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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3 11:00:23 查看人數:44

      h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1篇 h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條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6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6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6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

      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第2篇 星級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星級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條 作業時間

      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1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元。

      2)曠工論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處。

      3)曠工

      a)凡曠工半天者扣發一天半基本工資;曠工一天者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b)連續曠工兩天;全年曠工六天者作自動離職,公司給予除名。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50%崗位工資。

      5)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并處罰款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業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打卡時必須出示本人工號牌;未出示工號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

      2)酒店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將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事部。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元,連續三次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并處罰款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由經理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特別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經批準后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無重大事項以電話請假屬無效。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準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負責人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報不屬實情形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假期審批:

      請假員工級別 請假天數 審批人 員工級

      兩天以內(含兩天)

      三天以內(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領班、組長級

      一天以內(含一天)

      兩天以內(含兩天)

      兩天以上

      部門經理及以上級

      2)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并報人事部備案。

      3)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滿須到人事部消假。

      3、各種假期

      1)事 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半年累計以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事假扣除當天崗位基本工資;若超過半年累計天時間,每天將扣除兩天崗位基本工資;由人事部進行具體核算。

      d)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病 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醫藥發票須及時交部門審核。

      b)單次病假不得超過天;否則以事假論處。

      3)婚 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天向所在部門申請,并經人事部及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c)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8周歲,女25周歲)可享受婚假7天。

      d) 員工婚假屬有薪假。

      4)喪 假

      a)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獲批準3天帶薪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獲批準1天帶薪喪假。

      b)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c)員工請喪假屬有薪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交人事部核實方為有效。

      5)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6)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天者免職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核準者不

      在此限。

      7)放行條的使用

      a)員工臨時離館在兩小時以內可使用放行條,不需填寫請假單;超過兩小時則需填寫請假單。

      b)員工非正常下班時間離館需憑部門負責人簽批的放行條或者憑請假單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負責人所開據的放行條方可到后崗門衛處予以放行。

      c)員工無論以任何形式帶物品離館均需部門負責人或總經辦簽批的放行條后崗門衛方可放行。

      d)個人日常用品不需開據放行條。

      e) 個人因特殊原因帶物品進公司一律由后崗門衛代為保管并作登記,不得帶入營業區內。

      f) 因緊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員可從大門離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從大門崗離店;從大門崗離店人員須經車場崗保安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后方可離店,帶非個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據放行條方可放行。

      8)離職辦理

      a)需離職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申請呈交部門負責人。

      b)期滿經審核同意離職者由部門經理簽署可到人事部領取正式離職表填寫,由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第3篇 某星級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酒店的考勤、請休假管理,充分體現酒店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使員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內容,并促進員工自覺遵守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酒店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其中勞動紀律相關條款也適用于建立勞務關系及勞務派遣關系的員工,個別條款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及完善工作;負責制度的宣貫工作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假期的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考勤請休假資料的保存工作。

      3.2 酒店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度在本部門的宣貫工作;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權限給予各類假期審批。

      4.工時制度及工作時間

      4.1 工時制度

      4.1.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求等因素,對不同崗位的員工依法選擇適用工時制度, 每個員工具體實行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4.1.2 工作時間

      4.1.2.1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時間)餐飲部、客房部等相關部門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時間。

      4.1.2.2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應以能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為前提,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并確保與酒店保持順暢的聯系。

      4.1.2.3 綜合計算工時應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統一安排時間。

      4.1.2.4就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4.2休假及休假期間的待遇

      酒店員工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 休假的類別

      4.2.1.1 所有員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體的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農歷除夕、初一、初二);清明節一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一天(5月1日);端午節一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一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 部分員工可以享受的特殊節假日:三八婦女節,根據工作安排女員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適逢公休日,不補假,不支付加班費。

      4.2.2 帶薪或部分帶薪休假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哺乳假、工傷假、喪假等帶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計算。

      4.2.2.1 年休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之后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體天數如下:員工累計工作(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工齡)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酒店根據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部門總監(經理)應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合理安排下屬員工輪流休年假以保證工作不受影響。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一段時間安排,也可以分開安排,以整天為最小的休假單位。年休假必須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休完,不可順延。

      4)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工作已滿12個月,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如果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為便于計算,員工當年應休假天數,根據上年考勤結果及實際連續工齡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定。

      6)工齡計算:

      a)以全日制大中專畢業時間為依據;

      b)以參軍入伍時間為依據;

      c)以參加社會保險時間為依據;

      d)以加入酒店時間為依據。

      4.2.2.2 婚假:員工進入酒店后登記結婚的,在入職三個月后,憑結婚證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逾期未休的,視為自愿放棄,酒店不予補休,亦不折現補償。員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獎勵15天)婚假。在離職手續辦理前一個月內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處理。

      4.2.2.3 女員工特殊假期:產前檢查假,懷孕女員工應醫務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可以申請產前檢查假。

      4.2.2.4 產假: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產假九十八天,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產假自產前十五天開始計算。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158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產假。員工休產假前或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處理。符合生育保險條件人員,產假期間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護假.

      4.2.2.5 計劃生育假:員工實行計劃生育節育、絕育手術的,可以依法享受計劃生育假。

      4.2.2.6 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可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員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含)以上、哺育嬰兒不滿一年的職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 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可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2.8 喪假: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喪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醫院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員工請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事假: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建議優先使用年休假。

      4.2.4 休假期間的待遇:員工在本制度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特殊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帶薪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員工年休假出現應休逾期未休的情況,酒店不予補償;

      2)婚假、喪假待遇:婚假、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女員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檢假、哺乳假期間,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4)產假: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5)計劃生育假:發放員工基本工資;

      6)工傷假:員工工傷核準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7)病假期間的待遇:月累計病假7個工作日以內的(含),按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績效獎金相應扣發;月累計病假超過7個工作日,扣發日基本工資的20%,停發全月績效獎金,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病假超過1個月者,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8)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為24個月。

      c、 (1)、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滿,如仍不能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時,又無法調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崗位者,酒店將解除勞動合同。

      9)事假期間的待遇,事假期間不發放薪資。當月累計事假超過3天者,月績效獎金全部扣發。

      10)市場銷售類員工如采用按業績發放提成獎金的,提成獎金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4.3超時工作及補償

      4.3.1 超時工作

      1)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超時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時工作不適用于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

      2)酒店不提倡超時工作。各部門應當合理安排,盡量避免或減少超時工作,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若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員工超時工作。員工因工作需要并經酒店批準,可以超時工作。

      3)以下情形不視為超時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動;酒店在非工作時間安排的培訓;員工出差在途時間;未經酒店安排或批準的超時工作;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自愿來酒店。

      4.3.2 超時工作審批

      1)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員工外,員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時工作的,應提前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超時工作審批表》,經部門總監(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后,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后一小時內為就餐時間,不計入加班時間;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加班,應進行考勤刷卡,如無刷卡記錄,則不視為加班。

      2)超時工作補償:平時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時間倒休;法定節日加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注:倒休時限為三個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周期及考勤統計:酒店的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人力資源部于每個考勤周期結束時,統計匯總員工當月的考勤情況,作為計發工資、考核等的依據。各部門每月考勤記錄必須在當月29日前報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實行刷卡記錄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結合管理制度。

      5.1.2.2實行刷卡考勤的員工應于早于上班10分鐘、晚于下班10分鐘使用考勤機,以考勤系統導出數據作為正常出勤憑證。未能正常出勤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寫相應表單辦理相應手續,做到缺勤有證明。

      5.1.2.3托人或代人考勤屬于嚴重違紀,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

      5.1.2.4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門手工考勤必須有出勤記錄,并應及時填寫《異常刷卡申請表》按流程審批,否則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5.1.2.5部門考勤員在上報考勤時應認真核實員工出勤記錄,記錄加班、倒休時需準確無誤。部門人員變動及班次變動時,部門考勤員應該在2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報備。

      5.1.2.6遲到、早退及曠工:

      1)未履行請假手續,晚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30分鐘內離崗為早退。

      2)曠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缺勤的為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不足四小時的,計曠工半日;四小時以上(含)的,計曠工一日; 騙取、偽造、篡改、涂改休假證明的,休假期間計曠工; 未在酒店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崗位從事指定的工作的計曠工半日;

      3)遲到、早退,除在《行為規范考評標準》進行績效扣分外,每次罰款50元;曠工扣罰曠工時長的雙倍工資(每次不低于100元)。

      5.1.2.7考勤不嚴格、不及時、疏漏、甚至作弊等,視情節嚴重追部門總監/經理責任,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人.次。

      5.1.2.8員工離職未辦理相關手續,部門應及時以紙質版的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資暫緩發放。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的員工、離職30天未及時辦理手續的員工,都將扣除5天工資。

      5.1.3請、銷假程序

      5.1.3.1請假:員工休假,須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持本制度規定的證明材料履行請假程序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能休假。否則,請假無效。

      5.1.3.2批準權限:

      1)員工請假2天之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經理)批準,報送人事部備案;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經理、總經理審批,總監(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需于審批后1個工作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期無效,視為曠工。

      2)員工年休假最少以一個整天為單位,由部門總監、經理視工作安排而定。員工請假時限,應以《員工請假審批單》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酒店組織的休假安排,以及節假日延長超出國家法定的天數,則相應沖減員工年假天數。請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時以內,按半天假處理;超過4小時〈含〉少于8小時按一天假處理。除國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員工休假須提前1天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突發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的,應當以電話等形式通知審批權人,獲得批準后方能休假,并且應在事中或事后5天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有員工因工作需要,實際休假日期及天數與申請之內容不符,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作變更,逾期不予補休。

      5.1.3.3銷假:員工請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崗,應在返崗后第一時間辦理銷假審批手續。

      5.1.3.4請假所需的證明材料:

      婚假:結婚證原件;

      產前檢查假:員工懷孕后,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

      產假:生產后,持醫院開具的證明原件;

      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經酒店同意,可假后補交);

      病假: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證明。

      6.附則

      1)本制度的內容與國家及當地政府將來頒布的政策、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規定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第4篇 j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第5篇 j酒店指紋機考勤管理制度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于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為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后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后,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后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后,除特殊情況經批準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第6篇 某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后,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后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于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員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注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于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助并嚴格執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占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4、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后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并注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審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凡是無正規審批程序的,均不計為加班。

      5、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盡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盡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6、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7、節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業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后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干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在上班后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于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范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打印好后,發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審核,確保無誤后,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匯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于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匯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20元;

      ·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第7篇 商務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商務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采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準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

      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8篇 s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眾所周知,一份制度當然會有其意義。以下是一則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各位酒店人事管理人員參考。

      1、準時上下班,提前15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要符合員工手則的要求,女員工不留披肩女,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匯。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淫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辦公室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先生”或“*小姐”。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記憶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吸塵器)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第9篇 a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某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條 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10篇 j酒店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第11篇 某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在企業管理中是一門藝術性科學,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從管理工具的推陳出新,或是從管理者和員工對考勤管理采取的措施和態度方面來看,都可以對考勤管理的發展及現狀有新的詮釋。那么在酒店里面,應該怎樣給員工制定一個考勤管理制度呢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未按程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無故不上班者,即為曠工。

      2、考勤須知

      員工不允許代打卡、虛打卡,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部門無須再另開處罰單,但須如實在考勤匯總表中體現遲到、早退記錄)。每月三次遲到、早退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日3倍的工資;連續曠工兩天者扣發當月總工資的5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每擅離職守一次罰款20元。每月三次擅離職守者,記過失一次,處罰款50元。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脫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許私自帶離考勤機打卡區域、不允許私自涂改、銷毀,藏匿、違者每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員工刷卡區域有監控錄像,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刷卡制度與紀律。如有違反,必嚴懲。

      3、考勤紀律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考勤。酒店部門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刷電子ic卡,休息須提前1天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上、下班分段員工,每次進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門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并做好書面簽到記錄。

      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打卡記錄及簽到記錄),每月2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考勤報表報送行政人事部,作為該部門員工月薪計算的重要依據。

      打卡工作人員及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員工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過失一次,并處罰款20元。

      上下班忘記打卡,必須在當天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有效;每月以三次為限,超過三次者除部門經理簽字外,按每次10元進行處罰。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過失處分。

      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過失處分。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實出勤日、加班時間、病(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考勤以刷卡記錄為主,部門考勤為輔,最終解釋權交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部協商處理。

      假期管理

      1、請假程序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經批準后生效,《員工休假審批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員工請假,假期3天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核準報行政人事部核準,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級人員,假期2天(含2天)內由行政人事部核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員工休假審批表》,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員工請事假必須于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員工一律不享受帶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于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休假需知

      病假:員工請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須附有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申請病假,方為有效(急癥除外),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工一律不享受帶薪病假。

      請假逾期:員工假期屆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準而不到崗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曠工三天即作除名處理。

      第12篇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5

      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五)

      一.工作時間

      客房部、營銷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飲部、行政部、財務部、人資部原則上實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調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 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認真負責的員工擔任考勤員,由人力資源負責對考勤員進行培訓和指導。

      2.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按規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機上計打時間,并到部門簽到、簽退。

      3.不允許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發現代打卡行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4.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打卡下班即為早退。如果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 超過十分鐘則按兩次遲到或早退計算,如果員工每月遲到或早退兩次,罰款10-20元,再次有遲到、早退現象則罰款50元。超過或達到五次,將給予辭退或除名。

      5.凡超過遲到或早退時間30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辦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1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員工過失單》,并罰款5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填寫《員工過失單》,罰款100元。

      (3)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部門領導將提議人力資源部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酒店簽定的勞動合同并將辭退該名員工。

      6.員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質檢組監督執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酒店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2元/次或1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3員工加班需按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領導審批,未進行事前報批的,一律不計加班

      4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時間、節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時間計為加班時間。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5加班時間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可予以加班費補償

      四.休假種類

      1公休假:所有員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時間公休則需征得部門同意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公休期間不扣工資;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達到一年的員工則將只給兩天婚假,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員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的喪事,給予3天假期;

      4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女員工生育前后給予產假60天,達到晚育年齡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配偶生育,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

      女員工懷孕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30天;懷孕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42天;

      5年度休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給予相應補助。

      6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須報人資部核準,七天以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及全勤獎,事假超過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部門批準的申請單必須交人資部簽字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及全勤獎;曠工連續超過三日,累計當月五天者,酒店無條件解聘。

      7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五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五天的,超出部分在當年最后一月扣發超過天數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人資部備案。

      8工傷假:在工作中因為工作關系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由相關部門鑒定后按醫院證明單給予假期,工傷假期間無工資發放。

      9補休:對于占用員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酒店將給予補休,員工不要連續4天補休,以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過長,影響工作。

      五.員工假期薪資管理

      1病假薪資: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2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3曠工薪資: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全勤獎及當期績效獎金。月度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全月薪資及當年獎金,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4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

      5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崗值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定,按勞動法規定核算加班工資

      七、審批權限:

      1.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經人力資源部核準,由總經理批準。

      3.三天以上必須報人資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

      流程圖:

      加班流程

      請假流程

      h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十二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第一條作業時間按公司制定的作業時間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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