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所有校產、教具要分別登記入冊,保管落實到人,財務室要建立固定資產總帳。
二、校舍管理由基建維修負責,逐年逐項登記入冊,建立健全校舍管理檔案。.
三、各部門財產管理使用人員必須做到:有帳有物、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四、各科室、教室、學生宿舍用品用物均需造冊登記,并編寫物資清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科室負責人或班主任,一份管理人員留存,一份由保管員留存。
五、學校房屋、設備、各處室、教室、宿舍的公用財物由總務處統一調配,及時登記注冊,任何人不得擅自搬離或調換。
六、添置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入帳、報銷手續。 均須經管理人員先登記入帳,開出回聯單,一聯留存,二聯記入實物總帳,三聯作購物發票的附件交會計室報銷并記入總分類帳,四聯交由保管員記實物帳。
七、完善使用制度,凡出庫的物品,都要填好出庫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庫,
八、財產管理人員對財物要存放得當,使用方便,防止霉變,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九、固定資產報損報廢,須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由總務處檢查審定后報校長批準。
十、 每學期各部門財產管理使用人員、保管員、會計校對一次財產帳,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后訂正,年終作一次全面清查。
十一、凡借出的學校財物,須辦理借用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并在門房登記,同時須按照批準日期如期歸還。隨便借出或占用者,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教職工工作調動,凡借用學校公物,必須辦理交還手續,如有損壞,按價格賠償,否則,不辦理工資轉移手續。
十二、損壞公共財物,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加倍罰款。凡屬保管員保管不善造成損失者,除按具體情節扣除獎金外并按價賠償。
第2篇 w學校校舍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第3篇 學校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都是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必須高度重視我校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學校由校長親自主管這項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落實,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都應由主任、組長直接負責這項工作,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學校財產的教育,規范管理,千方百計降低財產損耗,壓縮辦學成本。
第二條 學校財產設備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機構健全、人員精干,購置要有計劃,驗收要嚴肅認真,采購、領用、報損手續要完備清楚,保證帳冊記錄健全,帳物相符。同時要加強、健全維修、校驗等技術管理制度,使學校財產設備經常保持完好。
第三條 學校配備思想過硬和具有一定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要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學校要制訂相應的考核辦法,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屬于責任事故的損失、丟失要責令賠償和給予處分。學校財產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本行業務,如崗位調動時,應事先辦清交接手續,并由總務處專人督辦。
第二章 學校財產管理的范圍、分類與作價
第四條 學校財產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1、固定資產是指:
a、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學、實驗、科研、行政、后勤、辦公、生活設備。
b、單價雖不滿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
c、有的財產比較稀缺,有的財產實用性較強,雖不滿足上述兩項條件,但學校認為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價不足500元、專用設備單價不足800元、非大批同類物資的設備儀器、交通工具、家具教具、電腦配件等。
3、易耗用品是指維修、修繕材料、極小工具,勞技、實驗材料及玻璃器皿,辦公用品。
第五條 學校所屬的部門應用學校任何類別資金購置的物資,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登記入帳;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
第六條 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自制、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保管室入帳,核實價格后,按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進行管理。圖書、雜志報刊合訂本、資料不受單價限制均列固定資產。
第七條 我校財產設備的日常管理分類嚴格按市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固定資產按造價或購置價格入帳,但原有的固定資產,有下列之一者得增減其原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數量或提高質量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
2.成套設備,因毀損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應減少其原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應增減固定資產價值,分別處理有關帳務。
4.大修理、大修繕和維修開支的費用,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固定資產原值增減,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處理,并及時通知財務室保證帳帳相符。
第三章 學校財產建帳建制
1、學校設置財產保管員,參照相關財產制度要求進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
2、保管室按照“固定資產分類編碼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會計部門對隨購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品可以于購入時直接列支,但應定期檢查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匯總登記。
3、使用統一的固定資產驗收單、領用單、借用單、報損單、盤盈盤虧報告單等單據,各種單據上所列項目和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名完整。
第四章 學校財產物資的增添和驗收
第九條 增添學校財產設備,必須按照學校發展規模、財力、發展方向進行全面規劃。要根據勤儉辦學的方針從需要與可能出發、精打細算,合理布局,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
第十條 增添學校財產設備,凡屬于基本建設范圍的應按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不屬于基本建設范圍內的增添計劃,每學期開學初應由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提出學期申請計劃。由總務處匯審平衡,提請校長批準后,列入學校財務計劃,由總務處執行。臨時采購計劃為學期計劃之補充,因教學、辦公、生活過程中臨時出現的采購要求及各種物資的損耗補充。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原則
第十一條 對于大的項目、貴重儀器設備或購置批量大的常規設備,必須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十二條 學校各部門或個人無論資金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都必須按照以上各項規定辦理。不辦理請購手續,擅自購置設備、物資者,學校財務有權不予報銷,有關管理部門應給予批評教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物資購回后(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或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物資,或無償調入本校任一部門的物資),一律應到總務處辦理檢驗及入庫手續,到保管室辦理登記入冊,方能按我校規定的各行政級別的權限,簽批報銷,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加強驗收與索賠管理工作。購入的物資,必須由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會同使用部門指定專人及時驗收,驗收時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外觀檢查,應先檢查設備包裝是否完好,然后按順序查看設備各表面是否有殘損、變形、銹蝕等異常現象。重點是主機,主要工作面,主要配件等部位。若發現問題,應當場記錄并拍照。凡屬合同規定,必須有廠家技術人員在場才能開箱的貴重設備,切匆事先開箱,以免造成被動。
2.數量檢查,以合同及訂貨清單為依據,核對裝箱單,逐一清點。清點時,仔細查對主機和附件型號,編號是否與訂貨清單、裝箱單一致,對缺少或錯發部分,應記明編號、品名、實到和短缺數量等。
3.質量檢查,質量驗收,也是物資設備功能、指標等的全面檢查質量驗收,應由該物資設備的使用和申報單位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進行。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技能性能、技術指標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若出現故障,應查明事故、故障原因及予以排除,無法排除或雖能排除但涉及質量的仍應記錄在案列入檢驗報告。
4.驗收記錄、驗收時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內容應包括:驗收時間、條件、情況和結果,參加人員等。驗收結束時,由使用接收單位寫出驗收報告,附原始記錄及有關資料一并報物資設備科進一步處理并入檔。
5.驗收結束后,若在數量及質量上存在問題,負責采購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退、換、賠補等工作,一定要在索賠時效內完成該項工作。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與維修
第十五條 保管室、實驗室及專用教室的管理人員對所保管的學校
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帳物對號,環境整潔,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十六條:
一、各實驗室及保管室的學校財產,帳本應與實物相一致做到帳帳相符。
二、財務應設立與保管室對口的固定資產分類總帳,保管室的分類明細帳的各類總金額應與財務的總帳相符。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增減(包括贈送和無償調進、調出的物資)保管室應如實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表),財務室作固定資產增減記錄,各種帳、單、表應繕寫清楚,記錄準確。帳卡、物要定期核對檢查,做到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總務處應每年暑假進行一次全面清點。
第十八條 各類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報損、報廢等手續的辦理,應嚴格按照《zz中學學校財產設備的領用、借用、賠償、報損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各級學校財產設備管理人員(包括兼職人員)在管理業務上兼受總務處領導,他們對所管理的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尊重管理人員的職權,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自行使用、移動或調換任何物資設備,未經管理人員進行實物驗收和辦理入庫手續的財產設備不得使用,否則,由此引起性能、質量上的變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條 要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要加強實驗技術隊伍、后勤隊伍建設,經常性的檢修工作和維護保養工作應由總務處和電教組負責。
第二十一條 對于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改制和檢修,應事先提出可行性報告,報校長批準,方可進行,嚴禁無準備的隨意拆裝。
第二十二條 各級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并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以便學校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制度》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總務部門應積極做好固定資產的調劑和組織協作工作,以提高財產設備的利用率。
第六章 財產管理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會計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發現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會計資產帳與財產實物帳核算不合規、帳帳、帳實不相符,財產管理工作違反程序,人員任用不合規的情況,按照有關財務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級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全部、合格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4篇 初級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室財產,實驗室、微機室、打印室、由教務處負責;播音室由政教處負責,教師辦公桌椅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第5篇 某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于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并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余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后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并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絡。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并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干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并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準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于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件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循環”,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五、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采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采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采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采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項目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采購人員按批準的計劃采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兼容職務,必須分開。采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采購,按物資的最優性價比挑選采購。專業設備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采購。
(5)采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并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后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后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并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并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采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審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用。對于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范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余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設備,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余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并填寫入庫單(注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準。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準,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后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于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于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凈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后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實。
(3)通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并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通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發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第6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范本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仁壽縣五福鄉初級中學
第7篇 鞏林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鞏林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單,三聯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第8篇 小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管理,勤儉辦學,反對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的財產、物資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的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是貫徹勤儉辦事業,節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對待,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認真執行本制度。
2、財產實行歸口管理,加強維護。按照財產物資的類別和使用情況,分別由各年級組(班級)、教研組(室)等有關職能部門專管專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權責結合。(附各室責任人及財物管理范圍)
3、校財自我批評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經考核詳細記載。每學年六月上旬核對全校財產,發現溢、缺要及時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進行批評教育、賠償(詳見賠償制度),并相應調整帳務,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據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財產(包括贈送、調撥等物)必須先辦理入庫手續后交專人保管,方可報銷。
5、私人或外單位需借用財物,需憑借條或介紹信經管理責任人同意并報總務處批準備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內由責任人督促歸還。貴重物品如電腦、攝錄音像設備、高級樂器等或教室場地出借必須經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才能借用。
6、集體宿舍根據學校財產庫存適當配備少量家俱,使用時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增減使用時先要報校總務處辦理借退手續。
7、低值易耗品中的衛生用品(掃帚、拖把),各班級實行經費包干,一、二年級每學期定為20.00元,三~六年級每學期定為40.00元,超支不計,節約可補充班會費。各室衛生用品限量配備,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確系使用年久,無法修復的財產物品由管理責任人填寫報廢單辦理報廢手續,報廢手續、權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9、教工調離學校必須辦理清退校產手續,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門責任管理人辦理清退手續(填寫財物清理單),由各物品管理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10、各室組責任管理人員必須對庫存財產物品經常進行核查,對易燃、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安全措施,領用必須專人審批,限量發放。
11、要克服重錢輕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現有財產物資的潛力,做到物盡其中用,科學保養,修舊利廢,綜合利用。提倡自己動手修理兩機一幕、門窗玻璃、開關電器等簡單設施,嚴禁無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隨意拆修電腦、音像攝錄等貴重設施。
12、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第9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總則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總則
一、學校財產管理是學校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財產管理必須遵循“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管好財產,物盡其用,保障供給,為教育和教學
服務。
二、學校財產管理體制:在校長室領導下,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總管,各有關部門財產管理員分管,各班級財產保管員協管。
三、學校財產管理組織機構:校長室――總務處主任――財產總管員――財產分管員。
四、各財產分管員必須建好三本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總冊、易耗品流水賬。每學期一次把固定資產總帳報財產總管員。財產總管員應建好學校固定資產總冊,每年報校長室。
五、各財產管理員都應做到件件財產登記,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檢查。
六、學校校舍、公共設施、通用財產,由學校財產總管員兼管。
七、財產總管員定期對班級財產的保管進行檢查、指導、考核,考核結果與班級榮譽掛鉤,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鉤。
八、非大件物品采辦,按《關于學校學校一般物品采購的規定》執行。
九、學校財產的報廢、賠償,按《學校財產報廢制度》《學校財產賠償制度》執行。
十、班級財產管理,按《班級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十一、辦公室財產管理,按《辦公室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十二、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按《學校公共場所財產管理辦法》執行。
十三、學校專用教室的借用,按《專用教室借用制度》執行。
十四、各財產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十五、全校師生都應積極支持、配合財產管理員工作,自覺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第10篇 a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仁壽縣五福鄉初級中學
第11篇 實驗學校財產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財產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于規范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設備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設備移動手續并及時調帳。使全校設備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并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并登記上帳,便于以后的清點與查找。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并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設備、貯存好、鎖好,并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第12篇 學校工會職工之家財產管理制度
學校工會“職工之家”財產管理制度
職工之家財產屬全校教職工所有,屬公共財物,專供本校職工開展文體活動和娛樂活動使用。為了讓公共設施充分發揮作用,特擬定如下制度:
一、凡本校教職工,均可在“活動時間”內借用職工之家文體器材,并在指定場所(校活動室)活動后完好無損地歸還值班人員。
二、愛護公物,任何人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三、教職工應主動配合值班人員作好借還登記。
四、任何人不得在職工之家堆放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