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一)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筑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組織落實,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www.)檢查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三)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建設項目安全工作職責,保障施工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3 建設項目管理、送審、內容及程序
3.1 根據項目建議書,由各企業企劃部門負責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有該項目的危險、危害因素和相應的防范措施的論述。
3.2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應進行預評價;
3.2.1 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2.2 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2.3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或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2.4 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或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2.5 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2.6 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 預評價工作各企業應選擇并委托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5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是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存在的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對策及明確的防范措施,并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衛生設計和管理、監察的主要依據。
6 承擔預評價的單位應按規定編制預評價大綱和預評價報告書,各企業企劃部門應組織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預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在評審中要體現安監部對預評價報告的審閱意見。
7 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時應有安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討論,安監部門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8 建設項目總發包方應將承包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企業資質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件等相關證件交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造冊留檔。
9 投標、承包單位不論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及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查考核等制度。
10 在簽訂承包合同時要根據工程項目的要求和內容,明確訂立并履行各方對安全生產所應負職責的具體條款。分包單位執行和遵守發包單位的一切安全規定,并接受督促檢查。
1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1.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2 發包企業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單位進行傳達,承包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企業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1.3 在施工期間,各企業的基建部門、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應經常進行檢查,以確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如發現隱患,應及時提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11.4 發包企業與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互相協助或新增項目時,要及時補充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承包施工單位應確保施工人員不得進入企業生產作業現場和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同時承包施工還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響周邊人員安全。
12 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各企業設備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書,如電梯、起重機等。
13 凡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各企業企劃部門應根據預評價報告書及上級部門審批意見,會同安監部門進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驗收前五十天,委托規定回避的單位以外具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承擔預驗收,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專題報告》。
14 建設項目在各個階段的送審資料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審查批復文件,有關部門應妥善保管,在竣工驗收時,一并歸入該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內,由專門部門統一保管,有關部門及安監部門應保存必要的復印件以備查。
15 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
15.1 建設項目均應執行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和消防“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15.2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與,提出可行性論證意見,其中環境保護方面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組織者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如實予以闡述。
15.3 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以及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和消防的內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應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并有企業安全部門的書面認可意見。
15.4 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時,主管部門必須把相關的安全準備事項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報安全部門審核,此時安全部門可以根據審核內容,把安全、消防、環境的要求書面通知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把要求寫入建設施工合同。
15.5 每項需要經過立項建設的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都必須填寫《建設項目立項安全審核表》,此審核表作為建設工程項目開設財務施工工號的前提條件之一。
15.6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將該建設項目設計圖紙資料以及有關的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方面的設計圖紙和文件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進行報建審批,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動工。經審批同意后,各相關資料應該復印送安全部門一份,項目主管部門應按設計要求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措施、環境保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施工,其施工進度與主體工程一致,并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項目,有權停工整改。
15.7 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組織有企業安全部門參加的內部驗收,填寫《建設項目驗收記錄表》,此表作為企業工程項目付款的前提條件,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部不與付款,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予以整改并復驗直至合格。
15.8 在單位內部有安全部門參與的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完工圖紙和文件送與上述相應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審批手續,經各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才能投入使用。
1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2篇 現澆箱梁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現澆箱梁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組織機構制度
1.1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為項目經理,副組長為項目總工程師,成員為安全工程師、施工隊長、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質檢工程師、材料科長等有關人員。
1.2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工程安全負總責。
1.3安全工程師負責具體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
2、三類人員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且在有效期范圍內。
2.2項目部不得偽造、轉讓、冒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3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4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管理三類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項目部建立健全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3.2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項目部與職工、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經濟承包合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要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教育(一、二、三級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個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安全教育,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進行驗審操作證。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針對性、及時性、真實性,內容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操作。
5、安全會議制度
5.1項目部每月至少召開3次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參加人員有組長、副組長和成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對當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問題,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問題。
5.2安全員會議: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對本單位當天的安全進行強調或總結。
5.3 參加業主、監理組織的安全專項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要求。
6、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1.0%,以固定金額形式計入工程量清單,所計量的施工安全生產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條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專門安全資金帳戶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賬戶,用于安全生產費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產所必須資金投入由項目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6.4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附安全生產投入證據。
7、安全生產責任書、合同簽訂制度
7.1 工程中標后,業主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7.2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7.3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雙方的安全責任。
7.4項目經理與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安全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總工、各專業工程師等)。
7.5項目經理與外協隊伍(勞務外包隊、外租機械)簽訂安全協議。
8、消防安全制度
8.1項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總工任副組長,成員為安全工程師、倉庫管理員、食堂工作人員、油料保管員。建立防火責任制及重點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 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學習消防知識。
8.3消防管理重點是油罐區、倉庫、食堂、配電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8.4倉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吸煙及使用明火。
8.5電焊、氣焊作業人員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氧氣瓶、乙炔瓶間距至少5米間距,距離明火距離至少10米。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嚴禁摔打、滾、敲擊,減壓閥、壓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亂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8.7遵守燃氣安全規定,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及爐具,禁止摔、砸氣瓶不安全行為。
8.8編制消防安全設施配備計劃,安全環保員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驗收,確保狀態完好。
8.9建立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習,并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改。
9、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必須進行合格供方評定,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合格證。
9.2勞動保護用品采購前必須確認產品質量合格,不得采購不合格勞動保護用品。
9.3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勞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規定保管及領發勞保用品。
9.4進入作業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9.5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進行報廢。
10、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師負責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10.2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需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10.3施工機械經安全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
10.4設備操作人員做好'一日三檢',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10.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規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檢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
11、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1.1開工前由安全工程師編制,同送安全部門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送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11.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滿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技術上可行、安全有保證。
11.
3危險部位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必須編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1.4編制季節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暑降溫措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風、防火、防凍措施。
1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制度
12.1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危險性較大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由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12.2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邊坡、大型腳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審核并提出審批意見,經審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未經評審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行。對不執行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的有關責任。
12.3工程設計變更對施工方法、施工順序、施工機械有安全重大影響時,技術負責人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上報專家組進行重新審批。
12.4專家論證審查要求
12.4.1專家組人員不少于5人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12.4.2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3.1工程開工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安全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安全驗收)。
13.2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工程師編制施工質量、技術、安全、環保、文明施工措施,實行'三級交底制度'將技術交底向各施工隊進行詳細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安全防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參與交底的人員參加交底會議并簽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簽字。
13.3施工隊、安全員、班組長必須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
13.4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必須進行現場監督,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補充、修改。
14、安全檢查制度
14.1安全領導小組每月綜合檢查一次,發現不安全因素制定糾正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驗證。
14.2 安全員每日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違章及時制止,停工整改。
14.3 接受公司、駐地辦、總監辦、業主、上級部門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14.4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問題有整改、有驗證。
1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5.1事故分類: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1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3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事故報告
15.2.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在向集團公司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立即向省市項目辦、駐地辦、總監辦和**市(河東區)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15.2.2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3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4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15.2.5事故報告內容
15.2.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5.2.5.2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必須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補報。
15.3事故搶救
15.3.1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3.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5.3.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15.4事故調查
15.4.1項目經理及安全工程師會同集團公司及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及國家安全管理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15.4.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3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4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5.4.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所有參加調查的人員均須在事故報告單上簽字。
15.4.6事
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5.4.7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調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制定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駐地辦、總監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項目部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5 事故處理
15.5.1根據發生事故的大小,國家對項目部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負有刑事責任。
15.5.2按照事故處理報告,對項目部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15.5.3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16、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險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針對可能導致事故的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坍塌等風險必須編制應急預案。
16.2應急預案編制要結合工程實際,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內容包括編制目的、應急組織、應急措施、應急響應、應急演練、應急完善等內容。
16.3應急預案編制后必須進行教育培訓,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演練,發現不適合時要及時進行完善。
17、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7.1由質監站、項目辦、總監辦、駐地辦、項目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整改。
17.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
17.3隱患整改要嚴格遵循'五定'原則,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資金來源。
17.4對安全檢查都要留有齊全準確的記錄,安全隱患的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整改措施責任人為問題方負責人,驗證為安全工程師。
17.5對存在隱患、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整改。
17.6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隱患,安全檢查人員提出整改方案。現場負責人及時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專人督促檢查,追蹤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必須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不出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不能確保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18、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8.1從事電工、焊工、登高架設、起重機械操作、起重信號、爆破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8.2.1年齡滿18周歲以上,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18.3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18.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種作業人員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18.5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18.6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3篇 項目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施工用電為了防止發生觸電事故,應遵守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或規定規程。根據JGJ46—200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臨時用電5臺設備至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時應考慮的內容是:現場勘探、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線路位置和線路走向。負荷計算,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
二、在現場用電方面,要對現場臨時變電所、配電箱、用電線路、接地裝置、高壓線防護、手持移動電動工具、中小型建筑機械的安全用電,抓住“裝、拆、檢、修”四個環節。“裝”及安裝電器設備時,要符合安全要求標準規范。“拆”要對不用電的電器設備(如電線、開關等)要徹底拆除。“檢”即對電器設備,要經常做到定期檢查驗收,要著重檢查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線、開關、絕緣、插頭、插座是否良好、電線有無破損、電線是否合理、接線是否正確等等。特別要注意對電鉆、磨石機、蛙夯機等機具電氣部分的檢查驗收。“修”及制定維修制度計劃和臨時檢查出來的整改措施、并應徹底貫徹執行。對不安全的和有損壞的電器設備要及時修理。每年的雨季前還要對電器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在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五至九月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修電器設備。
三、對電工包括兼職電工進行責任心和保證工作質量的安全教育,要求他們切實做到:“裝”的安全,“拆”的徹底,“檢”的經常,“修”理及時。對一般職工,應進行電氣安全知識的教育,使其懂得本崗位的電氣設備的維修保養知識和觸電急救的方法,遵守安全操作,不許亂動電器設備等方面的知識。
四、施工現場腳手架、吊裝機械等與高壓線水品距離應保持在安全距離以內,必要時應搭設防護欄網。施工現場的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不得利用樹和其他以晃動的立木代替線桿。流動式閘箱,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防雨和防火設施,停用時應切斷電源和加鎖。
五、按照JGJ46-200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的要求,室外燈具據地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距地不得低于2.4米。其中室內對地高度與國家標準對正式工程中室內照明燈具對地高度2.5米相比僅差0.1米。
第4篇 裝飾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實施辦法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應認真貫徹十二項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使基礎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標準化。·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必須實行逐級負責,全員管理的原則,明確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使安全責任逐級分解,確保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
項目經理部與各作業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考評細則逐月考核,進行獎勵和處罰。
作業班組工隊認真落實各個班組以及職工各崗位安全職責,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關,并與施工人員簽訂互保責任書,制訂考評細則并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考核的內容。
2、班前安全講話制
作業區(或作業班組)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講話,由負責人針對當天的生產特點,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警鐘常鳴,超前預防。并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到工作中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傷害。制度落實情況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月末考評依據。
3、周一安全學習日制
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時間,針對現場工作實際,組織各班組及公司人員進行周一安全學習,總結上周生產情況,學習《安規》《規范》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標與措施。
各班組利用次日晚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制訂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對職(民)工進行安全基礎知識教育,做到應知應會,增強操作者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護能力。活動必須經常化、制度化。活動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4、安全設計制
項目開工前,技術部門必須編制施工安全設計,并下達各項目隊、勞務工隊執行。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及機具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凡上級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設計還需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技術交底制
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部門必須對作業隊下達文字性技術交底書。未進行技術交底的工程,作業隊有權拒絕施工。交底書的內容包括施工圖紙、技術規定、操作程序、工序間的配合、施工工藝、安全質量要求等,下達技術交底書應有交接人簽認并填發文紀錄。
作業隊必須利用每周學習日認真組織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書的內容進行操作施工。實施過程的安全控制作為部門、協作工隊的考核內容。
6、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各種臨時性構筑物和大型非標的起重運輸、升高設備、機具等,嚴格按照安全設計標準建設,設施建好后必須由施工技術、物資和安質部門按照安全設計組織檢查驗收,符合規定方可使用。
7、安全教育制
為切實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使職工能認真遵守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做到安全,都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企業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通過教育,使黨和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被全公司員工真正理解、接受,使其在日常活動中自覺地貫徹執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技術教育
包括一般的生產常識和技術知識教育、職工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教育。
3、安全規章制度教育
安全規章制度教育是指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安全操作技術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把遵章守紀做為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級安全教育
對勞務供方的工人以及變換工種的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界分為入公司教育、項目開工前教育、崗位教育三類,通過三級教育使新工人從入公司起就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進而掌握生產技術,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為實現安全生產打下良好基礎。
2、領導干部安全教育
凡新聘用的公司副經理、項目經理都要經過培訓、考核、持證。
對中層干部由企業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由企業進行考核,合格者允許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對這類人員的培訓由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4、全員教育
安全教育不能僅局限于生產工人,對輔助性工作和技職管理人員也必須進行經常安全教育,一般采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的形式。
(三)、安全教育的實施
1、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全年的培訓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
2、對新入公司或轉崗職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其參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學習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及中層干部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班,提高領導者的安全意識,并記錄存檔。
4、每年根據培訓計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后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許上崗。
5、項目經理部必須定期對職(民)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民)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責任,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新觀念,提高職工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安全教育形式為: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須做到'計劃、人員、內容、時間'四落實,并建立科學完整的臺帳和基礎資料。
6、項目經理部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如每月一次全體職工安全教育活動,周一安全學習,班前安全講話,新進場施工隊安全教育等。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等。活動過程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各部門、協作工隊考核的內容。
8、交接班制
輪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向接班人將本班的設備、工具狀況、工作和安全情況以及提請下一班注意的問題進行詳細交接,并載于接班紀錄中,雙方確認后互相簽名。交接班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馬虎從事,更不許弄虛作假或隱瞞實情,給下一班留下事故隱患。工地代班人員,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監督交接班制度的實施。交接班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9、安全操作掛牌制
凡從事機械、電器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執行'三定'即:定人、定機、定責的專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將安全注意事項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寫在牌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或機身旁,隨時提醒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從而保證安全操作制度落實到實處。實施情況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10、安全生產檢查制
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了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安全檢查包括例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項目經理部實行日巡查、旬檢查、月度大檢查。作業班組實行'日自檢'.
為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檢查的有關規定,使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企業安全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在日常的生產工作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日常的安全檢查由安全員負責,檢查結果記錄備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檢查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各管理部門參加,安全員負責做好檢查紀錄。紀錄寫明時間、地點(工點)檢查內容、查處的問題、糾正的措施和時限,并明確糾正結果的驗證人。包括重點施工階段檢查和節假日檢查,通過這些有針對性的檢查,防患于未然,將事故苗頭解決于萌芽之前。
對壓力容器、施工用電器設備和工具,企業要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在自檢合格后報請勞動部門檢驗所進行定檢。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由檢查人向被檢查人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后由檢查部門復檢。
對特種作業場所,公司項目部組織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根據各次檢查結果,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及個人,通過鼓勵先進,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職工思想中扎根。
1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將保持高度的警惕性,24小時晝夜防范,并且我們已經和開發區上級主管部門、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開發區醫院取得聯系,隨時出動,應急各種情況的發生。
a)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各工地班組長誚立即報告工地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付義東經理,由付義東經理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b)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項目領導匯報,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同時,我們還根據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制定雨季防臺、防汛方案和冬季施工方案,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相關知識,以便應付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
嚴格執行事故逐級上報制度,決不允許出了事故隱瞞不報或降低事故等級的行為發生,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處理堅決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制度為準則,嚴肅認真,不冤枉無辜者,不放過責任者。對因忽視安全工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按照損失和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構成犯罪、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
安全生產,質量第一',要保讓建筑工程的優質的質量,硬件設備當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抓建筑質量的基礎上,同時更不能忽視一些硬件設備所發揮的作用。為此,我單位將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建筑施工產值的1%的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其中包括臨時設施、圍擋、文明設施、技術措施等施工現場費用的支出,同時還將一部分資金用于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食品和意外傷害保險等項目中。
除正常的教育專項資金投入外,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的安全方面,仍要加大力度,提高企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貫徹執行安全制度政策,以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獎罰,堅持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在生產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與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因違章、違紀、違章指揮、違章蠻干造成事故的應分清情況;視其情節給與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設立安全基金帳戶,收繳安全罰款資金,罰款資金作為年度安全評比先進單位的獎勵資金。
第5篇 建筑項目安全技術資料內業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術資料包括安全技術文件和施工過程安全記錄資料。
二、安全技術資料應當按照工程局和地方政府要求進行整理、收集、歸檔,應做到收集及時、內容簡潔、項目齊全、結論準確。能真實、可靠、正確反映安全施工的全過程,不得擅自修改、偽造或事后補做。
三、各單位應定期對項目工程建檔歸卷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出評定結論。評定結論氛圍齊全、基本齊全和不齊全三類,并附施工現場安全保證資料審定表,
四、安全技術保證資料應專人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理,造成資料丟失。
五、日常檢查驗收應按階段、季節、分項進行,保持資料祥盡。
六、交工驗竣過程中,必須保持資料完整,不得損毀。
第6篇 某物業項目安全護衛員宿舍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安全護衛員宿舍管理制度
一、室內衛生標準
室內衛生實行值日輪流制,當天室內衛生值班員負責地面、桌面、窗戶等位置的清潔和公共物品的擺放,每周六進行一次全班室內大掃除。
1、床單應統一為白色,鋪放整齊,要始終保持干凈。起床后,要將床鋪隨手整理好方可離開。鋪面上通常只能擺放一床被子和一頂帽子,其他物品禁止擺放在床鋪上;
2、被子要求疊放得棱角分明,沒有明顯的皺痕,擺放在床鋪一端的正中央,帽子擺放在被子前,離被子10厘米,帽徽超前;
3、床下只擺放鞋子和臉盆,鞋子放在床鋪下的兩端,擺放順序依次為皮鞋、迷彩鞋、拖鞋。擺放時,鞋跟朝外。臉盆可放在床鋪下的正中央,底邊和鞋跟成一線;
4、地面要時常保持干凈,要不定時進行清掃;
5、室內所有物品必須擺放整齊、有序。
二、宿舍管理規定
1、護衛員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宿舍,鋪位上住宿, 未經管理處領導批準不得夜不歸宿;
2、不得擅自讓外人留宿。如有親友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時,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中午下班人員必須考慮正在休息的隊員,說話、走動、開門、拿放物品時盡量保持輕聲,如無特殊情況應在01:00前熄燈就寢;
4、嚴禁亂接電線,嚴禁在宿舍做飯,嚴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為他人保管來路不明的物品;
5、不準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準隨意動用他人物品;
6、自覺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和財物;
7、安全員的親友須在22:00前離開管理處區域。
第7篇 追溯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監督人員首先要學習各種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種制度,用理論來武裝自己,充分認識質量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條 監督人員要維護質量管控中心的形象,按時按質完成各項監督工作。
第三條 種植期間要不定期到田間實地調查施藥、肥料等使用情況,加工期間要到加工廠調查衛生情況,了解追溯產品流程,并檢查產品檢驗報告,最后將調查結果分析后報告管控中心。
第四條 定期開展質量安全培訓工作,讓農戶、加工廠、數據采集人員以及各部門管理人員提高質量安全防范意識,規范質量安全措施。
第五條 對違規者采取勸說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監督人員態度要溫和,杜絕粗暴。
第六條 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后立即報告質量管控中心,征求意見后,按照管控中心的指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寫成報告,提交管控中心。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四)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生區,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
第10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 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 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 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 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 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 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 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 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第11篇 某醫院項目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項目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第12篇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xxx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績;
⑶、近三年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x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生人員變更應與發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場所和工作環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加項目部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省級安全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規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業績、安全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監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嚴格監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安排施工生產計劃時,應結合實際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創造相應的安全作業環境,加強對施工作業環境安全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安全、質量、裝備等)嚴格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險部位每班每個環節、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加,并監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安全管理應加強監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到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部分:勞務用工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須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意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必須的施工技術和安全技能知識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安排有生產安全經驗的人員帶班管理,參加班組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0、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按項目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方法處理,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按國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