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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19 19:16:16 查看人數:32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第1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

      總則

      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2、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項目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設備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設備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運行記錄。

      6、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設備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后做好清掃工作。

      7、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并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9、設備設施經技術鑒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保存至職工離職后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保存至離職后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建立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11、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12、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13、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及時完善改進。

      四、職業病診斷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司的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等報告。

      3、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辦理。

      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制度

      公司安環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3、監測的周期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七、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八、職業危害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本單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對職業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2、每月組織車間、班組進行一次職業危害排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大排查,建立治理臺賬。

      3、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對作業崗位職業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排查情況記錄存檔。

      4、作業人員負責本單位崗前崗中崗后職業危害的排查,建立排查記錄。

      5、對排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上報,及時治理,避免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6、對排查發現的職業危害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查清危害因素的來源,制定正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確隱患治理責任人和治理時間,清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九、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健康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健康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健康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健康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健康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健康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9)各單位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0)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講學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1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

      十、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公司勞保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圍:

      我公司正式職工及已簽訂協議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臨時工

      2. 本單位須指定一名勞保管理員,建立勞保臺帳。勞保用品發放人數均以實際在崗人員統計。

      3、勞保計劃管理

      3.1各單位及各機關處室于每月20日前提報勞保計劃至企管人事處,由企管人事處根據現有人數及勞保標準對勞保計劃核對無誤后(如有特殊情況另附表),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3.2各單位臨時需要大批勞保用品時,由單位勞保管理員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并經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后按照勞保計劃采購流程進行采購。

      3.3本月臨時支領物品必須添加到下次采購計劃中,以防庫房物品透支。

      4、勞保發放管理:

      4.1各單位必須于以上規定日將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逾期不予辦理。

      4.2新入員工領取勞保用品由其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開據勞保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職工本人憑介紹信到庫房領取。

      4.3崗位調動及待崗復工后崗位變動的,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根據變動后勞保標準開據支領單,經企管人事處初審后轉入流程下一環節辦理。

      4.4個人購買勞保用品的,企管人事處依據公司財務處有效收據予以辦理支領勞保用品的相關手續。

      4.5特殊情況(如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需持有經所屬單位一把手和主管經理簽字的‘支領勞保申請’方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5、勞保臺帳管理

      5.1按計劃發放的勞保用品中,凡使用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在勞保支領后及時錄入勞保臺帳。

      5.2新入員工支領勞保的,由所屬單位勞保管理員將該員工勞保支領單發至企管人事處后,及時將該員工的勞保支領情況錄入勞保臺帳并對新員工進行特殊標注。

      5.3如有調動情況,由調入單位勞保管理員及時與調出單位聯系,將其在原單位的勞保支領情況及時錄入勞保臺帳。因崗位變動更換勞保用品的,以更換時間錄入勞保臺帳。調出單位將其勞保支領情況存檔備查。

      5.4如有辭職、待崗等情況,將其支領勞保情況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存檔并詳細標注。

      5.5因設備檢修、聯查、外來領導參觀等臨時支領勞保用品或集體使用或輪換使用的及特殊情況臨時支領勞保的,在現有員工勞保情況后面加錄‘備注’,將詳細情況錄入。

      5.6因勞保用品質量問題進行更換勞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以更換后發放時間為準。

      5.7 每月20日,各單位勞保管理員準時將本單位電子版的勞保臺帳報送企管人事處。如遇勞保管理員休假或其它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替。勞保情況沒有變動的單位,勞保管理員可電話通知企管人事處。

      6、企管人事處負責根據勞保發放標準對各單位報送的勞保臺帳、月勞保和到期勞保名單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企管人事處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考核。

      十一、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設備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職責

      2.1 公司設備動力科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設備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范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2.2 各設備使用部門主管人員要按照公司關于設備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設備管理進行細化,并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3. 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3.1 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2 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 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 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作業率。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實現生產修理兩不誤,同時注意采用科學的維護方法,以達到效率的最大化。

      4. 設備維護的要點

      4.1 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4.1.1 單機、獨立通用設備實行操作工人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2 連續生產線上集體操作的設備,實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區域當班檢查和維護保養負責制。

      4.1.3無固定人員操作的公用設備,由設備所在部門設備主任指定專人維護保養負責制。

      4.1.4每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保養責任牌,要寫明維護保養者姓名。

      4.2 維護保養責任者有下列職責:

      4.2.1嚴格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設備,不超負荷使用。開車前15分鐘要仔細檢查設備,連接螺栓松動,要及時緊固和檢查按車間規定須維護檢查的必檢部位,然后空負荷試車,檢查各控制開關是否失靈。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要停車檢查,自己能處理的馬上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檢修責任者,立即處理。

      4.2.3正確地按車間制訂的潤滑表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鐘停機,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干凈,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臟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

      4.2.5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主要設備每臺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后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設備包修制:

      4.3.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4.3.2每個設備區域和每一臺設備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4.4.1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設備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包修。

      4.4,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設備組存檔備查。

      4.4.3 車間設備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設備的預修計劃,并報設備科備案,及時排除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

      5. 設備的分類分級維護保養

      5.1叉車、反應釜等通用設備,按一、二、三級維護保養責任制。

      5.1.1 一級保養以操作者為主,維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每季度做一次一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2000公里進行一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

      5.1.2 二級保養以維修工人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設備一年做一次二級保養。運輸車輛則每行走7000公里,進行二級保養,每次保養必須按保養的要求進行。運輸車輛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進行三級保養,按運輸車輛保養內容及要求進行。

      5.1.3 連續生產線上的專用設備,推行點檢、預修和廠休及節假日的維修責任制,根據點檢的預修計劃,進行定量維修。

      5.3 設備的預防維護保養周期的確定,可根據設備的重要性和生產班次劃分類別。

      5.3.1 a類設備周期最短。

      5.3.2 b類設備周期較長。

      5.4 車間

      設備主任組織分管的設備員,按類別確定好每一臺設備的必檢部位,定崗、定員,責任到人,并報設備科備案。

      5.5 車間設備員將分管的每一臺設備,編寫生產工人日常維護檢查表和專業維修工人巡回檢查表(包括機組名稱、必檢部位名稱、每點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時間、檢查總的編號)及檢查記錄或圖表。

      6.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1 設備維護規程是設備維護工作惟一遵循的準則,是企業搞好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企業所有生產工人、維修工人、生產、維護管理及指揮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護規程,根據生產發展、工藝改進及設備裝置水平的不斷提高,應相應修訂和完善。

      6.1.1 每種設備都應有維護規程。

      6.1.2 新建和技術改造的機組或單臺機設備在驗收投產前,要編寫好維護規程,經審核后,發到崗位個人。

      6.2 設備維護規程,應包括如下內容:

      6.2.1 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表。

      6.2.2 簡要的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便于掌握設備的工作原理。

      6.2.3潤滑控制點管理圖表,明確設備的潤滑點及選用油脂牌號。

      6.2.4 當班操作人員檢查維護部位,維護人員巡回檢查的周期、檢查點,每點檢查的標準。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

      6.2.5 設備運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6.2.6 設備易損件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2.7 明確設備和設備區域的文明衛生要求。

      6.3 設備維護規程的編制:

      6.3.1 凡新建技術改造項目的成套機組、單臺設備的維護規程由設備所在部門的設備技術組負責編寫。

      6.3.2 在用設備尚無設備維護規程,應逐臺限期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編寫。

      6.3.3 生產工藝改變,設備參數變更,車間工藝組應在工藝改變前一個月通知設備組,及時對規程進行修訂。

      6.3.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設備組反映,設備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6.3.5 凡新編制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6.3.6 凡修訂后的維護規程,須經車間設備主任審核,送設備科備案。

      7. 設備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

      7.1 維護規程的貫徹與執行,是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安全運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級領導、操作、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與執行。

      7.2 維護規程必須深人貫徹到操作、維修人員,并做到人手一冊。

      7.3 操作工人和專職維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監督,并嚴格按維護規程執行。

      7.4 車間設備組要經常深人車間檢查維護規程執行情況,發現不按規程執行,及時向車間設備主任匯報,嚴肅處理。

      8. 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8.1 設備技術檔案是設備使用期間的物質運動(包括從設備的設計、選型、制造、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記載,為設備管理提供各個不同時期的原始根據。因此,車間和設備科都應貫徹執行,逐臺建立設備技術檔案。

      8.2 凡在用的設備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8.2.1 按廠制定的“設備技術檔案”逐項記載。

      8.2.2 必須要有傳動示意圖、液壓、動力、電氣等原理圖。

      8.2.3 必須要有潤滑五定圖表。

      8.2.4 必須要有點檢表(包括點檢內容、點檢標準、點檢時間、點檢人員及處理結果)。

      8.2.5 設備檔案的內容要隨問題的出現和解決而詳細記載(包括問題出現的時間、部位、損壞程度、原因、處理結果、責任者等)。

      8.2.6 檔案記載的內容、文字要整齊清晰(用鋼筆填寫)。

      8.3 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電機、高壓屏、高壓開關、變壓器、整流裝置、電熱設備等應獨立建立專業檔案。

      8.4 凡在用的主要設備、應建立備件、易損件圖冊。

      8.5 新設備到貨后,設備庫必須把隨機帶來的全部資料(包括圖紙、說明書、裝箱單等)交技術資料室復制兩份,原資料歸廠資料室,復制資料一份交設備科,一份交設備使用部門。

      8.6 設備大、中修,必須將檢修情況(包括檢修時間、檢修負責人、更換的零部件、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改進部分及圖紙、調試、驗收等原始記錄)歸檔。

      第2篇 公司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第3篇 z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準后實施。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4篇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和原則:

      1、井下作業;

      2、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3、有刺割、絞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4、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對皮膚有感染的作業;

      5、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6、在冬季經常從事低溫作業的工種發防寒服裝。

      二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職業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

      2、職業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職業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定期發放.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三、職業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職業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職業防護用品。

      (2)特種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職業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職業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職業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職業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職業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職業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3)禁止將職業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給個人.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第5篇 生物公司職業衛生及生產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有效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員工健康,促進本公司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職業衛生安全與職業病管理。

      3 、定義

      3.1、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3、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4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5、內容與要求

      5.1、公司以管理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置兼職管理人員。

      5.1.1、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明確責任人、責任部、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由安全部和安全領導小組對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2、由安全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濃度監測結果及分析;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應包括: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5.1.3、每位新進廠員工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無職業病史健康證明。

      5.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作業場所設計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符合標準規定,如有不符合點要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按計劃或方案進行整改,整改效果要進行評價。

      5.1.5、企業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與生產區分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距離,且作業場所不得有人員居住。企業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傷害。企業存在高毒作業時,應將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一般有毒作業場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5.1.6、對從事接觸性有毒、有害物質及腐蝕性較強化學品作業的人員,應加強預防措施。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于作業場所設置的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等,明確責任部門并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7、企業安全員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每年定期委托外部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并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將檢測結果進行公告,以使從業人員知曉其工作環境的職業危害因素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5.1.8、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安排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將體檢果告知員工。

      5.1.9、對職業病患者、觀察對象、職業禁忌癥按規定復查,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

      5.1.10、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5.1.11、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5.1.12、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由安全員負責管理檢查。

      5.1.13、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5.1.14、不得在未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即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第6篇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防塵防毒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與管理:

      工廠辦公室主管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1)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力度,對有毒、有害崗位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治理改善環境,消除危害。

      (2)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3)工廠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配合政府疾病控制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職工每年定期進行體檢,及時將體檢存在問題反饋并通知體檢者本人,并根據政府疾病控制中心鑒定意見調整安排其相應工作。

      三、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工廠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職工,并對新招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體檢。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四、作業場所管理

      (1)工廠應經常性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與防護,對重點有毒有害崗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必須配戴防護用具。

      (2)工廠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以減少職業危害。

      (3)對有毒有害崗位定期進行有害物質檢測,并公布檢測數據,接受職工監督。

      (4)工廠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6)工廠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正確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技能,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五、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1)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工廠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

      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和工廠有關規定執行。

      (3)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同意其到醫院進行觀察治療,按醫院出具證明享受待遇。

      六、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1)各級領導和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和預防措施。

      (2)工廠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工廠的各種規章制度。

      七、防塵、防毒管理

      (1)在生產過程中,防塵防毒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一起運行。

      (2)未經主管部門報請生產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3)因防塵防毒設施不完好,造成生產或人身傷亡事故,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4)嚴格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管理,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一切有粉塵的作業,必須積極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一切有塵毒的崗位或作業點,必須加強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管理,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換氣。

      (7)采用清潔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無毒、低毒工藝與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藝和物料。

      第7篇 水泥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7.2.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2.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2.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2.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

      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衛生管理

      7.2.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2.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2.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2.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第8篇 煤礦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由專人管理。

      2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2.1 礦屬各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2 礦屬各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2.3 礦屬各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卡;

      2.4 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登記卡;

      2.5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匯總資料;

      2.6 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登記表;

      2.7 職業中毒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表等;

      2.8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2.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2.10 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2.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2.12 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2.13 職業病防護設施、防護用品檔案;

      2.14 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2.15 職業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習有關資料;

      3 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1 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3.2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3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3.4 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3.5 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3.6 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3.7 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4 “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歸檔;

      5 “兩檔”資料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正確、語言表達準確;

      6 根據本礦人員變動,及時補充完善“兩檔”,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統審查完善一次;

      7 “兩檔”內的資料按照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及時錄入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員工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及時分析;

      8 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及其相關資料,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9 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提供;

      10 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上來的職業衛生健康檔案,要進行認真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11 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使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

      12 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和通風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3 使用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好,嚴禁任何人員對檔案進行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礦安全管理科。每年根據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危化品經營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 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 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 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 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 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 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 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 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 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 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10篇 職業衛生管理獎懲制度

      1總則

      1.1 為加強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級人員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職業衛生管理的獎勵和處罰。

      2 管理職責

      2.1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衛生管理獎懲歸口管理。

      2.2 本廠各行政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職業衛生管理獎懲的具體實施。

      3 獎勵條件和范圍

      3.1 認真完成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取得良好績效的單位和個人。

      3.2 認真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取得明顯效果。

      3.3 推廣應用職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取得明顯效果的班組和個人。

      3.4 及時排查職業衛生隱患、糾正違章,杜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

      4 獎勵形式及獎勵程序

      4.1 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形式。

      4.2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本廠各職能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分別按月、季、年提出獎勵建議方案,報工廠審批后實施。

      4.2.1 對職業衛生項目實施效果明顯的班組,每季度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報《專項獎金審批表》報廠審批后實施獎勵。

      4.2.2職業衛生獎勵按取得的績效和評比等級,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獎勵200-1000元。

      4.2.3對發現職業危害隱患并杜絕了事故的發生,獎勵100-500元。

      4.2.4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獎勵經費由工廠專項撥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5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處罰范圍及程序

      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管理處罰標準(項目、處罰金額等另行自定)。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責任人對事故的認識態度等情況,除給予相關經濟處罰外,也可對事故責任人4天停崗學習。

      第11篇 礦山工程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公司職業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改善員工的生產作業環境,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二條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和辦法等。

      (二)、總經理全面負責職業安全與衛生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把職業安全衛生列為總經理任職目標的考核內容之一。

      (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成立職業衛生領導組。安環部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負責實施以作業環境管理為中心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作出監測、評價,監測、評價工作應有依法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并定期向員工公布。

      (六)、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七)、在生產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工作場所有毒有害因素檢測結果。

      (八)、向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十)、依法履行向員工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十一)、依法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警示線等。

      (十二)、根據職業健康防護要求,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種類及數量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證其完好率及同步運行率能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

      第三條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崗位

      (一)、粉塵作業崗位

      1、備煤車間所有生產作業崗位。

      2、煉焦車間皮帶工、涼焦臺操作工、機電車間煉焦工段和備煤工段、脫硫包裝崗位。

      3、電焊工崗位。

      4、焦炭貯存運輸所有崗位。

      (二)、毒物作業崗位

      1、煉焦車間所有崗位。

      2、化產車間所有崗位。

      (三)、噪聲作業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壓機房、粉碎機房、鼓風機房。

      2、所有皮帶操作工,機修車間機加工操作人員。

      第四條作業場所管理

      一、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測定點的確定原則、測定項目、測定方法按國家規定進行。

      二、粉塵濃度檢測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聲作業場所每年測定一次;高溫作業每年暑期測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測定一次。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存檔,并及時向員工公布。

      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五、粉塵作業場所的生產設備、防塵設施須正常投入運行。從事粉塵作業的員工必須按規定佩帶防塵口罩,定期更換。

      六、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第五條職業健康檢查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實施職業健康檢查,為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職業中毒和職業病患者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檔案歸職業健康行政部管理。

      (一)、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是掌握新員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記錄新員工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從中發現職業禁忌,分清責任,根據檢查結果,評價新員工是否適合該工種作業,決定是否錄用。

      1、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就業前健康檢查。

      2、上崗前健康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3、上崗前健康檢查確認具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上崗從事該項職業病危害作業。

      4、人力資源部將體檢結果存檔保存。

      (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通過定期和不定期職業檢查是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和對健康的影響,評價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和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1、凡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必須定期進行就業中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3、發生職業禁忌癥者或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調離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保護。

      5、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6、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必須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并給予治療。

      (三)、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了解員工離崗時發現的健康損害和健康狀況,從而分清健康損害的責任,正確評價員工的健康狀況、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調離,并采取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醫院進行醫學觀察。

      1、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離職員工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離崗時檢查項目按照在崗期間檢查項目進行。

      第六條職業衛生教育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可分為上崗前教育、在崗期間教育。教育周期每年不小于8小時。

      (一)、上崗前必須人人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其內容是:

      1、職業衛生一般知識和法規知識。

      2、本崗位職業衛生防護知識。

      3、上崗前職業衛生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作業。

      二、在崗期間必須人人定期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其內容是:

      1、本崗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

      2、主要職業病危害及其防治技術。

      3、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原理及其防護技術。

      三、從事有害作

      業的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乃至副總經理,總經理必須接受職業衛生教育,具體內容是:

      1、特種崗位及危害的職業衛生教育。

      2、職業衛生深度預防技術教育。

      3、企業職業衛生發展規劃技術教育。

      4、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教育。

      第七條職業衛生檢測

      (一)、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由有資質的職業病防治部門,定期對公司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環境進行檢測

      (二)、對裝有氣體報警裝置的粗苯、油庫、焦爐地下室等場所定期進行檢測,把檢測結果記入專用記錄本。

      (三)、給粗苯、油庫、焦爐地下室等場所配備攜帶式氣體濃度檢測儀隨時進行檢測、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八條考核辦法

      (一)、在公司組織的綜合檢查中,若發現沒有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的單位要對其進行考核,并在當月獎金中兌現。

      (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損壞的或不及時修復的單位,要根據情形給予一定的處罰。

      (三)、對于跑、冒、滴、漏嚴重或不及時處理的要在當月的考核中給予處罰。

      第12篇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規范

      1 項目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構建安全管理體系,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1設立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機構

      1.1.1項目設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安全領導小組是本項目安全管理機構(職責見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本項目安全工作的決策和管理。

      1.1.2項目設安質室、專職安質人員。

      1.1.3 各施工生產班組內應設兼職的安全大員,負責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

      1.1.4項目安質員受本項目的經理領導,同時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系統領導與業務指導。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2.1 責任制原則:堅持領導負責,分工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即:堅持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負全責、主管施工和的副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1.2.2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強化檢查考核,真正做到領導負責、逐級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

      1.2.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安質員或項目負責人報告。

      1.2.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項目經理部每月進行一次。每年或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后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

      2 安全管理及制度

      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包括行車安全、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類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并實施、檢查和考核。

      3 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項目必須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標準》,認真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消滅不合格工地。通過建立優良工地,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的安全生產指標,納入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內容。

      4 項目必須按國家及各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資源投入,為作業人員及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使用規則規范佩戴和使用。

      5 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符合工程特點、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下發和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對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傳達到相關方。各單項作業的技術交底中,必須有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

      6 堅持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6.1 項目領導及安全專(兼)職人員,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6.2 項目每年要組織全體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學習,并進行考試,登記備案,合格后上崗。

      6.3 按規定對“三新”人員進行三級教育,按國家規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填寫三級教育登記表,方可允許上崗。

      6.4項目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方可任職,并持證上崗。

      6.5 對項目所屬員工及招用的臨時工(民工)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有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6.6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營業線施工作業的防護員、巡道員、道口防護員由公司負責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證,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關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6.7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后,方可進行作業。

      6.8每一件單項(或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要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總體安全教育,再依據施工階段、工序工藝要求,及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7 危險源辯識和風險控制

      7.1 項目必須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并定期進行檢測、評價和監控;必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對全員進行相關防范知識的培訓,進行應急演練,使其能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7.2 對存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

      8 建立合格分承包方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8.1 嚴禁將工程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將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營業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使用。

      8.2 分包、轉包或租賃,必須簽訂承包和租賃合同,在合同中必須約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明確安全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分包方和承租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8.3 對勞務分包的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營業資質和安全資質證,并對其資質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要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未經評價合格的隊伍嚴禁使用。

      9 強化營業線施工管理控制

      9.1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包括營業線行車設備的施工作業、封鎖轉線、防護、維修養護、橋梁架設、箱涵頂進,軌道車運用,行車線及周邊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的其它施工作業。

      9.2 在鐵路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和施工所在地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同各運輸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嚴禁開工。

      9.3 營業線施工中,要嚴格按鐵道部《行車規則》辦理相關的手續,并嚴格按各專業《施工安全技術規則》的規定認真執行。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時,要嚴格按《電氣化鐵路安全規則》的要求辦理。

      10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的安全管理

      10.1 特種設備是指安全程度要求較高,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機械設備。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各類起重機械、廠內車輛(含軌道車)等。

      10.2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應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軌道車管理規則》鐵運[1999]146號等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

      10.3 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應經安全質量部備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10.4 特種設備的檢驗、大修理計劃,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使用單位提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安裝、檢驗單位進行安裝和檢定,檢定周期按規定的周期及時送檢,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及時進行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10.5禁止轉借、轉租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報廢時,同時將使用證、牌照繳回物資設備部,并報安全質量部備案。

      10.6特種設備操作屬特種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審核,取得授權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后,方可持證上崗

      10.7 嚴格執行安全設備定期檢驗、檢定制度

      10.7.1 安全生產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要嚴格按國家或行業標準執行,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檢驗。

      10.7.2 安全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地維護、保養、并定期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并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1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11.1要保障從業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1.2職業病防治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1.3對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應極積的組織治療。

      11.4 應積極進行職業病及危害項目的申報和治理工作,項目經理部每項工程開工前,要按規定對職業危害進行辯識。向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對職業病科報身體檢查人員名單。如實進行危害項目的申報,及時對危害項目進行檢測和治理,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崗前、上崗期間、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12 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搬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標識、隔離等措施,確保安全使用。

      13 消防工作的管理

      13.1 項目管內的辦公場所、施工現場、生產車間、基地、料庫、生活區域等要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備齊防火用品,做好防火安全預案,做好消防演練,對有較大火災因素的場所和消防設備做好標識,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備品齊備。

      11.2 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動火,所有火源都必須在有效控制管理之下,預防火災發生。

      13加強交通安全的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建立交通運輸設備管理辦法和安全制度,對各類載人、運輸車輛要定期進行保養,司乘人員認真執行交通法規,保證交通運輸安全,減少肇事事故的發生。

      14 要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制定和執行“勞保用品管理辦法”,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15 安全檢查

      15.1定期檢查

      15.1.1項目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15.1.2 項目的安全檢查人員每旬組織一次檢查;

      15.1.3項目要結合上級要求、階段性活動、生產特點組織各種定期安全檢查;

      15.1.4 定期、階段性檢查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總結。

      15.2 隨機檢查

      15.2.1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對管內實行經常性的檢查;

      15.2.2 檢查要有記錄。

      15.3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如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對結果進行驗收。

      15.3.1 責令立即改正;

      15.3.2 簽發安全通知書、指令書;

      15.3.3 通報、曝光;

      15.3.4 經濟處罰;

      15.3.5 停工整頓。

      16 事故管理

      16.1 各類事故管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鐵程安[2004]86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中鐵九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鐵道部《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及《鐵路企業傷亡事故處理規則》等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16.2 事故范圍:行車事故、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鍋爐、壓力容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職業病及中毒事故。

      16.3 事故的報告

      16.3.1 發生各類事故時 ,均按事故報告規定及時上報。

      16.3.2 報告方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執行24小時報告制度,以最快方式將事故概況上報公司領導、主管部門和值班調度,再由主管部門及時轉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發生事故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轉移現場物件時要作好記錄、標記或攝像拍照。

      16.3.3 項目的安全部門,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月報表及總結。

      16.4事故調查

      16.4.1 各類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管理權限調查處理,由上級組織負責調查的事故,應及時做好配合調查工作。

      16.4.2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過程和人員傷亡、物資設備損壞、經濟損失情況;

      b) 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c)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d)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6.4.3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人員調查有關情況,查閱、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部門、人員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預防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組織落實,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16.5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

      16.5.1 輕傷事故、行車一般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資料經公司審查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

      16.5.2 多人負傷、重傷事故、行車險性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結案。結案報集團公司;

      16.5.3 死亡事故,行車重大、大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由集團公司調查結案。

      上一級安全監督(監察)部門認為下一級報送的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意見有不妥之處時,有提出意見、建議、糾正的權力。

      16.5.4 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中毒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配合公安、消防、防疫部門調查處理,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

      17 安全例會制度

      安全工作應及時召開各種會議,會議分為定期例會和不定期例會。

      17.1 定期例會

      17.1.1 項目每旬(或月)要召開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提出安全問題,找出安全重點,制定控制措施;

      17.1.2 施工班組要在每天布置工作會上,結合施工生產實際,落實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防護措施。

      17.2不定期例會

      17.2.1 交班會:項目發生行車一般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重大隱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現滑坡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公司交班,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具體防范措施;

      17.2.2 項目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適時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應通報情況及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決定;

      17.2.3 由主管部門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現場會,傳達貫徹上級文電要求,部署階段性工作要求,總結交流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6.4 各種安全例會內容要有詳細記錄,由安全專職人員填寫。

      18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項目要建立安全獎罰機制,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獎罰堅持依法執行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獎勵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在施工生產安全工作中有成績的單位、個人給予表獎,對違法違章違紀以至發生各類隱患、險情、事故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 實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評比工作

      “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工作是搞好施工生產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良好載體和可靠途徑。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管理辦法”對施工工地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了明確的要求,項目在施工生產中要認真遵照執行。項目定期安全檢查,應認真執行該辦法,按照檢查評比的內容,量化安全工作標準,測量評價安全工作績效。

      20 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法律、規則、命令、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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