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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適應餐飲服務一(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4-01-11 07:04:35 查看人數:9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適應餐飲服務一

      第1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適應餐飲服務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出處理意見;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

      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

      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

      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

      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情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

      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

      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于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制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

      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

      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

      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

      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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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食品衛生檢查制度【2】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

      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范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范圍為食品流通許可范圍為;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準的許可范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范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范圍后,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

      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

      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第2篇 某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制度

      為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是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負責人)或者由餐飲服務單位授權,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質,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并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正式從業人員。

      二、大型以上餐館(含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并至少配備1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上述六類以外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如無條件,可以配備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不得同時在2個以上(含2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員發生變動后,應當在10天內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向《餐飲服務許可證》原發證機關備案。

      五、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1)身體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2)具備相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

      (3)持有效的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下列知識:

      (1)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常見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3)食源性疾病的預防處理原則;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5)餐飲服務其他相關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

      (2)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檔案,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提出工作崗位調整意見并督促落實;

      (3)對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采購記錄和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進行管理;

      (4)組織制定本企業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存檔,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場所環境衛生和餐廚廢棄物處理進行管理;

      (6)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當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7)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

      (8)其他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年至少參加1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40學時。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對12個月內連續3次被不同餐飲服務提供者因履行職責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注銷其食品安全管理員資質。

      第3篇 小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1、公示制度。要持證經營,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安全公示欄,動態完善公示欄內容。禁止無證及超許可范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須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2、食品安全責任管理制度。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確保飲食安全。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3、員工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參加培訓,掌握食品安全法規及崗位知識。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應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

      4、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相關產品。要從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留存經營單位資質,索取保存購進票據,做好食品購進驗收記錄。

      5、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漿、蛋及其制品,大塊食物的中心溫度不低于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應完全解凍;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有效預防農藥殘留中毒。

      6、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應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功能區應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應正常使用。垃圾桶應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干爽;不得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廚房不能設置廁所。

      7、預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調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須徹底加熱;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要求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未經清洗的生食品不得進專間,刀具、砧板、切片機等工用具、空氣每天使用前均應消毒并記錄;操作人員加工前應洗手消毒;貯存熟食品應及時熱藏或及時冷藏,在常溫下(10℃~60℃)保存熟食,從出品到食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應謹慎提供并嚴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漿、深海魚類、貝類等食品;禁止餐飲業使用貯存亞硝酸鹽;不得使用發芽馬鈴薯、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有效預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漿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電話:,區衛生局電話:),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后的餐具應放置于專用保潔柜保存,避免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應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得使用無執照、無標簽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9、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嚴禁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添加到面粉、糕點、肉類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人應熟悉使用知識、設有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10、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應隔墻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干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防止食品過期腐敗變質等問題。食品倉庫應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混放,并應具備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第4篇 餐飲業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涼菜間、裱花間、備餐間、分餐間、熟制品冷卻和包裝間等加工操作,應做到“五專”(專人操作、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設施設備專用和冷藏專用)。

      二、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專間。食品應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傳遞。不得放置煤氣灶等污染性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應設立獨立的空調設施。

      三、專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潔凈的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范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須嚴格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后,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四、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臺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并做好記錄。

      五、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消毒應嚴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或用含氯制劑浸泡消毒等方法。

      六、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應立即做出撤換等相應處理。

      七、瓜果蔬菜消毒應按要求清潔消毒,有果皮的,最好剝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飲品的容器必須經過嚴格消毒保潔。

      八、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 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于當天加工、當天使用。應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及時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標簽注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菜,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須按規定進行充分加熱。

      九、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工作,并按時記錄。

      第5篇 x學校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烹調加工操作間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b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烹調后至使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5、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6、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須加蓋。

      食品原料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b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粘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厘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制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管、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檔案,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和《餐飲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將調離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工作人員操作前,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嚴格按規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在銷售食品成品時必須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b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應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規定的品種。

      2、不得因掩蓋食品腐b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3、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等食品添加劑包裝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4、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須取得省級質監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5、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罌s殼、離棄信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信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6、面點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7、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國。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定位存放、并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信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包括: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醬油、醋、鹽、八角等各種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4、采購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要專店采購、專賬記錄、專區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

      第6篇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目錄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8.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9.面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0.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2.現榨飲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后;3、處理生食物后;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后;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鑒別常識。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戶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并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復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九、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十、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7篇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處置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并與收購方簽訂收購協議,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第8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www.)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管理制度2. 食品倉儲管理制度3.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4. 粗加工管理制度

      5.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6. 面食糕點制作管理制度7. 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9.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10. 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1.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2. 食品安全綜合檢查管理制度

      13. 食品留樣制度

      14.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采購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向固定供貨商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須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

      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采購的,應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采購的,須留存購物清單;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應索取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

      證明資料為復印件者,宜有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以上各種來源的采購,均須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

      4、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可不再重新登記臺賬。

      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進貨索證和臺賬登記本》模版。

      5、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

      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6、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采購索證資料一覽表》模版。

      7、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

      7、48和66條的規定。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

      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

      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

      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 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10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 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 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 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00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適應餐飲服務一(十一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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