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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17:14:02 查看人數:86

      a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1篇 a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g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準)。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準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并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準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準為標準(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準。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并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并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于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準)×〖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并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并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 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于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并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車輛管理辦法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2篇 某快遞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快遞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規范車輛管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xx快遞所有車輛。

      三、管理細則:

      (一)、新車購買審批:

      a、新車購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運經理評估申請理由是否需要購買,經批準后。由公司指定人員購買。

      b、新車購買由公司指定人員統一采購、驗收、上牌和辦理保險,在辦訖所有手續、證照后,再交相關使用部門。

      (二)、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要求司機按下面使用規定去操作:

      a、出車前檢查:

      1)、檢查證件:①、所有證件是否齊備;②、不得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2)、目視檢查:①、“燃料、剎車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②、電瓶搭線是否緊固清潔;③、各連接管道有無漏油現象;④、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b、收車后:

      1)、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固定車位上。

      2)、停車后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3)、檢查車上是否還有沒送到的貨物。

      c、車輛使用范圍:

      1)、所有車輛只為送貨、提貨服務,未經允許,不得做其它用途。

      2)、工作用車只限規定的區域、必經路線和規定時間;

      3)、所有車輛只能在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為送貨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三)、保管:a、出車后,車輛、證件(貨物)由司機保管。b、出車任務結束或下班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放點。c、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扣考核10分的處罰,累計三次者做開除決定。d、如確需動用公車,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由主管簽字后,上報至公司主管經理、總監批準方可,并與公司簽訂“用車協議”。

      (四)、加油規定:a、公司均實施“加油卡”加油,長途可用現金加油。其他情況使用現金加油(如油卡沒錢時),現金加油必須由一名財務人員陪同,且經過總經理審批。

      (五)、車輛保險:a、統一由總公司指定車管人員辦理,公司指定保險單位。b、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辦理。

      (七)、車輛維修、審批、費用報銷:a、所有維修、保養費用,必需以正式發票報銷,并附帶維修明細單方可。否則不予報銷。b、所有故障維修,經檢查屬自然和疲勞損壞,由公司報銷費用,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違規駕駛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經理、公司車管人員判定責任歸屬)。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a、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并即時通知公司主管,保存事故現場。b、事故當事人協助交管、保險人員調查取證,嚴禁私了。c、因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費用(除保險賠付外):責任:司機違反交通法規發生的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司機在行車時發生事故的,司機負全責的,按造成損失的50%處罰。

      (九)特殊車輛(私車公用)的規定:a、部門負責人在職受聘期間,其將所擁有的私車用于公務使用的,享受費用補貼,補貼標準隨費用價格的變動而浮動,補貼經總經辦制定。b、私車公用的車輛,必須已繳納保險費,不影響部門正常業務工作。

      (十)、車輛報廢審批、處理:a、審批:公司所有車輛,達到報廢時限,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由主管以書面的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經理、審批。再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上報公司審批。b、處理:經公司核準報廢后,折價處理后上交公司財務,并辦理好所有變更過戶手續。

      第3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5.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6.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7.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8.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9.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二、車輛管理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

      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4篇 企業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 功能檢修及維修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 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 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 維修費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 罰款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 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 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 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 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 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 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 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 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 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 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 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 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1) 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2) 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3) 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4)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1) 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2) 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3)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 附則《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第5篇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制度

      為更好的完成公司內部管理,增強車隊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體現和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車輛有公司制定專人駕駛,公司根據司機當月的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 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反饋進行考核,對表現好,業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給予批評處罰,全年考核時按照每月的業績進行評定。

      2. 各種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有公司制定駕駛員專用,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得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500元,對產生的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或在停車內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離指定的停車區,包括不得私自開回家和辦私事,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以上問題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再犯從重,處罰并追究領班責任。

      4. 車輛在項目工地工作時,均要遵守工地項目部有關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行為,否則公司處理或送公安部處理。

      5. 堅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違者責任自負。

      6. 在執行工作任務時,與遇到特殊情況或發生意外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上報公司領導管理人員。

      7. 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車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車大箱時絕對不能磕大箱,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

      8. 車輛絕對不能帶病作業,在出車前、收車后必須做好全面檢查

      (剎車、燈亮、方向、輪胎、機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則罰款200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9. 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根據情況依次排序進行裝卸,不得搶號、插號,由車隊當班的班長押后,并負責監督,違者罰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間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一次罰款100元。

      12. 運輸車倆實行定人定車,實行單獨核算,同時要求司機能夠吃苦耐勞,聽從安排服從管理,積極配合車隊維修管理員做好車倆的維護保養工作。

      __百萬公司車隊

      201_年10月16日

      第6篇 某外企公司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內發生交通運輸事故。

      2.0 適用范圍

      廠區內行駛、作業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的安全管理。

      4.0 內容

      4.1 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理部門核發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 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執行。

      4.4 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 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 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 機動車輛在廠區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 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 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域。

      4.7 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 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 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5.0 相關文件

      6.0 相關記錄

      7.0 實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 審核: 批準

      第7篇 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 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第8篇 企業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第9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11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一)

      第1條為規范車輛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為辦公所用,嚴禁私人用車;

      2、公司車輛配有專職司機,一般情況下由司機駕駛并管理,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3、駕駛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駛執照并有豐富的實際駕駛經驗;

      4、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5、駕駛員在駕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剮、蹭、碰撞、損壞、配件失竊,油箱、油量、剎車、機油等儀表顯示是否正常,輪胎充氣是否合適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或處理,駕駛人員對使用后產生的后果負責;

      6、車輛在磨合期間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規定行駛;

      7、駕駛人員應禁止車內吸煙,保持車內整潔;

      8、車輛應停放于指定或適當位置;

      9、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如出現此類情況,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遇有特殊情況,駕駛人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匯報并得到批準方可駕車回家。

      第3條用車管理程序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首先告知部門經理同意,在行政部領取《用車申請單》(以下簡稱派車單),填寫清楚后報行政部經理審批,經批準后后將派車單交給司機或其他駕駛人員發車。

      2、司機或其他駕駛人員必須在收到派出單的情況下方能發車,如特殊情況需及時將該情況向辦公室或公司主要領導說明;

      3、除派車單外,司機(駕駛人員)及用車人必須填寫《用車登記表》。司機(駕駛人員)問明情況后填寫《用車登記表》中“時間”、“用車部門”、“用車事由”、“里程表始發數”、“里程表終點數”、“用車公里數”、“駕駛人簽名”等相關事項,用車人審核后在“用車人簽名”欄予以簽字確認,用車人對自身的用車情況有隨時進行核查的權利與義務;

      4、司機對派出單有保管的義務,對《用車登記表》負有管理及出車填寫的義務,《用車登記表》填寫不得缺項,車程行駛里程數必須前后連接,不得遺漏,遇有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應在事情解決后及時填寫,如發現連續三次未填寫《用車登記表》,公司將酌情予以嚴厲處罰。

      5、司機在月底將派車單及《用車登記表》報行政部,行政部據此編寫《當月用車及耗油情況》報公司副總經理,派車單經審閱后由行政部存檔,《用車登記表》經審閱后交還司機繼續登記使用。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遇有以下情況,所有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未經公司主要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同意私自使用公車并造成損失;

      2、無照駕駛造成損失;

      3、未經公司經理許可將公司車輛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損失;

      4、在公用途中更改行車目的,擅自私用車輛并造成損失;

      5、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罰款損失;

      6、對所駕駛車輛各系統疏于觀察及檢查造成損失;

      7、車輛未停放至指定或適當位置造成罰款損失;

      遇有以下情況,可以免除駕駛人員的個人責任:

      1、在公務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各類事故及損毀;

      當遇到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時,應及時通知公司, 同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第6條費用報銷

      1、公司車輛用油、停車、過路費用以憑證實報實銷.

      2、公司車輛加油時,除由財務主管進行核查審批外,需到行政部填寫《用油申報表》,注明“加油時里程數”等相關事項,行政部發現不合理現象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反映。

      六、特殊情況處理

      1、私人車輛公用需在行政部建《用車登記表》專冊,因公用車時填寫登記表中“用車時間”、“用車事由”、“用車公里數”、“用車人簽名”、“駕駛人簽名”等相關事項,并由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公司依據“用車公里數”的匯總,估算出每公里/耗油數后,折算成金額予以補貼。

      2、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執行以上制度,需公司主管領導予以批準。

      第10篇 裝修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裝飾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三、本公司的車輛由總經理指定行政部人員統一管理,并負責保養。

      四、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由總經理同意,并善盡駕駛人員責任。專任司機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手冊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五、公司每輛車內的滅火器、危險標牌及隨車工具應完好可靠并隨車攜帶。

      六、為了保障駕駛員、乘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公司車輛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七、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司機班班長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的交納及車輛的維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經司機班班長核準、行政主管簽批后方可調派。無派車單者,行政部不予調派。

      九、私自將公司車輛開離公司者,按嚴重過失處理。

      十、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行政部審核其實際里程。

      十一、'行車日報表'上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交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十二、節假日或上班時間以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

      十三、經呈報批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照、車鑰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

      十四、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十五、節假日前應將國產車總電源關閉。

      第11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格式怎么寫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和自帶車的管理。

      2、 術語及定義

      2.1 根據車輛資產歸屬不同:分為公司車輛和自帶車。凡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借用的外來車輛為公司車輛。自帶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2.2 根據使用者不同:分為公司單位配車、個人配車及公用車。其中單位配車指公司部門及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向公司申請配備的工作用車;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 別員工配備的工作用車;公用車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請的工作用車。

      2.3 根據使用性質不同:分為公務車、交通車、值班車、觀光車等。公務車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務使用的車輛;交通車指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的車輛;值班車指值班使用的交通車;觀光車指用于項目現場接載客人的車輛。

      3、 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3.1 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駕駛技能培訓、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3.2 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 交通補貼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務無車的員工200元/月的交通補貼,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的員工根據工作性質給予不超過200元/月的補貼,享受公司交通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 工作程序

      5.1 自帶車管理

      5.1.1 主管及以上職級人員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需填《自帶車補貼申請表》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并附本人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行駛證與駕駛證戶名不一時,需另附行駛證戶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書面說明。

      5.1.2 公司給予主管及以上職級自帶車員工(包括公司批準的特殊工作崗位自帶車員工)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根據職務級別,按如下標準享受車輛補貼: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序號 級別 補貼標準(元/月)董事長 2400副董事長(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800總經理 1600副總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200總經理助理、總監(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1000部門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600部門副經理(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400部門主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 200

      5.1.3 享受公司自帶車費用補貼的人員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派車。

      5.1.4 自帶車人員每月1日提供上月報銷票據,票據金額大于報銷標準按標準限額報銷;如提供的報銷票據金額低于其報銷標準,則據實報銷(事后不進行補報銷),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按公司流程統一報銷。

      5.1.5 自帶車人員一個月內正常到崗但未開車的時間超過六天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正常到崗但未開車需到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若未備案被抽查到在一個月內兩次正常到崗但未開車者,則取消當月費用補貼資格。

      5.1.6 凡因個人原因請假(如病、事、婚、喪、產等假),一個月內未正常到崗時間超過十天者,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7 因公出差或帶薪休假的自帶車人員,報綜合管理管理辦公室備案后,仍享有該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8 自帶車人員外出辦事,必須使用自帶車。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應填報《用車申請單》,經直接領導同意后,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如違規使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將取消當月自帶車費用補貼資格。

      5.1.9 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自帶車的管理及抽查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對本部門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

      5.1.1 0公司鼓勵自帶車員工與公司簽定了《私車公用協議》,同意私車公用的員工享受400元/月的定額補貼,享受公司私車公用補貼車輛首先解決本部門用車,所在部門員工外出辦事時,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2 自駕車管理

      5.2.1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自駕車的,必須取得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駕駛證達三個月以上,且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

      5.2.2 申請自駕資格的人員,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駕駛公司車輛。

      5.2.3 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2.3 .1自覺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成都市金瑞泰置業有限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5.2.3 .2 申請工作用車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批同意后方可領取車輛鑰匙、證照。

      5.2.3 .3 工作用車須在當天下班前將車輛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車處,車輛鑰匙、證照交還綜合管理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開車回家過夜,須在填報的《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2.3 .4 下班后使用公司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確保車輛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車場。

      5.2.3 .5 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5.2.3 .6 須愛護公司車輛,有義務清洗車輛。

      5.2.3 .7 駕駛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儀表,注意駕駛安全,如出現車輛故障,應立即通知車輛管理員解決。

      5.2.3 .8 本人駕駛證自行辦理年審、換證手續,證照被扣、失效應及時停止駕駛公司車輛。

      5.2.3 .9 工作時間內使用公司車輛產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用由公司支付,應如實提交有效發票。

      5.2.3 .10 公司車輛在指定地點加油,請注意車輛所用油號,核實加油量。

      5.2.3 .11因公用車時,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安排自行駕車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絕自駕,公司將取消其自駕資格。

      5.3 部門配車管理

      5.3.1 為保障各項工作交通需要,個別特殊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可向公司申請配備工作用車,經董事長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調配。

      5.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

      5.3.3 配車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3 .

      3.1 配車部門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以及車輛管理制度。

      5.3 .

      3.2 部門配車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管理,具體負責工作用車安排、安全停放監督及車輛費用審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3.3 .3 部門配車只能由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合格的人員負責駕駛。

      5.3.3 .4需愛護配備車輛,按公司制度規定及時進行維保,車輛產生的正常油費、修理費等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及時按實報銷。

      5.3.3 .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內,或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的其他停放點,不得擅自停放它處。

      5.3.3 .6遇特殊情況須開車回家,應填寫《用車申請單》,并標注清楚且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開車回家,開車回家的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車場內.并于次日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5.3.3 .7除值班車外,節假日期間嚴禁使用部門配車,周末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5.3.4 部門配車發生費用按公司公用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5.3.5 有部門配車的部門原則上公司不再為其部門派車。

      5.4 個人配車管理

      5.4.1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可配備工作用車,公司其他人員一律不享受公司配車。個別特殊崗位員工,若因工作需要需配備工作用車,須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方可配車。

      5.4.2 個人配車可在工作時間以外使用公司車輛;工作時間以內根據公司需要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籌安排,配車人享有優先使用權。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的個人配車,原則上不作其它工作安排。

      5.4.3 個人配車費用報銷按以下規定執行:

      5.4 .

      3.1 費用報銷范圍:報銷費用包括停車費、洗車費、燃油費、日常修理費(含易損件的更換)、過路費。其它費用由公司支付,不納入月報銷標準,如:保險費、養路費、五路一橋費、年審費及年審維修費、期限大修費,正常使用中的發動機大修作業等。

      5.4 .

      3.2 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常規維修,包括易損件的更換作為日常修理費,按配車人員費用報銷標準限額報銷。

      5.4 .

      3.3 費用報銷金額:按費用產生情況限額報銷,超出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付,報銷金額執行自帶車員工費用補貼報銷標準。

      5.4.4 使用個人配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5.4 .

      4.1 享受配車待遇員工須認同并自覺遵守本制度有關規定。

      5.4 .

      4.2 公司所提供的配備汽車,購車費用由公司支付,該車所有權屬于公司。

      5.4 .

      4.3 配車人員不得擅自將所配車輛交給未取得公司內部駕駛資格的員工駕駛,違者罰款200元/次。

      5.4.4 .4 配車人員需愛護配備車輛,有異樣情況及時聯系車輛管理員;若人為(故意)損壞,應全額賠償,并處以200―5000元罰款;若發生車禍事故、意外損毀或遺失,公司將視情節進行處罰,并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及保險賠付情況承擔損失。

      5.4.4 .5 配車人員在公司相應崗位工作期間方可享受該汽車使用權,若因撤職、降職或受到嚴重行政處分時,公司可收回該車使用權。配車員工應對使用中車輛油漆損傷、各類損壞部件進行修復后交回車輛,并結清相關手續費用。

      5.6 交通車管理

      5.6 .1 對交通車駕駛員的規定:

      5.6 .

      1.1 嚴格執行公司專職駕駛員管理規定;

      5.6 .

      1.2 須由持a照的專職駕駛員駕駛;

      5.6 .

      1.3 除早、晚駕駛交通車外,其余時間仍回部門工作;

      5.6 .

      1.4 無特殊情況發生時,每天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擅自變更;

      5.6 .

      1.5 除規定上下車站點外,不得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5.6 .

      1.6 每天收車后必須檢查及清潔車輛,保持車輛環境衛生,并停放在指定地點;

      5.6 .

      1.7 定期清潔車輛座套和枕套;

      5.6 .

      1.8 督促乘車人員自覺遵守交通車管理要求。

      5.6 .2 對交通車乘坐人員的規定:

      5.6 .

      2.1 應愛護車輛,保持清潔衛生;

      5.6 .

      2.2 不得在車上飲食;

      5.6 .

      2.3 不得要求駕駛員隨意停車上下;

      5.6 .

      2.4 不得在車上吸煙;

      5.6 .

      2.5 講文明禮貌,不得故意擁擠或搶占座位。

      5.6 .3 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

      5.7 車輛調度管理

      5.7 .1 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類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綜合管理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5.7 .2 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交通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5.7 .3 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5.7 .4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8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8 .1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保養及維護。所有車輛必須按時保養、及時維修,車輛臨近正常保養期限時應由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因為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損壞的,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個人配車由配車人提出書面保養或維修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造成保養或維修不及時致使車輛損壞的,追究配車人責任。

      5.8 .2 公司車輛維修或保養前,必須履行車輛報修(保)程序,嚴禁“先修(保)后報”的情況出現。

      5.8 .3 公司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在三保期內的新購車輛特約維修站除外);由于交通車、觀光電瓶車的專業性要求,交通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聯系定點維修、保養單位;觀光電瓶車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維修、保養等管理。

      5.8 .4 車輛報修(保)的具體程序為:

      5.8 .

      4.1 根據車輛情況填寫《車輛報修申請單》,明確報修(保)項目;

      5.8 .

      4.2 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車輛維修保養項目,維修保養的配件費用;

      5.8 .

      4.3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

      5.8 .

      4.4 公司公務車、交通車、公司配車的維保,經核實維修保養項目后,單件配件價格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進行價格比價,審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同意后立即進行修理。

      5.8 .5 車輛在外突發故障,必須電話向車輛管理員報告,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時補填《車輛報修申請單》。

      5.8 .6 對事故車輛,在申報維修前須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核實送修前的保險等事宜,報至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5.8 .7 車輛出行前,駕車人必須檢查車輛儀表及指數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排除或報修。

      5.8 .8 車輛管理員每周六負責對分管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在規定指標內,并對松動的零、配件進行緊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嚴禁帶“病”行駛。

      5.8 .9 能自行解決的車輛故障由車輛管理員修理,不能解決的必須經報修程序后,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

      5.8 .10保養和修理后,車輛的修理決算清單由駕駛員確認修理內容,并在《車輛請修報告單》中填寫修后反饋情況。

      5.8 .11 公司車輛大修條件:發動機嚴重燒機油,在一月內添加機油4升以上;在車輛運行中突發異響,發動機損壞;在車輛燒機油時水溫持續偏高,經檢修調試無效時;大小瓦發響嚴重,發動機敲缸,機油油道出現堵塞。

      5.8 .12 公司車輛裝飾、美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正規的汽配裝飾店、洗車場等場所進行。單項裝飾、美容項目超過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總價超過 元(含 元)的須按車輛維修程序申報,并須審計部簽批意見后方可實施,單項裝飾、美容項目在500元以下或一次性總價在 元以下的按費用報銷程序辦理。車輛裝飾、美容項目包含以下內容:新購車輛車窗貼膜,配置地板膠、座套、腳墊等;新購高檔車上釉;高檔車配置除味劑等;車輛拋光、打蠟;車輛內膛清洗。

      5.8 .13 車輛在公司指定點清洗,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結算一次。

      5.1 0 車輛燃油管理

      5.1 0.1 公司車輛(不含個人配車)須到公司定點加油站加油,費用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到加油站統一結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5.1 0.2異地加油,必須由駕駛員在報銷憑據上注明理由,乘車人簽認。

      5.1 0.3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加油證管理,車輛加油時需出示配備的加油證,嚴禁將車輛加油證外借他人。

      5.1 1 車輛年度檢審、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的管理

      5.1

      1.1 公司車輛進行年度檢審前,必須做好維修檢查。檢查中若發現問題,應按車輛維修保養規定進行維修,以達到年審標準。車輛年審手續備齊后,應在期限前進行年審。

      5.1

      1.2 公司車輛的保險及養路費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定期統一購買。

      5.1 2 車輛事故處理規定

      5.1

      2.1 公司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應先救治傷員,并分別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并立即報告公司車輛管理員和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

      5.1

      2.2 經交警部門判定,我方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無事故責任的(即對方駕駛員全責),應主動協助事故處理工作。

      5.1

      2.3 凡因發生交通事故獲得現金賠償,當事人須交公司財務部,不得擅自處理。

      5.1

      2.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車輛損毀或非我方責任事故,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不承擔責任(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

      5.1

      2.5 若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可自行協商解決,事后24小時內當事人應向車輛管理員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明情況。

      5.1

      2.6 因車輛停放不當導致車輛損壞、丟失的,保險公司賠付后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根據事件性質及責任對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經報批后作相應處理。

      5.1 3車輛費用報銷規定

      5.1

      3.1 可報銷范圍

      5.1

      3.1.1 公司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年審手續費等規費由公司支付;

      5.1

      3.1.2 車輛屬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廠發生的修理費、保養費;

      5.1

      3.1.3 車輛因公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報銷時須予以說明)、燃油費;

      5.1

      3.1.4 車輛夜間定點包月的停車費用;

      5.1

      3.1.5 車輛裝飾、美容費;

      5.1

      3.1.6 凡因公到成都市行政區轄外出差產生的過路費、途中加油費、停車費,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全額報銷,過路費和油費票據需由經辦人和乘車人簽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產生費用超過100元(含100元)則需另付報銷說明;

      5.1

      3.2 不予報銷范圍

      5.1

      3.2.1 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員牽頭組織鑒定后,屬非正常使用造成車輛損壞所發生的修理費不予報銷,并要求當事人對損壞部分限期修復;

      5.1

      3.2.2 個人借車私用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燃油費等費用不予報銷;

      5.1

      3.2.3 出差時自駕車到機場或火車站的人員,其機場過路費及出差期間的夜間停車費等不予報銷(經董事長許可除外)。

      5.1

      3.3 車輛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填報規定:

      5.1

      3.3.1 發票客戶名稱應正確填寫公司名稱,以個人名稱或私車牌號填寫的發票不在小車費用報銷范圍(包括自帶車)。

      5.1

      3.3.2 發票填寫的項目必須和發票的類型一致( 如:汽油費應使用“成品油銷售發票”;修理費應使用“機動車維修專用發票”等;停車費應使用帶有條形章的“停車場定額發票”、或“其他服務業發票”等;汽車裝飾費、洗車費應使用“有獎定額發票”或其他發票等)。

      5.1

      3.3 .3 需報銷的發票背面應由經手人簽字說明所發生事由的真實性(小票除外,如停車費等定額發票)。同一人發生的停車費、洗車費的定額票據報銷時,可只在每一類的第一張票據后注明該項票據張數、合計金額及經辦人姓名。

      5.1

      3.4 車輛費用審核報銷流程:綜合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審查車輛費用報銷標準、報銷范圍等,根據費用金額及授權情況報相關領導簽字批準。財務審核后,支付報銷的車輛費用。

      5.1

      3.5 費用補貼首次報銷起始時間以任命通知批準日期或轉正日期為準(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準的從當月開始報銷,15日以后批準的則從次月開始報銷。

      5.1

      3.6 職務變動后須對費用報銷標準進行調整,以任免通知下發日期為準,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發布的,當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15日以后發布的則從次月按所調職務補貼標準報銷。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職務的人員,其費用報銷標準就高不就低;離職員工不享受離職當月相應補貼。

      5.1 4 車輛交接

      5.1

      4.1 因工作需要交接車輛時,必須填寫《車輛交接表》,交接齊全里程、隨車文件、證牌、滅火器、備胎、隨車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車輛當期技術狀況和外觀。

      5.1

      4.2 交接車輛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部門負責人和車輛管理員。如沒有檢查和上報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并承擔車輛損壞維護費。

      5.1 5罰則

      5.1

      5.1 違反交通車管理規定的罰則如下:違規駕駛員,經核實后綜合管理辦公室發函在當月接受處理并消除違規記錄,否則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罰款金額和每扣1分駕駛證分數按100元/分,在當月工資中預扣,次月違規駕駛員仍未解決,就由綜合管理辦公司消除違規記錄,相應費用由違規駕駛員承擔。

      5.1

      5.2 違反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處罰如下:

      5.1

      5.2.1 未經批準私自將車借出,將對當事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同時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1

      5.2.4 違反車輛養路費繳納及保險費管理規定的,若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年審逾期或保險費、養路費逾期的,由責任人負全責并支付交管部門的罰款費用,綜合管理辦公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罰款。

      5.1

      5.3 因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除外),由當事駕駛員負責修理,費用全部自理,公司將視車輛損失情況給予處罰(責任認定辦法:由車輛管理人員會同定點修理廠專業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出具技術報告),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5.1

      5.5 若車輛發生小擦掛,駕駛員(含公司自駕車人員)自行協商解決后未及時向綜合管理辦公室書面說明情況,則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5.1

      5.6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全責或50%以上責任,由該員工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屬對方全責,由公司全部承擔賠償金差額;

      5.1

      5.7 我司員工在事故中責任認定為50%(含50%)以下時,員工與公司分別承擔20%與80%的賠償金差額。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5.1

      5.8 事故及處理情況應書面上報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6、 記錄

      6.1 《自帶車補貼申請表》

      6.2 《私車公用協議》

      6.3 《用車申請單》

      6.4 《車輛行駛記錄表》

      6.5 《用車登記表》。

      6.6 《車輛報修申請單》

      6.7 《

      第12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個公司,為規范公司的車輛管理,使每一輛車都能夠有效的使用,都會制定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調和管理工作。

      3.2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定填寫派車單。

      3.3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車輛使用范圍

      4.1.1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車輛使用程序

      4.2.1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一派車。

      4.2.3若出現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和成本。

      4.2.5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小車

      07271

      林生

      面包車

      04873

      李生

      貨車

      02038

      張生

      5.1.3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一管理。

      5.1.4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公司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現有礙車容的現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當車輛出現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現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司機在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因工作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公車私用發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執行。

      佛山市順德區**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批:

      日期:

      a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十二篇)

      g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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