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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7 14:34:06 查看人數:19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2篇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公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3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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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s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5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定>>參見《合同管理規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印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6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第8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 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 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 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 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 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 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 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 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 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 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 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 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 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 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 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 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 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 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 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 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 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 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 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第9篇 企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機關印章是機關職權方面的合法代表,由辦公室主任保管,用印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

      2、用印人對用印文件和介紹信的內容必須掌握,協助領導把關。對不符合用印手續和不讓管印人看內容的信、文件或空白介紹信,要拒絕用印,由辦公室主任報公司領導認定辦理。

      3、用印只能在辦公室內,不準拿出或由別人代蓋。

      4、不屬機關人員的用印,和不屬本系統業務的用印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

      第10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印;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第11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本3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12篇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 l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議案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審批。其他單位或人員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刻制印章;(

      2) 集團公司成立的二級公司單位及部門,其正式印章由總公司頒發或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持總公司證明制作。制作單位內部印章,必須持集團公司證明,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制作。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備案;(

      3) 廢止的印章應交由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3 年;(

      4) 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或被盜時,相關責任人應迅速向總經理提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2 .用印手續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的手續進行:使用印章時應先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員。3 .印章保管( l )集團公司辦公室對所有印章應建立臺賬并逐一登記。根據印章類別由總經理指定保管部門,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印章保管單位設有印章使用登記簿,對每次的印章使用進行記錄,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使用審批人等;〔

      3) 公司印章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印章和簽名章必須妥善保管,用時取出,用畢存放于安全柜內加鎖;(

      4) 公司印章原則上只能由印章保管員保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印章外出,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員帶章跟隨;(

      5) 公司需要蓋印的文件、材料等,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印;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印章。對于非法用印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子以處罰;(

      6) 保管人員對保管的印章應經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7) 管理印章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印章保管人要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辦事,確保用印準確;(

      9) 凡以公司名義發文,需按公司公文處理辦法手續完備方可用章;(

      10) 各種證明材料用公司印章時,需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先審批并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11) 任何情況下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仁蓋章;(

      12) 各類統計報表(含各種申請表)須逐步填寫清楚,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空白表格一律不得先蓋章后填寫;(

      13) 重要用章需登記備案,詳細登記用章時間,批準人及承辦人。4 .所屬分公司印章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十二篇)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條 印章的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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