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管理知識培訓、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轉崗培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應急培訓等內容。還應明確各項培訓的對象、內容、時間及考核標準等。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適用范圍、領取程序、使用前檢查標準;用品壽命周期等內容。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器具的種類、使用前檢查標準、定期檢驗、用品壽命周期等內容。
(4)特種作業及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的崗位、人員,作業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特殊作業是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包括作業的組織程序,保障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執行等內容。
(5)崗位安全規范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除特種作業崗位外,其他作業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禁忌的崗位名稱、職業禁忌癥,定期健康檢查的內容、標準等,女工保護,以及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的相關內容等。
(7)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現場作業的組織管理制度,如工作聯系單、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以及作業的風險分析與控制制度、反違章管理制度等內容。
(1)三同時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的組織、執行程序;上報、備案的執行程序等。
(2)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設備、設施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日常檢查的責任人員,檢查的周期、標準、線路,發現問題的處置等內容。
(3)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周期、維護范圍、維護標準等內容。
(4)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須進行定期檢測的設備種類、名稱、數量;有權進行檢測的部門或人員;檢測的標準及檢測結果管理;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的取得和管理等內容。
(5)安全操作規程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電氣、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內部機動車輛、建筑施工維護、機加工等對人身安全健康、生產工藝流程及周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設備、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現場安全標志的種類、名稱、數量;安全標志的定期檢查、維護等內容。
(2)作業環境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通道、照明、通風等管理標準;以及人員緊急疏散方向、標志的管理等內容。
(3)工業衛生管理制度
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塵、毒、噪聲、輻射等涉及職業健康因素的種類、場所;定期檢查、檢驗及控制等管理內容。
當然,生產經營單位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生產過程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各不相同,這里所指的安全規章制度是原則性和指導性的,其中每個制度又可以分解成若干個制度制定。但是,只要每個制度能夠做到目的明確、流程清晰、責任明確、標準明確,就能夠用于規范管理或作業行為,就是一個好的安全規章制度。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應認真策劃,建立起嚴密、完整、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體系,并按照體系的運行管理生產、經營過程的安全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就有了基本保障。
第2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并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總人數的5‰。
第3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明確責任、強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務人員。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劃分與確認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和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統稱外用工。
到公司參觀、考察、調研等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參加勞動的學生、代培生、借調人員;不由公司支付工資的外單位人員;承包公司生產任務的外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均列入外用工范圍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獨立或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業務活動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或帳戶,有權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檢修、勞務等工作的人員統稱外包工。
3.1.3 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和服務性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自行組織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生產任務的職工。
3.2 管理職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職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監督部門,參與外包工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參與外包工立項施工的審批,負責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
3.2.1.2 負責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備案。
3.2.1.3 負責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監督與協調工作。
3.3 管理規定
3.3.1 公司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計劃外用工誰使用、誰負責;外包工誰承包、誰負責;誰發包、誰監督;為誰服務、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及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必須經用人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并建立外用工臺帳、檔案,適其工作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勞動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圍的主管部門應事先到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4.2 外包工安全審查程序
承包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承包合同(協議)、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申報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審批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協議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協議書、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單及本單位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安全審批確認,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合格、蓋章確認、簽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協議書(一式四份)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并到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同意蓋章,各職能部門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務人員監督程序
售后服務單位組織本企業職工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售后服務任務,公司對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凡包含售后服務內容的經濟合同,發包單位應與對方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安全相關事項,被服務部門必須履行安全告知手續,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域進行作業。未按以上內容執行的單位,安全管理部有權停止其作業,并視情節考核責任部門。
3.5 檢查與考核
3.5.1 所有計劃外用工一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正式職工嚴格安全管理,發生工傷事故按《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統計上報、調查處理、考核。
3.5.2 各部門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安全協議執行情況;發生工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所在安全主管部門協同調查,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務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完成本企業生產任務,所在區域場所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行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安全協定,發生工傷事故售后服務單位自行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發包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為強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各部門可采用安全風險抵押或違規考核等方法,費用不準挪作他用,具體辦法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違章違紀、違反合同和違反協議、協定問題,安全管理部有權按公司有關安全規定處理。
3.5.6 對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而擅自雇傭、發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的部門及先用工后補手續,邊用工邊辦手續和從事合同協議、協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權監督處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部門負責,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管理責任或法律責任。
3.5.7 公司所屬獨立經營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到公司各部門承包任務按外包工管理規定執行,但必須獨立承包,不準轉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3.5.9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4篇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經常性的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負責制定、修改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嚴守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對新進廠職工的“三級”教育,特殊工種的培訓和安全知識考核。
5、進行安全解剖,對隱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對緊急發生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有關人員工作和生產,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6、組織編寫安全計劃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7、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強對機動車的安全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做到車定人,人定崗、嚴禁無證駕駛。
9、嚴格執行“人盯人、人盯車”的安全管理職責。
10、負責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同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行。
第5篇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為規范井下人員操作,防止發生人身事故,提高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檢查
1、安全部作為本礦的安全管理專門機構,負責對全礦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都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是每周兩次,可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動態檢查由小班安檢工對各作業頭面進行頂崗,對所頂頭面進行實時管控。
3、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要依據本單位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
4、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相關考核意見。
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
6、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7、各單位由單位正職牽頭組織負責對本單位井下現場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的糾查。
8、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www.)要隨時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班前會上對職工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發生。
9、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由安全部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三違”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等情況詳細登記。
二、員工不安全行為舉報
1、所有員工有制止違章、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在生產作業中發現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及時匯報。
2、接到舉報后,安全部必須核查舉報的情況是否屬實,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3、對由于不安全行為造成一定后果且隱瞞不報的單位,根據情節嚴重的,由安全部進行追查并通報處理。
4、對不安全行為舉報實行獎勵制度,對于舉報一般的不安全行為一次獎勵100元,對于舉報的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發生,經查證屬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的獎勵。
5、對不安全行為的舉報人,受理單位要為其嚴格保密。舉報各類事件要實事求是,不得隨意夸大或編造事實。
三、人員不安全行為的考核
1、發生一般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按照《晉煤集團古書院礦三位明碼標價處罰標準》一般三違進行處理,扣款200元,并過1125幫教程序。
2、發生嚴重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按照《晉煤集團古書院礦三位明碼標價處罰標準》嚴重三違進行處理,扣款300元,并過13363幫教程序。
3、發生典型嚴重不安全行為的人員,按照《晉煤集團古書院礦三位明碼標價處罰標準》典型嚴重三違進行處理,扣款500元,并過13363幫教程序。
4、不安全行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員,按照《晉煤集團古書院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根據情節情況給予責任者開除礦井、留用察看、撤職、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處分。
201*年8月20日
包裝車間管理制度
安保人員管理制度
檢測中心管理制度
第6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命。
三、職責
1、 公司總經理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任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2、 管理部:根據安全工作需要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1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1.3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組長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同時也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1.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安全員(兼職)、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擔任;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職工代表組成。
1.7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作安全辦公室,也是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管理部。
2、安全生產機構圖: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任命: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總經理任命并簽發文件。
五、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主要職責: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1.3 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1.6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1.7 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1.8 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1.9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兼職安全員(兼職)主要職責 :
2.1 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2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3 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2.4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各種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2.5 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6 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的簽訂和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2.7 負責安全會議的記錄,并追蹤執行情況;
2.8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和管理;
2.9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10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向組長報告。
3.成員主要職責 :
3.1 負責所屬部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2 現場監督本部門有危險性工作的作業;
3.3 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4 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5 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并協調整改;
3.6 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辦公室報告;
3.7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8 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編號: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員登記卡 編號:aqjl-03-02
5、附記: 無
第7篇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制度
1. 加油員加油前應提醒司機同志熄火加油。
2. 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電器設備和加油機的保護設置進行檢查。(包括靜電防護裝置、電器防護裝置等)
3. 安全管理人員如發現問題及時報負責人進行解決,不能延時報告,更不能不報。
4. 安全管理人員經常監督工作人員,不準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 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工作人員加油時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操作。
6. 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7.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卸油進行監督,決不允許違反卸油操作規程,如發現有違反卸油操作規程的,應立即制止。
8. 每季度對全站內的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9. 對檢查結果應記錄并存檔。如需整改,則應制定整改計劃并按整改措施進行整改。
10. 在雷雨季節應特別加強安全巡檢和防護。
第8篇 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第9篇 檢驗人員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試驗場地必須整齊,不得存放私人工具箱等無關用品。檢驗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2、試驗前應檢查線路設備等可靠無誤,電器設備外殼接地良好。
3、試驗區在試驗前關閉試驗區兩側進貨門,確保試驗區內都是檢驗人員,并亮紅色警報燈反饋正在試驗中。
4、.通電前先檢查零件元件一次及二次制作是否符合圖紙及工藝要求。
5、做試驗時,檢驗人員與配合人員在接通或斷開電路時,必須兩人互相招呼后方可接通或斷開電源,在操作時不得用兩手各持一個電極拿下或接上。
6、完成前項通電試驗后合斷路器將試驗柜取下試驗電源后推到回路電阻測試區測試回路電阻。試驗后推到耐壓區域做一次及二次耐壓試驗。
7、耐高壓試驗,必須設有過流保護、反饋開關,并確保控制開關閉合后方能起動耐壓接觸器,控制開關斷開時,耐壓接觸器立刻斷開,在正常情況下控制開關應在斷開位置。
8、 耐壓二次試驗時需接好可靠接地后并兩人核實無誤后方可進行試驗。
9、耐壓實驗前,先在試驗區內拉警示欄,以示警告,耐壓試驗開始。試驗操作人員當聽到配合監視人員發出可以試驗的口令后,方可送電試驗。
10、操作人員在試驗時,精神要集中,注意試品和試驗區。當遇有不正常情況,如發現或聽到有人闖入試驗區,應立即切斷電源開關,直到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送電試驗。
11、耐壓試驗完畢,移開警示圍欄,以示試驗完畢。凡有電容的設備在試驗前后,均應放電。凡有靜電感應的設備,必須接地放電后,方可接觸試品。
12、耐壓試驗升、降壓注意事項:
12.1、試驗電壓的升高必須勻速上升,不得快速上升。
12.2、耐壓試驗完畢,必須以不小于五秒鐘以上的時間勻速下降到試驗電壓的75%方可斷開電源,試驗中不可突然斷開電源。
12.3、對于42kv以上試品過多時,試驗后需進行接地放電后,方可再移動試品。
12.4、高低壓開關柜耐壓試驗工作由檢驗部門負責。
12.5、欄桿與防護網距被試產品必須大于1m。同時負責對現場的檢查工作,經檢查不符合要求時,不能進行工作。
12.6、在試驗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設備操作系統及電器系統是否靈敏可靠,要穿好絕緣鞋,確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后方可開始試驗。
12.7、試驗人員在進行試驗時要有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試驗時不準吸煙、不準酒后操作,工作時要精神集中,兩人示意好后,試驗開始。
12.8、試驗設備要有安全開關,發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
12.9、試驗工作完畢,立即將調壓器調回零位,然后切斷電源并放電。
12.10、試驗開關柜的碼放,試驗完成的產品不得擺放在試驗區內,檢查柜內衛生后及時推離試驗區。
13、 試驗設備操作可見:《操作規程匯編》。
14 、每試一項要在檢驗記錄上記錄試驗項。
15、 參照《出廠檢驗規范》。
第10篇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22〕128號
3. 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知)。
4.1.3會議內容
1) 各車間、部門發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 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5.記錄
5.1《安全會議記錄》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第11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 審
1、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 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 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 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第12篇 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職責
1、進入施工現場,要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
2、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3、不違章操作,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4、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人傷害。
5、不得任意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更不得隨意操作別人的機械設備。
6、不懂電氣、機械的管理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7、明確自己的安全責任,行使自己的權力,盡到自己安全工作的職責。
8、發現施工人員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勸諫和制止。
9、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跟上級匯報。
10、確保四個到位。即在施工現場要保證思想觀念到位,組織管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責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