,因為安全工作也有其質量管理目標和控制目標。也就是說,要把安全監控作為質量控制的一個最重要的目標。所以,筆者建議,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確誰是第一的話,宜提出“安全第一,質量第二”;
(2)關于安全與工期的關系。安全措施的到位與現場的施工進度聯系緊密,從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設施和施工結束后撤除安全設施,對施工進度或多或少會有一點影響。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員可以集中精力進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問題,從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縮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對那些單項施工工期較長的項目,工作效率的提高與工期的縮短效果更為明顯;
(3)關于安全與投資的關系。安全設施的投入必定要花錢。但安全措施的費用大多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也就是說,施工承包商已從業主處獲得了相關的安全費用。如果該費用不用于施工安全措施中,即所謂的“節省”下來,這與質量控制中的偷工減料毫無二致。故在現場的安全監控中,一定要嚴把安全措施投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