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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0:38:02 查看人數:46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第1篇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設備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檢維修期間不發生各類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

      3、責任

      檢修工作負責人,是檢修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檢修工作的安全負責。

      4、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檢修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1.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4.1.2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4.1.3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4.1.4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4.2檢修現場應根據 gb—2894 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4.3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4.4檢修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4.5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aq3025-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aq 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3023-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aq 3024-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1-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aq 3027-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aq 3028-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4.6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4.7對需要檢修的設備進行隔絕、清洗、置換、檢測,經檢查滿足檢修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4.8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檢修設備時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4.10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檢測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4.11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4.12在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4.13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

      4.14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4.15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4.16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5、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5.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5.2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3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5.4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5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5.6當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6、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3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7、記錄

      第2篇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準。

      2) 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設備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匯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審核后下達。

      4.2 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采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項目、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并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 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 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后,生產單位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后交接

      (1)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后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并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并記錄。

      第3篇 施工和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 施工、檢修前準備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 施工、檢修安全規定

      2.1 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 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 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 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 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 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 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 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文件編號起草部門審核人審批人執行日期
      cd-00xxxxx

      2.10 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 竣工驗收

      3.1 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 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 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第4篇 加油加氣站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一、檢維修時機和頻次

      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六個月檢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檢維修前的準備

      1、凡檢維修的工作,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修,均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編制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安全措施,簽訂檢維修責任書。

      2、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建立檢維修負責人。站長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技術員負具體責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維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設備檢維修作業如需特種作業需辦理相關審批。

      4、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維修人員到檢維修現場,交待清楚檢維修項目、任務、檢維修方案,并落實檢維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必須采取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行清洗置換。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維修前,必須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

      (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風險管理要求,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

      四、檢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登記表,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3、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通信設施、照明設施等經專人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6、對檢維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10、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檢維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五、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3、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設備管道的檢維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設專人負責。

      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站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站長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8、根據加油加氣站生產工藝特點,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

      六、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維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第5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維修制度

      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臵、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臵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臵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臵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或者12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臵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第6篇 生產設備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本公司的檢維修作業活動進行過程控制,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職工作業時的人身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小修與搶修作業。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轄區內日常和定期的檢維修作業活動,對檢維修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3.2生產部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制定檢修計劃,對檢修的質量、進度進行調控。

      3.3安全部對檢修全過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根據生產運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開始三天內進行,小修一般根據設備、設施使用情況隨時進行。生產部根據檢修計劃確定開停車方案、進度和質量要求。

      4.2各單位根據公司生產部制定的檢修計劃內容確定本單位檢修項目,編制安全檢修方案,確定檢修責任人、檢修安全措施、檢修質量及進度,報安全部備案。

      4.3各單位在進行檢維修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維修活動進行風險分析,評價風險,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確保檢維修工作的順利完成。

      4.4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設立檢維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項目負責人是本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檢維修項目的安全負總責,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責任。

      4.5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維修作業,均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安全作業規程。

      4.6設備檢維修過程執行《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4.7設施檢維修執行相應的檢維修操作規程。

      5.相關記錄

      開、停車方案

      安全檢修方案

      第7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檢修任務書的填寫

      第一條:計劃檢修分為大、中、小修,由廠(車間)、部門編制大、中檢修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請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由生產部下達檢修任務書給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或動力車間等,同時將交檢修任務書抄給財務部及供應物流部。

      第二條:小修任務書,由生產部下達。

      第三條:計劃外的檢查項目,原則上與計劃檢修同樣處理。

      檢修的準備工作

      第四條:經批準的檢修計劃,應該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五條:負責檢修的機修車間負責人等,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的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條: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器具準備,做到器具齊全、安全可靠。

      第七條: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管道、溝道);清洗置換、分析檢驗、辦理動火證手續等,由設備所屬廠(車間)、部門負責進行,具體工作程序、標準、審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設備交接制度

      第八條:生產車間大、中修,必須將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原料、中間體、成品清除并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條:設備必須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清洗、置換,直到達到動火要求為上。

      第十條:上述(八、九)條任務完成后,由生產單位負責人,將設備交給檢修人員,并派熟悉情況的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護。

      第十一條:檢修完畢,負責檢修的部門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要清點人員,檢查檢修工具、器材有否遺留在設備、管道內,有沒漏掉的檢修項目、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以及蓋板、柵欄、欄桿等是否按要求復原,場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條:在具備試車的條件下,由生產部組織生產車間及檢修部門有關人員進行試車和驗收。根據生產要求,分別進行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試運轉、負荷試車等。如情況正常、合格,由生產車間接收,轉入正常生產。

      焊接作業安全規定

      第十三條:焊接動火,必須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焊接動火 ,看火人由設備所屬車間指派。在槽罐內、潮濕的地溝內,金屬構架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第十五條: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mpa(20大氣壓),乙炔軟管需耐壓0.5mpa(5大氣壓)。

      第十六條:使用溶解乙炔鋼瓶,應按安全生產基本規程“溶解乙炔鋼瓶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善,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絕緣要好,必要時要有護手擋板。

      第十八條: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第十九條: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在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第二十條: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必要時應備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條: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安全規定

      第二十二條:進入容器(槽罐、罐車、反應釜、塔釜、溝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入罐作業許可證,不通風處作業,要報請安技處檢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二十四條: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做到以下四不進:

      (1)清洗、置換分析不合格,不進;

      (2)電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斷,不進;

      (3)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格,不進;

      (4)沒有監護人,不進。

      第二十五條:對一般罐內檢修,必須由檢修單位指派專人監護,重要危險性作業,安技處要派人到現場檢查、監護。

      第二十六條:罐內作業要根據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及架臺,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投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第二十七條: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采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的以及容口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采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禁止向罐內輸灌純氧氣。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禁止進入罐內清理有毒及有腐蝕性殘留物,如確有必要,需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罐外必須有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作業因故中斷,安全條件業已改變,需繼續入罐作業,應重新補辦“入罐作業證。

      第三十條:罐內動火作業,要辦理好動火證及入罐作業證。動火人離開時,不得將乙炔槍放入罐內,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條: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及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疑時,方可封閉各入孔。

      第三十二條:在不通風處及較深的池、坑、溝、井內作業,必須防止人員中毒及窒息,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通風或排毒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電器檢修

      第三十三條:電器檢修,要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第三十四條: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單位供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定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廠(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廠委會審查批準。

      第三十五條: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第三十六條: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接線。

      第三十七條: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第三十八條: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第三十九條:禁止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十條: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攀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高處作業

      第四十一條:下述作業屬于高處作業均應執行高處作業制度。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作業。

      (2)在兩米以下作業,但有下述情況者,應視為高處作業。作業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溝的;作業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風雪襲擊,機械震動或設備、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溶融物的場所。在有轉動機械及其它易傷人的物體。

      (3)凡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場所的作業。

      (4)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上的作業。

      第四十二條:對高處作業人員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作業時應按規定栓好安全帶,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檢驗的安全帶。

      (3)嚴禁酒后登高作業,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乘吊籠上下。需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應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人監護。

      第四十三條:對高處作業場所的安全規定

      (1)高處作業場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險地段,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堅固和蓋板蓋嚴,并要懸掛明顯標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塑料屋項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設置安全網,護防柵或其它安全防護措施。

      (3)在化工危險品生產區內或化工危險部位作業時,應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建立聯系信號,并有專人監護。

      (4)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代,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上下拋丟物件,需要時應使用繩索捆扎牢吊運。上下大型物件,必須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業,要有防滑措施,六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搶修搶險需要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親監現場指揮。

      (7)登高作業嚴禁接電線。作業范圍應距離低壓線一米以上,距離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條:審批程序

      (1)由各生產單位,根據作業要求,制定并落實安全作業防護措施,然后向生產部部申請高處作業許可證。

      (2)高處作業及監護人員,對有關防護措施業已確認,并經廠委會檢查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十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由生產部檢查,主管副總長審批。

      第四十五條:以下作業屬動土作業,應遵守動土制度

      (1)挖土、打樁,埋設接地極或浪風樁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觸及地下電纜,管道設施安全的作業。

      (2)綠化植樹,設置大型標準牌,宣傳畫廊,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地下設施安全的作業。

      (3)除正規道路以外的廠內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噸/米2以上,或包括運輸工具在內物件運載總重在3噸以上的作業。

      第四十六條:審批程序

      (1)動土作業負責人,在動土前要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手續,寫明作業地點、時間、內容、范圍、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場所和參加作業的人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

      (2)動力設備部負責審批一般動土作業許可證,應會同基建部門,仔細審核,并提出補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動土作業,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主管副總批準。

      (4)動土作業中如要超出審批范圍,或延長作業期限,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動土制度

      第四十七條:動土作業安全規定

      (1)動土作業中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不準用鐵鎬鐵撬棍、鐵楔子等工具進行作業,也不準使用機械挖土。

      (2)在挖掘地區內發現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設備、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別物體時,應即停止工作,報告生產部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3)開挖沒有邊坡的溝、坑、池等,必須根據挖掘深度裝設支撐,防止坍塌傷人。

      (4)人工挖土的各種工具必須堅實,把柄應用堅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鍬、鎬、鋤等應有倒楔子,使其安裝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應保持適當的間隔距離,避免工具、機械傷人。

      (5)挖掘的溝、坑、池等,應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設經燈警,工人下溝、坑、溝等,應鋪設釘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應保持有足夠穩定的邊坡,或加適當支撐,頂寬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現有毒有害氣體的地點作業時,應預先通知工作人員,作好防毒準備,遇有可疑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全部人員,并報告生產部處理。

      (7)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

      (8)如需進行動火作業,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起重作業

      第四十八條:本廠暫時尚無起重班及專職起重工,對于一般起重作業,由生產部請廠外起重隊進行。

      第四十九條:對于廠內零星物件的起吊,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工作前,必須帶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于機械轉動。

      (2)起吊工作物,應先檢查捆繩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然后試吊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開,隨頂隨墊。多臺頂開時,要動作一致。

      (5)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場建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6)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情況下中斷工作。

      (8)吊物懸空時,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索引鋼絲邊不準站人。

      (9)高處吊裝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規定。

      (10)在化工裝置間進行吊裝,應防止損傷其它設備、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規定

      第五十條:檢修后的現場清理工作,原則上由負責檢修的部門進單位行,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生產車間協助進行清掃工作。

      第五十一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閥門、保溫材料等。保確有必要,必須設置圍欄,布置警戒線,有專人負責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五十二條:在清理現場時,應特別注意防止鐵器(工具、管道、鋼材等)觸及帶電體(裸露電線等)發生觸電事故。

      第8篇 設備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二、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科或安全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廠、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三、內容與要求

      (一)檢修前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落實現場安全監護人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

      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防毒面具。

      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9、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檢修。

      (二)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2、一切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相關的危險作業票證審批。

      4、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6、拆卸有危險的管道,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9、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危險作業票證審批。

      10、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三)竣工驗收

      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修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3、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第9篇 設備檢維修作業管理制度

      為了設備檢維修、檢測過程中,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設備檢維修可分為:計劃檢修和非計劃檢修二種:

      1.計劃檢修包括設備大修、中修等有計劃的維修。

      2.非計劃檢修是因特殊情況(如管道泄漏、機器突然損壞等)而作出臨時檢修決定。有短期檢修,局部檢修、日常維修,事后檢修等。

      二、設備檢修維修提出和實施

      1.大修、中修計劃由各組提出,生產管理責匯總,再由生產管理編制維修計劃,技術負責批準。

      2.短期檢修、局部檢修、日常維修和事后檢修由生產管理實施,并對安全檢修加以監督。確保檢修能順利進行。

      3.裝置停車大修必須做到事項

      1)大修由車間主管作為檢修項目負責人組織技術科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實施,負責搞好項目落實,材料的準備,安全施工方案的確立及勞力的準備等工作。

      2)對大修實施方案和大修作業要進行安全風險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應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3)大修時,做到由檢修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面向現場,分工負責,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4)特種設備檢修必須由具備相應檢修資質的單位進行。

      5)設備大、中修要填寫竣工驗收報告單,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設備檢修安全規則

      1.加強檢修工作小組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2.一切檢修項目應根據檢修計劃,到安全處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3.凡在廠區內需要動火、入罐、動土、高處作業、等都應到安全主管辦理相關的作業票證,電氣作業應到生產辦辦理電氣作業票。檢修單位應嚴格執行行業標準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并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4.檢修傳動設備或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撥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5.使用移動電器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6.安全主管和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準備情況,若準備不完全,安全主管有權阻止檢修單位對設備的檢修。

      7.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方可進入現場檢修施工。

      8.檢修人員在檢修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和安全主管有關人員的指導,檢修人員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業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

      9.在禁火區內施工,要嚴格執行禁火區內相關規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產生火花。

      10.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段檢修,要經常與生產工段聯系,確保檢修安全,當色漿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檢修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1.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2)根據生產工藝抽加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及封閉情況,需做水壓試驗或氣密性試驗,應做好記錄并備案。

      3)檢查閥門的開關情況。

      4)檢修所用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搬走或拆除,保持現場整潔。

      12.檢修單位會同技術科、生產辦,對檢修的設備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

      13.開車前,崗位操作人員認真檢查確認維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證其安全可靠,儀表管線暢通。

      14.生產崗位交接班時,操作人員必須將檢修中變動的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表等情況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員誤操作。 四、設備檢測一般規定

      為確保特殊設備、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公司車間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等設備進行定期委托有相關監測的檢測單位對其進行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臺帳。

      第10篇 加油氣站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一、檢維修時機和頻次

      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六個月檢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檢維修前的準備

      1、凡檢維修的工作,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修,均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編制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安全措施,簽訂檢維修責任書。

      2、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建立檢維修負責人。站長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技術員負具體責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維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設備檢維修作業如需特種作業需辦理相關審批。

      4、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維修人員到檢維修現場,交待清楚檢維修項目、任務、檢維修方案,并落實檢維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必須采取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行清洗置換。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維修前,必須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

      (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風險管理要求,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

      四、檢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登記表,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3、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通信設施、照明設施等經專人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6、對檢維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10、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檢維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為防爆型。

      五、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3、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設備管道的檢維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設專人負責。

      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站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站長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8、根據加油加氣站生產工藝特點,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

      六、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維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第11篇 設備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設備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4職責

      3.1 設備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

      3.2 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設備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設備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設備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設備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后,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后交接

      a.檢修完畢后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后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后試車應與負責運行人員聯系,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并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第12篇 設備設施和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檢修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并向廠長匯報檢修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1、檢修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⑴安全負責人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以及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檢修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⑵檢修人員或外來檢修公司負責人應與本廠運行人員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應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運行人員負責系統的可靠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班長簽字交出設備檢修。

      ⑷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 或加鎖。

      ⑸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保證完好。

      ⑹檢查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確保安全。

      ⑺檢查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

      ⑻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⑼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保證暢通。

      2、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⑴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⑵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⑶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⑷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⑸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⑹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運行人員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3、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⑴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⑵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⑶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確保設備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檢維修期間不發生各類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3、責任檢修工作負責人,是檢修工作第一責任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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