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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3 10:26:05 查看人數:85

      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2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錄用: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 個人資料

      1、 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 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3、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 入職報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 進行職前培訓;

      3、 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 試用與轉正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 體格檢查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 工作時間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 薪金福利

      (一) 薪酬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 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 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 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 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 薪資調整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 、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 、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⑶ 、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 、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 薪資結算

      (1) 、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 、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 福利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五、 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 調職、提升: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 處分事宜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 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 離職

      1、 試用期內離職>;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 合同期內離職:

      (1) 辭職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 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邪教組織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⑶ 合同終止: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 離職手: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離職手包括:

      (1) 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⑶ 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 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 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 內部溝通

      (一) 員工溝通

      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 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 員工申訴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 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 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 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 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 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第3篇 某廣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每一家廣告公司,為使人事部門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招聘,管理和約束員工等,都要有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廣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5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

      每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

      標題:《人事管理制度》

      編號:js/qe-1-rsglzd

      版次:a

      頁數: 7頁

      受控標識:

      發放號:

      編制:

      審核:

      批準:

      2023年月日發布 2023年月日實施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1頁共7頁

      1目的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均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2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3 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2.4 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3錄用

      3.1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3.2 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3 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3.4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公司綜合辦公室送交以下證件:

      3.4.1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2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4.3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4.4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張。

      3.4.5 入職員工登記表。

      3.4.6 其它必要的證件。

      3.5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3.5.1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3.5.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5.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3.5.4 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3.5.5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3.5.6 因品行惡劣,曾被執法單位和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3.5.7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公司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3.5.8 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3.5.9 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臨時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2頁共7頁

      用工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3.5.10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3.5.11 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4工作守則

      4.1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4.2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4.2.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4.2.2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4.2.3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2.4 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4.2.5 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4.2.6 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4.2.7 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4.2.8 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4.2.9 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4.2.10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4.2.11 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4.2.12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3 公司實行每日7.5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4.4 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4.5 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4.6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5待遇

      5.1 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5.2 員工的基本待遇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月日)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3頁共7頁

      5.3 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左右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6休假

      6.1 公司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或者通知為準,其他休假情況暫不做說明。

      7請假

      7.1 員工請假和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8出差

      8.1 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8.2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8.3 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如需要出差補助的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公司未予以規定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呈報批準后執行。具體標準和執行以公司的意見辦理。

      8.3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領導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9培訓

      9.1 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舉行的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9.2 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及時間由各部門自行確定,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適當安排,在新員工轉正前1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9.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9.4 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9.5 公司組織的員工培訓應根據情況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綜合辦公室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9.6 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9.7 經公司出資委培并通過參加正規考試而獲得相應證書的職工,需按所持證書的級別與公司另行簽訂服務期限協議書。期間,公司按證書的級別適當給予技能補貼;如職工在服務期內離職的,則需退回公司為其取證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4頁共7頁

      10調職

      10.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但應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調員工,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10.2各部門主管在調整員工崗位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10.3 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11保密

      11.1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直接主管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11.2 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11.3 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11.4 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11.5 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11.6 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對未經允許發布或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追究當事人責任。

      12考核

      12.1 員工考核分為:

      12.1.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兩個月)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經綜合管理部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12.1.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綜合辦公室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擬制及修訂。

      12.1.3 部門負責人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綜合辦公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以薪資掛鉤的考核需由財務保管附于工資表后。

      12.1.4 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13獎懲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3.1.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13.1.2 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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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5頁共7頁

      13.1.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13.1.4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3.1.5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13.1.6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13.1.7 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3.2.1 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13.2.2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13.2.3 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13.2.4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13.2.5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3.2.6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3.3.1 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13.3.2 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13.3.3 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13.3.4 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13.4 員工的懲罰分為四種:

      13.4.1 罰款: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3.4.2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部分工資(根據實情)。

      13.4.3 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合管理部執行。

      13.4.5 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綜管理部執行。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3.5.1 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13.5.2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13.5.3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13.5.4 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13.5.5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5.6 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13.5.7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5.8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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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3.5.10 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3.5.11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5.12 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1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3.6.1 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13.6.2 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13.6.3 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13.6.4 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13.6.5 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13.6.6 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13.6.7 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除名:

      13.7.1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13.7.2 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13.7.3 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惡劣者。

      13.7.4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13.7.5 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13.7.6 在公司內賭博者。

      13.7.7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13.7.8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3.7.9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3.7.10 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13.7.11 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13.7.12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3.7.1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3.7.14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3.7.15 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7.16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3.7.17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3.7.18 參加非法組織者。

      13.7.19 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3.7.20 轉正一個月內不能把社保轉入公司或者拒不轉入且沒有書面說明的。

      企業、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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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21 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14福利

      14.1 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他保險自理。

      14.2 公司為一般員工社會保障保險,其費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15資遣

      15.1 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15.2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股東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16辭職

      16.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16.2 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16.3 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17生活與娛樂

      17.1公司按實際情況可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或者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17.2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18安全與衛生

      18.1 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18.2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19附則

      19.1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 (3)榮譽(4)退休(5)撫恤(6)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19.2 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辦。

      19.3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7篇 g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規范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為公司提供準確的人力資源信息。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總經理辦公室

      4、程序:

      4、1責任區分

      總經理辦公室

      4、1、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要有兼職檔案管理員,專門負責公司各種檔案管理工作,就此工作對人事助理負責。

      4、1、2檔案管理員負責員工檔案的調入、調出、建立、保存、使用、托管等工作。

      4、1、3檔案管理員要按歸檔材料要求,及時、準確收集員工檔案材料所需信息,錄入個人檔案中。

      4、1、4人事專員、檔案管理員有權要求員工按時上交、補齊個人檔案材料。

      4、1、5在公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

      員工責任:

      4、1、6公司正式員工都必須向公司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

      4、1、7部門助理以上及個別關鍵崗位員工的個人信息,要由總經理辦公室專門調查核實。

      4、1、8對惡意提供個人虛假信息的員工,一經查實,一律作辭退處理。

      4、1、9員工個人原有人事關系檔案可由個人或公司協助調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為保管。

      4、1、10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總經理辦公室,以便及時更改。

      4、2檔案建立

      4、2、1正式員工必須建立統一的基礎檔案,基礎檔案包括:應聘登記表、員工履歷表(主管以上員工)、各種證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駕駛證、上崗證)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彩照、體檢表、健康證。

      4、2、2員工檔案后續內容包括:轉正定級表、勞動合同、任免表、年度體檢表、入黨、團登記表、獎懲表、培訓記錄、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內容異動表(姓名、民族、學歷、職稱、崗位、薪資、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婚姻、證明人、擔保人)。

      4、2、3員工個人檔案材料的收集,屬于在公司工作期間發生的材料由檔案管理員直接收集歸檔,個人認為需歸檔的材料,交由人事專員辨析確認簽字后歸檔。

      4、3檔案管理

      4、3、1員工人事關系檔案一律交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公司可報銷50%檔案托管費。因個人原因不按規定辦理托管造成死檔的,后果自負。

      4、3、2正式員工在公司的人力資源檔案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

      4、3、3員工個人檔案不得帶出檔案室,查閱檔案資料只能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4、3、4加、減、改動員工檔案信息須經總辦主任審查同意方可進行。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8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八)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使公司人事檔案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浙江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浙江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條員工人事檔案是記載員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任用員工的重要依據,是本公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公司的人事檔案工作任務:

      1、保管員工人事檔案;

      2、收集、鑒別和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

      4、通過人事檔案了解熟悉員工,為人事工作提供情況;

      5、逐步實現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手段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四條本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公司綜合服務部負責。

      第二章 人事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五條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是公司綜合服務部與其他各部門的共同任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互相配合,認真做好。

      第六條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范圍,嚴格按照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要求執行。員工人事檔案材料內容:

      1、員工登記表(含照片)。

      2、個人簡歷。

      3、考核材料(如試用期滿考核鑒定、見習期滿考核鑒定以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記錄、素質測試記錄等)。

      4、各類證書復印件、原件:(包括:①學歷證書復印件;②各類資格證書復印件;③身份證復印件;④職務聘免復印件;⑤體檢表、干部身份表;⑥其它等)。

      5、獎懲材料。

      6、兼職情況(包括出任董監事情況<原件或復印件>、擔任社會職務情況<原件或復印件>等)。

      7、承諾書、勞動合同(應做到文本齊全完整,時間連續及時)、各類因公出國協議或培訓協議、擔保書等。

      8、各類審批材料(復印件,包括⑴應聘材料;⑵面試材料;⑶錄用審批材料;⑷職務聘免審批材料;⑸調整工資審批表;⑹因公出國審批材料;⑺用工性質晉升審批表;⑻離職審批表<原件>,辭職批復;⑼離退休審批表;⑽調令單、分配單;⑾其它)。

      9、其它可供參考材料(如近三年內的員工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各類培訓總結、培訓成績、出國培訓總結等)。

      第七條收集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文字、內容清楚完整,印章手續完備,且辦理完畢的正式審核、審批、簽署、落款文字材料。

      第八條員工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九條形成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個月內,負責按要求把應歸檔的材料送交綜合服務部歸檔。

      第十條 公司綜合服務部發現送交的人事檔案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時,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的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第十一條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要經常了解和掌握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來源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收集應歸檔的材料。同時,要熟悉收集歸檔工作的各項規定,對收集到的材料,認真鑒別,嚴格把關,及時入卷歸檔。

      第十二條 形成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向公司綜合服務部送遞材料時,如其他檔案管理部門也需要收集歸檔,則材料形成部門要事先考慮制作材料的數量,必要時協商聯系,以防造成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短缺。

      第三章 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服務部設專人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第十三條 員工人事檔案應存入保險柜,有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檔案逐一登記編號,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核對,防止錯放或丟失。發現丟失或問題,應及時查找并采取措施,以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條 檔案移交要填寫清單,交接雙方應共同清點并簽字留據。

      第十六條 嚴格防止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材料,對造成泄密或其它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制度,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去。

      第十八條 建立堅固、安全的庫房,配置符合要求的檔案柜。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溫六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是機要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查閱人員須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第二十條 逐步實現員工檔案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現代化。

      第四章 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查閱或借閱人事檔案,經公司綜合服務部總經理同意,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查閱或借閱本人人事檔案。

      第二十二條 外單位人員憑介紹信等證件經公司綜合服務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查閱員工檔案;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外借時,應寫明原因并經執行總裁批準同意方可。

      第二十三條 查閱或借用員工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員工閱檔后摘錄的材料應由檔案工作人員與原文核對無誤后,寫明材料出處和時間,并加蓋公司公章。嚴禁對檔案進行圈劃、涂改、拆換員工檔案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或泄露員工檔案內容,違犯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甚至紀律處分。

      第五章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四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轉遞是一項嚴謹、細致的工作。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在辦理檔案轉遞過程上,要認真細致,有條有理,切不可匆忙、馬虎,防止出現絲毫的差錯。

      第二十五條 人員內部調動,檔案轉遞要做到'檔隨人走',公司綜合服務部應將其檔案密封轉到新的歸口單位。

      第二十六條 檔案轉遞必須填寫《員工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并通過機要轉遞或由檔案管理員專程送取,嚴禁個人攜帶。對個人攜帶檔案的,公司綜合服務部應拒絕接收。

      第二十七條 轉遞的檔案必須是經過鑒別、清理、整理的檔案。轉遞檔案必須一次轉出,不能分批轉出。

      第二十八條 對轉進的檔案在核對無誤后,及時將《員工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轉遞規定,造成檔案丟失或發生抽取,更換材料等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9篇 服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人事管理有關程序,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質量,促進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程序適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

      2.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事管理的組織、協調的工作,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按權限劃分,負責人事管理中的各項審核、審批工作。

      3.工作程序

      3.1人員招聘:

      3.1.1申請: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人員,必須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請:

      3.1.1.1填寫'招聘申請表';

      3.1.1.2報送人事行政部對如下內容予以審核:

      a.缺員是否屬實;

      b.可否內部調劑;

      c.招聘條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

      3.1.1.3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在'招聘申請表'中寫明審核結果并呈報總經辦審批。

      3.1.2招聘:

      3.1.2.1人事行政部根據批準后的'招聘申請表'擬制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徑、招聘預算、招聘發布日期等內容,招聘預算超過______元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3.1.2.2聯絡本地和內地勞務部門(如職業介紹所)、技工學校、職業學校、或就近發布招聘通告。

      3.1.2.3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指保管、保安、財會、報關員、司機等)可根據招聘條件及招聘預算費用主要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媒體廣告、人才網頁進行招聘。

      3.1.3考核

      3.1.3.1初審:

      由人事主管對應聘人員的各種證件(身分證、文憑、職稱證書、駕駛證、特殊崗位上崗證、外省人員勞務證、計生證等能證明自己文化素質及能力的證書、論文、作品)進行審核,辨明真偽,應聘人員要填寫好'招工登記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運用觀察、交談、查證、提問等方法,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并做好記錄。

      3.1.3.2面試:

      a. 筆試:由人事部對其綜合能力進行測試后,寫出評語,推薦給用人部門主管對其專業能力進行進一步測試,作出記錄匯總到人事行政部。

      b.會審:必要時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門主管、總經辦主任與應聘人共同面談,進行會審,填寫會審記錄后上報給總經理。主管以上級人員招聘,須由總經理面試,將面試結果記錄在'招工登記表'中反饋給人事行政部。

      3.1.4聘用

      3.1.4.1應聘人員經人事主管、用人部門主管以及公司有關領導面試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來報到,報到時攜帶以下資料(可酌情增減):

      a 身分證復印件;

      b 相片;

      c 體檢表;

      d 學歷職稱等證件復印件。

      3.1.4.2人事行政部引導新進人員,逐項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a.簽訂'試用期合同'

      b.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方法

      c.領用拖鞋和工具

      d.根據公司規定安排食宿

      3.1.4.3招聘生產線工人程序見'關于招聘生產線工人的流水程序'

      3.1.4.4入職培訓:

      人事行政部對入職員工進行入職培訓,介紹公司基本情況及企業文化,組織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知識,并就新員工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或解決。

      3.1.4.5上崗:

      由用工部門主管向新同事解釋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對其試用期工作做出安排,介紹同事相互認識,新員工正式進入試用期。

      3.1.4.6試用期考核:

      凡被錄用的新員工(組長以上級管理人員)均須經試用期考核,一般為三個月,公司將根據該員工在試用試用期內的表現,酌情延長或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考核程序詳見'績效考核制度'中'試用期考核')。

      3.1.4.7見習期考核:

      試用期滿,證實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體狀況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經驗,仍不能獨立工作的,公司可與其簽訂合同,并給予培訓或實習的機會,進入見習期。

      3.1.4.8轉正

      a.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并將員工 '試用期考核表'送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簽署意見并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

      a.見習期滿后,經培訓或實習,各項能力都有明顯提高,能夠獨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轉為正式員工。

      b.經審批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崗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應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滿的,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續簽。所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將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擔相應義務。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仍按'試用期合同'執行,且不享受探親費、社會保險及工齡補貼等合同工待遇(詳見'總辦字9905號'文件)。

      3.2員工調動、晉升、降職程序:

      公司根據工作和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對員工進行調動、晉升、降職的職務安排,具體程序如下: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員工的工作調動、職務升降的建議,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關人事行政部審核。

      3.2.2人事行政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并根據公司人事政策要求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填寫好相關意見,呈報公司領導審批,對不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申請表將退回原部門。

      3.2.3工人崗位的調動由各部門主管決定電話通知或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組長級以上職位調動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發出調動指令。

      3.2.4人事行政部發出調令后,相關部門應立即辦理各項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工資級別調整,福利制度調整,新崗位工作入職培訓等工作。

      3.2.5經公司領導直接決定調動或晉升、降職者,憑領導書面決定,由人事行政部據此發出調令,知會相關部門及當事人,并辦理有關手續。

      3.3員工離職:

      3.3.1辭職:

      3.3.1.1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3.3.1.2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并附本人申請,送人事行政部審核;

      3.3.1.3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事檔案,認定是否屬正常辭工;

      a.臨時工6個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滿提出辭工,屬正常辭工。

      >b.臨時工未滿6個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滿提出辭工,屬非正常辭工。

      3.3.1.4人事行政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主管以上人員須總經理批準方可。

      3.3.1.5屬正常辭工者,申請期滿后,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最長延期不超過30天,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在'離廠手續清單'上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正常離職手續;非正常辭工者,部門主管應將認定意見通知到人,員工有異議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復議。

      3.3.1.6申請辭工者,在未獲準離廠前,應同在職職工一樣遵守制度,堅守崗位,保質保量守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公司不予歧視,有成績照常獎勵消極怠工、違抗指令、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公司將照章處罰。

      3.3.1.7在申請期內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確需的須經主管批準報人事部備案,假期一般不超過2天。

      3.3.1.8一切離廠人員均需持'離廠手續清單'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離廠。

      3.3.2辭退:

      3.3.2.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公司生產任務不飽滿時,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a. 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條件可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b. 患有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a.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或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合適崗位的。

      b. 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c. 其他情形。

      3.3.2.2部門直接領導根據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特定的事實,提出辭退建議,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呈報部門主管。

      3.3.2.3部門主管接到'離職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并送報人事行政部。如屬不應辭退的,與有關部門領導溝通后,協商安排工作。

      3.3.2.4人事行政部收到'離職審批表'后,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后送總經辦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事行政部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辦法。組長級以上人員辭退,須由總經理審批。

      3.3.2.5總經辦批準辭退建議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如未批準辭退的,由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與員工談話,并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3.3.2.6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要經人事行政部備案。

      3.3.2.7由部門主管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

      3.3.2.8辭退也可由部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辭退手續。

      3.3.2.9擬辭退的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

      3.3.3自動離職;

      3.3.3.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自動離職:

      a.試用期或在職期間,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

      b.離職申請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強行離廠的。

      c.違反申請期間內有關規定的,無故超過批準假期不按時返工的。

      3.3.3.2自動離職者,視為自愿放棄在本公司的一切權益,并可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予以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3.3.3公司有權對其工資、違約金等做出處理。

      3.3.4開除:

      3.3.4.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開除: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3.3.4.2由部門主管提出開除建議,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簽署意見后,送報人事行政部。

      3.3.4.3人事行政部接到'離職審批表'后,進行核查確認,簽署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

      3.3.4.4開除也可由總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開開除手續。

      3.3.4.5總經辦批準的開除建議,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領導通知該員工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3.3.4.6開除員工處理結果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

      3.3.4.7擬開除員工可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

      3.3.4.8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3.5離職清算:

      3.3.5.1員工離職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離廠手續清單',按規定辦理工作物品移交、退還手續,然后由人事行政部知會財務部進行離職清算(具體按'員工離廠手續清單'逐項辦理)。

      3.3.5.2非正常辭工者,按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

      3.3.5.3正常辭工,且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者以及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

      3.3.5.4開除者,按公司規定予以處分或罰款外,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

      3.3.5.5自動離職者,不予結算工資并不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

      3.3.5.6生產工人離廠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的20日至23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第10篇 項目地產公司銷售部人事管理制度

      項目地產銷售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入職與試用

      1)、秉承“以人為本”、“適合的才是最好的”、重內部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的原則,堅持“同質化人才”讓每個人主動的去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試用期限:銷售部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以績效考核和部門負責人意見為考核標準,經考核條件優秀者可提前轉正。

      四)、工作請示、工作協作

      1.公司實行層級管理體制,一般不可越級或跨部門進行工作請示;

      2、部門間、同事間應加強溝通、相互協作;

      3、業績分屬、員工不滿或爭議,可向上一級主管或行政管理部提出;

      4、爭議或不滿應盡可能與直接上級協調處理;

      5、盡可能客觀地看待人或事,不在同事間散布不滿情緒、不私下議論同事是非;

      五)、工資

      工資計算

      1、公司實行月薪制,每月10日為公司發薪日,發放上月至上月末的工資;工資計算為基本工資除以26天;電話補助需憑當月17日之前本人充值發票至財務申領。

      2、公司在以下情況可不發放或抵扣員工當月或次月工資;

      1)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私自離職;個人借支未在發放工資前或離職辦理時結清;

      2)因員工過錯給公司造成一定經經濟損失,侵占公司財務。

      六)、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和項目總監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公司由總經理批準。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七)、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十五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物品清還手續,對客戶資料泄密的拒絕交接的或交接不完全的將不予結算工資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至次月領取薪金。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7、該員工所有的福利包含調休未盡的、團獎未發放的將全部作廢。

      八)、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5、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九)、其他情況

      1、以下情況,公司暫不發放或等額抵扣員工當月或次月工資,離職者不予辦理退工手續

      1)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擅自離職;

      2)員工未辦結離職手續;

      3)侵害公司知識產權;

      4)其他侵害或損壞公司利益行為。

      2.知識產權

      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

      為其它目的使用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

      復印、轉移含有公司商業秘密的資料;

      公開發表、非法使用、復印、轉移其他保密或競業禁止合同中規定的信息;

      第11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7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七)

      一、檔案分類

      1、一般文檔:

      ①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臺帳、報告,以及搜集到的招聘等相關工作業務資料,由經辦人保存,年終根據內容價值酌情歸檔。

      ②總辦正式形成發出的文件、傳真、通知、人事制度及相關原則規定等,除保密薪資文件外,均應保存一份原件或復印件歸檔,年終按內容類型、成文時間編號裝訂成冊。

      ③外部文件包括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勞動人事部門)的發文、社會公開資訊等,應作為公開業務資料共享。

      2、人事檔案

      ①人事檔案:員工進入公司后相關人事檔案材料。

      ②員工人事檔案:員工進入公司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等備查資料。

      二、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管理

      ①總辦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管理;

      ②總辦在員工入職當天建立員工人事檔案;

      ③員工離職,辦理相關手續后,總辦將離職人員檔案永久、專門存放;

      ④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總辦主任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2、人事檔案建立

      ①員工人事檔案是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的內部人事檔案。凡進入公司工作的員工,總辦需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包括該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材料。

      ②員工在入職前,需到總辦送交個人履歷材料、近期免冠照片、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及能證明其工作能力和獎懲狀況的相關材料。由總辦專人負責,連同求職申請表歸檔保存。

      ③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公司與其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相關薪酬福利歸入人事檔案。

      ④員工在轉正后的教育培訓、獎懲、績效考核、晉升等工作資料及時歸入人事檔案。

      ⑤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歸類。其中不包含秘密內容,總辦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員工的人事檔案。任何部門和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更改、銷毀公司員工人事檔案材料。

      三、附則

      1、公司所有人事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由總辦負責統一管理。

      2、其他各部門人員應積極配合總辦,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12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員工錄用: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11)業務合作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12)其他員工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報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進行職前培訓;

      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試用與轉正

      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

      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

      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薪資調整

      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薪資結算

      (1)、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福利

      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五、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調職、提升: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

      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

      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處分事宜

      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離職

      >

      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合同期內離職:

      (1)辭職

      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

      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

      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3)合同終止: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離職手:

      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

      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離職手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內部溝通

      (一)員工溝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員工申訴

      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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