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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1 20:52:11 查看人數:11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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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什么是人事管理相信有不少人對此抱有困惑。為了加深大家對人事管理這一制度的了解,以下整理了一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工廠、企業人事或行政管理人員參考。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旨在明確管理處員工入職、轉正、請銷假、離職管理工作,明確人事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以德為本、量才用人、人盡其能、獎優罰劣,培養敬業創新的管理隊伍,是本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各管理處所有的員工管理。

      一、員工的聘用

      1、 職務任免 公司領導由總經理任免;部門級主管由總經理任免,其他人員由經理任免總經理審核。

      2、 招聘與錄用

      (1) 本公司在核編范圍內,根據崗位職責及素質要求標準實行聘用制。

      (2) 選聘人員,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招聘招聘遵紀守法,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身體健康的人才。

      ⑶ 招聘時采用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統一考核,公平競爭,擇優錄用。

      3、 招聘程序

      (1) 制定用人計劃:部門主管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核編制,提出空缺崗位所需人員的基本條件及業務專長,填寫《增補人員申請表》,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

      (2) 初選: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事行政部共同對收集的應聘人員資料進行初選。

      ⑶ 復試:人事部講初選人員資料交由經理審核并進行面試, 由經理簽署意見;對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要時可進行筆試。

      (4) 審批:人事部備齊復試合格的人員資料并附有錄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 員工的入職

      1、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面試考核結果, 合格者依分公司有關規定填寫“入職薪資核定表”并附“個人資料表”,報上級主管逐級審批。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后方可通知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該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2、 員工的個人資料必須自己親自填寫。所填寫資料必須屬實,故意虛報、謊報者一經查證將作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且不作任何補償。

      3、 若個人資料有任何變動(如婚姻狀況、生育狀況、家庭成員、聯系地址和聯 ,系電話等) 員工須在變動 10 天內將變動情況報告分公司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否則,因未及時報告資料變更而造成的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

      4、 未經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不可直接上崗。如發生此類事件,用人部門須負全責。

      5、 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公司為新入職員工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之后,員工按入職表的報到日期時間到指定部門報到。

      三、 員工的試用、轉正

      1、 新聘人員,按勞動合同約定一般均須經過壹個月或以上的試用期。

      2、 試用人員由其試用部門主管對其成績、能力及態度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 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績效考核,試用部門主管可視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并附“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表(試用期)”由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

      4、 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上級主管逐級審批,報分公司核準,最后由分公司分管經理批準”的原則辦理(審批流程見備注)。

      5、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前 7 天左右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以便相關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考核。

      6、 若管理處接到通知后七天內沒有向公司提出員工轉正申請, 公司應及時向該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去向。

      7、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分公司分管經理批準意見辦理轉正手續, 發放“人事通知單”;如不批準,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四、 員工的離職

      1、 試用期內如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管理處可直接申請辭退該員工,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辦理離職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2、 試用期轉正后的員工,如離職應提前一個月,由該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上級主管逐級審批至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個人離職交接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3、 關鍵崗位員工(副主任級和特殊崗位)按以上流程辦理后,尚須在各項交接手續確認無誤后,接受總公司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方可離開公司。

      4、 對已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議》的員工,在履行保密期內,公司將不定期對保密性工作人員就履行情況進行追蹤、調查。違約者在按協議收取違約金的同時,還將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 員工的合同續簽

      1、 員工的勞務合同到期前,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 30 天左右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以便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考核。用人部門要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內,填寫“員工合同續簽申請表”并附“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表”上交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2、 若用人部門在以上規定時間內沒有向公司提出員工合同續簽申請,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該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的去向。

      3、 “員工合同續簽申請表”由本人填寫后,上級主管逐級審批至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六、 人事流程 員工入職、轉正、請假、離職、合同續簽的審批流程如下: 申請→部門主管→管理處主任→人力資源部→公司經理 人事管理制度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第3篇 藥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合理規劃公司的人員流動,每一個公司都會有公司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下面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提供了藥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和規范人事管理制度,創造一個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工作環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任人唯賢,為才是舉

      (二)培引結合,既要重培養,又要重納新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

      (四)注重團體協作精神,營造一個團結、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建立一支素質高、具有良好團隊精神和具有奉獻開拓精神的員工隊伍,使人才成為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主力。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二)事業部經理、各部門經理助理——由人力資源部提請總經理任免。

      (三)各部門、市場部職員——由部門經理任免。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呈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報《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審批表》,經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申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復印件一張;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四)繳驗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

      第十條本公司與錢、物直接接觸的員工均應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擔保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并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方可擔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職業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區有固定資產。

      (三)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擔保人。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擔保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盜竊、挪用公司財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十三條擔保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擔保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擔保人認為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找擔保人。

      第十五條擔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擔保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擔保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擔保書后方得解除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對員工的擔保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擔保書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通知。

      (二)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詳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詳見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1—14日結算上月工資。

      (二)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綜合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月末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接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離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七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經營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六)探親假——公司給予駐外員工每年兩次探親假,每次除去往返路程天數后探親10天。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八)指定假——因市場停止經營,暫時無崗位安置而受公司指定休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九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十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工資制度》規定支給。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三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二)事業部經理、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七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呈人力資源部核準。

      第十三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季度一次,應按《員工考核實施細則》(由各部門、市場部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

      第四條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經理助理之考核由總經理評核。事業部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人力資源部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主管核定。

      第五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六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物品及設備者。

      3.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4.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11.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公司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公司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九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止營業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主管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本公司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培訓。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培訓,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為教育與培訓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公司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培訓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人力資源部呈請總經理核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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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管是大小型企業,為加強企業的人事管理,就要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同樣要制定可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等。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工作幫手網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xx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xx元/月、午餐補助xxx元/月、住房補助xxx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第5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每一個公司,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會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總則及目的等。以下是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為規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

      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三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

      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四條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部門、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

      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下屬公司、企業下屬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

      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上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

      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第八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的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

      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

      及續聘。

      第十條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第十一條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

      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條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

      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

      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

      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十四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

      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用者退回原單位。

      第十五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蘑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十八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二十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二十一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

      %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員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

      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以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二十四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1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

      工資照發。

      第二十五條產育假;

      第二十六條節育手術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

      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

      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

      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三條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

      手續。

      第三十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

      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準聘

      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

      退。被辭退的員工如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

      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八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

      續。

      第三十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

      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用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

      第6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流程

      對于人事管理,從員工的入職,到宣傳公司的企業文化精神等,都需要一個完整的程序。以下整理了某公司人事管理流程,僅供參考。

      一、業務聯系會

      1、參會人員:綜合管理部全體人員、管理處主任

      2、會議組織:綜合管理部

      3、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管理處工作匯報

      (3)收集管理處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綜合管理部對管理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安排部署業務聯系會休會期間的工作

      (6)專項工作的安排布置

      4、會議時間:半月一次,周六上午十點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

      二、部門工作例會

      1、職能部門和管理處自行組織

      2、原則上每周組織一次

      3、參會人員:職能部門全體人員;管理處班組長

      4、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工作口的工作匯報

      (3)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和本單位工作實際,安排部署工作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綜合管理部

      三、辦公秩序管理

      1、辦公秩序管理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

      2、本部包括辦公桌椅、文檔資料擺放、接聽電話、著裝、語言規范、接待訪客、工作狀態

      四、考勤、批假

      1、本部考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

      2、管理處主任到崗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每天電話抽查,不能按時到崗的須頭天下午下班前電話通知綜合管理部,否則視為缺勤

      3、批假權限

      (1)員工請假:管理處主任(職能部門經理)批假權限為一天;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2)管理處主任請假: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3)職能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五、檔案管理

      六、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培訓

      (1)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部門進行

      (2)時間一天

      (3)培訓內容:公司簡介、公司各項辦事流程、行為規范、注意事項等

      (4)考核

      2、業務培訓

      (1)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2)培訓內容:工作職責、辦事流程、操作規范、業務技能

      3、專項培訓

      (1)培訓計劃上報綜合管理部,有費用的須上報審批

      (2)培訓組織:由實施單位牽頭,綜合管理部協助

      (3)培訓結果檢查:綜合管理部備案抽查

      七、物耗材料領用

      八、證照管理

      1、由專人管理

      2、借出或者蓋章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單由證照管理人留存備案

      九、員工招聘

      1、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計劃報綜合管理部

      2、由綜合管理部發出招聘信息,并經初步篩選后向用人單位推薦面試,主管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面試

      3、綜合管理部辦理錄用手續,入職培訓、安排工作崗位

      十、員工轉正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十一、調動

      1、根據工作需要和公司總體安排,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調動通知

      2、被調人員憑調動通知辦理與原單位的工作交接后,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到新單位報到

      3、工資結算:調動通知發出前的工資由原單位核發,調動通知發出后的工資由新單位核發

      十二、辭職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4、工資結算:從即日起,發放的月工資為1—30日的工資,員工辭職時,工資結算推遲到下月的工資發放日

      十三、辭退

      1、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辭退通知

      2、對應單位主管人員督促辦理移交手續

      3、綜合管理部根據被辭退人員的工作性質,協商工資結算時間

      第7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復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責任,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脫。

      4、公司于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情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并為人事統一分析提供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無論任何情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容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特別帶薪假。

      第四十三條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國慶(三天)春節(七天)共計14天

      第四十四條若因業務需要,本公司可臨時變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節

      總則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

      附則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 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 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 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 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 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 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 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 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9篇 公司人事檔案工作管理制度

      各個類型的公司,都有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對于員工的檔案如何來管理,就要以規范的檔案管理制度來執行。以下整理了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歷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干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范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干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范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干事、組織干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于歸檔范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后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于檔案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準,由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并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于上述范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柜。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溫濕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按標準制作,干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里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并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閱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后,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著公司的人事變動,干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干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后,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愿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干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復、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復查結論、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范事跡。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于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10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11篇 分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在人事管理方面很多的分公司與總公司的管理有著一定的差異,以下整理了某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1、適用范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4、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簽名):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第12篇 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奪取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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