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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3 08:10:02 查看人數:29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 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三)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第2篇 投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

      3.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印章管理員做特別登記。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帶期間,攜帶人員必須在兩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類材料需蓋印章的,須憑蓋章審批單,由部門填寫,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管理員要親自蓋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緊急,未得到總經理簽字急需蓋章的,可先與總經理電話確認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先予以蓋章,并在3日內完成補簽手續。

      2.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員不得蓋章。

      3.凡涉及工程資料蓋章,需一事一簽,不可在同張蓋章審批單上寫多件蓋章事由。如有多份資料,需注明蓋章份數和每份資料的蓋章個數。事后一律不得加蓋印章,如要補蓋,需重新走蓋章審批流程。

      4.外來單位要以公司名義蓋章的,需憑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或公司總經理簽字的蓋章審批單蓋章。

      5.法人章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6.印章管理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第3篇 a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或部門權力的象征,應當嚴格管理: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第4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xx實業集團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書。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專用章'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本部門的印章。部門章采用方章,使用藍色印油,經集團公司董事長特別批準除外。

      (三)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化驗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四)私章:未經公司批準,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的申請程序

      (一)需求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請示交集團行政部;

      (二)集團行政部審核后將請示呈董事長審批;

      (三)請示經批準后,集團行政部根據申請部門印章刻制的具體要求統一請購。

      第五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行政部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印章的領取

      (一)各部門(科室)人員到集團行政部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領取者將印章交部門(公司)主管,部門(公司)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其交指定人員保管并做好登記。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須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一)集團母公司章由行政部專人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所屬各公司章由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由主管該項業務的人員或其指定負責人保管。

      第八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于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專管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確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總經理)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及/或擔保上蓋章。

      第九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門負責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員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務人員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該項業務的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公司檔案室保存。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行政部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行政部報失并公告作廢。

      第五章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

      附表1:

      印章保管登記表

      編號:

      印章名稱制發部門

      用印范圍

      領用人印模(用藍色印油)

      保管人

      啟用日期

      停用日期

      第5篇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定>>參見《合同管理規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印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7篇 某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因業務發展或組織變更而需制作印章,均應呈請總經理核準方可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特定印章或業務專用章,經總經理批準制發后,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印章,統一由人事行政部備案登記,辦理更換、撤銷等手續;

      第四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各部門需用印,均應呈報財務部印章管理人,經核準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對印章的保存、使用負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司所有需用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書及對外開出的公文,需用統一編號、登記并存檔;

      第六條 各類印章,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相關管理員全權負責。印章遺失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告原印作廢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印章管理人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將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后予以實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答、管理。

      第8篇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

      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出的公函、文件、資料及介紹信用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規定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執行。

      第9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印;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第10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三)

      一、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管理。各部、室及各類專用章由本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外出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

      二、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認真審核用印材料,由用印人按規定項目填寫《用印審批登記表》,注明印章類型、用印事由、用印部門、用印時間、用印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行政辦公室負責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規定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

      三、蓋印的位置要恰當,印跡端正、清晰,印章要與印件的落款單位一致(代用印章除外),有存根的介紹信、證件等應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四、凡需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均須經總經理或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后方可用印??偨浝砘蛐姓笨偼獬鰰r,由其指定負責人簽發后用

      五、因公出差或聯系業務,原則上不能帶加蓋印章的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需要帶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部登記,并由當事人事后補填存根。

      六、非因公出據的各類證明、介紹信,需加蓋公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總經理審閱,同意后用印。

      七、財務結算和發票專用章等財務印章的用印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訂管理辦法。

      八、印章管理人員未經批準私自用印,或私自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私自帶公章外出或交他人帶出者,出現任何問題的,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九、經批準帶出公章,在使用范圍外私自用印者,一經查出,追究印章攜帶者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對開出的空白介紹信用做它用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第11篇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12篇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利益,確保企業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 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條 企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第六條 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 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 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條 企業公章適用企業對內對外發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 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 企業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 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 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 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二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管理: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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