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強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規范驗收程序,保證設備材料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1.2保證設備材料驗收工作及時、準確地進行,提高驗收工作效率。
2.原則
2.1設備材料的檢驗驗收必須符合國家電力基本建設技術管理制度的規定及華電集團、華電國際、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有關規定。
2.2根據設備材料采購主體不同分別進行檢驗驗收,包括建設單位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
2.3國家規定的壓力容器檢驗項目應前移到設備生產廠家完成。
3.釋義
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是指通過明確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相關各方的職責,規范設備材料檢驗驗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檢驗驗收手段,保證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符合工程設計和規劃的技術質量要求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在設備材料檢驗驗收中,要明確各相關單位及部門的職責,以確保設備材料在領用前為合格產品。
4.1.1設備物資組職責
歸口管理設備材料檢驗驗收工作。
4.1.2代保管單位職責
4.1.2.1負責組織設備材料到現場的驗收工作。
4.1.2.2根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裝箱清單對到貨設備材料的數量、規格、型號進行清點核實。
4.1.2.3針對所檢驗的設備材料性質、特點、數量合理存放。
4.1.2.4負責收集各單位、部門驗收人員提出的有關設備、材料質量和數量上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及建議,并負責進行匯總并簽字。
4.1.2.5接到設備材料到貨信息后,應及時聯系提貨和組織卸車。
4.1.3三期辦職責
4.1.3.1負責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關的設備材料的技術資料。
4.1.3.3檢查設備材料的有關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1.3.4負責提出被檢驗設備材料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4.1.4監理單位職責
4.1.4.1負責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裝要求,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提出處理意見。
4.1.4.2當各方面意見發生分歧時,負責協調并拿出決定性的意見。
4.1.5施工承包商職責
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裝要求,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提出處理意見。
4.1.6供貨商職責
負責提供設備材料的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發貨明細及有關資料文件。對驗收中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做出明確答復。
4.2施工承包商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購的物資,經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提出驗收申請,同時提供采購的設備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質量保證文件。
4.2.2施工監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驗收申請后,組織三期辦、設備物資組、施工承包商進行驗收、核對。
4.2.3三期辦、設備物資組、監理單位根據協議和技術規范書等資料,按照工程要求對施工承包商自購物資進行檢驗,包括:
4.2.3.1有無短名單報批手續;
4.2.3.2有無中標確認文件;
4.2.3.3所采購的產品是否為確認單位產品;
4.2.3.4采購的設備/材料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數量是否足夠,是否與申報的用途一致;
4.2.3.6相關各方認為有必要時,可請專門的檢驗機構對物資進行檢驗;
4.2.3.7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確認處理意見,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設備材料接收、開箱驗收、保管、發放管理規定
4.3.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提貨和卸車過程中,應及時清點數量,檢查外觀,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物資組,并取得相關記錄(照相等)。
4.3.2在設備材料到貨后,設備代保管單位負責設備材料的接收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所屬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到貨日期、主設備名稱、箱件編號、運輸方式、承運單位、包裝方式、單位、數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設備材料接收記錄并及時錄入pmis系統。同時填寫《設備材料接收明細表》(附件1)。在接收過程中設備供貨廠家或其代理必須在場并簽字確認。
4.3.3根據施工進度情況,設備代保管單位根據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編制開箱計劃,并報設備物資組審核。
4.3.4設備代保管單位原則上要在開箱驗收前7天通知供貨廠家,同時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監理、設備物資組、三期辦、檔案室、施工承包商準時參加開箱驗收(通知單形式由代保管單位自己確定),如各單位及部門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又沒有提前協調更改驗收日期,則視作認可驗收結果。
4.3.5供貨廠家未能按時派人(或書面委托)到現場參加開箱,經建設單位同意后,設備代保管單位有權組織其他單位自行開箱驗收,驗收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建設單位向供貨廠家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4.3.6設備代保管單位將整個開箱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并填寫《設備驗收情況記錄》(附件2),后付《設備、材料開箱資料移交清單》(附件3),材料的驗收還要填寫《材料驗收記錄》(附件4),各參加開箱單位簽字確認,并各執一份。以上記錄應統一編號后提交設備物資組,代保管單位將收集到的設備材料開箱資料在當天移交檔案室,代保管單位將開箱情況及時(3天內)錄入pmis系統。
4.3.7設備開箱過程中出現的設備材料缺陷等問題,設備代保管單位要填寫《設備材料異常單》(附件5),各參與驗收的人員共同提出處理方案,由代保管單位匯總后,由監理單位協調形成統一的方案,供貨廠家或其它責任單位應及時處理解決設備開箱過程中的缺件、缺陷等問題,物資代保管單位應在問題處理后重新組織驗收,如在驗收過程中無法確定處理方案及責任,則按《設備材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3.8設備代保管單位在填寫設備開箱驗收過程中的各種表單等記錄時,各表單的編號要統一,必須具有唯一性。如某種表單有多份補充內容時,可于編號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區別,驗收記錄及相應的附表辦理完畢后,應及時提交設備物資組一份。
4.3.9設備代保管單位負責開箱設備的保管工作,必須嚴格按《電力基本建設火電設備保管規程》的要求,對設備材料進行保管。
4.3.10代保管單位保管的設備材料如因其保管、保養不善而導致設備材料丟失、損壞的,代保管單位應承但全部責任。
4.3.11每臺機組投運和每個標段完工后,代保管單位向設備物資組移交相應的設備材料清冊,驗收發放記錄等資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單位將剩余設備材料集中堆放,造冊,與設備物資組共同盤點移交設備物資組管理。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第2篇 材料、設備、構配件檢驗、存儲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種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采購必須檢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生產資質、檢查試驗報告是否證明產品合格有效。
2、 必須嚴格把好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采購進場源頭關,不合格的不能采購進場,證件不清來源不明的不能采購進場,確保進場后的材料,設備的質量。
3、 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后,嚴格按照要求檢驗,復試及進場的外觀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能進場,應立即退場,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隨意放行使用。
4、 經檢驗合格的材料,分類進行堆碼整齊,怕潮濕的材料及容易銹蝕的材料,應按照要求苫、墊及覆蓋,防止因受潮影響質量。
5、 所有進場后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應分類進行存放保管,并進行標識,嚴格保管、發放制度。必須做到收發清晰,帳物相符,防止丟失和浪費。
第3篇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原材料和設備管理制度
為減少或避免因原材料和設備所致的職業病危害,盡量降低職業病發生的風險,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過程管理:
1、采購部門應建立原材料和設備管理檔案,詳細記錄原材料和設備名稱、使用量(數量)、使用崗位、供應商信息,以及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等。
2、采購鋸、刨、銑、磨、鏤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中文說明書,并要求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采購油漆、溶劑、粘結劑等化學品時,應當向供應商索取符合國家標準的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對成份不明或對供應商所提供資料存在疑議的化學品,可送樣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成分分析。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根據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化學品說明書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驗結果,制定具體的職業危害控制方案,報領導審批后執行。并對原材料和設備進行追蹤,了解是否符合職業衛生要求,以利于修改方案。
(二)使用環節管理
生產部門要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要求,嚴格把好生產和使用關。特別強調在使用化學品之前,要先查看中文說明書,弄清其成份和毒性、中毒表現和防護要求,再確保防護設施正常使用,并督促員工使用防護用品等。
(三)貯存環節管理
油漆、溶劑、粘結劑應儲存在專門的場所、庫房中,其貯存條件、貯存方式、貯存限量應符合相關規定。作業場所盛放的油漆、稀料的容器應密閉。在開啟使用后應加蓋密閉或存放在通風柜中。
第4篇 設備材料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采購行為,兼顧質量和成本,在保證公司開發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設備)質量,減少投資成本。提高對供應商的談判能力,以獲得較優性價比的采購物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 “公司”是指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中材料(設備)領導小組是指在材料(設備)采購和招投標過程中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工作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分公司設有采購部的,材料(設備)采購工作由采購部門負責;分公司未設采購部的應在工程部下增設專職采購人員負責材料(設備)采購事宜。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采購人員包括公司采購管理中心人員、各分公司采購人員及其它部門直接或間接參與采購工作的人員。
第六條:材料(設備)采購的具體流程和細則在《材料(設備)采購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第七條: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 萬以上(含)或統一采購能夠獲得較優惠的材料(設備)由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實施采購工作,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 萬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實施采購工作。
第七條:本制度由總則、采購組織機構、采購人員職責、工作原則、職業規范和罰則六部分組成。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材料(設備)采購組織架構:
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
公司采購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
分公司采購部(工程部)
專職采購人員
第九條: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公司財務總監、工程部經理等組成,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其它人員為組員。
第十條: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由分公司經理、生產副經理、財務經理和工程部經理等組成;分公司經理任組長,其它人員為組員。
第十一條:公司監事會和公司審計部有權對公司、分公司采購及采購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職責:
⑴、對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購工作實施指導和管理;
⑵、依據材料(設備)采購管理中心提供的報告確定長期戰略合作伙伴;
⑶、負責對分公司權限之外的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形式、招標主持人、正式投標人、招標文件的審批及中標人的確定;
⑷、對分公司權限之外的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工作實施監督;
⑸負責對采購管理中心提出的技術、經濟、節能等方面的替換方案和建議做出評審和確定;
⑹、對采購管理中心上報的供應商及其產品分析、對比報告做出批復;
⑺、監督采購管理中心的運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關文件下發;
⑻、其他必須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職責
⑴、對分公司的材料(設備)采購工作實施指導和管理;
⑵、對分公司采購人員所上報的《招標主持人請購單》做出批復;
⑶、分公司權限內的招標采購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⑷、委派專職的采購人員和具體的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采購招標主持人;
⑸、對分公司權限范圍內的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形式、正式投標人、招標文件及定購合同的初步評審;
⑹、對分公司采購人員所上報的文件和報告做出批示;
⑺、對分公司采購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定;
(8)、對供應商依據供貨質量、供貨能力、履約情況等做出每年度的誠信評定;
(9)、其他必須由分公司材料(設備)領導小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條:材料(設備)采購涉及到招標時,招標主持人的職責參照《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采購管理中心職責:
⑴、監督各分公司對《采購管理制度》及其《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并做出客觀評價;
⑵、負責材料(設備)信息庫的建立和維護,并依據分公司提供的供應商年度評定結果,對庫內供應商進行客觀評價并按制度優勝劣汰;
⑶、負責對長期戰略合作供應商的溝通、管理及供貨質量、服務等實施監督;
⑷、對各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提供咨詢和指導;
⑸、負責合同范本制定和對分公司招標文件的評審;
⑹、采購管理中心權限內的招標工作的實施及招標文件的制定;
⑺、對分公司采購人員上報的有關材料(設備)文件做出批復;
⑻、物資材料市場行情和新型、節能、環保、高效材料(設備)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⑼、對分公司采購人員反應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給予答復和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工程部主管領導匯報;
⑽、定期與各級采購人員做思想溝通,了解現場基本情況;
⑾、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以便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⑿、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十六條:分公司采購人員職責:
⑴、采購管理制度的執行和實施;
⑵、配合公司采購管理中心信息庫的建立;
⑶、根據工程進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計劃書》制定《采購計劃》;
⑷、根據《采購計劃》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設備)請購單》;
⑸、在材料(設備)采購招標主持人的指導下完成分公司權限范圍內的采購招標文件的擬定;
⑹、負責甲供材料的現場驗收;
(7)、負責認質認價材料(設備)的質量、數量、資質證明、價格等方面的核實和確認;
(8)、有責任對乙供材料(設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情況的監督;
(9)、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對公司或工程質量不利的問題和情況(如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施工單位不按操作規程安裝材料(設備)等)及時向主管領導上報相關情況;
(10)、負責對供應商誠信度初步審核;
(11)、協助工程部、預算部進行材料(設備)詢價工作;
(12)、擬定月采購計劃,并上報公司采購管理中心;
(13)、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工作準則
第十七條:在材料(設備)供應商納入信息庫前,采購人員必須對供應商進行綜合考評,對其公司簡介、生產能力、質量保證、付款要求、售后服務、產品特點等進行比較,并以報告形式上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批準,方能入庫。
第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權推薦優秀的供應商,經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審核,由公司材料(設備)領導小組批準,可納入公司材料設備信息庫。
第十九條:采購方式主要以邀請招標、議標、尋價采購、直接簽訂合同(長期戰略合作伙伴)四種采購方式;必要時可以采用公開招標形式。
第二十條:分公司采購人員根據《材料(設備)采購實施辦法》要求,必須提前做好《采購計劃》和《單項材料(設備)請購單》。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采購人員制定的《單項材料(設備)請購單》無論金額大小,經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批復后必須提交公司采購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在選擇供應商時,應在公司信息庫中提取,但區域性較強的材料(設備)除外。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員在洽談某項材料(設備)時,原則上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輪洽商、多次談判等方式進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資成本。
第二十四條:公司或分公司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洽談時,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并做好記錄,以報告形式上報;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萬元以上(含)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單宗采購總額預計 300萬元以下(不含)報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報告中包括產品技術參數、質量、價格、特點及特性等進行比較(技術參數、價格、特點以表格形式體現)。
第二十五條:報告得到批復后,依照公司領導批示意見,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問題,確定供應商。
第二十六條:公司或分公司采購人員必須堅持“五不購”和“三比一算”的原則。包括分公司的零星采購。
五不購:
①沒有提供書面采購計劃且未經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批準不購;
②材料、設備規格不符,質量不合格,價格不合理的不購;
③無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的不購;
④凡考評不合格的產品不購;
⑤現場、倉庫能夠代用的材料不購。
三比一算:比質量、比價格、比售后服務、算成本。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單宗采購總額預計在 10 萬元以上(不含),原則上應以招投標形式來完成。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權限內的招標工作由各分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委派主持人完成;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和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采購管理中心權限內的招標工作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委派專人主持,由公司材料(設備)采購領導小組和公司審計部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在采購招標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在材料(設備)招標過程中,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公開必要的信息資料。
2、在招投標采購活動中,具備招標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組織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機會參與投標競爭。
3、在招投標采購活動中,嚴禁任何投標方以非正常渠道獲取特權,使其他投標人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4、招投標采購過程中,招投標雙方都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其應盡義務。
第三十一條:在采購過程中,違反以上操作規程,為供應商謀取利益的,一經查出,公司將依本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采購材料(設備)時必須簽訂《訂貨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購管理中心備案,一份留分公司財務保存。
第四章 采購人員職業規范
第三十三條:采購是一項重要、系統、嚴肅的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采購經辦人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觀念,時刻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考慮。
第三十四條:采購人員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應當有禮、有利、有節,不允許有傲慢的舉止和不公平的對待。
第三十五條:采購人員只有在有助于商業合作及協調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邀請,進行考察、參觀等公開的商務活動。
第三十六條:采購人員只有經部門主管領導的認可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在采購談判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直接或間接的帶有娛樂性質的邀請。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公司將分別給予相關責任人記過、免職、辭退等行政處罰及200-10000 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⑴采購人員私自接收或向供應商索取財、物的。
⑵采購人員接收財、物后未主動上繳公司的。
⑶采購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絕任何有意或無意的泄密行為,以下行為均視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應商對同類產品的報價;
②招投標中泄露其它參與的供應商名稱;
③泄露標底的。
④泄露其它對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認為是泄密行為的。
⑷、故意規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規定及《榮盛房地產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實施細則》執行的。
⑸、隱瞞供應商及供應材料(設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工程質量問題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報甚至與投標人串通在投標過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應商年度考評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損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采購管理中心監督各級采購部門實施。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5篇 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的管理,作到有計劃地更新購置,正確地使用與維護,確保材料、設備完好,滿足檢驗、試驗質量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材料進場或入庫時,由材料保管員負責在倉儲和堆放處掛標識牌,填制物資驗收單,登記保管臺帳和材質證明。對已檢驗的材料,材料保管員應在標牌的“檢驗狀態”欄中填寫檢驗狀態。(已檢合格、已檢待定、未檢)
2、材料堆放場地的標牌,應設置在通道附近的明顯位置。保管員應在標牌上注明材料名稱、廠家、產地、檢驗狀態等項目。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應在貯存場地懸掛“甲供”字樣的標牌進行特殊標識。
3、材料保管員填寫物資驗收單,發料單憑證和保管臺帳,并保存記錄,填寫內容應包括:名稱、規格(牌名)、數量、編號或爐批號、合格證明編號、生產日期、進貨日期(包括保質期),對甲方提供的產品,加注“甲供”字樣的標記,作為可追溯標識。
4、各種物資應由材料保管員按類別、品種、規格分別存放,標牌明顯,填寫完整、準確。碼放層次以五或十為單位,做到舉目成行,過目知數,便于交通、保養、清點和發放。
5、周轉材料領退頻繁,不使用時由材料保管員回收整理保養,以備再用。
6、以到倉庫未經驗收的物資,材料保管員有保管義務,若造成不應有的損失,要追究材料保管員的責任。
7、材料保管員要保持物資技術資料完整和帳、物、卡齊全,并帳、物、卡應三相符。
8、加工完畢后的半成品,由操作人員根據布置圖的要求,在半成品加工件上標注記號,記號應在明顯且不易在搬運中擦掉的地方,記號應注明半成品編號、生產日期、檢驗狀態等。
9、采購人員應對工程所需的主要物資編制采購計劃,按批準的計劃供應。
10、現場材料要做到“三清四凈”,即“三清”:現場物資管理及負責人要分清,材料消耗及時結清,原始記錄應記全、記準、分得清;“四凈”:施工現場好,水泥袋、散裝水泥收凈,元丁、螺絲、鉛絲及工具材料拾凈,工地三場(鋼筋場、木工場、拌和場)散放的鋼筋、木料、水泥堆放整齊,打掃干凈。
11、工地倉庫可以建立義務回收廢料組織,回收的廢料若無轉移價值,可就地折價處理。
12、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要組織人員做好材料清理回收工作,將工地不用材料、大型工具等先行退庫,對工棚、水電線路等應有計劃的拆除、分類,妥善存放,做到帳清、場地清。
13、公司質量管理處對所屬項目部的物資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對管理好的項目部及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6篇 通防區材料、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區各種材料、設備、器材必須建立檔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設備、器材的領用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無正當手續,不得亂發。
3、材料、設備、器材損壞必須按時上報,屬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超過使用年限的及時回收、更換。無故不上交的按等價進行處罰。
5、鼓勵職工積極修舊利廢,對表現好的同志,區給予獎勵。
6、對易損物件,實行以舊換新。
7、對出礦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8、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出現偷盜現象。
第7篇 醫療設備與消耗材料驗收管理制度
醫療設備、消耗材料驗收管理制度
一、購進的各種醫療設備、消耗材料必須嚴格按照驗收手續、程序進行,嚴格把關。驗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或質量有問題的應及時退貨或換貨索賠。一般驗收程序為:外包裝檢查、開箱驗收、數量驗收、質量驗收。
二、驗收工作必須及時,尤其是進口設備,必須掌握合同驗收與索賠期限,以免因驗收不及時造成損失。
三、醫療設備驗收應有使用科室、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及廠商代表共同參加,如要申請進口商檢的設備,必須有當地商檢部門的商檢人員參加。驗收結果必須有記錄并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簽字。
四、對驗收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并出具驗收報告,嚴格按合同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逐項驗收。對所有與合同發票不符的情況,應作記錄,以便及時與廠商交涉或報商檢部門索賠。
五、質量驗收應按生產廠商提供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按招標文件中承諾的技術指標、功能和檢測方法,逐項驗收。對大型醫療設備的技術質量驗收,應由省衛生廳授權的機構進行。驗收結果應作詳細記錄,并作為技術檔案保存。
六、對于緊急或急救購置的不能夠按常規程序驗收的設備,可以簡化手續,或按先使用事后補辦驗收手續的程序進行,但必須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七、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由經手人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交會計作記賬憑證,一聯交庫房保管作入賬憑證,一聯交采購部門存查。
八、對違反驗收管理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醫療傷害事故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8篇 通防區材料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1、所有材料、設備不能做到帳、卡、物、板四對口,準確無誤的,給予材料管理員300元處罰。
2、材料管理員嚴格崗位責任制,遲到、早退、班中干私活將給予100元的處罰。
3、材料管理員,負責庫房的物資管理工作及材料記帳,負責材料、工具、設備的以舊換新,無記錄臺賬的,給予材料員300元工分的處罰。
4、所有材料配件必須由區主要領導簽字,方可發放,對發放人情料的責任人,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
5、庫房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庫房整潔衛生,物資排放整齊不干凈整齊者,罰責任人100元。
6、利用職務之便串通外單位人員盜取本單位物資材料的,一經核實,責任人交礦處理,加罰1000元。
7、對出公司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象,一經發現,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第9篇 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管理制度
1.根據工程平面總布置圖的規劃,確立現場材料的貯存位置和堆放面積,各種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摻進雜物。
2.材料進場前,材料員要清理現場并做好準備工作。
3.材料進場后,材料員及相關人員根據采購合同、技術資料等進貨憑證,做好進場物資的驗收工作,填寫《收料單》,并記入《材料明細帳》,需試驗的由材料員及時通知試驗員送檢。
4.現場材料應堆放成方成垛,分批分類擺放整齊,并墊高加蓋,按材料性質分別采取防火、防潮、防曬、防雨等保護措施。
5.材料員對現場材料應按《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掛牌標識,并注意保護標識。
6.材料員按“先進先出”原則定額發料,并記入《材料明細帳》。
7.材料員定期對現場材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采取糾正措施。
8.廢舊材料要統一存放,統一回收。
9.加強現場保衛工作,防止破壞和偷盜事故發生。
10常用現場材料的貯存要求
(1) 砂
在貯存過程中應防止離析和混入雜質,并按產地、種類和規格分別堆放。
(2)石
在貯存過程中應防止顆粒離析和混入雜質,并按產地、種類和規格分別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過5m。但對單粒級或最大粒徑不超過20mm的連續粒級、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3)輕集料
在貯存過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種類和密度等級二輕集料應分別貯存。
(4)鋼材
要分品種、規格、分類放置,并要墊高以防受潮銹蝕,雨季要覆蓋。
(5)磚及砌塊
a.應按不同品種、規格、標號分別堆放,堆放場地要堅實、平坦、便于排水。
b.中型砌塊應布置在起重設備的回轉半徑范圍內,堆垛量應經常保持半個樓層的配套砌塊量。
c.砌塊應上下皮交叉、垂直堆放,頂面兩皮疊成階梯形,堆高一般不超過3m,空心砌塊堆放時孔洞口應朝下。
d.堆垛要求穩固,并便于計數,堆垛后,可用白灰在磚垛上做好標記,注明數量,以利保管、使用。
(6)防水卷材
一般以立放保管,其高度不超過兩層,應避免雨淋、日曬、受潮并注意通風,遠離熱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應平放,貯存高度以平放5個卷材高度為限。
(7)保溫隔熱材料
不得露天存放,須按不同種類規格分別堆放,定量保管,堆放地面必須平整、干燥,以保證堆垛穩固、不潮。
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二、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四、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五、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公司有關部門和建委及安監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必須由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十、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和修理。
十一、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十二、各種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范、規程及制度。
第10篇 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
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倉庫庫存材料(設備)的領用發放管理,確保材料(設備)發放秩序和授權審批流程的執行,特制定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領料申請
1.領料人持領用單位開具的“車間領料申請單”,至物資倉庫領取。
2.物資倉庫保管員根據“車間領料申請單”,將票號輸入造船決策支持系統,自動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責任公司領料單“,進系統驗證可用后發放。
二、倉庫發放
1.倉庫保管員根據領料憑證核對無誤后限額發料,發出的數量要準確,不得超出憑證的數量。
2.按發放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詳細核對,清點后交給領料人員防止差錯。
3.屬(*GSIC/QMS2-708《配套產品質量檢驗控制程序》中常規檢驗項目)的出庫物資,在發料前通知質量保證部檢驗人員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后方可發放。
4.屬船東檢查經驗收合格后的入庫物資,發放時按規定要求:
A提供有效技術文件、配套備附件、測量設備和其他保障資源。
B提供按規定簽署的產品合格證明和有關檢驗情況等文件。
C提供有關最終產品技術狀態更改的執行情況。
在發料前通知檢查員(必要時通知船東)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后發放。
5.生產急需代用物資發放,限額器材發放都要履行手續,進口設備動用拆套必須經主管計劃員簽字后,方可發料。
6.物資發出后及時銷賬,填單登帳注銷,一般當日內結賬,賬目不得任意涂改。
7.倉庫內所有物資,禁止以白條抵庫。
8.數量不確定產品的發放規定如下:
領用人要求數量(個)與倉庫存放成套物資數量(套)領用不匹配時,原材料、配套產品根據設計部下發的托盤表,嚴格按照托盤表數量發放,每次記好段號,逐項簽字確認后組織發貨,直至成批(套)物資發出后出賬,填單登帳。
機電設備根據設備裝箱單發放,要求主體或附件逐項簽字確認后組織發貨,直至成套物資(主體)發出后出賬,填單登帳。
9.物資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發放過程進行記錄,及時出賬,確保賬物相符。
第11篇 房地產公司材料設備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材料設備工作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確保施工需要,加強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節約開發資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工作在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設備材料表會同工程部、經管部、財務部共同完成。
采購計劃及市場調查
一、所有工程用甲供設備、材料、配件由工程部在使用前一個月根據設計要求、施工圖及施工預算書編制甲供材料、設備表,(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圖紙)報總工審核同意,交設備材料部。
二、設備、材料部根據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進行市場調查,編制采購計劃(包括資金計劃)交由經管部、財務部審核后報總工審核確定。
三、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必須先進行市場調查,擇優擇廉選購。
四、一般材料、設備采購由設備材料部編寫調查報告報經管部及總工審核后實施。
五、重要設備及大宗物資的市場調查報告由總工審核后報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會審核。
第12篇 x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材料、構配件、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物資、構配件、設備采購實施有效控制,確保采購物資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明確驗收及現場管理,對供方施加質量、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需用物資的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用戶提供物資的驗證。
3.相關文件
3.1《產品監視和測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合格供應商評價結論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負責合格供應商的評價選擇,并保存評價記錄。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項目部,其職責為:負責采購物資進場后的驗證工作;負責組織驗收及現場管理;負責施加質量、環境、安全衛生影響對其供應的物資進行環境及安全衛生檢查。
6.工作程序
6.1物資分類
a類:鋼材、水泥、磚(包括砌塊)、勞保用品;
b類:砂、石、商品砼、砼預制構件及工程設備。
c類:a、b類以外的物資
6.2 選擇:
由工程部組織對a、b類物資供貨商考察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名錄》,以后項目部采購a、b類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貨商(中間商)處采購。c類物資不對供貨商評價,進場后執行《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規定進行驗證。由辦公室對承包商進行綜合評價,生產副經理批準后,編制《合格工程(勞務)承包商記錄》;
b.供貨商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應符合公司規定的要求,公司應對供貨商的產品說明書和技術鑒定書進行評價,還應對供貨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所供貨物在保證產品質量同時,還應確保符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要求;
1.所供貨物材料的包裝必須滿足環保、安全衛生要求;
2.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粉塵、噪聲、及尾氣排放必須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
3. 在選擇化工材料時,應要求供貨方盡可能提供化學物資安全數據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4.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勞動防護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物資,還需按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驗證
5.公司應對中間商的經營合法性及范圍進行評價,對資金狀況、貯存和運輸能力進行評價,對中間商的社會信譽進行評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標準:具備縣級以上工商部門頒發的建筑企業營業執照和能夠證明企業等級的資質證書;提供以往的施工業績證明材料;具備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勞務承包商標準: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法定代表資格的營業執照;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滿足工程需要的技術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具備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對新發展承包商的評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應進行為期一個月試用,由項目部對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質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考察,并填寫《試工期考評記錄》報經營經營預算部;
9.顧客指定供貨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特殊性。
6.2采購信息
6.2.1采購計劃:材料員根據工程預算、施工進度計劃及有關標準、規范于每月25日前編制下月度的物資采購計劃,詳細采購計劃,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報生產副經理,生產副經理根據公司及工程需要情況做出批示,同意購買后由工程部負責按計劃采購,如有其他情況應批示意見,采購員按生產經理批示執行。較貴重物資的采購計劃應由總經理批示。整個過程執行書面記錄程序,做好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詢。對于工地臨時急需的小型物資,由項目經理批示,工地材料員及時采購,并及時通報公司工程部,做好相關記錄。
6.2.2訂貨合同:由工程部負責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訂貨合同,生產副經理審批,較重要合同應由總經理審批,應注意審批采購要求是否充分和適宜。
6.2.3采購信息內容應體現在物資采購計劃和訂貨合同中,必須注明采購物資的驗收標準,必要時應注明對供應商(中間商)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生產人員的資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過程和設備要求的批準內容。
6.4采購物資、構配件、設備的驗證
6.4.1采購物資進入現場后,材料員應及時驗收,做好記錄并將有關質量證明文件傳遞給施工員。
6.4.2進場物資由材料員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組織檢驗和試驗,物資標識執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進場物資經檢驗不合格,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應處對物資進行檢驗,應在訂貨合同中對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明確規定,采購人員應依據質量標準及合同要求嚴格檢驗并做好記錄。
6.4.5當合同有規定時,業主可在供應商處對采購物資進行驗證,要安排好驗證的方式,但項目部不能將該驗證作為物資合格的依據,仍應進行規定的檢驗和試驗。
6.5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管理
6.5.1現場材料及施工機具嚴格按施工平面圖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機具的要求分別碼放,并掛設標志牌。
6.5.2水泥庫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漿地面,并做防水、防濕處理。
6.5.3現場鋼材、管材按不同規格分類掛牌碼放整齊,并加墊木,距地15cm。
6.5.4現場木材、構件、按不同規格掛牌碼放,底部墊好支牢、排放整齊。
6.5.5鋼管按規格存放,保持一頭整齊。鋼模板不同規格碼成垛,不干凈的模板及時清理干凈并涂刷隔離劑后碼好。
6.5.6現場施工中的磚成丁,砂石成方,分規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場應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資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銹、不霉、不變、不凍、不壞、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貴重物品要求有專庫并加鎖管理,劇毒和易爆品要有雙人保管、收、發,并選擇安全地點單獨設庫。
科學管理、合理存放,標識鮮明,材質不混,名稱正確,成套物品不準拆套。
露天庫的物資,按平面布置圖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齊,有的材料要下墊上蓋,防止腐蝕,要設標識牌,并標明狀態,對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進庫時間,定期檢查,做好記
錄,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部門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應商的管理與復查
6.6.1工程部負責與供應商簽訂物資的供應合同,其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觸。
6.6.2項目部必須按照供應合同與供應商發生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